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家庭史國際學術討論會述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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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一個時期以來,隨著社會史學的蓬勃發展,歷史學者對中國家庭的歷史產生了日益濃厚的研究興趣,并逐漸取代社會學家和人類學家,成為家庭史研究的主要力量。為 了總結已有的成果,開拓歷史學的家庭史研究思路和視野,加強同行學者之間的對話、 交流與合作,進一步推動這一學術領域的深入發展,南開大學中國社會史研究中心聯合 南開大學歷史學院、《歷史研究》編輯部、(日本)河合文化教育研究所和天津師范大學 婦女研究中心等單位,于2002年8月10日至12日在天津共同舉辦了“中國家庭史國際學 術討論會”,倡導整體、綜合、動態、多學科合作和跨文化比較的中國家庭史研究。來 自美、日、英、德、澳、印等國和中國內地及臺灣地區40余所著名大學和科研機構的歷 史學、社會學、人類學和人口學專家70余人應邀出席,提交論文50多篇。
      一 關于開展家庭史研究的學術意義和理論方法
  與會學者指出:過去在家庭史研究方面雖然已經取得了一定成果,但大多是出自人類學家、社會學家和法學家之手,歷史學者對這一領域的重視程度遠遠不夠;少數涉足這一領域的歷史學者,無論在理論方法還是在研究思路上,都未能完全擺脫上述幾方面學者套用理論模式、偏重形態結構的窠臼,未能顯示出歷史學者的獨立學術個性;家庭史研究仍存在著許多空白,有許多基本問題還沒有弄清,亟待加強。加強家庭史研究對于進一步深入認識中國社會的歷史特性和發展進程,同樣是非常重要的。一些學者還指出:史學工作者早已感到中國傳統社會具有以家為本位、“家國同構”、“家長制”、社會關系“泛家庭化”、社會經濟以家庭生產和消費為中心等等重要歷史特征,傳統家庭的某些方面(例如諸子均分的家產繼承制)對社會發展具有重大的影響,但由于缺乏從家庭史角度進行的深入具體論證,對這些重要問題的認識一直是相當模糊的,這在很大制度上制約了對中國社會歷史認識的進一步深化。從現實意義來說,由于社會文化的急劇變遷,人類家庭也正經歷著前所未有的重大變革。近一個多世紀以來,中國家庭發生了并繼續發生著一系列重大的變化,出現了不少新的現象,同時也存在著一些亟待解決的重大難題,導致了眾多新的家庭矛盾和生活困難,既影響了個人和家庭的幸福,也不利于社會的發展與穩定,已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嚴重關切。學者們認為:要想有效地解決這些現實的難題,就必須認真考察家庭的歷史,充分了解它的文化傳統和變遷過程。對此,歷史學者責無旁貸。
  在討論過程中,很多學者強調:中國家庭史研究,必須特別注重理論的建構和方法的創新。一些學者主張應努力采用有別于一般史學方法的新方法來研究家庭史,例如李中清提倡“社會科學的歷史研究”,即用歷史的材料和社會科學的方法來探討一些社會歷史的問題。更多學者則對家庭史研究在理論方法上所存在的偏差進行了反思。王玉波等指出:以往的中國家庭史研究,曾長期簡單地套用某些先驗的理論模式(如摩爾根的家庭理論),受到其預先設定的框架的嚴重束縛,過分偏重對家庭形態與結構的研究,而忽視對家庭實際運行狀態的探討,導致對中國家庭歷史認識的簡單化、概念化,無法揭示中國家庭歷史的復雜情形。新的家庭史研究必須突破舊理論模式的桎梏,努力探索家庭史的新理論與新方法。柳立言等認為:歷史學的家庭史研究,必須樹立歷史學者的主體意識,要有歷史學者自己的立場,不斷探索歷史學的家庭史理論方法,而不能過分地依賴和機械地套用人類學或者其他學科的理論。梁其姿認為:歷史學的中國家庭史研究要有自己的論題,這些論題既不能從其他學科的研究范式去尋找,也不能從西方學者的論著中尋找,而應從中國家庭本身的歷史發展過程中去尋找。
  關于實證研究與理論概括的關系,馮爾康指出:家庭史研究需要有理論上的思考,實證研究最終應該上升到理論,但任何一種理論的提煉,都應以對大量歷史經驗事實的實證研究為基礎。李伯重、杜芳琴認為:概念化是家庭史研究的大忌,應充分考慮不同時代和地域家庭狀況的復雜性,將具體的家庭史問題放到特定時代與地區條件下,從特定的情境中去加以理解。張國剛指出:對歷史文獻記載要進行具體的分析,有些記載雖然言之鑿鑿,但示必能夠反映社會普遍真實的情況。家庭史研究所要揭示的,主要不是社會理想中的家庭樣板,而是表面觀念掩蓋下的真實狀況和社會的普遍情形。
  關于宏觀考察與微觀分析相結合的問題,不少學者在發言中提出:家庭史研究者不僅要考慮家庭自身演變的前后時代聯系,而且要考察家庭演變與社會整體變遷的聯結關系,考察家庭發展與不同時代經濟、政治、文化變動的相互作用和影響;甚至需要更加宏觀的視野,通過跨文化的比較研究,從世界不同文明體系的歷史異同中考察中國家庭的演變過程及其歷史特征。過去的家庭史研究,在貫通方面有所不足,比如大多數學者習慣于斷代史研究,對家庭史的探討也常常局限于某個時代,忽視了家庭問題的前后時代聯系。
  不少學者的發言特別強調交流與合作的重要性,認為:過去家庭史研究的力量過于分散,也缺乏交流與對話。李中清、羅梅君(Mechthild Leutner)等指出:西方社會科學界對中國家庭的了解仍停留在19世紀末或者20世紀初,他們對中國家庭的印象還是婦女裹小腳,這一狀況嚴重影響了其有關中國的研究結論。因此,中國家庭史研究者應積極與西方社會科學界對話,提供新鮮的研究成果,改變他們對中國家庭和社會的陳舊看法。就國內情況而言,郭松義等指出:斷代史、經濟史、人口史、文化史、法制史、婦女史等方面的學者,都有不少討論家庭史問題的成果,但由于各路學者都有自己的斷代史或者專門史學術圈子,彼此之間的交流很不夠。趙中緯認為:從學術發展的潮流來看,在歷史研究中開展跨學科的合作是一個重要趨向,國際學術界關于家庭史、人口史研究的最好成果,大多是多學科學者合作的結果。因此,要把中國家庭史研究搞得更好,就應大力提倡跨學科的研究。
      二 關于中國家庭史上的具體問題
  (一)關于家庭的形態與結構
  王玉波結合多學科的研究成果,對家庭的起源和早期形態進行了論述,對一些傳統觀點提出了批評。他認為:人類家庭起源于類人猿時期,當時即存在一夫多妻制家庭。一夫多妻制不是奴隸制的產物,不是階級社會的產物,它的出現,既與狩獵時代的經濟特點有關(男性狩獵,死亡率較高,男少女多),又與男性的性需求特點有關(男子傾向于多性伴侶)。李卿運用社會學的分類方法,對秦漢魏晉南北朝時期的家庭人口數量進行了統計分析,認為核心小家庭仍為當時家庭的主體形式,大家庭則只占很小的比例。大澤正昭則利用《太平廣記》和《夷堅志》中的相關材料,根據社會分層與職業類分的理論,對唐宋時代的家庭規模、上層社會與普通民眾家庭規模的差別、家庭性別失衡問題以及唐宋之間家庭結構的變化等等進行了考論。佐佐木愛別出心裁地對《朱子家禮》進行新的解讀,考察其中所設定的家族、親族結構及其大小,解析宋代理學所揭橥的理想的家族親族形象。趙中緯則采集大量的歷史人口數據,運用電腦模擬方式,對中國歷史上的親屬結構和潛在的共居模式做出了評估,并由此考察中國歷史上微觀社會結構中的若干重要問題。
  (二)關于家庭與國家和基層社會的關系
  大體說來,家庭史的研究應包括兩個互相結合的思路指向:一是透過家庭的歷史來認識社會的變遷,深入到家庭這一微觀的層面考察不同時代和地區的社會面貌;二是考察不同時代和地區社會的政治、經濟與文化變動對家庭的影響,從而真正把握家庭演變的歷史脈絡和背景。無論從哪個方面來說,研究者都應特別關注家庭與基層社會和國家權力之間的互動關系。對此,過去除了宗族史、經濟史研究者曾做過一些探討外,研究者大都未予足夠的重視,在本次會議中則有多位學者就有關方面的問題進行了論述。
  谷川道雄對六朝時期以門第為基礎進入政治社會的門閥貴族階級的特殊家庭生活理念、生活樣式進行了考察。他認為:與現代將家庭看作私生活場所的思維方式不同,六朝貴族把自己的家看作是一個帶有公共意味的生活集團,在貴族的家的理念中,社會、政治所占的比重是比較大的。“九品官人法”是把家庭、社會、政權三者聯系到一起的一種制度。今泉牧子以漏澤園墓志銘為基本材料,探討了北宋政府安葬死亡兵士和流民所體現的國家權力對百姓及其家庭的支配和影響。遠藤隆俊根據范公@①的《過庭錄》,通過范氏家庭變遷說明兩宋之際社會變動對家族的影響,并以此為基礎闡述宋代士大夫與家族之間的關系。柳立言從法制史的角度,對宋代國家法律在解決財產糾紛、保護婦女權益方面的作用進行了論述。趙結對明代江南精英家族網絡進行了考察,指出精英家族網絡是通過親屬和婚姻關系組成的,目的在于確保其社會地位和經濟利益。卞利對明清祁門陽坑謝氏宗族文書進行了細致的剖析,探討謝氏在300余年中不斷繁衍與裂變的動態過程,并由此揭示存在于區域社會家庭、家族和宗族之間的種種錯綜復雜的關系;吳滔以吳江分湖柳氏為例,對分房原則在其日常生活中的體現進行了考察。小林義廣對北宋初期的譜牒進行了專門探討,借以說明家庭、宗族關系的變化,認為“歐、蘇族譜的出現,是中國歷史上由以直系親屬為中心加以簡單事跡構成的舊形式的族譜,向后世包含同族其他分支的世系族譜發展的轉變時期的產物”,并對后世產生了較大的影響。
  (三)關于婚姻問題
  婚姻制度和婚姻狀況曾是家庭史研究的主要論題,有不少論著甚至直接以“婚姻家庭史”為題。從一定的意義上說,對中國家庭史的探索最早是從婚姻史研究起步的。在這次討論會上,又有一些學者繼續探討了相關問題。例如,孫立群認為:魏晉時期,婦女的婚嫁具有一定的自由度,在擇偶、離婚、再嫁等方面表現了“任情而動”的鮮明個性,具有較為顯著的時代特征。羅梅君的研究則采用了一個全新的理論視角,她運用家庭經濟學的概念,分析了19世紀以來中國農村的婚姻形式和婚姻策略,不同意中國家庭有所謂“傳統家庭”與“現代家庭”的對立區分。
  (四)關于家庭人口和家庭經濟
  近數十年來,從人口史和經濟史的角度考察歷史上的家庭一直為中外學所重視。本次會議上,也有不少學者的論文分別考察了不同時期家庭的(平均)人口數量、生育率、死亡率和經濟生產等問題。在前述關于家庭結構的論文中,人口數量是各位學者探討的重點內容或者立論的基礎;有關家庭人口的專門論文也有多篇。
  李根蟠根據鳳凰山和居延出土漢簡,對西漢農民家庭結構和人口規模進行了統計分析,對《漢書·食貨志》關于小農“五口之家”的記載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認為漢代“五口之家”與戰國時代的“五口之家”不是一個概念,后者是實指的數字,而前者則僅僅是一個設想的模式;而非實指的數量。周紹泉、落合惠美子和侯楊方以明萬歷三十年和四十年安徽休寧縣的黃冊底籍為基本材料,對各類民戶家庭的規模大小、年齡結構、性別結構、婚姻狀況、親屬關系等問題進行了細致的分析討論。伊懋可(Mark Elvin)等人根據皖南黔縣、婺源等地方志中關于寡婦的材料,運用大量的統計數據建立多種數字模型,對18世紀末19世紀初這兩個特定地區的生育率等問題進行計量的研究。李中清及其工作組發表了他們關于家庭人口行為的新近成果,其中康文林(Cameron Campbell)的發言主要利用1949—1909年遼寧族譜和人口冊的資料,對記載同一家族的戶口冊、族譜、口述史等三種不同的資料進行比較,一方面揭示不同資料之間的相互矛盾和官方、私人記載對親屬解釋的不同,同時對其中所反映的生育率問題予以了特別的關注;李中清的發言則介紹了他們針對瑞典、比利時、意大利、中國、日本等五個國家不同地點具體農村的人口、社會組織、人口行為、經濟狀況所進行的多國比較研究,他們的研究搜集了龐大的個人資料(包括家庭、家族、職業、年齡、性別等等),運用多種回歸分析的方法,重點考察經濟條件的改變如何影響人口行為,對一些傳統的人口學觀念提出了挑戰。王躍生對1930—1990年間冀南農村家庭規模及其變動問題做了探討,揭示了土地改革、集體經濟制度的建立和聯產承包責任制的實行等等對當地農村家庭生活和家庭規模的影響。徐曉望(因故未能參會)對福建歷史上的溺嬰習俗(特別是溺女嬰)及其給當地社會所造成的性比例失調、大量男子無法娶妻、女性掌家權和童養媳流行等問題進行了討論。蘇珊娜·張·戈得昌(Suzanne Zhang-Gottschang)則在調查采訪的基礎上,對當代中國城市愛嬰醫院中的嬰兒喂養問題進行了專門的考察。
  關于家庭經濟,谷口規矩雄對明代徭役制度中的戶與戶等問題做了新的探討,指出了不同地區賦役征取方式的差異對戶等評定的影響。范金民對明清蘇州洞庭東、西山一帶的商人家族及其經濟活動的內容與特點做了討論。張思從華北旱地農業的特點出發,對當地農村家庭的生產條件和多種形式的農業生產協作與互助等問題做了考察,認為近代華北農村家庭并不能獨立完成農業生產的全部過程。此外,羅梅君分析了19世紀末以來婚姻與農村家庭經濟的關系;黃敏枝主要根據石刻文字資料探討宋代家庭對佛教寺院的供養問題,對當時家庭對佛教寺院的各種施舍行為及所提供的財物做了論述。
  (五)關于分家繼嗣和家產繼承
  在以往的經濟史研究中,“分家析產”和諸子均分的繼承制度曾是學者們探討中國傳統經濟、特別是小農經濟特征的重要論題。在本次討論會上,又有多位學者從家庭史的角度,繼續探討相關問題并有所深化。邢鐵以習俗為主、律令為輔,探討了唐宋婦女的分家權益,試圖從社會經濟史的角度觀察唐宋兩代的婦女繼產承戶現象。欒成顯以明嘉靖至清乾隆時期的《胡氏閹書匯錄》為中心,討論了該家族在實行諸子均分過程中的經濟變動,對諸子均分制之于家族經濟的影響提出了不同于前人的看法。張研、毛立平利用徽州文書中的相關資料,分別對清代的分家和收繼問題進行了考察。張研認為:從清代乃至整個中國社會史來看,分家這一環節在家庭發展周期中具有異乎尋常的意義,家庭發展周期的起點是分家而不是結婚。分家并不必然地意味著一代代人的財產越分越細,導致家產減少,家道中落,分家后的家庭有衰落、也有上升,整體上保持著各類家庭經濟狀況的動態平衡。分家擴展了家族網絡,強化了家族關系。毛立平對19世紀安徽的多種收繼形式進行了統計研究,認為:收繼現象普遍存在于家庭、家族中,成為延續宗族、調節家庭人口和財產分配的重要手段之一。
  (六)關于婦女的家庭角色和地位
  近一個時期以來,性別史、特別婦女史研究較為活躍,在家庭史研究中,婦女的角色與地位問題也受到較高的重視,本次會議上有多位學者提交了這方面的論文。福原啟郎利用出土墓志資料對六朝時期女性的家庭地位進行了考察,認為:在當時儒家獨尊地位受到挑戰的歷史條件下,女性在家庭、家族內的存在越來越受到重視,與漢代截然不同,婦女逐漸成為家庭內部的精神支柱。他推測這一時期女性的地位有了很大提高。臧健則很有特點地從宋代民間立繼習俗入手討論婦女生活,論述了在“不孝有三、無后為大”的觀念影響下無子之妻的種種生活遭遇,認為:立繼習俗雖是維護父權宗法制度的保障,但與婦女的生活也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作為其對宋代婦女法律地位的系列研究之一,柳立言征引眾多案例,論證了女性在人生的不同階段所享有的法律權利和所承担的責任,特別對女兒的財產繼承權問題進行了詳細的論述。柏文莉則對宋元的“家妓”與“妾”進行了考察,探討了家妓、妾與服侍戶主的其他女人的區別,指出:妾的含義和家妓與妾的家庭地位在宋元時代發生了細微變化。定宜莊以其在山東青州八旗駐防城(今青州市北城村)旗人家庭訪得的戶口冊為主,參照其他八旗戶口冊以及檔案材料,討論了清朝旗人孀婦的家庭生活境況、家庭地位及其與家庭其他成員之間的關系等問題,認為:清代旗人寡婦守寡較多,主要是由于國家錢糧——旗人“寡婦銀”的保障,與貞節觀念無關。阿風則根據徽州繼承文書,從土地交易、家產分析與身份繼承、人身典賣和莊仆婚姻關系等方面探討了明清徽州婦女在社會和家庭中的地位與權利。
  會議期間,有不少學者、特別是女性學者對重新探討婦女的家庭角色與地位表示了濃厚的興趣。高世瑜在評論中指出:家庭史研究不僅要研究其制度、規模、結構、功能等等,還應該把視角對準家庭中的人,以人為本,分析不同的人在家庭中的關系、處境、感受、權利,女性是家庭史研究中的一個重要方面,沒有女性即不成其為家,應繼續加強研究。李伯重等認為:過去研究者單純強調“男尊女卑”、女性家庭地位低下是有偏頗的,應從具體歷史事實而不是主流社會觀念出發,正確地認識婦女在家庭中的實際角色與地位。
  (七)關于家庭關系和家庭內部的等級身份
  本次會議的論文廣泛涉及了傳統家庭中的父、子、妻、女、妾、家妓、贅婿、寡婦、鰥夫、婆婆、兒童等等不同角色及其地位,并有多篇論文主要就家庭關系和家庭內部的等級身份問題進行了探討。李潤強考察了唐、五代普遍存在的“寄養外家”現象,從社會基礎、家庭經濟、禮制變通等方面剖析了這一現象之所以產生的深層原因,認為:這一現象反映了唐代家庭關系在情、禮、法、理之間的震蕩和調適。郭松義利用清代檔案文書,從贅婿的地位觀察入贅婚家庭的內部關系,認為:入贅婚相對于正常婚姻是一種異變,是男子入贅居于女家,甚至還需改為女方姓氏。入贅孀婦家的則從前夫姓,家庭財產亦由女家支配,丈夫無繼承權或無完全繼承權。有的約定贅夫限年滿后可帶妻兒返回本家,但在約期內須無償為妻家勞作出力。另外在子女歸屬、承嗣上,也與正常婚姻的家庭有所區別,從而改變了丈夫在家庭中的獨尊地位,與常態家庭中“夫為妻綱”、丈夫處于主導地位不同。杜家驥探討了清朝滿族家庭等級身份的演變,認為:滿族家庭的成員中,妻妾、子女具有不同的身份等級。這種身份性等級關系,在入關前后經歷了一個變化的過程。
  (八)關于家庭觀念與倫理規范
  中國傳統社會“以家為本”,家庭觀念和倫理規范是社會道德倫理思想發展的起點。過去對家庭觀念和倫理規范的探討,多從社會倫理思想史的角度開展,往往較為抽象。本次會議中,有幾位學者從家庭史入手對相關問題進行了實證研究。張分田論述了道教《太平經》所反映的家庭觀念和政治理念,論證了家庭觀念與皇權政治觀念在邏輯上的同構性。張國剛深入探討了中古佛教戒律對家庭倫理規范的影響,認為:佛教在傳入中國并逐漸本土化的過程中,曾經迎合和吸收了儒家倫理,同時也豐富和發展了儒家倫理。佛教戒律通過融合儒家倫理,向世俗家庭的治家規范滲透,并且使之具體化和普及化,從而對家庭生活發揮影響。李長莉探討了近代中國家庭倫理演生的民間基礎,認為:以男女平等為基礎,以男女并立、夫婦為友為主要內容的中國近代家庭倫理的演生,不是由西方移植而來,而是中國社會城市化、商業化變動帶來的家庭結構和生活方式變動的伴生物,具有民間生活方式變動及民間倫理內在源流的本土基礎。男尊女卑只是上層社會的教化倫理,中國傳統社會的普通民眾中還存在著一種生活倫理,如男耕女織即是一種基于平等的、男女互補的倫理;夫妻恩愛、相敬如賓、相互扶持,在中國傳統社會也是源遠流長,這是中國近代男女平等的淵源。近代男女并立的觀念,更多地是從男女共同分担角色而提出的,是中國生存經濟條件下的產物,是一種職分的觀念,與西方在人權基礎上提出的男女平等倫理有顯著的不同。
  (九)關于中外家庭的歷史比較
  作為對“大分流”論題的回應,麥克佛倫對印、英、日、中四國的人口結構與社會結構進行了論述,比較了四個國家中家庭組織結構、親屬關系的差異,并對這些差異做出了自己的解釋。李中清從人口史和經濟史的角度,對近世歐亞五國農村家庭的經濟水平和人口死亡率進行了比較。李卓比較了日本的長子繼承制與中國的諸子析產制,探討了中日兩國不同繼承制度產生和存在的歷史原因,以及它們對社會發展的影響。官文娜對日本平安時代盛行的養子制度及其歷史意義和文化特征進行了探討。胡佩霞(Patricia Uberoi)對許@②光關于中、印家庭的比較研究做了評述。龍登高專門考察了中國傳統 家庭在海外移植與變異問題,指出:傳統中國的家庭組織與機能在異域特定的社會文化 環境下頑強延續并發生變異,與中國本土的家庭組織相比,其活動形態與組織機能呈現 不同的演進軌跡與發展特征,為中國家庭史研究提供了移植型的考察樣本。農惠(Tiplu tNongbri)對印度東北喀什人的親屬用語與婚姻原則進行了分析,討論了喀什人的父性 意識、親屬與宗教之間的聯系、親屬與旁人之間的社會系統分割以及它們對母系結構所 具有的含義等問題。這些論文,既有兩國之間的比較,也有多國比較,反映了家庭史比 較研究視野的擴大。
  總體上看,這次會議所涉及的問題十分廣泛,而不再局限于家庭制度、形態、結構、功能和婚姻諸問題。這一方面是由于中國家庭歷史內容的極其豐富性,同時更由于研究力度的加強和觀察視野的擴展。與會學者在廣泛發掘新史料、運用多學科理論方法和利用新的技術手段等方面所做的努力和嘗試,給人的印象最為深刻。在新史料的發掘和利用方面,唐宋以前家庭史的研究者對簡牘、墓志、出土文書、筆記小說的利用,明清以后家庭史的研究者對地方文書、檔案、族譜、近代報刊和實際調查材料及口述史料的利用,都較過去有所發展。有多位學者通過對某些特殊歷史文本的詳細解讀論證相關問題,也頗有特色;在多學科理論方法和新技術手段的運用方面,不僅歷史學、社會學、文化人類學、經濟學、人口統計學、法學等不同學科的理論知識和跨文化比較的研究方法都得到了成功的運用,有多位學者還采用電腦技術手段處理大量相關數據信息并建立各種數字模型,這在以往的中國家庭史中是很少見的,反映這一研究的理論與技術方法在不斷與時俱進,研究視角和分析工具都在進一步多樣化。
  另一方面,這次會議也留下了一些尚需進一步思考的問題。例如,由于學者分別是從不同專業領域轉向家庭史研究的,理論視角、研究論題和論證方法大都自然而然地從原有的專業基礎出發,對于作為研究對象的家庭史本身具有什么樣的內在邏輯結構,以及應如何從家庭史本身的內在邏輯結構出發開展探索,似乎尚未予以足夠的注意。因此,不少研究往往帶有明顯的經濟史、文化史、人口史、宗族史或者婦女史的印記。是否可能或者有必要為家庭史設計一個有別于上述領域的獨立的研究框架,是值得考慮的。再例如,運用計量方法和電腦技術進行模擬分析和建立模型,是家庭史研究中一個有益的嘗試,有利于避免單純依憑文字記載做定性分析所導致的某些簡單概念化和違背基本邏輯的錯誤。但由于歷史資料本身的局限,加以數字模型在參數選擇和條件設定等方面具有一定主觀性,所得出的結論也可能與歷史的真實情況大相徑庭,不能不予以警惕。再例如,從過去的相關論著和本次會議所收到的論文來看,有關研究仍偏重于家庭的外觀部分,對于歷史時期家庭生活運行的實際情態,即不同時代的人們在家庭之中究竟如何過日子,則仍缺少深入的研究。歷史上家庭生活運行的實際情態,也許可以概括為家庭生活史,它至少應被視為家庭史研究的主要內容之一。如何進行這方面的研究,是需要不斷努力摸索的。
  字庫未存字注釋:
    @①原字左亻右采去木換冉
    @②原字左火右良
歷史研究京182~186K1歷史學王利華20032003作者王利華,1963年生,副教授。南開大學中國社會史研究中心 300071 作者:歷史研究京182~186K1歷史學王利華20032003

網載 2013-09-10 21: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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