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詒和:《行者思之》張思之回憶錄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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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張思之(1927年11月-),中國北京市吳欒趙閻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北京市義派律師事務所名譽理事長、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憲法與人權專業委員會顧問、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兼職教授。主要著作:《中國律師制度與律師實務》、《律師實務》、《律師制度研譯》、《我的辯詞與夢想》。



牛津大學2014年3月出版


成也不須矜 敗也不須爭


大律師張思之是個漂亮的人。官司打得漂亮,盡管老輸,屢戰屢敗;人的樣子漂亮,盡管八十有七,夏天小尖領緊身T恤衫,冬季白色羽絨短夾克;文章寫得漂亮,單看他寫的辯詞,你就知道了:是者是之,非者非之,冤枉者為之辯護,作偽者為之揭露。一位臺灣知名律師形容其風范是“一朵含露的白玫瑰”。如此修辭,酷似形容美女,疑有不妥。其實,這話是本人說的,意思是自己要在泥濘的路上,始終“帶著晶瑩露珠”,“露出直挺尖刺”。

五年前,受臺北中研院近代史所朋友的推薦,我買了《王鼎鈞回憶錄四部曲》帶回北京。從第一部“昨天的云”開始,拿起就放不下,越看越興奮。第三部“關山奪路”是我最喜歡的,流的眼淚也最多,傳主寫的是于國共內戰期間,奔馳六千七百公里的坎坷。“國共好比兩座山,我好比一條小河,關山奪路,曲曲折折走出來,這就是精彩的人生”——王鼎鈞后記里說的這段話,不由得讓我聯想起張思之,他不是也有著“曲曲折折走出來”的精彩人生嗎?無論從哪個角度講,他也該有像王鼎鈞那樣的私人回憶錄。何況我們這里一些不怎么精彩的人,都在一本接一本地寫自己的光榮經歷,他干嘛不寫?

我認真地對他說了。

他認真地對我說:“會寫的。”

于是,我托人從臺灣帶了一套,鄭重其事送給他。我熱心建議:“你不要具體談案子了,也別太專業化,就寫自己的經歷和感受。你也不要只寫自己,我希望能從你的筆下看到社會變遷,看到一代眾生,看中國人的集體經驗和因果糾結。”

我一個勁兒說。

他一個勁兒地點頭。

之后,就是長達四年的催逼!每次見面,寒暄幾句,便是一連串地問:“寫了嗎?”“寫到哪兒啦?”“什么時候寫完呀?”

每次他都是微微一笑,幽幽一句:“寫呢。”

到了年關,我就是穆仁智,他就是楊白勞,上演二人轉。最后總會收到他的一封親筆信,以道歉收場。

我的脾氣來了!索性直言:“你以后別再插手什么案子了。對你來說,多一個案子,不為多;少一個案子,不為少;你不干,其他律師也能干。可是,你的回憶錄只有靠自己。”

他還是幽幽一句,微微一笑:“寫呢。”

老說寫,老沒見他寫。我向邵燕祥先生抱怨:“宋士杰是油條,他(指張思之)也是油條,都八十了,還不抓緊寫!萬一有個三長兩短,多可惜呀。”

不想,邵先生回敬道:“張思之家族有長壽基因,指不定誰走在誰前頭呢。”我聽了,半晌回不過神。

2011年底,我照例收到他寫的道歉信。信中最后一段,說:自己因為視力不濟,讀書寫作受到很大影響。我長嘆一口氣,把信收好,從此不再催逼,而他從提筆寫作也變為口述實錄,記錄者為《律師文摘》主編孫國棟先生,二人合作融洽。

表面說不“催逼”,其實心里是惦記的。2012年,我忍不住對他說:“能把你口述文稿里的幾個章節拿出來讓我過過眼嗎?”

張思之一口答應,隨即請孫國棟把“家世”、“王juntao案”、“Baotong案”等章節的初稿拿了過來。我是從“Baotong案——幸無虧所守”一文開始看的。先是躺著看,很快就躺不住了,坐起,心跳,出汗,太刺激!好比嚼了一口大麻葉,持續興奮。可真是干貨加好貨啊!

1989年5月的一天,京城有兩個人被關押:一個關在家里,他叫趙紫陽;一個關進秦城,他叫Baotong。“幸無虧所守”“一文,就是從5月28日Baotong失去人身自由的那個夜晚敷衍開來。一樁政治要案,政治大人物的瓜葛糾結,復雜又微妙,往往只能點到,而無法說透。張思之以曲筆寫出,用故事性細節道出原委,品出神韻。如某夫人脖子上的那條項鏈,任你是誰,看罷是再也不會忘記的。張思之的特點是老辣,官司老辣,下筆也老辣。筆輕而色重,淡然一抹,抹出個”常委“,輕松一勾,勾出個”總理“,但凡涉及案子的核心內容,則毫不放松,亦毫無遮掩。法庭辯論后,張思之這樣歸納Baotong,他說:“法庭辯論并不如想像中的激烈。我對Baotong的表現非常滿意,此公頭腦清楚極了,講得有條有理,有重點又全面,具體地說明了觀點,還頗有點慷慨陳詞的味道。一句廢話也沒有。有朝一日如真能與李鵬對庭,李哪里會是對手?我針對公訴人的演說,圍繞證據問題講了四條意見,屬即席發言,從中略能看出我對鮑案的法律見解。核心內容是,從法理上闡明反對政府首腦并不等于反對政府;反對政府,也并不等于推翻政權,并且舉出當年以批'兩個凡是'為名反對華國鋒這位'政府首腦'無人認為是反革命的例子做了實證。”當然,有理也是輸。這不要緊!“成也不須矜,敗也不須爭,蒼天有眼睛。”

文字體現著一個人的思維能力和相應的表達能力。這兩個能力,張思之都具備,也都出色。“鮑案”結尾處,說的是Baotong“刑滿回家”。一個簡單的“回家”竟被政治“特例”拖累了八年。張思之受托的“依法回家”的法律事務,也足足搞了八年。自1996年始,為踏上回家的路,Baotong寫信向他求救,說:“我深望通過您對有關法律事務的處理,使我得以擁有憲法賦予我的人身自由。我相信法律。我向法律求援。”面對這樣一件古今僅見的“法律事務”,張思之說自己是“茫然不知所措,不知該于何處、找何人著手工作?”百思難解,情出無奈,他上書全國人大常委會,懇請最高權力機關指點。得到的答復倒也明確:“已轉報委員長”,據說喬石看了,但再無下文。

Baotong終于回家了,仍被二十四小時全天候監視。未獲真正自由,可以說是中國最安全的人。

“此身何所有 好是香依舊”(Baotong詩句)。張思之成為Baotong的朋友,不管身邊有多少人監視,他們每年都見面。

二十五年前的春夏,北京的大學生以天安門為觸發地,以吊念胡耀邦為事發點的廣場行為,最終演化為波及全國的一個“風波”,一場“minyun”。學生,干部,市民,知識分子,大眾傳媒一齊向天安門靠拢匯聚。人靠拢,心匯聚,一致要求政治改革,要求反貪污、反官倒,要求報紙電視說真話,他們還要求結束老人政治。結果,老人用槍聲結束了“他們”。付出了生命,而所有的要求一條都沒實現。民運頭頭兒,走的走,逃的逃,此后大家努力向錢看,至于政治改革嘛,沒幾個敢玩這個“西方玩意兒”。剩下的,還有書生的紙上談兵。

“LS”成為一樁心事,成為一個話題,心事不了,話題不衰。在這個話題里,回避不了的一個人,就是張思之。對“LS”案件的辯護,北京市組織了一個班子,實行集中辦案,采用的大體上是當年辦理林(彪)、江(青)“兩案”的辦法。張思之接手的是王juntao案。

翻開厚厚的卷宗,張思之特別留意幾個主要的學生領袖。他一定要知道他們都說了些什么,當時是怎么講的,給控方提供了什么東西?其中一份證詞讓他大為震驚,這,出自一個極為知名的學運領袖。他在證詞里說道:“我在天安門廣場的一切行為,我在指揮部的一切作為都受王juntao指揮。”繼而,又給出一個定性結論,說:“王juntao是我的教唆犯。”事關重大!震驚的張思之不理解他,也不能諒解他——自己“坦白”可以,不能拉別人“墊背”!走到哪兒,也是這個理兒。

那場風波,也是我和張思之常常議論的話題。談及民運人物,學生領袖,我曾說:“不少人、也包括我在內,都認為八九學生領袖是中國歷屆學運里素質最差的。”張思之點點頭,沒有反駁。他告訴我:“在這些人里,王juntao是不錯的。他對公安人員講:'有關別人的問題,你們已經問了我幾十次了。我明確告訴你們,今天談這個問題,這是最后一次,今后不再談了。我可以說的是:凡是涉及別人的問題,統統以對方講的為準,我承担責任,不必再問我。”

對王juntao這番話,我這個法盲還有些搞不大懂。張思之做了解釋,又說:“他能這樣講難能可貴,算得光明磊落。在被關押的學運領袖里,有和盤托出的,有出賣他人的,有落井下石的,像他這樣的證詞少之又少。”

判了,判處王juntao有期徒刑十三年。張思之按捺不住憤怒:律師提出的所有證據,統統置之不理;辯護理由也沒有一個字反映在判決書里,一律只字不提。

閉庭!張思之回到租住的那個小旅館,把門一關,放聲大哭,為自己,為律師職業,為偉大祖國!

宣判后的除夕之夜,張思之收到王juntao的一封信,信里有這樣一段:“我不希望中國背八九年這個包袱,我對曉天(即夫人侯曉天)講過,不要只看到人的恩怨,這個國家,稍有波動,在社會的底層,上流社會看不到的地方,會有成千上萬的人傾家蕩產,餓死病死。我腳下這片土地,早就超負荷了。當我們追求自己的正義時,一定要考慮老百姓。雖然我只三十二歲,但早已超脫個人之外看待事物了,判決結果,對我來說,是一種良心的解脫和安慰,我又一次問心無愧。當然,想到死者,我還是慚愧的。”為王juntao的“顛覆罪”辯護,張思之總覺得自己的辯詞盡管長達七千字,卻無精彩之處。讀了這封信,他備感自己的辯詞的微弱和貧乏。

大陸朋友以及新聞媒體都極為看重張思之被官方指定為林彪、江青兩大要案辯護律師組組長的頭銜。那是一種顯赫的身份,更是一件顯赫的“官司”。之后的張思之多以無用的熱情和無效的勞動,為王juntao、Baotong、高瑜、魏京生等眾多敏感分子作無罪辯護。這些案子,非“大”即“要”,無論輸贏,都能成就一個律師的大名。張思之在很大程度上因此而紅,其他律師只有羨慕和嫉妒的“份兒”了,當然,也有律師從專業角度表示對政治性案件的不屑。沒法子,就像梅蘭芳唱戲趕上了京劇發軔期,張思之趕上了在毛澤東取消律師職業后的二十年重新啟動律師辯護制度的恢復期。一個好時機!好時機是給好律師準備的,張思之不紅,誰紅?

才子型律師斯偉江先生為張思之八十壽誕寫過一篇文章,叫《我們需要仰望張思之嗎?》,這篇文章在眾多贊語壽詞里,因低調而扎眼。細細讀來,其中的一些看法我是認同的。比如,他認為張思之所以能夠長期堅持工作,與其智慧和保守直接相關,“熟知世事人情,看慣秋月春風。”律師本就是個實踐性行業,需要專業知識;但單憑知識不行,需要深入調查案情;單憑調查也不行,它還要一種東西,這就是由專業素養,社會經驗與個人才智融合而成的真知灼見,恰恰張思之就是一個極富真知灼見的人!和張思之閑聊,尤喜聽他對案子,對時政,對某個具體的人所做的分析評判,往往不是一語中的,就是一語道破。對年輕律師的指導和批評就很能說明問題。山東的一個案子鬧得大,對它的性質認定,張思之主張限定在“暴力計生”而不是“計生”,故對插手其間的律師頻頻招呼:對外媒需謹慎,此案若戴上一頂政治帽子,反而不利于問題的解決。結果不幸而言中。案子轟動海內外,當事人備受折磨。氣得張思之,大罵“混賬”。都說張思之充滿激情,我認為比激情重要的是他的清醒。他知道自己在做什么,又能做什么;懂得選擇時機,言其所應言,辯其所當辯;止其不得不止或不能不止。他,既是知者,又是行者,做到了“知行合一”。當下,這樣的人,實在是不多了。

進入老齡,張思之越來越像個教父,愛批評人,特別是批評知名律師,態度往往還很嚴厲。這一點,讓一些人心里別扭。典型的例子就是對李莊案中李莊的批評。他以《玩弄證據,背離正義》為題寫了一篇《讀李莊案一審判詞有感》。公開對李莊在二審法庭的異常表演,表示“不能接受,且極度反感”。他說:“我覺得作為一個律師,不能夠用流氓的手段對付流氓,不可以!暫時可能正不壓邪,也不能以邪對邪。”李莊釋放后,擺慶功宴,搞討論會,他都沒有出席。嚴格與苛求,是與自己恪守的觀念聯系在一起的。張思之認為:“律師應當通過實務體現律師對社會有所担當,對歷史有所交代。”在這里,他特別強調:作為一個律師敢于遇事有所担待,而李莊就是在“遇事”時出問題。在法庭上做那樣丑陋的表演,張思之不諒解。在我看來,也無需諒解。


張思之喜歡喝好酒,喜歡穿漂亮合體的衣服,還喜歡和女士開兩句玩笑,不時獻點小殷勤。總之,很“范兒”。日常生活如此,工作中也如此,張思之提出法庭禮儀,并且把它上升到素質的高度予以考量。為此,他檢查自己,說:“我在法庭上有時候做的也不好,表現為常常得理不讓人,有時甚至是得理不饒人,過于小家子氣,沒有一個律師大家應有的風度。不過我也注意事后挽回,閉庭之后,立即奔赴公訴人席,鞠躬致意,熱烈握手,還注意向書記員致意。我認為應該這樣。”

有人評價張思之,說他的個人經歷就是中國律師的榮辱史,也是中國法治的興衰史。我不知道這樣的說法是否精確,但我知道,張思之的律師生涯和個人生活,始終伴隨著中國變化莫測的時代浮云,伴隨著劇烈搖擺的政治路線,伴隨著長期惡劣的社會環境。他也像王鼎鈞——在國共兩座山峰形成的峽谷里穿行,前有十六歲棄學從戎,進入印緬,參加遠征軍;后有二十二年右派生涯。很多人看重并贊賞他接手的一連串大案,而我更欣賞他為社會底層民眾的奔走呼號。在權力面前,他有傲骨;在弱者面前,他有熱淚。一場一場的官司在他的生命旅途中發生,又消失。這是他的樂,也是他的苦。任你殫精竭慮,中國的法治卻始終遙遠而朦朧。想來心驚!

也不知從什么時候開始,大陸流行一種“不喜歡河南人”的說法。不幸,張思之乃河南鄭州人氏。但,這個河南人有很多人喜歡,其中包括官員,包括同行,包括傳媒,也包括圈外人,如我。我和張思之是好友,這與法律無關,也和工作無關。

張思之愛說笑,眼睛里常有一脈凄涼,我欣賞他。

2014年春寫于

北京守愚齋


燕南園愛思想 章詒和 2015-08-23 08:4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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