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應臺《野火集》丑陋的推銷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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丑陋的推銷術
文正言
  有人說現在是商業時代,一切要懂得推銷,才有出路。歌星出唱片,要設法上電視綜藝節目打歌;食品公司新出品的狗食罐頭,要在報紙上刊登廣告;明年二月要選縣市議員和鄉鎮長,現在你就可能會接到"某某鞠躬,敬請指教"的賀年卡......總而言之,為了推銷自己,花樣層出不窮,真正是"戲法人人會變,各有巧妙不同"。不過推銷自己也有一個原則,不能過分,過分就跡近無恥!比方說:某食品公司推銷狗食罐頭,盡可以在廣告詞中說"我的狗食罐頭如何如何好,狗吃了以后,可以長得又肥又壯、又兇又猛,為你看門守衛,萬無一失。"如果夸大過分,說"我的狗食罐頭營養豐富,色香味俱全,人看到都想吃!"那樣不僅是無恥,恐怕還要被人砸掉招牌!
  這個月十二日"中時"的副刊有一篇龍應臺的文章(姑且稱之為文章吧)。看到標題有"火"字,以為她又在燒什么野火,看了幾行之后,才知道她是為了推銷自己而做的廣告,其中肉麻當有趣地往自己臉上貼金,使人懷疑"中時"刊登這種文章,是不是收了廣告費!
  龍應臺說:她過去在"中時"的文章登出來以后,"大學生拿到布告欄上去張貼,又有讀者剪下個三四份寄給遠方朋友,囑咐朋友寄給朋友,中學老師復印幾十份作為公民課的討論教材;社區團體復印幾百份四處散發,她的郵箱里一把一把讀者來信......"(以上是原文照抄,其間有不通的文句,請原諒龍應臺。)我有一個正是教國中公民課的女兒,她說:"只有瘋子和白癡才會拿這種偏激文字到課堂上跟學生討論。"我另一個正在臺大讀政治的兒子,看了之后,呸了一聲,十分不屑地說道:"她把大學生當成什么?就憑她那種半生不熟,一只筷子吃藕的文字,就讓我們去張貼?她以為她是誰?是胡適之嗎?、還是蔣夢麟?胡適之的文章我們學校也沒有在公布欄里張貼過!"事實上我兒子為這件事,還死心眼兒地到學校多處公布欄去找。公布欄里除了有人邀約寒假到合歡山去賞雪的啟事,還有就是交換郵票的,尋找遺失的雨傘......就是沒有看到"龍應臺"三個字。他問同學,同學反問他"龍應臺是個什么人?是美麗的模特兒嗎?為什么你要找她?"
  龍應臺這種推銷術,在影劇界叫做"穿梆"!
  "穿梆"的文字還不止于此,在短短不到兩千字的"廣告文"當中,曾經一再出現。
  龍應臺又說:"寫《野火集》更有快樂的時候,當大學生來信說他們如何在宿舍里爭辯野火"所引發的問題,當扶輪社的成功生意人說他們如何把一篇篇文章散發出去,當一小時賺廿元的女工,自稱沒什么學問的家庭主婦,為人洗油煙機的水電工,來信說他如何開始觀察這個社會,思索從來沒想到過的現象......"這一段文字最妙的是"一小時賺廿元的女工,和洗油煙機的水電工"。真是神來之筆,看起來跟真的一樣,其實龍應臺是洋水喝多了,她不曉得論時計工資是美國人搞法,而水電工也不兼洗油煙機。自己編情節捧自己是"社會啟蒙大師",大有"我龍應臺不出,奈蒼生何"!只可惜她寫小說編情節的功力還不夠,"穿梆"之后,突然教人覺得肉麻復可笑!
  寫文章的人,都覺得自己的文章好,這是無可厚非的"自慰"!不過。還是那句話,如果過分,那就牽涉到人格的問題了!
  龍應臺在"中時"寫文章,篇篇都是丑化我們臺灣,丑化我們中國人,(據說她有一本外國護照,就如同昨天本報副刊余懷麟先生所說,她雖然是黑頭發、黃皮膚、塌鼻子,不見得就是中國人!)以一點概全般,丑化我們的社會,而且鼓煽大學生"鬧事",唯恐天下不亂,唯恐我們一千九百萬臺灣同胞能繼續過好日子,這種人寫這種文章,如果說還有人捧著當圣經讀,這個社會還有什么是非?事實上,龍應臺忽略了這最重要的一點,我們是一個有是非、有正義、有真理的社會,就憑著這一點,我們能昂首闊步地向前邁進;否則,要是像龍應臺說的那樣,恐怕我們早就跳海了,也就沒有目前這樣自由民主開放的社會讓龍應臺在這里亂開黃腔了!
  我們要警告龍應合,不要自不量力想要在臺灣復興基地"傳遞這把火",絕大多數善良沉默的大眾,都愿意過安定和樂的日子,不愿意有人來破壞,過去曾經有不少比龍應臺"功夫深"的人,也曾經想搞點"野火",想要燒掉臺灣安定的社會。最后都遭受社會大眾的唾棄了,又都嘗到了苦頭!前事之鑒,是不能漠視的!
  據說龍應臺從小學到大學都是在臺灣讀的,到國外接受更高的教育之后,回到臺灣,應該回報社會,這是知識分子起碼的良知。如今反其道而行,用尖酸刻薄,極富煽動的文字,想要挑起社會大眾的激情,不是一個有良知的知識分子所應該做的!除非她是別有用心!我們相信她還不致于!
  原載一九八五年十二月十七日《青年日報》
 

文正言 2013-08-22 21: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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