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評價的科學性或合理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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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圖分類號] B018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1004—0633(2007)05—012—06
  價值評價的目的是對客體的價值作出客觀公正的評價,以指導實踐,使人類社會更美好。要獲得客觀公正的評價,評價必須是科學的、合理的。評價缺乏科學性、合理性,很難保證其客觀公正性。用這樣的評價指導實踐必然產生失誤。所以評價的科學性或合理性問題是評價理論的重要問題。評價本質上是對價值的反映。反映就有一個正確與否的問題,即科學性問題。影響評價科學性或合理性的因素很多,要實現評價的科學性或合理性,必須堅持標準的科學性、評價信息的真實性,評價判斷的嚴謹性,評價檢驗的可靠性。
  一、評價標準的科學性
  評價活動是評價主體以一定評價標準去衡量客體價值的過程,評價標準是影響評價科學性的核心或關鍵的因素。如果評價標準缺乏科學性,評價必然失去科學性。
  價值標準決定評價標準,評價標準是價值標準的反映和運用。評價標準的科學性問題決定于價值標準的科學性問題。所以研究評價標準的科學性問題,首先必須研究價值標準的科學性問題。
  1. 國內外學者關于價值標準的基本觀點
  西方不同學派的學者對價值標準的看法不同直覺主義者認為,基本的價值標準是善、正當、義務。自然主義者認為,基本的價值標準是興趣、欲望、需要、喜歡等。功利主義者認為,基本的價值標準是快樂或幸福。情感主義者認為價值是情感的表達,也就無評價可言了;如果要評價,其基本的價值標準是主體的情感、態度、欲望、意愿等。國外關于價值標準的看法是眾說紛紜,莫衷一是。
  我國學者關于價值標準的看法主要有三種:
  第一種見解,也是多數人的見解,認為價值是客體對主體需要的滿足,價值標準是主體需要,評價標準是對價值標準的反映。
  第二種見解,認為價值認識尺度或價值認識標準有主體需要、興趣、偏愛。主體需要是首要的、最根本的價值認識尺度,其他尺度都與它有關,或由它派生出來。因為所謂價值,歸根到底就是客體對主體需要的滿足。
  第三種見解,認為價值標準是一個多層次、多指標的復雜系統,包括客體尺度(物種尺度)、主體尺度(人的尺度)、實踐尺度三大層次的標準。每個大層次的標準又都包含著更小層次的標準和尺度,每項標準又有多項指標。客體尺度即物種尺度,物種無限多,客體尺度也無限多。創造價值首先必須遵循客體尺度,評價也必須運用物種自身尺度。不同物種有不同尺度。評價文藝作品要用藝術標準,評價新聞要用新聞標準。每種標準又都有多項指標。客體尺度不能錯用,否則就會導致評價失誤。主體尺度或人的尺度,主要指主體需要、利益及其理想、愿望、興趣、愛好等。主體尺度有個體尺度、群體尺度、人類尺度(社會歷史尺度)三個層次,個體尺度、群體尺度應服從社會歷史尺度。實踐尺度就是以實踐結果、效果、效益作為標準進行價值評價。實踐尺度就是實踐標準,實踐標準是標準的標準,是價值標準的最終裁決者。
  這三種見解相同之處是都以主體需要作價值標準或最根本的價值標準,這是我國評價理論中主導的觀點。
  2. 主體需要是不是科學的價值標準?
  應當承認主體需要的確是一種重要的主體尺度,或重要的價值標準。因為在現實生活中,每個人都自發地首先以自身的需要作價值標準去進行評價。自發地認為:凡是符合自己需要的,就是有價值的;凡是不符合自己需要的,就是無價值的;凡是阻礙滿足自己需要的,就是有負價值的。主體需要是一種自發的主體尺度或自發的價值標準,這是客觀事實,不能否認。人們自發的價值標準還有興趣、愛好、情感、愿望、欲望、理想、信念、信仰等。
  主體需要作為價值標準,是不是一種科學的合理的價值標準呢?
  以主體需要作為一種基本的普遍的價值標準,其前提是:主體需要必須都是合理的。只有主體需要都是合理的,才能作出“凡能滿足主體需要就有價值”的結論。
  怎樣判斷主體需要是否合理?主要看主體需要是否有利于主體發展,特別是要看是否有利于促進人類社會生存發展完善,是否有利于每個人自由而全面發展。對此,許多學者已提出過自己的看法。
  例如,張岱年認為,“需要也有高下之分”。“人們都承認,有些需要是比較高級的,有些需要是比較低級的”。在民族危急時期救國的需要,在有人陷入危難之時加以拯救的需要,是高級需要;追求聲色貨利、貪財好色的需要,則是低級趣味,低級的需要。[1]
  李連科認為,“個體有著復雜的、各式各樣的需要。”“按社會價值劃分,有合理的、有益的、健康的需要和不合理的、有害的、病態的(如吸毒、賣淫、同性戀等)需要”[2]。
  袁貴仁認為,“人的需要并非都是天然合理的,都是必須滿足的。有些屬于正當需要,也就是有利于人和人類生存、享受和發展的需要”。“能夠滿足主體的正當需要的客體對主體是有價值的”。“人還有不正當的需要,這類需要一旦得到滿足,客觀上就有害于人和人類生存、享受和發展”。所以,“滿足不正當需要的是沒有價值的;相反,不滿足這種需要或限制這種需要得到滿足的則是有價值的。”[3]
  由此可見,主體需要并非天然合理,這是客觀事實,也是許多學者的共識。既然如此,滿足主體需要并非都有價值。所以,主體需要不是科學的價值標準,不能把它作為一種基本的、普遍的價值標準。
  有的學者說,以主體需要作價值標準,是以社會主體的需要,以人類整體的需要,以廣大人民的基本需要作為價值標準。滿足不正當、不合理的需要,的確無價值或有負價值,但用社會主體的需要作價值標準來衡量,滿足不正當不合需要是負價值。所以用主體需要作價值標準并沒有錯。這種看法用社會主體需要、人類整體需要、廣大人民的基本需要作價值標準,的確沒有錯,但社會主體需要、人類整體需要、廣大人民的基本需要,只是整個主體需要的一部分。實際上是用有利于社會主體生存發展、完善的需要作價值標準,亦即用正當的、合理的需要作價值標準。把主體需要混同于社會主體需要、人類整體需要、廣大人民的基本需要,無視主體需要并非都是合理的,這在邏輯上是以偏概全,是片面的。
  以主體需要作基本的普遍的價值標準,不僅在理論上是片面的,在實踐上也會產生一系列不良后果。因為如果把這種觀點貫徹到底,就必須承認滿足吸毒販毒、嫖娼賣淫等需要也是“有價值的”荒謬的結論,甚至會作出滿足貪污盜竊、制黃販黃、搞假冒偽劣、坑蒙拐騙、謀財害命等需要都是“有價值的”結論。社會生活中的這些罪惡活動都是從主體需要,甚至是從主體的強烈需要出發的,任何主體都不會去干他所不需要的事情。如果持這種觀點,社會主義道德和法制如何維護?社會還有和諧可言嗎?人們還能健康發展嗎?所以,主體需要不是一種科學的價值標準。
  3. 價值標準的科學性的條件
  怎樣的價值標準才是科學的價值標準呢?科學的價值標準至少需要以下條件:
  第一,客觀性。科學的價值標準必須是客觀的價值標準,主體情感、興趣、愛好、欲望、愿望、理想、信念、信仰等主觀的東西,具有由已性,都不是科學的價值標準。主體需要既是經濟、社會、歷史范疇,又是心理學范疇,既有大量的客觀需要,也有由興趣、愛好、嗜好、情感等心理因素決定的主觀需要;而且主體需要往往以欲望愿望等主觀形式表現出來,以主體需要作價值標準同樣難以保證評價的客觀性。所以主體需要也不是科學的價值標準。
  第二,普適性或普遍性,即不矛盾性或邏輯一貫性。愛因斯坦說:“一個希望受到應有的信任的理論,必須建立在有普遍意義的事實之上”[4]。“理論不應當同經驗事實相矛盾”[5]。科學的價值標準必須具有普遍性,即符合這種標準的都是有價值的,而不會出現符合這種標準的部分有價值、部分無價值或有負價值的情況,不會違背邏輯一貫性。以主體需要作價值標準,就不具有普適性,因為主體需要并非天然合理。滿足合理的需要是有價值的,滿足不合理的需要則無價值或有負價值,因而就違背了邏輯一貫性。
  第三,準確性。這一標準必須真實可靠,具有充分的說服力。
  符合上述第一、二兩個條件的價值標準是主體利益標準、主體發展標準,特別是人民根本利益標準、社會發展進步標準,符合上述三個條件的是實效標準,主體發展的實效標準,特別是社會發展進步的實效標準。
  為什么說主體發展、特別是社會主體發展進步的實效標準是科學的價值標準呢?因為客體的價值是相對于一定的主體而言的。同一客體對不同主體價值不同。要評價事物的價值,首先要確定價值主體,運用主體尺度。主體需要是一種自發的主體尺度,如前所述,由于需要并非天然合理,所以主體需要不是科學的價值標準。毛澤東說:“任何一種東西,必須能使人民群眾得到真實的利益,才是好的東西”[6]。他把人民利益作為價值標準,特別是以“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最大利益”作最高標準。[7] 人民利益是特殊利益,特殊中包含一般,一般地說,能作主體尺度的價值標準是主體利益。利益是社會關系范疇,是在一定社會關系中人們所享有的權益。作為主體的人是客觀存在的,社會關系是客觀存在的,主體利益也是客觀存在的。符合主體利益的客體就有價值,反之則無價值。以主體利益作價值標準能保證邏輯一貫性。
  有人說,利益是“人們通過社會關系表現出來的不同需要。”[8] 把利益與需要等同起來。這種看法只看到二者的聯系,未看到二者的區別,是欠全面的。利益是對主體有利、有益。從主體自身主觀上說,符合自己需要就是符合自己的利益;從客觀上說,真正對主體有利、有益的是正當的、合理的需要,不合理不正當的需要表面上對主體有利,實際上對主體有害,因而是違背主體利益的。所以主體利益是一般的普遍的價值標準,而需要卻不能作為一般的普遍的價值標準。
  如何衡量是否符合主體利益?最根本的是要看是否有利于主體發展,特別是要看是否有利于社會主體發展,是否有利于每個人自由而全面的發展。主體發展是主體利益的核心所在。所以主體發展是最根本的主體尺度。
  主體有個體主體、群體主體、社會主體。不同的個體主體、群體主體的利益不同,同一客體對不同個體主體、群體主體價值不同,存在著價值多元化現象。當我們談到客體對某一個體主體或群體主體的價值時,運用主體利益、主體發展作價值標準就行了;當我們遇到同一客體對不同的個體主體或群體主體價值不同,難以確定到底客體的價值如何時,就必須以社會主體發展為價值標準。社會主體發展或社會發展進步是最根本的價值標準。這種標準不偏向任何一個人或任何一個群體,具有公正性。以社會發展進步作價值標準,能確保評價的公正性。
  主體發展特別是社會發展進步標準是客觀的標準,并且有普遍性,運用這一標準進行評價,能保持邏輯一貫性。但這一標準畢竟是抽象的價值標準。在實際運用中到底如何判斷客體是否有利于推動社會發展進步,人們往往感到缺乏具體依據,難以把握,因而對同一客體的價值的評價往往不盡相同;而且作出的價值判斷說服力不強,容易產生爭議。所以,僅僅用一般的社會發展進步標準作評價標準,還不能確保評價的科學性。
  為了解決這個問題,必須借助于實踐,把價值標準建立在實踐結果的客觀事實之上。這種客觀事實,就是主客體相互作用中客體對主體的效應,這種效應是主體與客體之間直接的感性的相互作用的結果或產物,即實踐結果或實效標準。實效標準是實踐標準在評價理論上的應用。實踐具有普遍性和直接現實性,實效或效應也具有普遍性和直接現實性,因而實效標準或效應標準既有普遍性又有客觀性。它不僅普遍適用于各種價值評價,而且可產生直接現實的感性的客觀效果的事實。事實是不因人而異的客觀存在,事實勝于雄辯,以實效或效應作為價值標準,具有很強的說服力,有利于確保評價的準確性、可靠性。所以,實效標準或效應標準是科學的價值標準。
  以實效或效應作價值標準也有一個對什么主體的實效或效應的問題。所以實效標準或效應標準必須與主體尺度相結合。根本的主體尺度是主體發展標準,最根本的是社會發展進步標準。實效標準與主體尺度相統一,就是主體發展特別是社會發展進步的實效標準,簡稱社會發展進步的實效標準。社會發展進步標準與實效標準是不可分割的。社會發展進步標準是最根本的價值標準,而實效標準則是解決到底如何確定是否真正有利于社會發展進步的問題。前者保證了評價的正確的價值導向,后者保證了評價的客觀性、準確性、可靠性。把實踐或實效引入價值標準,是保證價值標準科學性的關鍵所在。
  價值標準決定評價標準,有了科學的價值標準,就為科學的評價標準奠定了基礎。
  評價尺度,除了主體尺度之外,還有客體尺度。對不同客體的評價要用不同的客體尺度,客體尺度也有一個科學性問題。客體尺度的科學性問題也是一個重要問題,需要另做專門研究,在此從略。
  二、評價信息的真實性
  評價是對客體價值的評估。對客體價值的評價依據的是評價客體的信息。要作出正確的評價,評價主體所掌握的評價信息必須是真實的。評價主體所依據的評價信息失真,作出的評價必然是錯誤的。所以評價信息的真實性是評價科學性的一個重要前提。評價信息是關于評價客體,即主客體價值關系及其結果的信息,包括四方面內容:一是價值客體的屬性、功能、結構、層次等信息;二是價值主體利益、需要、興趣、愛好、情感、意志、價值觀念、主體能力、生存發展狀況及特點等信息;三是價值中介、價值環境方面的信息;四是主客體相互作用及其產物,即客體對主體的效應的信息,如客體對主體的哪些方面產生影響,產生了多大的作用和影響等。
  所謂評價信息的真實性,就是信息的客觀性、準確性、全面性。客觀性就是要如實反映客觀實際;準確性就是不夸大、不縮小、準確可靠;全面性就是全面地反映評價對象各個方面的情況,既包括正面信息,又包括負面信息;既包括主導方面的信息,也包括次要方面的信息;既包括眼前的影響,也包括長遠的影響,還要了解付出的代價等。客體信息有隱有顯,不僅要善于把握明顯的信息,還要善于捕捉隱形的信息,要見微知著,防微杜漸,才能增強評價的預見性,充分發揮評價的警示功能。
  客體信息的搜集應全程式搜集,不能只搜集某一階段的信息。信息有時效性,搜集信息要把握適當時機,以便獲取最有用的信息。為了確保評價信息的真實性,必須對評價信息進行核實、鑒定和篩選,消除假象,淘汰失真的或用處不大的信息,保留真實可靠的重要信息。這是保證評價科學性的重要條件。
  要根據評價信息對客體價值作出正確評價,還有一個對評價信息的解讀、理解的問題。對評價信息的解讀決定于評價主體的認識圖式、知識結構、邏輯結構,需要有相關的廣博知識;否則就不可能真正理解評價信息,就不可能作出正確的評價。
  三、評價判斷的嚴謹性
  要保證評價的科學性,評價過程和評價判斷必須具有邏輯的嚴謹性。
  評價過程是評價主體運用一定的評價標準去分析衡量評價信息作出評價即價值判斷的過程。從運用一定評價標準去分析評估評價信息,到作出評價即作出價值判斷,這個過程是一個邏輯分析過程。即使評價標準是科學的,評價信息是真實而全面的,如果邏輯分析上出現問題,邏輯分析不嚴密,或缺乏邏輯一貫性,仍然無法保證評價的科學性,評價結論即價值判斷就可能是靠不住的、不準確的。所以,評價過程和評價判斷必須堅持邏輯嚴謹性。
  評價過程的邏輯嚴謹性與評價判斷的邏輯嚴謹性是密切聯系的。評價過程的邏輯嚴謹性,是評價判斷的邏輯嚴謹性的前提;評價判斷的邏輯嚴謹性,是評價過程的邏輯嚴謹性的結果。評價過程的邏輯嚴謹性,是為評價判斷的邏輯嚴謹性服務的,歸根到底是為了保證評價判斷的邏輯嚴謹性。
  評價判斷必須堅持邏輯嚴謹性,是價值判斷的性質決定的。在價值哲學歷史上,對價值判斷的性質存在著兩種對立的觀點。一種是杜威的觀點。他認為倫理判斷(即價值判斷)與物理判斷都是科學判斷。他說:“一切科學的判斷,無論是物理的還是倫理的,最后都是要用客觀的(即一般的)名辭來陳述經驗以指導進一步的經驗的。”[9] 既然無論是物理判斷還是倫理判斷或價值判斷都是科學判斷,評價當然就應堅持邏輯嚴謹性。艾耶爾則認為,價值判斷或價值陳述“不是科學的陳述”,“而只是既不真又不假的情感的表達”[10]。既然如此,那就談不到遵守邏輯規律,堅持邏輯嚴謹性的問題。價值是一種客觀存在。從廣義的事實來說,價值也是一種事實,即價值事實,而評價即價值判斷是對價值事實的反映。既然如此,價值判斷就應當和狹義的事實判斷一樣,必須遵守邏輯規律,必須堅持邏輯嚴謹性。一般地說,任何學術理論都必須堅持邏輯嚴謹性;失去學術嚴謹性,就失去學術理論的科學性,也失去評價的科學性。
  要堅持評價判斷的邏輯嚴謹性,首先必須要有科學的評價標準。如前所述,評價標準是價值標準的反映,所以要保證評價判斷的邏輯嚴謹性,首先必須保證價值標準的科學性。例如,以“主體需要”作價值標準,就無法保證邏輯一貫性。因為以“主體需要”作價值標準,作出的價值判斷是:“凡是能滿足主體需要的都有價值。”這是一個全稱判斷,即“滿足主體的任何需要都是有價值的。”但主體需要并非天然合理,這是不容否定的客觀事實。滿足主體合理的需要是有價值的,而滿足主體不合理的需要則是無價值的或有負價值的。所以,以主體需要作價值標準,正確的結論是:“滿足合理的需要是有價值的”,這是一個特稱判斷。把這種特稱判斷換成一個全稱判斷,就會出現這樣一種情況,即“滿足一切需要包括滿足不健康不合理的需要都是有價值的”這樣的判斷,這顯然是荒謬的。這種把特稱判斷變成全稱判斷,以偏概全的現象,是一種邏輯上的混亂。而以主體利益、主體發展特別是以人民根本利益、社會發展進步為價值標準,則能保證邏輯嚴謹性。因為符合主體利益,有利于主體發展,特別是符合人民根本利益、有利于社會發展進步的都是有價值的;反之則是無價值的。所以,價值標準的科學性是堅持評價判斷的邏輯嚴謹性的一個重要前提。價值標準失去科學性,就不可能堅持評價判斷的邏輯嚴謹性。
  要堅持評價判斷的邏輯嚴謹性,必須堅持以實事求是的思想為指導,尊重客觀事實。我國價值哲學中的一些分歧,就是由于一些學者不承認客觀事實造成的。例如,一些學者堅持以主體需要作價值標準,就是因為不承認“主體需要并非天然合理”反映的是客觀事實。誠然,“主體需要并非天然合理”,這是一個價值判斷。但這個價值判斷反映的是這樣一種客觀事實,即有些需要是合理的、正當的;有的需要是不合理的不正當的,如吸毒販毒、嫖娼賣淫,搞假冒偽劣,坑蒙拐騙等需要,就是既不利于主體個人的全面發展,更不利于社會發展進步的不正當的需要。這是一種客觀事實,不以評價主體的意志為轉移,誰也無法否認。但是有的學者卻無視這一客觀事實,堅持以主體需要作基本的普遍的價值標準。如果堅持以實事求是思想為指導,按照事物的本來面目去認識它,就應該如實地承認:主體需要并非天然合理,反映的是客觀事實。從這一事實出發,我們就可作出“主體需要不是科學的價值標準”的結論,從而就為采用科學的價值標準,為保證價值評價的科學性創造了條件。
  四、評價檢驗的可靠性
  認識過程是從實踐到認識,再從認識到實踐,循環往復螺旋發展的過程。評價是價值認識的一種形式,評價過程也是從實踐到評價,再從評價到實踐,循環往復螺旋發展的過程。評價的目的是為了獲得客體價值的正確的價值判斷,以指導實踐。在實踐基礎上搜集到各種評價信息,運用評價標準進行價值評估,作出客體價值的評價,即作出價值判斷,這個過程就是從實踐到評價的過程。這是評價過程的第一階段。但評價過程并未結束。因為作出的評價即價值判斷雖然經過邏輯檢驗證明正確,但到底是否正確,在第一階段還沒有解決,必須將作出的評價運用于實踐中,讓評價接受實踐的檢驗。這是評價過程的第二個階段,即從評價到實踐的階段。評價過程的第二階段包括兩方面的內容:一是將評價結果運用于實踐,指導實踐;二是在實踐中檢驗評價。這兩個方面是密切聯系的,評價運用于實踐中用以指導實踐,同時也接受實踐檢驗。評價的科學性不僅要求評價標準的科學性、評價信息的真實性、評價判斷的嚴謹性,還要求評價檢驗的可靠性。一種產品沒有經過嚴格檢驗,無法證明是合格產品;一種評價沒有經過嚴格檢驗,也無法保證其正確性。所以,評價檢驗的可靠性是評價科學性的重要保證。
  評價的檢驗包括邏輯檢驗和實踐檢驗。
  評價檢驗第一步是邏輯檢驗。邏輯檢驗的內容包括對評價標準是否科學,評價信息是否全面、真實可靠,評價判斷推理是否符合邏輯,是否全面準確,如評價是否既考慮到客體是否符合主體利益、主體發展,又考慮到主體有無必要的條件和能力;是否既考慮到眼前價值,又考慮到長遠價值;既考慮到局部利益,又考慮到全局利益;以及評價判斷是否準確,嚴謹,等等。邏輯檢驗的形式,一是評價主體自我審查檢驗;二是群眾評議,廣泛征求意見傾聽各方面的意見,包括正反兩方面的意見,特別要聽取弱勢群體的意見。發動群眾共同審議,這樣使檢驗更為全面和公正。三是專家評審,充分聽取同行專家的意見。評價的邏輯檢驗應在評價的第一階段結束后立即進行,是評價過程第一階段的最后一步工作。只有經過邏輯檢驗證明正確的評價,才能將它運用于實踐,使之接受實踐的檢驗。
  評價的實踐檢驗有兩種形式:一是試點;二是推廣,廣泛付諸實踐。試點即在小范圍內進行實踐,看實踐結果是否與評價相符合。如果不符合,就要進行分析,看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是實踐條件或操作方面的問題,還是評價本身的問題。如果是評價本身的問題,就要對評價作出修正,將修正后的評價再進行試點,在實踐中再檢驗。如果是實踐過程中條件不具備或操作有問題,就應改進實踐條件與操作,再作試驗。如在試點中失敗,證明評價錯誤,就不能推廣,不能擴大實踐。如在試點的實踐中證明評價正確,就可以逐步推廣擴大實踐,使之在更大范圍內接受社會實踐的檢驗。推廣是對試點的檢驗的再一次檢驗。只有在大范圍內廣泛推廣的實踐中取得成功,才能證明評價是正確的。社會實踐主體是廣大人民群眾。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但不同的個人和群體則有不同利益和不同情況。社會實踐中某些個人和群體對某一事物的評價往往是多元的、不一致的。必須以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價值標準去衡量實踐結果是否成功。如果實踐結果符合廣大人民根本利益,評價就是正確的;反之,則是錯誤的。實踐是一個過程。對一種事物的評價往往要經過長期實踐檢驗才能確定其是否正確。實踐檢驗是最權威的檢驗。經過實踐檢驗證明評價正確,就有力地證明了評價的客觀公正性,從而保證了評價的科學性。但實踐是發展的,評價也是發展的,經過一個階段實踐證明是正確的評價,還要在新的實踐中接受新的檢驗。所以實踐對評價的檢驗是一個無限發展的過程。
  評價過程既要有嚴謹的邏輯檢驗,又要有反復的實踐檢驗,二者之中最重要的是實踐檢驗。因為實踐既具有普遍性,又具有直接現實性,實踐結果以直接的感性的現實的客觀事實展現在人們面前,最客觀而有力地證明了價值的有無與大小。所以實踐檢驗是對評價的最重要的檢驗。但邏輯檢驗也很重要,邏輯的格是實踐的客觀規律的積淀,邏輯嚴謹性有助于保證評價的客觀公正性。所以,堅持嚴肅的邏輯檢驗與嚴格的實踐檢驗,是評價科學性的最可靠的保證。
天府新論成都12~17C1社會科學總論王玉樑20072007
評價的科學性和合理性/評價標準/評價信息/評價判斷/評價檢驗
價值評價的目的是對客體價值作出客觀公正的評價,以指導實踐。為此,評價必須是科學的合理的,要實現評價科學性或合理性,必須堅持評價標準的科學性,評價信息的真實性,評價判斷的嚴謹性,評價檢驗的可靠性。評價標準的科學性問題決定于價值標準的科學性問題。以主體需要作基本的普遍的價值標準,不僅在理論上是片面的,在實踐上也會產生一系列不良后果。科學的價值標準至少需要幾個條件:一是客觀性;二是普適性或普遍性,即不矛盾性或邏輯一貫性;三是準確性。評價信息的真實性,就是信息的客觀性、準確性、全面性。要保證評價的科學性,評價過程和評價判斷必須具有邏輯的嚴謹性。評價的檢驗包括邏輯檢驗和實踐檢驗,最重要的是實踐檢驗。堅持嚴肅的邏輯檢驗與嚴格的實踐檢驗,是評價科學性的最可靠的保證。
作者:天府新論成都12~17C1社會科學總論王玉樑20072007
評價的科學性和合理性/評價標準/評價信息/評價判斷/評價檢驗

網載 2013-09-10 22: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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