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和”思想的倫理內涵及其現代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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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圖分類號:B82—0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1605(2007)01—0009—05
  “中和”思想是中國傳統文化的核心精神、中華民族特有的道德哲學和生存智慧。它所蘊涵的目的善和手段善,在理論上能促進倫理學創新;在實踐上有利于和諧文化建設,對鞏固和諧社會的思想道德基礎具有重要的啟發意義和借鑒作用。
  一、“中和”思想的倫理內涵:目的善和手段善有機統一
  從字面看,“中和”由相對獨立的“中”和“和”兩個字組成。《說文解字》對“中”的解釋是“內也”、“正也”。前者指“喜怒哀樂之未發”(《禮記·中庸》)的“不偏不倚”(朱熹《四書章句集注·中庸章句》)狀態,這是本體意義上的“中道”。后者指“發而皆中節”(《禮記·中庸》)的“無過無不及”(朱熹《四書章句集注·中庸章句》)狀態,這是方法論意義上的“適中”、“時中”。《說文解字》對“和”的解釋是“相應也”、“調也”。前者指聲音相和,后者指五味調和,二者共同的特征是“和而不同”,是不同元素相配合的矛盾均衡狀態,是多樣性的統一。
  從實質看,“中”和“和”所具有的基本含義正好表明,“中和”是目的善和手段善的有機統一。“和”作為價值觀,表征事物存在的最佳狀態,它所具有的和諧、協調、平衡、秩序、協同、和合性質體現了中華民族的價值取向和追求,這種取向和追求對人類而言,是終極意義的“至善”;“中”作為方法論,表征事物存在的最佳結構、最佳關系和最佳行為方式,是中華民族建構和協調主客體關系的最一般方法論原則。中國傳統的“中和”思想與亞里士多德所說的“對中間的命中,在過度與不及兩種惡之間”。即所謂“最高的善和極端的美”[1] 不謀而合。“中和”思想蘊涵著豐富而深刻的倫理內涵。
  作為目的之善,“中和”蘊涵的價值目標是追求人、自然、社會、民族、國家等各要素之間的和諧統一。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追求人與自然的和諧。傳統中和觀認為,人與自然是一個和諧的整體,天地萬物與人的本性具有內在統一性。莊子說:“天地與我并生,而萬物與我為一。”(《莊子·齊物論》)張載也說:“天人之本無二”、“天人不須強分”,因為“乾稱父,坤稱母……民,吾同胞;物,吾與也。”(《西銘》)天地自然是人與萬物的父母,天地人同處宇宙中,天地之性即人類之性,人與萬物同源,人與萬物一體,所以,二者應和諧相處。《周易·乾·象》中曾言:“保合太和,乃利貞。首出庶物,萬國咸寧。”亦即只有保持天時節氣的中和狀態,才能化生萬物,使天地自然呈現出美好、安寧的祥和景象。同時,人類還要“明于天人之分……不與天爭職”,(《荀子·天論》)須“仁民愛物”,即與自然和諧相處,從而“贊天地之化育,則可以與天地參矣”(《禮記·中庸》)。
  追求人與人、人與自身的和諧。孔子的學生有子在闡述孔子的思想時曾說:“禮之用,和為貴。先王之道,斯為美。”(《論語·學而》)孟子也清醒地認識到人與人和諧的重要性,指出:“天時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孟子·公孫丑下》)在古代,這種人與人的和諧主要有三方面:一是家庭的和諧,子思引證《詩》曰:“妻子好合,如鼓瑟琴。兄弟既翕,和樂且耽。宜爾室家,樂爾妻孥”,認為家庭和睦是促進社會和諧的重要因素。二是人與人之間的和諧,強調秉承“尚中貴和”、“和而不同”的基本原則,實現人際關系的一致和諧。三是人與社會的和諧,意在各安其分,各盡其責,如周敦頤所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婦婦,萬物各得其理,然后和。”(《通書·禮樂》)傳統的中和之道還強調人與自身的和諧,尤其重視人內心的平和,恰如董仲舒所說:“仁人之所以多壽者,外無貪而內清凈,心和平而不失中正。”(《春秋繁露·循天之道》)
  追求不同民族和國家的和諧。在處理不同民族和國家的關系時,我國古代的思想家依據中和之道,提出了“協和萬邦”的價值目標。《尚書·堯典》稱贊堯時說:“克明俊德,以親九族。九族既睦,平章百姓。百姓昭明,協和萬邦,黎民于變時雍。”可見。堯的德行在于能“協和萬邦”,協調國家矛盾。促進民族融合。孔子曾聽說季氏要攻打顓臾,就勸季氏家臣冉有和季路說:“丘也聞有國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貧而患不安。蓋均無貧,和無寡,安無傾。”(《論語·季氏》)可以看出,孔子認為統治者不應過分憂慮財富的不夠和人口數量的不足,而應憂慮財富的不均和民心的不安,并指出只要修治禮樂、文德并用,就會實現民心安定、社會和諧。
  作為手段之善,“中和”思想內涵著一套以仁守中、以義時中、以禮制中、以智執中的“致中和”方法。
  存心守仁,自然中節。“仁”是守中的根本。《禮記·中庸》說:“喜怒哀樂之未發,謂之中。”這種“不偏不倚”的“中”,有其活水源頭,這個活水源頭就是“仁”。仁是心本來的德性,孟子稱之為“善端”,王陽明稱之為“良知”。“心作為仁之體,只有保持自性明覺,毫無私欲之萌,才能與仁合一,求得理得心安。”[2] 25“仁”與“中”異名同實,都是指心理的歸寂、平衡狀態。人只要時時保持這種平常的心情,循守自然的法度,即存心守仁,就能自然中節。朱熹曾引程子的話說:“仁者,天下之正理,失其正,則無序而不和。”儒家認為這種使人不失其中的“仁”就是忠恕之道:“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己所不欲,勿于施人”。(《論語·衛靈公》)儒家認為堅守忠恕之仁,能推己及人、不偏不倚,就能實現人與人之間的和諧統一。
  順理合義,隨時處中。“義”是“中”的準則。《禮記·中庸》說,“義者,宜也。”心得其宜,行得其中,表里都做到恰到好處,是“義”的最高準則。因為理無定在,事有時宜,所以《禮記·中庸》又說:“君子之中庸也,君子而時中。”“時中”就是“隨時處中”,“時”是隨時而變之意,“中”是變化要恰到好處。可見,“時中”就是要做到合“義”。在我國古代,合“義”表現在多方面:一是順勢而為。如孔子在出處去就問題上始終堅持“危邦不久,亂邦不居。天下有道則見,無道則隱”(《論語·泰伯》),“可以仕則仕,可以止則止,可以久則久,可以速則速”(《孟子·公孫丑上》);“狂”則志存高遠、積極進取,“狷”則氣質脫俗、自有所守。二是是非得當。王陽明說:“是非兩字,是個大規矩,巧處則存乎其人”。這里強調“中”并非是游離于是非兩端的“中”,或簡單的折衷,也不是計量上的平均,而是在是非曲直中取其應當。三是無過無不及。孔子曾批評微生高“掠美市恩”(《論語·公冶長》)是過,臧文仲“知賢不舉”(《論語·衛靈公》)是不及,二者在厲害關系上都有違中道,都是不義。所以,真正的中和是要在時間、地點和情勢的變化中作到恰到好處,關鍵在于順理合義。
  抱義循禮,以禮制中。“禮”是“中”的常道和規范。朱子說:“禮者,天理之節文,人事之儀則也。”(《朱子集注·論語·學而第一》)在朱熹看來,禮是人心自然的條理和秩序,表現于人事,就是合理的態度和規矩。禮外現于人事,但根源于天理,而天理就是合乎中道。所以,人遵循禮的基本規范,就是順應人心的自然條理,也就是合乎中道。據《說苑·修文》記載,子夏守喪三年后,“孔子與之琴,使之弦,援琴而弦,衎衎而樂”,表明他哀已盡;而閔子騫守喪三年后,“孔子與之琴,使之弦,援琴而弦,切切而悲”,表明他哀未盡。但正是由于遵循“三年之喪”的先王之禮,子夏不敢因哀已盡而守喪不及,閔子騫也不敢因哀未盡而守喪有過。所以,孔子稱贊他們都是君子。可見,禮可以控制情緒,使行為不偏不倚、無過無不及,即“制中”。
  取巧用智,精一執中。“智”是“中”的前提條件。“執中”首先要知道“中”在哪里、如何達到“中”,而這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一方面,正如《尚書·大禹謨》記載舜命禹十六字心法前兩句所說:“人心惟危,道心惟微。”人心因“生于行氣之私”,容易流于人欲;道心發于義理,精微難見,而且由于理在氣中,又易被氣所左右,而使微者更微。所以,脆弱的人心很難與微弱的道心合一而處“中”。另一方面,“中”隨時變遷,沒有固定形態,須懂得“權”才行。而孔子說:“可與共學,未可與適道。可與適道,未可與立。可與立,未可與權。”(《論語·子罕》)可見,“權”必須有相應的智慧才可勝任。這種神妙不測的智慧就是十六字心法后兩句所講的“惟精惟一,允執厥中”。“惟精”指的是要“知善”,有德性之知,懂得“擇乎中庸”的道理,善于在事物的千變萬化中作出準確的預測和判斷,選擇最恰當的時機和方式;“惟一”指的是要“行善”,在身體力行中堅守“中庸”不動搖。“知善”和“行善”只有統一起來,才是可以“執中”的大智慧。所謂“知之深,則行之力。知得‘中’,則行得‘正’”。[2] 33所以,孔子曾贊美顏子說:“回之為人也,擇乎中庸,得一善則拳拳服膺而弗失之也。”(《禮記·中庸》)顏子就是古代把“知善”和“行善”完美結合的典范。
  總之,“中和”是目的善與手段善的統一。其基本的價值理念就是承認差別、保持適度、追求和諧,主張在多樣中求得統一,在動態中求得平衡;實現這一理念的基本方法是處“中”,要求做到堅守仁愛、保持適度、遵循規范、知行并舉。
  二、“中和”思想的理論價值:促進倫理學創新
  倫理學所研究的道德問題來自實踐,其具體理論觀點和形態從根本上說是隨著社會物質生產活動的變化而變化的,具有鮮明的實踐性。同時,倫理學及其所揭示的道德思想和道德觀點作為一種精神現象,又具有民族性的“標記”,正如黑格爾所說:“民族的宗教、民族的整體、民族的倫理、民族的立法、民族的風格,甚至民族的科學、藝術和機械的技能,都具有民族精神的標記。”[3] 這就要求倫理學的研究和創新要重視承接那些符合時代發展要求、仍然具有鮮活生命力的傳統道德資源。正是在此意義上,“中和”思想所蘊含的道德資源對倫理學創新具有積極的促進作用。這種作用的發揮大體上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其一,把“中和”思想所追求的“和諧”理念融入倫理學核心價值體系之中,有利于促進倫理學理論創新。核心價值在人們長期的物質生產活動和道德活動中凝煉而成,是一個民族奮發向上的精神力量和團結和睦的精神紐帶,引領著社會的道德風貌和人們的道德生活。因此,核心價值在倫理學體系中占有特別重要的地位,不僅直接影響道德準則體系,而且滲透在道德選擇、道德評價和道德教育的全過程中。把反映時代要求、具有鮮明時代特色的倫理理念和倫理精神納入核心價值體系,往往能促進倫理學的創新和突破。“中和”思想所蘊含的和諧理念之所以可以納入倫理學核心價值體系,最主要的原因在于,和諧具有鮮明的時代特色。首先,和諧是時代的需要。面對世界多極化、經濟全球化、文化多元化,不同價值觀相互激蕩、不同利益相互碰撞的客觀現實,和諧成為世界安寧、國家富強、民族振興、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證。其次,和諧是時代的趨勢。從孔漢思在《走向全球倫理宣言》中斷言“沒有新的全球倫理,便沒有新的全球秩序”[4],世界各地以環保、和平為主題的綠色組織及其活動得到越來越多的認同和支持,到中國政府把社會和諧提升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屬性高度,所有這些現象表明,從宗教領域到世俗社會、從國際到國內,和諧日益成為人們共同的理念和追求。最后,和諧面臨時代的挑戰,國際國內還存在許多不和諧的因素。全球經濟不平衡、霸權主義、恐怖主義時時威脅著世界和平;城鄉、區域、經濟社會發展不平衡、人口資源環境壓力、生態失衡、分配不公、誠信缺失……,反襯出凸現和諧價值的緊迫性。和諧可以納入倫理學核心價值體系,還在于和諧對人與自然、人與人、人與自身之間的倫理關系具有普遍的有效性。和諧貫穿于其他價值或者是其他價值的最終目的,在倫理學價值體系中居主導地位,如在公平、正義、平等等已被普遍認同的倫理價值中,就既滲透著和諧價值,又以最終實現社會的和諧為其重要目標。
  雖然既有的倫理學價值體系中蘊含著和諧理念,但這種僅僅把和諧潛藏于其他價值中的狀態,不足以充分體現和諧在現時代的特殊意義。倫理學作為一種實踐理性,其價值理念應反映并契合時代需要。將和諧納入倫理學核心價值體系,更加凸顯它在倫理學理論體系中的地位,目的正在于通過倫理學理論創新,實現倫理學的實踐價值。
  其二,以“中和”思想所蘊含的“承認差別,追求和諧”的原則整合各種道德資源,可以為尋找新的倫理學生長點提供方法論指導。道德思想和道德觀點所具有的歷史繼承性,決定了倫理學創新過程實際上就是各種已有道德資源的批判繼承、再生和超越過程。“中和”思想所蘊含的“承認差別,追求和諧”的方法論原則,對這一過程具有現實的指導意義。這基于兩個維度的考慮:
  一是空間的維度。1997年亨廷頓對其《文明的沖突》中關于“文明的沖突”模式是理解世界政治的基本模式的預言做出了這樣的解釋:“我所期望的是,我喚起人們對文明沖突的危險性的注意,將有助于促進整個世界上‘文明的對話’。”[5] 顯然,他已感覺到了世界文明對話的必要和可能。但是,文明對話不是文化的趨同化,而是文化的多元化。正如杜維明先生所說:“文明對話預設了人類文明的多樣性,它承認平等和差別,沒有平等,對話就缺乏共同的基礎;沒有差別,對話就沒有必要。”[6] 不同民族和國家有不同的道德文化,彼此都有存在的合理性。事實上,我國傳統道德文化中的正義、同情、禮儀、責任與啟蒙運動所倡導的自由、理性、法制、權利和個人尊嚴等可以相互補充,相互融合,都是普世性的價值觀。在構建新的倫理理念,尤其是在探求普世倫理過程中,不同民族的道德文化之間要加強溝通和對話,在溝通和對話中增強融通性,在融通基礎上創生出更具活力的新道德。
  二是時間的維度。道德雖然始終受到社會經濟關系的制約和其他意識形態的影響,但它又具有相對獨立的發展過程,具有歷史繼承性。作為一種思想體系,任何新型道德的產生都要吸收人類長期以來形成的道德資源,并以新的經濟關系和新的時代內容改造業已產生的道德范疇和道德觀念。“中和”思想所蘊含的“承認差別,追求和諧”原則在時間維度上,就是要求倫理學創新不能割斷道德的歷史紐帶,要在挖掘、轉換和創生中實現傳統道德的揚棄。令人遺憾的是,雖然我國傳統道德資源十分豐富,但受20世紀以來一系列復雜社會因素的影響,傳統道德文化長期沒有找到合適的生長點和生長條件,造成社會道德文化資源的嚴重不足和“國家倫理資源的虧空”。[7] 這從反面揭示,如果不能對傳統道德資源進行合理的整合,倫理學創新就會被置于荒蕪的空地,沒有良好的生長根基。
  三、“中和”思想的實踐價值:為和諧社會建設提供精神資源
  “中和”思想不僅具有促進倫理學創新的理論價值,而且它作為中華民族獨特的文化精神和生存智慧,其正確合理的思想內核為當代和諧社會的構建和當今世界的和平發展提供了可供借鑒的精神資源,具有重要的實踐價值。
  首先,以傳統的中和思想來追求人與人之間、不同社會階層之間的相互和諧。
  社會是以人為主體的集合體,人與人、不同社會階層之間的和諧是社會和諧的基礎。人的一切行為皆根源于利益,人與人的關系說到底是利益關系。在人們對自己的利益追求的過程中,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利益占有的多少是有差別的,這種差別發展為人與人之間、不同社會階層之間的利益矛盾。在社會主義社會,這種差別和矛盾是社會發展的正常現象,從一定意義上說,建設和諧社會也不是要取消差別與矛盾,相反,一定程度的差別與矛盾運動正是社會發展的動力源泉。但是這種差別與矛盾,在自發的狀態下有可能尖銳和激化,從而發展為對抗性矛盾,進而導致社會動蕩。因此,利益差別與矛盾有兩種發展前途,一種是和諧社會,一種是動蕩社會。當前我國正處于人均GDP由1000美元向3000美元跨越的歷史過程中,許多國際和地區的發展歷程顯示,這一時期正是兩種發展前途的“臨界點”。此時,以“中和”精神來思考當代社會的發展道路就顯得尤為緊迫。傳統的“中和”之道,在承認差別、矛盾的前提下,特別提倡“和而不同”,認為只有善于利用事物之間的差異和特性進行相互補充,對不同的事物進行協調,才能“和實生物”,才能充分發揮不同事物彼此結合的整體作用。如果只是一味追求沒有任何差別的一致和雷同,就會“同則不繼”、“盡乃棄矣”,失去應有的生機與活力。我們建設和諧社會,首先就應該承認差別,保持適度,追求和諧,注重矛盾的統一和均衡。在多樣中求得統一,在動態中求得穩定,在互利中求得共贏。具體而言,我們承認在現實社會有機體內部和外部的各要素之間存在著差別,而且這諸多的差別正是社會充滿活力的源泉;這種差別的展開就是社會內外部的各種矛盾運動,但是各種矛盾運動要保持在統一體可容許的程度內,以實現人與人之間、不同社會階層之間的相互和諧。這才是和諧社會的基礎要義。
  其次,以傳統的“中和”思想來追求人與自然之間的相互和諧。
  自然是人類的起點和歸宿,是人類社會之本根,人與自然之間的和諧是社會和諧的前提。在漫長的物種進化史上,人的意識和靈性這一地球上最美麗的花朵一經產生,人便從與自然渾然為一的狀態中脫穎而出,成為當之無愧的“萬物之靈”。人類從野蠻走向文明就意味著人與自然有了巨大的差別,但是這種差別絲毫不能改變人來源于自然界并將永遠依存于自然界這一事實,所以,這種差別并不意味著人在自然面前可以為所欲為,換句話說,人是“萬物之靈”但并非“萬物之主”。生產力作為人類征服與改造自然的能力,它的不斷發展是人類社會不斷前進的必由之路。但是,征服與改造要有一個合理的度,正像在貧瘠的土地上長不出好莊稼一樣,在日益惡化的自然環境中也不可能有生產力的不斷發展。因此,我們不能肆無忌憚地夸大人與自然的差別,而是要將這種差別保持在一定的限度內,追求人與自然間的和諧。20世紀70年代末以來,我國步入了一個經濟長期高速增長的時期,不自覺地走了一條高消耗、高污染、粗放型的經濟增長之路,人與自然的差別演化為尖銳激烈的矛盾。環境污染、生態失衡、物種滅絕、水土流失等一系列環境問題,時刻困擾著我們。人類賴以生存和發展的自然環境面臨著深刻的危機。作為傳統生存智慧的“中和”之道,為我們重新認識和深刻反思現有的發展之路,無疑具有十分重要的啟發意義。古代的“中和”思想,非常重視人與自然的和諧統一,一直強調天人一體、天人合一,認為“仁者以天地萬物為一體”(《二程遺書》卷二),反對“暴殄天物”。孔子曾經具體論述對鳥類、魚類的保護,強調對鳥魚要“釣而不綱,弋不射宿”(《論語·述而》)。在建設和諧社會的進程中,要真正實現人與自然之間的和諧,就應當重新認識人與自然間的相互關系,不僅要維護人類自身的利益,追求生產力的不斷發展,而且要維護自然界的平衡、善待自然,在對自然環境資源進行合理開發和利用的同時,更要注重保護,始終秉承“民胞物與”、“仁民愛物”的中和之道,“贊天地之化育”而“與天地參”,進而使人類社會系統與自然生態系統間能夠和諧相處、協調發展。
  最后,以傳統的“中和”思想來追求國與國之間的相互和諧。
  在人類社會步入21世紀,人們日益認識到和平發展的重要性,認識到和平對于世界發展的重要意義。和平已成為當今時代的主題之一。中國傳統的“中和”之道為這一世界共識提供了有益的歷史注腳和資源支持。英國哲學家羅素在《中國問題》一書中推崇道:“中國至高無上的倫理品質中的一些東西,現代世界極為需要。這些品質中,我認為和氣是第一位的”,“若能被全世界采納,地球上肯定會比現在有更多的歡樂、祥和。”[8] 傳統“中和”思想所倡導的“和為貴”的價值取向和協和萬邦的相處原則,充分體現了對和諧、秩序、仁愛的向往和追求。今天,我們在努力維護和實現世界和平與發展的進程中,應把傳統的“中和”精神轉化為和平共處、相互尊重、兼愛寬容的基本準則,推進民族與民族之間、國家與國家之間的關系和諧,共同創造一個和平、和諧、穩定、發展、繁榮的新世紀。
唯實南京9~13B8倫理學楊明/丁瑞蓮20072007
中和/目的善/手段善/倫理學創新/和諧社會
“中和”思想蘊涵著豐富的倫理內涵。它以人與自然、人與人、人與自身以及不同民族和國家的和諧統一為價值目標,具有目的善意義;同時,形成了一套以仁守中、以義時中、以禮制中、以智執中的“致中和”方法,又有手段善意義。在理論上,“中和”既可以作為核心價值體系的重要元素,又可以成為整合各種道德資源的基本方法,從而促進倫理學創新;在實踐上,它為當代和諧社會的構建和當今世界的和平發展提供了可供借鑒的精神資源,具有重要的實踐價值。
作者:唯實南京9~13B8倫理學楊明/丁瑞蓮20072007
中和/目的善/手段善/倫理學創新/和諧社會

網載 2013-09-10 21: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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