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言文字規范化與出版物的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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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語言文字的應用水平既受經濟、文化、科技、教育諸因素的制約,又對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有著重要影響。
  ——1995年12月25日《人民日報》社論《在全社會樹立語言文字規范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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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黨的十四屆六中全會決議指出:“新聞煤體和出版物要為全社會正確使用祖國語言文字做出榜樣。”這句話既闡釋了新聞媒體和出版物與語言文字工作密不可分的關系,又強調了在語言文字規范化進程中,新聞出版界所應發揮的示范和表率作用。
   一
  重視新聞媒體和出版物的語言文字規范化工作,是我們黨的一貫傳統。早在1942年延安整風運動中,毛澤東同志就曾親自領導過以反對黨八股為中心的整頓文風的工作。1950年8月22日,針對當時文電中語言文字運用的混亂現象,毛澤東寫信給胡喬木同志,提出起草一個中央文件來糾正電文起草中的文字缺點。1951年2月,黨中央下達了《關于糾正電報、報告、指示、決定等文字缺點的指示》,指出了各地文件中濫用省略、句法不合、交代不明、眉目不清、篇幅冗長等五類常見的文字缺點,并規定了糾正辦法。中宣部在下發這一文件時指出:“中央這個指示所指出的文字缺點,在報紙、刊物及其他出版物中也都存在。全國報紙應當按照這個指示的精神發表糾正各種文字缺點的文章,以引起黨內外的普遍注意。”據此,《人民日報》1951年6月6日發表了《正確地使用祖國的語言,為語言的純潔和健康而斗爭!》的著名社論,號召同一切語言使用中的不良現象作斗爭,以維護祖國語言的純潔和健康。
  毛澤東同志對消滅錯別字的問題一向十分重視,并把它上升到一個相當的高度來認識。他說:“文字缺點的糾正,將使我們同志的頭腦趨于精密,工作效能有所提高。”“報上常有錯字,就是因為沒有把消滅錯字認真地當做一件事情來辦”。據此,他提出這樣的要求:“報上有了錯字,就把全報社的人員集合起來,不講別的,專講這件事,……這樣講上三次五次,一定能使錯誤得到糾正。”錯別字之所以非糾正不可,是因為它妨礙了文章內容的正確表達,特別是一些關鍵性的字寫錯了排錯了,會使文句意思含混甚至完全相反,其社會影響是很壞的。毛澤東同志在自己的新聞實踐中也是把消滅文字差錯“當作一件事情來辦”的。他曾親自寫過一些更正文字,對自己寫作中或報社排印中出現的文法錯誤及錯別字進行更正,表現出一位偉大領袖對社會對讀者負責的工作態度。這正是我們今天要認真學習的。
   二
  正因為新聞媒體和出版物在語言文字規范化進程中有舉足輕重的作用,所以這項工作近年來尤其受到新聞出版署和國家語委的重視。在90年代初連續進行報紙、期刊編校質量抽查評比活動的基礎上,1992年7月,國家語委和新聞出版署正式頒布了《出版物漢字使用管理規定》(新出聯[1992]4號),從而使出版物用字管理開始走上法制化軌道。《規定》明確要求:報紙、期刊、圖書、音像制品等出版物的報頭(名)、刊名、封皮(包括封面、封底、書脊等)、包裝裝飾物、廣告宣傳品等用字,出版物的內文(包括正文、內容提要、目錄以及版權記錄項目等輔文),“必須使用規范漢字,禁止使用不規范漢字”。1994年8月,為了進一步推動《出版物漢字使用管理規定》的貫徹實施,切實做到依法管理,新聞出版署發出《關于新聞出版行政管理部門要帶頭使用規范字的通知》(新出政[1994]345號),進一步就落實“規定”的一些原則問題提出細化的要求。1995年4月,出版物用字管理的內容正式納入新聞出版署頒發的《報紙質量管理標準》和《社科期刊質量管理標準》等行業標準中。即將由國務院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通用語言文字管理條例(試行)》,也對出版物用字管理提出了明確的要求。總之,出版物用字管理作為編校質量的一個重要方面,越來越受到各有關部門的重視,出版物質量評估正在走向制度化、規范化、科學化的軌道。
   三
  貫徹六中全會決議中“新聞媒體和出版物要為全社會正確使用祖國語言文字做出榜樣”的要求,既是新聞出版行政管理機關的任務,也是各級語言文字工作部門的責任。這里,筆者就新聞媒體和出版物今后如何促進語言文字規范化工作提幾條具體的建議:
  第一,新聞出版工作者要不斷增強語言文字規范化意識。語言文字作為人們表達思想、傳遞信息的工具,它從來就是與政治不可分的。秦始皇統一中國后立即著手統一六國文字,“書同文”的舉措首先就是國家統一的需要。所以,語言文字問題無小事,要從政治的高度去認識。
  當前,在出版物上濫用繁體字是一個應當特別關注的問題。50年代由人民政府推動的漢字簡化工作,是新中國歷史上最早進行的偉大變革之一。簡化字公布推行后,受到全國人民的廣泛歡迎,成為我國人民通用的規范字,并已得到國際社會的承認,它的使用范圍已逐步擴大到了東南亞國家和華人社區,聯合國文件中文文本用的也是規范的簡化字。由繁趨簡是漢字形體發展演變的主導趨勢。濫用繁體字不是進步,而是倒退!它不但使我國漢字規范化工作受到沖擊,基礎教育受到干擾,文字改革成果面臨嚴峻的挑戰,而且嚴重加劇了社會用字的混亂,實在有損我們國家的形象!
  語言文字工作關系到國家的統一、民族的團結、社會的進步和國際的交往,語言文字規范意識也是國家意識,它是主權意識、現代化意識、文明意識的具體體現。愛國,首先要熱愛我們共同的語言文字,要以高度的社會責任感去同當前語言文字應用中出現的洋化、封建化、粗俗化等不良傾向作堅決的斗爭,像愛護國旗、國歌、國徽那樣愛護我們的母語。
  第二,要增強法制觀念,帶動全社會學習、使用和宣傳國家語言文字政策法規和規范標準,形成一種良好社會風氣。出版物用字是國家法定文字的主要標志,規范漢字是國家的法定文字,所以新聞出版單位是否使用規范漢字也是其法制意識強不強的表現。
  有同志可能會問:我們手頭有各種版本的工具書,可是查過工具書后注的音卻出現了錯誤,工具書還算不算是標準?這實際上問的是標準與工具書的關系問題。我們的回答是:工具書不能算是標準。一個特定時期特定領域的規范標準只能有一個,那就是由國家或政府主管部門制定發布的規范標準,而工具書則要以國家確定的規范標準為依據來編,通過編寫實踐來為語言文字規范化服務。但是語言文字不是一成不變的,它總是要隨著社會的發展而變化的,因此規范標準到了一定的時候也要進行必要的調整,這是正常的。某些工具書與國家現行標準不一致情況的出現,是因為這些工具書的修訂工作沒有及時跟上。所以,工具書是不能算作標準的。
  第三,要提倡嚴肅認真的“咬文嚼字”精神,把消滅差錯“認真地當做一件事情來辦”。上海辦了份雜志,刊名就叫“咬文嚼字”,是專挑書報刊上的文字差錯的,辦得很有特色。“咬文嚼字”好!應該提倡。老作家秦兆陽曾經說過,五六十年代出版物上差錯少是因為大家“遇事認真”,現在也需要提倡“遇事認真”的精神。如果大家都用嚴肅認真、一絲不茍的精神來辦報編刊出書,如果人人都來“咬文嚼字”,那么進一步提高出版物的總體質量就不是什么可望而不可即的事情。
  第四,建議各新聞出版單位逐步建立健全編、排、校各環節的規章制度和管理措施,實行目標管理、量化評估、責任到人。也可以組織社會力量(包括離退休老報人、老教師、語言學家等)定期或不定期地評報、評刊。實踐證明,這些也都是提高出版物編校質量的行之有效的措施。
  (本文作者系國家語委語言文字應用管理司文字處處長)
  
  
  
中國出版京23-24Z1出版工作、圖書評介王鐵昆19971997 作者:中國出版京23-24Z1出版工作、圖書評介王鐵昆19971997

網載 2013-09-10 22: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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