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熊彼特“創新理論”的社會哲學意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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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圖分類號:B0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9774(2003)04-0041-04
  “創新理論”最早是由經濟學家約瑟夫·熊彼特在1912年提出的,如今,“創新”已成為全球范圍內的一個熱門話題。作為一位博學的思想家,熊彼特不僅從經濟學意義上闡述了“創新理論”,而且特別從社會哲學、經濟社會學、經濟史學等多重視角闡發了“創新理論”的豐富內涵。以往我們對“創新”和熊彼特“創新理論”的研究更多地局限在經濟學領域,重溫并發掘熊彼特創新研究的多重理論意蘊,有助于真正將“創新”視為一個系統工程,拓寬創新研究的理論視域。正如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西蒙·庫茲涅茨所說,“熊彼特實質上是一位史學家和社會哲學家。”[1](Pxxii)本文試從社會哲學這一綜合研究的層面對熊彼特的創新理論進行探討,希望能對當前學術界關于“創新”問題的討論有所裨益。
  一、創新的內在質變性
  與西方經濟學傳統有所不同,熊彼特一直十分在意經濟發展的“內在”因素,而創新恰恰就是他所發現的這樣一種“內在的因素”。他強調,經濟上的“發展”僅僅是指那些從內部自行發生的經濟上的變化,并非是從外部強加的,而經濟的“增長”,如人口和財富的增長,是不能稱為“發展”的。從方法論上看,這無疑是一種唯物主義方法論,與馬克思主義所強調的“內因是事物變化的根據”有不謀而合之處。事實上,熊彼特的確曾深受馬克思的影響,他的夫人伊麗莎白認為:“熊彼特和馬克思有一共同之點,那就是關于經濟發展過程的看法。在他自己的《經濟發展理論》里,熊彼特試圖提出‘關于經濟變遷不單是決定于推動經濟制度從一個均衡到另一個均衡的各種外在因素的純粹經濟理論’。……實際上,馬克思之所以有別于同時代或前代的經濟學家,正是因為他認為經濟發展的特定過程是經濟制度本身所產生的這一看法。”[2](P2)熊彼特本人也非常推崇馬克思的社會發展理論。從這一方法論入手,熊彼特在經濟發展的研究中廓清了許多外部偶然因素的干擾(如自然災害、氣候條件、戰爭等),發現“創新,將提供除了外部因素之外的唯一可能的‘力量’。”[3](P291)正是由于創新的內在必然性,帶來了諸如經濟周期變動與產業的劃時代革命。因此,創新是經濟乃至社會發展的內在要素,它推動著經濟與社會的變遷。
  在確定創新是經濟與社會發展內在動因的基礎上,熊彼特進一步深入到“創新”內部揭示了它所具有的內在質變性。他認為,創新活動更多地是由創新的發起者主動地構思、設計、實踐并推廣的。“經濟體系中的創新一般并不是按下面這種方式發生的,那就是,首先新的需要在消費者方面自發地產生,然后生產工具通過它們的壓力轉動起來。我們并不否認存在這種聯系方式。可是,一般是生產者發動經濟的變化,而消費者只是在必要時受到生產者的啟發;消費者好像是被教導去需要新的東西,或者在某些方面不同于,或甚至完全不是他所習慣使用的東西。”[3](P73)在這里,熊彼特已經揭示出現代社會中的“需要”往往是被創造出來的,而這正是后現代主義者波德里阿等人所指認的從生產社會向“消費社會”轉變的過程,“消費社會也是進行消費培訓、進行面向消費的社會馴化的社會——也就是與新型生產力的出現以及一種生產力高度發達的經濟體系的壟斷性調整相適應的一種新的特定社會化模式。”[4](P73)如果說波德里阿從社會學意義上描繪出了這一過程,熊彼特則在半個多世紀前從經濟學意義上意識到了這一過程的發生。
  熊彼特認為,創新是創新者內在思維活動的外化,創新作為一種內因在創新活動中起著一種決定性的作用,甚至有時創新要依靠創新者所特有的直覺和靈感,“在這里,每一件事情的成功依靠直覺,也就是以一種盡管在當時不能肯定而以后則證明為正確的方式去觀察事情的能力,以及盡管不能說明這樣做所根據的原則,而卻能掌握主要的事實、拋棄非主要的事實的能力。”[3](P95)正是在這一意義上,熊彼特異常重視“企業家”的作用,把企業家視為“創新”、生產要素“新組合”以及經濟與社會發展的主要組織者和推動者。由此,熊彼特逐漸走向了一種個體主義方法論,這多少使他在這方面的論述帶有浪漫主義的氣質。但是,熊彼特并未停留于此,他試圖在創新所具有的個體性微觀邏輯與社會整體結構的宏觀邏輯之間架通一座橋梁,從而給出更多的解釋與預測。而具有濃厚個體性色彩的創新正是他所找到的顛覆資本主義整個宏觀結構的最為微觀的邏輯入口。
  在熊彼特看來,由于創新不再是個人卓越才能的體現,而成為人們的一種習慣與程序性的事務性工作,技術進步越來越成為受過訓練的專家小組的任務,他們設計所需要的東西,使它可以按預定的方式運行。但在過去,創新往往是同個人天才的靈感相聯系的。這就使得經濟進步日趨與個人無關并且變得“自動化”。在這里,熊彼特實際上借用了韋伯社會學中的“去魅”理論,來表述伴隨著創新進入一種標準化與冰冷計算性的鐵籠之中,企業家的人格魅力被除去的過程。由于企業家所担負的創新職能被專家和計算機所剝奪,企業家階層也就必將日趨衰微。而熊彼特認為,不論從經濟學觀點還是從社會學觀點來看,資產階級都直接和間接地依賴于企業家,是和企業家同生共死的。因此,企業家(創新意義上的企業家)的消亡也必將意味著資產階級的消亡。湯姆·博托默爾曾一針見血地指出,“在熊彼特的心目中,資本主義將被它的經濟成功而不是被它的經濟失敗殺死。”[5](P2)資本主義培養了自己的掘墓人,而這個最終結果的邏輯導出是與“創新”在熊彼特經濟社會理論體系中所處的重要地位相一致的。熊彼特曾說,在建立理論體系時,如果忽視了作為資本主義本質要素的創新,就會“像沒有丹麥王子的《哈姆雷特》”,而正如丹麥王子被殺死之后《哈姆雷特》也就結束一樣,創新被扼殺在技術性的官僚體制之中也就意味著資本主義的結束。
  另外,創新的內在質變性還體現為創新自身的不可逆性。熊彼特曾明確指出,“創新”是一種歷史上不可逆轉的變動。創新是一種創造性的實踐活動,這種創造性就體現在對舊事物的超越性上,超越顯然是有其向度的,而并非循環式的,因此是不可逆的。由此可見,熊彼特不僅指出了創新對于社會發展具有一種內在質變性,而且從多個層面分析了“創新”活動本身所具有的內在質變性。
  二、創新的社會歷史性
  熊彼特的夫人伊麗莎白曾說,熊彼特在其生命的最后九年中一直在從事《經濟分析史》的撰寫工作。其實,熊彼特一生都在從事經濟史的研究工作。在熊彼特看來,經濟學的內容,實質上是歷史長河中的一個獨特的過程。如果一個人不掌握歷史事實,不具備適當的歷史感或所謂的歷史經驗,就不能指望理解任何時代(包括當前)的經濟現象。他甚至指出:“要掌握的實質性要點是,研究資本主義就是研究一個發展過程。看來奇怪的是,有人竟會看不到卡爾·馬克思很久前就強調過的如此明顯事實。”[5](P146)熊彼特對許多西方經濟學家孤立、靜止地分析問題的做法提出了嚴厲批評,“那些企圖僅僅根據最近的論著就來進行理論研究的教授或學生,不久就會發現他們正在為自己制造不必要的麻煩。……如果不知道以前的問題和方法,那么對現在的問題和方法的意義與正確性就不能充分加以掌握。”[1](P17)
  由于歷史在某一特定時間點上都是社會現象的綜合,所以歷史也必然是社會的。熊彼特將創新的“社會網”視為創新得以產生的一個重要條件,并以“社會網”的概念說明個人在社會結構中所處的地位及其周圍的社會環境對于創新的重要性。熊彼特明確指出社會地位對于塑造人們的思想無疑是一個重要的因素。前已述及,熊彼特看到了創新所具有的個體性特點,看到了個體的想像力是創新的源泉,但他并非像唯意志主義者那樣撇開社會條件喋喋不休地去討論個體的心理、意識等因素,而是由此拓展下去,提出了培養和保護這種個體創造性才智的社會機制的重要性。社會學家韋伯曾指出,“一個商人或大企業家,如果缺乏‘經商的想像力’——即想法或靈感——那么他終其一生也不過是那種只適合于做職員或技術官員的人。”[6](P25)熊彼特則接著韋伯的話說,“合理化和專業化的辦公室工作最后將抹去個人的影響,可以計算的結果最后將抹去‘想像力’。領導人不再有機會投身于激烈的沖突中,他正變為辦公室中的一個工作人員——而且不總是難以替代的一員。”[5](P212)顯然,熊彼特看到了社會機制作為一種“保護層”或“抑制層”對個體創新而言的重要性。但同時他并沒有滑入社會環境決定論的沼澤——像孟德斯鳩很容易做到的那樣,而是看到了個體在這一基礎上所能夠具有的能動性。熊彼特在分析“循環流轉”經濟中的農民時指出,“所有以前的時期又使他卷入了一個社會和經濟的關系網,這是他所不能輕易擺脫的。……所有這一切把他牢牢地釘在他的軌道上。”[3](P9)而從事創新的企業家雖然也受到這種社會網的約束,但他能夠在此基礎上實現對舊的社會網和社會條件的某種超越,實現創新,從而也改變自己的社會地位。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說這就是一種“越軌”,正是通過這種“越軌”,創新的企業家實現了農民所無法實現的對過去生存狀態的一種超越。在熊彼特看來,資本主義的社會制度正是由于超越了封建主義的社會制度,能夠容許甚至保護這種“越軌”,才使得資本主義具有了創新的本質。
  熊彼特發現的創新的“蜂聚性”也是其創新理論的一個重要方面,這也恰恰是創新的社會歷史性的鮮明體現。熊彼特在這里實際上將“社會時間”引入了創新理論的研究中。他認為,創新“不是像人們依據一般的概率原理所期望的那樣,從時間上均勻分布的……而是,如果一旦出現,那就會成組或成群地不連續地出現。”[3](P249)那么,為什么會出現這種現象呢?熊彼特從社會學意義上給予了回答。他認為,一旦當社會上對于某些根本上是新的和未經試驗過的事物的各種各樣的反抗被克服之后,那就不僅重復做同樣的事情,而且在不同的方向上做“類似的”事情,就要容易得多了,從而第一次的成功就往往產生一種蜂聚的現象。也就是說,創新在社會時間上是有“漲落”的,這種“漲落”在經濟上就體現為一種發展的周期。正是由此出發,熊彼特引出了著名的經濟周期理論。
  由于對創新的考察要放在社會歷史中進行,所以對創新進行正確的社會評價也應當有一個長期的社會歷史過程,要用歷史的觀點看待創新的作用與功能。熊彼特注意到:“由于我們是在研究一個過程,這個過程的每一個要素需要相當時間才能揭示其真正特色和最終效果,因而在估價那個過程的成就中沒有理由以某一瞬間視界所及為根據;我們必須從一段長時間來判斷它的成就,根據它經過幾十年幾百年展示出來的實際情況來下判斷。”[5](P147)這樣,才能客觀地評價創新的歷史功績或失誤,從而為下一次創新時代的來臨提供歷史的資料。不僅如此,熊彼特還從創新的社會歷史性延伸到對資本主義社會歷史性的分析。他認為,既然社會中沒有任何東西是永存的,既然資本主義秩序本質上不僅是經濟過程的構架,而且是社會變化過程的構架,所以資本主義社會也是歷史性的。這一結論顯然與歷史唯物主義有著某種相似性。正是由于對經濟學意義上的創新堅持采用一種社會歷史的研究分析方法,所以熊彼特也被公認為著名的經濟史學家和經濟社會學家。
  三、創新的系統有機性
  在熊彼特那里,創新決不單單意味著一種要素的變化,而是一種系統的變化,正如熊彼特常常將“創新”與“新組合”的概念交換使用一樣,創新本身具有系統有機性的特征。
  創新是與舊的事物完全不同的一種整體性變化,這種變化不一定體現在量上或要素上的增加,而可能僅僅是結構上的變化。換言之,量上或要素上的增加除非帶來系統結構上的變化,否則不能稱之為創新,充其量只是增長。因此,在熊彼特那里,創新是有著突變性的,是不可分解的。熊彼特曾用一個生動的比喻來說明這一問題:“你可以把許許多多的郵車加起來,加到你想要加到的地步;但這樣做,你仍將永遠得不到一條鐵路。”[3](P290)
  從微觀上來說,熊彼特在談到企業家的創新時曾指出,他們并未積累任何種類的商品,并未首創任何獨特的生產手段,而只是與眾不同地、更適當地、更有利地運用了現存的生產手段,即“實現了新的組合”。創新就是實現新的“組合”。在熊彼特的創新理論中,始終貫穿著“組合”的概念,“對于每一個企業本身,甚至對于整個經濟制度的生產條件,我們都將看成是‘組合’。這個概念在我們的分析中起著很大的作用。”[3](P18)那么,這里所說的組合究竟是什么要素的組合呢?熊彼特在分析企業生產中的“組合”時指出,“組合”從最一般意義上說,就是所有各種物體和“力量”。所以,在談到生產方面的創新時,“創新”就可以被簡化為這樣一種系統——它包含兩個要素:物體(或者說原材料)與力量。
  創新的系統有機性不僅體現在這種“組合”方面,而且還體現在系統內要素及其背景的相互關聯與相互作用上,即有機性上。熊彼特在談到如何研究創新時認為,“由于我們是在研究一個有機過程,所以對這個過程任何特定部分所發生事情的分析——譬如說發生在個別公司或行業的事情——實際上可能弄清楚機制上的細節,但除此之外是無法確定的。每一個經營戰略只是在這個過程的背景下和在這個過程造成的形勢中才有它真正的意義。”[5](P147)推而廣之,熊彼特認為,創新并非是某種類似上帝的觀念或神啟而導致的,相反,它是從以前全部的社會形勢中產生出來的,不能單用以前的經濟的情況去解釋經濟的變化。但創新的產生,尤其是重大“創新群”的出現反過來會使整個社會過程發生重大轉折或者“發展”,這一過程又往往表現為一種“創造性破壞的過程”(Process of Creative Destruction)。他認為,創新就是不斷地從內部使這個經濟結構革命化,不斷地破壞舊結構,不斷地創造新結構。而從事這種創造的典型的企業家,比起其他類型的人來,是更加不依賴傳統的。因為他的獨特任務——從理論上講以及從歷史上講——恰恰在于打破舊傳統,創造新傳統。雖然,這一點主要適用于他的經濟行動上,但也可以推廣應用于他的經濟行動的道德上的、文化上的和社會上的后果。與這種創造性的破壞過程相應,對創新的反對也是從來就有的。在經濟事務中,這種抵制首先是在受到創新威脅的各個集團中表現出來,其次是在難于找到必要的合作上表現出來,最后是在難于贏得消費者上表現出來。總之,都能在創造性地破壞社會結構的節點上相應地找到反作用。熊彼特認為,這種反對在文化的原始階段比其他階段更為強烈。因此,只有從系統有機性的特性出發才能理解為什么熊彼特將創新視為一種新組合,也才能理解為什么這種創新能夠影響到整個社會發展的未來。
  總之,熊彼特的創新理論不僅在經濟學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義,而且在社會哲學層面上揭示出的“創新”的豐富內涵,直到九十年后的今天仍對我們研究和理解創新具有重要的啟示意義。
  收稿日期:2003-03-20
南京政治學院學報41~44B1哲學原理劉江濤20032003熊彼特經濟學上的“創新理論”,更具一般性的社會哲學意蘊。其中,創新的內在質變性、社會歷史性和系統有機性,集中體現了“創新理論”所內含的社會哲學意蘊。熊彼特/創新理論/社會哲學/Schumpeter/innovation/innovative theoryOn the Social Philosophy Meaning of“Innovative Theory”Given bySchumpeter  Liu Jiang-tao“Innovative theory”given by Schumpeter in economics has a general social philosophy meaning.The innovative theory containing social philosophymeaning presents in its inner qualitative change,social history andsystematic organism.南京大學 社會學系,江蘇南京 210093  劉江濤(1976— ),女,河南洛陽人,南京大學社會學系博士生,南京政治學院哲學系講師。 作者:南京政治學院學報41~44B1哲學原理劉江濤20032003熊彼特經濟學上的“創新理論”,更具一般性的社會哲學意蘊。其中,創新的內在質變性、社會歷史性和系統有機性,集中體現了“創新理論”所內含的社會哲學意蘊。熊彼特/創新理論/社會哲學/Schumpeter/innovation/innovative theory

網載 2013-09-10 21:3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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