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中國經濟社會轉型時期的“農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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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城市化的主體,應該是總人口63%的廣大農民,而“農民工”則是中國經濟社會轉型時期的一種特殊的社會現象。“農民工”來自農村,走向城市,卻又不被城市所融人。“農民工”現象反映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滯后,以及與此相聯系的城市化滯后。“農民工”不僅為中國城市發展增強了活力,做出了巨大的貢獻,也給城市發展帶來一系列社會問題。“農民工”問題是城市與鄉村的聚集焦點。中國社會在從傳統社會向現代社會的轉型過程中,有一個社會產業結構和城鄉結構轉換過程,即經歷由農業人口向非農業人口、農村人口向城市人口、農民向工人轉化的過程。中國社會正在經歷的這個社會結構變遷是同社會流動和社會分化密切相聯系的。可以說,中國改革開放以來的最大社會分化就是農民的分化,而農民最明顯的分化就是分化出一個獨特的且人數越來越多的“農民工”階層。應當這樣看,即“農民工”現象,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中國向現代化轉變的過渡性特色。他們的存在和發展,他們的前途和命運,關系到中國社會現代化的未來。這就很有必要對“農民工”形成的歷史淵源及變化趨勢作深入的剖析。
        一、中國“農民工”形成的歷史淵源
    農民從本源意義上是一個職業概念,是指從事農業生產勞動和取得土地經營收入的那部分勞動者。然而,在中國的特定的二元社會結構體制下,農民還代表了一種身份。在當前,這是一個人數最多的群體,并與城鄉二元社會結構相聯系的戶口管理制度,是指除了擁有非農業戶口之外的所有人。農業戶口是指落戶在農村社區、與農業生產相聯系的人口,而城鎮則是由從事工商業等非農業人口構成的社區。“農民工”是從農民中分化出來的那部分人。農民作為一種特殊身份,是與戶籍管理和統購統銷這兩項制度聯系在一起,在城鄉之間筑起一道無形的“柏林墻”。在城鄉分割的二元制度下,農民被剝奪了向城市自由流動的權利,被嚴格限制在農村社區內。而在農村,又是實行“以糧為綱”,農民只能從事農業,主要是糧食種植業。城鄉戶籍制度把農村人和城市人嚴格劃分開來,人民公社制度則對農民實行高度集中統一管理。這兩種制度的結合,把農民嚴格限制在農村社區范圍內。
    “農民工”的出現并不是近幾年的事情,也不能說是改革開放之后才有的,其前身作為“盲流”的認定,是在20世紀50年代后期就已經出現了。最初出現的“盲流”是起因于糧食問題。因實施優先發展工業的發展戰略,使得落后的農業生產力同迅速發展的工業化之間的矛盾日趨尖銳,再加上急躁冒進的人民公社化運動,極大地挫傷了農民群眾積極性,造成糧食生產與供給的緊張,而國家的統購統銷政策,又引發從農民手中強制收購過頭糧,迫使大批農民外出尋找就業機會和生活出路。中央為此采取一系列強制措施,防止農民盲目流入城市。
    始于1978年的農村經濟體制改革,把農民從“共同貧困”的凝固狀態中解放出來。以實行家庭承包經營為主要內容的農村微觀經濟體制改革,帶來農業勞動生產力的大解放。農業勞動生產率的迅猛提高,在創造出遠遠多于改革之前的大量農產品的同時,也創造出大量剩余農業勞動力。使得以往潛化在極其有限的農業資源里的大量剩余農業勞動力顯現化。開始了農民從農業向非農業、從農村向城市轉移的新時代。1984年中國農業大豐收,第一次出現賣糧難,它意味著農業生產容納不了如此眾多的剩余勞動力,進城又被嚴格限制著,就在農村社區范圍內自發向二三產業轉移,就地辦起鄉鎮企業。于是,就有了“離土不離鄉,進廠不進城”的“農民工”。“農民工”,一方面是農業戶口,戶籍身份是農民,在家承包集體耕地,但他們又在鄉鎮企業上班,從事二、三產業勞動,拿鄉鎮企業工資,就職業而言,他們已經是工人。20世紀80年代中期,經濟體制改革由農村擴展到城市,城市二、三產業獲得迅速發展,需要大量的勞動力,再加上糧食、副食品的購銷逐漸放開,于是,“離土又離鄉,進廠又進城”的“農民工”大量出現了。1995年進城的“農民工”超過5000萬人,2002年達到9400多萬人。這個數字已經超過城市國有和集體所有制企業職工。“農民工”已經成為中國工人階級的主力軍。
    “農民工”現象的出現,本來只能說是應急性的權宜之計,但卻逐漸演變成為一種制度性的安排。從改革發展的全局來看,這種流動既解決了某些先進發達地區的勞動力不足,也緩解了不發達地區勞動力大量剩余的就業壓力;同時,這種流動也有力地沖擊了城鄉分割、區域封閉的舊體制,構造了用市場機制在區域間配置勞動力資源的新體制。但是,“農民工”作為一種制度性安排,卻是和城市化的本質要求相脫節的。許多“農民工”雖然在城市打工好多年,但卻始終是城市的邊緣群體。他們和城市職工相比,付出同等的勞動得不到同等的經濟待遇,甚至付出加倍的勞動,也得不到同等的經濟待遇,更談不上能夠享受城市職工的各種福利待遇。這部分“農民工”同有城市戶籍的職工相比,其消費水平相差五到六倍。這一方面是因為“農民工”的收入低,另一方面是因為他們還要瞻養農村的家屬。要從制度上解決“農民工”問題,不僅要改革戶籍制度、人事制度、用工制度,還要改革社會保障福利制度。由于“農民工”問題是在特定歷史條件下逐漸形成的,要從根本上解決“農民工”問題,是一項大的系統工程。這不僅涉及到上億“農民工”的切身利益,而且關系到用工單位、用工城市有關部門和城市居民的利益,改革的難度是相當大的。
        二、中國城市化進程的“農民工”
    從世界各國城市發展的歷史經驗看,城市人口的增長主要依靠農民的分化,也就是大量農民流向城市。因為如果僅僅依靠城市人口的自然增長,農村人口按照同樣方式和速度再生,而沒有向城市轉化,那么,社會中城鄉結構也就會處于相對靜止的狀態,不會有實質性的變遷。中國經濟體制改革之前,農村人口向城市的轉移是受到極其嚴格的限制。其目的是為了實施優先發展重工業的趕超型經濟發展戰略。這種趕超型的經濟發展戰略,對農業所提出的要求,是在使用價值形態上為優先發展重工業的國家工業化提供所必需的農產品數量,在價值形態上為資本密集型的產業(重工業)提供最低限度的啟動資金。其所采取的主要手段就是強制壓低農產品價格,以及與此相聯系的農產品統購統銷和限制農業勞動力向非農產業轉移、農村人口向城市轉化。因為只有這樣做,才能保證國家獲得一定數量的、廉價的商品糧供應城市居民,以維護城市職工的低工資制度。而其實質,是將農業部門的利潤乃至農民的一部分必要勞動報酬,轉移到國家控制的工業部門尤其是重工業部門,支撐國家工業化的資本原始積累。這種強制性的資本原始積累,是以大量農村勞動力被束縛在效率極低的農業部門為條件的。受日趨下降的人均土地面積的制約,農業勞動的邊際收益近乎等于零。由于以往長期形成和實施的城鄉二元經濟社會結構,城市偏好的超前工業化發展戰略,即優先發展資本密集型的重工業趕超型經濟發展戰略,只完成產業結構的轉變,卻沒有完成就業結構和生存方式的轉變。城市化嚴重滯后于工業化。1949年至1978年的30年間,中國城市化率僅提高8.3個百分點,年平均增長0.28個百分點,比世界同類發展水平的國家低20個百分點。城市人口占總人口的比重為19.4%,80%以上農村居民被排斥在現代工業文明和城市文明之外。以城市為基地的國家工業化并沒有完成改造中國社會的歷史使命,而是將這個艱巨的歷史任務留給了為城市工業做出巨大貢獻的數億農民。
    以市場取向為特征的制度變革所導致的農村工業化進程,已經持續20多年,并有力地推動著中國農村經濟結構的調整。就總體而言,雖然阻礙勞動力等生產要素在農村各部門之間流動的制度和政策限制已經被基本消除,但仍然存在著大量的生產要素(尤其是勞動力要素)尚未得到合理配置。問題的癥結在于,中國農村工業化是在城鄉分割的二元制度下進行的,農村勞動力向非農產業轉移是采取“離土不離鄉”的就地轉移模式。隨著時間的轉移,農村內部制度變革對農村工業化的推動力,正在逐漸地減弱。況且,中國國民經濟經過20多年高速增長的量變積累,已經呈現質的變化,即絕大部分商品的供給已經超過市場需求,由賣方市場變成買方市場,大多數鄉鎮企業在市場導向下經過多年的發展,已經相對飽和,不再有超前發展的空間。而高技術含量的生產領域雖然市場廣闊,但必須進行重大的結構性調整,不可能再以低技術和粗放型經營的方式,跨過產業結構升級這道門坎。80%以上分布在村落的鄉鎮企業,由于缺乏所必需的公共基礎設施和社會化服務,缺乏素質較高的技術和管理人才,使之難以再繼續走“離土不離鄉”的道路。與此相聯系,鄉鎮企業吸納農村剩余農業勞動力的能力呈明顯下降趨勢。即從“七五”期間的年均925萬人,降到“八五”期間的年均719萬人,再降到“九五”期間的年均320萬人和2001年的101萬人。目前,在農村從事純農業的勞動力不僅沒有比1978年減少,還凈增8000萬人。中國經濟體制改革以前,上億個農村勞動力轉移到鄉鎮企業(也可稱為農村社區的“農民工”),在一定程度上替代城鎮化的發展,但這種替代終究是有限度的。農村人口城鎮化規律是不能違背的,限制城鎮化是積累矛盾,加劇矛盾,而不是解決矛盾。這就要求我們把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與加快城鎮化進程有機地結合起來。
    中國的城市化所表現出來的一個很重要的特點,就是它是和歷史上留下來的城鄉分割的戶籍制度聯系在一起。中國城鄉戶籍制度是用農業戶口與非農業戶口作為分界線。農業戶口與非農業戶口的劃分及其轉換限制,是中國特色戶籍制度的核心內容。這一制度安排不僅在空間地域上,而且在社會認同上,都構成一道明顯的邊界。既然農業戶口是指落戶在農村社區與農業生產相聯系的人口,而城鎮是由從事二、三產業等非農業人口構成的社區,那么,城鎮怎么會出現農業戶口的階層呢?這一悖論之所以成為現實,是與中國社會轉型期相聯系。即在這個轉型期,那些來自農村地區且“農民”身份還沒有得以轉換的人,卻已經在城鎮社區從事二、三產業的生產、經營以及生活、居住。城鎮社區中的農業戶口階層與其他階層相區別,是由戶籍身份所決定的。戶口身份決定了他們與一般市民的差別,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第一,在社會認同方面,表現為“農民”與“市民”的差別;第二,在地緣方面,表現為“外地人”與“本地人”的差別;第三,在制度方面,表現為“體制外”與“體制內”的差別。
    受城鄉二元戶籍制度的制約,形成農民進城方式以及勞動力轉移方式的特殊性。即勞動力向城市轉移在相當程度上表現為不完全轉移。之所以采取不完全轉移,又是和中國農村社會保障滯后相聯系。對于中國農民來說,土地不僅是最基本的生產要素,同時是最基本的生活保障。農民對土地的依賴性是很強的。農民進城就業的不穩定性與風險性,使得絕大多數進城流動就業的“農民工”,往往是在城鄉之間雙向流動。外面有就業機會就在外面就業,外面找不到就業崗位就回鄉務農。因為家鄉還有塊承包地,回鄉后不致于沒有飯吃。即使在經濟比較發達地區,很多農民已經離鄉進城務工經商,卻仍然不愿意放棄承包田。因為外面世界充滿了風險,一旦城里呆不下去,他們的最后退路仍然是那么幾畝地。
    中國農民進城的方式,之所以采取不完全轉移方式,也和城市事實上存在著二元市場相聯系。即事實上存在著進城農民的就業市場與城市居民的就業市場。從相對意義上說,這兩類市場是相互分割、相互獨立的。由于城鄉居民的戶籍制度、就業制度、醫療制度、教育制度、養老制度等方面的差別,轉移到城市的“農民工”,是不可能享有城市居民同等的就業權利和就業條件。在城市二元勞動力市場上,進城“農民工”所從事的多為城市居民不去競爭的崗位,勞動條件差,勞動報酬較低,幾乎沒有多少社會福利。這種對進入城市的“農民工”的就業限制和就業歧視,目前起著緩解進城“農民工”對城市居民的就業沖擊力。與此相聯系,進城“農民工”的就業性質,一般是屬于非正規就業。所謂非正規就業,就是沒有取得正式的就業身份、地位不很穩定的就業。傳統觀念上稱為“臨時工”。從中國實際情況出發,非正規就業,主要指由于沒有城市戶口,“農民工”不能進入到城市的正式就業體系中來。它和正規就業處于兩種完全不同的就業體制和工資體系。非正規就業,與正規就業相比,除了就業條件、工資待遇的明顯差別,還表現在就業的不穩定性。“農民工”是城市里更換工作最為頻繁的群體。
    “農民工”實際上是屬于城市邊緣群體。從行政管理上講,他們是沒有獲得城市戶口的農民;從政治地位上講,他們不被承認為產業工人;從經濟待遇上講。他們沒有市民所擁有的起碼的勞動福利保障。盡管“農民工”在勞動力市場受到歧視性待遇,但則具有較強的競爭力,其實際失業率遠遠低于城市實際失業率。為城市的發展作出重大的貢獻,可稱得上低成本、高效率。完全可以預料,如果沒有“農民工”進城,我國的城市化就不可能發展到今天這樣的規模。哪里的“農民工”聚集數量最多、規模最大,哪里的城市化程度最高,經濟社會文化最為發達。珠江三角洲、長江三角洲的發展現實,有力地說明了這一點。如果嚴格禁止“農民工”向城市流動,由于沒有低工資的勞動力抑制城市工資水平的過快增長,城市化的成本必然越來越昂貴,城市化的速度必然大大地延緩。從某種意義上說,“農民工”是中國城市化的生力軍,先鋒隊。從“農民工”進城至少說明以下幾個基本事實:(1)相對于農村社會,城市社會具有多方面的優越性,極大地吸引著農村居民向城市轉移;(2)在中國社會分層體制中,城市社會的空間地位,普遍高于農村社會,城市是文化和文明發展或進步的象征;(3)城市就業的結構性失衡,某些就業崗位供不應求,某些就業供大于求。由于存在著就業崗位的空缺位置,才給農村居民提供了某些進城的機會;(4)“農民工”就業的崗位成本,明顯低于城市居民就業崗位成本;(5)城鄉封閉的分割體制逐漸向開放型轉變。上述五方面的事實,可以推導出如下的認識,正因為城鄉社會空間的明顯分割,以及兩者之間存在著比較利益的差別,城市社會在諸多方面都優越于農村社會,從而驅使著農村居民向城市的轉移。農村居民進入城市的最直接動因,就是城鄉之間存在著結構性的差別;農村居民進入城市的機會,就在于城市存在著較低層次的就業崗位空缺,或一般城市居民不愿意進入的就業領域。
        三、城市化的本質與中國“農民工”的終結
    城市化是不以人們意志為轉移的自然歷史過程,是人類生產與生活方式由農村型向城市型轉化的歷史過程,主要表現為農村人口轉化為城市人口以及城市不斷發展完善的過程。是人類社會以人自身為主體進行的、由社會生產力變革所引起的自然歷史過程。人是城市化的主體,也是城市化的目的。城市的出現是源于人的需要。城市自從它產生的那一天開始,就與人的需要密切相關,它為滿足人的各種需要提供了生存的空間和發展的平臺。人們在滿足其基本生存需求之后,便有了由低層次需求向高層次需求演變的欲望,并開始有自我實現與自我全面發展的需求。城市化的過程,是社會生產力發展的過程,是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生活需求的過程。城市化只有體現“以人為本”和人的全面發展的基本理念,以及與此相聯系的不斷提高人民的生活質量,才具有可持續性。
    既然城市化的本質應體現“以人為本”,既然城市化的過程是一個變農村人口為城市人口的過程,這就決定了在城市化過程中,必須把解決“三農”問題,尤其是其中的農民問題,放在突出位置。在城市化過程中如何有效地解決“三農”問題,是一個復雜而又艱巨的任務。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城市規模有了很大的擴張,同時也為農民進城流動就業創造很好的條件(目前全國已有上億“農民工”進城流動就業)。但是,如果只有農民的流動就業,而沒有農民舉家進入城市安居樂業,顯然就不會有真正意義上的城市化。目前,在深圳市的600多萬人口中,外來“農民工”就有500多萬人;在廈門的210萬人口中,外來“農民工”就有74萬人。這些“農民工”基本上處于流動狀態,真正有條件在城市安家落戶,乃是微乎甚微。對于絕大多數人來說,只能稱為“農民工”,還稱不上市民。在中國的城市化過程中,客觀上存在著如何把“農民工”轉變為市民的問題。
    在當代中國特定的社會經濟形態轉型與城市社會結構和鄉村社會結構變遷的過程中,中國社會結構的變遷,主要體現在城市化和城市現代化進程中。只有使億萬“鄉村人”轉化為“城市人”,才能使中國在完全意義上實現現代化。因為所有的現代化都取決于人的現代化。而“鄉村人”轉化為“城市人”,是塑造社會整體意義上的現代人群體的前提。在中國城鄉社會結構變遷中,占全國總人口63%的農業人口,既有居住區位的轉移性變遷,也有文化教育水平的提升;既有生產力發展帶來的生活方式與生產方式的變遷,同時還有“鄉村人”向“城市人”轉化的文化心理結構的變遷。這就必須首先改革鄉村人的生存方式、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并縮小與城市的差別,而其外在表現形式就是億萬“鄉村人”向“城市人”的轉化。
    要使進城的“農民工”逐步轉化為市民,首先,就必須改革傳統的城鄉分割的二元戶籍制度,變城鄉分割的二元戶籍制度為統一的居民身份證一元戶籍制度。即逐步建立以居住地劃分城鎮人口和農村人口,以職業劃分農業人口與非農業人口的戶籍制度,如實地反映公民的職業和身份狀況的本來面貌,實現城鄉戶口一體化管理。由于實現“農民工”向市民的轉變,既是一個經濟問題,又是一個社會問題。要實現這個轉變,就必須增強“農民工”的就業技能,以及提高他們的就業競爭力。相對于城市居民,就整體而言,“農民工”受教育程度較低,這部分人口轉入城市,只能在低層次的產業中形成過度性競爭。隨著城市經濟水平的提高和高新技術產業的興起,低素質的勞動力轉移領域越來越窄,這將會給“農民工”向市民轉變蒙上一層陰影。當前中國“農民工”向市民轉變,不僅要受一系列制度性因素的制約,同時還要受其他非制度性因素的制約。即經濟增長方式轉變和產業結構升級的制約。世界上那些已經實現工業化和城市化程度較高的國家,其農村勞動力向城市轉換,基本上都是發生在經濟增長方式由粗放型增長向集約型增長轉變之前。也就是說,在粗放型經濟增長階段,工業規模急劇擴大,需要勞動力大量增加,為農村勞動力向城市轉移提供良好機遇。當經濟增長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約型轉變之前,社會上大部分農村人口已經轉入城市。但是,與世界上那些已經實現工業化的國家不同,中國實行的是優先發展重工業的趕超型工業化發展戰略,不是發揮勞動力資源充裕的優勢,反而選擇資本密集型的重工業作為發展重點,使得農村勞動力向城市工業的轉移,與工業中資本對勞動力的排擠同時發生。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后,伴隨著中國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變,以及與此相聯系的賣方市場向買方市場轉變,粗放型經濟增長向集約型經濟增長轉變,以往在傳統計劃經濟體制下以低效率為代價的大量隱蔽性失業,轉化為公開性失業,就業矛盾日趨尖銳化。如果這部分進城的“農民工”沒有獲得相應的就業崗位,就會成為城市中的弱勢群體。即使從表面上看來,這部分人已經進入城市了,已經人口城市化了,但實際上,從享受城市文明,從滿足人的基本生存需求及各種不同層次需求的角度看,這種表面現象的人口城市化,并不是真正的城市化。因為城市化的本質是為了滿足和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質量,讓人民享受現代城市的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這是當前中國城市化必須認真思考的一個現實問題。
    其次,必須增強“農民工”的貨幣原始積累能力,以及進城安家落戶的經濟實力。要使進城的“農民工”轉化為市民,享受一般市民同等生活質量,還必須建立必要的保障機制。目前我國農村社會保障機制和就業服務體系的嚴重滯后,已經直接影響和制約著勞動力市場功能的發揮,以及農村勞動力向城市的轉移。中國目前的現實情況是,絕大部分農民尚未納入社會保障體系,已經進城的“農民工”享受不到城市居民一樣的待遇,在住房、醫療、教育、勞動就業、養老等方面,身份沒有變化的“農民工”,只能自己承担高額費用。在傳統計劃經濟體制下,城市建設是由政府負担的,城市居民的高福利、高保障是由政府負担的。受政府財政資金的限制,政府很難把對城鎮居民的義務,擴大到進城的“農民工”身上。因為“農民工”大規模進城(其數量已超過城市國有、集體企業職工的總和),意味著政府財政支出的迅猛擴大。為了緩解這個矛盾,政府所采取的對策,不外有兩個:一個是限制農民進城,延緩農村人口城鎮化進程。這種對策顯然是行不通的;另一個是變政府主導型的城市化為市場誘導型的城市化,即不依賴于國家投資,引入市場競爭機制,誘導先富起來的農民進城務工經商,依靠農民自身力量多渠道籌措城鎮建設資金,解決城鎮化進程中的人口聚集、經濟發展和建設資金三大問題,使城鎮化步入快車道。這就涉及到一個尚未被人們所重視的問題,即農業人口非農業化、農村人口城鎮化,是一個伴隨著資本原始積累的經濟學過程。城市二、三產業部門通過資本原始積累,增強吸納農村人口的能力,與此相聯系,農民也應通過自身的資本積累,增強進入城市二、三產業部門的能力。如果農民自身的資本積累嚴重滯后,農村人口向城市的轉移,就只能是形式上的轉移,而不可能是實質上的轉移,即農民雖然進入城市,卻享受不到現代城市的文明。這就要求這部分人口在提高人力資本素質的同時,千方百計增加貨幣收入。為此,既要引導農民努力提高土地收益,因勢利導地種植附加值高的經濟作物,還要發展畜牧業、養殖業,以及鼓勵農民兼業經營,并應動員農民走出農門,發展勞務經濟,增加工資性收入,進而增強其進入城市的心理欲望和經濟實力,以便為真正實現農村人口向城市的轉移創造必不可少的條件。
    再次,必須全面繁榮農村經濟,逐步縮小城鄉差別。從理論上說,要解決“三農”問題,就必須建設現代農業,發展農村經濟,增強農民收入。而如何建設現代農業,發展農村經濟,增加農民收入呢?黨的十六大報告有個突破性的提法,這就是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這是很有針對性的。長時期以來,黨和政府一直是重視解決“三農”問題的。但為什么沒有得到很好的解決?其中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過去對“三農”問題的認識,以及尋找解決“三農”問題的途徑,僅僅把眼光局限在“三農”本身,即就“三農”論“三農”。但是,最近又出現一種傾向,即有些人把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簡單地理解為跳出“三農”抓“三農”。這種觀點有對的一面,但不全面。正確的提法應當是:跳出“三農”抓“三農”與立足“三農”抓“三農”相結合。也就是說,跳出“三農”不能以損害農民利益、犧牲農業發展、導致農村蕭條為代價。否則,即使暫時跳出去,又得再倒流回來。黨的十六大報告在論及“三農”問題的解決途徑時,是用兩句來概括:即“全面繁榮農村經濟,加快城鎮化進程”。全面繁榮農村經濟和加快城鎮化進程,是相互制約、相互促進的互動關系。如果農村經濟繁榮不起來,城鎮化進程是不能可加快的;如果忽視了農業和農村自身的現代化,忽視農民收入的持續增長,“三農”問題終究不可能得到解決,更談不上把“農民工”轉化為市民。農村工業化、城鎮化過程,包含著農村人口自身的生活消費方式、閑暇生活方式、社會交往方式、工作方式、思維方式、價值標準及接受現代化傳播和教育的程度等各種因素在內的變化,其實質就是農村地區生產力結構、生產經營方式和農業人口的收入水平及收入結構、生活方式、思想觀念、人口素質等方面與城市文明逐漸接近。趨向同一的自然歷史過程,是城鄉差別逐步縮小、融合,并最終走向城鄉一體化的自然歷史過程。在城鄉差別還相當懸殊的情況下,要加快城市化進程是相當難的,以提高人民生活質量為準則的城市化,乃面臨嚴峻的挑戰。
    本文所論及的“農民工”的終結,說明了這樣一個規律,即城市化不僅僅表現為農村人口向城市的轉移,而且表現為城市與鄉村差別的縮小,即城鄉的生存方式、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逐漸向城市接近,當這個過程演化到一定程度,社會轉形意義上的“農民工”必將成為過去。只有當億萬“農民工”真正成為城市人的時代,才是中國真正走在世經濟與管理論叢武漢1~7MF1體制改革許經20042004“農民工”是中國經濟社會轉型時期的特殊范疇。“農民工”說白了,就是從事非農產業的農民。即其“農民”身份沒有或未能得以轉換又在城鎮從事非農產業生產、經營乃至居住、生活。之所以形成這一悖論,是淵源于中國傳統的城鄉分割制度。本文把重點放在分析中國“農民工”的形成原因、歷史作用及其演變趨勢。中國/轉型時期/“農民工”本文是作者1993年碩士論文的一部分。2001年-2002年度,本人因獲得美國富布萊特項目資助,得以以高級訪研究學者的身份赴美國喬治城大學法學院對美產品責任法再一次進行研究,于2001年12月在《法商研究》將該文發表。中國人民大學書報資料中心《經濟法學、勞動法學》在2002年第3期將本文全文轉載。季杰徐俊Thinking About the Conflict of the Development and Reform of the System of Chinese Science and Technology
  GE QiupingGeneral reform and systemic innovation are two factors of advanced productivity.Chinese Science and Technology has formed new systemic frame and mechanism through reform, while there has not formed competitive system. The mechanism of facing.economy should be formed. In order to bring into play effect of S&T, plenty of existent assets should be recombined through limited increment. It is necessary that knowing all kinds of influence of the development of the system of S&T.許經勇,廈門大學經濟系教授、博士生導師 作者:經濟與管理論叢武漢1~7MF1體制改革許經20042004“農民工”是中國經濟社會轉型時期的特殊范疇。“農民工”說白了,就是從事非農產業的農民。即其“農民”身份沒有或未能得以轉換又在城鎮從事非農產業生產、經營乃至居住、生活。之所以形成這一悖論,是淵源于中國傳統的城鄉分割制度。本文把重點放在分析中國“農民工”的形成原因、歷史作用及其演變趨勢。中國/轉型時期/“農民工”本文是作者1993年碩士論文的一部分。2001年-2002年度,本人因獲得美國富布萊特項目資助,得以以高級訪研究學者的身份赴美國喬治城大學法學院對美產品責任法再一次進行研究,于2001年12月在《法商研究》將該文發表。中國人民大學書報資料中心《經濟法學、勞動法學》在2002年第3期將本文全文轉載。季杰

網載 2013-09-10 21:3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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