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的壞脾氣 中華帝國:制度的斷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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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帝國:制度的斷想(1)    
  中國很早就確立了相當完善的官僚制。早在秦漢時期,中國國家實際已經進入了歐洲15、16世紀才出現的絕對主義國家的形態,形成了具有金字塔式的官僚體系,有稅收和財政體系以及龐大的常備軍,甚至形成了歐洲到近代晚近才出現的文官選拔系統。相對于歐洲,也許我們可以說中國的制度是“早熟”的。但是更可能的是,這種“早熟”的評判本身就是有問題的,因為它暗含著以西方作為評價標準的意思。實際上,中國的政治制度跟中國的文化一樣,是按照自己的理路發展的。長期以來,雖然中西之間不能說沒有交流,但這種交流還遠遠達不到在制度文化層面上相互影響的地步。中國的制度幾千年來,一直走著自己的路。這條路,雖然不時地受到來自北方游牧民族的干擾,也不能說完全沒有其他文化輸入,比如佛教文化的影響,但是它的發展卻一直在官僚制帝國的軌道上行進。不僅跟中世紀的西方,而且跟周邊的印度都非常地不同,甚至與一直跟我們學習的日本也很不一樣。  
  從秦漢起,官僚體制就是中國制度的核心問題。而這個核心問題又可以分成兩個大的子問題。一是官僚的選拔問題,當時稱之為“選舉”。實際上,正如古往今來許多人指出的那樣,中國政治的中心可以歸結為選舉。通過選舉制度以及相應的文化,官員選拔的金字塔居然將整個社會聯結到了一起。作為社會精英的士大夫階層,其活動和文化實際上都在圍繞著選舉進行。所以,從這個意義上說,中國社會也可以被稱為“選舉社會”。歷朝歷代都將選舉視為關系王朝命運的頭等大事,顯然不是古人頭腦發昏,因為穩住了選舉,就能保證社會秩序的穩定。二是官僚體系內部的權力制衡。中國是個巨型的帝國,皇帝依靠對于他來說顯然有些過于龐大的官僚群來管理國家,如果沒有起碼的權力制衡的制度安排,權力的運行將是無法控制的。所以宏觀上有行政、監察與軍事上的三權分立,而微觀上有相權的分割以及每個部門的權限細分,與各個部門之間權限的模糊和相互滲透。  
  雖然龐大的官僚金字塔是中國制度的基本特色,但中國的皇帝卻并不是像日本天皇那樣的虛擬君主,皇權的專制也是中國制度的特征。皇權總是力圖要將官僚體系變成實現自己意志的工具,不斷強化自己的直接權力。從理論上講,秦漢以后的皇帝跟西周和西周之前的王有著本質的區別,他不是天下的共主而是獨主,是國家所有人惟一的君主。皇帝的權力,至少在理論上是可以達到無限的,如果皇帝要一意孤行的話(只要他不在乎丟掉祖宗的江山),其實沒有什么力量能夠阻止他。在歷朝歷代,皇帝總是試圖直接統領官僚體系,操控一切,不惜利用身邊的侍從機構,取代原本運轉良好的政府首腦機關。到了明清兩朝,皇帝甚至取消宰相制度,皇帝既做國家元首,又當政府首腦。然而,官僚制的本質規定相對而言是選賢與能的,著眼點是能力,而君主制的本質規定是世襲的,著眼點是血緣。對于如此龐大的集權帝國而言,事實上只有強調管理者的能力,才能保證帝國運轉的正常。君主制與官僚制是相伴而生的,誰也離不開誰。正如皇帝一意孤行會導致王朝崩潰一樣,從歷史上看,明朝廢相也付出了沉重的制度代價。  
  君主制和官僚制雖然相互依存,但并不意味著它們之間就沒有沖突和矛盾。中國的官僚雖然在現在看來好像是皇帝的雇員,但就古代社會而言,那時入仕的士大夫們卻并沒有今天人們在政府機關的感覺。誠然,官僚中不乏借官職謀飯碗的刀筆吏,但很多從小熟讀圣賢書的人,他們將修齊治平的理想寄托在仕途上。從某種意義上講,仕途不過是他們借以實現理想的工具。雖然,官僚制是皇權對士大夫的某種“贖買”,士大夫通過入仕,獲得地位、金錢和榮譽,維持他們體面的生活。但是,傳統時代的官僚體系不僅担負著管理職能,而且還有對社會的教化功能,使社會生活符合王朝正統的道德倫理的要求,甚至使民眾對皇權產生一種類似宗教式的感情。只有這樣,在一個粗糙的農業社會里,治理才有可能順利地實現。這種管理與教化的雙重職能,免不了會導致有人抱著致君王為堯舜的期望,指望成為帝王師,從而實現某種理想。在他們看來,他們才是這個社會的真正主角,具有學理和道德上的雙重優越。因為是他們,而不是皇帝,承負著古代圣賢學說,是古圣賢的繼承人。結果,士大夫做官,往往雇員的感覺不強,反而把自己看成道德教化的體現,他們為民父母,是引導民眾走向道德正途的導師,而不僅僅是管理的機器。雇員和教化的兩種角色長期以來一直在打架。作為官員,實際上的主要任務是催科(征糧、稅)和聽訟(司法審理),但為官的表面文章卻是讓他們愛民如子,倡導“無訟”。由教化導致的帝王師的感覺,使得官僚體系與皇帝之間的關系總是有點別扭。直到清朝,皇帝才明確地將士大夫的野心壓下去,讓他們意識到,他們只是皇帝的雇員,既為皇帝管理民眾,也替皇帝教化民眾,皇帝甚至連教化的模本(圣諭寶訓)都做了出來,士大夫只管照本宣科就是。士大夫將精力轉向儒家經典辭章的考據,以及具體治理技術的追求(實學),但是并沒有真的完全放棄帝王師的理想,一有風吹草動,還有可能冒出來。即便沒有這種理想的追求,官僚體制自身也存在著自己的邏輯,不可能完全按君主的意志行事,否則這個體系將無法運轉。從某種意義上說,皇帝和官僚們一直在明里暗里地斗法,此消彼長,集中體現在皇權與相權的爭斗上。最后到了明朝,雖然皇權取得了表面上的勝利,而皇帝自身則因這個勝利,陷入了這樣的境地:或者非常勞累地日理萬機,還捉襟見肘,或者干脆撒手不管,聽任宦官的擺布。如果想過正常的生活,不是向官僚體系托付更多的權力,就得更多地依賴行政法規,因此付出了國家機器更加低效的代價。  
中華帝國:制度的斷想(2)    
  基于同樣的原因,中國不是不能對農村社會實行軍國體制的管理,政權也不是不能下到縣以下。秦朝曾經有在縣以下設置有俸祿的鄉官的制度安排,不僅設置鄉官,而且實行鄉間的什伍編制,嚴厲推行連坐制。秦以后,這種鄉村管理體制,在歷史的某些階段,總是有復辟的嘗試。這樣的鄉村管理,其實,在短時間內,無論是對農民的管理控制,還是對賦稅的征收,都有很好的效果,只是這種制度安排時間一長,就會暴露出交易成本迅速提高的趨向,甚至達到王朝政府不堪承受的地步。所以,在中國歷史的大多數時間里,不管統治者奉行什么思想,主觀愿望如何,對農村卻只能實行近似無為而治的治理方式,鄉官逐漸變成差役,跑腿的,將空間留給鄉居的紳士和其他精英。  
  從政治文化的角度,我們討論制度的時候,離不開“道”和“術”這兩個中國味道的概念。從某種意義上說,道可以是能意會的、蘊涵某種理想狀態的境界,術則是實現這種境界的途徑和方法。但是,具體落實到制度和政治操作上,道則意味著文治精神,它包括重文輕武,以文官治軍,推行道德教化,重視禮儀,維護倫理型的意識形態,等等;術則意味著權術,或者說權力技術,包括權力制衡的制度安排,權力監督和權力運用的技術操控,等等。  
  文治精神是自秦漢以來每個常態的王朝所必須具備的。道理很簡單,“以馬上得天下,不能以馬上治之”。中國歷史上,企圖以武力的方式維持國家的王朝并不是沒有過,但沒有一個能長久。不斷充實的儒家理念也許對版圖的擴張用處不大,但對于維護一個分散宗法制的農業國度,卻有無窮的妙用。春秋戰國以降,雖然西周那種貴族式的完整的宗法結構被破壞了,但這種以血緣姓氏為軸心的父系宗法制的某些基本元素,卻隨著貴族社會的消亡而散落民間,成為小農生活共同體的黏合劑,再次形成平民意義上的宗法制。這種宗法制,由于沒有了過去那種嚴整的梯形樹根結構,我把它稱之為“分散宗法制”。由于這種“分散宗法制”的廣泛存在,當西漢初年漢武帝宣布獨尊儒術的時候,從政、教兩方面對社會都是一種適應。當然,儒家倫理的推行,對宗法制也是一種促進,使得宗族向大型化的方向發展,導致貴族社會的再生。從東漢末年開始,官僚貴族化的傾向,以門閥的形式再現;到了魏晉南北朝時期,官僚制已經籠罩在門閥政治的陰影之下。好在,在官僚制的自身規律作用下,貴族化的趨勢最終還是被遏制了。中國進入了長期而穩定的小農社會,分散宗法制頑強地生存了下來,父子、長幼、尊卑、男女(有別)這樣的結構性概念,成為不可撼動的文化核心,支撐著中國社會的運行與再生。正因為如此,每個正常的統治者,都無一例外地不僅要將儒家倫理捧在頭頂,而且要貫徹到社會每一個層面。中國歷史上的幾百個皇帝中,不乏能文者,也不乏狂妄自大之徒,但社會卻始終只有一個主導意識形態,一個教主。關鍵的是,這個教主不是皇帝本人。因為,這個意識形態是在皇帝之上的,一旦動了這個東西,他和他的王朝存在的合法性就有了問題。  
  當然,文治精神不僅僅意味著意識形態的推行,還伴隨著國家政治以及社會活動的儀式化(禮儀化)。“天王圣明”的尊嚴,尊卑有序的秩序,權威的認同與服從,必須通過長時間的儀式的熏陶和演練,才能內化為人們的不自覺行為。歷代王朝對禮儀重視的程度不亞于財賦與軍隊。官僚體系中,負責禮儀的專門機構,只有增加的份,而沒有縮減的可能。官辦的學校教育,學禮一直都是主要的內容,以至于到后來,老百姓一致認為,上學就是達到“知書達禮”。近代中西大規模接觸之初,中國在馬戛爾尼使團來訪和1859年中外交涉中,所表現出對禮儀問題的過分反應,實際上不過是傳統文治精神的一種過度反彈。  
  正因為有了意識形態的推行和禮儀化制度這兩個基本要素,古代制度呈現出文官第一的特色就可以理解了。正如閻步克先生的研究所顯示的那樣,自漢以后,儒生和文吏的結合,為官僚體系提供了成員。而事實上,在這個結合過程中,儒生的味道逐漸壓倒了文吏,以至于察舉制運行到后來,通經和達禮才是進入仕途的基本條件。再到后來,是官僚基本上就意味著也是士大夫,非正途(科舉)出身的人,按慣例總是被排除在士大夫的核心群體之外。至于官僚所需的操作技術,則由上不了臺盤的吏和后來的幕僚承担。  
中華帝國:制度的斷想(3)    
  文治精神到了這一步,已經進入了術的領地。古代制度安排上的權力制衡,也屬于術的層面,除了前面講過的文武制衡,還有行政與監察機構的制衡,行政機構之間的制衡,地方官員之間的制衡,以及體制內與體制外的制衡,等等。實際上,古代政治中的權術還遠遠不止這些。可以說,當年韓非子列舉的那些駕御之術,在以后的歲月里,不僅在君臣之間,而且在臣臣之間,年復一年地推陳出新地上演著。只不過,我們已經很難在制度的設置上看出痕跡了。  
  中國古代制度闡釋方面最易被人忽視,同時也最曖昧不清的所在,應該是官僚機構,即所謂衙門的運作方式與內涵。從某種意義上說,任何一種形式的制度安排,最后都要通過衙門的運作才得以實現。衙門實際上是刀筆吏和衙役的空間,自唐朝以降,吏和衙役已經成為一個介于官民之間的特定群體。他們的政治地位不高,其中的衙役甚至被列為不得參加科舉的賤民行列,但是,他們才是政治運行不可或缺的人物。無論是中央機關還是基層的縣衙,沒有主官,政務不會停滯,而沒有了吏和役的奔波跑腿,那么所有的事務都可能停擺。多少年來,這是一個變化最少的角落。無論政治風云如何變幻,他們有著自己的規矩,按著自己做事常規行事。大一點的政治程序性的變化多少會導致他們行為的改變,但用不了多久,還有可能溜回舊日的軌道。當然,朝代的不同,皇帝的不同甚至于官僚個體的不同,是會影響到他們,但誰也不能否認,他們是政治操作層面中參與博弈的一方。  
  制度從來就不是靜止的組織和框架,從來沒有動不得的“祖宗之法”,雖然保持穩定是中國古代制度的規定,但變化確是一直在進行之中。縱觀兩千年的官僚帝制,制度的改變總是從補充性變革到替代性變革,再到框架性改變。人們總是先在制度上打一塊補丁,然后再慢慢地讓補丁下面原來的機構失效,最后才取而代之。在中國,制度的慣性總是在發揮著作用,穩定畢竟是人們最為看重的政治目標,因此總是力圖避免因結構的動蕩而導致整體的動蕩。凡是氣魄大動作大的變法,往往難以成功,越到這個制度的成熟期,就越是這樣。  
  中國現代意義的制度變革,比起我們的東亞近鄰日本來,發生的時間并不晚,但變革本身走的彎路,卻遠比我們已經意識到的多得多。清朝最終喪失了和平改制的時機,而辛亥革命后的制度變革,卻像浮在水面上的油,跟社會格格不入。說實話,雖然現在絕大多數的中國人對傳統和傳統制度已經沒有多少印象,但傳統制度的陰影還在遮蔽著我們,影響著我們的政治行為。我們只有在向別人學習的同時,回顧自己,也許才能真的走出我們自己的中世紀。  
 


張鳴 2013-08-22 16:3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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