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規范的跨文化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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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類號 B849:C91
    1 社會規范的概念與研究意義
  1.1 社會規范概念的界定
  “規范”一詞來源于拉丁文"norma",原義指木匠手中的“規尺”,后來哲學家和行為科學用它來研究人的行為,并作為行為標準,故它便作為一個特定的概念—社會規范(social norms)固定下來。然而,關于社會規范概念的定義卻眾說紛紜。通過文獻分析,可概括為以下4種代表性的觀點。
  哲學家認為[1,2],規范即范式,指成員所共有的一整套規定。這些規定決定著成員的共有信念和價值標準。
  社會學家認為[3],社會規范是歷史形成的或固定的行為及活動的標準。社會規范執行調節的、選擇的、系統的、評價的、穩定的與過濾的一系列功能,它限定著人與人之間的關系。
  行為科學家認為[4],社會規范指一個社會諸成員共有的行為規范和標準,規范可以內化為個人意識,從而約束著人的行為。
  心理學家認為[5,6],社會規范是一種社會行為規范,它是組成社會群體成員可接受或不可接受行為的各項文化價值標準。
  關于社會規范的本質及人們為什么要遵循社會規范的問題,存在著兩個學派。一是功能學派,認為社會規范反映了一種共同的觀念,即一個在社會化過程中發展起來的共同價值體系。而所謂社會化過程,就成為每個人學習他所在群體的文化的過程。規范對社會系統的功能起作用,以適應社會系統某種“需要”。二是沖突學派,認為社會規范是處理循環往復出現的社會問題的一種機制。他們主張規范反映著一部分人管理其他各部分人的權力,而以強制和裁決來維護這些準則。規范被認為是一個階級統治、剝削其他階級的手段。
  綜上所述,哲學、社會學多從社會規范的起源、發展及存在形式等角度來研究,而心理學則研究人們在社會生活中使用了哪些社會規范去規范自己的行為,以及由此表現出來的行為方式和行為特點。因此,從廣義而言,社會規范多指整個社會和各個社會團體及其成員應有的行為準則、規章制度、風俗習慣、法律規范、道德倫理和價值標準等。它的形成是以社會文化為基礎。人們對社會規范的了解和掌握是在社會化過程中,通過社會學習逐漸實現的。從狹義而言,社會規范指社會群體規范,即指為保障群體目標的實現和群體活動的一致性,而建立起的約束群體成員共有的行為規范與標準。
  1.2 研究社會規范的意義
  德國的社會學家馬克思·韋伯(Max Weber)認為東方文化(儒家文化)及其衍生的行為是一種“實質理性”行為,不利于經濟的發展,只有在西方基督新教倫理文化背景下的“形式理性”的契約精神,才是市場經濟的文化基礎。然而,20世紀70年代日本和80年代東亞四小龍以及90年代的中國經濟騰飛的事實,都向韋伯的理論提出了挑戰,不得不使人們思索一個問題:是不是只有基督新教的西方文化才能促進經濟發展?不同國家能否找到一個適合自己文化與國情的經濟發展道路?于是80年代以來掀起儒家文化及東亞經濟發展的研究熱潮。
  當然,全球經濟一體化和社會信息化的浪潮使得國家及民族之間的文化依存性和共融性愈益明顯。文化的相互滲透和影響,不僅表現在政治、經濟領域,也表現在經營管理方面。我國在引進國外資金和先進技術的同時,也不可避免地吸納了國外一些管理思想、管理理論和管理方法。在這些管理觀念和方法中滲透著價值觀和行為規范等文化因素。它們是否符合中國國情,如何與我國文化相適應,以及如何在本土文化的基礎上創立具有中國特色的管理理論和管理模式等問題,引起了管理學家和心理學家的極大興趣,紛紛探討管理與文化的關系,研究文化因素對管理模式的影響。[7-11]
  由此可見,人們逐漸認識到管理不僅是理性的,更是文化的、非理性的[12]。管理淵源于文化,基于本國文化的管理方式才是企業的根本。這種整合文化因素的管理思想和實踐將對管理產生根本性的影響。然而,文化作為人類社會的現實存在,它是一個內涵豐富、外延寬廣的多維性概念,其結構十分復雜[13]。它究竟通過什么“中介”對管理起作用呢?這個問題不僅國內少有探討,即使在國外也未見到令人信服的研究結果。
  管理的核心是對人的管理,而人的行為總是受某種文化下的社會規范的制約。這些社會規范不僅指法律、規章制度所規定的東西,而是更加廣泛的、許多人有意識或無意識地所共有的行為準則。它們可按照不同的內容和水平區分出不同的層次。社會規范的層次結構作為一個“模塊”,規定或制約著人們的行為和思想。而各種社會規范及其層次結構又是由人們行為的聚集而形成、維持和變化。因此,社會規范不是靜止不變的,而是動態可變的。
  本研究的目的,就是從組織行為學和社會心理學的角度,采用實證的跨文化比較研究方法和多變量的解析方法,首先探明中國人、日本人和美國人的社會規范層次結構,然后比較不同文化之間在社會規范的結構與層次上的差異,以及它們是如何規定人們的行為的,從而為中國特色的管理模式的建立,提供科學的理論依據。
    2 研究方法
  2.1 比較對象國的選定
  基于木下富雄(1998)[14]的三點比較方法論,導入東方與西方、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資本主義制度與社會主義制度、儒家文化與基督教文化等比較基軸。所謂三點比較方法論,就是預先選定認為有共同部分的3個以上的文化圈作為比較對象進行相互比較,以探討兩點比較法無法探明的共同性和固有性的一種科學方法。采用這種方法可使得過去往往容易采取類型論進行處理的文化,以社會規范系統這一新的切口進行分析變得可能。因此,本研究選定中國、日本、美國作為調查對象國。在三國各選定一個規模大致相似的城市:北京、大阪、洛杉磯。
  2.2 調查問卷的編制
  步驟一:調查項目的收集與篩選采用開放式問卷調查、訪談、文獻查閱,收集各類項目,并參考日本國民性調查及美國組織文化量表和價值觀問卷的部分條目。采用KJ法將這些項目內容進一步進行整理、分類。
  步驟二:中、日、美三國學者對初步整理的項目進行逐一討論,分別解釋對這一項目本國的國民一般是如何反應的。若認為這一項目內容在某國不適用或有歧義,則刪除,以確保調查的有效性。之后,再對問卷進行三語互譯,以保證字意的準確性。經過以上的篩選,最后編制出一套三國共同使用的含有67個項目的跨文化社會規范調查問卷。
  2.3 樣本抽取與調查方法
  北京的抽樣是對全市有選舉權的城市居民按城區—街道辦事處—居委會—住戶—個人的順序進行分層等比隨機抽樣,由居委會人員將問卷發到被抽到的個人,填好后收回。大阪是采取分層取樣法,30町每町按選舉人名薄隨機抽取30人,由中央調查社將問卷郵寄到被抽到的個人,然后派人收回。洛杉磯是根據電話號碼資料薄進行隨機抽樣,采用電話調查法。各國樣本數見表1。
  附圖B4N718.JPG
  圖1 中國國民社會規范二階驗證性因素分析模型路徑圖(完全標準化解)
    表1 中、日、美三國調查的樣本數
國家      發放問卷數     收回數      有效問卷中國       1500        1500         1434日本        900        608         608美國*                           1409
  
  注:*電話采訪
  2.4 統計分析方法
  統計分析使用SPSS10.0統計軟件和EQS建模軟件,進行探索性因素分析、聚類分析、驗證性因素分析、路徑分析及方差分析等。
    3 中國國民社會規范層次結構解析
  Anderson TC(1990)建議,在發展理論的過程中,先通過探索性分析建立模型,再用驗證性分析去檢驗模型。探索性分析是從已有的數據中探索、發現客觀規律、形成理論構想的過程。驗證性分析則是在探索性分析的基礎上,形成關于一組變量之間相互關系的過程,經過假設和推論以驗證和發展理論。它們是同一研究過程的兩個階段。
  3.1 中國人社會規范的結構維度
  對中國人調查問卷數據進行探索性因素分析,67個行為規范被抽出22個因素。為了使22個因素的社會規范變量壓縮成更為簡化的維度,可將它們的回歸因子得分當作初始變量,再作進一步的R型聚類分析[15]。當聚類強度為20.6時,社會規范的22個因素變量被分成4個類別維度:維度一,與倫理道德有關;維度二,與價值取向有關;維度三,與法律規章有關;維度四,與社會習俗有關。二階級驗證性因素分析的結果也得出類似的4個維度(參見圖1)。這4種社會規范按控制點又可劃分為“外控規范”和“內控規范”兩類。
  3.2 中國人社會規范結構模型的驗證
  根據聚類分析的結果,研究者構造了初始的二階因子結構模型;根據LMTest與Wald Test統計量的線索,又構造了一階因子結構模型二;根據變量峰態度的指示,數據擬合又采用了Robust估計方法,重新構造了一階因子模型三及二階因子結構模型四,來分別進行估計和修正。各模型的擬合指數結果的比較示于表2。
    表2 中國人社會規范各模型擬合指數
  附圖B4N719.JPG
  修正后的二階因子模型四比較理想(x[2]/df<2,CEI=0.91,CCFI=0.95,GFI=0.98,RMR=0.03<0.05)較好地擬合了原始觀測數據,從而驗證了社會規范結構的二階模型是擬合良好的模型。圖1給出了中國人社會規范二階驗證性因素分析模型路徑圖。
  3.3 中國人社會規范結構的層次分析
  從圖1可知,中國人的22個社會規范變量可聚為倫理道德、價值取向、法律規章、社會習俗4個維度。這4個維度又可歸為內控規范和外控規范兩個二階因素。從標準化的路徑系數大小,可以看出二階因素對一階因素直接方差貢獻的大小,由此來決定其因素的重要性。
    表3 中國人社會規范二階因子分析(標準價值)
維度                內控(F5)        外控(F6)倫理道德              0.99價值取向              -0.57法律規章                           0.98社會習俗                           -0.32直接方差貢獻率           1.30           1.06
  
  由表3可以看到,兩個二階因素對4個一階因素的方差直接累積貢獻率F5(內控)為1.30,F6(外控)為1.06。這表明,在模型結構中,內控規范比外控規范更為重要。在內控的兩個一階因素中,倫理道德(0.99)比價值取向(-0.57)被F5解釋的要大;在外控的兩個一階因素中,法律規章(0.98)比社會習俗(-0.32)更受到重視。
  以上研究結果,證明了社會規范是一個具有層次的結構體系,它們在決定人的行為時所起的作用大小也是有區別的。不同社會文化的社會規范,由于它們的層次的不同以及相互之間的決定作用的不同而表現出了文化上的差異。
    4 日本國民社會規范層次結構解釋
  4.1 日本人社會規范的結構維度
  對日本人的調查問卷數據進行探索性因素分析,67個社會行為規范項目被抽出23個因素變量。再對23個因素變量作進一步的R型聚類分析,當聚類強度為21時,23個社會規范因素變量被聚成4個類別維度。二階驗證性因素分析的結果,也得出分類似的4個維度(參見圖2)。
  4.2 日本人社會規范結構模型的驗證
  參照3.2“中國人社會規范結構的驗證”中的方法,構造了4種日本人的社會規范模型。采取驗證性因素分析方法對4種結構模型進行了解析,以檢驗二階因子模型是否是較為理想的社會規范模型。從表4的結果可以看到,修正后的二階因子模型與其他3種模型相比,各項擬合指數都較為理想。
    表4 二階驗證性因子分析的擬合指數(日本)
x[2]   df  x[2]/df   SBx[2]  CF  CCFI  CFI AGFI RMR119.8  110   <2    85.55   0.93 0.99 0.98 0.97 0.04
  
  附圖B4N720.JPG
  圖2 日本國民社會規范二階驗證性因素分析模型路徑圖(完全標準化解)
  4.3 日本人社會規范結構的層次分析
  從圖2可以看到,通過二階驗證性因素分析,可將日本人的23個社會規范因素變量聚為價值取向、價值道德、社會習俗、法律規章4個維度。這4個維度又歸類為內控規范和外控規范2個二階因素。從表5中標準化的路徑系數大小可以看出,二階因素對一階因素直接累積貢獻率,內控(F5)為1.15,外控(F6)為0.87。這表明,內控規范比外控規范更為重要。在內控規范中,社會習俗(0.92)比法律規章(0.15)更受到重視;在外控規范中,社會習俗更重于法律規章。
    表5 日本人社會規范二階因子分析(標準化值)
維度                內控(F5)        外控(F6)價值取向              0.98倫理道德              0.43社會習俗                           0.92法律規章                           0.15直接方差貢獻率           1.15           0.87
  
  附圖B4N721.JPG
  圖3 美國人社會規范二階驗證性因素分析模型路徑圖(完全標準化解)
    5 美國國民社會規范層次結構解析
  5.1 美國人社會規范的結構維度
  對美國人的調查問卷數據進行探索性因素分析,67個社會行為規范項目被抽出20個因素變量。再對20個因素變量作進一步的R型聚類分析,當聚類強度為15.2時,20個社會規范因素變量被聚成4個類別維度。二階驗證性因素分析的結果也得出了類似的4個維度。(參見圖3)
  5.2 美國人社會規范結構模型的驗證
  參照3.2和4.2中的方法,構造了美國人的社會規范模型。采取驗證性因素分析方法對4種結構模型進行了解析,以驗證二階因子模型是否是較為理想的社會規范模型。從表6的結果可以看到,修正后的二階因子模型與其他三種模型相比,各項擬合指數都較為理想。
    表6 二階驗證性因子分析的擬合指數(美國)
x[2]   df  x[2]/df   SBx[2]  CF  CCFI  CFI AGFI RMR255   147   <2     203   0.89 0.92 0.98 0.97 0.03
  
  5.3 美國人社會規范結構的層次分析
  從圖3可知,通過二階驗證性因素分析可將美國人的社會規范因素變量聚為價值取向、倫理道德、法律規章、社會習俗4個維度。這4個維度又歸類為內控規范和外控規范2個二階因素。
    表7 美國人社會規范二階因子分析(標準化值)
維度                內控(F5)         外控(F6)價值取向              0.77倫理道德              0.17法律規章                           0.99社會習俗                           0.21直接方差貢獻率           0.62           1.03
  
  從表7中標準化的路徑系數大小可以看出,二階因素對一階因素直接累計貢獻率,內控(F5)為0.62,外控(F6)為1.03。結果表明,美國人的外控規范比內控規范更為重要。在外控規范中,法律規章比社會習俗更受重視;在內控規范中,價值取向比倫理道德更重要。
    6 中、日、美三國國民社會規范的跨文化比較
  6.1 三國社會規范維度的內容比較
  通過對以上3、4、5節的中、日、美三國國民社會規范層次結構的解釋,我們可以看到,中、日、美三國國民的社會規范都包含著價值取向、倫理道德、社會習俗和法律規章等4個基本維度。由于三國在文化、國情方面的不同,致使三國之間即使在同一維度中,其規范因子變量也不盡相同。
  6.1.1 倫理道德維度的比較
  從表8可以看到,中國人的倫理道德規范包含的內容相當寬泛,帶有強烈的東方儒家文化的色彩(如:忠孝觀、家族觀念、親合、人情等)。這是因為中國人的法制觀念不強,需要以倫理道德來約束人們的行為,所以中國人在社會規范中特別強調倫理道德因素。
    表8 倫理道德維度的三國比較
中國           日本             美國忠孝觀          長幼觀            社會倫理家族觀念         忠孝觀            自我發展尊重他人         同情心助人觀          人情觀社會倫理         隱私親合隱私人情觀
  
  日本同樣深受儒家思想的影響,因此日本人的倫理道德規范的核心內容與中國人的倫理道德規范大致類似,只是沒有中國人的規范那么寬泛。
  美國的文化與東方文化截然不同,美國人的倫理道德維度的內容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是社會倫理。包括Q23認可同居(0.72)、Q24認可私生子(0.66)、Q25夫妻關系不好應離婚(0.59)、Q32允許與外國人結婚(0.40)、Q33允許外國人參與本國的文化傳統(0.32)、Q62認可領養小孩(0.83)。在中國人的倫理道德維度中,也有社會倫理這一因素,但它只有兩個項目(Q23、Q24),而且其因素負荷量都是負的,也就是說中國人不認可同居(-0.75),不認可私生子(-0.63)。在“社會倫理”規范上,明顯地反映了中美兩國文化上的差異。
  美國人的倫理道德維度的另一方面的內容是“自我發展”,包括Q38轉職到工資高的公司(-0.68)、Q13年輕人的升遷(-0.48)。這些內容都沒有進入中國人和日本人的倫理道德維度中。可見,東西方在倫理道德的內容上存在著較大的差異。
  6.1.2 價值取向維度的比較
    表9 價值取向維度的三國比較
中國               日本          美國公共承諾            個人價值觀       個人價值觀人情               團體利益        價值判斷自我傾向             長幼觀         助人行為社會責任             公平性          家庭觀合群性               義理           人情                             人道主義                             生活習俗                               客套
  
  從表9可以看到,中、日、美三國在“價值取向”維度內容上差別較大。中國側重于公共承諾、社會責任和人際關系上;日本側重于長幼觀、個人與組織的利益方面;而美國除了個人價值觀和價值判斷外,還把中國人的倫理道德的內容納入了價值取向維度之中。這也許是中美兩國在社會規范含義理解上的差異之一。
  6.1.3 法律規章維度的比較
    表10 法律規章維度的三國比較
中國              日本           美國紀律              法權          忠孝觀公平法則           處世規則         法律觀法律觀            社會規則        商業法規                法律觀        紀律規章                            親子觀                           自我傾向
  
  從表10可以看到法律觀念是三國共同的。在中國除了法律觀之外,更強調紀律;在日本還包含社會規則和處世規則;而在美國則把忠孝觀、親子觀及個人權利都作為法律問題來對待。這表明,美國人的社會行為規范是以法律規章為基礎的。
  6.1.4 社會習俗維度的比較
    表11 社會習俗維度的三國比較
中國             日本            美國禮儀            婚姻習俗           禮規面子            決策程序         社會認知家庭觀           女性權利         人際規范開放性           家務習俗
  
  從表11可以看出,三國在社會習俗維度中所包含的內容不盡相同。中國人的維度涉及家庭、社交時的人際關系的處理以及婚姻問題。日本人的社會習俗維度中“婚姻習俗”所包含的內容與美國人的“社會倫理”維度的內容類似,而其涉及“女性權利”的內容也比其他兩國要多。美國人的“社會習俗”維度的內容主要涉及人際交往時的一些禮節規則和游戲規則。三國在內容上差異較大。
  6.2 三國社會規范層次結構模型的比較
  通過探索性因素分析、聚類分析、驗證性因素分析、路徑分析等多元統計分析方法對中、日、美三國的社會規范進行解析,發現三國的社會規范都可以分類為倫理道德、價值取向、生活習俗和法律規章4個基本維度。由于國情和文化的差異、各國的同一維度所包含的內容不盡相同,有的甚至差異較大。再對4個基本維度進行二階因子分析,發現“倫理道德”與“價值取向”聚為“內控規范”,而法律規章與社會習俗聚為“外控規范”。根據二階因素對一階因素的方差直接累積貢獻率,可以確定內控與外控規范中哪個更重要。再根據標準化路徑系數的大小,來確定內控規范和外控規范內部的兩個因素中誰更重要。通過這樣的解析,我們發現各國的社會規范是一種類似金字塔的層次結構。它們之間層次有別,各有的重要性也不同。
  附圖B4N722.JPG
  圖4 中、日、美三國社會規范層次結構模型比較
  由圖4可知,中國與日本都是內控規范對人的行為起主導作用,外控規范起輔助作用。但在中國人的內控規范中,倫理道德又是主要的,而在日本人的內控規范中,價值取向比倫理道德更重要。美國與中國、日本不同,在美國是外控規范對人們的行為起主導作用,內控規范只起輔助作用。在外控規范中,法律規章又是主要的。
  由上可見,對人的管理上中國強調“德治”,日本重視“人治”,美國更強調“法治”。因此,美國人在管理中重視法律、規章和制度的完善,以雇傭合同和契約來規范、約束勞資雙方行為。
  日本人在管理中重視人的價值取向,組織把員工視為大家庭中的一員給以關照,實行以人為本的人性化管理。
  自古以來中國人主張“內圣外王”、“修己安人”,這些都足以證明中國人特別重視以“倫理道德”為主的內控規范。它是約束人們行為的最根本的依據。因此,中國人在管理中強調管理者模范表率作用,提倡魅力型的“德行領導”、以德治廠和以德治國。在選人用人中,強調德才兼備、以德為主。對組織、對國家盡“忠”,對長輩行“孝”,對他人施“仁”;盡倫理之義務、重道德之約束,作內在的反省與靜心的冥思,以規范自己的行為,這就形成了中國人的特有管理文化。
心理學報京246~254B4心理學凌文輇/鄭曉明/方俐洛20032003對中、日、美三國的社會規范進行了比較研究。被試為北京1434人,大阪608人,洛杉磯1409人。在3方共同研討基礎上編制了統一的調查問卷,共67個項目。采用SPSS10.0軟件對結果進行了多元統計、解析。結果表明:(1)三國國民的社會規范的基本維度是一致的,包括倫理道德、價值取向、法律規章和社會習俗4個維度。其中,倫理道德和價值取向組成內控規范,法律規章和社會習俗組成外控規范。(2)中日兩國的社會規范都是以內控規范為主,外控規范為輔。中國人在內控規范中,以倫理道德為主,價值取向為次;在外控規范中,法律規章為主,社會習俗為輔。而日本人的內控規范中卻以價值取向為主,倫理道德為輔。(3)美國人的社會規范以外控為主,內控為輔。在外控的兩大維度中,法律規章為主,社會習俗為次;在內控規范中,以價值取向為主,倫理道德為輔。盡管三國之間有著相同的規范維度,但組成各規范維度的具體規范,既有超越特定文化的共同規范,又存在著依存于特定文化的特殊規范。社會規范的文化差異是導致管理沖突的根本原因。社會規范/倫理道德/價值取向/法律規章/社會習俗  the social norms/the ethic and moral/value orientation/the law and the rules/the social custom國家自然科學基金95重點項目(項目號"79930200")。CROSS-CULTURE COMPARATIVE RESEARCH ON SOCIAL NORMS  Ling Wenquan 1,Zheng Xiaoming 2,Fang Liluo 3  (1 The Institute of HR Management,Jinan University,Guangzhou,China 510632)  (2 School of Economics Management,Tsinghua University,Beijing,China 100084)  (3 The Institute of Psychology,The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Beijing,China 100101)The comparative research to social norms of Chinese,Japanese and Americans was carried through.The subjects in Beijing were 1434,in Osaka 608 and in Los Angeles 1409.Sixty-seven items were included in the survey questionnaire,which was made by the three sides through discussion.The SPSS10.0 was used in the statistics.The results showed:(1)The basic two types of social norms of the Chinese,the Japanese and the Americans were the same,including the ethic and moral,value orientation,the law and the rules,and the social custom.The ethic and moral and value orientation builtup the internal control norm,the law and the rules and the social custom builtup the external control norm.(2)The basic structures of the social norms in China and in Japan were the same:the internal control norms played a main role and the external control norm was auxiliary.On one hand,within the internal norm of Chinese,the moral principle was the main force while the value orientation was the supplementary ;within the external norm,the law and the rules was the main force while the social culture custom was supplementary.On the other hand,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external and the internal dimensions of the Japanese turned out to be contrary to those of the Chinese.(3)For the Americans,the external control norm played a main role while the internal control norm assisted in the structure of the social norms.Furthermore,the law and the rule was the major aspect while the social costumes was the second in the external control dimension.The value orientation led the performance style of the Americans,while the moral principle played the second role in the internal control structure.Although there were the same dimensions among the three countries,the contents of these dimensions had both the common norms surpassing the specific culture and the particular norms depending on the specific culture.The culture differences of the social norms were the fundamental reason of the management conflict.凌文輇 暨南大學人力資源管理研究所,廣州 510632  鄭曉明 清華大學經濟管理學院,北京 100084  方俐洛 中國科學院心理研究所,北京 100101 作者:心理學報京246~254B4心理學凌文輇/鄭曉明/方俐洛20032003對中、日、美三國的社會規范進行了比較研究。被試為北京1434人,大阪608人,洛杉磯1409人。在3方共同研討基礎上編制了統一的調查問卷,共67個項目。采用SPSS10.0軟件對結果進行了多元統計、解析。結果表明:(1)三國國民的社會規范的基本維度是一致的,包括倫理道德、價值取向、法律規章和社會習俗4個維度。其中,倫理道德和價值取向組成內控規范,法律規章和社會習俗組成外控規范。(2)中日兩國的社會規范都是以內控規范為主,外控規范為輔。中國人在內控規范中,以倫理道德為主,價值取向為次;在外控規范中,法律規章為主,社會習俗為輔。而日本人的內控規范中卻以價值取向為主,倫理道德為輔。(3)美國人的社會規范以外控為主,內控為輔。在外控的兩大維度中,法律規章為主,社會習俗為次;在內控規范中,以價值取向為主,倫理道德為輔。盡管三國之間有著相同的規范維度,但組成各規范維度的具體規范,既有超越特定文化的共同規范,又存在著依存于特定文化的特殊規范。社會規范的文化差異是導致管理沖突的根本原因。社會規范/倫理道德/價值取向/法律規章/社會習俗  the social norms/the ethic and moral/value orientation/the law and the rules/the social custom國家自然科學基金95重點項目(項目號"79930200")。

網載 2013-09-10 21:3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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