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企業倫理與經濟績效關系的研究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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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圖分類號 F270—05
  毋庸置疑,經濟績效(performance)是企業最基本的目標,也是企業產生、存在和發展的基本理由。但同樣值得注意的是,任何企業又不是純粹的經濟機器,而是存在于社會之中并且必須依靠社會環境才能生存的。這使得企業成為一個把經濟本性與倫理本性同時集于一身的矛盾復合體,在現實的經營管理活動中,無論正確與否,它都無法回避經濟績效與企業倫理(business ethics)的關系,而這一關系在理論上的反映就構成了企業倫理學的基本問題。企業倫理學中探討的其他問題都是以這一問題為中心而展開的。正因為如此,經濟倫理理論研究者們都非常關注實業界到底是如何處理兩者的關系的,而實業界也非常希望學者們提供良好的建議和指導。那么,學界到底是如何看待企業倫理與經濟績效的關系的?企業倫理究竟會不會影響經濟績效?企業生產經營的目標究竟是不是僅僅賺取利潤或謀求道德聲望,還是“魚與熊掌”二者兼得?對此,西方一些經濟學家、管理學家以及經濟倫理學家進行了深入研究,得出了不同甚至相悖的結論,這些結論大致如下。
  一、企業倫理阻礙經濟績效的提升,兩者呈負相關關系
  持此觀點的學者認為,企業倫理是指企業經營管理活動過程中的倫理道德價值體系。而企業管理學和經濟學都是強調經濟績效的,因而經濟績效比企業倫理更為重要,經濟績效是企業的惟一任務和目的。如果在企業的使命中添加其他社會元素比如倫理、責任等只會阻礙企業經濟績效的提升,或者淡化企業的主要功能,從而會減少企業為社會貢獻的應有的價值創造量。
  持上述觀點的主要是傳統的經濟理論家,其中比較典型的代表人物是米爾頓·弗里德曼(Milton Friedman)。弗里德曼于1970年9月13日在《紐約時報雜志》(New York Times Magazine)上發表了題為“企業的社會責任就是增加利潤”(The Social Responsibility of Business is to Increase its Profits)的文章,他在這篇文章中明確提出了其關于企業的社會責任的觀點:“僅存在一種、而且是惟一的一種商業社會責任——只要它遵守職業規則,那么它的社會責任就是利用其資源,并且從事那些旨在增加其利潤的活動,這也就是說,在沒有詭計與欺詐的情況下,從事公開的和自由的競爭。”① 為什么說企業除了贏利以外沒有其他責任呢?因為“公司是一種人為的人(artificial man),所以在這一意義上可以具有人為的責任,但是‘商業’作為一個整體是不能說具有責任的,即使在這一含糊的意義上也是如此”。② 公司的總裁或者經理是股東的代理人,因而他們的主要責任就是為股東獲取利潤。如果公司總裁或經理將資金花費在諸如環保之類的社會公益項目上,他們就是“在為了普遍的社會利益而花費別人的金錢。如果他的那些為了他的‘社會責任’而采取的行動減少了股東們的收益,那么他是在花股東們的錢。如果他的行動降低了某些雇員的工資,那么他是在花某些雇員的錢”。③ 由此可見,在弗里德曼看來,企業倫理、企業的社會責任與企業的經濟績效是相矛盾的,如果企業遵循企業倫理、承担社會責任,就一定會影響、阻礙企業的經濟效益。
  支持這種觀點的還有產權學說和契約聯系理論。持契約聯系理論的經濟學家認為利潤最大化應當是企業經營的惟一目標,在通過契約聯系起來的股東、債券持有者、經理、勞動者、供應商和消費者之間,股東應該擁有優先權,因為“它促成了風險承担與控制功能之間的有效分工,促成了許多經理人之間為了獲得最好的收益而互相競爭的市場,從而提高了總體社會福利”。④ 威廉·鮑莫爾(William Baumol)于1991年還發表了“防止浪費定理”一文來對此表示認同:“市場將廠商慈善行為帶來的支出自動解釋為十足的浪費行為”,“任意的自愿支出增加就意味著破產”,“那些由不關心社會的(缺少倫理的)人所管理的企業擁有競爭優勢,企業自愿的(關心社會的)行為會使自身得不到保護”。⑤
  另外,哈耶克(Friedrich A.von Havek)在他的著作《致命的自負》中認為,有關企業的“社會責任”和“社會義務”之類的用語應歸入“被毒化的語言”之列而大加批駁,企業對利潤最大化目標的任何偏離都將危及公司的生存。⑥
  二、企業倫理促進經濟績效的提升,兩者呈正相關關系
  對于企業倫理與經濟績效呈負相關關系的觀點,沃爾特·W.曼利(Walter W.Manley)批評道:“這些人完全忽視了倫理關注有助于企業的經濟績效。”他認為,“理性的自利也是和倫理思考相一致的”。⑦ 約翰·杜勃遜(John Dobson)也認為,企業的兩個任務——為股東謀取最大利益與行為要符合倫理,并不必然是沖突的。⑧ 這就是說,如果企業的行為符合倫理規范的要求,企業就能夠獲得更多的利潤,兩者呈正相關關系。具體來說,此觀點又可以分兩種情況:
  第一,企業倫理是企業盈利的手段。當公眾對企業提出倫理要求時,如果企業不作出回應,就很可能會失去這些人的信任,從而失去一些商機。在這種情況下,一些學者主張將追求利潤最大化與遵循企業倫理相融合。而這種觀點也影響到了弗里德曼,他于20世紀80年代末對其以前的觀點進行了修正,并提出,“只要企業負担社會責任能夠給企業帶來直接的經濟利益,或者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系源自股東的指示,則企業利潤最大化可以與企業社會責任和諧共存。”他還進一步確信,“在某些場合,企業的社會性行為的確可以使企業獲得金錢利益或者取得產生金錢利益的廣告效應。”亦正因為如此,他進而認為,“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應視為企業追求自身利益過程中的妥適行為,而且,此種行為之目的,與其說是為了公共利益,毋寧說在于謀求企業的自我利益。”⑨ 弗里德曼的這種觀點是將企業倫理、企業的社會責任作為盈利手段的典型;另外,英國當代最負盛名的管理大師查爾斯·漢迪(Charles Handy)認為,“需要用同情(追求文明)(亞當·斯密的定義)平衡市場(追求財富和效率)”;⑩ 同樣,托馬斯·貝特曼(T.Bateman)和斯考特·斯奈爾(S.Snee)也贊同這個觀點,他們認為,“公司的社會責任能夠通過幫助吸引或保留優秀的雇員而提供競爭優勢……社會責任的行動對企業有其他一些長期的優勢。企業能夠提高他們的形象,避免不必要的和成本高昂的管制。誠實與公平,真誠、迅速、慷慨的道歉,改正錯誤,這些可以給認知度、個人榮譽、公司的公共形象和市場響應帶來很大的紅利,解決這些問題需要系統的和艱辛的努力,并且能夠從中獲得利潤。換句話說:善有善報。”(11) 這些學者都認為遵循企業倫理在某種程度上可以為企業帶來利益,因此他們主張將倫理作為增加企業經濟績效的工具。
  第二,企業倫理應是企業的高于經濟績效的目標,而盈利是由于企業遵守企業倫理、以倫理為目標而帶來的結果。持此觀點的代表人物有林恩·夏普·佩因(Lynn Sharp Painel)、羅伯特·F.哈特利(Robert F.Hartley)、斯蒂芬·P.羅賓斯(Stephen P.Robbins)、沃爾特·W.曼利、羅伯特C.所羅門(Robert C.Solomon)等等。他們的具體觀點有以下幾種表達:
  其一,企業倫理是經濟績效的基石,這由佩因提出。佩因在她的《領導、倫理與組織信譽案例:戰略的觀點》一書中對此觀點作了詳細論證,她認為,一套建立在合理的倫理準則基礎上的組織價值體系也是一種資產,它可以帶來多種收益。這些收益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首先,組織功效。“一套良好的價值體系對于取得和維持杰出的組織業績十分重要。一個普遍被接受的目標和一套完善的價值體系是組織力量的中心,也是組織個性(標識)的源泉,并且這樣的組織個性(標識)能夠帶來組織的自豪感和滿足感,幫助公司適應環境,有利于公司的長期生存、繁榮和發展。在逆境中,一套合理的價值體系是抵抗短期誘惑的緩沖區,可以避免損害長期利益。”(12) 其次,市場關系。“堅持合理的倫理原則,著眼于利益關系者的需求,公司可以減少這方面的損失,進一步構筑與核心利害關系群體的牢固關系”。因為贏得了顧客、員工和供應商的信任,公司也就贏得了收益、效率和靈活性,同時也降低了控制成本和交易成本。總之,“要想在當今的環境中贏得成功,組織及其領導者必須理解利害關系群體的需求和利益。同時,企業還必須著眼于利益關系而不是利益交易。簡而言之,必須堅持倫理的觀點去處理市場活動。”(13) 再次,社會地位。佩因認為,企業遵循企業倫理可以給企業帶來良好的社會聲望,這種社會聲望可以使企業“擁有優秀的企業形象,在利害關系群體中擁有較高的地位,因而減少了它們遭受起訴、法律制裁以及政府限制性法規制裁的可能性”,在某些情況下,它們的積極合作態度,“也便于公司制定出一些創新性的方案來解決商業難題”,(14) 尤其重要的是,“良好的聲望有助于公司吸引顧客、投資者、潛在的員工和商業伙伴。今天,許多消費者和投資商都希望從所有打交道的公司中找出高水準的公司;越來越多的消費者不僅對他們所購買的產品和服務感興趣,而且對提供這些產品和服務的公司的行為感興趣。”(15) 同時,佩因也注意到“每一個組織都有自身的目標和價值觀,沒有任何一套價值體系可以適合于任何組織”,(16) 這就是說,企業倫理現象是復雜的,不能簡單地歸結為一、兩條道德規范,但是,盡管不同的企業可以進行不同的道德推理和倫理行事方式,然而那些“通常與忠誠——如誠實、公平和信賴——聯系在一起的價值卻是任何有效的價值體系中必備的價值要素”。(17) 在2003年最新出版的《公司道德:高績效企業的基石》一書中,她仍然強調倫理導向的正面利益,認為符合倫理的行為會給公司帶來良好的聲譽,而良好的聲譽又會幫助公司吸引商機,吸引預期的客戶、雇員與投資者,這樣公司會獲得不斷增長的潛在收入與市場份額。“倫理性與經濟優勢是密切相連的……那些將倫理原則作為行為指導、重視員工道德素質的公司會收獲多種的經濟利益。這些經濟利益源于一個簡單的事實……在同等條件下,多數人還是愿意和那些誠實、可靠、公平與細心的公司打交道。種種的案例與研究表明,重視這些價值觀是調動人們能力、建立信任、保持客戶信心的根本。反過來,這些努力又會產生多種的盈利——在組織內,在市場里,在與政府和廣泛社會的交易里。”(18)
  其二,道德是一種長遠利益,這由哈特利和羅賓斯提出。哈特利通過對美國一些知名大企業從20世紀50年代末期以來的不道德行為的分析,得出這樣的結論:“在今天的商業環境中,任何不考慮公眾利益的想法和行為都是易受攻擊的。與幾十年前相比,今天的公司面對的是更苛刻的公眾和政府審查,公司處于一個管制行為和訴訟行為經常可能發生的環境中。”(19) 也就是說,他認為企業從公眾的利益出發、符合倫理規范的經營是必要的。此外,哈特利還說明了企業倫理經營的可能性,“公司誠實經營的好名聲會成為一種強有力的競爭優勢。盡管在短期內,忽視嚴格的道德準則會帶來更多的利潤,但從長遠來看,符合道德標準的做法與日漸增多的利潤是一致的。”(20) 羅賓斯也認為,沒有足夠的證據表明,一個公司的合乎道德的行為明顯降低了其長期經濟績效,公司的合乎道德的行為和經濟績效間存在一種正相關關系。(21)
  其三,企業倫理是自我感悟、實踐關注、理性冒險相融合的產物,它是融入企業工商活動并能產生積極的推動作用的具有內在價值的價值,而經濟績效則是由于企業遵循了倫理而獲得的獎勵,它并不是企業工商活動的終極目的,這由曼利和所羅門提出。曼利認為,“將倫理作為一種自利的手段”,而不是“將倫理尊為一種獨立的價值”是不合理的,也是不利于改變經理們的價值觀的,而如果“將倫理作為一種終極目標……根據這種觀點,經理們不會放棄自利,但更重要的是他們將倫理行為作為其提升利潤的一種基石”。(22) 所羅門則在其經濟倫理學名著《倫理與卓越》中對企業經營管理的“利潤動機神話”進行了徹底的批駁。他認為,“商業倫理學最嚴重的一個問題是利潤和社會責任之間錯誤的對立”,而“一旦自我與集體、社會責任與利潤之間的對立被人為地引入”,就會變成一個“雙輸”的命題。(23) 因此,我們應采用整體論的思維方式,“堅決反對任何將商業與道德、逐利與行善、個人價值取向與企業價值取向對立起來的兩分法”,(24) 過去正是由于我們局限于商業的利潤動機而“錯誤地理解了商業,失去了我們的合作精神、社團精神和誠信的品格”,以權利和責任為核心內容的企業倫理“只有在一個更廣的社會大背景下才有意義,利潤是鼓勵和獎勵辛勤工作及投資的手段,是建立一種更好的商業、為社會更好地服務的途徑,把‘利潤動機’本身作為終極目的將嚴重阻礙對構成商業世界的動機及活動的豐富性的理解”。(25)
  其四,道德是經營活動的潤滑油,這由理查德·T.德·喬治等人提出。他認為,企業是社會不可或缺的構成部分,道德是人類行為的基本規則,人類的任何行為都可以從道德的角度加以審視。經營行為是一種人類行為,因而也可以從道德角度對其進行評價。如果經營活動的所有參與者中任何一個采取不道德手段,或忽視行為的道德性,企業將難以為繼。“道德是整個社會,自然也是經營活動的潤滑油與粘合劑。”(26)
  另外,還有的學者通過企業的財務分析得出了企業倫理對經濟績效給予幫助的具體數字,這就是說,在他們那里,企業倫理促進經濟績效的增長不僅是實質的,而且是可以量化的。如O.C.弗雷爾(O.C.Ferrell)等人的結論是:“被認為符合倫理的公司通常有一個很強、很忠誠的消費者和員工基礎,因為他們有信任和相互依賴的關系。這種忠誠也會影響著公司的底線。最近有一項研究發現:價值觀念強的公司比價值觀念弱的公司在財政收入增長上快4倍。在股票價格增長上快12倍”。(27)
  雖然上面這兩種情況都認為遵循企業倫理能夠提高經濟績效,但是,二者在價值觀上是不相同的,前者以盈利為企業的價值追求,倫理只是一種手段;而后者以倫理為價值追求,是目的,而盈利則可以幫助企業更好地實現這種價值觀,是手段。
  三、企業倫理與經濟績效的關系復雜多變
  持這種觀點的學者認為,企業倫理是非常復雜的,它與經濟績效之間不存在確定的正相關或者負相關的關系。也許從長遠的觀點來看,遵循企業倫理會有助于企業贏得更多的利潤,但是很多時候遵循企業倫理卻要付出不小的經濟代價,“有時候倫理學并不會給你帶來利益,反而會讓你付出”。(28)
  當代著名的管理學家哈羅德·孔茨(Harod Koontz)認為,要確切計算企業遵守企業倫理對經濟績效的影響是非常困難的,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要確切規定企業倫理是不容易的,“這些范圍中通常包括污染問題,有關少數民族的雇傭、培訓和提高地位等問題,不過還有其他許多方面。”(29) 另一方面,要確定企業遵守企業倫理所花費的金額也是一件非常困難的事情,“僅以成本計算是不完備的,因為成本衡量不能必然地表明企業的社會卷入的成果”。(30)
  喬治·斯蒂納(George A.Steiner)和約翰·斯蒂納(John F.Steiner)在《企業、政府與社會》一書中通過對現實的案例分析得出了這樣的結論:在某些例子中,經濟績效是企業倫理產生的前提,而且找出二者之間正相關的關系并不困難。然而,“一個正處于經營困難時期的企業有可能削減它的社會項目”,這就使得企業倫理“是否在某些情況下會導致盈利增加變得更為模糊不清”。(31) 因此,企業倫理與經濟績效之間的關系“是復雜和多變的”。(32)
  阿奇·B.卡羅爾(Archie B.Carroll)認為,雖然很多學者都想弄清企業倫理與經濟績效之間是否確實存在著相關的關系,但“遺憾的是,衡量這一關系的努力往往為怎么衡量問題所牽制”。即使在企業倫理的定義上取得一致的認識,但是“如何把該定義運用到實踐中去仍是一個復雜的任務”。(33)
  雖然以上幾位學者不能確定企業倫理與經濟績效的關系,但他們還是認為企業應該遵循企業倫理。也就是說,企業倫理與經濟績效的關系不能成為影響企業遵循倫理規則的理由。
  四、關于企業倫理與經濟績效關系的思考
  企業倫理與經濟績效的關系問題,還可以采取其他表達方式,比如義與利、企業社會責任與經濟績效、企業社會績效與經濟績效等等之間的關系,其實質則是倫理與利潤的關系。西方學者在曠日持久的爭論中所得出的結論大相徑庭。我們認為其可能的原因至少有以下三個:其一,分析的方法不同。例如,有的學者用名譽調查排行作為對企業倫理水平評價中的因變量,用企業的銷售利潤、規模、以有毒廢棄物排放報告為基礎的環境績效作為自變量進行分析;有的學者以財務績效為因變量,以企業社會績效、產業、研發投資作為自變量進行分析等等。分析方法不同,得出的結論難免會有差異。其二,研究過程中所選擇的企業類型、規模不同。因此,以不同的企業為研究對象可能會得出不同的結論。比如,據近年有關的實證研究證實,企業規模的大小會造成企業倫理實施程度的差異,大企業因為規模較大且財務情況較好,其倫理程度要高于中小企業。其三,研究者本身的學科背景對其研究結果也有一定的影響。對同一個問題的研究,經濟學家、管理學家、以及倫理學家可能會得出不同的結論,因為具有不同學科背景的人分析問題的側重點不一樣,經濟學家可能會更重視經濟績效,管理學家可能會更重視管理質量和效率,而倫理學家則更看重人的價值。正因為如此,企業倫理學作為一門新興的交叉學科,迫切需要各學科領域的專家都參與進來,進行廣泛而深入的交流與融通,才能形成一些關鍵問題上的共識。
  就當今世界經濟的發展來看,經濟全球化已使企業倫理的發展成為一種不可逆轉的趨勢。這種不可逆轉的趨勢在理論研究上表現為,20世紀60年代以來學者們對企業倫理內容的研究逐步深化,使得企業倫理的內涵越來越豐富,其中包括企業的社會責任的研究、企業利益相關者的研究、企業公民的研究等等;在實際的操作規則上表現為,很多企業都制定了倫理規范,如默克公司的內部管理指南中有這樣一段陳述:“改善人類的生活是我們的事業。我們所有的行動都必須由我們為實現這一目標的成功來衡量。”(34) 甚至出現了在世界范圍內統一設定企業倫理規則的愿望,如1994年之后,世界范圍內的大公司通過了“考克斯圓桌商業原則”(Caux Round Table Principles),此原則在序言中就表明了在不斷全球化的過程中,“法律和市場的制約很必要,但是還不能充分指導商業行為……沒有道德準則,就沒有穩定的經濟關系和全球的可持續發展”。(35)
  由此可見,像那種認為企業的惟一責任是盈利或者企業倫理阻礙經濟績效之提升的觀點已經不符合時代發展的潮流了。如果企業不講道德,那么市場交易根本不可能正常進行,“任何市場經濟只有在共享的道德觀(信守契約、履行支付承諾、尊重市場伙伴)的基礎上才能正常運行”。(36) 倫理基礎是市場正常運轉的必要條件。另外,那種認為企業追求利潤的最大化也會使社會成員受益最大的觀點也是欠妥當的。這是在為企業只顧經濟利益而不遵守企業倫理、承担其他的社會責任尋找借口和開脫責任,它牽強地將追求利潤最大化的行為等同于對社會最有利的行為。即便如此,企業利潤的增加就真的會使企業愿意承担更多的社會責任嗎?其答案仍與企業的價值取向密切相關,對于以倫理道德為訴求的企業來說,更多的利潤的確意味著企業會承担更多的社會責任:而對于以利潤為惟一目標的企業來說,利潤的增加則肯定不會帶來更多的社會責任,不僅如此,有的企業甚至會為了謀求更高的利潤而做一些有害的事情,如排放污染物、欺騙性的廣告、賄賂、逃稅等等。
  企業倫理是一種經營價值觀,它具有自身特有的獨立的價值,因此,作為盈利手段的企業倫理不是真正的企業倫理。如果企業僅僅將倫理作為盈利的手段,那么當一種非倫理的,甚至是敗壞道德的手段比倫理的手段能獲取更多的利潤時,企業很可能會選擇前者。康德認為不受任何愛好影響的、完全出于責任的行為才具有道德價值,由此我們可以推斷出,企業以盈利為目的的所謂的“道德”行為根本就不具有道德價值。對于將倫理作為盈利手段的危害性,喬治·恩德勒(Georges Enderle)。的分析非常簡單明了:“如果工具所要服務的目的不受道德的檢驗,那么對倫理的工具性使用就是有問題的、自拆臺腳的。工具性的觀點也就成了惟一合適的觀點。只要倫理有助于提升底線,它就被采用;而只要它對追求這種目的有害,它就被拒斥。結果,不僅作為內在價值的倫理被認為是無關緊要的,而且作為工具價值的倫理也失去了其可信度和威力,并可能蛻化為一種破壞性的力量。”(37)
  當然,我們很難從企業的某一個合乎倫理的行為來判斷他們是把倫理當作目的還是手段,在這一點上,正如黑格爾所言,倫理等于人的一連串的行為,因此,企業的某時、某刻的偶然的道德沖動也不能證明它就是在遵循倫理,而且時間也是最好的裁判員,在長時間內公眾自會有明智的判斷力。
  企業倫理價值觀是一種精神性的東西,其產生與存在是需要經濟理由的。因此,我們說企業講究倫理,并不是說企業只一味地追求那些形而上學的、超越性的東西,畢竟企業的生存發展離不開利潤,所以,企業倫理不是毫無根基的純粹的東西,它必須有存在的經濟理由。恩德勒在其《面向行動的經濟倫理學》中提到,“倫理的工具價值”表現在“倫理可以促進底線,保證團隊精神,整合勞動力,提高生產率,增強全球競爭力,激發創新方案并節省很多不道德行為所帶來的成本”。(38) 也就是說,用長遠的眼光來看,企業倫理能夠帶來經濟效益,這就是企業倫理存在的“形而下”的理由。
  以佩因為代表的學者們認為,現代企業必須有一種倫理價值觀,這種倫理價值觀不僅是企業的目標,而且還能夠促進企業經濟績效的提高。他們對企業倫理持肯定態度的觀點是符合企業發展規律的,但是,他們的分析還不足以回答這樣一個問題:既然企業倫理與經濟績效是正相關的關系,那么為什么還有那么多企業不愿意履行倫理,承担社會責任,而要用不符合倫理的手段去謀取利潤?顯然,其中需要進一步證明企業將倫理價值作為目標的理由。
  因此,不可否認的是,企業樹立一種倫理價值觀是必要的、應該的;但是,從大量的企業丑聞來看,我們又不能完全寄希望于企業本身會主動按照倫理規范行事。如果借用政治和社會壓力迫使企業遵守企業倫理,那么管理者在實施計劃,組織、領導和控制時就必須考慮社會的、倫理的目標。也就是說,在目前市場經濟競爭激烈的條件下,我們既然不能寄希望于企業具備充分的自律體系來主動遵循企業倫理,那么就應該有一定的外部壓力,比如制度安排來規約出公眾所需要的企業倫理。
  注釋:
  ① Manley,Walter W.,1990,pp.7~8.
  ② [美]米爾頓·弗里德曼,1991,第42頁。
  ③ 同上,第44頁。
  ④ 轉引自[美]小約瑟夫·L.巴達拉科、瑪麗·C.金泰爾,2003,第7頁。
  ⑤ 同上,第9頁。
  ⑥ 參見李立清、李燕凌,2005,第32頁。
  ⑦ Manley,Walter W.,1990,p.7.
  ⑧ Dobson,J.,1991,pp.13~20.
  ⑨ 轉引自盧代富,2002,第58頁。
  ⑩ 轉引自[美]托馬斯·貝特曼、斯考特·斯奈爾,2004,第117頁。
  (11) [美]托馬斯·貝特曼、斯考特·斯奈爾,2004,第117~118頁。
  (12) [美]林恩·夏普·佩因,1999,第3~4頁。
  (13) 同上,第6頁。
  (14) 同上,第7頁。
  (15) 同上,第5頁。
  (16) 同上,第4頁。
  (17) 同上,第5頁。
  (18) [美]林恩·夏普·佩因,2004,第50頁。
  (19) [美]羅伯特·F.哈特利,2000,第2頁。
  (20) 同上,第6頁。
  (21) [美]斯蒂芬·P.羅賓斯,1997,第100、101頁。
  (22) Manley,Walter W.,1990,pp.7~8.
  (23) [美]羅伯特C.所羅門,2006,第123頁。
  (24) 同上,第220頁。
  (25) 同上,第49頁。
  (26) [美]理查德·喬治,2002,第17頁。
  (27) [美]O.C.弗雷爾等,2005,第205頁。
  (28) [美]諾曼·E.鮑伊,2006,第24頁。
  (29) [美]哈羅德·孔茨、海因茨·韋里克,1995,第694頁。
  (30) 同上。
  (31) [美]喬治·斯蒂納、約翰·斯蒂納,2002,第144頁。
  (32) 同上。
  (33) [美]阿奇·B.卡羅爾、安·K.巴克霍爾茨,2004,第37頁。
  (34) [美]托馬斯·貝特曼、斯考特·斯奈爾,2004,第118頁。
  (35) [美]喬治·恩德勒,2003,第146頁。
  (36) [德]霍爾斯特·施泰因曼、阿爾伯特·勒爾,2001,第25頁。
  (37) [美]喬治·恩德勒,2002,第162頁。
  (38) 同上,第161~162頁。
國外社會科學京36~42B8倫理學龔天平/竇有菊20082008
企業倫理/經濟績效/相關性/西方國家
企業倫理與經濟績效的關系是企業倫理學的基本問題。自這門學科產生伊始,西方學者們就對這一問題進行了深入研究,至今主要觀點大致有三:企業倫理阻礙經濟績效的提升,兩者呈負相關關系;企業倫理促進經濟績效的提升,兩者呈正相關關系;企業倫理與經濟績效之間不存在確定的正相關或負相關關系,而是復雜多變的。本文試圖對這一問題進行系統性的回顧,對學者們之所以形成如此迥異的觀點的原因進行分析,認為企業倫理是經濟全球化發展的不可逆轉的趨勢,但企業倫理不能成為企業謀取經濟績效的權宜之計,而必須成為企業經營管理活動的基本目標,這種目標的達成并不排除其必須具備的經濟理由和制度安排等基本條件。
作者:國外社會科學京36~42B8倫理學龔天平/竇有菊20082008
企業倫理/經濟績效/相關性/西方國家

網載 2013-09-10 21:3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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