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仰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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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仰在現時代越來越失去其重要意義,甚至成為一些人嘲諷和譏笑的對象。在這種狀況下,很有必要揭示信仰在整個人生中的作用和地位。這首先需要我們自身具有堅實的信仰。
  多少年來,宗教神學所揭示的信仰愈加理性化,離一個實實在在的人的生活愈來愈遠;同時世俗性信仰也暴露出其搖搖欲墜的本質。真實地關切人生并引導人走向神性世界的信仰在哪里,這是人人面臨的迫切問題。
  信仰給生活提供了根基,這一點沒有多少人反對。但是,應當信什么,怎樣信,不是每個人都有明確的認識。很多人雖然認識到信仰的必要性,卻依戀世俗的享樂,遲遲不走向皈依之路。這種人當這樣形容:既想拉著上帝的手,又想緊緊抓著撒旦的手。對他們來說,信仰只有能夠獲利才是正確的。
  在信仰問題上爭辯的結果往往是人頭落地,血流成河,這在教會發展史和世俗歷史進程中有數不勝數的例子。信仰如果導致這樣的結局,恰恰證明了這信仰有虛無的成分。有些信仰就是虛無本身,是假信仰,虛無主義者所崇尚的信仰就是如此。20世紀人類痛苦的經歷——奧斯維辛集中營——不正展示了這一切嗎?
      一、信仰意味著什么?
  我們的時代已經使我們失去生存下去的支撐,我們面前的選擇只有自殺和玩世不恭。如果沒有了根基,我們怎能忍受這苦難而沉重的生活呢?路在哪里,光明又在哪里?如何有意義地生活下去?信仰,只有信仰才是我們的路和光,才能為我們的生存提供支撐和意義。這條路并不是輕松的,它是非常艱難的,是一條窄而又窄的路。這需要我們的勇氣。有人把這叫做“靈魂轉向”(注:拉納爾:《論今日信仰的可能性》,見劉小楓主編《20世紀西方宗教哲學文選》(上卷)第466頁,上海三聯書店1991年版。)。
  從生存的現象事實和氛圍出發,只能得出生活的無意義和荒謬,看到的是“生命的魔域”。必須清楚的是,事實本身不會提供意義,有的只是石頭般的規律,令人不可抗拒。處于事實的包圍中而不能自拔,這正是我們現時代人的狀況。在這種狀況下,為了擺脫事實的窒息,人往往產生一種瘋狂,即荒謬的瘋狂。在這種瘋狂中,一切都無所謂了,一切都是可干的了。審美主義者甚至可從這種瘋狂中看到“美的閃現”。對這種瘋狂的贊賞和沉入,成為一種時尚。荒謬的瘋狂的結果往往要走向其另一方面,走向高度機構化的強權的瘋狂。
  要擺脫無意義的生存和瘋狂,只能超越事實性觀照,走向另一種意義性的思維。在事實性的觀照中,我們就物本身來思索其是什么,自然不能發現有何生存的意義了。意義性的思索乃是存在對人有什么意義,再進一步,就是詢問整個生存對人有什么意義。按照海德格爾的看法,我們必須區分存在物與存在本身(注:海德格爾:《回到形而上學的基礎》,見劉小楓主編《20世紀西方宗教哲學文選》(下卷)第930-931頁,上海三聯書店1991年版。)。事實性的思索是從存在物出發的,它用概念、理論界定存在物自身的規律——理性的法則,并沒有對存在本身有何探究。存在是存在物之所以在那里的那個東西,已不能由存在物出發來思考。從這一點來看,人們往往局限于事實性——存在物的境域內,脫不開身,從而陷入荒謬的泥潭。對意義的##示存在的基本真理。存在的真理通過與事實性的抗爭引導我們面向意義的真理。事實性真理具體地說,就是通常所稱的理性的真理。我們常常處于理性的統轄下,“它是什么就是什么,不管是否有人在思想上實現或沒有實現過”(注:舍斯托夫:《紀念偉大的哲學家愛德曼·胡塞爾》,見《哲學譯叢》1963年第10期,第53頁。)。這種真理“對于人、天使、天神都只是一個”(注:舍斯托夫:《紀念偉大的哲學家愛德曼·胡塞爾》,見《哲學譯叢》1963年第10期,第53頁。),它“依賴于自明”(即事實性)(注:舍斯托夫:《紀念偉大的哲學家愛德曼·胡塞爾》,見《哲學譯叢》1963年第10期,第53頁。),“在真理的面前,人或超人同樣是無能為力的”(注:舍斯托夫:《紀念偉大的哲學家愛德曼·胡塞爾》,見《哲學譯叢》1963年第10期,第53頁。)。面對理性真理,人是無助的。理性真理使人處于其絕對統治下,即使意識其荒謬,也必須服從。如何棄絕這種境地,正是每個人要嚴肅考慮的問題。從服從走向抗爭,是需要勇氣的。這勇氣的力量源泉正是信仰。信仰為整個人生提供了根基,正是在對意義的詢問中產生了信仰。信仰實際就是對存在意義的信奉,即對與存在的真理的關系的信奉。意義問題其實也就是信仰問題。只有存在的真理透射來,信仰才是可能的。這里我們經過了一個思維的輪回。可以看出信仰是反理性的,是對理性的真理的抗爭。
  意義性詢問,就其對“我們是否只能無可奈何地接受事實性真理?事實性真理不可超越嗎?”這兩個問題的追詢而言,只引導我們實現了從事實性思維到意義性思維的轉變,只是走向信仰的第一步。問題的回答多種多樣,可能的道路也多種多樣。我們很可能偏離意義性追詢的初衷,滑回理性真理的界域。在這種狀況下,闡明信仰的具體含義及其實質內涵就是非常必要的了。離開了信仰的實質內容,意義性追詢只會落空。
  信仰最初的含義指對某種東西的信奉,隨著宗教(談論信仰不能不談論宗教)的發展,信仰變為對絕對的信賴。通俗地講,信仰就是指有信念。絕對如果從理性思維的觀念來看,只是一種哲學范疇,并無信賴與不信賴的問題。從宗教的角度出發,那個絕對恰恰為生存提供了真正的支撐和意義。在那里,絕對沒有概念或邏輯的意味,也不是一個對象,它是作為對生活的最終極的解釋而體現的。對生活有無意義的回答并未產生對生活的真實的解釋,自然也不能自動地引向信仰。信仰產生在哪里?根源是什么?這些問題與對生活意義的追詢一同才能導向確切的信仰。所以說,認識到那個絕對在信仰之先,而不是在信仰之后。甚至對生活有無意義的追詢也依賴于那個絕對,真正的生活意義之有正是對那個絕對的肯定和信賴。追詢是與絕對的展現融合為一體的。這個融合體喚醒了信仰。那個絕對我們就稱為上帝。至此,信仰的內容依然是空洞的,具體的內容還需要建構。首先,我們必須認識到,在上帝面前人是低微和無力的,我們對上帝要懷著敬畏。那生活的意義是上帝帶來的,并非人單方面求索的產物。其次,我們要贊美上帝,并且這贊美還在信仰以先,如赫舍爾所說:“精神生活的秘密在于贊美的能力。稱贊是愛的結果。它產生于信仰以前。我們先是歌頌然后才信仰。基本的問題不是信仰,而是感受與贊揚,是為信仰作好準備。”(注:赫舍爾:《人是誰?》,見劉小楓主編《20世紀西方宗教哲學文選》(上卷)第165頁,上海三聯書店1991年版。)在對生活的意義的追詢中認識上帝再到自認卑微和贊美的基礎上,我們才邁進信仰的領域。前面講到生活的最終極的解釋和信仰的建構,指的是人的自覺性的努力。在上帝面前自認卑微、服從和贊美,對上帝的歸順,只是信仰來自上帝的一個層面。要看到,上帝并不會替人做事,上帝只提供絕對的“阿基米德點”和能量,杠桿的撬動只能由每個具體的人自己來完成。上帝——意義的真理不能為具體的行動提供具體的指導。雖然說人的自由是上帝賦予的,但對自由的運用還在人自身,信仰的內容還是需要人自身去建構的。從事實性真理所顯示出的生活的無意義,也能看出建構之必要:既然生活無意義,不能忍受無意義的人們不可能對生活強求意義,只能從對意義的追索中去建構意義。
      二、信仰的具體內容
  對生活的意義的詢問是人的“終極關懷”,信仰作為對終極關懷的實質性回答,為生活提供了終極的基礎。信仰與相信不同,它是無對象的。上帝并不作為一個信奉的對象出現在人的面前。信仰可分為“三種不同的層次:Deo credere,Deum credere,in Deum credere.(相信上帝、信任上帝、信賴上帝)。Deo credere意指:相信上帝所說的話為真……,譬如我們可以相信某一個人(是好人),然而不一定要信任他。Deum credere意指信任他是上帝。In Deum credere的意思則是:全心信賴地愛他、奔向他、緊緊依靠他,并與他結合在一起”(注:皮柏:《相信與信仰》,見劉小楓主編《20世紀西方宗教哲學文選》(上卷)第528-529頁,上海三聯書店1991年版。)。所謂對上帝的信仰實際上所指的是在上帝中的有信念,是與上帝同在而皈依上帝。對象化的上帝往往成為一個崇拜的偶像,對這樣一個上帝的信仰就滑回了無信仰,因為這只成為人的愿望的投射。信仰首先是愛,對上帝的信仰占第一位的是愛上帝。正如《圣經》上所說:“你要盡心、盡意、盡力愛你的主上帝。”(注:《圣經·馬太福音》22.37。)對上帝的愛是歸順性的、無條件的,人并不能企望從這愛中獲得上帝的給予。愛生出了信心和力量,讓我們能承受現世的艱辛和苦難。我們不能說這種愛沒有心理的因素,對這種愛我們也確確實實有一種心理體驗,但它決不只是一種心理效應,不是所謂心理學所能包容的。愛與信仰是不能分出個先后的,它們融為一體,也就是說,信仰即愛,愛即信仰。愛是上帝的恩典,是神性的閃光。愛上帝也就是相信上帝。
  我們前面講過,從現實的事實性出發,只會看到荒謬和無意義,生發出對整個宇宙的絕望,認識到處于深淵中。從深淵中如何走出?如何超越深淵?這均是單方面的人的力量所不及的,我們需要求救。舍斯托夫經常引用一句話,正體現了這一切:“De profundis ad te,Domine,clamavi.(主啊,我從深淵向你呼求!)”(注:舍斯托夫:《曠野呼告——克爾凱郭爾與存在哲學》第13-14頁,華夏出版社1991年版,譯文有改動。)信仰中正包含有這種求救意識。由愛上帝生發出求救意識,正是因為我們信任上帝。
  信仰還在于承愛苦難和認可淚水的至上意義。對上帝的愛和向上帝的求救,使我們不重于世俗之利益的滿足或所謂事業的成功,我們的眼光正好落在事實性思維所輕視的方面,落在苦難和千百年流之不盡的眼淚上,我們用“約伯的天平”(注:舍斯托夫:《在約伯的天平上》第1頁,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1989年版。)稱量一切。“唯愿我的煩惱稱一稱,我的災害放在天平里,現今都比海沙更重”(注:舍斯托夫:《在約伯的天平上》第1頁,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1989年版。)。翻開一部人類史,看到的除了苦難還是苦難,別無他物。那些成就和事業,只是理性所證明的,在“約伯的天平”上是輕之又輕的。千百年來,人們的眼淚流成了河,而理性卻贊頌著“成功的輝煌”。為了理性法則的統治,淚水只成為成功路上的墊腳石,成為工具。流多少淚和血對理性來說是無關緊要的。只有在信仰面前,眼淚才是真正珍貴的東西,顯示出超越一切的意義。
  信仰是絕望中的希望。在對苦難和淚水的意義的肯定中,我們擺脫了事實性的夢魘,有一絲光在我們心中閃現,這就是希望。在對現世的絕望中,在深淵中,通過對上帝的呼救,我們產生了對另一世界——神性世界的希望,產生了上帝拯救我們的希望。這希望是通過我們呼救而自上降臨的,是上帝的恩典。希望不僅僅為我們指明通向神性世界之路,也為現世生活提供了保證。在希望中我們具有了活著的勇氣,勇于抗爭理性真理的法則,勇于承受苦難。希望使我們看到了那只“神秘的手”,它會擦干我們雙頰上的淚珠,也使我們勇敢地伸出自己的手,相互擦干這苦澀的淚水。希望保證了我們不是站在流沙上,而是站在堅實的基座上。理性自認為殺死了上帝,在我們的希望中,上帝永遠是活的。
  信仰意味真正的人性之復歸,真正的人的自由的發揮,真正的人的自我實現,也即真正的人道主義。那種不以信賴上帝為基礎的人道主義,只會成為一種瘋狂。成為“魔道主義”。人的一切:存在、人性和自由,從本原意義講都是上帝的恩賜,也即上帝創造了人(注:《圣經·創世紀》1.26-1.27,2.7。),但上帝是以自己的形象造人的,并賦予人以他的靈,因此人與上帝是相似的。在對上帝的信仰中,人成為上帝的合作者,而非奴隸。上帝與人之間的聯系乃是愛的聯系,因為上帝本身就是愛。信賴上帝——愛上帝,是人自覺的歸順,在歸順中人也獲得了自由。上帝賜予的自由乃愛上帝的自由,而非濫用自由之自由。在信仰中,我們自然而然就接受了自由,并不需為自由而去抗爭。在這一點來講,這種自由才是真正的自由。在這種真正的自由中,人性、自我實現才被給予了源泉,才不會落空。正如弗蘭克所說:“人在呼吁上帝、獻身和服事于上帝時,自我第一次全面地實現了;只有與上帝結合在一起,人才能找到自己真正的本質,奧吉斯丁主教說:‘你造我們是為了你,我們的心如不安息在你懷中,便不會安寧’。上帝是人的靈魂的故鄉故土……”(注:弗蘭克:《上帝與人》,見劉小楓主編《20世紀西方宗教哲學文選》(上卷)第195頁,上海三聯書店1991年版。)
  信仰關涉人的整個一生。人不可能此時信仰,彼時不信仰。巴特說得好:“信仰關涉一種永遠有效的決心。信仰并不是一種可以用其他意見來代替的意見。一個暫時的信仰者,根本不知道信仰為何物。信仰是一種始終不變的關系。信仰是關系上帝,關乎他曾為我們做過一次而永遠有效的事。”(注:巴特:《論基督宗教信仰》,見劉小楓主編《20世紀西方宗教哲學文選》(上卷)第492、500頁,上海三聯書店1991年版。)信仰為人的整個一生提供了堅實的根基,從這方面看,人在信仰中靈魂是安寧的。當然這并不排除不信或不安之擾動,但這并不能動搖根基,而且這不信或不安也是為了信的探詢導致的,并不指向對信仰的背叛,而是指向信仰的鞏固。“只有信是應被看重的,如果我們有一點像芥子大的信,這足夠使魔鬼遭受其失敗”(注:巴特:《論基督宗教信仰》,見劉小楓主編《20世紀西方宗教哲學文選》(上卷)第492、500頁,上海三聯書店1991年版。)。依賴神恩,信仰終生伴隨我們。信仰者以信仰評判世界,而不是以世界評判信仰。信仰者使信仰深入、滲透生活的各個方面,信仰在生活中閃耀著其光彩。一個信仰者不可能過雙重的生活:一時從信仰出發皈依神性世界,一時又以世俗利益背棄信仰。誘惑、世俗利益在信仰者眼中是不足為害的,它們在信仰面前均不攻自破。在信仰中不以世俗的成敗為評價人的標準,而以對上帝的歸順為一切評價的出發點,所以從世俗利益的觀點來看,信仰者似乎可以被稱為失敗者。但是,正因為在現世的失敗,才獲得了永恒的成功,永恒的榮光。信仰意味著關涉整個生活的一種全新的生活態度和生活方式,“針對一種人根本上改變了的意識,一種新的基本態度、一種另外的價值尺度,一種整個人類徹底的思維轉向、整個個人的轉向”(注:漢斯·昆:《做人與做基督徒》,見劉小楓主編《20世紀西方宗教哲學文選》(上卷)第221頁,上海三聯書店1991年版。),“人充滿信任地理解它并按它去生活”(注:漢斯·昆:《做人與做基督徒》,見劉小楓主編《20世紀西方宗教哲學文選》(上卷)第221頁,上海三聯書店1991年版。)。
  信仰是一種決心,它意味著一種責任,也更是一種承認。我們皈向上帝的同時,就做出了一種抉擇,采取了一種生活態度和生活方式,“信仰就是寧采取信,而不采取不信;寧采取信賴,而不采取不信賴;寧采取知識,而不采取無知;信仰的意思是在信與不信、誤信、迷信之間,作適當的抉擇”(注:巴特:《論基督宗教信仰》,見劉小楓主編《20世紀西方宗教哲學文選》(上卷)第492、500頁,上海三聯書店1991年版。)。我們從以我們的利益出發的生活中退出,進入一種全新的生活,這樣我們也就承担了義務和責任。我們不是逃避生活本身,而是從一個新的角度去建構新的生活,也是從根本意義上去改造生活。所以說信仰者的生活并不意味著隱士般的生活。我們對上帝給我們的責任的承担,也說明我們的信仰生活不是隱秘的和局限于私人小圈子,它是公開的,是公開的承認和担當。“信仰就是人類使自己與上帝發生關系,是一種應當有的關系。這種工作發生于退出對上帝的徘徊中立,在我們的生活和態度中退出,對于他規避的義務,退出私人的小圈子,而進入決定、負責和公開的生活。信仰如缺乏這種公開生活的傾向,信仰如規避這些困難,它本身便已成為不信、誤信及迷信”(注:巴特:《論基督宗教信仰》,見劉小楓主編《20世紀西方宗教哲學文選》(上卷)第492、500頁,上海三聯書店1991年版。)。既然有了信的決心,也便有宣稱:“我信上帝!”的膽魂,必要時也毫不憂慮地迎向迫害,甚至為信仰受難而死。但是,信仰者決不應當用暴力強迫不信者去信,像官方機構化教會之所做所為。暴力敗壞了信仰。那些用暴力強迫不信者的自稱信仰者,他們的所謂信仰只能導向不信、誤信和迷信。信仰之公開,不僅僅是公開的宣認,同時要從信仰出發對現世作出評價。在現世的不公和黑暗面前,不只是承受它所加諸自身的苦難,還要對其表示我信仰者之“不”,不同意、不服從。信仰者不是沉默者。
  信仰從理性來看是任性的舉動,它不以證明了的真理為借口。理性認為丟臉、愚蠢、不可能的東西,正是信仰真正依托之所在。德爾圖良說出了問題的關鍵:“Crucifixus est Dei filius,non pudet quiapudendun est,et mortuus est Dei filius,prorsus credibile estquia ineptum est,et sepultus resurrexit,certum est quia impos-sibile est.(上帝之子被釘死在十字架上,他并不因此恥辱而感羞愧;上帝之子死了,雖荒謬卻因此可信。埋葬后又復活,雖不可能卻因此而是肯定的。)”(注:劉小楓:《走向十字架上的真》第33頁,上海三聯書店1995年版。)信仰者不信賴理性,與理性做著不可調和的斗爭。如此,信仰者或可稱為“以流血的頭撞擊絕對理性的鐵門”(注:舍斯托夫:《在約伯的天平上》中譯序第1頁,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1989年版。)的人們。在信仰者眼中,上界與地上絕不相同,上帝之城與世俗之城處于絕然對立的角度。不否棄世俗之城,便不能入上帝之城。常有人也表現了任性的勇氣,但并沒有拋棄對自己“事業”的期望,依然期待人們贊賞,這樣他們就退回“必然狀態”,還處于理性的奴役下。他們還沒有伸出頭來去撞橫在眼前的“理性之墻”。
  自貶是跨入信仰的一條必由之路。只有對自我能力、對現世的徹底絕望才能生出對上帝的希望。拋棄一切成就、一切贊揚,這就是自貶的舉動。自貶就是自認無力救助,自認失敗。
  信仰是沉重的,在信仰中你要把整個世界的苦難都背在自己的身上。
  這里探討的只涉及信仰的“表層”,深入的討論需要從罪出發,只有留待以后了。
  
  
  
青海師范大學學報:哲社版西寧51~55B9宗教惠松騏19991999作者:惠松騏,西北師大學報編輯部編輯,蘭州 730070 作者:青海師范大學學報:哲社版西寧51~55B9宗教惠松騏19991999

網載 2013-09-10 21:4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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