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矛盾理論中若干爭論問題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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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論界關于哲學原理的探討和論辯,總的說來,較多集注于對原理的理解、闡釋方面,這顯然是重要的。它有利于人們結合新的實際理解原理、說明原理,從而更好地運用原理。但這樣做的時候,有時也有重要的忽視,即往往不把原理本身當作審視的對象,而只是當成無疑的結論加以接受,以之為進行討論的前提,殊不知有時爭論難解的癥結恰恰就在這里。在這種情況下,當然是誰也說服不了誰,難達共識。如在有關矛盾問題的爭論中,有些就具有這樣的性質。象什么是矛盾的基本屬性?同一性、斗爭性的關系到底是怎樣的?為什么關于它們之間的相對、絕對關系,會一而再、再而三地掀起論辯高潮,成為幾十年無解的公案?等等,爭論持續不懈,屢伏屢起。反思這一現象,難道僅僅只是歸結為作者們看問題的角度不同或水平的差異嗎?持續爭論難解,應該引導我們更深一層想一想,就上列問題而言,我們認為,一個重要原因,是原有的權威的或定型的論斷和闡發,本就有其含糊和不確切之處,以致在思路上有梗阻,在邏輯上難以自洽。要想較好地解決爭論,就應該深入反思,轉換思路,據實分析,解剖癥結,疏通梗阻。以下是我們作這種努力的一些初步認識。
  一、應以“對立性”置換“斗爭性”,以之作為矛盾基本屬性的表征
  通常都講矛盾的基本屬性是同一性和斗爭性。可是,眾所周知,矛盾就是對立面之間的對立統一。這本就蘊涵著對矛盾基本屬性的科學規定,即矛盾的基本屬性是對立性和統一性(通常稱之為“同一性”,實際以“統一性”稱之似更準確。其理由后面再作分析,下邊我們先這樣稱謂)。可是不知為什么,統一性是其基本屬性,而對立性卻不是。有什么理由不用“對立性”,而非要以“斗爭性”稱之呢?沒有見什么人作出解釋。這并不是簡單的字面上的演繹,而是涉及到對矛盾根本意義的理解,并且也可能是導致某些爭論的“扣子”之一。首先,對立性是矛盾真實的根本屬性之一。所謂對立性也就是兩極性,通常表現為對立面之間的地位相對、性質相反、作用力相向、發展相背等方面。黑格爾的說法是:“本質的差別即是‘對立’。在對立中,有差別之物并不是一般的他物,而是與它正相反對的他物。”[1]現歸于“斗爭性”的有些內容,如對立面之間互相排斥互相分離的傾向和趨勢,即應以“對立性”名之。凡真實的矛盾,必有內在的對立面。對立性,就是矛盾的雙方互相成為對立面的那種性質。由此,對立性是構成矛盾的先決條件。列寧說:對立面的統一,“就是承認(發現)自然界的(也包括精神的和社會的)一切現象和過程具有矛盾著的、相互排斥的、對立的傾向。”[2]恩格斯也鮮明地指出了這一點,他說:“如果一個事物具有對立,那它就同自身處在矛盾中,而且它在思想中的表現也是如此。例如,一個事物是它自身,同時又在不斷變化,它本身有‘不變’和‘變’的對立,——這就是矛盾。”[3]他們都以對立性,作為矛盾成立的條件,都以對立性作為對矛盾特性的強調。實際的事例無不證明如此,試問,有什么矛盾是不具備這種對立性的呢?沒有。其次,對立性不等于斗爭性。有的同志或許會認為,將矛盾根本屬性之一說成是“對立性”而不是“斗爭性”,不過是換個說法而已,沒有實際意義。如真是這樣,當然是無謂之舉。實則不然。對立性和斗爭性,其含義本就是不相同的,這種不相同可從以下幾點看出來。第一,在矛盾學說的理論系統中,對立性是分析性范疇,斗爭性是綜合性范疇。對立性與統一性相對稱,而斗爭性則將對立性與統一性包含于自身。這就是說,對立性與統一性相并列,共同構成了矛盾的基本屬性,斗爭性則處于一個更高的層次,是矛盾的整體性范疇,而不是分析性范疇,是統一性和對立性共同構成了斗爭性。沒有對立,不會有斗爭;同樣,沒有統一,也不會有斗爭。對立與統一之綜合,才是斗爭性的真實內涵。第二,對立性不一定只存在于矛盾體之內,而斗爭性則一定是同矛盾整體相聯系的。對立性也就是兩極性,是一種相互正相反對的性質,表現為兩個事物或方面的性質相反、作用力相向、地位相對等情形,但這些情形,并不只是在矛盾體內存在。比如,水與火,“水火不相容”,當然具有對立性。但若二者沒有實際地相互接觸而處于足夠的隔離狀態,它們之間也不會有斗爭性,然而對立依然存在。又如,我國古代董仲舒的“天不變,道亦不變”思想,與古希臘赫拉克利特的“一切皆流”思想,顯然是對立的,卻不好說它們之間發生了斗爭。再如,信仰社會主義與信仰資本主義,當然是兩種對立的信仰,二者之間具有對立性。但若這兩部分人相距遙遠,不相往來,不發生實際的關系,難道會有斗爭嗎?這一切,可用體育競賽作最通俗的類比。在體育競賽中,如主隊與客隊之間,沒有到場上對立已經存在,而斗爭則沒有發生。只有雙方都上了賽場,被運動本身和“爭勝”的努力這種統一性所聯結,斗爭才得以發生,斗爭性才成為現實。當然,事物之間經過千萬次轉化而聯系著,沒有絕對意義的隔離狀態,但這與我們所說的矛盾對立面之間的性質、關系,遠不是一回事。可見單有對立性還不一定構成矛盾,因為對立的雙方可以是隔離的、疏遠的、“無緣”的。同樣,單有統一性,也未必就是矛盾,如直接同一、雜多的統一,并不具備典型的矛盾品性,只有對立被統一性所聯結,才能構成矛盾。這正是為什么矛盾的基本屬性一定是兩個而不能只是一個的深刻根源。第三,對立性是矛盾的具體屬性,是其性質的一個側面;而斗爭性,則是矛盾的整體特征,是矛盾的功能機制。由于矛盾的功能機制,既不單純取決于統一體,也不單純取決于對立性,而是二者的綜合統一。所以,斗爭性不僅與對立性相聯結,而且也與統一性相聯結,而這正是斗爭性不同于對立性的根本所在。對立,可以歸之于一種排斥、分離傾向,而斗爭則不能簡單這么說,它恰恰要接觸、要追逐、要扭結,千里逐鹿,長途奔襲,鐵壁合圍,不就表明了這種情況嗎?把上述思想用一個比較簡明(當然也比較機械)的形式表達出來,就是:對立性+統一性=斗爭性。
  二、重新安置“斗爭性”,還它以標志矛盾總的功能特征的地位
  從上述關于對立性與斗爭性的比較分析中已經可以看出,斗爭性在矛盾理論中有著極為重要的地位,它體現的是矛盾的整體,是矛盾的根本內容、根本特性、根本功能。矛盾的真諦正在于斗爭性。一說到矛盾,人們總是聯想到斗爭,聯想到相互作用,聯想到某種動態感。人們的這種直覺不是偶然的,正是在長期的實踐中對這種真諦的領悟。對立統一是什么?從關系說,是矛盾;從功能、特性說,就是斗爭性。斗爭性,可以說是全部矛盾問題的功能機制。斗爭性是什么?無非就是講矛盾就是一種對立面之間的相互作用,一種永恒的互動性,這正是事物運動變化之生機所在。矛盾作為事物運動發展的動力源泉,就根源于這種永恒的互動性。矛盾,就是統一中的對立、互指、互外,雙方都試圖消除對方的外在性。矛盾雙方因統一而聯系為同一體,又因對立而互具外在性,并且又總是力圖消除對方的這種外在性,消除外在性的斗爭與矛盾同在。又對立又統一,這便是斗爭性的全部內容,從而也是矛盾的根本內容。在這里,斗爭性與矛盾性是一個意思。
  說斗爭性是矛盾的根本內容、功能機制,這對于深受無情斗爭之苦、刻骨銘心地厭惡“斗爭哲學”的我國理論界,不能不心存疑慮,甚至會情不自禁地反詰道:這不正是“左”的思潮長期為害的理論根源嗎?在這尤其要著重警惕“左”的時候,這么講是何居心?應該說,產生這種聯想是情有可原的,不過問題的實質則完全不是這么回事。如果說長期的左傾錯誤及其表現的殘酷斗爭,與矛盾學說確有某種聯系的話,那不是由于認識到矛盾的根本內容是斗爭性,而是由于對斗爭性的狹隘理解和歪曲。我們需要做的,是反對這種狹隘理解,糾正歪曲。正如有的哲學教科書所指出的:“矛盾的斗爭性是一個最廣泛的哲學范疇,它在內容上有著最大的普遍性和概括性,在形式上則有著無限多樣性。……作為哲學范疇的矛盾斗爭當然包含著作為政治范疇的矛盾斗爭,但前者在內容和形式上遠比后者豐富得多、深刻得多。列寧有時特意把‘斗爭’一詞加上引號,這不是沒有原因的。”[4]從根本上說,斗爭性所指的無非是一種相互作用、相互影響、相互推動,一種永恒的互動性,相仇、相參、相和、相親,都是斗爭,并非只有相仇才是斗爭。互動中,雖然有時有其不均衡性,地位有其不平等性,前景有其不確定性,然互動總在進行,斗爭總將矛盾不斷推向前進,永無止歇,顯示出極其豐富多彩的面貌,從而也就蘊含著運動的絕對性。以往對斗爭性辨析不夠,較多地從政治角度理解,十年內亂中,更把這種混亂推向了極端,斗爭性被完全政治化、對抗化、相仇化了,這是人為的扭曲。現在我們應該回到本來的意義上理解它,還它以全義。從本來意義上說,對斗爭性是矛盾的根本內容就沒有什么可回避、可担心、可害怕的了。如果顧念反“左”而回避對斗爭性本來意義的探討和確認,那等于承認了過去對斗爭性的那種政治化理解的正當性,使它的地盤鞏固起來,反倒幫了它的忙。我們完全沒有必要因政治上一個時期的側重點的顧念,而改變對哲學范疇本身意義的把握。事實上,凡矛盾,它的兩個方面的互動性就總在其中活躍著,其根本功能特性就是斗爭性,貫穿一切,貫徹始終,確實具有絕對性。
  三、“同一”、“統一”應各就各位,以實現邏輯上的自洽
  在我國哲學理論中,對“同一”、“統一”多半不分,是一而二、二而一的,而實際所指則是游移的,在不同情況下所指不同,從而不能不造成前后不一,糾纏不清,邏輯上難以自洽的問題,以致爭論起來,彼此覺得“隔靴搔癢”。這往往成為辯難不休的又一個“扣子”。其實,這只要分別賦予“同一”、“統一”各自應有的含義,并在相應的情景下應用之,問題并不難解決。在當今我國大多數哲學教科書上,在“同一性”范疇所包含的種種內容中,實際雜有兩種不同的意義:一種是指矛盾的基本屬性之一,即將對立面偶合成矛盾的那種性質、力量、趨勢;一種是指矛盾統一體,即矛盾的現實存在狀態、具體存在形式。人們解釋同一性含義時,通常只講前一種意義:“是指矛盾著的對立面之間的相互依存、相互吸引、相互貫通的一種趨勢和聯系”;至于后一種意義,人們通常不作論證,而是一種直接引伸、“理所當然”的過渡,似乎是不言自明的,特別是在說明同一性的相對性時,多半將同一性引伸為矛盾的現實存在狀態、具體存在形式,即矛盾的一個個統一體。如說“事物的同一性是暫時的。互相排斥的對立面,只能在一定條件下才能成為同一。沒有一定的條件,矛盾雙方就不能互相依存,不能共居于一個統一體中。當事物內部矛盾斗爭發展到一定限度,出現了新的條件時,就必然引起矛盾雙方互相依存的破裂,舊統一體的分解,而出現適應新條件的新統一體。所以,矛盾的同一性總是有條件的、具體的、暫時的、易逝的,因而是相對的。”[5]毛澤東同志關于同一性的論述為大家所熟知,亦兼有上述兩種含義,即,既把同一性看作是矛盾的基本屬性之一,同時也在矛盾統一體的存在狀態、形式的意義上,使用“同一性”一詞,而且較多地是在后一種意義上使用。
  但是細細想起來,這兩種情況是相差很大的,都以“同一性”表征,難以兩宜。作為矛盾的基礎屬性,同一性只是其兩大屬性之一,不能概全。作為矛盾的統一體,無論這種統一體處于何種狀態,取何種存在形式,都是一定條件下兩大屬性共同作用的結果,決不只是同一性的表現,而是對立統一的綜合狀態。既然二者情形如此不同,在同一思維過程中都用“同一性”來表征,難免不違反矛盾律,出現邏輯上難以自洽之處。比如,按原有的說法,斗爭性、同一性同為矛盾的基本屬性,均與矛盾共存亡,可為什么說一個是絕對的,一個是相對的?無論如何,在這個范圍內是難以說通的。
  我們以為,用不著自設一個圈子來束住自己、作難自己。只要將“同一”、“統一”作一分工,分別表征之,問題就清楚、準確多了,爭論的問題較易得到澄清,至于分別以“同一”、“統一”各表示什么比較恰當,這有賴哲學同仁在充分討論基礎上形成共識。依我們看來,似覺以“統一”表征矛盾基本屬性之一,以“同一”標志矛盾存在狀態、形式較好,較為貼切,盡管這有違當今已形成的習慣。為什么這么說呢?因為“統一”既內含著以對立、不同為前提,又與“對立統一”這一命題直接呼應,所以“統一性”與“對立性”相對,共同作為矛盾基本屬性的表征是比較確切的。“同一”這個詞,在一定意義上說強調的是“同一個東西”,這與我們原來通常講的“矛盾的統一體”比較吻合,以它標志矛盾整體的存在狀態、形式,不失為一種得體的選擇。不過“同一”、“統一”各作何指,這不是根本性的,根本的是要明確分割,約定俗成,各就各位,那樣,必定于我們的理論敘述帶來很大方便。
  由前邊的分析及這里的分割可以得知,事實上應該有兩個對子:一個對子是對立性與統一性,用以標志矛盾的基本屬性,二者地位平等,共生共死,無所謂絕對、相對問題。一對是斗爭性與同一性,標志矛盾的根本內容與具體存在形式,正是在這樣一種意義上,從這個角度看,二者確實存在絕對、相對的關系。
  矛盾的存在必取一定形式,表現出某種具體狀態,成為現實的統一體,每一矛盾的現實存在形式、狀態都因不同的條件而不同,千差萬別,這也就是事物的豐富多彩之處。然而若從其發展鏈條中的概括表現看,不外毛澤東說的“共居”和“轉化”這兩種形式。從矛盾的具體存在狀態、形式的角度來規定同一性,就不難理解為什么毛澤東將“轉化”歸之于同一性了。因為毫無疑問,轉化就是矛盾體基本存在狀態和形式之一。
  以我們這里給予的斗爭性與同一性的定位看,它們之間的絕對相對關系就是理所當然、很好理解的了:矛盾的具體存在形式可以是共居,也可以是轉化,因條件而異,顯然是相對的;然不論是共居,還是轉化,斗爭性在其中則是一以貫之的,向其終始,沒有間斷和止歇,不受具體條件的限制,所以是絕對的。這就如同量變和質變,就變的“不同”而言,是相對的;就都是“變”而言,又是絕對的一樣。按我們的理解,列寧那段著名的話,也是在這個意義上講相對絕對的,我們不妨在這個新的角度上再來領會一次:“對立面的統一(一致、同一、均勢)是有條件的、暫時的、易逝的、相對的。互相排斥的對立面的斗爭則是絕對的,正如發展、運動是絕對的一樣。”[6]
  [1]黑格爾:《小邏輯》,第254頁。
  [2][6]《列寧選集》第2卷,第712頁。
  [3]《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第672頁。
  [4]李秀林等主編:《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原理》(第3版),第153頁。
  [5]韓樹英主編:《馬克思主義哲學綱要》,第115—116頁。
  〔作者工作單位:中國人民解放軍南京政治學院哲學系。郵編:210003〕
                   社會科學輯刊沈陽16-20B1哲學原理蔡伯元19951995 作者:社會科學輯刊沈陽16-20B1哲學原理蔡伯元19951995

網載 2013-09-10 21:5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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