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建筑的審美形態及其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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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的美學意義是非常顯著而又比較復雜的;功能性是決定其審美品質的重要因素;作為藝術審美形態又同建筑類型有直接關系;作為技術審美形態,同社會,經濟學因素也密切相關。因此,將建筑的審美形態定位于文化形態是一種比較科學的研究方法,有助于揭示建筑美的規律與特征。
  建筑作為具有實用功能的物質文明形態,其中所蘊涵的美學意義是非常顯著的,同時也是比較復雜的。之所以顯著,一是因為建筑形態的出現是人類從蒙昧到文明發展的重要標志,二是建筑對于人類來說,它承載了超出使用功能的許多意義,使得建筑寄托了人們豐富的情感,也可以說是在物質的基礎上,建筑具有了很強的精神功能,甚至于在某種程度上,某些建筑具有了一定的象征性內涵:三是建筑的功能、體量、材料、技術等方面的要求決定了建筑的留有時間比較久遠,使建筑能夠在較長的歷史變革中顯示出它的時代印記。同時,建筑的美學意義也是比較復雜的,之所以復雜,是因為:一、建筑作為具有實用性的物質產品,其美學研究的范疇屬于設計美學的范疇,而設計美學作為一門新興的美學的分支學科,尚在探索與研究之中,理論體系尚待完善;二、建筑的時代性、地域性、文化性中所包含的眾多因素,使得我們對建筑審美的評價標準產生了不確定性;三、我們都知道,建筑的類型多種多樣,功能要求各有不同,美學的評介標準能否整齊劃一也是一個需要研討和論證的問題。基于以上的原因,本文將著重就建筑的審美形態的分類問題進行探討,同時也在此基礎上對不同的建筑審美形態的美學意義進行一些探索性的分析,以便于對建筑美學理論深入的研究作好必要的準備。
  康德認為現實世界的美分為兩大類:一是純粹的美;二是依存的美。所謂“純粹的美”就是純形式的美,自由的美,無功利性的美。所謂“依存的美”則是依附于物質材料、工程技術、建筑功能等方面的要求的美。建筑美的形態有兩個基本的條件:一是它不是自然發生的美,是屬于人工創造的美;二是它屬于具有依附性的美,所以建筑美應當屬于“依存的美”①。
  顯然這種歸納還不足以使我們對建筑美的進一步考察產生更多的認識,如果從審美的角度來分析建筑的形態,情況是比較復雜的,原因在于:建筑較之于一般的具有實用價值的物質產品,有更多層面上的意義,若只從單一的角度去分析,則不能夠涵蓋其全部審美意義。下面我們把建筑作為審美對象,按照審美屬性來分析一下它的幾種審美形態的特征及其意義。
  一、作為功能審美形態的建筑
  建筑的目的決定了建筑的基本屬性,作為要具備使用價值的建筑而言,功能性應該是建筑最基本的特性。古羅馬時期的維特魯威在《建筑十書》中就提出了建筑美的“適用、堅固、美觀”三要素;文藝復興時期的阿爾伯蒂在《論建筑》中也明確了“需要、適用、功效、美觀”的美學原則;美國建筑師埃羅·薩里寧在談到建筑時說:“不論古代建筑還是現代建筑,都必須滿足功能、結構和美這三個條件”①。維特魯威的“適用”,阿爾伯蒂的“需要、適用”,埃羅·薩里寧的“功能”,都是將建筑的“用”的功能放在了第一位。魯迅先生在談到實用與美的關系時說:“一切人類所以為美的東西,就是于他有用……倘不伏著功用,那事物也就不見得美了。”② 由此可見,作為建筑這一功利性的產品,如果喪失功能性,則“美”就變成了虛偽的軀殼。任何不適合“用”的建筑,無論它的外表多么華麗,也不能夠給人帶來愉悅的美感。比如,一個音樂廳,如果不能處理好它的聲學問題,一個航站樓,如果不能解決好旅客的流動、疏散、登機流程的安全與合理問題,那么這樣的建筑便不能夠體現出功能的意義,也不會使人由此引發審美感受。
  無論在任何時代背景下,任何建筑思想和觀念的引導下,建筑都不可能脫離這一原則,古代的建筑如此,現代的建筑亦然。從包豪斯以來,現代主義的設計思想給我們帶來了新的設計理念,使功能的概念以及它的美學意義提高到了一個理性的高度,建筑的功能審美形態之后,有人體工程學、建筑物理學、環境心理學等組成的支撐學科群,柯布西耶曾提出了“工程師美學”的理論,強調美與效用的聯系,建筑的科學性的體現,來源于科學和工業的數據與計算。由此功能美的概念已經在設計美學中確立其最基本的地位。從實用功能的角度來看建筑,其審美形態的特征就是:建筑的功能實現與否是決定其審美品質的重要因素。
  雖然功能形態是建筑的第一屬性,但它受到了直接功利的制約,還不能夠完全進入到高級的精神層面的審美活動中,“房屋是居住的機器”是功能主義極端性的提法,由此也遭到了眾多的質疑。彼得·柯林斯曾質疑道:“一臺機車僅僅有屬性,帕提農神廟則既有屬性又有風格。若干年后,今天最美的機車將會變成一堆廢鐵,帕提農神廟則永遠被歌頌。”③ 由此可見,從功能的角度來考察建筑美,可能在實用美的層面有它的優勢,而有可能忽略了建筑的歷史性、時代特征、社會功能和人文環境等方面的社會文化因素。這是從功能形態的角度來研究建筑審美的不足之處。
  二、作為藝術審美形態的建筑
  建筑是具有藝術性質的,這是一個被公認的事實,我們看一下對建筑的比擬,就知道建筑與藝術的關系了。建筑是“凝固的音樂”、“石頭的史書”、“木頭的畫卷”、“混凝土的詩篇”,“鋼鐵與玻璃的交響樂”等等。
  車爾尼雪夫斯基談到建筑藝術時說:“藝術的序列通常從建筑開始,因為人類所有各種多少帶有實際目的的活動中,只有建筑的權力被提高到藝術的地位”④。
  黑格爾也談到建筑藝術的形成:“建筑的任務在于對外在的無機自然進行加工,使它與心靈結成血肉的聯系,成為符合藝術的外在條件。”可見建筑與藝術的緊密關系,以至于建筑上升到了藝術的地位。
  從藝術審美形態分析建筑,有兩個問題要加以說明。
  1.人們對建筑美的追求與建筑藝術的萌芽
  建筑藝術的形成與完善是與建造技術的逐漸提高相聯系的,原始社會時期的建筑,雖然生產力水平低下,建造技術簡單,但人們有藝術審美的追求,建筑已具有了藝術萌芽性質。“事實上,只要洞穴一旦換成茅屋或象北美印地安人那樣的小屋,建筑作為一種藝術也就開始了。”⑤ 同時,在人們不斷的建筑活動實踐中,建筑由解決一般功能的需要向對美的更高需求發展。墨子說:“故食必常飽,然后求美;衣必常暖,然后求麗;居必常安,然后求樂。”⑥ 就是說建筑在滿足了居住的功能后,人們就要對居住有“美”的追求,建筑形式上的藝術性開始通過創造而顯現出來。
  2.建筑表現形式方面的造型藝術特征
  建筑與藝術能夠發生聯系,其成因比較復雜,但比較直接的聯系是因為建筑屬于造型的門類,它有著對外的“形體”和對內的“空間”,對這“形體”和“空間”的無限想象,為它的造型藝術創造提供了無限的可能。古典時期的建筑常常與雕刻、繪畫結緣、大量的雕刻、繪畫附著在建筑的內外立面和頂面上。在建筑的形態上,建筑具有雕塑的特性,從史前的英國巨石柱到古希臘神廟,從歐洲中世紀的哥特式教堂到巴黎的艾菲爾鐵塔,從悉尼歌劇院到中國國家大劇院都充分體現出了建筑形象的藝術感染力。這些形態藝術因素的綜合使得建筑確立了其藝術的位置。
  建筑作為藝術審美形態,固然是存在的事實,而且對于建筑審美而言又是順理成章的。但作為建筑美學從整體意義上看,它又是有缺憾的,其一,傳統建筑的藝術特征之一是建筑物與造型藝術的相加,盡管這種相加在有些方面做得比較好,但這種加法總是缺乏建筑本體性的考慮;其二,在強調建筑藝術的同時,比較容易陷入建筑的形式主義中去,成為一種無休止的形式游戲,而忽略了建筑的功能目的;其三,建筑在不斷發展中,類型越來越多,在不同的建筑類型中,有些類型的建筑會更強調也比較容易發揮其“藝術”的形象特征,比如一些大型的公共建筑中的博物館、圖書館、美術館、會展中心、劇院、機場、車站等,在建筑形象創造上可以發揮更多的想象力,而有些建筑則會更強調其使用功能,形式要絕對服從功能,并不具備太多的藝術性,一般關系到國計民生的民用建筑和工業建筑,比如住宅、學校、商店、廠房、車間、倉庫、隧道等都是如此。所以說,建筑在藝術價值上同建筑類型是有直接關系的。
  因此,將藝術作為建筑審美形態也是有其不完備之處的。
  三、作為技術審美形態的建筑
  從原始的建造技藝開始,建筑技術就與建筑藝術有了不解之緣。《考工記》中記述:“天有時、地有氣、材有美、工有巧、合此四者,然后可以為良。”石材的拱結構、木材的架結構,都是技術美的例子,可見技術在物化營造中的作用。勒·柯布西埃說:“工程法則”使建筑與宇宙自然規律協調起來,而建筑師則通過他對形體的安排,表現了一種式樣,這象征著“他個人精神的純創作”,達到“純精神的高度”。這里所說的“工程法則”就是與建筑技術相關的內容和規律。
  建筑的物態是建立在建造技術基礎上的,力學、材料學、構造學、物理學等學科所支撐的建筑技術體系,不僅要保證建筑物的堅固和安全,而且技術的科學合理使用,也使得建筑具有了材料、力學、結構綜合而成的技術美感。尤其是現代設計學科的研究成果,更具說服力地證明了技術的美學價值。
  建筑技術具有它對建筑的審美意義,這一點是毫無疑義的,很多建筑的審美要素就凝結在它的材料科學,結構科學、工藝科學等方面,比如中國的應縣木塔、英國的水晶宮、法國巴黎的艾菲爾鐵塔、德國的慕尼黑奧運會主體育場以及新近建造的北京奧體中心“鳥巢”和“水立方”游泳館等建筑,這些建筑的美學特征都是體現在建造技術上的,而且具有廣泛的社會影響和藝術價值,使得技術美這一概念得到了實踐證明。
  雖然建筑技術的體現有著與社會、經濟、科學、文化與藝術的密切關系,但要將建筑的審美形態定位在技術層面,可能會產生一定的局限性,有可能會忽略歷史性和社會文化心理對建筑所產生的影響,這也是技術形態對于建筑審美的局限。
  四、作為文化審美形態的建筑
  毋庸置疑,建筑是人類文化的組成部分,但要把建筑作為一種文化審美形態提取出來,還需要進行一番討論。
  中文的“文化”一詞,源于拉丁文“Cultura”,“Cultura”一詞有三層意思:一是耕種,二是耕種的作物,三是由上兩種意思引申而轉義的精神表現。直到1871年英國人泰勒所著的《原始文化》一書面世后,文化的內涵才在以后的發展中逐漸被完善和確定下來,其基本內涵為:“人類文化的所有內涵要素都可歸結于物質層、心物層、心理層的三個層面上。人類的任何非本能行為的結果,都能夠在這三個基本層面上找到其恰當的存在位置。”⑦
  建筑能否作為文化的形態來加以研究,我們可以從文化要素結構模式來分析。陳凱峰先生在《建筑文化學》一書中,對“建筑文化學”的學科界定做了充分論述,從理論上為“建筑文化學”奠定了基礎。在談到文化要素結構模式與建筑諸要素的對位時指出:“建筑物、建筑設備為物質層要素,建筑技術、建筑制度、建筑語言、建筑藝術等歸心物層要素,建筑思想、建筑觀念、建筑意識等乃心理層要素,這樣,建筑系列的諸要素也就貫穿于文化結構的三個層次里。建筑文化內涵,便是建筑思想、建筑觀念、建筑意識、建筑情感、建筑意念,建筑思潮等這么一類心理層方面的要素群。”⑧ 從以上的論述來看,無論是從文化要素結構的貫穿性來分析,還是從建筑文化內涵本身來確認,“建筑文化”這一概念從理論上都是成立的。
  建筑作為一種文化的審美形態,是要在文化要素結構的序列中更側重于體現建筑的文化內涵,建筑雖然呈現一種物化的形態,但從建筑的雛形開始就寄托了人類的情感,正如開篇所述:建筑對于人類來說,它承載了超出使用功能的許多內容,使得建筑寄托了人們豐富的情感,也可以說是在物質的基礎上,建筑具有了很強的精神功能,甚至于在某種程度上,某些建筑具有了一定的象征性內涵。我們考察平遙古城,不會僅僅把它作為物質的建筑群來對待,而是從歷史和文化的角度對其進行考察。中央電視臺新樓方案、北京奧體中心、水立方游泳館、為什么會出現這樣的形式?應用這樣的材料?應該是建筑思想、建筑觀念、建筑意識、建筑情感等意識形態作用于建筑實踐的結果,這時的建筑物本身只不過是具有文化性與時代性的物質載體而已。
  概括之,作為文化審美形態的建筑,是一個有著縱橫向關系的載體,縱向是指歷史的變遷對建筑的影響,橫向是指文化要素結構在某一時代或時期的反映,它涵蓋了建筑文化所有內容,貫穿了物質層、心物層、心理層的文化結構,又超越物質層面上升到精神層面的一種形態,是能夠給予人們最大限度的對建筑的情感滿足的審美活動。
  作為文化審美形態的建筑,其美學意義何在呢?我認為有以下三點:
  其一,建筑作為文化審美形態,是建立在有形的建筑之上而又超越有形建筑的意識形態,是對建筑哲理,建筑倫理、建筑心理和建筑邏輯等意識形態的概括,有助于我們對建筑意識形態的內容從美學的角度進行歸納、整理和研究。
  其二,概括起來,建筑過程可分為兩個過程,一是創作思維過程,二是建造勞作過程,這兩者是相互影響、相互滲透的,思維指導勞作,勞作表現思維,建筑的樣式、用材、乃至建筑的局部構件,都是“創作思維——建筑意識”的反映,這是文化結構的規律。故我們從文化形態來觀照建筑之美,有利于我們更深入地探索建筑美形成的內在機理。
  其三,建筑不是一個孤立的產物,它的形成,是在特定時代背景下產生的,是受到當時的文化、經濟、生產力水平、社會制度、道德觀念、建筑思潮等因素影響的。所以對建筑美的評介,要聯系以上諸多的因素才能做出符合歷史唯物主義和辯證唯物主義的正確的判斷。可見,從文化學的角度來對建筑的美學意義進行剖析,是一種科學而又行之有效的研究方法。
  結語
  本文以上內容對建筑審美形態作了簡要的分析,指出建筑是一種具有功利性質的人工美的形態,在對其審美屬性進一步考察后,我們可以做這樣的回顧和總結。
  一、對于建筑的美學意義的研究是一個比較復雜的但很有文化意義的課題,應多角度、多層次地去考察和研討,尤其是對建筑文化這一范疇和與其相關的建筑意識形態方面的研究,將有助于我們揭示建筑審美的規律與機制。
  二、在對建筑的功能、藝術、技術、文化四種審美形態的分析過程中,我們看到前三種形態對建筑都有著“審美側重”,即從一個比較直接與建筑相關的要素上切入建筑審美活動,這能夠從某個角度上發現建筑美的一些規律,但其局限性也是顯而易見的。而將建筑從文化審美形態來考察,則能夠比較全面、立體地看待建筑美學的全部意義,應該是一種比較科學的建筑審美形態定位。
  本文主要提出了對建筑審美形態的分析和定位,但對建筑的文化審美形態內在規律和建筑美學意義的復合性問題的研究,并未在本文中做出更深入的討論和陳述,容在此后的學習和思考中進一步研討。
  注釋:
  ①⑤⑥ 轉引自.建筑美學.汪正章著.北京:東方出版社,1991.6頁,12頁
  ② 魯迅全集.第四卷,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1981.207—208頁
  ③ 彼得·柯林斯.現代建筑設計思想的演變.轉引自.建筑美學.汪正章著.北京:東方出版社,1919.9(1).51頁。
  ④ 唐孝祥主編.美學基礎.廣州:華南理工大學出版社,2006.255頁
  ⑦⑧ 陳凱峰.建筑文化學.上海:同濟大學出版社,1996.5頁,13頁。

美與時代鄭州14~16B7美學丁寧20072007
丁寧,山東工藝美術學院建筑與景觀設計學院教授。
作者:美與時代鄭州14~16B7美學丁寧20072007

網載 2013-09-10 21:4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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