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發 徐勇:近代日本的軍政關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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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明治維新確立的日本軍國主義,是為近代世界軍政關系史的典型現象。傳統武士階級轉換為身著近代軍服的“皇軍”,繼續保有其軍政特權,支配、壟斷了國家對內和對外決策,鑄成了世界史上少見的對國內充斥暴力統治、對國外持續戰爭的流血歷史。對于近代日本軍國主義研究的學術與現實意義,值得參考亨廷頓的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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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近代日本的國家體制屬性,一直廣受學界與社會各界關注,比較一致的認識是為軍國主義。但何為日本軍國主義?它有什么樣的組織結構及其及運作決策狀態與決策支配力量諸多問題,實為值得持續探討的、兼具學術與現實意義的重要課題。

一、近代日本軍人支配地位的變與不變

就比較政治的角度考察,在世界范圍的近代國家體制的轉型過程中,多出現過軍人政治形態。如英國革命時期的克倫威爾通過新模范軍的組建與運用成為獨裁者dictator,法蘭西革命產生過拿破侖的軍事獨裁(militarydictatorship),還有在統一及轉型過程中的德國的軍國主義(militaristic nation),等等。其中,有關日本軍人政治與其他國家的不同之點,曾任日本防衛大學校長的豬木正道指出:希特勒的第三帝國并非純粹的軍國主義國家,而是應該稱之為超軍國主義的極權主義。傳統的軍人貴族的大多數成了對希特勒展開抵抗運動的中心。”他將近代日本國家體制性質的表述為:“把大日本帝國定義為軍國主義是毋庸置疑的”。

豬木的上述研究,提出了一個有意思的命題:日本軍國主義較納粹德國更具有典型意義。那么,近代日本軍國主義緣何成立,有何特點,其主導及其政策支配性力量何在。本文的基本看法是,近代日本軍國主義確立明治維新時期,其后連續發動侵華戰爭與太平洋戰爭,遭受失敗投降;與近代德、俄等歐洲軍事強國相比較,其存在的時間長度、國家體制結構以及社會思想文化諸方面,均有完整的獨特表現,可謂典型形態。而決定這一典型體制的根本力量,在于日本軍人階級的歷史傳統、及其在當時的強大存在。

前近代的日本是以武士為四民之首的軍事社會。武士在古語中又作“侍”(samurai),意為侍衛、隨扈,以戰斗隨從為職業,具有濃厚的宗族與主從依附特征。武士階級的力量壯大于11世紀前后的莊園經濟興盛時期。1192年日本建立了第一個武士政權——鐮倉幕府,武士的總頭領受封“征夷大將軍”,組建幕府,執掌國家政權,而皇室只具有名義上的權威。武士階級統治日本長達800年之久,集合其“武家習氣”、“弓矢之道”,形成為武士階級所遵循的尚武主義的武士道。

幕藩體制的政治特征,是以“天皇”為公共(公家)神圣權威,而由“幕府”武家掌控國家政權,武士階級是為社會的統治或支配性力量,武士道則是社會倫理之基本規則。征夷大將軍既是眾武士的共主,也是國家的實際執政者,憑藉其相對強大的經濟勢力與軍事力量,君臨各藩國。藩的數量在江戶時期(1603—1867)約250—300家。各擁藩兵力量不等,雖不敵幕府的直屬部隊“旗本八萬騎”,但少數強藩兵力可達萬人,實力不可低估。故日本歷史上的幕藩體制,與歐洲領主制近似,包括武裝力量的統屬關系在內,擁有較為松散的中央和地方之間的軍政分權關系。

在明治維新運動中,以幕府奉還大政、將軍退位方式,重建天皇制中央集權制國家。在隨后的戊辰內戰中,迅速決定了原有的幕藩兩級武裝力量存留去向。一方面,倒幕派強藩軍隊獲勝,進而共組“御親兵”,以直屬于天皇的“皇軍”形式,建立了新的國家中央軍隊。而幕府軍隊以及擁幕派藩兵,如會津藩兵“白虎隊”等被消滅,其余大多是在隨后的秩祿處分等社會變革中改變了身份,轉化為新的商、工界經營者或市民。自此,前近代幕藩體制的武裝力量地方分散制不復存在。

如此由天皇“公”家與幕府“武”家之爭,進而由皇軍獲勝,過渡為中央化國家軍隊的路徑,是近代日本特殊條件下的演變結果。需要看到的是,這一進程必然讓“皇軍”打上了深刻的私兵烙印,并決定其繼續轉向,最終通向軍閥化、以及反人民性的暴力工具化的最后歸宿。

在國家與軍隊轉型之時,軍人階層的走向如何,是決定國家政治走向的核心內容。而武裝力量的存在與統屬模式,是衡量判斷國家體制轉變與定性的基本尺度。對于原有幕藩兩級武裝力量的人員不復存在,作為社會的“武士”亦迅速轉化為非武階層,有日本學者稱之為武士階級的“自殺”。這一“自殺”論的基本含義,是強調通過自我更新,武士階級的和平消失。

明治維新后的武士階級果真是“自殺”了嗎?這不單是辨析武士階層的是否真正消失,更主要的是需要根據武士去留狀況、正確評估軍人階層的社會地位作用問題。在中世紀的日本社會,武士為士農工商四民之首。1868年后隨著維新諸政策的推行,由“廢刀令”與剃除蓄發,武士階級的外在標志被取消。四民平等與“人權齊一”成為時尚口號,階級秩序被廢除。但是,1875年實施處分,剝奪了士族世襲俸祿,隨后于1876年以發行金祿公債形式奉還家祿,使得士族階級得到惠及終身的利益更新與補償,相當數量的士族轉入制造、商業等各個行業,成為社會經濟界的新貴。而舊士族中繼續從軍者,則可以穿戴現代軍人服飾,以“皇軍”身份,成為近代日本國家權力的壟斷階級之一員。1884年頒《華族令》,使得皇室及武家各界文武官僚獲得貴族身份,被法律確認為高高在上的國家特權階層。

明治軍人在繼承國家社會尊崇地位之同時,傳統武士道亦被沿襲為社會倫理支柱。1872年明治政府發布《全國募兵詔書》,規定全體國民交納“血稅”,“以生命報效國家”。如此帶有血印的動員話語,一度引發了民眾的反“血稅”暴動。1882年以日皇名義頒《軍人諭旨》,宣布“朕乃汝等軍人之大元帥,朕依汝等如股肱,汝等依朕為頭腦……”。要求軍人每天誦讀該敕諭,遵守“忠節、禮儀、武勇、信義、樸素”等武士道要義。正如研究者指出:“在維新后的新時代,武士道精神仍然保持著這樣的指導性地位。”繼承了武士道的明治“皇軍”,終于成為了裝配近代兵器而執行對內“鎮守”和“外征”侵略的野蠻戰爭機器。

綜合而論,在近代化過程中,日本軍人階級的政治權力及其社會地位,是有所變有所不變,可謂“華麗轉身”也可謂“故態復萌”其轉身之變在于,放棄了佩刀與俸祿等特權標志,并以穿“軍服”的軍人身姿,實現了由“武士”階級向“皇軍”的身份轉換;其不變或“復萌”,是軍人繼續占據著社會尊崇地位,并突破差別主義限制而干預國家政治,保持了武家政治、即軍人階級執掌政權的中世紀傳統形態。

二近代日本軍國主義結構及其體制特征

明治初期,皇室新建“御親兵”兵力不斷擴大,舊“武士”逐漸完成向“皇軍”轉變,促成了天皇制國家軍隊“皇軍”的正式建立與不斷擴張。其時軍制尚未定型,曾沿襲大村益次郎的設計,采用法國式的兵權從政主義,兵部省歸屬于太政官,兵權歸屬于政府。但在實際用兵如“西南戰爭”時,可以派出“討伐總督”負責軍事指揮,即已出現“獨立于太政大臣和陸軍卿的軍事機關,造成了政治和軍事一元化組織的破壞”,出現了兵權主政的傾向。

70年代,為對抗日漸高漲的民權運動,保障軍事力量的發展,在山縣有朋等人主持下,摹仿普魯士,于187812月設置直屬于天皇而分管軍令大權的陸軍參謀部,其后海軍也分立出相應的軍令機關,從而使“軍令大權”和“軍政大權”分立,實行所謂統帥權獨立制。

據日本憲法學家和軍制學家的解釋,“軍令大權”(又稱統帥權、兵馬大權)包括平時的戰略計劃、臨戰動員及作戰指揮等事項;“軍政大權”包括編制、訓練、后勤供給等內容。軍令大權被分立出來,只將軍政大權歸屬于內閣,這在軍制學上稱為軍事二元制。

1889年頒布的明治憲法,規定天皇總攬統帥權1907年2月頒發《公式令》,規定敕令均需內閣總理大臣附署簽名。同年9月頒發《關于軍令之件》,簡稱《軍令》,其“第一條,有關陸、海軍之統帥經由敕令規定是為軍令;第二條,對于軍令,凡需公布者,應附上諭,由天皇簽署后鈐蓋玉璽,再由主任陸軍大臣和海軍大臣記入年月日并簽字”。該《軍令》賦予軍令長官“帷幄上奏權”,凡有關軍令事項,可以不經過內閣直接上奏天皇,由天皇裁斷。至此“統帥權獨立原則”完全確立,內閣政府被完全排除于軍令事項的決策之外。

再一項重要規定是,1901年第二次山縣內閣改訂官制,以敕令形式規定,陸海軍大臣須由軍方推薦,由現役上、中將担任,次官由現役中、少將担任。是謂“軍部大臣現役武官專任制”。該項規定保障了軍方對于軍政高層大員的人事權的壟斷。內閣的陸、海大臣須由軍部推出,軍令大權決非政黨社團所能置喙。

由“軍部大臣現役武官專任制”“統帥權獨立制”兩大制度的支撐,軍部政治獲得絕對的優勢地位,并直接控制了內閣政府的存亡與運作。首先,在組閣之前,假如軍部不滿意該屆內閣,不推薦陸、海軍大臣人選,內閣只好流產;第二,軍部若與現任內閣意見相左,則讓陸、海軍大臣辭職,并且不再推薦繼任人選,可迫使內閣辭職;第三,當內閣辭職后,陸、海軍大臣可以不與其它閣員共進退,繼續留任。所以陸海軍大臣并不介意內閣的更迭,而僅僅依據軍部的利益辦事,執行軍部的政見。

由上可知,經由明治維新后的一系列舉措,先后確立了日本的軍政與軍令分離的軍事二元制,統帥權獨立制、軍令帷幄上奏制、以及軍部大臣現役武官專任制諸項特殊形式的軍政制度,造就了近代日本軍人階級、軍隊機關在社會政治生活中的優越地位,建構了一部獨特的軍國主義的軍政關系。

在近代日本軍國主義化的進程中,軍人與軍事實力的膨脹并非沒有經受過阻力,明治維新后民主主義曾有長足的進步。由19世紀的“自由民權運動”,與20世紀的“大正民主運動”,實現了由議會中眾議員多數政黨組閣的“政黨政治”,至20世紀20年代“反軍”力量曾表現出鼎盛狀態。原敬內閣的高橋藏相曾要求廢止參謀本部,將軍令大權收歸內閣,原敬首相認為時機不成熟讓高橋撤回了提議。從此未觸動過“明治憲政之眼”。在現役武官專任制方面,雖然一度規定可以擴大到預備役、后備役,但實際上從未出現過預備役、后備役大臣,更不用說文官了。所以政黨政治給軍部造成了很大壓力,但并沒有取得絕對優勢。

就更早一些的制度規定而言,亦曾有過阻隔軍人與政治關系的差別主義法規。如1880年的眾議院議員選舉法,規定“陸、海軍人現役期間不得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翌年(1881年)改定陸軍刑法及海軍刑法,各增加禁止軍人干政的條文一條。1882年《軍人敕諭》在“忠節”條內強調“不為輿論所惑,不關涉政治,以恪守忠節本分為唯一方向”。1889年頒布《明治憲法》第11條規定:“天皇統帥陸、海軍”,憲法第二章規定“臣民權利義務”,其中第32條將軍人與普通“臣民”的“權利義務”加以區別,等。

上述法規無疑是要求防范軍內民權運動等政治活動,隔絕軍隊與社會政治的聯系。而吊詭的情況是,兵權獨立形式的法則,只是單方向保障了軍隊在社會上的特殊地位,卻沒有阻止“皇軍”的實力干預及其制約國家政治或防止其勢力的不斷膨脹。演化的結果是,以維持治安為目標的不到2萬人的明治初年的“御親兵”,逐步地“以歐洲近代軍隊為模本,完成了國土防衛軍、外征軍的成長歷程”。而且,在其“外征”侵略之際,恰值中、朝等東亞國家的衰弱轉型之時。于是,經過甲午戰爭、日俄戰爭的所謂兩大戰爭獲勝,兵權趨于鼎盛。

期間曾有社會各界的嚴厲批評軍閥勢力。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日軍參戰,日本政黨集團與國民輿論批判日軍為“藩閥的私兵”。出身陸軍根據地長州藩的軍人政治家田中義一,也試圖“倡導實行真正的‘國軍化’,糾正藩閥和軍隊一體化傾向”。再到“昭和期的軍隊,所謂狂熱等非合理性與其說是例外狀態,不如說已經屬于常態”。所以,近代日本的軍國主義化,致使“皇軍”獲得了先進兵器裝備,卻保持了中世紀的暴力屬性,完全缺乏主權在民、文官控制等近代基礎理念與道德規范屬性。

對于日本國內政治來說,這一部中世紀式暴力機器,憑借其獨特的軍政實力,輕易獲得國內政治“權力核”地位。軍部實力的不斷膨脹,逐步地擺脫政府的控制,成為與內閣并立的“雙重政府”。在20世紀20年代,雖然有過國內的大正民主運動的壓力,還有來自國際美英列強的非戰裁軍諸多遏制影響,也沒能阻止軍部新興軍閥勢力掌控國家內外大政方針的進程。1931年侵占中國東北地區之后,日本的軍閥政治完全明朗化,終于通過1936年的“二.二六”事件的處置,軍部完全戰勝政黨控制社會政治,結束了“二重政府”局面,達成了日本軍國主義一元化政治的完全確立,即軍部法西斯主義的政治統一。

比較同時期的歐洲政治走向,可以更加清晰地理會日本國家體制的特殊性。日本軍部利用軍隊特有的組織力量,及其在國家政權中的權力核地位,憑借天皇的精神權威,在社會政治生活中發揮了德、意法西斯政黨那樣的政治作用,實現了軍部的政治化。所以丸山真男指出:“從根本上說起來,法西斯政黨和團體就是一個非正式的軍隊,反之,軍隊可以說是非正式的法西斯主義的政黨”。也可以說,日本的法西斯主義就是軍部法西斯主義,軍部法西斯主義就是日本法西斯主義的最恰當的概括。

返觀近代以來,從幕藩體制進入武士官僚把持政局的藩閥政治,再進至大正時期由軍人階層占有主導地位的軍部與政黨對峙的“二元政治”,再進至30年代,最終建立了天皇制下的軍部法西斯專政的軍國主義國家體制。可知日本武士階級特權轉換的終極結果,就是通過明治維新促成西方工業化或現代化技術的引進,同時決定了國家軍國主義的發展歸宿。這一傳統與變革的交集與逆反,借用戶部良一的結論,“在近代化和發展中的非合理性與狂熱主義的泛濫,這也可以說是在日本軍隊中發生的悖論(逆說)”。


近代以來中日兩國學界,多從正面評價明治維新取得的“成功”,著眼點在其工業化及科技領域的外觀成就,而嚴重忽略的是日本軍事力量的逆向作用。一言以蔽之,這是一部被忽略的日本明治維新負面歷史。關注其內、外雙行的軍國主義體制確立的根本屬性,分辨其近代器物與軍國主義體制相伴隨的重要特征,研究舊武士階級轉換為“皇軍”的內外流血歷史,這是研究界值得深刻反思的課題。

(因此處篇幅所限,文章的第三部分“工業化社會環境中的‘皇軍’決策實力”、第四部分“余論:亨廷頓的警語”及注釋未能刊出,讀者有意,可進入愛思想主站查看。


燕南園愛思想 徐勇 2015-08-23 08:5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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