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雪光:制度是如何思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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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這樣一個情形:一組五位探險者困陷在石洞中,他們已知洞外救援工作正在緊張進行,但需要十余日方能打通。而此時他們食糧已盡,無法維持到救援成功的時刻。惟一生存下去的希望是犧牲成員之一,食其肉以延生,以一死拯救四條生命。這一組成員會如何解決這一困境呢?


在《制度是如何思維的》(How Institutions Think)一書中,瑪麗·道格拉斯(Mary Douglas)以這個虛擬的例子引出了個人與集體之間關系這一社會科學研究永恒的主題。對這一主題的定位劃分了社會科學的主要流派和學科領域。道格拉斯的出發點十分明確:正是在這生命與人性沖突的終極點,我們可以深入地反思觀念制度這一集體現象對人們行為的強大而又微妙的制約力量。


瑪麗·道格拉斯的名字是學術界所熟知的。她是牛津大學培養出來的人類學家, 曾在牛津大學和倫敦大學執教。 她的早年著作(Purityand Danger,Natural Symbols,以及Culture And Risk )對社會科學諸多學科均有廣泛影響。《制度是如何思維的》出版后,人類學、社會學、經濟學、組織學和宗教等學科的研究刊物上均有書評介紹。在如今學科分化,知識精細的學術界,這種跨學科的影響本身即是學術成就的一個標記。該書是作者一九八五年在美國錫拉丘茲(Syracuse)大學的Abrams講座的講稿基礎上寫就的,由該校出版社一九八六年出版。在這本小書(正文一百二十八頁)中,作者以她那從容、平和的語言,仿佛涓涓清澈的溪水,誘導讀者一起循流溯源、漫步探索。但是,“靜水流深”,這是作者對自己數十年研究悉心思考,厚積薄發的力作。道格拉斯以她的獨特的風格,廣博的學識,深刻的思考,試圖回答社會科學中一個古老而又極具現代性的問題:制度是如何產生的、如何延續的,如何與人們的行為相互作用的?尤其值得一提的是,為了寫這一書評,我特意翻閱了有關這一著作歷史背景的資料,才得知這本書帶有“論戰”的火藥味。論戰尚且如此心平氣和,可謂大家風度。

  

Institution一詞頗難翻譯。在這里,我把它勉強譯為“制度”。 它主要是指穩定重復的觀念習性。在英語中它兼有無形之“制度”和有形之“組織”的意義。它可以通過有形的組織(例如法律、宗教組織)或者實在可借的觀念力量而發生作用。例如中國傳統文化中的“長子持家”、“子女養老”的觀念即是這樣一種制度。

  

道格拉斯提出的中心問題是,這種超越個人的“制度”是否有內在的生命力呢?這也是社會科學長期爭執不休、至今方興未艾的基本問題之一。在這一爭論的一端是社會學中的所謂“過分社會化”的觀點。這種觀點認為人們的思維和行為為社會環境、社會觀念所完全制約,沒有選擇的余地。因此我們必須從社會大環境解釋人們的行為。而在另一極端,經濟學家從新古典主義理論出發,認為人們的行為源于個人利益興趣偏好和理性選擇。因此人們的行為應該以個人為中心在理性選擇的框架中解釋。正如一句頗為流行的話所描述的那樣:在社會學家眼里只有約束沒有選擇,而在經濟學家眼里只有選擇沒有約束。以前不同流派在這一問題上大相徑庭的定位由于學科之間壁壘高筑而沒有引起學術界的重視。但近年來跨學科的學術研究活動使得學人們不得不正視并重新思考這一問題。面對這種漫話夸張式的對比,學人們都同意真理在這兩個極端的某個位置。但是,如何在這兩者之間發展出一種具有分析力度的理論和研究取向,人們至今仍在求索中。一個成功的研究角度在于能夠在制度決定論和理性選擇的平衡之間找出一個具有分析能力的理論架構。在這一背景下道格拉斯的這本書可謂生逢其時。

  

如果說制度的產生和影響是道格拉斯闡述的中心問題和該書的主線,那么對經濟學中的理性人和理性選擇的觀點的批評則是作者闡發其思想,強化其觀點的一條輔線。經濟學中的理性選擇理論強調群體規模的重要性。經濟學家奧爾森(Olson )在其名著《集體行動的邏輯》中提出的一個基本前提即是,一個“潛在群體”(例如社會階層、宗教派別、利益集團)的存在并不意味著集體行動的必然性。在公共利益的條件下,個人投入集體行動的邊際代價往往大于邊際效益。出于個人利益和理性選擇,人們會趨于“搭便車”的投機行為。如此這般,集體行為亦不復存在。奧爾森提出, 必須通過“有選擇的激勵機制”(selectiveincentives)方能鼓勵人們參加集體行動,杜絕“搭便車”的投機行為。而達到這一目的的前提之一是群體的有限規模。只有小群體才能有效地利用“有選擇的激勵機制”激勵群體成員并且同時可以排斥群體之外的投機者。如此推論,群體規模是導致集體行為的重要條件之一。

  

道格拉斯對此不以為然。她提出,即便是小的群體也面臨著同樣的困境。一些小群體成功地解決了集體行動的困難,但是另外一些小群體卻遭到了失敗的厄運。在這里,道格拉斯的人類學的知識,尤其是對原始形態社會的諸多研究,為這一觀點提供了豐富的支持材料。奧爾森的觀察是對的:人們“搭便車”的行為存在于任何群體中。但是,這與群體規模關系甚微。綜觀防范“搭便車”的成功之例,究其原因,均緣于這些小群體的成員有著一種共同的對某種超自然力量的敬畏。當人們進行政治交易時,他們常常訴諸于這些超自然力量的威懾作用。因此,這種共享的信念和宇宙觀是社會控制的重要機制之一。這樣,我們從對集體行動的可能性的質疑中引出了人們共享知識和共享信念的可能性的問題。我們對人們“行為”的解釋必須始于對“制度”這一現象的解釋。

  

道格拉斯還指出,用經濟利益來解釋人們觀念和“社會性”行為(例如“合作”)的另一致命弱點是,人們的社會性行為的穩定性常常超越了經濟利益的變動不居。如果我們用經濟利益的變化來解釋人們觀念體制的穩定存在,我們會對這種穩定性的現象感到束手無策,茫然無解。如果用人們的“目的”或“設計”(intention)來解釋, 我們也會碰到同樣的困難。社會群體之間在日常生活中的利益沖突、社會認知上的種種矛盾無法為穩定的觀念制度提供一個可靠的基礎。

  

為什么個人可以放棄自己的利益而服從于集體的利益呢?這些群體中的公共知識是如何產生的,如何演變的?在社會學的經典理論中,涂爾干的功能主義思想最早提出了一種解釋。涂爾干強調“思維群體”(thought collective)這一概念。他認為,在傳統社會中,維系社會整合的重要機制是人們的“共同意識”(common consciousness),即社會成員共享的道德價值觀念。這一共同意識可以制約個人利益與集體利益的沖突,協調人們間的合作,誘發人們社會性行為。但是,這種“過度社會化”的觀點實際上取消了社會科學研究的任務。如果觀念制度可以完全解釋社會行為,社會科學的課題只能成為文化學和哲學的研究任務了。在這一理論框架中衍生出的理論觀點大多空泛概念充斥、描述資料堆砌,但是分析力度不足。而且,涂爾干本人也認為這種思維群體在工業化社會中已經不復存在,現代群體已無法依靠共同意識來維系,而必須建筑在一種社會分工基礎上的相互依賴關系。

  

但是道格拉斯提出異議。在她看來,涂爾干的基本思路具有不可替代的解釋能力。她的首要任務是拯救涂爾干的功能主義理論。她指出,科學研究表明,不同的領域群體(例如科學界、藝術界、思想界)都有獨特的思維方式。因此在實際生活中,思維群體不僅存在于傳統社會,也存在于現代社會中。 那么, 接踵而來的問題是這些“思維方式”(thought style)和這些潛在群體是如何產生和延續的呢? 在該書的第三章中,道格拉斯援引社會科學界的研究成果對功能主義理論的基本邏輯重新加以解釋,并以人類學的例子詳細說明。這一理論邏輯的表述明了清晰,但應用起來頗為微妙。按道格拉斯的說法,以往的多數研究在應用這一理論邏輯時均未得其精髓所在。簡而言之,她的功能主義基本觀點是,在一定的社會結構條件下,人們追逐個人利益的行為會產生“潛在功能”,從而導致了有益于群體整合的觀念制度的產生和延續。這樣,我們可以在無意識的微觀行為中尋找到維系公共觀念制度的基礎。在此基礎上,道格拉斯力主重新恢復功能主義的舊日輝煌。在她看來,“如果我們放棄了功能主義形式的思辨,我們將無法起步去解釋思維的世界是如何建構那制約其經驗感受的思維方式”(43頁)。

  

道格拉斯正是沿循這一思路去解釋觀念制度的產生和延續。她對有關制度與“公義”(legitimacy)關系的闡述淋漓盡致、令人拍案稱快。在我看來,這是該書的精華所在。首先,在某種意義上,制度是約定俗成的規則,用以協調人們之間的關系和行為。但是,在這個意義上制度同時也是脆弱的,即約定俗成的規則缺乏自我強化的機制,容易為私利動機基礎上的行為所削弱。例如,當規則與人們利益發生沖突時,人們可能會修改規則以滿足私利,從而瓦解了規則的穩定性。因此,制度建立的一個重要條件是它必須建筑在“公義基礎”之上,即社會成員共同接受或承認的合乎情理和期待的判斷標準之上。 這里所說的制度(institution)正是指在公義基礎上社會的群體組合。 特別值得強調的是,在這個意義上的制度不是建筑在功利性或實用性基礎之上。恰恰相反,制度必須建筑在人們共同接受的基本理念規范之上。而這種理念規范常常隱含在自然或超自然的世界中。換言之,如果我們追溯制度的根源,其答案不在于它的功利性或實用性,而是可以追溯到星移斗轉的規律,或者蕓蕓眾生行為的自然法則。

  

這樣,道格拉斯獨辟蹊徑,提出了觀念制度穩定性的淵源:“實現這一穩定化的一個原則即是社會范疇分類的自然化。我們需要一種比喻(analogy )以便將那些關鍵的社會關系的正式結構建筑在自然或超自然世界中,永恒世界中,或者其他去處。關鍵在于使得人為精心策劃的社會建構隱而不顯。”(48頁)當制度落腳在自然的“公義”之上,它因而也就建筑在理性之上。這樣它便可以安然度過其作為約定俗成的規則的脆弱階段。經過了自然化的過程,它成為宇宙規律的一部分,自然而然地成為討論爭辯其他問題的基礎了。簡言之,社會約定俗成的規則過于直觀明了,因此不斷地受到挑戰。它需要通過自然化的過程為其功能籠罩上一層公義的神圣。這種自然化力量的效應恰恰在于它存在于人們的意識之外。一旦人們意識到這種“自然化”的人為痕跡,那么,所謂“自然化”魅力也隨之蕩然無存。

  

這種“類比”機制是如何運作的呢?我們以社會分工為例加以說明。如果我們每每需要對社會分工的具體內容和形式加以辯護,那么這種社會分工就是不穩定的。任何有關因素的變化都會引起人們對它新的質疑。但是如果人們可以把社會分工建筑在“自然”的基礎上,它便可以獲得獨特的穩定性。例如,自然界的男女性別導致了社會中女性的撫育子女的角色。但是這種在性別基礎上的分工在社會變化時就會受到挑戰。如果男女之別可以類比為自然界中的“左右”之分,那么這種區分便自然化了,穩定化了。而且這種簡單的類比也可能成為建構社會的基本支點。

  

如下所示:

女 男

左 右

民眾 國王

  

讀者不難聯想到中國傳統文化中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訓誡即是以家庭這一“自然”結構為封建社會的等級制度提供了“公義”基礎。這種隱于自然的類比在現代社會中也比比皆是。在工業社會中,手腦之間關系的比喻被用來隱喻階級結構,不平等的教育體制,以及腦力勞動者與體力勞動者的分工的合理性。由此可見,人們參與社會分工等集體行為的問題與“群體思維”、“集體知識”的問題息息相關。


道格拉斯在書的主要章節中討論了制度運行的一系列機制,用以闡述“制度是如何思維的”這一命題。 第一,制度賦予人們“身份”(identity)。人們的認知不能在社會制度之外產生。人們必須首先在基本范疇上達成共識,才能有認知、討論的可能性。而制度正是在這一環節起到了重要作用,即人們必須通過觀念制度對事物加以分門別類。首先,制度產生凝固性,穩定性,為基本范疇的建立提供了基礎。其次,制度制造出相同性,即它將各種事物放入不同的類別,并賦予道德和政治的內容,加上價值判斷。這樣,“當人們在選擇甄別自然中的類比加以確認時,他們同時已在選擇甄別他們的盟友和對手,以及他們間未來相互關系的模式……簡言之,他們在建造一個替他們思考決策的機器”(63頁)。


制度的第二個機制是,它塑造了社會群體的記憶和遺忘功能。制度影響人們的行為的一個重要原因是在于制度中儲存著信息和規則。這些信息和規則替代了個人思維的必要性。制度的一個重要功能是強化人們對某些領域和規則的記憶,而同時忽略其他的領域和規則,通過這種記憶系統來引導人們的注意力。例如,競爭性社會贊美她的英雄,等級社會贊美她的郡主,而宗教派別則贊美她的烈士。由于制度的這一功能,社會中的某些領域明如白晝,引人注目;而另外一些領域則偏僻昏暗,秘而不聞。從這個意義上,制度積極參與了人們的思維活動。道格拉斯通過兩個例子(原始部落對祖先的記憶和科學界對發明創造者的遺忘)詳細闡述這一命題:社會記憶系統與社會制度的獨特形式息息相關。

  

但是進一步的問題是:制度的這種機制是如何維持的?在這里,我們可以看到道格拉斯功能主義理論邏輯的一個應用。這種社會記憶制度的微觀基礎是它賦予個人追求個人私利的激勵機制。這一機制導致了人們對社會事件、規則的取舍不同,造就了社會記憶系統的不同。例如,原始部落中的財產繼承規則要求受益人能夠證明其五代祖先的淵源。這一規則誘發了人們對其群體的忠誠并強化了對祖先的記憶。它同時鼓勵人們忘卻與此無關的其他祖先和社會事件。這樣,在一定的社會制度下(祖先淵源的繼承規則)人們追逐私利的行為(微觀基礎),導致了對祖先(社會群體)的記憶(后果),起到了整合群體的(潛在)功能。這樣道格拉斯用功能主義的邏輯完整地解釋了社會記憶制度的微觀基礎和潛在功能。

  

制度的第三個機制是對事物加以分類。在任何社會中,人們的思維的前提是存在著共同的分類范疇。在這里,道格拉斯對韋伯和涂爾干的理論思想作了精辟的對比分析。她把涂爾干有關“思維群體”的思想延伸到了現代社會。從這一思路出發,道格拉斯重新解釋了社會制度的因果關系。在她看來,神圣的力量非源于國王、憲政的內在特質。恰恰相反,這種神圣力量源于我們的思維習慣,基于我們思維中的分類方式,尤其是我們接受的有關社會分工的觀念。“這些標簽將運動中的社會生活靜態化,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在它們適用的領域中制造現實。 ”(100頁)那么,這種分類范疇如何演變的呢?例如為什么葡萄酒的分類由地域轉變為葡萄品種?為什么我們對人的分類由出生生長地域轉變為所屬職業?在這里,道格拉斯又回到了功能主義的解釋邏輯。因為這些分類是建筑在社會分工的類比之上的,當社會分工變化時,這些分類范疇亦受到懷疑,而基于新的社會分工之上新的分類范疇也應運而生。

  

回到石洞中遇難群體面臨的困境,他們會做出怎樣的決定呢?道格拉斯在這本書中暗示了答案:“有關正義的至關重要的決定不是由個人所決定的,而是由在制度中并從制度角度思考的人所決定的。 ”(124頁)因此,石洞中生死攸關的決定因這一群體的文化制度不同,其選擇的方案和解決的途徑也會大相徑庭。我們只有理解了影響這一遇難群體思維方式的觀念制度以及這一觀念制度下人們的行為規范,我們才有可能揣摩他們在這生死攸關時會做出怎樣的抉擇。這樣我們自然而然地回答了本書的基本問題:制度是如何思維的呢?道格拉斯用這樣一個比喻來探討了觀念制度是如何影響了人們的思維方式、思維習慣和行為規范。“制度化的社區堵塞了人們的好奇心,安排了公眾的記憶,勇敢地在不確定性之上加置了確定性。制度在劃分它的邊界的同時也影響了所有低層次上的思維,因此,人們通過社區的歸屬來尋找自己的身份,對彼此加以分類。”(102頁)在這個意義上, 制度正是通過制約于它的人們的思維方式和行為習慣而進行思維的。

  

社會學中的功能主義理論自七十年代以來聲名狼藉,極少有人涉及。道格拉斯力倡功能主義的觀點,毫不掩飾地強調觀念制度的重要性,對個人自主能動性提出懷疑。因而她的學術觀點在近年來頗有爭議。的確,道格拉斯對觀念制度內部的矛盾和觀念之間沖突沒有予以應有的注意。我們不必囿于功能主義的理論邏輯也可以從道格拉斯的基本思路中得出其基本觀點結論。例如道格拉斯有關社會分工的論述,如果再向前走一步,就與布迪厄的“符號力量”(symbolic power)的觀點不謀而合了。即所謂“社會分工”亦可能是權力自然化的結果。另外,道格拉斯在無意間也承認個人動機的重要性(例如,期待繼承遺產的動機驅使人們遵守有關祖先記憶的制度)。這一點是批評者常常忽略的。

  

在經濟全球一體化的今天,經濟學的理性人形象和理性選擇的解釋邏輯大舉滲透到社會科學的其他學科。而面對觀念制度的產生和演變這一個社會科學的基本理論問題,經濟學家將其排斥在研究之外,社會學的研究大多就事論事,未有大手筆。在這一背景下,道格拉斯對經濟人的冷峻批評,她有關社會觀念制度作用的觀點和她的解釋邏輯令人耳目一新,發人深省。在理性選擇觀念盛行的今天,她對觀念制度作用在某種意義上的(過分)強調也不乏是一種有益的平衡。我以為該書的最大貢獻在于作者明確地提出了一種研究角度和解釋邏輯,從而為今后的學術研究提供了進一步發展、驗證或修正的實在基礎。今天的社會科學和人文學科中,許多理論學說中大而無當的概念充斥、邏輯思路無跡可循。在這個意義上,道格拉斯的敏銳的目光和深入的思考獨辟蹊徑,觀點鮮明,邏輯清晰,是近年來這一課題上的力作。社會科學理論的發展,不在于對過去理論的批判,而在于發展新的理論替而代之。在這個意義上,在沒有更為令人信服、更有解釋能力的新的理論問世之前,我們應該對道格拉斯長期堅持的“舊”的理論予以其應得的尊重。


原文來源:《讀書》(京)2001年第04期 第10-18頁


燕南園愛思想 周雪光 2015-08-23 08:5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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