試論唐宋的對外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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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要 本文以唐宋對外開放的具體歷史事實,通過對唐宋政府對外開放政策及措施、開放帶來外貿繁榮與對社會經濟的影響等方面的分析,論證對外開放在我國古代的積極作用。
  關鍵詞 唐宋史 對外開放 對外政策 外貿繁榮
  我國唐朝空前大統一,國力強盛,經濟的繁榮和文化的發達激起了統治者強烈的對外開放愿望。此時,阿拉伯伊斯蘭大食國亦興起,在東羅馬帝國衰微之后面向東方。于是亞歐非許多國家與中國的經濟文化交流進入了新的發展時期,開啟了中國對外貿易史上的新時代。宋承唐后,繼續和發展了唐的對外開放政策,使我國的對外貿易,尤其是海外貿易繁榮興盛。唐宋的對外開放,在我國古代史上具有重要的歷史地位,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一、唐宋的對外開放及其措施
  唐朝的繁盛,要求開辟更廣闊的通商貿易,統治階級欲借此獲得更多的奢侈品,并提高自己的威望。因此,唐統治者采取了對外開放政策,以招徠外商,《全唐文》卷75所載唐文宗大和八年(834年)“疾愈德音”之詔說:“南海番舶本以慕化而來,固在接以仁恩,使其感悅。如聞比年長吏多務征求,嗟怨之聲,達于殊俗。況朕方寶勤儉,豈愛遐琛。深慮遠人未安,率稅猶重。思有矜恤,以示綏懷,其嶺南、福建及揚州蕃客,宜委節度觀察使常加存問,除收舶腳進奉外,任其往來通航,自為貿易。”唐文宗的“德音”,就是“任其往來通航,自為貿易”,除納稅(收舶腳)進奉外,不許官吏像往年一樣“多務征求”,在嶺南、福建及揚州等外商集中的地方,還要節度使“常加存問”,說明唐政府對外商實行開放,并保護“自為貿易”。詔文中要“以仁恩”接待“以慕化而來”的外商,即是唐政府招徠外商的實施。
  宋統治者認為:“市舶,利入甚厚,提舉官宜得人而久任。庶蕃商肯來,動得百十萬緡。”[①]于是,宋政府更加重視海外貿易,把拓展海外貿易看作開辟財源的重要渠道。《宋會要輯稿》卷172載:宋太宗于雍熙四年(987年),“特遣內侍八人,赍敕書金帛,分四綱,各往諸國勾招進奉……每綱赍空名詔書三道,于所至各處賜之。”這表明:北宋初,政府就派出眾多的特使,持皇帝的“敕書”,前往諸國去宣傳宋政府的對外開放,“勾招”外商來中國貿易。同時,宋代專管海外貿易的市舶司也有派遣官員出國去招徠外商的職責,如福建路市舶司就于崇寧二年(1103年),派劉執等官去羅斛、占城“說諭招納”,擴大與占城、羅斛國的經濟貿易。
  為保證對外開放政策的實施,唐宋政府還采取了一系列“招誘安存”外商的措施辦法:
  1.歡迎、犒勞外商。前引唐文宗“疾愈德音”詔說,對外商要“接以仁恩、使其感悅”、節度使要對外商“常加存問”,說明唐政府對外商來華貿易是熱忱歡迎的。《全唐文》卷515載王虔休《進嶺南王館市舶使院圖表》說:“今年波斯古邏本國二舶順風而至,亦云諸蕃君長,遠慕望風,寶舶薦臻,倍于恒數。臣奉宣皇化,臨而存之,除供進備之物外,并任外商,列肆而市,交通夷夏,富庶于人。”王是唐主管地方的官員,他“奉宣皇化,臨而存之”,實際上是代表唐王朝親自去對外商來華表示歡迎、慰問。
  宋代,對外商來中國貿易歡迎、犒勞的措施是很突出的,據朱或《萍州可談》卷2載,外國商船駛抵廣州尚有七百里的溽洲時,巡檢司就派人上船表示歡迎,“饋送酒肉”,并護送外商船到廣州。在外商來中國的時節,宋政府還派特使進行撫問犒勞,如大中祥符二年(1009年),“廣州蕃商湊集”,宋真宗特“遣內侍黃敦信駛驛撫問犒設”。[②]每年發舶月份,宋政府還動支官錢,排辦筵宴,由市舶司及地方官員宴送諸國外商,以示朝廷招徠外商的厚意,歡迎外商次年再來。
  2.優待外商、創造外商來華貿易的條件。唐政府對外商舶船“除收舶腳進奉外,任其往來通航,自為貿易”、“除供進備之物外,并任蕃商,列肆而市”的優惠外商措施,吸引了眾多的外商到中國來貿易。在唐代,許多大食、波斯、中亞、南洋諸國及日本、新羅商人長住中國,從事貿易。唐政府在廣州、揚州、泉州、明州、楚州、洛陽、長安等地都設立“蕃坊”,作為外商居住區,并設蕃長。蕃長從外商中選拔產生,經唐政府任命,負責外商事務,幫助唐政府招徠外商。在法律上,唐政府對外商也有特殊待遇,《唐律疏義》卷6明文規定:“化外人謂蕃夷之國,別立君長者,各有風俗制法不同,其同類自相犯者須問其本國之制。”即以外商本國的法律處理外商間的案件。唐政府還注意尊重外商的風俗習慣,比如廣州就設有回教教堂,供回商禮拜。
  宋代除在外商集中的城市,仿唐設“蕃坊”外,又在通商口岸創辦了招待所,如杭州有懷遠驛,明州溫州有來遠驛,招待來中國貿易的外商。對來中國貿易后不歸、或長期留居中國的“住唐”外商,宋政府允許他們與中國女子通婚。為解決“住唐”外商子女的教育問題,則專門設立“蕃學”,以方便外商子女入學,如北宋師孟知廣州時,就大興“蕃學”,“諸蕃子弟皆愿入學”。為保證外商貿易的正常開展,宋政府在通商口岸建“蕃市”,以方便外商經營。他們到宋后,納稅后余下貨物可以在市舶司所在地區內“舉民間交易”,要到內地交易的,則由市舶司發給文券,即可通行,如宋哲宗元符年間,外商所余貨物就販運到了汴京和其他各州。
  3.對招徠外商舶船多、為政府增加市舶稅成績顯著的商人,給予褒獎,宋政府把市舶收入作為擴大財源的重要渠道,因此特別規定凡是能招徠外商,政府抽解(征收人口商品稅)貨物累計價值5萬貫、10萬貫的,都可以得到補官的獎勵。大食商人蒲羅辛販乳香繳納人口商稅達30萬貫,蕃舶綱首蔡景芳招徠蕃舶多、為宋政府抽稅達98萬貫,均受到補承信郎的褒獎;阿拉伯商人蒲壽庚在南宋末年,為宋招徠外商成績顯著,被任命提舉泉州市舶。
  4.對舶船蒙受意外災難的外商,給予拯救。宋政府為擴大外貿,實行了對外商遇難拯救的措施,如宋真宗時,有外商舶船遭風災,輾轉飄泊到瓊州,糧食斷絕,遂向廣西轉運司求救,轉運使古月則借給錢30萬緡,救濟外商舶船歸國。神宗熙寧年間,托羅商人崔舉遭風暴飄流到泉州,宋政府發給口券,送到明州官舍安置,對缺衣者又官為置造。哲宗元符二年(1099年),宋政府更明確規定:凡是外商舶船遭風害飄流到沿海州界的,如船舶壞或船主不在,要“官為拯救,錄物貨,許其親召保認還”。這表明,宋政府對遭危難外商的存恤,不是偶然的現象,而是一種執行政令的拯救制度。
  5.保護外商合法權益。唐代市舶使是專管對海外諸國貿易的,其職責之一,就是保護外國商人的合法權益。唐文宗大和八年詔中,針對“比年長吏多務征求”、“率稅猶重”,詔令“除收舶腳進奉外,任其往來通航,自為貿易”。王虔休表中講的:“臣奉宣皇化,臨而存之,除供進備物之外,并任蕃商,列肆而市。”《唐令拾遺》:“諸外蕃與緣邊互市,皆令官司檢校,其市四面穿塹及立籬院,遣人守門;市易之曰,卯后,各將貨物畜產,俱赴市所,官司先與蕃人對定物價,然后交易。”這些都是唐政府保護外商合法權益的具體表現。
  唐代對外商的產權、財權、市場交易及進出港口,大抵按《唐律》處斷,尚無特別法規。宋代保護外商合法權益則有了明確的規定和措施。如前所述,宋政府規定,對遭風害的外商舶船,官為“錄物貨,許其親召保認還”,就是保護外商財產的措施。南宋時,真里富國一商在明州病死,遺下資產巨萬,明知州兼沿海制置使嗣秀王趙伯圭為具棺斂,并告誡其徒護喪及資財回國,這是保護外商的合法權益。宋政府還制定了防守、盜縱、詐冒斷罪法,以保護外商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對侵害外商權益的宋官員,則給予制裁,如紹興十六年(1146年),三佛齊商人訴說近來販乳香因受非法盤剝而虧損,結果市舶官員袁復一被降官。
  以上所述唐宋對外開放的政策和措施,主觀上是為了滿足統治階級對舶來品的需求、增加財政收入;客觀上也適應了唐宋日益擴大的對外貿易發展的自然趨勢,造就了我國唐宋對外貿易的空前繁榮。
    二、唐宋對外貿易的繁榮及其影響
  唐宋對外貿易的繁榮,主要表現在:
  1.對外通商口岸不斷增多,對外貿易區域擴大。唐代的對外貿易在我國對外貿易史上是一個新時期的開端,特別是海外貿易有了很大發展。為適應海外貿易發展的趨勢,唐政府于開元年間在廣州設立市舶使,市舶使相當于近代海關,是唐代開創的我國古代史上專門管理對外貿易的特設機構,其職責:一方面是管理外國舶船及外商事務,如檢查蕃舶之輸入口、征收關稅和買外商舶貨、保護外商、檢查出港蕃舶;另一方面是管理唐開往國外的商船,如檢查出口貨物、征收關稅、登記商船起航及歸航日期。市舶使的設立,使廣州成為當時世界上最大的港口之一。此外,唐代著名的對外貿易港還有交州、泉州、揚州、明州等。據《新唐書·地理志》載,唐代對外貿易主要有七條通外國的路線:海道兩條,“澄州海行入高麗渤海道”,“廣州通海夷道”;陸道五條,“營州入安東道”、“夏州塞外通大同云中道”、“中受降城入回鶻道”、“安西入西域道”、“安南通天竺道”。通過這七條海陸絲綢之路,唐朝的對外貿易區域遍及亞、歐洲,遠及非洲。東和新羅、日本的貿易極其頻繁,西與中亞諸國及歐洲的一部分國家直接通商,西南和波斯、大食、東非洲國家的貿易十分發達,南與印度洋沿岸國家保持著貿易往來。
  宋承唐制,在對外貿易港口設置市舶司。北宋初,只對外開放廣州,于開寶四年(971年)設立了廣州市舶司,以后隨對外貿易的日益發展,宋代的通商口岸不斷增加,市舶司(務)不斷增設:988年設杭州市舶司,999年設明州市舶司,1082年在密州板橋鎮設市舶司,1087年設泉州市舶司,1113年在秀州華亭縣設市舶務,1132年設溫州市舶司,1146年在江陰軍設市舶務,1246年先在秀州海鹽縣增置市舶官,1250年正式設市舶務。宋代市舶司(務)從唐代的一個增加到九個,反映了宋代海外貿易的繁榮興盛。宋代對外貿易的范圍,規模比唐更宏大,據周去非《嶺外代答》和趙汝適《諸蕃志》的記載,當時宋與50余國通商貿易,其中重要的有朝鮮、日本、交趾、占城、真臘、蒲甘、勃泥、(不清)婆、三佛齊、大食諸國、層拔、弼琶羅、勿斯里等。層拔意為黑人國,即為今坦桑尼亞、桑給巴爾。可見,宋代對外貿易已拓展到亞洲大部分地區及歐洲、非洲的不少地區。
  2.中外商人往來貿易的增多。《新唐書》卷43引賈耽《皇華四達記》,記載了唐時中國商船經常往來于印度洋西部、西北至波斯灣、西南至東非等地區。當時,還有一些商人經營對外貿易而大發其財,如《太平廣記》卷174載,裴wèi@①先在武則天時期,“徙北庭,貨殖五年,致資財數千萬”。在唐政府開放政策的招引下,外國商人來中國貿易者之多是史無前例的。據張墾lǎng@②先生統計,唐朝時僅廣州每日平均入港蕃舶11只,一年到港可達4千余只,假如以船乘200人計,一年大約有80萬外商到廣州。當時在廣州僑居的有大食人、波斯人、天竺人、獅子國人、真臘人、訶陵人、昆侖人(非洲)、猶太人共十余萬。[③]其他通商都市,也有大批外商寄居,如《舊唐書·田神功傳》說田神功大掠揚州,“殺胡商波斯數千人”,足見揚州外商之多。外國商人來中國后,有的僑居商業都市從事貿易,有的深入內地經商。他們之中有的開設邸店和販賣香藥珠寶,有的甚至買田建宅,有的當小販、賣“胡餅”、還有賣酒的“胡姬”。
  宋代中外商人往來貿易更頻繁。《萍州可談》卷2說:宋代“北人過海外,是歲不還者,謂之住蕃;諸國人至廣州,是歲不還者,謂之住唐。廣人舉息一倍,約舶還回償。住蕃雖十年不歸,息亦不增。”這一記載將“住蕃”與“住唐”并提,說明宋商出海貿易不歸,落籍于外國成為華僑,外商來華久住不返,僑居中國,已不是偶然現象,而是一種帶普遍性的問題,這是中外貿易新發展的表現之一。設市舶司的城市,便是外商云集的地方,如廣州“蕃商雜處民間”、“外國衣冠絡繹不絕”;泉州“蕃舶之饒,雜貨山積”;明州則是“東則倭人,北則高麗,蕃貨往來,物貨豐衍”;杭州更是“江帆海舶,不絕如梭”。
  3.進出口商品、種類的增多。唐代,中國商人輸出大量絲織品、布、瓷器、金銀、銅器、鐵器等。對外貿易的發展,造成這些商品大量的外流,有時還遭到唐政府的禁止,《唐律疏議》卷8就有這樣的規定:“錦、綾、羅。hú@③、綢、綿、絹、布、牦牛尾、珍珠、金、銀、鐵,并不得度西邊諸關及至緣邊諸州興貿”。這一禁令,正好反映了唐代這些商品輸出數量太多,引起了唐政府的恐慌。外國商人輸入唐朝的主要有三類:一類是珍珠寶石,二類是乳香、蘇木、龍腦、沉香、青黛、郁金香、胡椒等香藥,三類是犀角、象牙。此外還有火烷布、文甲、玻璃制品等。外商輸入唐朝的商品數量也是很大的,韓愈說:“外國之貨日至,珠香象犀、玳瑁奇物,溢于中國,不可勝用。”[④]日本開元撰《唐大和上東征傳》也說,外國舶船在廣州“不知其數,并載香藥、珍寶,積載如山……種類極多”。
  宋代,輸出商品有雜色帛、瓷器。陶器、鐵器、銅器、金銀飾物、銅錢、鉛、錫、漆器、絹扇、傘等,其中以絲織品、瓷器、銅錢最多。輸入宋朝商品有犀角、象牙、珊瑚、貓兒眼、水晶等奢侈品,乳香、蘇合油、紅花、茯苓、防風、細辛等藥品,日本刀、螺鈿器等工藝品,各種棉毛織品、折扇、藤席等生活用品,其種類比唐代多。宋代進出口商品種類還呈現出不斷增多的發展趨勢,北宋太平興國七年(982年),宋政府規定放“通行”物為37種;到南宋紹興十一年(1141年),由各路市舶司發運京師之細色舶來品約70種,粗色舶來品約110種,過于粗重不便發運而由各市舶司就地出售的舶來品有140余種,即南宋輸入品已達300余種。以貿易額來講,數量很大,如北宋元豐年間,宋一次從日本進口硫磺50萬斤之多;阿拉伯商人蒲亞里一次就販運象牙209株、犀角35株到宋,價值5萬貫之巨;宋理宗時,一次就向日本輸出銅錢10萬貫。
  唐宋對外開放促進對外貿易的繁榮,對唐宋社會經濟產生了巨大的和深遠影響:
  首先,對外開放,擴大了中外經濟文化交流,促進了唐宋社會經濟的發展。
  唐宋的開放,吸引了亞歐非許多國家的商人、使者紛紛涌向中國,各國優良物產和科技也隨之輸入或介紹到中國。如泥波羅的菠菜、酢菜,印度的制糖法等于唐代傳到了中國。又如優良的占城稻“不擇地而生”、穗長無芒、抗旱早熟、產量高,北宋初占城稻經福建傳入我國江淮、兩浙地區種植,南宋時占城稻在我國廣大地區普遍種植,成為當時主要的稻種,如江南西路農民所種稻田,十分之七八是占城稻。蘇、湖一帶改種占城稻,每年可收獲兩次,上田畝產可達五六石。宋代還從印度引進了綠豆優良品種,稱為“西天綠豆”,籽多粒飽滿。西瓜原產西域,先由契丹人引進到北方栽種,宋代又傳到江南地區。以上優良農作物的引進,大大促進了唐宋農業經濟的發展。
  其次,對外貿易的繁榮,還使我國東南沿海地區的經濟發生了變化。
  唐宋海外貿易的繁榮,使沿海一些城市成為中外商人的會集地,其商業大盛,李肇《國史補》卷下說:“南海舶,外國船也,每歲至安南廣州。師子國舶最大,梯而上下數丈,皆積寶貨。至則本道奏報,郡邑為之喧闐。”郡邑為之喧闐,就是廣州商業繁榮的寫照。宋代人真德秀在給樞密院的《措置沿海事宜》奏折中稱沿海城市“酒食店肆,色色有之”,出現了沿海居民與外商“交通貿易”的景象。[⑤]他的學生劉克莊則進一步說泉州是一個“以蕃舶為命”的城市。[⑥]常棠《澉水志》卷上載,南宋末年,浙江澉蒲居民“不事田產”,“惟以接南洋諸貨,販運浙西諸郡,網羅海中諸物以養生”。這些記載說明宋代東南沿海地區的商品經濟已經發展起來了。
  最后,對外貿易的繁榮也給唐宋王朝的財政經濟較大的影響。
  唐宋統治者實行對外開放的旨意之一是擴大財政收入,唐政府所設置市舶使的職責之一就是為朝廷抽取商稅。因而隨對外貿易的日盛,30%關稅的市舶之利,遂成為國家財政的一大收入,據《舊唐書·鄭畋傳》、《新唐書·黃巢傳》記載,黃巢起義軍攻占廣州后,唐王朝大為恐慌,左仆射于琮說:“南海有市舶之利,歲貢珠璣,如令妖賊所有,國藏漸當廢竭。”廣州若被起義軍占有,就會導致“國藏漸當廢竭”,足以說明市舶收入在唐政府的財政收入中占有極其重要的地位。對“積貧積弱”的宋王朝來說,市舶之利確實增加了宋政府的財政收入,彌補了養兵養官之不足。北宋初,太宗時市舶收入從30余萬貫增加到50萬貫,英宗時已達60萬貫。南宋初,“渡江之初,東南歲不滿千萬”,統治者極力擴大對外貿易,到紹興年間,僅閩、廣市舶司入口商稅及和買之利,年增至200萬貫,在南宋財政收入中占有重要地位。這不斷增加的市舶收入,對財用不足的宋王朝,無疑是起了不少的補血作用。對此,《宋史·食貨下八》說,仁宗天圣以來,海外貿易所入寶貨“充rèn@④府庫,嘗斥其余以易金帛、芻粟,縣官用度實有助焉”。
  綜上所述,對外開放,縱使在封建時代,于國于民,對社會經濟的發展,都是有益的。
                       (責任編輯 張映庚)
  注:
  ①《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135。
  ②《續資治通鑒長編》卷72。
  ③張星lǎng@②《中西交通史料匯編》第三冊,127頁。
  ④《韓昌黎集》卷21,《送鄭尚書序》。
  ⑤《真西山文集》卷8。
  ⑥《后村先生大全集》卷168。
  字庫未存字注釋:
  @①原字他去也字加由字
  @②原字火字加良字
  @③原字士下加(索去十字)右加殳字
  @④原字物去勿字加刃字
  
  
  
云南師范大學哲學社會科學學報昆明051-056F7經濟史木易19951995 作者:云南師范大學哲學社會科學學報昆明051-056F7經濟史木易19951995

網載 2013-09-10 20:5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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