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律師“年檢”悄悄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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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協和司法行政部門的章,一個也不能少,過不了“年檢”,麻煩可大了。 (何籽/圖)


律師呼吁多年要求廢除的律師和律師事務所“年檢”,黑龍江省政府發文取消了。是否會擴大至全國?是否與律師法沖突?


4 個月前的一份地方政府公報最近才被關注到。

在這份發布于2014年7月24日名為《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工商登記制度改革有關事項的通知》(黑龍江省政府第17號公報)所附的附件中,“律師執業情況年度考核”和“律師事務所年度考核”被明確列入了取消年檢年審事項。

文件規定,“對本次公布取消的年檢年審事項,各級政府部門決不允許保留或變相保留。”

2014年11月26日,南方周末記者分別聯系黑龍江省司法廳、黑龍江省律師協會、黑龍江省工商局,上述單位均不愿對此事置評。黑龍江律師協會會長孟繁旭說,“這個事我沒法發表意見,還沒有看到取消的文件。”

黑龍江省律師協會一位內部人士透露,未來將會把對律師的“年度考核”轉變為“年度報告”制度,由律師將自己執業一年的基本情況和對自己的評價報告給律師協會。至于具體操作細則和何時開始實施,“我們也在等上面的通知”。

多年以來,先后有多批律師投書司法部呼吁取消律師“年檢”。在南方周末記者掌握的范圍內,黑龍江有可能是全國第一個明確發文取消律師“年檢”的省份。

1
律師:“年檢”是緊箍咒


黑龍江省牡丹江市律師林鐘在朋友圈看到了上述文件。他說自己去年接受一起行政訴訟案,就被律協的人私下暗示:“如果再代理敏感的案子,年度考核就無法通過。”后來他了解到,有政府部門的人到律協投訴他。

他的同行,湖南律師蔡瑛本人及其所在的湖南湘軍律師事務所,今年就未能通過“年檢”,直到前幾天才“搞定”。

據蔡瑛介紹,長沙的律師和律所一般是每年5月份參加“年檢”。他按照流程填好各項材料后,層層遞交。

律師事務所、長沙市律協先后認定了蔡瑛的執業考核為“稱職”,長沙市司法局蓋了章,最終卡在了湖南省司法廳。

“應蓋4個章只蓋了3個,就不算通過‘年檢’。”蔡瑛說。另外,律所如果沒通過年度考核,就不能代理招標等領域的案件。

蔡瑛認為,之所以未能通過“年檢”,與其代理敏感案件有關。當時分管律師工作的湖南省司法廳副廳長萬傳友曾告誡他應該專注做商業、民事等案件。2014年10月20日,萬傳友被湖南省紀委立案調查。此后,蔡瑛得到通知,可以去司法廳蓋章了。

中部某省律師協會監事長羅鑫告訴南方周末記者,上世紀80年代末,律師事務所逐漸從“國辦所”轉為市場化運作的合作、合伙制,律師從體制內走向體制之外,“脫鉤改制”過程中,律師“年檢”制度應運而生。

起初,律師“年檢”制度和普通年檢制度如駕照、企業的年檢區別不大。“但現在多項年檢制度都廢除了,律師年檢制度不僅沒有廢除反而越來越嚴格”。

他提到,近十年來,國內“拆遷”等維權案件大幅增加,在重大案件中還出現了“律師團”。一些地方的司法行政機關或律協就依靠“年檢”,來對一些代理敏感案件的律師進行約束,甚至暫停注冊、吊銷執業證。

“只有年檢才能限制和約束這些律師的行為。”羅鑫說,律師“年檢”制度成為拴緊律師的“緊箍咒”。


2
年度考核是不是“年檢”


目前,對律師考核的授權,來自于律師法,第二十三條要求律師事務所建立年度考核制度,第二十四條規定,律所應當在每年的年度考核后,向設區的市級或者直轄市的區(縣)政府提交本所的年度執業情況報告和律師執業考核結果。

此外,2010年司法部發布了《律師事務所年度檢查考核辦法》,與此“配套”,全國律師協會發布了《律師執業年度考核規則》。

前者規定,設區的市級或者直轄市區(縣)司法行政機關負責組織實施對本行政區域內律師事務所的年度檢查考核工作。后者規定,律師協會組織實施律師執業年度考核的工作,應當接受司法行政機關的指導、監督。

正是這兩份文件,引發了律師界的爭議。

2014年7月21日,北京律師程海等17名律師,聯合向司法部提起行政復議,他們認為司法機關對律師年度考核和行政備案行為違法,要求司法部撤銷對律師的年度考核和備案。

程海認為,按照律師法的規定,律師事務所才是對該所律師年度考核的權責主體,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和各級律師協會都無權對律師進行年度考核。

對此,全國律協秘書長周院生(現為司法部律師公證司司長)在接受《鳳凰周刊》采訪時回應,稱為“年檢”是有些人存在誤解。根據律師法,年度考核是律師事務所的內部考核,考核后需要向當地的司法行政部門提交考核結果,“是一種事后監督行為”,而且并不存在“不通過”與相應的后果掛鉤的情況。

“年檢”是律師事務所的內部考核,司法部的表態與律師們的主張基本是一致的。2014年7月29日,司法部向程海送達了《不予受理行政復議申請決定書》。司法部法制司給程海的回函中說,“律師執業證書未經年度考核備案不必然導致執業證書無效”。

不過,律師們又指出,司法部《律師事務所年度檢查考核辦法》規定了對律所的懲戒性措施,有“私自擴權”嫌疑。比如,被評定為“不合格”的律所,有可能被停業整頓甚至吊銷執業許可證;不接受年度檢查考核的,也會被視為“自行停辦”等等。


3
存廢爭議


黑龍江省政府第17號公報,其依據的是2014年2月國務院頒布的《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這份文件要求各地各部門開展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停止對企業年檢,企業年檢制度被改為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制度。

針對黑龍江省取消律師“年檢”的新規,法學理論界和實務界對此表示了謹慎樂觀。

中國政法大學律師學研究中心主任王進喜說,律師不能是完全自由的市場主體,而有更多的職責,律師的業務水平需要管理,“年檢”的初衷是考核律師的稱職性。

“它不一定取消得了。”北京市岳成律師事務所主任岳運生認為,黑龍江取消律師“年檢”并非易事。他說,17號公報只是省政府的一個文件,但是律師年度考核是律師法的規定,省政府的文件不能和上位法相沖突。

“只不過現在大家呼聲很高,很多律師都說不應該搞這個年度考核。年檢注冊大家意見都很大,后來律師法修改的時候就取消了,那次是配合行政許可法的修改。”岳運生說,后來相關規定還是把對律師的考核權放在了律師協會。

作為執業了二十多年的老律師,羅鑫担心,黑龍江取消了“年檢”,全國其他地區卻并不一定認可。“就像黑龍江的駕照不要年檢,但是外地的交警依然會查你一樣,還是很麻煩。這需要全國一致,從更高的層面來設計”。

不過,即便黑龍江在下一個年度不再對律師進行“年檢”,林鐘還是担心自己可能被“重點監督”


(文中林鐘、羅鑫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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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周末 2015-08-23 08:4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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