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時代女性的生活與愛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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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入革命的隊伍,一聲“同志”的稱呼就讓這些思想激進的知識女青年們感慨萬千。她們曾經是小姐或太太,但她們無限向往的是人人平等的社會理想。在軍事化的革命隊伍里,生活供給,精神清潔,她們最初無不感到歡欣鼓舞,意氣風發,自覺得已經進入了一個新世界。

對于大家族的叛逆,對于革命隊伍的向往,這是一代人的人生選擇。在奔向革命隊伍的知識女青年身上,表現得尤其突出。

據統計,1939年7月延安中國女子大學成立時有學員近500人,出身多為小資產階級的知識分子,亦有極少數的女工、農婦和家庭婦女。其中:知識分子占80%以上,工人占10%,農民占6%,其他4%。

大學程度的10%,中學程度的70%,其他為特別班的程度。

最大的41歲(1人),最小的14歲(2人),最大部分的年齡在20歲左右。包括不同的21省,以河南、四川、江蘇、湖北等省人為最多,廣西、云南、貴州等省為最少。此外,還有一個臺灣人。

中國女子大學是中共為專門培養婦女干部人才而創辦的,是那個時代中國婦女尋求解放、爭取女權的象征。女大只存在兩年時間,學員主要是從中國人民抗日軍政大學(抗大)、陜北公學(陜公)女生隊和陜甘寧邊區政府主辦的婦女培訓班抽調歸并,或公開招生而來,在延安革命女青年中具有普遍的代表性。由上述統計數字可以看出,20歲左右的年齡,初高中文化程度,資產階級或小資產階級家庭出身,敢想敢干的叛逆性格,是奔向延安的革命女青年的主流屬性。

紅軍初進延安城,被派往延安縣担任婦女部長的周生榮,是個年方18歲的米脂姑娘。米脂就有這么個講究:要是誰家的姑娘對人講話干干脆脆,臉不紅,聲不軟,就會遭人說閑話。可是,作為延安縣的婦女部長,若是羞羞答答,就沒法工作,所以,就不能羞。

幾年后,由習仲勛代表黨組織,安排決定了她與李會有同志的婚姻大事那一刻,她才“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體驗到了羞澀的情感。

那一天,她到習仲勛那里去談工作,正“巧”李會有也進來了。她大大方方地主動與李握手,李卻躡手躡腳地往后退。她心想,這人怎么還這樣封建呢?

習仲勛笑著把他們倆看了一陣,拳頭砸了一下桌子說:“你們兩個美得太!”李會有臉紅騰騰地也跟著說了一句:“就是美得太!”

周生榮懵了,鬧不清領導同志說的是啥意思,就問:“甚么美得太?”習仲勛把腰一挺,朗聲笑道:“你們兩個過日子美得太嘛!”

地道的陜北話,醇厚質樸,說道這等新潮時髦的革命婚姻,抑揚頓挫的腔調里,滿蘊著的是美輪美奐、醉人心脾的豪情愛意。

有習仲勛代表組織這么一說,李會有就兩眼瓷瓷地短距離地直盯著周生榮這個愛戀已久的對象。周生榮只覺得渾身的血“呼”地一下子都涌到臉上來了,臉紅得不敢見人;心潮一涌一涌的,不知道自個兒是誰了。

羞澀,是青春的波光閃爍,是少女至真至純的情竇初開的天然美姿美態。但很多叛逆的女青年為革命付出的代價之一,卻是部分地或者干脆是完全地喪失了青春和性別的羞澀感。革命在占有了她們的全部作息時間和生活空間后,更進而充斥了她們幾乎所有的情感器官和思想領域,將她們從肉體到精神都全副武裝起來,錘煉成革命這架機器上的齒輪和螺絲釘。

1944年夏天,隨中外記者西北參觀團到延安采訪的記者們發現,經歷過整風運動和大生產運動后的延安,“女性的氣息,在這里異常淡薄,絕對沒有燙發的女人,也沒有手挽著手招搖過市的戀人。一般女同志,很少嬌柔的做作。在服裝上,和男人差別很少。如果夸張一點說,延安大概是最缺乏性感的地方了”。

有一次,這位記者斗膽放肆地問一位C女士:“你們簡直不像女人!”得到的回答是富有挑戰意味的執拗的反詰:“我們為什么一定要像女人?”

在“革命隊伍”里,不經過組織批準談情說愛,可是最忌諱的事。由于維系這種革命婚姻關系的只是口頭承諾、組織批準和事實存在,沒有嚴格的法律約束,所以,婚姻破裂的現象也很普遍。

中國革命隊伍里的男同志們,大多數從小就參加了革命,憑著英勇頑強的斗爭和各方面的努力,升至各級領導崗位,有的還曾到蘇聯學習軍事。“他們有的從沒有見過資本主義社會,也更沒有接觸過資本主義社會里的女子,不用說,更沒有戀愛過,他們也不會知道資本主義社會里的女子會玩些什么把戲。當他們,有一天,愛了的時候,那種方式,將是十分粗糙,十分激烈,而成為帶一點原始性的悲劇。”他們用自己的方式解決情感與婚姻問題。

担任抗大校長的林彪,由組織安排解決其婚姻問題。當一名抗大女學員被帶到校長室后,例行公事的那位同志并沒有向這位女學員講明是什么一回事,就自個兒跑了。女學員只當是林校長找她有什么工作上的事,靜靜地等著校長發話。可是,干巴巴地等了好一會兒,并不見校長開口,兩個人都尷尬地坐著。突然,林彪說話了,當頭一句就是:“我們結婚吧?”一點思想準備也沒有的女學員頓時愣住了,當她明白過來確是林校長向她求愛時,“哇”的一聲,哭著推門而出,邊跑邊喊:“我不干!我不干!”

多年來,他們已經習慣了非常規律的近乎本能的生活:吃飯,睡覺,打仗……“雖然他知道男女平等,男子應該尊敬女子,而且,中國的男子該幫助女子,求得解放。但偏偏有些時刻,一下子,他忘記了!眼前卻只映起在小時候他在農村所看到男子的搶婚,養媳婦這一類事……一個女子怎么不接受男子的愛?!”

面對這樣的男人和組織,女青年們很難再有什么選擇的權利和可能。

中國革命是在極其殘酷的社會環境中進行的,表現在婚姻關系上或極端過激,或因戰爭環境無暇他顧而失控,或不得已而為之。“當時,井岡山上男女關系是比較隨便的,雙方一對歌,中意了,就可以成為夫妻,住在一起。”

紅軍長征到達陜北后,1939年4月,陜甘寧邊區政府頒布了《陜甘寧邊區婚姻條例》,共22條。之后該條例在1944年3月和1946年4月兩次修訂,但必須指出的是,這些法律條文的執行是有一定限度的。而在1939年4月以前,延安革命隊伍里的婚姻主要是靠組織紀律來約束。戀愛結婚的條件有“二五八團”和“三五八團”之說。前者為:25歲,8年軍(干)齡,團級干部;后者為:男女雙方必須有一方是八路軍的團職干部,男女雙方必須是黨員,且有3年黨齡,雙方年齡之和為50歲。

1942年“三八”婦女節來臨之際,革命隊伍里的知識女性在丁玲主持的《解放日報》副刊上,集中發表了一系列傾訴文章,言辭激烈地指控革命女青年在革命婚姻過程中所遭受的身心損傷與苦痛。

在男女比例曾經30:1、18:1、8:1的延安革命隊伍里,一個女同志不想結婚似乎是不可能的。“不結婚更有罪惡,她將更多地被作為制造謠言的對象,永遠被污蔑。”結婚以后,不要孩子不行;有了孩子,絕大多數母親只有自己領養,又被譏諷為“回到家庭的娜拉”。離婚,更是她們遭受非議的談資。


摘自《史客1202·兩情》


鳳凰讀書 2015-08-23 08:5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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