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往奴役之路 獻給“所有黨派的社會主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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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往奴役之路》(The Road to Serfdom)是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弗里德里克·哈耶克的最知名著作,這本書最先在1944年于英國由Routledge Press出版,接著在1944年9月由芝加哥大學出版。讀者文摘在1945年4月也出版了稍微減縮的版本,最后總共銷售超過600,000本。Look雜志在1950年左右出版了加上圖片的版本,后來又被通用汽車公司以小冊子形式大量發放。這本書被翻譯成超過20種語言出版,哈耶克稱要將這本書獻給“所有黨派的社會主義者”讀一讀。該書的第50周年紀念版本則由米爾頓·佛利民(另一名諾貝爾獎得主)撰寫序言。
 
 
作者:F.A.哈耶克
 

  導言 
序言 
引言 
第一章 被離棄的道路 
第二章 偉大的烏托邦 
第三章 個人主義與集體主義 
第四章 計劃的“不可避免性” 
第五章 民主與計劃 
第六章 計劃與法 
第七章 經濟控制與極權主義 
第八章 誰戰勝誰 
第九章 保障與自由 
第十章 為什么最壞者當政 
第十一章 真理的終結 
第十二章 納粹主義的社會主義根源 
第十三章 我們中間的極權主義者 
第十四章 物質條件與理想目標 
第十五章 國際秩序的展望 
結論
 

 

哈耶克在書中闡述道,所有的集體主義社會,從希特勒的國家社會主義到斯大林的共產主義,都無可避免地會邁向專制極權。哈耶克主張,實行中央計劃的經濟體制必須有一個小團體(統治階級)決定資源和產品的分配和發放,由于沒有市場機制和自由價格機制,這個小團體無從得知正確的情報,也因此根本無法做出正確的決策來分配資源和產品。對于經濟計劃在實踐上的不同意見、加上中央計劃者在分配物資上的不斷失敗,最后將導致計劃者開始運用高壓的強迫力量以維持計劃的實行。哈耶克進一步主張,社會大眾會感覺計劃的失敗是因為國家權力不夠、無法有效推行目標所造成 的,這樣的感覺會使大眾開始投票支持中央集權, 并會支持那些看似“可以讓計劃付諸實現”的“強人”攫取政治權力。
 
哈耶克主張,在經過這一連串的惡化后,一個國家將會無可避免地轉變為極權主義。對哈耶克而言,“通往奴役之路”代表了國家進行中央計劃的開端,隨著自由市場制度的瓦解,所有個人的經濟自由和人身自由都將化為烏有。
哈耶克主張蘇聯和納粹德國這樣的國家早已經在“通往奴役之路”上了,而當時許多民主國家也正在重蹈覆轍。哈耶克寫道:“為達目的而不擇手段在個人主義倫理學看來是對于所有道德的否定。但那在集體主義的倫理學里卻成為了最高的原則。” 不過,哈耶克在書中也提及了:“對于那樣的計劃經濟的批評,是不能與完全教條式的自由放任態度混為一談的。”哈耶克在《通往奴役之路》一書中的確支持政府對于郵政、道路、污染、和工廠噪音等的管制。
1944年出版的經典之作《通往奴役之路》論證了如下論點:計劃經濟不僅僅是沒有效率的,也必然是不自由的;如果個人只是計劃人員實現其計劃的工具,就不可能存在個人自由;私有財產對于政治自由和經濟效率來說,都是至關重要的。
1、當代種種事件不同于歷史之處,在于我們不知道它們會產生什么后果。
2、經驗和利益的偶然結合,往往會向人們揭示出事件中人們還弗里德里希·哈耶克,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
  弗里德里希·哈耶克,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
很少了解的方方面面。
3、如果從長遠考慮,我們是自己命運的創造者,那么,從短期著眼,我們就是我們所創造的觀念的俘虜。 我們只有及時認識到這種危險,才能指望去避免它。
4、我們這一代人的共同信念將把我們引向何處,并不是某一黨派的問題,而是我們每一個人的問題,是一個有著最重大意義的問題。
5、在我們竭盡全力自覺地根據一些崇高的理想締造我們的未來時,我們卻在實際上不知不覺地創造出與我們一直為之奮斗的東西截然相反的結果,人們還想象得出比這更大的悲劇嗎?
6、但是,只要占主導地位的觀點被認為對所有人有約束力,即大多數人關于是非曲直的信念能夠阻礙個別發明家的道路,少數企圖把機械發明更廣泛地應用干工業的嘗試,盡管其中有些非常先進,仍很快地被壓制了,尋求知識的欲望也被窒息了。
7、無論何處,只要除去自由運用人類天才的阻礙,人很快就能滿足不斷擴大的欲望。雖然標準的提高不久便導致發現社會的最陰暗的污點,而人們不再愿意容忍這些污點,但是或許沒有一個階級沒有從普遍進步中獲得顯著的好處。
8、自由主義者對社會的態度,像一個照顧植物的園丁,為了創造最適宜于它成長的條件,必須盡可能了解它們的結構以及這些結構是如何起作用的。
9、總是使一個國家變成人間地獄的東西,恰恰是人們試圖將其變成天堂。 ——F·荷爾德林
10、民主在自由之中尋求平等,而社會主義則在約束和奴役之中尋求平等。
11、“社會主義者肯定會證實,至少在其開始時,不是通往自由的道路,而是通往獨裁和反獨裁、通往最慘烈的內戰的道路。以民主手段實現并維持的社會主義,看來確實屬于烏托邦世界。” ——W·H·張伯倫
12、社會主義者信仰兩種截然不同甚至也許是相互矛盾的東西:自由和組織。——埃利·阿列維
13、用社會主義一詞說明其方法而不是其目標,把一個對許多人來說代表一個終極理想的名詞用于一種特定的方法,或許是不公平的。也許更好的是,把那些能應用于多種多樣的目標的方法稱為集體主義,并把社會主義視為這個類屬中的一個種類。
14、現代的計劃者和他們的反對者之間的爭論,不是關于我們是否應當在各種可能的社會組織之間明智地選擇的爭論,也不是關于我們是否應當運用預見和系統思考來計劃我們共同事務的爭論。它是有關這么做的最好方法是什么的爭論。
15、亞當·斯密:“雖則能夠在最高的程序上有利于一個偉大的社會,但卻具有這一性質,即對任何個人或少數人來說,利潤不足以補償耗費”。
16、經濟活動的完全集中管理這一觀念,仍然使大多數人感到膽寒,這不僅是由于這項任務存在著極大的困難,而更多地是由于每一件事都要由一個獨一無二的中心來加以指導的觀念所引起的恐懼。
17、競爭和集中管理二者如果是不完全的,都將成為拙劣的和無效率的工具,它們是用來解決同一問題的只能任擇其一的原則,把兩者混合起來就意味 著哪一個也不能真正地起作用,其結果反而比始終只憑借二者之一的情況還要糟些。或者換一種說法:計劃與競爭只有在為競爭而計劃而不是運用計劃反對競爭的時 候,才能夠結合起來。
18、過去50年中壟斷組織不斷發展,競爭法則的領域愈來愈受限制,這個歷史事實當然是無可爭辯的——雖然這種現象的程度常常被大大地夸張了。 重要的問題是,這一發展是技術進步的必然后果,還是大多數國家所遵循的政策的后果。我們不久就會看到,這種發展的實際歷史強有力地使人想到后者。但我們必 須首先考慮一下,現代技術的這種發展在多大程度上使廣泛領域中壟斷的發展不可避免。
19、大企業的高效率并未得到證明。被認為是破壞競爭的那種有利條件,在許多領域內并未顯示出來,大規模的經濟,在它們存在的地方也并不一定產 生壟斷……對效率來說最合適的一種或幾種規模,可能在大部分供給量受這種控制的支配以前很久就達到了。大規模生產的有利條件必定不可避免地導致競爭的消滅 這個結論是不能接受的。并且,應當注意,壟斷的形成常常是規模大成本低以外種種因素的結果。它通過互相串通的協定而形成并為公開的政策所促進。當這些協定 失效和當這些政策扭轉過來時,競爭的條件是能夠恢復的。
20、在社會演進中,沒有什么東西是不可避免的,使其成為不可避免的是思想。
21、只有競爭普遍發生時,也就是說只有在個別生產者必得調整自己的活動以適應價格的變化但不能控制價格的變化時,價格體系才能完成這種職能。
22、我們認為我們個人排列各種價值的順序不僅是個人的排列順序,而是在有理性的人們的自由討論中,我們會使別人相信我們的順序是正確的。
23、從純粹的并且真心真意的理想家到狂熱者往往只不過一步之遙。雖然失望的專家的激憤強有力地推動了對計劃的要求,但如果讓世界上每一方面最著名的專家毫無阻礙地去實現他們的理想的話,那將再沒有比這個更難忍受和更不合理的世界了。
24、試圖指導私人以何種方式運用其資本的政治家,不僅是其本人在瞎勞神,也是在僭取一種無論如何也不能安心地授權給樞密院和參議院的權力;由一個愚蠢和專斷到幻想自己是適于行使這種權力的人掌握它,是再危險不過的了。 ——亞當·斯密
25、在共同目標對人們并非一種終極目標而是一種能夠用于多種多樣意圖的手段的地方,人們才最可能對共同行動達成共識。
26、在有限途徑中選擇,多數還是會找得出的;但相信事事都必定有一個多數看法,那就是迷信了。
27、民主本質上是一種手段,一種保障國內安定和個人自由的實用手段。它本身絕不是一貫正確和可靠無疑的。
28、如果民主制度決定了一項任務,而這項任務又必定要運用不能根據定則加以指導的權力時,它必定會變成專斷的權力。
29、最能清楚地將一個自由國家的狀態和一個在專制政府統治下的國家的狀況區分開的,莫過于前者遵循著被稱為法治的這一偉大原則。
30、只有在自由主義時代,法治才被有意識地加以發展,并且是自由主義時代最偉大的成就之一,它不僅是自由的保障,而且也是自由在法律上的體現。
31、康德:“如果一個人不需要服從任何人,只服從法律,那么,他就是自由的。”
32、立法者的權力無限制這一觀念,部分地是人民主權和民主政治的結果。它又由于下面這種信念而得到加強,這種信念是:只要政府的一切行動都經 過立法機關正式授權的話,法治就會被保持下去。然而,這是對于法治意義的完全的誤解。法治和政府的一切行動是否在法律的意義上合法這一問題沒有什么關系, 它們可能很合法,但仍可能不符合法治。某些人在法律規定上有權按他的方式去行動,但這并沒說明法律是否給他權力采取專斷行動,或法律是否明白地規定他必須 如何行動。很可能,希特勒是以嚴格的合乎憲法的方式獲得無限權力的,因而在法律的意義上說,他的所作所為都是合法的。但是,誰會因為這種理由而說,在德國仍然盛行著法治呢?
33、通過賦予政府以無限制的權力,可以把最專斷的統治合法化;并且一個民主制度就可以以這樣一種方式建立起一種可以想象得到的最完全的專制政治來。
34、法治就含有限制立法范圍的意思,它把這個范圍限于公認為形式法律的那種一般規則,而排除那種直接針對特定的人或者使任何人為了這種差別待 遇的目的而使用政府的強制權力的立法。它的意思不是指每件事都要由法律規定,而是指政府的強制權力只能夠在事先由法律限定的那些情況下,并按照可以預先知 道的方式被行使。
35、某些產業或活動基本上是由少數民族來從事的,因此,許多表面上針對一個產業或一個職業階層的措施實際上是指向一個少數民族的。這一切極其 充分地向所有那些希望了解計劃怎樣在實際中造成政治后果的人證實了,像“由政府控制產業發展”這種表面上無關痛癢的原則,會為那種歧視和壓迫政策提供幾乎 無限的可能性。
36、對財富生產的控制,就是對人類生活本身的控制。 ——希萊爾·貝洛克
37、錢是人們所發明的最偉大的自由工具之一。在現存社會中,只有錢才向窮人開放一個驚人的選擇范圍——這個范圍比在以前向富人開放的范圍還要大。
38、經濟變化往往只能影響我們的需求的邊緣或“邊際”。有許多事情遠比經濟上的得失可能影響到的事情來得重要,對于我們來說,它們的重要性遠 遠超過受經濟波動影響的生活上的舒適品,甚至超過許多生活必需品。和它們相比,“骯臟的金錢”,也就是我們在經濟上是否拮據一些或是否寬裕一些的問題,似 乎沒有多大重要性。
39、經濟價值對于我們之所以沒有許多東西那么重要,正是由于在經濟事務上,我們能夠自由決定什么對我們比較重要,什么對我們比較次要的緣故。或者我們也許可以這樣說,是由于社會中,必須去解決我們生活中的經濟問題的,乃是我們自已。
40、在一個有計劃的社會中,當局所掌握的對所有消費的控制權的根源,就是它對于生產的控制。
41、人們往往說,沒有經濟自由的政治自由是沒有意義的。這當然很對,但在某種意義上,它是和我們的計劃者使用這句話的意思幾乎相反。作為任何 其它自由前提的經濟自由,不能是那種社會主義者允諾給我們的、免于經濟勞心的自由,也不可能是只能通過同時解決個人選擇的必要性和權力才能獲得的自由;經 濟自由必須是我們經濟活動的自由,這種自由,因其具有選擇的權利,不可避免地也帶來那種權利的風險和責任。
42、在競爭中,在決定不同的人的命運方面,機會與幸運常常是和技能與先見同樣重要的。
43、在競爭的社會里,窮人的機會比富人的機會所受到的限制要多得多,這一事實絲毫也不影響另一事實的存在,那就是在這種社會里的窮人比在另一不同類型的社會里擁有很大的物質享受的人要自由得多。
44、私有財產制度是給人以有限的自由與平等的主要因素之一,而馬克思則希望通過消除這個制度來給與人們以無限的自由與平等。奇怪得很,馬克思 是第一個看到這一點的。是他告訴我們:回顧以往,私人資本主義連同其自由市場的發展成了我們一切民主自由的發展的先決條件。他從未想到,向前瞻望,如果是 他所說的那樣,那些其它的自由,恐怕就會隨著自由市場的取消而消逝。
45、我們已經見到了,各種經濟現象之間密切的相互依存使我們不容易使計劃恰好停止在我們所希望的限度內,并且市場的自由活動所受的阻礙一旦超過了一定的程度,計劃者就被迫將管制范圍加以擴展,直到它變得無所不包為止。
46、社會主義所允諾的不是絕對的平等,而是一種更加公平、更加平等的分配。人們認真想要達到的唯一目標,并不是絕對意義的平等,而只是“較大的平等”而已。
47、可以默認一種像平等規律那樣的固定規律,并且,也可以默認偶然性或客觀必然性;但由一小撮的人來衡量每一個人,給與這個人的多些,那個人的少些,都全憑他們自已的愛憎與判斷,這種事是不能容忍的,除非它是來自被認為是超人一等,并以超自然的恐怖為后盾的人們。
48、知識不能夠創造新的倫理價值標準,無論多大的學問,也不會使人們對有意識地調整一切社會關系所引起的道德問題,持相同意見。
49、那些最早把兒童納入政治組織中去,以保證他們長大成為優秀的無產者的,不是法西斯主義者,而是社會主義者。那些首先想到在黨的俱樂部里把 運動和競技、足球和徒步旅行組織起來,以便其成員不妥其它觀點傳染的,不是法西斯主義者,而是社會主義者。那些首先主張應以敬禮的方法和稱呼的形式來使黨 員區別于其他人的,不是法西斯主義者,而是社會主義者。那些通過人們的“小組”的組織和手段來經常地監督私人生活,創造了極權主義政黨原型的人們,也就是 他們。“法西斯少年組織”和“希特勒青年團”“意大利職工業余活動組織”和“德國群眾業余活動組織”、政治的制服和黨的軍事化編制,都不過是社會主義者原 已有過的制度和模仿而已。
50、在一個政府是唯一的雇主的國家里,反抗就等于慢慢地餓死。 “不勞動者不得食”這個舊的原則,已由“不服從者不得食”這個新的原則所代替。 ——托洛茨基于 1937年

(美)朗茲 著,毛燕鴻 譯 2013-08-22 22:5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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