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疏忽的研究課題:《民權初步》  ——孫中山關于民主參政基本規范的構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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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提是《民權初步》是孫中山的重要理論著作《建國方略》一書的三大組成部分之一,作為“社會建設”的主要內容與《孫文學說》、《實業計劃》并列。可是多年來有關這一問題的研究很少涉及。《民權初步》是孫中山三民主義理論中民權主義理論的重要組成部分,它集中體現了民權主義中主權在民的基本原則和民主自治的基本精神;它是孫中山在民國初年為廣大人民群眾即將進入民主參政議事所必須具備的基本規范的精心建構;它是針對中國人民長期處于封建專制主義統治之下,從無民主參政議事民主集會結社意識可言的落后狀況提出來的。希望通過《民權初步》的貫徹,養成民主參政集會結社的自治意識和自覺、自律、理性、文明習慣,促進人的現代化。它具有積極意義,并產生了一定的社會影響。但在當時條件下,要徹底貫徹執行是不可能的,企冀以此作為改造當時社會現狀的主要手段,更是一種空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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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0年代以降,大陸史壇對孫中山思想、理論、著作、生平、革命實踐的研究越來越深入廣泛,成果累累。可是筆者卻發現,多年來出版的各種文集及學術刊物,很少有人對孫中山重要著作——《民權初步》的內容、價值、意義作深入的研究。這不能不令人感到既困惑又遺憾。筆者不揣谫陋,試作論析,企冀起引玉之效,以彌補這一方面缺憾。
  《民權初步》原名《會議通則》,是孫中山完成于1917年夏的一部有關集會議事的一些具體規則和程序設計的著作。全書分為五卷20章158節,前序后跋,另有附錄。
  從嚴格意義上說此書并非孫中山的理論創作,而是他根據中國革命實際需要,參照西方同類之書編譯而成。該書卷首自序有云:“中國人受集會之厲禁,數百年于茲,合群之天性殆失,是以集會之原則、集會之條理、集會之習慣、集會之經驗,皆闕然無有。以一盤散沙之民眾,忽而登彼于民國主人之位,宜乎其手足無措,不知所從。所謂集會則烏合而已。”[1]簡單地說,當時由于民眾長期受封建專制統治,乍成民國主人,連比較規范文明的集會也不知如何舉行。為了訓練國民“行民權之第一步”,故急須一本這一類內容的書。這類書當時西方很多,稱為“議學”,即集會議事之學。“而其流行常見者亦不下百數十種,然皆陳陳相因,大同小異”[2]。孫中山取其數種,而以沙德氏之書為主,參考編譯而成,初名《會議通則》。
  該書的主要內容在今天看起來,似乎無足輕重,無非是如何開會、議論、提議案、提修正案,如何掌握會議,如何表決之類具體而繁瑣的規則程序,沒有任何深奧的宏謀高論。這也許是至今仍不為人們所重視的重要原因之一。然而孫中山對此書看得很重,他將此書作為《建國方略》之一部分——《社會建設》,與《心理建設》、《物質建設》并重。這是為什么?筆者曾反復探導,認為這絕不是一種隨意安排,偶然巧合,而是自有其深意。根據筆者對該書的粗淺探索和思考,至少可以從以下幾方面加以認識。
  一、《民權初步》是孫中山民權主義、主權在民理論的重要組成部分。
  在孫中山終身革命的政治綱領三民主義中,民權主義是其最重要的組成部分。“民權主義在三民主義體系中占有核心地位”[3]。孫中山追求的最高目標,就是要在中國建立一個繁榮富強主權在民的“民有、民治、民享”式的共和國。關于民權主義的豐富理論內涵,孫中山在他的多次講演和著作中,反復論述,其中最主要的是民權平等、主權在民的民權思想;五權憲法、權能分立的國家學說;民主自治直接民權的民主政治理論。
  首先,《民權初步》是作為實現民權主義的工具而提出來的。
  孫中山為了實現他的民權主義,在辛亥革命前,主要任務是要鏟除實現民權主義的最大障礙——君權主義,重點號召廣大人民群眾起來反對清王朝的專制統治,實行武裝起義,以資產階級民主共和國代替封建君主專制的清政府,然后才能還權于民,在廣大群眾中推行民權主義。他在同盟會宣言中提出:“今者由平民革命以建國民政府,凡為國民皆平等以有參政權。”[4]四萬萬人一律平等,國民之權利和義務,“無有貴賤之差,貧富之別”[5]。如何讓廣大人民群眾享受“主權在民”、“一律平等”這一神圣的權利?當時設想民國建成以后要經過三個時期,逐漸達到這一目標。這就是軍政、訓政、憲政三階段。至于這三個階段,各段到底如何操作訓練?沒有具體的考慮。因為那還是未來的事。
  辛亥革命后,情況不同了。清王朝的封建專制統治已被推翻,“主權在民”的民主共和國已經建立。但現實遠非他設想的那樣美好和諧,不但孫中山所設想的民權平等,主權在民,五權憲法,權能分立,直接民權等一系列民權主義的重要主張未能實現,相反,卻出現了軍閥專政、武人政治,甚至主張“非帝政不可”、“非專制不可”的種種謬論。而廣大人民群眾則“人心渙散,民力不凝結”[6],不但不重視他的民權理論的實現,而且連怎么開會也不懂。如何讓人民逐漸學會行使自己的民主權利,從而達到團體一致關心國家大事的目的呢?這正是孫中山在辛亥以后反復思慮的重要問題。思考的結果認為當時必須有一種簡單易行表現“主權在民”的形式在民眾中訓練普及,從而培養民眾參政議政的民主、平等、協商意識,以造成民眾有組織、守秩序、遵紀律、能團結的習慣,方能貫徹落實他的民權主義。這就是《民權初步》。這可從章炳麟當時為該書所寫的序言中得到說明。章序:“民國既立,初建國會,龐奇無統,至于攘臂,以為吏民鄙笑。橫恣者qīn@①欲解散國會,返于獨裁。故大總統孫公有憂之,以為今之紛呶,非言之罪,未習于言之罪也。……今中國議會初萌,發言盈庭,未有矩則,其紛擾固宜。……于是采摭成說,斷以新意,為《會議通則》,以訓國人。”[7]從章之序言,可以明白看出孫中山撰寫《會議通則》的背景、原因、目的和宗旨。對當時之所以出現國會“龐奇無統,至于攘臂”,“橫恣者qīn@①欲解散國會,返于獨裁”的現象,孫中山認為其原因是由于“未習于言之罪”之故,不管他總結這一現象的根源是對還是非,抑或是敷衍之辭,但在民國成立以后的新情況下,為實現他的民權主義,主權在民的目標,才決定撰寫《會議通則》,這一點是確定無疑的。在鄧家彥為該書所寫的序言中還提到,他在上海謁見孫中山時,孫曾向他出示此書說:“集會自由者,民主至尊貴者也。雖然,吾民圖識會議之道,茲書蓋其模范耳。”[8]可見,孫中山對當時迫急需要有一本關于如何開會的書是多么重視!書寫成后,將其列入《建國方略》作為社會建設的措施,與心理建設、物質建設并重,這不是他心血來潮隨意處置之舉。因為,孫中山是將斯書作為他實行民權主義、主權在民理論的重要手段來看待的。故書名也由《會議通則》改為《民權初步》。民權初步者,實現民權的第一步也。也就是最簡單、最基本的民權的體現。
  其次,《民權初步》反映了孫中山民權主義理論的基本原則和基本精神。民權主義的核心是來自西方的平等觀和自由觀,把建立一個“主權在民”、“人人自由平等”的民主國家作為民權主義的主要標志之一。“主權在民”,就要人人參政議政,每個人都要具有參政議政的能力。《民權初步》的著眼點,就是為了訓練民眾能夠參政議政。民眾參政議政必須貫徹人人自由平等的精神。《民權初步》首先規定民眾集會結社的自由。在集會結社的過程中,每個人的地位、權利、義務都是平等的。在集會討論的過程中,每個人都是自由的。自由參加會議、自由動議、自由討論提修正案、自由附議、自由表決。為了使個人的自由不致妨礙大多數人的自由,不致妨礙最后的集中,所以就必須有規則,就必須遵守紀律規則的約束。所以《民權初步》的所有規則程序的設計,都體現了自由和平等的原則和精神。所有這一切都是為了一個最終目的——使廣大民眾能夠自由平等地參政議政,從而實現“主權在民”的“民有、民治、民享”式的國家。因此,《民權初步》是孫中山民權主義、主權在民理論的重要組成部分。
  再次,從辯證唯物主義的觀點考察,民權主義理論與民權初步,實是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一面是偏重理論闡述,一面是偏重實際操作程序。在某種程度上,也可以說是內容和形式的統一問題。內容決定形式,形式表現內容。社會革命實踐的歷史經驗表明:一種正確的思想理論,如果缺乏恰當的表現形式(或謂科學的操作規程)便無法付諸實踐。民權主義理論,沒有合適的表現形式,便無法為廣大群眾所掌握。而民權初步是孫中山本著民權主義的基本精神而設計的表現民權主義、主權在民的最基本的形式。盡管它還比較簡單,不是民權主義理論表現形式的全部,而是“初步”,一部分,但它屬于孫中山民權主義理論范疇也是毫無疑義的。它究竟具有什么樣的功能?意義?局限性?這正是過去未加注意而應該予以探討的問題。因此研究民權主義史家,不可不研究《民權初步》。
  二、《民權初步》是孫中山對民國初年民眾民主參政基本規范的建構。
  中國兩千多年的封建君主獨裁專制政體,政出一人,老百姓沒有民主參政意識可言,當然也就沒有任何規范。國家大政雖然也有“廷議”的形式,但上下有等,尊卑貴賤,等級森嚴,皇帝在上,群臣羅立。君主金口,一言九鼎。雖有臣議,也是察顏觀色、唯上是從。不是阿諛奉承,便是口是心非。縱有敢于逆龍鱗犯顏直諫者,也是可有可無,可聽可不聽。弄不好甚至有斷dòu@②掉腦袋之虞。上行下效,州郡府縣,直到家族家庭,都是專制模式“一言堂”,“一人說了算”。所以形成老百姓除了參加秘密會社、聚眾造反以外,從無正常文明民主的集會結社式的參政活動,以致中華民族“此至大至優之民族”,“等于一盤散沙”[9]。
  辛亥革命后,民國初建,舊的封建專制主義逐漸解體,原來無權無勢受壓迫處于社會最低層的廣大群眾,按照《臨時約法》的規定,成了國家的主人,被賦予神圣的民主參政權。孫中山認為要使民國鞏固,民主政治得以順利發展,就必須真正以人民為主,實行“全民政治”[10]。即全民參與的政治。為了達到這一目標,必須對那些長期受封建專制主義統治,缺乏民主參政意識,不習慣于民主政治的廣大民眾進行訓練。訓練的辦法就是首先通過集會結社的方式培養民眾的集體意識、平等意識、參政意識、服從紀律,遵守規則,集體協商,少數服從多數的意識。通過這樣的訓練,就能夠教會民眾逐步學會行使民權,參與政事。所以孫中山編譯了《會議通則》一書,作為民眾參政的最基本的規范。
  該書的第一卷共四章31節,詳細介紹了什么叫集會,集會的方式:一為臨時集會,一為常設的會社組織。以及如何通知開會,如何選舉會議主席或會長以及書記(記錄),如何訂立章程設計會議程序,會長和會員的權利義務,特殊集會的處置辦法等規則。
  第二卷共六章58節,主要介紹了作為集會的主要內容:如何提出動議,如何主持討論,如何表決,以及各種特殊情況的處理等規則。
  第三卷共三章26節,主要介紹了作為集會的重要內容之一:如何對別人所提出的動議進行補充或修正,從而提出修正案的方法、種類及處理規則。
  第四卷共六章32節,主要介紹如何處置動議的順序規則。動議分獨立動議、附屬動議兩種。附屬動議對獨立動議的處置序列為七種,必須依次而選擇,付諸討論表決。并介紹附屬動議中付委議時,委員應遵守的規則。
  第五卷共2章11節,主要介紹會議進行過程中,發生意外突然情況時的處理規則。
  通觀全書雖然都是一些具體、繁瑣、刻板的規則和程序設計,但是它卻體現當時西方資產階級集會結社,民主參政一些基本精神和平等原則,體現了當時西方社會文明的理性和秩序,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積極意義。主要表現在如下幾個方面:
  ⒈啟迪廣大民眾關心社會,關心自己的事,參政議政,自己管理自己。首先教育民眾學會集會。所以要集會者,就是讓民眾學會自覺地結成群體,“糾合群力以應付非常之事者”[11]。大至“為國會立法”,小至“鄉黨修睦,學社講文,工商實業”,都需要群眾自覺關心,“臨時聚眾征求群策”[12],以達到自己保護自己的目的。其次教育民眾學會結社,建立經常性的會社組織,作為參政議政的基本陣地,“以助政治改良,而導社會進步”[13]。再次,教育民眾為了達到參政議政,自己管理自己保護自己的目的,參加自己組織的會議或社團活動,必須循一定的規則,活動才能有效進行。
  ⒉啟迪廣大民眾自覺建立“人人平等”,互相尊重,團結協作的群體意識。如規定集會的會議主席(主座)、書記(記錄員)委員或其他職員必需民主選舉產生,任何人不能自封。會員尊重自己選舉的會議主席(主座),會議主席也必須十分尊重每一會員,各有權利和義務。如規定有人欲發言先呼“主座”。“主座”必須立即“起立”,同意其發言后,方得入坐,以表尊重。所有獲選職員當“感謝會中之信任,并許盡能其力以服務,且當注意于會員之權利及利益,而平等承認之、尊重之”[14]。
  ⒊啟迪廣大民眾自覺遵守紀律和秩序,養成理性自律,注重文明的良好習慣。例如開會前“群賢畢至,少長咸集”,“到者隨意擇坐,互道寒暄”[15]。開會之時間一到,會議主持人遂宣布:“諸君……開會之時間已至,請眾就秩序!”[16]不講“請眾就位”而規定專用“就秩序”,是很有深意的。由此會議進入嚴密的秩序狀態,會議議程有嚴格的秩序,發言人有嚴格的秩序,提動議,附議,提修正案等均需按照嚴格秩序進行,不得稍有違反和僭越。
  ⒋啟迪廣大群眾追求真理,認真負責,不隨便阿曲附和的獨立自主精神。每會動議皆設有討論的程序。討論為會員之權利,抒發“成見”,表白“意趣”,“表決背馳”,“而下反對之駁議也”[17]。會議主席掌握會議,應當“能引人入勝,而使素來怯駑(懦)之人亦敢于討論”[18]。“凡討論者,對于問題當注重多聞博識、考察無遺,而論點當以誠實、適當、簡明為主”[19]。所有會議動議、提案、修正案,最后都要付諸表決。通過表決的形式,自由反映各會員的主觀意見。從而養成人們獨立思考,追求真理的良好習慣。
  由上可知,孫中山撰寫《民權初步》,作出如許具體詳盡嚴密的規則和程序設計,是為了讓人們在“民國初建,民權未張”,還不熟悉如何參政的情況下,首先了解、熟悉、掌握民主參政基本規范。有了這一簡單明了,易于學習的“規范”以后,“傳之于國人,使成為一普通常識。家族也、社會也、學校也、農團也、工黨也、商會也……”,以致“國務會議也、軍事會議也,皆當以此為法則。”[20]以后民眾民主參政議政的問題,就會迎刃而解了。
  三、《民權初步》是孫中山規劃改造國民性、促進人的現代化,推進民國社會建設的起點。
  前面已經提及,孫中山對《民權初步》看得很重。是把它當作社會建設的主要內容來對待的。為什么在孫中山看來《民權初步》能担負起完成現代化的社會建設的重大任務呢?這得從孫中山長期生活在國外的直接經驗感受以及他當時所具備的理論認知水平說起。
  孫中山由于革命,被迫長期流亡海外。他所流徙的香港、南洋、歐美、日本等地區,當時資本主義都比較發達,資本主義社會的民主文明的氛圍比較濃厚,社會生活中的集會結社現象十分普遍。且多年形成的集會結社的規范程序十分完備。“夫議事之學,西人童而習之,至中學程度已成為第二之天性矣。”[21]所以廣大民眾經常通過各種集會參政議事,干預社會生活,表現了強大的生命力和影響力。通過集會結社,顯示了廣大民眾的高度組織性和紀律性。這很容易使孫中山把西方資本主義國家的現代化,社會建設的成就和廣大人民群眾的集會結社、守紀律、有秩序、人心齊的現象直接聯系起來,從而使他對集會結社價值的認識獲得深刻的體驗。
  相反,辛亥革命后的中國,封建專制主義王朝雖已被打倒,共和國雖已建立,但軍閥專權,武人政治,破壞共和,破壞約法,甚至復辟帝制。孫中山雖竭盡努力,發動一次又一次革命,但卻收效甚微,很少能得到人民廣泛的支持,終至一敗再敗。總結經驗教訓,他認為根本原因是“中國人一盤散沙”,“人心渙散,民力不凝結也”。這是由于人民不會集會結社缺乏嚴密組織,不懂得參政議政珍惜自己民主權利的結果。兩相對比更覺得教育民眾學會集會結社的重要意義。
  另外孫中山從社會學的理論也充分認識到集會結社對社會建設、國家強大的巨大意義。他說:社會一詞“有兩個用法,一個是指一般人群而言,一個系指有組織的團體而言”[22]。“社會者即分工之最大場所也。合農工商等之各種組織,而始成一大社會。……社會上之事業,非一人所能獨任……故一人之世界與社會之世界不同。”[23]社會是由各種各樣的組織團體聯合而成的。而各種各樣的組織團體又是通過集會結社而形成的個人的集體。社會的存在完全靠各種團體群體對個人的有序組織,它的安全完全靠有組織的個人去共同維護,它的進步完全靠有組織的個人去創造發明推動,它的文明完全靠有組織的個人教育道德品質的提高和個人嚴格接受紀律秩序的約束。因而,個人是社會組成的元素,是基礎。但它必須靠有序的組織,才能形成有序健康成熟的社會。這種組織形式,就是通過各種會議、結社組織成的團體、群體。而各種會議、結社和團體、群體之所以能夠成立和存在,就完全是靠一定的規則、程序、紀律、制度的支撐,靠個人對這些規則、程序、紀律、制度的嚴格遵守和執行。沒有這一條,就沒有各種會議、結社、團體、群體的存在,社會也就不成其為社會。
  由此,他認為“國家之本在于人民”。人民是國家的基礎,“基礎鞏固,民國才能鞏固”。他后來總結失敗的經驗教訓說:“吾夙定革命方略,以為建設之事,當始于一縣,縣與縣聯,以成一國。不幸辛亥之后,其所設施,不如吾意所期,當時汲汲唯在于民國名義之立定,與統一之早遂,未嘗就建設之順序與基礎一致其力。大勢所趨,莫之能挽,根本未固,十一年來飄搖風雨,亦固其所。積十一年之亂離與痛苦為教訓,當知中華民國之建設,必當以人民為基礎……”[24]也就是要提高人民的素質,推進人的現代化,搞好社會建設,才能建成鞏固強大富強的現代化國家。
  那么如何提高人的素質、推進人的現代化,完成社會建設呢?這就是要廣泛、深入、學習、普及他的《民權初步》,使廣大人民從學習集會結社起,學會行使民權,學會參政議政,使集會結社成為生活中很平常的事。“倘此第一步能行,行之能穩,則逐步前進,民權之發達必有登峰造極之一日。”[25]“茍人人熟習此書,則人心自結,民力自固。如是,以我四萬萬眾優秀文明之民族,而握有世界最良美之土地,最博大之富源,若一心一德,以圖富強,吾決十年之后,必能駕歐美而上之也。”[26]孫中山不僅是革命家而且是很浪漫的理想家,他似乎認為民權初步習成之日,即社會建設完成之時。民國的鞏固、發展、現代化的完成,端賴乎此矣。
  從以上分析我們可以看出《民權初步》產生于辛亥后五六年間,是孫中山在二次革命、反袁護國均遭挫折和失敗的情況下總結經驗教訓的一種特殊形式,提出國民性的改造,人的政治素質亟待提高的重大問題,亦即人的現代化問題。他認為促進人的現代化的手段,即從學會集會結社,熟悉議事之學,懂得和掌握開會的規則和秩序始。這從當時舊的政治制度剛解體,新的政治制度剛建立而且很不完善,人們一時還難以適應的情況來說,有一本教會人們如何集會結社、參政議政的普及讀物還是很有必要的,有一定社會積極意義。盡管《民權初步》沒有什么高深的理論,只是一些規則和程序設計,但這些規則和程序本身體現了孫中山民權理論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原則。從行為科學的原理來看,簡單重復,久而久之的反復訓練,耳濡目染,也確實能在一定程序上,培養人民的民主意識、民權觀點,增強人們遵守紀律、服從規范的良好習慣。從而為人的現代化民主參政議政準備堅實的基礎。一切現代化國家的歷史經驗表明,社會現代化、國家現代化,歸根結蒂,首先是人的現代化。沒有人的現代化,一切現代化的理想、規劃都是空話。所以孫中山在辛亥以后屢遭失敗的情況下,悟出人民是“社會的基礎”、“國家的根本”,要從人民的覺悟抓起,這一點是對的。但如何抓?是不是靠他的《民權初步》的學習、貫徹、普及就能解決問題?這一點,他是錯了。他過高地估計了《民權初步》的作用和功能。撰寫此書時他還未覺悟辛亥革命反封建的不徹底性。共和國雖然建立,掌握共和國政權的人并非是真正現代化的具有他的一整套民權理論的人,而是剛從專制主義母體脫胎出來,具有自覺或不自覺的封建專制主義影響和烙印的轉型人,有的甚至還是具有濃厚的封建意識、傳統的權欲觀念極強的野心家、政客。在這些人當政掌握國家政權的情況下,能靠他的《民權初步》解決社會建設問題?解決人的現代化問題?解決貫徹落實他的“民權主義”“主權在民”理論的問題?絕對不可能。他這時還沒有認識到,要貫徹實施他的民權初步,必須有一個大前提:這就是真正的民主共和國的確立、鞏固、穩定和效能。只有在這種情況下,由國家政權統一布置實施,《民權初步》才有可能貫徹、普及,才能起到增強廣大民眾民主意識,才能起到培養民眾行使民權,學會自己管理的作用。離開這個大前提,理想再高,愿望再好,都是空中樓閣。所謂《民權初步》、《社會建設》云云只能成為鏡花水月。何況當時還有帝國主義的侵略、剝削和壓迫,民族生存、人民生計都受到嚴重威脅,加之軍閥混戰,廣大人民群眾生活在水深火熱之中,誰還能靜得下心來,按照《民權初步》設計的繁瑣規范、秩序,一步步摹仿、演試、學習呢?這也許是《民權初步》在長期動蕩的近代中國社會革命、政治革命過程中,未能產生引人注目的重大影響的重要原因之一。然而《民權初步》作為一種符合時代要求,適合人類文明發展趨勢的規范,既然產生,就會有它的影響。它首先在上層社會,民主人士中得到廣泛認同和接納,在各種各樣的集會結社團體組織中被刪繁就簡、不同程度地使用。從而浸淫成習,蔚然成風,以至直到今天我們集會結社的程序規范仍難脫《民權初步》的基本框架。這就不能不說是《民權初步》的深遠影響。但它只是一種“規范”、“規則”、“程序”,僅此而已。一遇到強權政治、強權人物,便會立遭破壞,徒具形式。過份夸大它的作用、影響、功能、地位,也是不合適的。
  徐梁伯,1939年生,現為江蘇省社會科學院圖書館館長、研究員。
  注釋:
  [1][2]孫中山:《民權初步序》,《孫中山全集》第六卷,中華書局1985年版,第413、414頁,以下凡引此者均注《民權初步》序。
  [3]張磊:《孫中山思想研究》第62頁。
  [4][5]孫中山:《同盟會革命方略》,《孫中山全集》第一卷,第297~298頁。
  [6][9][10][20][21][25][26]《民權初步》序。
  [7][8]吳相湘:《孫逸仙先生傳》(下),第1336頁。
  [11][12][13]《孫中山全集》第六卷,第415、415、418頁。
  [14][15][16]《孫中山全集》第六卷,第422、416、416頁。
  [17][18][19]《孫中山全集》第六卷,第435、436、438頁。
  [22]《國父全集》第一冊,第2頁。
  [23][24]《國父全集》第二冊,第485、180頁。
江海學刊南京124-130K3中國近代史徐梁伯19971997 作者:江海學刊南京124-130K3中國近代史徐梁伯19971997

網載 2013-09-10 21: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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