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家族企業:傳統與現代解析

>>>  新興科技、社會發展等人文科學探討  >>> 簡體     傳統


    [中圖分類號]F279.2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1-511X(2004)03-0032-05
      一、家族企業的一般性分析
      1.家族企業的界定
    對家族企業的界定,目前學術界還缺乏一個準確的定義,其中有代表性的有以下幾個:
    (1)影響范圍最廣、相對最有權威的是美國著名企業史學家小艾爾弗雷德·D·錢德勒在《看得見的手——美國企業的管理革命》中給出的定義,即企業創始人及其最親密的合伙人(或家族)一直掌握大部分股權,他們與經理人員維持緊密的私人關系,且保留高層管理的主要決策權,特別是在有關財務政策、資源分配及高層人員的錄用方面[1]。
    (2)中國大陸學者潘必勝認為,“當一個家族或數個具有緊密聯盟關系的家族擁有企業全部或部分所有權,并直接或間接掌握企業的經營權時,這個企業就是家族企業”[2]。在這個定義中,擁有所有權(全部或部分)是其內在隱含的條件,而對經營權的掌握則是區分家族企業不同發展階段的主要依據。根據家族關系滲入企業的程度,以全世界的家族企業發展為背景,可以把家族企業分為三種類型:①所有權和經營權都為一個家族所掌握的;②掌握不完全的所有權卻仍能掌握主要經營權的;③掌握部分所有權而基本上不掌握經營權的。這三種形式不僅有內容上的差別也有層次上的不同。
    (3)郭躍進將家族企業分為廣義的家族企業和狹義的家族企業,“廣義的家族企業指的是為某一個家族成員所擁有的企業,強調對家族的所有權;狹義的家族企業則是指僅為家族成員所有,并且為家族所控制的企業”[3],郭躍進還設定了對家族企業的測定方法。
    (4)臺灣學者葉銀華提出以臨界控制持股比率,將個別公司的股權結構差異性與家族企業的控制程度納入家族控股集團,具備以下三個條件就可以認定為家族企業:①家族持股比率大于臨界持股比率;②家族成員或具有二等親以內之親屬担任董事長或總經理;③家族成員或具有三等親以內之親屬担任公司董事會席位超過全公司董事會席位一半以上[4]。該定義以股權和控制權的量化來劃分家族企業和公眾企業,是以實際上的控制權量化企業的類型。
    產權是對某一財產的選擇權,一個完整的產權由所有權、控制權、管理權、轉讓權、收益權等構成,所有權和控制權是收益權形成的基礎和保障,其分布狀況是把握家族企業問題的關鍵,也就是說,以血緣為紐帶的家族或者以地緣、同門關系為紐帶的同學、同鄉關系形成的所謂“準家族”對企業的所有權、控制權的占有程度,是認定一個企業是否為家族企業的主要量化指標。當一個企業的產權內部交易比重比較高,社會交易比重比較低的時候,我們可以判定該企業為家族企業。
      2.家族企業的類型
    家族企業在其發展過程中有古典家族企業、混合型家族企業和有家族參與的現代公司三種基本類型。
    (1)古典家族企業。家族完全以血緣關系為紐帶對相關企業實行全面控制,企業所有權和經營權合為一體,財產權高度集中于家族成員,家族經濟與企業經營完全融合。按照麥迪思的企業生命周期理論,在企業發展的誕生期、嬰兒期和學步期階段,這種形式的家族企業在企業數量中占主導地位,組織形式以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為主。
    (2)家族控制與現代公司相結合的混合型家族企業。這類企業一般采用股份有限公司形式,其中有部分公司成為上市公司,如蘭州黃河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天通股份有限公司等。家族利益通過家族成員或家族企業對該公司實行有效的控股,公司根據法律規定的現代公司制度設置了管理制度,公司的經營權大部分轉移到職業經理人手中,實際運作中家族通過“用手投票”機制參與公司的管理。在目前中國社會中,許多處于學步期、青春期的家族企業以這種形式出現。
    (3)由家族企業發展而來的有家族參與的現代公司。這種公司的初始發展往往是古典家族企業,在公司成長過程中,企業規模經濟的需要導致企業經過多次增資擴股,股權已相當分散,由于資本市場的約束和國家法律的完善,公司的治理結構不斷規范,在法律程序和實際經營管理中完全符合現代企業制度。這類企業一般存在于市場經濟發達、法律體系完善的西方國家,如美國的福特公司,日本的松下公司、豐田公司,德國的奔馳公司等。
    在中國和一些經濟轉軌國家,由于法律制度不完善和市場機制不健全,存在另一種和正式法律形式相悖的非正式契約和非法律化的隱性的家族企業。這類企業的財產權利在法律上集中于非家族部門,但是由于宏觀法律體系不健全和企業內部治理結構不完善,在管理中具有濃厚的家族色彩,企業內部實際上形成了家族或準家族內部人控制現象,這是一種準家族企業(或可以稱之為類家族企業)。
      二、中國家族企業:傳統解析
    文化是人類實踐能力和成果的總稱,是人類社會在實踐過程中所創造的財富。文化有顯性與隱性之分,前者如法律制度、建筑和語言等,后者如共同的價值觀念、道德觀念和組織觀念等。文化對社會經濟活動具有兩個方面的功能:一是對人類活動的約束功能;二是對人類行為的導向功能。企業的存在是社會資源、物質資源和人力資源的一個集合體,其中最關鍵的是人力資源,推動社會變遷的動力是人,馬克思的剩余價值學說和舒爾茨的人力資本理論都證實了這一點。人是社會活動的主體,人類的實踐能力取決于實踐主體,實踐方式決定文化的運動演變,中國企業制度安排必然深受中國傳統文化的影響。傳統就是人類以前文明成果的積累,它一方面外化為各種符號,另一方面內化成實踐主體的觀念。中國文化誕生于黃土地帶,是相對封閉的、社會活動計量模糊的大陸文化,其社會組織結構的基礎是以血緣宗族為特征的家族制度,決策的方式是宗法制為基礎的、以宗族權威為保障的、家長制的獨裁決策,社會活動以“仁、義、禮、智、信”和“忠、孝、嚴、勇”道德倫理為基礎。中國文化的核心是“天人合一”,對于彼岸世界,儒、道兩教都以現實主義的態度處理,儒家對鬼神的態度是“敬鬼神而遠之”,道家是“道可道,非常道”的態度,中國文化中的浪漫主義也非常世俗化,宗教畫中的“飛天起舞”是借助于生活中所穿衣服的飄帶這一日常物品,對祖先的崇拜和對現實的關懷緊密相聯,這種責任感使中國文化中產生了深厚的憂患意識,在“我有佳賓,鼓瑟吹笙”的快樂中往往會產生出“知我者謂我心憂,不知我者謂我何求?”的感情,范仲淹的“先天下之憂而憂,后天下之樂而樂”成為歷代士子的情懷。中國以“家”為基礎的社會和集體主義精神,其對社會的關懷受到既定制度的約束,“天下興亡,匹夫有責”的社會責任往往衍化為“吾日三省吾身”式的內省精神,家在中國文化中不僅表示為血緣關系,更是一種組織關系,是形成中國文化的制度環境。三綱五倫“孝、仁、禮”都是以家這一組織關系為標準建立的,而家譜、家廟、家規(家法)維系著傳統中國社會關系的基礎,它雖受到各種社會進化的沖擊,但是至今仍然根深蒂固。中國文化一方面維護大一統思想,萬事和為貴,另一方面又鼓勵士子的獨立精神,“三軍可以奪帥,匹夫不可以奪志”、“士可殺而不可辱”,甚至有一種“民為貴,君為輕”這樣對正式組織保持獨立的傾向,以家為基礎的中國文化,視“仁、義”為最高目標,家庭內部推行“孝、悌”秩序,社會關系奉行“禮”,認為“克己復禮,天下歸仁”,這些都演化為一個很抽象的標準“德行”:在承認權威是“天子”、“龍種”這一權力神授的同時,更強調權力應由有德者據之,所以中國古代的君主都謙稱為“寡人”——“寡德之人”,就是自己的德行很低、勉為人君的意思。這種德行的獲取是以家族之間的競爭來評判的,德行目標反過來又固化了家族制度和家文化,權威是“彼可取而代之的”,家族之間的斗爭,在條件成熟時“化家為國”成為中國歷代改朝換代的定式。家族成員的成功和恥辱與整個家族休戚相關,項羽不肯過江東是沒有臉面見家鄉父老。以“家”文化為趨向的價值判斷,失敗的項羽成為英雄,成功的劉邦反而被歷代文人奚落,正是一種基于“德行”的價值判斷。帶有宗教意味的家族組織是每一成員的靠山和心理依托,家族成員對家組織承担各種非契約的義務。中國文化中的彼岸世界是“仁”,此岸以“禮”約束,禮的執行在于“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中國的信用建立在“修”的成熟程度上,荊軻式的風瀟瀟易水寒成為一種合乎“道”的境界,“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中國文化的這種模糊特征在社會信用方面更多地體現在“小人喻于利,君于喻于義”的隨機性和差異性。
    德國社會學家馬克斯·韋伯認為中國社會建立在家族制的基礎上,“這個聯合體(宗族)除了意味著對家計自給自足的經濟支持以外,顯然還意味著對市場發展的限制”,并說:“在中國,一切信任,一切商業關系的基石明顯地建立在親戚關系或親戚式的純粹個人關系上面”[5,6]。日裔美籍學者福山發展了韋伯的文化—經濟分析模式[7],認為信任度的差異是形成國家繁榮和競爭力差異的根本原因,低信任度的國家如中國、意大利等國的信任只存在于血緣關系基礎之上的家族主義,難以創建大規模的經濟組織,高信任度的國家如日、德、美的信任則超越血緣關系,能夠建立起大規模的經濟組織。具體地看,中國文化中的“家”是一個開放性和包容性的組織,通常存在家族之間的競爭和家族內部的競爭,漢朝的霍去病顧大家舍小家,對漢武帝說:“匈奴未滅,何以家為”,南唐李煜在亡國后作詞:“四十年來家國,三千里地山河……”。“家”的范圍是可以伸縮的,既有“樹大分枝”式的家族財產分割,也有將“家”擴大為“國”這個層次或者破家為國的情況,存在一種“家國同構”的現象。總之,中國的傳統文化特征決定了企業發展的環境不確定性很大,家族企業穩定的產權制度安排一經形成,往往成為企業在制度選擇上的“路徑依賴”,由于集體行動的邏輯,家族企業制度經常存在著集團報酬遞增和組織上的自我強化機制。
      三、中國家族企業:現代理論解析
      1.企業組織內在的要求
    新古典經濟學假定價格體系能夠自動協調資源的配置,企業是給定的,忽視企業內部交易所必須的耗費,考核企業經營最有效的目標是利潤最大化(即成本最小化)。新制度經濟學開創了對交易費用的研究,并以此為突破口對企業內部制度進行分析[7]。科斯首先假定產權是明晰的,各種交易模式對收益的影響差異不大,進而論證了事實上產權關系不會自然明晰,明晰產權需要交易費用,企業的產生是由于企業內部的交易也存在費用,市場交易運行成本與企業內部運行成本比較,由于企業在交易成本、信息傳遞和風險控制等方面具有優勢,企業作為市場的替代物出現,“企業的顯著特征就是價格機制的替代物。”[8]市場資源的配置依賴于價格機制,企業內部資源的配置依賴于企業家,由企業家領導的企業就出現了。企業的生存邊界是它對市場的替代能力,“企業將傾向于擴張直到企業內部組織一筆額外交易的成本,等于通過在公開市場上完成同一筆交易的成本或在另一個企業中組織同樣交易的成本為止”,后來的經濟學家進行了深一步的研究,張五常提出企業并非是為替代市場而設立的,而僅僅是要素市場取代產品市場,或者說是“一種契約取代另一種契約”[9],市場交易的對象是產品,而企業交易的對象則是生產要素;威廉姆森探討了工資與明確規定的工作崗位的聯系和由于專業化分工所產生的機會主義傾向這些問題[10];哈特分析了使用權明晰的成本過高而使合同不能完全的重要意義[11];阿爾欽和德姆塞茨研究了企業內部“團隊生產”所產生的激勵問題(監督成本)[12]。
    從理論和實踐來看,現代企業制度是一種相對優越的制度安排,但是,就具體企業而言,采取什么樣的治理結構是業主的選擇,這是市場經濟最基本的條件。選擇權是對所有者最基本的激勵,如果沒有選擇的自由,也就不會有約束的效力。當然,在所有者選擇能力給定的條件下,選擇的成功與否,受企業掌握的信息資源的充分程度和企業占有資源的制約。判斷一個企業治理結構是否合理,一是依靠先驗性的理論論證,二是依靠經驗性的實踐證明。企業制度是否有效,要看企業產權安排是否合理,是否有激勵作用。企業制度是管理企業的一種工具,在中國私人企業整體規模小、技術水平低、管理能力落后的條件下,家族企業制度是一種比較經濟的企業制度安排,有其內在的合理性。
      2.現代企業制度產生的必然
    企業經營規模的擴大和專業化分工導致了“經理人”革命,出現了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的管理體制和組織體制。現代企業內部產生了所有人與經理人之間的委托——代理關系,在企業內部,由于所有者和經營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可能出現青木昌彥所表述的“內部人控制”現象[13]。
    所有者和經營者各自的產權特征差異,以及相應的經濟目標差異導致企業內部存在以下問題:所有人和經理人之間選擇偏好的差異;所有人和經理人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和對于企業風險的態度問題。企業的所有人或投資人是企業投資風險的承担者,企業的經營利潤通過對投資收益分配的形式對投資者補償,投資行為的利潤最大化體現出投資者的投資行為。經理人員是企業資產的經營者和管理者,一般享受與投資人事先約定的契約化的收入,經理人的收入不等于企業贏利,經理人承担風險創新所獲取的企業邊際收益增加遠遠高于個人邊際收益增加,反之,在一個以利潤為主要指標考核經理人的市場中,經理人創新活動所承担的企業邊際利潤增加遠遠低于個人邊際風險的增加,在“資本雇傭勞動”的機制中,企業利潤最大化和經營者效用最大化不可能完全一致,因此可能出現經理人員追求利潤最大化的動力不足,如果對經營者的監督不完整,經理人可能會通過內部控制的便利謀求個人利益,出現和投資人利益不一致的逆向選擇行為,或者出現增加不必要的非生產性開支達到個人享受的目的,出現與經理人職業道德相背離的選擇。
    由于專業化分工和參與企業的深入程度差異,形成所有者與經營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不對稱信息按內容可以分成兩類,一類是雙方知識的不對稱,指一方不知道另一方諸如能力、身體健康等信息,這是外生的、先定的,不是雙方當事人行為造成的,對這類信息不對稱,信息經濟學稱之為隱藏知識、隱藏信息;第二類不對稱信息是指在簽訂合同時雙方擁有的信息是對稱的。但簽訂合同后,一方對另一方的行為無法管理、約束,這是內生的,取決于另一方的行為,對于這一類信息不對稱,信息經濟學稱之為隱藏行動。由于物質資本和人力資本性質的差異,物質資本天然具有抵押作用[14],而人力資本具有不可準確估量、流失性和自我封閉的特征,形成所有者與經營者對于企業經營結果所負責任的不對等[15]。在企業內部產生了對人力資本激勵與約束的需求,而這種激勵與約束是通過市場機制,以利潤信息符號來實現的。通過事前的安排(產權制度)、事中的安排(控制制度)和事后的安排(獎罚措施)對人力資本進行激勵與約束,這種制度安排便產生了現代公司制度。
    公司治理模式千姿百態,按照不同的監控方式可分為:家族監控治理模式、內部監控治理模式和外部監控治理模式。各種公司治理模式的特點如下表所示。
    一般來說,公司治理結構的方式,依一個經濟社會中的技術條件、規模經濟和法律框架的差別而不同,也受一個國家傳統所形成的“路徑依賴”的影響。既然不同的國家具有不同的文化背景,處于不同的經濟發展階段上,因而在市場機制發育程度上、資金水平上存在差別,則各自具有適宜的公司內部治理結構。因此,公司內部治理結構和具體的監督機制是多樣的、特殊的,而且處于不斷的制度創新之中。
模式            家族監控        內部監控                  外部監控                治理模式        治理模式                  治理模式股權結構        相對集中        相對集中                  相對分散資本結構        負債率較高      銀行是主要籌            證券市場是主要                                資來源                  資金來源決策方式        家族決策        偏向集體決策            偏向個人決策對經理的        基本不存在      不是主要問題            是主要問題激勵監控方式        市場監控力      市場監控力度            監控力度很大                度小            較小文化特征        儒家傳統家      集體主義                個人主義                族主義  Fang Xiao-jun 1,Gao Yin 2 
  (1.Business Department of Ren Min University,Beijing 100872,China;2.Business Department of Southern Yangtze University,Wuxi 214063,China)唐紹欣(1962-),男,山東濰坊人,山東大學經濟研究中心副教授,研究方向:制度經濟學和企業理論。山東大學 經濟研究中心,山東 濟南 250100 作者:東南大學學報:哲社版南京32~36F22鄉鎮企業、民營經濟唐紹欣20042004家族企業作為一種企業組織形式,從時間上看,長期存在于各個經濟活動領域;從空間上看,各個國家和地區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著家族企業。另一方面,對于家族企業的研究長期沒有得到重視,隨著中國經濟的轉軌,企業的治理結構成為一個熱點研究問題。“家本位文化”是中國傳統文化的基石,以“家”為基礎產生的非正式契約對中國人心理和行為的影響之大是世界上其他民族所無法比擬的,家族企業或類家族企業在中國廣泛存在,對家族企業的治理,將直接影響中國經濟與社會的未來。企業/家族企業/現代企業制度/公司治理基金項目:國家社會科學基金課題“文化傳統與家族企業制度安排”(03BJY058)。高啟杰

網載 2013-09-10 21:27:01



評論集


暫無評論。

稱謂:

内容:

驗證:


返回列表

    © 2022 - 民初思韻 - 清末民初傳奇時代的發現   探討傳統簡明韻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