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利益群體的演變及行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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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農村很久以前就出現了派系活動。不同的歷史時期和發展階段,農村派系呈現出不同的特點和活動形式。一般而論,與派系相關的因素很多,但決定派系演變的主要因素是經濟發展和制度安排。在中國農村20年的經濟快速發展和制度變遷中,傳統形式的派系與其結構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在一定程度上脫離了原來的內在支持要素,嬗變為具有明顯功能特征的利益互惠組織。特別是在經濟發達地區的農村中,新型的利益派系正在不斷形成和發展,與其派系一起共同構架利益博弈的場域,無論在體制內還是在體制外都運用各自的手段和方法實現自身利益最大化。因此,要理解中國農村政治和社會的基本結構,就要解析村莊派系。
      一、派系的理解與演進
  對農村派系的理解,孫瓊歡、盧福營認為,所謂“派系”指人們以特定的關系為紐帶聯結起來的、具有共同利益和現實功能的非正式組織。在中國農村,聯結派系的既可以是血緣、業緣、地緣等傳統因素,也可以是利益、文化背景甚至于人的性格等因素(孫瓊歡,盧福營,2000)。賀雪峰在派系的理解上引用了以上定義,但他認為中國農村以血緣為紐帶的宗族組織有特殊的復雜性,與派系成長有環節上的因果關聯,因此,把宗族與派系放在同一層面進行分析。與此同時,他把派系和派性加以區分,認為派系和派性都是指農民之間的分派特征,但派系既然形成了“系”,就相當穩定,而派性僅僅是一種分派特征,還沒有發展出穩定的組織形態(賀雪峰,2001)。以上對派系的理解是有實際意義的,他們從不同的層面上對派系進行了分析并形成了不同的分析范式。本文在此基礎上對派系的相關要素和演進路徑進行解讀。
  從歷史上看,對于以傳統、落后的農業生產方式進行生產的廣大農村來講,在中國封建集權的政治統治形式下,農村的制度形式、經濟發展水平和傳統文化幾乎沒有發生很大變化。以單元形式存在的中國農村社會由于缺乏流動而形成了相對的封閉性。長期以來,以血緣親情為紐帶的宗族、以傳統文化為基礎的業緣和以熟人社會為基礎的地緣派系是普遍存在的,并且形成了較為穩定的結構,除此之外,還有一些穩定的、忠實于宗教文化的、沒有明顯利益目標的以及不穩定的并且帶有某種明顯利益目的的教派。在這一結構中,血緣派系占有主要地位,業緣和地緣派系相對處在邊緣上。在人與人的遠近關系上,三者呈現一定的差序格局。換言之,血緣親于業緣,業緣親于地緣,至于教派呈彌漫狀和不確定性。這一結構形式構造了農村社會一致與沖突的場面。新中國成立以后,由于國家權力高度集中,國家對廣大農村社會實行了政治、經濟和文化的全面整合,血緣、宗教派系幾乎消失,只存在一些殘跡。業緣和地緣派系也只是若明若暗。20世紀80年代,隨著農村聯產承包制實施以后,農村經濟迅速發展,農民的自由空間不斷擴大,傳統的文化網絡很快恢復過來,血緣、業緣、地緣派系就成了體制外的主要力量,并開始與體制內即國家延伸至農村的權力互動,同時,以同學為紐帶的新派系迅速崛起,但難以挑戰傳統派系。20世紀80年代末,隨著村民自治制度試行以后,血緣和地緣派系占有主體地位,而業緣和同學派系仍然處在附屬的地位,他們利用制度提供的平臺來維護各自的利益。總的來說,這時,傳統派系內部仍然處在一個較為穩定的層面上,派系之間的流動是不明顯的。然而,進入20世紀90年代以后,隨著農村經濟進一步發展和國家強制實施村民自治制度以后,利益的主導性在很大程度上消解了形成傳統派系的紐帶,從而使農村原子化社會結構在一定程度上進一步加強,血緣和地緣派系的原有主體地位遭遇到了嚴重的挑戰。在此情況下,熟人社會的面迅速擴大,人與人的距離也在減少,這就在客觀上為農村利益派系的形成打下了基礎。與此同時,村民自治制度具有公開、公正和公平的民主選舉性質,這就刺激了一些利益派系的快速成長(孫瓊歡,2003)。因此,經濟發展和制度安排因素摧毀農村傳統派系結構,同時又催生了利益派系。應該說,這可能是當今中國農村派系的發展態勢。
  從當今中國農村社會現實上看,在比較中國中西部和沿海農村社會結構時能夠找到一些明顯的、可以在一定層面上佐證當今中國農村派系發展方向的答案。我們在溫州和湖北通山縣的農村調查中發現,在富裕村莊中,利益派系實際作用大于宗族派系,即使宗族派系很強,但與以前相比其實際影響也會大打折扣。在經濟不發達的山區農村,宗族派系可能較其他派系包括新興的利益派系有影響力。這些表現幾乎沒有地域上的不同。一般來說,在村民自治制度中,傳統派系向利益派系轉化的程度與經濟發展水平成正相關。當然,同一姓氏或者占絕對多數的大姓村莊可能是一例外。
  在農村經濟不斷發展和社會流動加快的情況下,處在原子化狀態下的普通村民容易被村莊精英通過一些共同的利益目標所動員。因為在農村社會的結構地位中,利益資源占有的多少在一定程度上決定了村民所處的實際地位,由此也就決定了處在不同層次上的多數成員可能不同程度地意識到利益或價值取向的一致性,并有可能外化為參與中的一致性行為(孫瓊歡,盧福營,2000)。因此,從傳統派系分崩離析出來,并處在相對原子化狀態的村民轉化為利益派系的直接表現是農村人際關系理性化。這是利益派系的主要特點。目前農村實際運作情況表明,利益派系中的人際關系理性化正在或者已經打破費孝通先生所說的由傳統文化所決定的“一根根私人聯系所構成網絡”的差序格局(費孝通,1998)。具體地說,宗親之間可能不再以血緣關系的遠近來選擇自身的行為,而更可能通過理性計算,以能夠獲取利益的大小來選擇自身的行為。同樣,業緣、地緣、鄰里、同學和姻親之間也是如此。
  一般來說,理性計算的基礎是互惠。美國學者羅伯特·D.帕特南指出互惠的最終實現取決于社會信任、互惠規范和參與網絡。有效的普遍互惠規范,可能會與密集的社會交換網絡相聯。在一個社會里,如果人們確信他們的信任會得到回報,而不會被人利用,交換就可能隨之而來。從另一方面說,在一定時間里不斷重復的交換,往往鼓勵著普遍互惠規范的發展(帕特南,2001)。目前,農村社會的信任關系正是建立在熟人社會的基礎上通過多次的實際表現而取得的。如果某人或者某派系特別是精英人物的行為失信而破壞了自然形成的互惠規范,造成了與其相關的利益人失去利益,那么,他們就可能被邊緣到互惠圈外。特別是對于村莊精英來說,他們往往失去的是動員能力。近年來,參與網絡的主要方式有制度與非制度安排,制度安排主要是村民自治制度,非制度安排主要是具有利益目標導向的自我動員。總的來說,目前農村互惠機制沒有穩定性,這是因為農村存在信用危機和互惠規范缺乏剛性的約束力。
  在沿海和內地農村,利益派系有很強的流動性和不穩定性。賀雪峰認為,現在農村利益派系更具有派性。孫瓊歡和盧福營認為,現階段農村的派系具有低烈度性和間歇性,也就是說,一方面派系成員很不穩定,他們對所生派系只存在某種意向性傾向,其實際行為指向在很大程度上賴于對預期成本和預期收益的估算,當預期成本大于預期收益時,該派系成員就會四散。另一方面,村莊派系在平時只是一股暗流,在有利益分配時就呈現出來(孫瓊歡,盧福營,2000)。由此可見,他們雖然沒有直接指明利益派系所具有的特征,但其實質內容是顯而易見的。當然,雖然現階段在沿海富裕村莊中利益派系可能占有主流,但并不能說其他派系就完全失去了作用,事實上,利益派系并沒有脫離其他派系而單獨存在,他們之間往往以一定形式為了一些目的而進行博弈。而且在此過程中,傳統派系自身也在不斷向新生的利益派系演化和流動。
      二、派系的利益博弈行為
  從派系演進過程中看出,傳統派系越古老,他們與文化價值聯系得越緊。現代派系行為的價值與以前是不一樣的,利益的主導性在各種派系中出現了一種發展態勢。具體地說,具有現代性的傳統派系諸如宗族、地緣、姻親和業緣等派系也日益脫離傳統的文化價值而更傾向于利益性。因此,在農村經濟不斷發展的過程中,包括新興利益派系在內的各種派系間的一致與沖突在很大程度上是利益博弈。
  一般來說,村莊利益包含物質和精神二方面的內容。派系中的普通成員和其精英往往圍繞著精神和物質物利益進行選擇。在多數情況下,他們需要二方面的利益,但也有一種情形,就是在沿海經濟發達地區的村莊里,一些村莊精英可能更注重精神利益而愿意付出很大代價。
  現在村莊派系是如何實現利益呢?這就要回到上文所提出的制度安排以及與此相聯系的互惠參與網絡問題。從一般層面上看,無論是近代還是1949年新中國成立以后,國家很少提供農村派系可能進行利益博弈的制度安排,由此使得農村社會未能形成以利益為主導的正式參與網絡,這就決定了農村派系只能在國家以外的低層面上活動,利益實現是非常有限的。但是,自1998年村民自治制度強制實施以后,各種派系利用村民自治制度構造了一個最直接的博弈場域,在這場域中,村民委員會選舉成了派系最重要的競技活動。派系之間的利益博弈一般以精英的活動展現出來的。所謂精英就是指在村莊中與普通村民相比占有較多資源并有動員能力的人。如經濟上成功,有良好個人品德,知識水平較高的村民。有的學者把這樣的村民稱為“大社員”。村莊精英只是相對的概念,他們與普通村民的邊界是相當模糊的。盡管如此,村莊派系在一般情況下不能離開村莊精英而獨立存在。因為派系的形成和利益運作往往在村莊精英的動員下得以實現。所以,在村委會選舉中,村莊精英是派系最活躍的分子。下面考察幾種派系活動模式。
  (1)宗族派系主導型。宗族派系在村民委員會選舉中扮演的角色在不同的地區和不同發展階段中具有不同的特點。在上個世紀80至90年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簡稱《村組法》)試行時期,宗族派系雖然開始影響選舉,但因為基層政權組織主導村民委員會選舉而使其影響相當有限。1998國家強制實施《村組法》以后,宗族派系主導選舉成了全國農村普遍的特點。我們在近年的調查中發現,與沿海農村相比,中西部農村的宗族派系主導選舉有明顯的趨勢,在經濟落后地區的農村宗族派系主導選舉比經濟發達的農村也有明顯的傾向性。宗族派系主導選舉通常容易發生在姓氏不多,只有一到二個姓氏占多數的村莊中。在村莊只有單姓和雜姓的情況下,宗族派系主導選舉一般是不存在的。
  在宗族主導的選舉中,由于歷史傳承的血緣親情關系的存在,一方面村莊族內人自覺與不自覺地對宗族文化的記憶形成了合力,并支持他們的精英參與競選,他們相信族內精英獲勝后能夠維護宗族內部的利益(吳思紅、賀雪峰,2001)。另一方面宗族內精英站在宗族派系利益的層面上利用文化合力在同心圓內進行動員以獲取更大的競爭力。因此,宗族內精英在傳統文化和利益互惠的基礎上比其他派系中的精英更易于獲勝,而其他派系在這種情況下可能總是處在利益的邊緣上。
  (2)利益派系主導型。上文已經討論過,利益派系的產生是經濟發展和制度安排的結果。經濟發展為利益派系的生長提供了條件,制度安排使利益派系主導型成為現實。這就決定了利益主導型派系最有可能普遍存在于沿海經濟發展地區和中西部地區富裕的村莊中。利益派系是利益人經過理性計算以獲取一致利益的共同體,他們的行為目標就是實現利益的最大化。利益派系中的精英在選舉中利用各種手段迎合利益派系中利益人的心理需求進行強有力的動員,從而使自己在選取舉中獲勝。村莊精英采取的方式主要有二種。一種是賄選,另一種是許諾。賄選在沿海發達村莊較為普遍,在中西部農村也出現了苗頭。一些有經濟實力的精英在選舉前通過分發錢物把各種邊緣人納入自己的體系中,對于邊緣人來說,他們可能不滿自己所處的地位而從眼前的利益出發,反過來支持能夠給其現實利益的精英。不過,這樣的邊緣人也常常使這些精英感到困惑,因為如果村莊存有多數精英并且都在采取同樣手段進行派系動員時,村莊中的邊緣人往往失去傳統文化的記憶,誰給予的現實利益更大,就支持誰。所以,以利益紐帶構架起來的利益共同體很不穩定,內部的信用關系也是非常脆弱,其存在可能是暫時的。
  一般來說,在利益派系中,精英的行為目的主要是在選舉獲勝后利用職權為自己和在背后支持過自己的核心同黨人謀取物質利益。比如,土地審批、工程承包等向圈內人傾斜,而那些受過賄賂的邊緣人不在其中,雖然他們是大利益派系的一分子,但在選舉時完成了互惠,所以他們仍然處在邊緣之上,并且很有可能在今后的派系博弈中可能再次被利用。當然,在利益派系中并不是所有的精英都是這樣的。我們在溫州富裕村莊的調查中發現,利益派系中有些精英主要追求精神利益。因為這些精英可能是村莊的小姓、或者處在小自然村落中,或者從前他們的經濟水平低等等,他們長期處在村莊權力外部的邊緣上,但后來他們在經濟上取得了成功,進而在村莊動員能力上也得到前所未有的提高,所以他們就想競取村莊權力為自己、本族或者為本小自然村落“出口氣”或者“過把隱”來滿足精神上的需求。在調查中,我們問到一個姓吳的主任,他說“我花了不少錢,目的就是爭口氣,反正也值得。”不過,也有一些人說:“我在經濟上獲得了成功,的確想為村里干些事情,今后也是有頭有臉的人。”還有一些人說:“為了出口氣,成本太高,今后不再這樣了。”這里必須指出的是,在賄選中,通常不只是競選者扮演獨角戲,往往背后隱藏著“影子成員”,他們可能出錢出物,四處活動,是實在的利益共同體。
  許諾是所有派系中的精英在村委會選舉中可能使用的方法。對于利益派系中的精英來說,使用這種方法可能更為普遍。一般來說,利益派系中的這些精英利用其熟人和半熟人關系進行利益動員,使其他派系的邊緣人相信自己當選以后能夠帶來好處,從而不斷擴大自己的勢力范圍。作為被動員的邊緣人來說,因長期不滿自己的地位可能更傾向于信任利益派系中的精英,即使他們暫時不能確定這種口頭互惠的真實性,但在今后熟人或半熟人社會里還有選擇的機會,換言之,不守信用將來怎么見人?所以,許諾成為瓦解其它派系特別是宗族派系,爭取邊緣人支持的低成本方法,但是許諾對傳統派系中的上層理性人來說一般是無效的。因為他們本身是精英階層而不愿相信派系外人的口頭互惠。最近的調查表明,大約有80%的許諾是難以全部兌現的,特別是有明顯物質利益意圖的精英更是如此。不過,這里應該說明的是,的確有一些精英為了滿足精神需求通過許諾方式進行競選從而獲得了村莊權力后,其工作成果是令村民滿意的。這種情形卻很少。
  (3)均衡型。均衡型是指村莊既無大姓,又無優勢利益派系,各種派系勢均力敵。在多數情況下,村莊精英缺乏討價還價的能力,也互不寬容,都只在自己的勢力范圍內進行動員,沒有能力跨越派系爭取新的支持,即使自己競選失敗,也不能讓他人成功,所以村民委員會選舉難以取得合法性,即一致的同意。因此村莊長期處在對立無序之中,村級組織權力結構很不穩定,基層政府也沒辦法。像這類村莊在沿海發達地區和內地頗為常見。客觀地說,這是由于在村民素質較低和村級制度化不強的情況下,傳統派系向現代性派系轉變過快的結果,而不是真正意義上利益派系發育成熟的表現。
  以上只是從一個相對的層面上來解析派系在選舉中的進行博弈的三種形式,事實上,博弈的過程復雜得多。比如說在宗族派系主導型中,包括利益派系在內的其他一些派系往往同時發揮作用。同樣,利益派系主導的選舉也是如此。無論哪一種形式都是相對的。
      三、討論與結語
  在考察了村莊派系的演變和利益行為后,我們必須對一些與派系相關的因素進行分析。
  (1)利益派系與村級民主治理。現在中國農村利益派系正在不斷成長并影響農村社會結構的變遷方向,這是無可置疑的事實。制度變遷和經濟發展的確影響了文化價值定位,從而決定了農村利益人的行為表現,上文對此作了一些具體闡述。那么,如何看待村級民主治理中的農村利益派系呢?客觀地說,其正負兩面影響是顯而易見的。
  一方面利益派系打破了傳統文化所形成的宗族網絡,從而有可能裂解宗族派系,生成多元的政治資源,彌補農村社會政治資源不足的缺陷。我們從目前村民自治制度的運行情況可以看出,在經濟不發達地區的廣大農村中宗族派系和惡勢力控制選舉,村級組織權力異化,仍然是制度安排中一大障礙。要消除這一障礙,除了通過制度約束外,最終只有依靠農村政治資源結構合理化來解決問題。最近,我們在溫州幾個富裕村莊調查中發現,不少普通村民包括一些精英認為,農村賄選雖然不是正當的行為,但至少打破了過去的宗族、地緣、上級政府壟斷村莊權力資源的格局,也從一個側面上體現了村民權利的實現,同時他們一致認為,只要在今后的幾屆民主操練和村民公共理性的不斷提高后,賄選很快就能得到有效的控制。顯然,我們并不完全贊成這種觀點,但至少應該從此看到,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村級民主治理與利益派系的統一性。即在農村利益派系的不斷演化中,利益互惠不斷趨于公共理性化,從而促進村級民主治理的發展,反過來,村級民主治理又能夠提高利益派系的公共理性化水平,從而使農村社會包括派系在內的各種資源結構更加合理化。當然,除了此以外,還有一些由此派生的功能,比如利益派系能抑制農村政治參與冷漠,促進村民參與熱情;提高農村社區的自我整合能力等等,這也是值得注意的問題。
  另一方面,利益派系的行為常常離散村民自治制度的目標。村民自治制度本質上是為了解決廣大村民的權利和利益實現問題,而利益派系中的一些精英往往通過賄選獲取村莊的治理控制權,出現“富人治村”的局面。他們長期壟斷村莊資源,甚至于大量謀取私利,形成了牢固的內部利益互惠網絡,使村級民主治理的性質發生變異。因此,對此必須采取有效措施規范利益派系的不良行為。一方面,以國家權力為后盾,通過國家層面制定相關法律制度,從程序上來嚴格規范各種派系的選舉行為和村級權力運作行為;另一方面,利用農村集體的力量通過制定村規民約對村莊精英的選舉行為進行約束和監督。比如村莊可以根據各自的實際情況制定“競選人保證金制度”(注:競選人保證金制度指在村民委員會選舉中競選人必須交納一定數額的資金,一旦發現其行為失范,就對其作出經濟上的處罚而形成的自治性的約束制度,制度制定和監督的主體是村民自己。),讓村民監督競選人是否賄選。
  (2)邊緣化、農村社會分層與派系流動。邊緣化(marginality)是美國社會學家帕克提出來描述邊緣文化人的心理表現,后來這一概念被廣泛擴大并運用到社會學科。本文主要指系統空間中相對邊緣位置以及向邊緣移動的過程。如果運用同心圓的系統方法來透視農村社會,你就會發現較為清晰的“年輪”,即一層層同心圓結構。村莊的每一個人都能找到相對應的結構位置。同時在這一大系統中又存在若干子系統,這個子系統往往以派系形式存在,其“年輪”結構相對模糊。在這種“年輪”結構中,中心層是人數不多的體制內和體制外精英,即我們所指的村“兩委”成員和派系中頭人,他們在財富和權力上占有優勢,有很強的動員力。中間層是相對較多的普通村民,為被動員的對象。外層是邊緣人,他們擁有極少的社會資源,在結構變遷中總是處在最外層。因此,這就決定了他們具有非常明顯的利益行為特征,即他們易于被利益派系中的精英俘獲,而用選票與利益精英互惠;他們缺乏文化網絡記憶和信用而易于反叛;他們往往以利益目標為導向游離在所有派系之間等等。
  由于農村普遍存在以上的系統結構,決定了農村社會分層在事實上存在級差地位。處在“年輪”的越外層,其地位也就越低,所以,在派系流動中,人們總是想向系統中心靠近。但是由于社會資源的占有水平決定了其所處的系統結構地位,因此,在一般的情況下,他們只能在系統中同圓帶流動,卻很難改變從同圓帶至中心的縱向結構地位。這就必然導致相對外層的人對決定這一結構的制度和文化不予認同,特別是最外層的邊緣人因長期邊緣化處境而更是如此。由此也就決定了農村社會經濟愈發展,社會分層愈突出,合法性基礎就愈差,在一定程度上農村社會穩定問題可能顯現出來。所以規范、引導農村派系均衡運行和協調發展,促使農村社會系統結構更加合理化,這是十分緊迫的任務。
  (3)人際關系理性化與道德重構。從農村派系演變過程可以看出,人際關系理性化是利益派系產生和發展的基礎。在當今中國農村社會中,人們正在不斷丟棄帶有濃厚人情味的“差序格局理性化”的交往方式,而主要根據交往可獲取的利益大小來選擇自己的行為,從而形成一個個小圈子,圈子擴大可能就是派系。表面上圈內人是平等、互惠的并能進行符合道德的交往,實際上,每一個人的利益目標至上性很快就摧毀了共同基礎,從而導致圈子解構,人與人之間變得越來越陌生,關系越來越復雜。這種以利益為紐帶的人際關系也就越來越遠離道德規范,道德的普遍約束力變得十分軟弱無力。美國學者塞繆爾·P.亨廷頓認為,在組成社會的各團體之間必須存在某種利益的相互適應性,道德和諧和互利互惠是共同體不可缺少的兩個方面(亨廷頓,1989),所以重構農村道德規范也是農村派系良性互動的基礎。從長遠看農村道德規范的重構必須最終依靠經濟發展來推動,因為經濟發展到一定程度時人們才有可能追求更高層次的精神需求,這時的道德規范可能易于深入人心,自我約束成為可能。
  總之,通過對農村社會派系演變路徑的分析,可以看到今后農村派系發展的方向。作為發展方向的利益派系來說,盡管在其行為上顯現出不少負面影響,但從國家與社會二元分離的要求來看,利益派系的生成與發展是有意義和符合邏輯的。現在的問題是如何合理整合和引導利益派系協調發展,形成均衡結構,抑制極端分化行為,促進農村社會均衡發展,這是一個非常有意義的課題。
經濟社會體制比較京111~116F2農業經濟導刊吳思紅20032003在中國農村經濟發展和制度安排中,以傳統文化為基礎的宗族、地緣和業緣派系正在向具有利益性質的現代傳統派系轉變。特別是在經濟發達地區的農村,從傳統派系中演化而來的新型利益派系正在與現代傳統派系進行利益博弈,以獲取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本文主要對村莊派系的演化機制、利益實現的手段和方法以及當前派系演化中農村社會結構要素進行分析,并對利益派系與民主村級治理、邊緣化與農村社會分層、人際關系理性化與道德重構等相關問題進行了討論。村莊/派系/利益/演變吳思紅,中共溫州市委黨校 作者:經濟社會體制比較京111~116F2農業經濟導刊吳思紅20032003在中國農村經濟發展和制度安排中,以傳統文化為基礎的宗族、地緣和業緣派系正在向具有利益性質的現代傳統派系轉變。特別是在經濟發達地區的農村,從傳統派系中演化而來的新型利益派系正在與現代傳統派系進行利益博弈,以獲取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本文主要對村莊派系的演化機制、利益實現的手段和方法以及當前派系演化中農村社會結構要素進行分析,并對利益派系與民主村級治理、邊緣化與農村社會分層、人際關系理性化與道德重構等相關問題進行了討論。村莊/派系/利益/演變

網載 2013-09-10 21:2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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