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論國民經濟核算的平衡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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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產范圍的擴大——賦于平衡原則以深刻的政治經濟含義
  國民經濟核算平衡原則是基于長期存在兩大核算體系,引起理論界的混淆,為了澄清誤解,并適應國際經濟對比需要而提出的。現在聯合國統計委員會已經取消MPS,統一為SNA核算體系,作為方法論的國民經濟核算的平衡原則,就不能單純的就方法論方法,而賦于它新的任務和內容,即包括深刻的政治經濟含義。
  國民經濟核算的平衡原則——“生產范圍劃在哪里,產值指標就算到哪里,中間消耗和最終使用也算到哪里,初次分配和再分配、原始收入和派生收入就在哪里分界”。生產范圍過去限在物質生產領域,只對物質生產部門計算產值,現在擴大生產范圍,包括服務為主要內容的第三產業,對第三產業計算產值,并由此決定初次分配、原始收入、中間消耗和最終使用的范圍。而長期以來,我國理論界對服務創造價值持否定和強烈的批評,加之SNA又從西方引入,國內外的經濟、統計學論著,都講它以資產階級三要素理論為指導,并且說它與馬克思的勞動價值論沒有共同之處。這是理論上的大是大非問題,絕不能回避,但實際上它導源于嚴重的理論扭曲和誤解。
  物質生產靠勞動,第三產業以服務為主要內容,不是靠體力,就是靠腦力,也都是勞動。勞動是價值的唯一源泉,經國務院批準的我國以SNA為基礎的新國民經濟核算體系,理所應當地建立在勞動價值論的基礎上。從方法論來說,SNA廣泛運用的經濟循環理論,與馬克思的再生產理論完全可以兼容,適應社會大生產的各種條件。所以筆者自始至終認為:我國新國民經濟核算體系,雖然導源于西方的SNA,但仍然以馬克思勞動價值論和社會再生產理論作為它的理論和方法基礎。
  應該肯定,在實際生活中,經濟同政治、法律、民族、宗教和道德倫理等密切相關聯,也就是經濟基礎與上層建筑具有密切的聯系,前者對后者具有決定性的作用。而過去的哲學原理,都把國家包括軍隊警察等列為一種歷史范疇,講國家是“特定社會經濟基礎上的上層建筑”。現在擴大生產核算范圍,把國家管理、軍隊警察都列為生產范圍,歸屬于經濟基礎,從而使生產范圍的擴大,引起原有經濟基礎與上層建筑內含的變化。這對比上面所講生產范圍的變動,無疑是一個更大的變動,必然會引起更多、更大的非議。按說,國家管理和軍隊警察為社會生產和人們生活提供大量的社會文化和安全保障服務,這在任何時候都是需要的,而且是人們本能的需要,不可能因社會形態變化而消亡,只是規模數量和形式改變而已。從這個意義上理解國家包括軍隊警察的生產性質是完全可以的。但也順此說明,以生產范圍作為平衡依據的國民經濟核算的平衡原則,在兩大核算統一為SNA以后,已不再是單純的一種核算對比方法了,而賦于它深刻的政治經濟含義。
      平衡原則的集中表現——社會再生產內含和變化的統一
  國民經濟核算的平衡原則,是指生產范圍、初次分配范圍和使用范圍包括中間消耗和最終使用的范圍必須相等統一,如有變動,必須是同步的變化。這在平衡原則中有著清楚的表述,或者說本來是具體明確的。但隨著生產范圍的擴大,出現了國家管理、國防治安、文化教育、科學研究以及眾多的服務事業單位,向社會各界提供公共服務,對生產部門提供的服務收入稱為營業收入,但很多不直接支付,而以稅收形式繳納,從而使得剩余價值m之中存在非剩余價值m[,c]。m[,c]屬于中間消耗,使得生產范圍擴大以后的分配內容,發生了變化。不僅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劃分范圍發生了變動,而且和生產費用交叉在一起,出現了分配再分配內容復雜化的情況。
  作為財政收支來說,一般有三大主要組成部分,即:(1)政府和事業部門的經費,由財政撥款,構成政府和事業部門的收入來源,這就是我們所指m[,c]的內容,是生產部門對公共服務部門的報酬支出。(2)擴大再生產的撥款部分,限于列入財政支出的部分,擴大再生產撥款,在我國對比過去已經大幅度地下降。(3)社會保障和福利經費,也只限于經由財政收支的部分,這在一些高福利國家,推行從搖籃到墳墓的福利制度,這在財政收入中占了很大的比重。如果暫時撇開(2)和(3),第一項正好是財政對政府和事業部門的撥款,扣除轉移收支以后,即為公共服務的總量。不外兩個去向,其一是為居民服務,向居民提供社會安全和各種文化服務,這屬于公共服務的最終使用。其二是為生產部門包括行政事業單位提供的公共服務,這屬于中間消耗。也就是要從公共服務總量中,確定中間消耗和最終使用的比例,這是正確確定為生產公共服務總量m[,c]的前提條件。
  公共服務的內容多種多樣,除了國家管理和國防治安等行政性服務外,還有其他種種服務,如科技服務、信息服務、文化教育服務、城鄉交通管理服務等等,它們作為中間消耗的比例是很不相同的,并且隨著社會經濟技術的發展,在不同時期彼此會有所發展和變化。由于經濟體制和管理模式的不同,好多部門的收支撥款形式,即公共服務部門的補償形式也會有所變化。例如中國教育過去是實行免費的,全部由財政撥款來解決,現在,有的改由或部分依靠直接收費來解決。從而使中間消耗和實際為生產享用的公共服務總量,存在一定的差距,需要加以調整和解決。
  公共服務部門所支付的勞動報酬,由于生產范圍的擴大,都屬于初次分配,所得收入為原始收入,其他支出包括商品勞務支出,都屬于公共服務部門的中間消耗,不列入GDP之中。至于上面暫時撇開的(2)和(3)——一個是國家財政撥款用于社會擴大再生產的部分,另一個是用于社會保障和福利的部分,則肯定屬于國民收入或GDP的再分配,其具體數量和內容,則有待于進一步的研究。因為如前所說,公共服務部門是以成本價格計算的,只有c+v,沒有剩余價值m,顯然不妥,需要加以考慮。但這里僅僅是從理論上進行分析和研究,從而使財政收支建立在按比例發展的基礎上,使財政為社會再生產提供更好的軟硬環境和條件。
  下面準備對公共服務部門提供公共服務的中間消耗和最終使用,就其數量比例作進一步研討。
      對公共服務產品的中間消耗和最終使用
  公共服務部門為社會生產和居民生活提供為數大量且品種多樣的公共服務,過去又稱為公共產品,其數量和品種隨著社會經濟技術的發展,而有逐步擴大的趨勢。但也隨著經濟技術發展,有的改變收費形式而使之產業化,使一部分公共服務也變為直接的有償服務。但有幾點需要加以說明。
  (一)公共服務不等于我國第三產業分類中的第四層次。第四層次定名為為社會公共需要服務的部門,包括國家機關、政黨機關、社會團體以及國際治安等等。除了第四層次外,還包括原規定中的第二層次——為生產和生活服務的部門,包括農、林、牧、漁服務業、地質勘查業、水利管理業和金融、保險、房地產和社會服務業等,和第三層次——為提高科學文化水平和居民素質服務的部門,包括文化教育、廣播電視、科學研究、衛生體育和社會福利事業等等。
  凡是向社會提供各種服務但由政府提供經費,或補助的單位和部門,都屬于公共服務部門,其撥款量就屬于m[,c]的組成內容。當然可能還有其他收入,如直接收費等,需要計算其活動總量,但不得列入m[,c]之中。
  (二)算作中間消耗就不能作最終使用。兩者是分類的歸屬,存在互斥性,非此即彼或非彼即此。只有作為中間消耗的公共服務,才有資格列作m[,c]。至于滿足人們最終需要的各種公共服務,由居民直接繳納或者由居民納稅解決,雖然構成公共服務部門的收入,并且構成公共服務部門的成果使用,但與中間消耗不同,不能列入m[,c]之中。但是,要嚴格區分二者的數量和比例是十分困難的,例如教育服務,大中小教育,以及更高層次的碩士、博士研究生教育,它們如何劃分為社會生產的需要和人們文化生活的需要,這就是相當復雜的難題。而且也不是固定的,隨著人們的經濟生活條件和社會習慣風尚變化而變化。只有正確確定公共服務的中間消耗量,才能正確確定公共服務用于個人和社會的最終消費量,并進一步研究國民收入的分配再分配,確定擴大再生產和社會福利的數量比例和發展變化。
  (三)只能是宏觀考察、粗線條的。對公共服務按對象劃分中間消耗和最終使用,需要有關部門的合作努力,但只能是宏觀考察和粗線條的。因為企業繳納稅額和稅率,本身就包括很大的再分配因素。如煙廠、酒廠的稅率特別高,并不是他們享用的公共服務特別多,很大部分屬于再分配因素。而從具體享用的單位和部門看,例如嚴重事故,如火災、水災、交通事故,都是局部發生的,國家大量的安全警衛投入,少數單位因發生事故直接享用了這種安全服務,但并不因此要多付費。盈利大小與價格高低有密切關系,而價值高低除了經營因素外,還有再分配的因素。農業一般低稅率,并不等于農業享用的公共服務特別少。
  (四)名義上為積累性支出,實際也轉化為m[,c]。在公共服務供作最終使用的部分,分消費性和積累性兩種不同的最終使用,其中積累性最終使用如學校教育的智力投資,對生產發展影響很大,科技是第一生產力,教育是基礎,稱之為智力投資。一批批受過教育的勞動者,特別是受過高等教育的勞動者,他們是國家的財富,潛在的生產力,可以工作幾十年之久,猶如機器設備可以長期使用一樣。增加的機器設備屬于積累,但不能和原材料一樣,直接作為c,而只能提出折舊作為c'。智力投資由政府撥款,企業繳納,不能直接作為m[,c],但實際上轉化作為m[,c]。因為智力投資指當年的智力投入,向社會輸送人才,但現有各部門和單位使用的人才,是逐年培養輸送的,而當年培養輸送的僅僅是實際使用人才的幾十分之一。如果就一年考察,可以采用“折舊”的形式加以處理,那現有使用的人才是過去幾十年培養積累形成的,都要用“折舊”來解決,從而使其“折舊”的總和,差不多等于一年的投入。統計部門對電視機等耐用品都以購買量作為當年使用量。例如,中國城鄉居民一年新購1000萬臺,可用10年,而在用電視機,即歷史購買積存下來的電視機可能是一億臺。一億臺提取1/10,差不多等于1000萬臺,等于當年的新購數。可見,作為積累性支出屬于最終使用,不屬于中間消耗,但可轉化成中間消耗。因此對公共服務除了按性質劃分為中間消耗和最終使用外,還應把是終使用中作為生產性積累的部分,追加到中間消耗中去。這樣,對比從耐用品作為積累,每年再提取折舊,在方法上簡化了。
  由上可知,中間消耗和最終使用對于公共服務來說具有本質上的差別,公共服務用于中間消耗和對生產企業來說是一種服務報酬,是一種費用開支c,不能列入GDP,也就是被排除國內生產總值GDP之外,而公共服務用于居民最終使用的則為GDP的組成部分,兩者截然相區別。然而由于公共服務的中間消耗與最終使用的難以區分,聯合國SNA從來就規定作簡化處理,把m[,c]部分也列入GDP,作政府消費支出處理。顯然這樣做會擴大國內生產總值的總量。據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美國經濟學家庫茨涅佐的計算,60年代在一些國家達到GDP的8.1%,而且還有增大的趨勢。
      對國民經濟核算平衡原則的拓展和補充
  前已指出,國民經濟核算平衡原則是基于長期存在兩大核算制度而提出的。MPS堅持物質生產,而SNA包括服務在內,對此,經濟理論界長期發生著混淆,一方面堅持物質生產,另方面又把積累性支出當作是積累基金,把消費性支出當作消費基金,把生產成本看成(c+v),等等。結果在生產方面采用東方MPS體系,而在使用方面又采用西方SNA體系。有同志說,是戴東方帽子,穿西方鞋子,而且幾乎所有的政治經濟學教科書都發生這樣的誤解。加之為適應國際經濟對比的需要,特提出了國民經濟核算的平衡原則——對生產的范圍、初次分配范圍以及中間消耗和最終使用的范圍作了規范,必須保持一致和同步變化。但現實經濟生活的矛盾現象有的就與這有密切關系。政治經濟學教材的上述失誤,也基于核算范圍不同而產生。現在,國務院正式批準了我國以SNA為基礎的新國民經濟核算體系,情況發生了極大的變化。
  兩大體系改成一種體系,過去存在的理論誤會,理應隨之解決了。皮之不存,毛將焉附。上述平衡原則似乎就失去它存在的基礎和意義。為此,筆者對上述平衡原則作了進一步抽象化的處理,或者說作了方法性的拓展和補充,提法如下:
  能量守恒、質量守恒、經濟運動也必須守恒。但要做到守恒,在數量上保持平衡,就必須使形成經濟運動的各方,包括收與支、產與銷、產與分、產與用、買與賣、投入與產出等等,保持相同的口徑范圍和相同的計量單位。如果用價值計量,就必須采用相同的價格標準。
  顯然,通過國民核算的平衡原則的拓展,更加一般化、抽象化了,它適用于一切經濟核算,包括宏觀的國民經濟核算和微觀的企業經濟核算,全部可以適用。而原有的國民經濟核算平衡原則只是上述平衡原則的一種表現和應用。其中“產與分”指生產與分配——初次分配與再分配,“產與用”指生產與使用——中間消耗與最終使用,應該保持相同的口徑范圍,也就是都要到特定的“哪里”。所有的經濟平衡都可以包容在上述定義之中。
經濟與管理研究京14~17F104統計學、經濟數學方法錢伯海19991999錢伯海教授《論國民經濟核算的平衡原則》一文首發于1983年第3期《中國社會科學》,即被譯成英文在《Social Science in China》上刊登。1992年8月,國務院批準我國以SNA為基礎的新國民經濟核算體系;1993年3月,聯合國統計委員會通過了取消MPS制度,統一為SNA國民經濟核算體系。錢伯海 作者系廈門大學教授 廈門市 361005 作者:經濟與管理研究京14~17F104統計學、經濟數學方法錢伯海19991999錢伯海教授《論國民經濟核算的平衡原則》一文首發于1983年第3期《中國社會科學》,即被譯成英文在《Social Science in China》上刊登。1992年8月,國務院批準我國以SNA為基礎的新國民經濟核算體系;1993年3月,聯合國統計委員會通過了取消MPS制度,統一為SNA國民經濟核算體系。

網載 2013-09-10 21:2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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