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好書回放 為什么在當下重讀哈耶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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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圍圖書:《重讀哈耶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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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韋森

版本:中信出版社 20146

  

入圍理由:“自發社會秩序”理論只是哈耶克經濟社會思想體系的一個方面。韋森的這次重讀,更注意哈耶克關于現代市場經濟運行基本原理,關于自由、法治和民主等現代良序社會運行基本法則的論述。顯然,在韋森的重讀和寫作中,中國問題是其主要出發點。在最為核心的變革舉步維艱的情況下,韋森的進路迂回而務實。改革的成功,需要凝聚多數人的智慧而非僅僅只是極少數人的決策所致。韋森對哈耶克的論述,不失為參考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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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談:新京報書評周刊 ╳ 韋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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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記者 朱桂英

原載于2014年7月19日新京報書評周刊


韋森

原名李維森,漢族,籍貫山東省單縣,經濟學博士、教授、博士生導師,曾任復旦大學經濟學院副院長多年,現為復旦大學經濟思想與經濟史研究所所長。著有《市場、法治與民主》等十余種,策劃和主編了數套譯叢,包括上海財大出版社的“當代制度分析前沿系列”譯叢,復旦大學出版社“西方經濟社會思想名著譯叢”,以及北京三聯書店的“奧地利學派經濟學經典譯叢”等。

多年后,重讀哈耶克的著作,我發現哈耶克的著述中出現最多的關鍵詞,并不是“自發秩序”和“建構理性主義”,而是“自由”與“法治”。

——韋森


自上世紀90年代始,哈耶克熱持續十多年后慢慢消退,在崇尚閱讀輕便化的時代,哈耶克著述精微而繁復,無論是對人們的知識視野、思考能力,還是人們關于社會現實的判斷以及現實關切力度,都會造成尖銳的挑戰,閱讀哈耶克似乎顯得有點不合時宜。


但有意思的是,今年讀書界組織了“一起讀哈耶克”的讀書活動,不僅有實地的共同閱讀、講座活動,還開設了“一起讀哈耶克”的公共微信平臺,以邀請更多人參與其中。這場共讀活動最活躍的人,便是韋森,而他本人也于今年出版了新著《重讀哈耶克》。


與此前哈耶克熱中的焦點所不同的是,韋森強調哈耶克首先是一位經濟學家,其次才是社會思想家。


他認為,哈耶克早年乃至晚年的經濟學理論是自成體系的,主要是圍繞著貨幣、資本與商業周期而展開的。與其說他的經濟理論是社會秩序理論的一部分,不如說他的經濟理論自成體系,至多可以認為二者是在邏輯上關聯著并理論自洽。正是因為哈耶克有一個自成體系的經濟學理論,才在后來形成了他關于自由、法治和民主的宏大社會理論。


為何在當下閱讀哈耶克?韋森的理由是:從經濟學的角度來看,中國的市場化、全球化程度,已經超過其他國家,在某種程度上而言,已經過度市場化了。但問題是,它還不是一個完備的法治化的市場經濟。市場經濟,從物質層面上來看,是商品和勞務的交換,但從社會哲學層面來看,則是個人權利的實現。若無完備的法治化的市場經濟,個人權利的實現,就會受到威脅。


凱恩斯調侃說,哈耶克是歐洲最杰出的頭腦糊涂的經濟學家。


被誤解的哈耶克:

不要被“自發社會秩序”所誤導


新京報:你說哈耶克在中國被誤讀,為何誤讀?又如何被誤讀?


韋森:我感覺哈耶克被誤讀,主要還是處在大家對他的“自發社會秩序”理論的誤解上,認為哈耶克是個“無政府主義者”和社會制度變遷中的“無為論者”。實際上,哈耶克決不是一個“無政府主義者”,甚至也不是一個主張“小政府”的人,他更不主張在人類社會制度變遷中要人們無為而治,恰恰相反,哈耶克一生特別注重人們的觀念的變化在人類社會制度變遷中的作用,從早年到晚年一直是如此。


哈耶克一生反對政府直接用行政命令,和運用政府官員的行政自由裁量權干預社會經濟運行,主張要在憲法政治的框架下,以法治之法的規則來治理社會。而這首先需要政府自己要受到預先規定的憲法和其他法律規則約束。


用他1944年在《通往奴役之路》的一句經典的話來說:“撇開所有的技術細節不論,法治的意思就是指政府在一切行動中均受到事前規定并宣布的規則約束——這種規則使得一切個人有可能確定地預見到當權者(the authority)在特定情況中會如何使用其強制權力,并據此知識來規劃自己的個人事務”。


新京報:那么,如何看待哈耶克在《自由憲政》尤其是在《法、立法與自由》中所反復宣講的“自發社會秩序”理論?


韋森:這可能是目前最糾結和最令人困惑的問題。實際上,如果把這個理論放在哈耶克一生的學術思想發展過程中,就比較明白了。實際上,從20世紀30年代與米塞斯一起批判中央計劃經濟和市場社會主義模式的非可行性,到晚年撰寫《致命的自負》,哈耶克實際上一生堅持認為,在整體上設計一個計劃體制,來取代一個通過市場價格機制進行資源配置的體制是走不通的。這不僅會在經濟上沒有效率,甚至必然導致巨大的災難,而且必定會形成一個集權政治體制。


在他的經濟學著作中,他分析說,由于人的理性和知識的有限,必須通過市場交換和價格機制才能有效地進行資源配置,才有人類社會的繁榮和經濟進步。因此,人類社會的經濟體制,是不可能通過一個整體的計劃和設計而建造出來的。即使構建出來,也會導致巨大的經濟災難和落后。


換句話說,哈耶克在20世紀60年代反復強調和宣講“自發社會秩序”理論,實際上是在繼續批判計劃體制的非可行性,繼續宣講市場經濟是人類社會所迄今能發現的最有效率的經濟運行形式。


新京報:概言之,人們對哈耶克的誤讀和誤解,多是圍繞著理解他的“自發社會秩序”理論而展開的?


韋森:在講到自由、民主、法治的政治制度時,哈耶克從來沒有講這一切都應該是自發的,也并非主張不要政府,而他一生反復講,只有建立起法治社會,即“the Rule of Law”,政府用抽象規則和法律來管理社會,從而人們的自由得到了法治的保障,才能有市場經濟的這種“自發社會秩序”的成長和擴展。在晚年的《致命的自負》中,哈耶克又提出了“人類合作的擴展秩序”,而不再用“自發社會秩序”這個概念了,更說明他的思想更精確和升華了。


在這方面,我自己作為一個研究哈耶克思想的學人,之前也有誤讀,即過度強調和過度詮釋了這一理論,對此,我自己要檢討,也要負責。而現在這本小冊子《重讀哈耶克》,書名就蘊含著自己反思自己,自己批判自己誤讀、誤識和誤傳哈耶克思想和理論的意思。


現在看來,哈耶克一生的學術思想是邏輯一貫的和自洽的,盡管之間有些變化和發展,但他的經濟學理論和政治學、社會學、歷史學的觀點是一致的,并沒有多少矛盾和內在沖突。且無論哈耶克的經濟學理論,還是他的政治思想,今天看來在當下中國社會中都應該是正面的。只要看看我們國家和執政黨的文件,就會明白,我們社會的許多正面的主流思想和理念,與哈耶克幾十年的理論主張和理論現在實際上并不矛盾,或者在很大程度上正在被吸收進來,甚至說正在朝那個方向發展,但這實際上付出了幾十年的社會實驗的沉痛代價呀!現在這些基本理念,總算慢慢變成了我們社會的共識而逐漸寫入了我們改革綱領中去了。


《通往奴役之路》

作者:哈耶克

版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 1997年8月


哈耶克的信心:

傳播新觀念的人主宰著歷史發展進程


新京報:在《通往奴役之路》開篇,哈耶克即指出:“觀念的轉變和人類意志的力量,塑造了今天的世界。”但是我們會發現,在中國討論社會事務,更多的言論指向權力與資本的力量,而非思想,作為一位經濟學家,您對思想的力量有怎樣的看法與態度?


韋森:是啊!哈耶克不但在《通往奴役之路》中這樣講,后來在1960年出版的《自由憲章》中還特別指出:“長遠而言,是觀念、因而也是傳播新觀念的人主宰著歷史發展進程。這一信念一直是自由主義信條的基本內容。”實際上,如果讀當代另外一個新制度經濟學家、1993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道格拉斯·諾思在2005年出版的《理解經濟變遷過程》一書中,也最后強調人們文化信念和認知在人類社會制度變遷中的作用。這說明這些世界級的大思想家在這個問題上有共識。


值得注意的是,我國兩位著名經濟學家林毅夫和張維迎教授,最近在我們上海的一次會議上,盡管對政府在市場中的作用有很多激烈的爭論和爭辯,但他們同時都同意觀念的變革在人類社會變遷中起到重要的作用。譬如,林毅夫于2007年在英國劍橋大學所做的馬歇爾講座中,也就是在他的中文《經濟發展與轉型:思潮、戰略與自生能力》一書中,提出“正是主流社會思想塑造了發展中國家的制度化秩序”。而張維迎在最近出版的《改革新啟蒙:思想市場驅動中國變革》一書中則在封面上就寫道:“偉大的變革由觀念的變革引發改革的理念比頂層設計更重要”。


新京報:進一步的問題是,我們到底需要什么樣的理念?


韋森:正如在我的這本小冊子的扉頁中所言:“在目前中國經濟與社會發展和轉型的關鍵時期,近來有不少著名經濟學家和其他學界人士呼吁要對未來中國的改革進行頂層設計。現在的問題是:除了一些局部和具體的市場化改革措施需要設計,在我們的整個社會體制上要改什么,如何進行頂層設計?我們到底要建設一個什么樣的國家和體制?中國改革的最終目標模式是什么?這些仍然是亟待探索和回答的問題。換句話說,一個現代良序市場經濟社會到底需要什么樣的制度條件和架構?我們到底要達到一個什么樣的法治社會和國家?這目前看來仍需要探討和思考。”


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哈耶克最偉大的和最重要的和最有價值的理論貢獻是在于他在幾十年的著述生涯中,討論了現代市場經濟運行的基本原理和制度條件,其中包括自由、法治、民主與憲法政制等等。


自中共十八大政治報告以來,“自由、法治、民主”已經分別寫進了我們國家的24個字“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之中。但是,什么是自由?什么是法治?我們到底要什么樣的民主政治?我們要建設一個什么樣的民主和法治國家?我希望通過重讀哈耶克幾十年的理論著述和思想,能幫助人們認識和理清這些基本問題。這也是我盡量把哈耶克卷帙浩繁、博大精深、艱澀難懂的理論用這本通俗的小冊子和盡量通俗流暢的語言寫出來供大家討論和思考的主要考慮。


《哈耶克傳

作者:【美】艾倫·艾伯斯坦

版本:中信出版社 2014年4月


哈耶克思想的關鍵詞:

自由、法治


新京報:你在書中指出,對哈耶克的自由的誤讀,是誤解哈耶克思想的一個重要因素,可否與大家分享一下你對“哈耶克的自由”的理解?


韋森:照哈耶克看來,自由乃是現代國家的最高的善,是人類政治生活中的最高原理,亦是所有其他價值的源泉與條件。那么,什么是自由呢?哈耶克論自由,既不像啟蒙思想家伏爾泰那樣簡單地認為“自由乃隨心所欲之謂也”,也不像哲學家伯特蘭·羅素那樣理想化地認為自由“就是我們實現自己的愿望不存在障礙”,更不像法學家和經濟學家邊沁那樣認為自由意味著不受法律和社會規則的約束(即反過來認定“每一條法律都是罪惡,因為每一條法律都是對自由的破壞”),而是把“自由”理解為在法治保障下的一種私人領域、一種人的生存狀態。


在20世紀60年代后,當哈耶克從討論抽象哲學意義上的“個人自由”轉向討論法理學、經濟學和政治學上的作為一種權利邊界的“liberty”(自由)和“liberties”(諸自由)時,他已不像伏爾泰、盧梭、黑格爾和羅素那樣從個人行動及其欲望的追求不受任何約束和遭遇任何障礙的主觀的或形而上的角度來理解人的“自由”了,而是把“自由”理解為一個在法律制度保障下的“私人領域”和一種現實的生存狀態。借用中國近代思想家嚴復的譯法和理解,作為“liberty”的“自由”,乃是指一種在法治之法之下的“群己權界”。


新京報:對于積極追求改革的中國而言,哈耶克的觀念似乎不算樂觀,因為他特別強調,人類理性沒有能力創造出完全合乎理性的社會,無力跳出文明之外重新設計文明,一切社會進步皆必須以傳統為基礎。制定優質的法律規則有賴傳統,人對此必須有寬闊的時間視野與耐心。而你則對哈耶克之謂的法治在中國的實現卻頗有期待?


韋森:經過30多年的改革開放和思想解放,民主、法治、自由這些理念已經為我們社會所逐漸接受,且越來越成為全社會的共識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已經寫入了我們國家《82憲法》的第五條,發展市場經濟、建立民主政治,進行政治體制改革,也都寫進中共十六大、十七大和十八大報告。去年通過的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關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決定,都把發展市場經濟、建設法治國家和民主政治列為我國下一步改革的主要目標。但是,問題是什么是法治?我們到底要一個什么樣的民主政治?什么才是良序的市場經濟社會,這些基本理念我們今天還有些不清楚。


哈耶克所謂的法治,不僅僅是政府用法律來治理社會,而首先是且主要是政府本身要受到事先規定的憲法和法律規則的約束。這些現代社會的基本理念,我們覺得今天我們還不是很清楚。中華人民共和國還只有60多年的歷史,如何建立一個現代國家制度,或者說如何“推進國家治理體系的現代化”,還有許多問題有待進一步探討。但走向法治、民主和憲法政制社會,至少在長期來看還是朝這個方向走的。


新京報:哈耶克認為,人們所擁有的道德境界與其所享有的自由成正比。你對市場經濟與道德倫理之間的關系頗為樂觀,認為它們是相互促進的關系,但是我們在中國看到的則是相反的事實,為什么?


韋森:1961年12月6日在紐約召開的第66屆美國產業大會上所做的“自由企業的道德因素”的講演中,哈耶克就對自由與道德問題作了很多獨到的解釋,提出“道德和道德價值,只有在自由的環境里才會成長”這一判斷。哈耶克的具體解釋是:“人民和各社會階層,只有在長期享有自由的情況下,才會有高尚的道德標準——這與他們所擁有的自由度成正比”。反過來,哈耶克也相信,道德在一個“偉大社會”也起著重要的作用:“只有在自由的行動受著強有力的道德信念引導時,自由社會才會良好的運作”。


哈耶克還曾深刻地指出:“只有在個人既做出選擇,又為此承担起基本責任的地方,他才有機會肯定現存的價值并促進它們的進一步發展,才能贏得道德上的稱譽。服從具有道德價值,只能是因為它是出自自由選擇而非強制。正是在我們自由地從中安排自己不同目標的秩序中,我們的道德意識才得以展現。”由此哈耶克相信,“自由不僅是一種特殊的價值,而且是大多數道德價值的源泉和條件”(見《自由憲章》)。


今天看來,哈耶克的這些理論洞見都是非常深刻和有道理的。只有法治國家建立起來了,政府的權力被關進了憲法政制的“制度籠子”里了,個人自由得到了確定的保障,政府官員的貪污腐敗問題能得到根治了,人們的道德標準才能提高,我們國家的社會風氣才能改善,才能建立起一個良序和諧的現代市場經濟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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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卡:哈耶克的著述歷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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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耶克在早期主要研究經濟學理論,而且是極其艱深的貨幣與商業周期理論,而這些理論主要是與當時的一位世界聞名的大經濟學家約翰·梅納德·凱恩斯的理論論戰中所闡發出來的。


同時,哈耶克也與米塞斯一起,在20世紀30年代到40年代與奧斯卡·蘭格(Oskar R. Lange)和阿巴·勒納(Abba P. Lerner)等經濟學家之間發生了一場關于計劃經濟可行性的大論戰。哈耶克所撰寫和編輯的有關這一論戰的幾本著作,也都屬于經濟理論方面的著作,包括《貨幣理論與貿易周期》、《價格與生產》、《資本純理論》等。但這些著作到目前為止大多數還沒有被翻譯到中國來。


到20世紀50年代后,甚至可以說從他在20世紀40年代初開始寫作《通往奴役之路》起,哈耶克本人不再專注研究這些極其艱深難懂的貨幣、資本與商業周期這些經濟學的基本理論問題了,而是去研究心理學、政治哲學、法學、歷史和廣義的社會理論,撰寫和出版了《科學的反革命》(1952,認識論和社會研究方法論),《感覺的秩序》(1952,心理學),《資本主義與歷史學家》(1954,思想史)、《自由憲章》(1962,也譯《自由秩序原理》)、《法、立法與自由》(三卷,1973,1976,1978,法哲學),以及《致命的自負》(1988,廣義的社會理論)。



新京報書評周刊 2015-08-23 08:4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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