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社會:中國現代化進程的再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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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們所討論的“市民社會”概念大體上有兩個含義:一是獨立于國家的私人領域(以市場為核心的經濟領域,表現為經濟和政治的分離);二是獨立于經濟和政治的公共領域(社會文化生活領域,表現為經濟、政治、社會的分離)。可以說,市民社會的這一表述如同政治社會、經濟社會一樣,代表的是整體性社會中的一個功能領域,這個功能領域強調的是社會的自組織性。它所提倡的自由、平等、分權精神,是現代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后功能凸現的必然趨勢。
  市民社會復雜的演變過程客觀上容易造成分析視野的多元化。特別是這一概念引入中國以來,在中國特有的改革前景的推動下,人們往往帶有某種目的論色彩截取市民社會某個特有的含義,這就更加使得人們對市民社會的理解容易南轅北轍。同時,市民社會的實踐和理論在西方是一以貫之的,在中國則是斷裂的。“就這一點而言,西方漢學家所側重的并不是市民社會概念的非實證的理念層面,更要緊的乃是其實證的層面,然而對于中國大陸和臺灣論者來講,最為側重的卻顯然是其間的非實證的理念層面;因此,他們在援用市民社會理念時所反映出來的首要意圖便是對現實的批判并實現精神的整合”(注:鄧正來、[英]J.C.亞歷山大編:《國家與市民社會》(導論),中央編譯出版社1999年版,第12頁。)。在這樣一種情形下,中國的市民社會概念往往只具有理念層面的文化意蘊,而缺失立足于現實社會基礎上的實證成分。
   一、現代化前景下中國市民社會的發育
  20世紀90年代以來,中國市民社會問題引起中外學者的共同關注,中國是否有過市民社會?學者們對此莫衷一是。有的學者認為,中國自晚清以來市民社會便開始出現(注:持這類觀點的學者如蕭功秦、朱寶信、徐勇等。),但“大多數人的回答是基本否定的。進一步的問題是,市民社會在當代中國是否已成為現實的可能?不少人作了樂觀的回答”(注:見朱士群《中國市民社會研究評述》,載《社會學研究》1995年第6期。)。對于市民社會理解不同,對于它在中國的原生點的界定也就不同。在中國,前述兩種含義的市民社會基本上都是缺失的,而中國市民社會問題的凸現,不可否認與中國現代化的推進密切相關。
   (一)中國傳統社會中沒有對應于西方的市民社會
  如果把實體的市民社會視為一個連續統一體,那么這個連續統一體在中國是殘缺的。中國傳統社會的政治特征表現為家國同構。這樣,社會被壓縮進國家一維之中,國家高度壟斷著資源和權力,民間力量在政治生活中的作用微乎其微。在“普遍王權”的籠罩下,中國沒有“市民階級”,社會呈現出高度一元化和同質性的結構特點(注:王世雄:《中國傳統社會的政治特征及其近代轉型》,載《新東方》1998年第5期。)。中國傳統社會結構的經濟特征表現為自然經濟基礎上的小農經濟。由于農業占據了傳統社會的經濟命脈,由于城市手工業發展的緩慢,中國沒有可以與鄉村市場相呼應的“市民市場”,這種市場結構很難完成生產與交換的脫離,更不可能培育出現代意義上的市場經濟。中國傳統社會結構的社會特征表現為鄉土社會。費孝通從中國的基層社會出發,將中國傳統社會的特點概括為“鄉土本色”,他認為中國鄉土社會的基層結構是一種所謂“差序格局”(區別于現代西方的“團體格局”),是“一根據私人聯系所構成的網絡”。鄉土社會的基本社群是“小家族”,它是一個“禮治”的社會(注:費孝通:《鄉土中國生育制度》,北京大學出版社1998年版,第6、31、38、49頁。)。從總體上說,中國偏重于國家與社會的和諧與統一層面,往往是國家消融在社會里面,社會與國家相混融(注:梁漱溟:《中國文化要義》,學林出版社1987年版,第169~170頁。)。中國傳統社會是以王權為中樞的政治、經濟、社會、文化、道德大一統秩序,從來就沒有出現過國家與社會的分離,也不存在嚴格意義上的市民階級,更談不上市民社會。從西方市民社會形成的社會歷史過程來看,是先有城市及其自治,后有市民社會。顧準指出,“城市及其自治,是中國歷史上所絕對不會發生的。”(注:顧準:《資本的原始積累和資本主義發展》,載中國市場經濟研究會編《進步的常識》,現代出版社1999年版,第102頁。)有的學者從政治決定論的視角否認中國傳統社會出現過資本主義萌芽,認為“皇朝國家的集權統治排除了商業獨立發展的各種必要條件,也就排除了商業的發展為資本主義的萌芽提供前提的一切可能。”(注:周為民:《傳統中國能自發走向資本主義嗎?》,載《戰略與管理》1994年第6期。)
   (二)現代化肇始以來中國市民社會的艱難發育
  19世紀以后,歐美國家經過政治和經濟制度的變革進入快速發展時期,而中國卻在封建主義的老路上徘徊。1840年的鴉片戰爭及以后的列強侵略,使中國陷入亡國滅種的生存危機之中。當辛亥革命推倒了王權之后,以王權為中樞的大一統秩序分崩離析。“政治的權威與權力危機、社會的認同與整合危機、文化道德的失范與脫序危機數癥并發,使中國處于前所未有的亂局之中”(注:許紀霖、陳達凱主編:《中國現代化史》第1卷總論,上海三聯書店1995年版,第8頁。)。中國的現代化正是在這種背景下開始的。
   1.晚清以降的市民社會問題。
  晚清以來的社會變遷可以看做是中國現代化的早期階段,這一時期中國社會演進的基本脈絡是現代化的低度發展與民族運動的日趨高漲,這兩個方面同步展開(注:吳忠民:《中國社會發展論》,湖南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6頁。)。考察晚清帝國的市民社會問題,必須充分考慮當時中國社會的特有背景。對于晚清帝國的市民社會問題,論者意見不一。有國外學者指出,晚清中國并沒有一個對應于西方“市民社會”的話語或概念,這種話語的闕失本身恰恰告訴了我們欲在晚清帝國中構設出任何類似市民社會的形態是極不可能的。如果市民社會不是一個物質性的存在,也不是一種已然確立的政治制度(像王權或官僚制),更不是一種當代話語的表述,那么它只能是日后的一些學者基于自己的分析目的而在事后構造出來的一種語言修辭框架而已(注:羅威廉:《晚清帝國的“市民社會”問題》,載鄧正來、[英]J.C.亞歷山大編《國家與市民社會》,中央編譯出版社1999年版。)。有的論者似乎放棄了中國是否存在市民社會這一實然考慮,而直接將理論進路切入到運用市民社會這一分析框架對中國傳統社會結構的變遷進行中觀層次的分析上來。從這一視角出發檢視中國社會發展,可以有效地凸現國家與社會的關系構架,并有助于發現前人所未曾注意的結構內容。蕭功秦指出,“中國近代的市民社會是在19世紀中期以后,在近代的工商業和租界文化的發展和近代社會變革的推動下,從傳統社會結構中逐漸蛻變出來的。”(注:蕭功秦:《市民社會與中國現代化的三重障礙》,載《中國社會科學季刊》(香港)1993年第4期。)我們不妨贊同這一觀點:市民社會在晚清就已開始發育。那么,認識晚清市民社會出現的動因以及市民社會在中國的發育過程,特別是針對市民社會的出現與中國現代化的肇始幾乎是同步進行這一歷史事實,就可以從歷史縱向剖析市民社會與中國現代化之間的關系。
  然而,晚清的王朝統治分崩離析,對政治權力的爭奪此起彼伏,卻沒有一支可以真正走上權力之路的自下而上的社會力量。代表新興資產階級的中華民國剛剛建立,就不斷被封建勢力復辟、軍閥混戰、列強割據、外族入侵,加上匪患、災荒,種種變端一股腦加到這個末代封建社會機體中,使整個中國社會不堪動蕩和戰亂之苦。1927年國民黨建立南京國民政府后,雖然國家統一了,但并沒有結束四分五裂的亂世局面。“當然,這并不意味著完全否認這一時期社會生活所發生的許多重要變化。從某種意義上講,這一時期正是中國一個多世紀來社會力量發展的主要時期之一”(注:夏維中:《市民社會:中國近期難圓的夢》,載《中國社會科學季刊》(香港)1993年第4期。)。不過,在軍人統治與戰爭時期,社會呈現出非常態分化,公民的個人權利無法得到保障,經濟發展呈畸形化色彩。這一時期,各種社會力量雖然很活躍,但大多在夾縫中求生存,很難正常發育,而各種社會力量的非正常崛起,如上海的幫會組織,不但不能對中國市民社會的發育起到正向推動作用,反而在某種程度上成為滯障。這一時期,大致可以看做市民社會在中國的畸形發育時期。
   2.新中國成立后市民社會的發育停滯。
  1949年新中國的建立為現代化提供了強有力的政權主體,這是中國現代化進程中的一個重要成就。同時,國家的統一使中央政府對領土、各個地區的有效控制得以實現。在社會結構層面,空前的社會動員與高強度的社會整合同時進行,社會的同質性程度較高,社會分化相對不足。這樣就建立起一個總體性社會,即一種結構分化程度很低的社會。這種總體性社會的特征是:社會動員能力極強,可以利用全國性的嚴密組織系統,動員全國的人力物力資源,以達到某一國家目標,特別是經濟建設、爭光項目和應付危機;缺乏中間階層的作用,國家權力的觸角伸向窮鄉僻壤,國家直接面對民眾,中間缺少緩沖;社會秩序完全依賴于特殊主義的個人權威,社會極易走向一種自發的無政府、無秩序狀態;社會自治和自組織能力差,全部社會生活呈政治化、行政化趨向,社會的各個子系統缺乏獨立運作的條件,支配不同功能系統的是同一運行原則;共振效應,任何局部性的矛盾或緊張狀態都蘊含著全局性危機;社會中身份制盛行,社會流動受到嚴格限制,社會分化不足,同質性高,結構僵硬;總體性意識形態同時承担社會整合和工具理性的雙重功有,由于功能要求的矛盾性,產生一種互相削弱的效應;缺少自下而上的溝通,民眾的意見凝聚缺少必要的組織形式,因而與政策層次有較大的距離,并缺少可處理性。換言之,總體性社會是一種社會高度一體化、整個社會生活幾乎完全依靠國家機器驅動的社會(注:中國戰略與管理研究會社會結構轉型課題組:《中國社會結構轉型的中近期趨勢與隱患》,載《戰略與管理》1998年第5期。)。這一時期,經濟、社會、文化無不被壓縮為政治系統中的一個部分,市民社會的發育實際上處于停滯狀態。
   3.改革開放以來市民社會的崛起。
  改革開放使中國社會進入一個新的發展階段。從現代化這一脈絡來看,雖然中國的現代化在初始階段帶有強烈的“刺激——反應”色彩,但當民族國家的自主地位確立以后,現代化進程的推動主要靠政府來完成,而社會的功能系統一旦啟動,就在很大程度上帶有“內生”的成分。中國現代化的動力系統先是由政府推動經濟運行,爾后是經濟發展培育市場,進而由政府和市場雙重動力共同作用的。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的社會結構發生了很大變化:中國正在從自給半自給的產品經濟社會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社會轉型;從農業社會向工業社會轉型;從鄉村社會向城鎮社會轉型;從封閉半封閉社會向開放社會轉型;從同質的單一性社會向異質的多樣性社會轉型;從倫理社會向法理社會轉型(注:李培林:《處在社會轉型時期的中國》,載《國際社會科學雜志》(中文版)1993年第3期。)。上述最突出的變化莫過于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市場經濟的發展帶來產權制度的變革和利益結構的調整。當然,經濟領域的變化勢必帶來社會的其他變化,如國家與社會關系的調整。雖然很難說從改革一開始人們就已明確地將調整國家與社會的關系作為改革的目標之一,但許多具體的改革措施卻實際上導致了國家與社會間的結構分化,造成了自由空間的出現和不斷擴大,而以產權的多元化和經濟運作市場化為基本內容的經濟體制改革則直接促進了一個具有相對自主性的社會的形成。可以說,20多年改革的一個重要結果是“自由流動資源”與“自由活動空間”的出現,并形成四種基本社會—政治力量,即國家、壟斷集團精英、民間精英與社會大眾(注:中國戰略與管理研究會社會結構轉型課題組:《中國社會結構轉型的中近期趨勢與隱患》,載《戰略與管理》1998年第5期。)。俞可平認為中國的社會主義市民社會正在崛起,他列舉了幾個實例來說明這一點:(1)體制外經濟的發展;(2)政府權力的下放和職能的轉變;(3)私人利益得到承認和鼓勵,產權概念開始明確;(4)個人的生活方式開始遠離政治。“所有這些變遷都表明,個人自由活動的空間已經明顯增大,政治國家與市民社會之間的界限正在變得明晰起來,一個相對獨立的市民社會正在中國逐漸顯形”(注:俞可平:《社會主義市民社會:一個新的研究課題》,載《天津社會科學》1993年第4期。)。應該說,改革開放以來的社會結構變遷使得市民社會在中國的發育成為自覺。
  然而,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市民社會的發育卻是很不成熟的,這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第一,市民社會是伴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逐步開始發育的,市場經濟既是中國市民社會的生長點,又是市民社會的載體。第二,市民社會處于自發生長狀態。中國的市場經濟是政府直接倡導、計劃、推動和實行的,市場經濟的發展帶來什么樣的社會結構變化,特別是對于市民社會的培育,卻是政府始料未及的。在這種情況下,政府對市民社會的發育聽之任之、放任自流,就會使得市民社會容易朝著兩個不利于社會發展的方向發育:一是逐步走向政府的對立面,成為與政府(政黨)對立的政治力量,并成為社會變遷的導火索。這在波蘭已經得到驗證(注:參見景躍進《“市民社會與中國現代化”學術討論會述要》,載《中國社會科學季刊》(香港)1993年第4期。)。二是容易形成反社會的力量。中國固有的封建傳統和家族觀念,容易使改革過程中的利益受損群體和社會弱勢群體形成幫派勢力、犯罪團伙或邪教組織,對社會穩定構成威脅。第三,沒有形成有效的市民社會原則用以促進社會整合。市民社會體現的經濟倫理和價值原則處于混亂無序甚至自相矛盾的境地,這本身有制度變革帶來的后遺癥,如公有制與私有制的沖突、市場體制與計劃體制和政府干預的矛盾;也有社會發展所帶來的社會問題,如社會的兩極分化與社會公正的要求。在這種狀況下,剛剛開始發育的中國市民社會難以形成有效的價值整合,亦即沒有形成一套有效進行社會整合的市民社會原則。
   二、構建中國的市民社會對現代化進程的影響
  需要指出的是,構建中國的市民社會與中國市民社會的自覺發育不是一回事。構建帶有很強的主體拉動的色彩,這種主體拉動與中國現代化的關系如何協調以及對現代化的其他方面的影響如何,是必須認真搞清楚的問題。建構中國的市民社會不但要考慮中國現階段社會結構的特征,還要注意中國現代化的現實走向。具體而言,即如何協調市民社會與市場經濟、民主政治之間的關系,以保證中國現代化的順利進行。
   (一)如何構建中國的市民社會?
  構建中國市民社會所要考慮的問題是:應當通過哪些途徑、采取哪些具體措施來構建中國的市民社會?在構建中國市民社會的過程中,對中國市民社會的形成起作用的因素主要有三大類:一是自上而下的國家因素;二是自下而上的社會因素;三是由外而內的外部因素(注:鄧正來、景躍進:《建構中國的市民社會》,載鄧正來《國家與社會——中國市民社會研究》,四川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14~16頁。)。具體說來,中國市民社會的形成有自上而下的國家培育和自下而上的自然生成兩種路徑。國家培育主要由政府拉動;自然生成除了市場經濟動力之外,還包括各種民間社會力量的促動。這是構建中國市民社會的兩種主要方式。構建中國的市民社會必須為市民社會留下足夠的生長空間,并建立有利于市民社會形成的生長機制,同時要兼顧構建中國的市民社會與中國現代化的正向同步展開。要做到這一點,應當注意把握以下幾個方面:
  1.中國市民社會的構建應以政府培育為主、以市場經濟拉動和民間力量的自然生長為輔。
  雖然市場經濟是市民社會的內生主導動力,市場經濟的充分發展不但培育了獨立自主的市場主體、平等互惠的契約關系、自由獨立的個性意識,而且重新界定了產權關系和社會資源以及個人財產的占有和分配原則,這些都是形成市民社會的必要條件。對于中國而言,由于市場經濟是由國家培育和政府拉動的,這樣,政府(國家)實際上同時扮演了培育市場經濟和構建市民社會的雙重角色。這并非西方市民社會形成的一般規律,而是由中國社會傳統政治文化的深厚積淀和現代化目前階段特有的時空條件決定的。政府培育表明國家對于市民社會由被動轉為主動的姿態,它可以通過國家有意識的倡導大大加快中國市民社會構建的步伐,縮短中國市民社會形成的時間,也可以有效協調構建中國市民社會與市場經濟建設的關系,使二者處于相互補充、相互促進的良性互動之中。同時必須注意的是,由于現代化進程中在利益分化基礎上形成的各個利益群體的矛盾和沖突日漸明顯,社會弱勢群體極易被某些社會力量所支配。“必須指出的是,從后發展各國現代化的歷史來看,分利集團‘細胞’裂變和畸形發展的速度可以遠遠高于市場機制的發育速度和市民社會正常細胞發育的速度”(注:蕭功秦:《改革中期的社會矛盾與政治穩定》,載《蕭功秦集》,黑龍江教育出版社1995年版,第156頁。)。因此,政府有意識地培育市民社會可以抑制社會病體的出現和生長,是保證社會機體健康發展的重要舉措。同時,鑒于中國社會的人倫型傳統和以血緣紐帶為主的特殊主義原則的盛行,彌散于基層社會中的非經濟力量的成長也是構建中國市民社會不可忽視的一個重要因素。在社會轉型期,只有確立了明確有效的社會主導價值體系,病態的社會力量才不至于泛濫成災,才不至于腐蝕社會機體,才不至于對現代化進程構成威脅。也只有確立了以市民社會為載體的社會主導價值體系和社會交換原則,才有利于整個社會的整合與穩定。
  2.積極培育社會中間層和社團組織。
  社會轉型帶來社會結構和利益格局的重新調整。在調整過程中,無論是“社會中心群體”還是“社會邊緣群體”(注:參見李強《我國社會結構轉型的兩個階段》,載《光明日報》1998年4月3日。),都面臨著社會資源的重新分配問題。在市場轉型影響下,中國中間階層的代際更替非常迅速,但在老的中間階層已經退出、新的中間階層僅在大城市中出現的情況下,我國中間階層的總體力量尚比較弱小(注:李強:《市場轉型與中國中間階層的代際更替》,載《戰略與管理》1999年第3期。)。從理論上講,只有當社會上的多數人進入中間階層,方能保證社會結構的穩定,也才能真正形成市民社會的中堅力量。同時,各種民間組織和社會團體的興起可以形成一些新的社會空間。特別是緊緊扎根在市場經濟基礎上的穩固的社會自組織形式,可以與外部進行良性的、制度化的聯系,也可直接與國家發生互動。
  3.不斷提升社會理性和法治化程度。
  理性意味著不以情感、沖動和權威等特殊性原則去從事社會行為,而是建立在計算和權衡之上。它強調通過公開的、正當的、合理的途徑去從事社會行為,而不是通過血親關系、權威、地下交易等進行交往,這在以特殊主義的人情倫理為社會紐帶的中國顯得尤為重要。市場經濟的發育為普遍理性提供了現實基礎,它能有效地促進社會理性化程度的提高。同時,市場主體的分化導致利益主體異質化,為求得自身利益的滿足,這些彼此排他的利益主體有時不得不通過契約結成新的利益群體或合法性組織,從而使這些異質性利益主體之間形成一種包含權利與義務相一致的契約性人際關系紐帶,而這種契約性人際關系紐帶的形成既是法治的基礎,又是市民社會的基礎。這樣,與市民社會相伴而生的便是理性的、自利的個性意識的覺醒,是民眾對人權、自由、平等的強烈呼喚。因此,大力推進社會的理性化和法治化程度,有助于中國市民社會的構建。
   (二)建構中國市民社會的時序問題
  在建構中國市民社會的時序安排上,鄧正來提出中國市民社會建構的“兩個階段論”。他認為,中國市民社會建構的第一個階段所要達至的主要目標是初步建構起市民社會,形成國家與市民社會的二元結構;第二個階段的主要目標是在第一階段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市民社會,通過各種各樣的渠道實現對國家決策進行正面意義上的影響,亦即積極的參與。第一階段目標的實現主要在經濟領域展開,其實現手段也主要是通過經濟機制,主要為了獲取市民社會相對于國家控制的自由空間和作為前提的獨立自主性。第二階段要解決的主要問題是,實現中國市民社會從私域向公域的擴張,亦即中國市民社會除獲致的相對于國家的獨立身份以外又爭得參與身份,進而實現市民社會與國家間的良性互動關系(注:鄧正來、景躍進:《建構中國的市民社會》,載鄧正來《國家與社會——中國市民社會研究》,第17~18頁。)。這里,他從國家與市民社會的“二元論”視角出發,對中國市民社會的建構時序作了劃分,這種劃分方法為中國國家與社會的關系做了合理性的前瞻。
  無論是談論西方的市民社會,還是討論中國的市民社會,無法回避的一個問題是:市民社會形成的標志是什么?考察一個社會是否具備市民社會特質最為根本的,是看這個社會中代表市民社會的主體力量是否存在。而要考察代表市民社會的主體力量,必然要考察其在社會總體中的比重、有無明確的階層意識以及它內部的同質性程度等方面的內容。目前,市民社會在中國尚處于初步發育階段,由于轉型期中國社會中間階層發育不足,嚴格地講,中間階層又不一定就是市民社會的主體力量,因而中國市民社會的形成尚需時日。應當看到,在西方的現代化進程中,大批破產農民經由現代化轉化成城市工人階級,在西方經典現代化理論看來,農民不過是現代化進程的“歷史棄兒”;而在中國,現代化是在外部力量侵入下啟動的,傳統社會的主要成員——農民階級被完整地保留下來。西方現代化理論將人口、資本、知識、技術集中的城市作為社會歷史變革的中心,分散的鄉村處于邊緣地位;中國的情況則不盡然(注:參見徐勇《現代化中的鄉土重建——毛澤東、梁漱溟、費孝通的探索及其比較》,載《天津社會科學》1996年第5期。)。建國后,中國的城鄉差別不但沒有縮小,反而在戶籍身份制度的限制下有擴大的傾向。改革開放以來,隨著結構轉型和社會流動加劇,城鄉二元結構雖有所松動,但沒有也無法在短期內消除,這就決定了中國的城鄉二元結構必將伴隨中國的現代化走完一個漫長的過程。因此,單從規模上講,要形成一定數量的類似于西方市民階級那樣的中國市民社會階層仍需假以時日。這有賴于中國現代化進程的不斷推進,主要是市場經濟的不斷發育與完善,城市化水平的不斷提高以及諸如戶籍身份制度改革、自由結社等社會流動機制的暢通和社會自組織的發育等。
  綜上所述,國內學者對于市民社會的理解大多是從國家與社會的關系層面展開的。雖然我們并不主張將市民社會置于如此狹隘的維度中去考慮,但同樣無法回避現代化進程中國家與社會的關系問題。我們認為,國家與社會并非此消彼長的二元對立關系。進行現代化建設離不開國家的中心作用,特別是對于中國這樣一個機體龐大的后發國家,國家在社會各個層面所起的作用尤為明顯,而現代化進程中國家對市民社會的培育對于中國市民社會的形成至關重要。中國面臨著與西方發達國家完全不同的歷史條件和國際發展環境,從歷史縱向看,中國現代化的一個突出特點是政治變革引導經濟變革,國家全力投入追趕型現代化、強制型現代化。因此,中國國家與社會關系的顯著特征是,國家的地位和作用都遠遠超過西方發達國家,社會力量的增長建立在與國家力量同步增長的基礎上。
  獨立形態的市民社會的興起不僅是從共同體中的脫離,而且也是對傳統共同體的破壞(注:市民社會對共同體的消解作用發生于三個方面:其一是市民社會的精神破壞了共同體精神;其二是市民社會的組織結構破壞了共同體的組織結構;其三是市民社會以其有機團結的社會整合功能在很大程度上取代了共同體的機械團結的社會整合功能,從而極大地降低了共同體存在的必要性程度。參見王南shí@①《從領域合一到領域分離》,山西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第199~202頁。)。市民社會的發育與形成在中國已成必然之勢。那么,它對中國未來社會將產生什么樣的影響呢?可以預言,它對中國的基本社會制度將產生巨大沖擊,對傳統的社會交換原則也將產生破壞作用,并將重塑社會風氣和社會價值體系。但是,市民社會對于中國社會的解構并不是無限制的,現階段它的作用主要限于以物質利益為原則所覆蓋的范圍內。
  字庫未存字注釋:
   @①原字氵加是
天津社會科學37~42C4社會學韓克慶20022002我們現在所討論的“市民社會”概念大體上有兩種含義:一是獨立于國家的私人領域(以市場為核心的經濟領域,表現為經濟和政治的分離);二是獨立于經濟和政治的公共領域(社會文化生活領域,表現為經濟、政治、社會的分離)。中國的市民社會是現代化肇始以來開始艱難發育的,改革開放和市場經濟使中國的市民社會問題日益凸現出來。在現代化進程中,中國的市民社會應以政府培育為主、以市場經濟拉動和民間力量的自然生長為輔,同時,應積極培育社會中間層和社團組織,不斷提升社會理性和法治化程度。市民社會/中國的現代化/市場經濟韓克慶 南開大學社會學系講師、博士生。 作者:天津社會科學37~42C4社會學韓克慶20022002我們現在所討論的“市民社會”概念大體上有兩種含義:一是獨立于國家的私人領域(以市場為核心的經濟領域,表現為經濟和政治的分離);二是獨立于經濟和政治的公共領域(社會文化生活領域,表現為經濟、政治、社會的分離)。中國的市民社會是現代化肇始以來開始艱難發育的,改革開放和市場經濟使中國的市民社會問題日益凸現出來。在現代化進程中,中國的市民社會應以政府培育為主、以市場經濟拉動和民間力量的自然生長為輔,同時,應積極培育社會中間層和社團組織,不斷提升社會理性和法治化程度。市民社會/中國的現代化/市場經濟

網載 2013-09-10 21:5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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