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人文精神的哲學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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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人文·人文精神·人文主義
  在近年學術界關于人文精神的討論中,常有人將“人文精神”與“人文主義”相等同。這是一種誤解。盡管人文精神和人文主義里面都有“人文”兩字,如果將“人文精神”譯成英文,也就是“Humanism”,即“人文主義”。但是,中國文化中的“人文精神”,并不是西方人所說的“人文主義”。
  漢語中的“人文”一詞大約最早見于《易》。其本意是指同天文———自然界的法則、秩序——相對應的人類生活或人類世界的法則、秩序,所謂“剛柔交錯,天文也;文明以止,人文也。觀乎天文,以察時變;觀乎人文,以化成天下”(注:《易·賁》)。從這基本意思出發,“人文”一詞又可引申為另一層意思:人道或為人之道,例如“天之道曰陰與陽”,“人之道曰仁與義”(注:《易·說卦傳》)。“人文”一詞的這兩層意思,包含著我國古代思想中對人與動物、人類世界與自然世界之間本質區別的深刻理解。人所以是“人”,不在于理性、語言,而在于以某種非自然的法則來規范自己的行為。在先秦,這種非自然性的法則就是“禮”,當時無所不包的社會生活規范的總和。《禮記·冠義》說:“凡人之所以為人者,禮義也。”因此,禮義即人道。《荀子·禮論》:“禮者,人道之極也。”遵從禮義,就是為人之道,作人之本。《禮記·曲禮上》:“鸚鵡能言,不離飛鳥。猩猩能言,不離禽獸。今人而無禮,雖能言,不亦禽獸之心乎”?這就是“人文”一詞在中國文化中的本意——人類世界區別于自然世界的法則與秩序。
  “人文主義”一詞,是作為15、16世紀新興市民階層——力圖擺脫封建制度的束縛,自由地追求個人利益的人們——的思想意識出現在歐洲歷史上的。中世紀的歐洲,神學是統治一切的意識形態。神學通過宗教觀念將封建制度內化為人民內心中關于“人應當怎樣生活”的人生信念,既構成封建制度最重要的理性基礎,也是束縛新興市民階層的精神枷鎖。為了擺脫精神枷鎖的束縛,實現自己所向往自由生活,代表新興市民階層的思想家們提出,以往人們都是基于宗教信仰的觀念去認識世界和人,撕去這層神秘的紗幕,就能使世界和人現出本來面目。他們宣布重新發現了“人”,提出人、人性具有首要的價值,并用以市俗人生活為內容的“人文科學”——古典文化中的藝術、歷史、語法、詩歌等學科——對抗神學,形成了以人文主義為精神旗幟的反封建的文藝復興運動。顯然,人文主義所推崇的“人”實際上是有著具體社會性質的人——新興市民階層的個人,因而其意識形態性質是極為鮮明的。正如瑞士歷史學家布萊哈特所指出的:“個人主義是人文主義世界觀的基礎”(注:參閱布萊哈特:《意大利文藝復興時期的文化》, 商務印書館1979年譯本。)。近代以來, “人文主義”有了另一層意思:同“科學主義”相對立的研究人類社會的理論和方法,這是從古典人文主義強調人的價值的思想引申出來的,同中國古人說的“人文”有些接近,但同這里討論的主題無關。
  我們今天所說的“人文精神”,基本上延續了我國自古以來對“人文”的傳統理解,同歐洲歷史上的“人文主義”沒有什么關系。例如,在前幾年有關“人文精神的失落與重建”的討論中,“人文精神的失落”是指導致物欲橫流、金錢至上、貪污腐敗等社會現象的那種人的毫無內在規范和理想追求的精神狀態,是針對文化領域中那種調侃人生,不講任何為文、為人原則,沒有任何理想追求的創作態度,而不是指以個人主義為核心的思想意識形態的喪失,所以,正如有人曾經說過的,我們不會失落自己不曾有的東西。在討論中所談的“人文精神的重建”,則更明確地是指新時代中華民族的精神重建,是指文明、富強、民主的社會主義現代中國的精神文明的建設,而不是指以個人主義為核心的意識形態建設。
      二、人文精神與物質利益
  在人文精神的討論中,常常可以見到將人文精神與人的物質利益對立起來的說法。似乎倡導人文精神,就有再度抹殺人的物質利益的傾向。這是個誤會。人文精神,作為人類共同生活秩序賴以存在、延續的理性基礎,是人們得以追求自己正當物質利益的精神條件。具體說,人文精神的作用包括三個方面:
  1、確立某種價值法則——人類自覺提出的、規范自己共同生活秩序的基本法則——為核心的意識形態。毫無疑問,任何類型的人類共同生活秩序,任何制度的人類社會,都有其必要的物質經濟基礎。但是,任何制度的社會,包括作為其物質經濟基礎的一定類型的生產方式、生產關系,都離不開人們的自覺組織與自覺規范。可以這樣說,盡管人們習慣于把發明創造同自然科學與物質生產技術聯系在一起,但實際上人類最偉大的發明創造,是創造出了規范他們共同生活的秩序以及由此而構成的他們賴以生存的社會組織;這一創造的核心就是貫穿于習俗、傳統、道德、法律、制度等等之中的價值法則——人們根據自己認為最重要、最符合自己根本利益的那種人與人的關系所確定的社會秩序的基本法則——的提出。
  2、確立社會大眾在實際生活中所信仰、所奉行的價值信念以及以此為核心的人生準則。為了約束個人固有的自然本能,為了規范人們相互沖突的物質利益,某種人文秩序的確立必須有強制力量的支持;但是,人文世界并不是力量主宰的物理世界。它有更為深厚的理性基礎,即人民大眾在人文精神的教化下形成的價值理想和價值信念。外在秩序相契合于人們的內心規范,也就獲得了最堅實的基礎。正是由于人民懷抱著共同的理想和信念,相信人就應該這樣生活,人與人的關系就應該是這樣的,一定的生活秩序,一定的社會制度,才能夠存在、維系、延續。反之,一旦人們共同的理想、信念喪失了,再強大的國家、再富有的社會,也難免解體、滅亡。價值信念方面的混亂與茫然是社會危機最深刻的根源。
  3、將自然的人塑造為文明的、社會的人。 人所以不是生物意義上的存在,就在于人的行為準則不是由自然本能所支配,而是遵循著以價值信念為核心的人生準則。所以,人文精神又是人作為“人”而存在的內在根據,是人作為人的根本。正是在這意義上,我國先秦時期的思想家就將“禮”作為人與動物區別的根本標志。
  所以,人文精神并不否定人的物質需要,而只是要將人類的自然本能要求轉變為具有特定文化、社會意義或內涵的人的需要;使人的行為不再只由本能所支配,而成為符合一定社會規范的、具有一定文化內涵的文明行為。人文精神所否定的,是完全聽任本能支配的自然行為,是為了個人的物質利益而放棄了做人的準則。當然,在歷史和現實中,不同的階級、社會集團,不同制度的社會,總有著自己的價值法則與特定的行為規范,并且要求從屬于它的人們忠于自己的特殊信念與規范。這樣,在激烈的社會沖突中,也就產生出為堅持某種價值原則或人生準則而重義輕利甚至舍身取義等超越物質需要與個人生命的精神品質。但是,如果將人文精神狹隘地等同于這些精神品質,如果將人文精神與人類的物質需要對立起來,以為堅持人文精神就要放棄物質需要和生命的追求,也就忘記了這些精神品質的本來意義。
      三、人文世界、人文本體與人文精神
  人文精神的核心是人們關于“人應當怎樣生活”、“人類社會應當怎樣組織”的自覺意識。但是,人應當怎樣生活?人類社會應當怎樣組織?卻不能僅憑人們自己的一廂情愿。決定著人的生活是否幸福的現實人文世界,有著其客觀的本質——社會本體,也就是人文本體。唯有以正確認識人文本體的真理為核心的人文精神,才是可以造福于人的、真正的人文精神;而基于對人文本體的錯誤認識而建立起來的人文精神,則是誤導人的生活、導致社會停滯或混亂的、虛假的人文精神。
  人文世界是不同于自然世界的價值世界。自然世界沒有善惡這樣的價值性質,人文世界則有“好”與“壞”的價值性質的區別。另一方面,規定人文世界的價值性質的本質,又不是其本身所固有的,而是其“應有”的。也就是說,具有這本質的現實世界,也就具有了造福于人的好的性質,也就是作為“人的自主活動條件”(注:《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78頁。)的好社會。在那里, 人的生活也是實現他們自己生活目的的自主生活。喪失了這本質的現實世界,即喪失了人文世界應有本質的世界,也就失去了應有的價值性質,也就是人們所說束縛人們生活的桎梏,在這里,人們的生活目的根本無法在其現實生活中實現,生活給予人的只是困惑和痛苦。人文世界的這種特殊本質,就是人文本體,即國內哲學所說的社會本體——使人生活幸福的社會組織所賴以形成的那樣一種人與人的關系——柏拉圖等古代哲學家稱之為善,馬克思發現是同人與自然的關系相適應的人與人的關系。
  作為人文世界特有本質的人文本體,不同于自然世界的物質本質。在任何歷史條件下,可以使人們生活幸福的社會組織所賴以確立的客觀根據——人文本體,都是存在的,只是,它不能像自然世界的物質本質那樣必然要演變為現實,而只能通過人們對它的正確認識及相應的社會實踐,才能轉變為現實。這也就意味著,如果人們想要獲得自己所向往的幸福,他們就“應當”按照自己社會的人文本體——某種特定性質的人與人關系——去組織自己的社會。
      四、人文精神的失落與重建
  將“人文精神的失落”作為一種社會現象來思考,就不能不涉及到我國哲學——孕育我國人文精神的家園的狀況。中華民族有著悠久的哲學傳統。從孔子、孟子到孫中山、毛澤東,歷代哲人關于人與人的關系應當怎樣的思考,對于價值真理的追求,不僅構成了中國文化的脊梁,也奠定了中華民族賴以維系、延續的根本。遺憾的是,今天的中國哲學卻沒有真正承担起它所應當承担的社會責任。
  關于人應當怎樣生活、人與人的關系應當怎樣的真理,是同尚未實現而又應當實現的價值理想,同超越現實的形而上思考聯系在一起。可是,長期以來,我們的哲學以科學(以自然科學為模式的科學)自居,強調自己是自然科學與社會科學的概括和總結,將形而上學看作是唯心主義與荒謬的同義語。人文精神是具有個性特征的文明的靈魂,人文本體是體現個性的存在。可是,我們的哲學一直以追求世界萬物的普遍本質與規律為最終目的,它以“自然界、人類社會和人類思維的最一般規律的科學”自居,對于現實生活提出的有關人應當怎樣生活、人與人的關系應當怎樣的問題,或者簡單地以適用于所有社會的普遍歷史規律來解答,或者歸之于普遍理論聯系具體實際的應用問題,而根本不屑于正面去研究它。
  人文精神的重建,在于符合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所需要的價值理想、價值信念真正成為普通中國人在日常生活中身體力行的理想和信念。而要達到這個目的,首要的前提是哲學的振興,是哲學重新成為當代中華文明的靈魂。
  重建人文精神,就要在善的追求中重建社會的價值理想、價值信念。善是人所最需要的事物。對于向往、追求著幸福的人們來說,善,就是使他們生活幸福的人文世界的人文本體。中國是發展中國家,中國還很窮,但是,鴉片戰爭以來的歷史告訴我們,中國最缺少的并不是物質財富,而是一種人與人的關系——能夠使中國人的聰明才智充分發揮出來,使中國人幸福、和諧、有序地生活,使中華民族繁榮昌盛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那種人與人的關系——應當成為現實但還未成為現實的人與人的關系。這也是1840年以來所有真正認識中華民族命運所系何處的人們所一直在探索、追求、為之流血犧牲的崇高目標。我們眼見的歷史事實也說明,資源的富饒、生產力同軍事力量的強大,并不表明國家必定有持久強健的生命力。
  善的追求當然屬于對于人的終極關懷。但是,這不意味著我們必須建立一門從不同角度、不同層次研究人的“人學”,去研究有關一般的、抽象的人,如人性和人的本質、人的社會性與階級性、人的共性和個性、人的價值、人的主體性等等。人文精神不同于自然科學理論那樣,它是具有獨立個性的文明的靈魂。西方文明和中國文明,都各有自己存在、延續、發展所面臨的必須解決的問題。中國人文精神的重建,并不在于我們是否解決了現代西方思想家要解決而又沒有解決的問題,而在于我們是否解決了中國人最需要解決的問題,如何使中國人的生活幸福、有序,使中華民族進入世界先進民族的行列。對于中國哲學來說,終極關懷首先并不是對于“人”或全人類的關懷,而是對于當代中國人,他們的生活、命運以及幸福的關懷。其實,中華文明的再度輝煌,也就是對人類文明的貢獻。
  對于善的追求,也是關于本體的形而上的思考,關于中華人文世界的意義的探尋。隨著狄爾泰、海德格爾等西方思想家近年在中國學術界的悄悄走紅,存在、本體、意義世界、理解、解釋等概念也逐漸成為中國哲學界最時髦的話語。有人希望我們的哲學通過研究國際哲學界,實際上也就是西方哲學界所關心的問題,同他們對話,使自己走向世界獲得振興。可是,意義并不是人類世界所固有的永恒屬性;使西方人作為存在者而存在的本體、存在,并不同于使中國人作為存在者而存在的本體和存在。意義世界所以具有意義,只在于它是以善為本的世界——由規范著那種作為人們自主活動的條件的人與人關系的社會規則所構成的世界。只有在這樣的世界中,物才能滿足人的需要,才能對人具有意義。一旦關于這種人與人的關系的規范不存在了,一旦價值世界喪失了它應有的善的本質而成了虛假的、荒謬的世界,物對人的有用性也就成了人們沖突的根源而不再對人具有意義。意義世界也就沉淪于事實世界之中了。所以,意義就是善,就存于現實人的生存狀態之中。中國人的“意義”不同于西方人的“意義”。使西方人作為西方人而存在的文化自有其本體,它絕對不同于中華文化的本體。如果有人誤以為,我們可以像自然科學家研究客觀事物那樣,離開對于中國人自己的生存狀態與精神狀態的理解和體驗,通過研究整個人類世界以及理解、解釋這個世界的意義,就可找到自己安身立命的根本,那他就完全誤解了使人所以成為人的根本。中國哲學的振興,需要借鑒、了解國際哲學界的優秀成果。但是,最根本的,是了解當代中國人的現實生活和精神狀態,從中發現他們自主活動的條件——使他們的自主活動成為現實的那種人與人的關系;形成規范那種人與人關系的價值理想及“人應當怎樣生活”的價值信念,使人們的內心信念與社會的外在規范相統一。也就是說,孕育出真正的現代中國人文精神。在對于善、真的追求中,對于當代中華文明的人文本體的思考中,中國哲學也將找回自己曾經失落的東西——哲學的責任與哲學在文明中的崇高地位。
  
  
  
人文雜志西安15~19B1哲學原理呂嘉20002000人文精神是不同于人文主義的意識形態范疇;人文精神作為人文本體的自覺,在確定形而上規范中,不否定人的物質利益;我們應當從哲學的科學化、實證化中解脫出來,確立哲學作為文明的靈魂地位,從而重建人文精神。人文精神/哲學作者單位:清華大學人文學院 作者:人文雜志西安15~19B1哲學原理呂嘉20002000人文精神是不同于人文主義的意識形態范疇;人文精神作為人文本體的自覺,在確定形而上規范中,不否定人的物質利益;我們應當從哲學的科學化、實證化中解脫出來,確立哲學作為文明的靈魂地位,從而重建人文精神。人文精神/哲學

網載 2013-09-10 21:5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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