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禁海商 江南的產業(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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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文開的就說:“推時有李勢號卓吾者,壯歲為官,晚年例發,已自外于名教,不足齒矣。近又《藏書》《焚書》《卓吾大德》每書,流行海內,想院人心。是其人不可一日容于圣明之世,其書必不可一日不沒去。一句其人不可一日容于圣明之世”,露出了殺機,看來題目中所說

的“一行區道”不過是一個統子,“重加怎治"才是本意。

張同達首先聲討李贊“刺謬不經”的觀點。

呂不書、李國濁觀言鬧,潛移國姓,此萬古大好巨盜也,今乃曰“智謀名臣”,以此為訓,是使人起非分無望之想也。李斯抗儒生焚詩書百家語,橋詔擅立君別,以貽千萬世無窮之慣,此國之賊也,今乃曰“才力名臣”。以此為訓,是使人長份更專擅之好也。

馮道歷事五朝,朝君臣而暮仇故,此人臣萬古之戒也,今乃曰“此史隱也,社稷為重也”,不知由梁而唐而漢而周而契丹,社櫻凡幾更矣,道之所存者果誰家之社稷乎?以此為訓,是使人不知有君臣之義也。

卓文君不奉父命,而私奔相如,此失身之婦也,其父卓王開惡而絕之,今乃曰“非失身乃獲身也。卓王孫斗筲小才,安足與計事,孤負良緣,遂失佳偶”。以此為訓,是使人不知男女聚之恥也。

秦始皇行事載在史冊,為千古覆轍可鑒,今乃曰“自是千古一帝"。以此為訓,是以殘忍為英雄也。

孔子以直道為是非,萬古人倫之至也,今乃曰“以孔子之是非為是非,則無是非”,是又以孔子為不足法,而敢于非至

①(明)張問達:《邪臣橫議放店亂真敗俗懇乞圣明嚴行驅逐重加懲治以維持世道硫)(歷現紗)巷三十五(崇偶類》。

圣也。

他的結論是:“書之狂誕悖戾,未易枚學,大椰多得不經。與失醒三耳、雞三足、白馬非馬之說何異?是其書不可一日不毀者也”在批判了離經叛道思想之后,張問達猶嫌不足,又對李貨進行人身攻擊,極盡污蔑之能事:

至尤可恨可丑者,寄居麻城,肆行不檢,始容無良輩游于庵,已而無良輩拉妓女裸身,當白晝同浴于池。其究也,道勾引士人妻女,至有攜衾枕而宿庵觀者。一境之內如醉如狂。

又作《觀音問》一書,所謂觀音者,皆士人妻女也,皆名曰菩薩。一時士人之妻女,果盡皆真菩薩耶。滅禮義,瀆倫常。壞風俗,蓋至于贊之行也極矣。而后生小子喜其猖狂,而樂其放肆,相率相煽,以至于明劫人財,強摟人婦,公然同于夷貊禽獸,而不之恤。

他的結論是:“是皆贄之邪說異論浸潰轉移而誘之迷也,嗟嗟,是可一日容于圣明之世哉?”

奏疏的最后亮出了他的意圖:伏望皇上洞察“邪說之非”、“流禍之遠”,命通州地方官將李贄押回原籍治罪,不許再聚生徒講學惑世;并且降旨南北兩京及各省,將李贄刊行諸書與未刊手稿,盡行燒毀,毋令貽亂于后世。

神宗皇帝采納了他的建議,下達圣旨:“李贄敢倡亂道,惑世誣民,便令廠衛五城嚴拿治罪。其書籍已刊未刊者,令所在官司盡行燒毀,不許存留。如有徒黨曲庇私藏,該科及各有司訪參,奏來治罪。"。

①(明)張達:《邪臣橫議放恣亂真敗俗懇乞圣明嚴行驅逐重加懲治以維世道疏》。《萬歷疏鈔》卷三十五《崇儒類》。

②《明實錄·明神宗實錄》卷三百六十九,萬歷三十年聞二月乙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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錦衣衛緹騎奉旨前來通州。其時李贄抱病為《究正易因》定稿,書稿完成,病情加劇。得知緹騎已至,力疾起床,大聲說:是為我也,為我取門板來!隨即躺在門板上疾呼:速行,我罪人也,不宜留。馬經綸欲隨行,他勸阻說:逐臣不人城,制也,且君有老父在。馬經綸堅持隨行,說:朝廷以先生為妖人,我是藏妖人者,死則俱死,不能讓先生前往而自己獨留。

次日,錦衣衛審訊臥于階上的李贄:“你何以妄著書?”李贄答:“罪人著書甚多,具在于圣教有益無損。”拒不承認朝廷對他的指控“敢倡亂道,惑世誣民”。

幾天后,禮部尚書馮琦給皇帝呈上奏疏,題目是《為重經術祛異說以正人心以勵人才疏》,支持張問達的指控,擁護皇帝的圣旨,說道:“頃者皇上納都給事中張問達之言,正李贄'惑世誣民’之罪,盡焚其所著書,其于崇正辟邪,甚盛舉也。”2他的這篇奏疏反映了朝廷“崇正辟邪”的觀點,看起來義正詞嚴,實際上迂腐得很。“奇文共欣賞,疑義相與析”,不妨細細讀來。

他洋洋灑灑地展開論證,居然從“春秋大一統”談起:“春秋大一統,統者,統于一世,統于圣真,則百家諸子無敢抗焉;統于王制,則卿大夫士庶無敢異焉。國家以經術取士,自五經四書、《性》《鑒》、正史而外,不列于學官,不用以課士,而經書傳注,又以宋儒所訂者為準。蓋即古人罷黜百家獨尊孔氏之旨,此所謂圣真,此所謂王制也。”他要營造“百家諸子無敢抗”“士庶無敢異”的局面,不容許異端思想產生、流行。然而,現實并非如此:“自人文向盛,士習寢漓,始而厭薄平常,稍趨纖靡;纖靡不已,漸騖新奇;新奇不已,漸趨詭僻。始猶附諸子以立幟,今且尊

①(明)袁中道:(李溫陵傳》《同雪備近集文鈔)卷七

@:重正心入材》《宗伯集》五十七《奏流·禮部》。338

二氏以操戈,背棄孔孟,非毀程朱……以名教為桎梏,以紀綱為贅疣,以放言恣論為神奇,以蕩棄行檢、掃滅是非廉恥為廣大。”1在馮琦看來,這就是李贄的罪狀,“背棄孔孟,非毀程朱”,“以名教為桎梏,以紀綱為贅疣”,皇帝定他“惑世誣民”之罪,當然就是“崇正辟邪”的盛舉了。

但是,思想解放的潮流不可阻擋,情況并不樂觀。他憂心忡忡地問道:“世道潰于狂瀾,經學幾為榛莽。部科交列其弊,明旨申飭再三,而意未能廓然一大變其習者,何也?”即使遵照圣旨“盡焚其所著書”,也不能解決問題:“即如燒毀異說,去年亦奉有明旨,督學而下何曾禁止一處,燒毀一書?等經學于弁髦,得詔書而掛壁。如此,即朝廷之上三令五申,亦復何益?”究竟怎么辦,他也說不出個所以然,只是說:“容臣等細思考酌,再行題請。”?

皇帝對他的奏疏看得很認真,立即批示:“祖宗維世立教,尊尚孔子,明經取士,表章宋儒。近來學者不但非毀宋儒,漸至詆譏孔子,掃滅是非,蕩棄行檢,復安得忠孝節義之士為朝廷用?”@

幾天之后,馮琦再次上疏,就整頓“士風文體”,維持“世教”,開出藥方,一共十五條:經術、文體、行檢、后場、提學、歲考、人學、冒籍、祠祀、典試、程式、參閱、關節、禁匿名帖、刻書。涉及經學、科舉、學校、出版各個領域,企圖扭轉“世道潰于狂瀾,經學幾為榛莽”的局面。其中與李贄直接相關的是第一條和第十五條。

第一條名曰“經術”:“士子肄業,必經術明而后學術正。我朝明經取士,經書傳注以宋儒所訂者為準,要在發明理奧,羽翼圣真。近

①(明)馮琦:《為重經術祛異說以正人心以助人才班》,《宗伯集》卷五十七《奏疏·禮部稿》。

②)馮:《為重經術說以正人心以勵人才破》《宗伯集》卷五十七《奏疏·禮部稿》。

③(明)馮琦:《為重經術法異說以正人心以勵人才流》《宗伯集》谷五十七《奏疏·禮部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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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習趨詭異,語尚虛無,甚至背孔孟、非程朱,以怪誕不經之說,黃博進取。”為了改變這種狀況,他主張:“以后提學官嚴諭諸生,先將經書、性》、《鑒》熟讀詳閱,有余力者可及歷代正史、《皇明制書》。其理圣不經及浮華無用之書,不必人目,作文必依經傍注,照圣賢口氣發揮。”這顯然是想推行文化專制,一是四書五經必須以宋懦所作傳住為準,二是不得閱讀““誣圣不經及浮華無用之書”,三是作文必須依傷四書五經,“照圣賢口氣發揮”。連“口氣”都要和圣賢一模一樣,專樓而迂腐之極。

第十五條名曰“刻書”,顯然是對于皇帝對李贄下達的圣旨“其書籍已刊未刊者,令所在官司盡行燒毀,不許存留”所作的補充發揮,不僅要燒毀,而且要堵塞它的由來:“近日非圣叛道之書盛行,有誤后學,已奉明旨,一切邪說偽書盡行燒毀,但與其焚其既往,不如慎其將來。以后書坊刊刻書籍,俱照萬歷二十九年明旨,送提學官查閱,果有裨圣賢經傳者,方許刊行。如有敢倡異說,違背經傳,及藉口著述,創為私史,顛倒是非,用泄私憤者,俱不許擅刻。”這是想用行政手段控制書籍出版,嚴加審查,凡是“非圣叛道”之書,一律不準出版,只有那些“有裨圣賢經傳”的書籍才準許出版。這辦得到嗎?后來的事實表明,不過是一紙空文而已,李贄的著作不斷再版,其他“違背經傳”的著作也禁而不止。

但是,皇帝還是批準了禮部的十五條禁令,下達圣旨:“俱依擬,著實行。士子必諧心圣經,恪守王制,他日方能奉公履正,裨益國家。始學既已不輕,將來有何豎立?今后考試經書,務重圣賢本意,失旨的黜退。話場條對無遺,方稱實學。毋以浮文詭語為奇解。卷到時,該部科

9(明)高說:為通李明自開陳務例以惟世教現》《宗伯集》卷五十七《奏魂·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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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此評論。坊間私刻,舉發重治勿饒!”

朝廷的這種態度,預示著在獄中的李贄難逃一死。

主持正義的馬經綸接連寫了四封書信,奮起為李贄辯誣,駁斥張問達的誣陷不實之辭。這四封書信收錄在余永寧、陳大來刊刻的《李卓吾先生遺書》中,為歷史保留了一絲正直的聲音。

在(啟當事書》中,馬經綸首先指責湖廣地方官,驅逐致仕的四品知府之舉,有悖于《大明律》:“卓吾不能安其身于麻城,聞檄被驅,狼狽以避。雖以黃堂四品大夫,《大明律》所謂以禮致仕與見任官同者,而地主獨不相容。雖以七十五歲風燭殘年,孔大圣人所謂老者安之,而顧毀其廬,逐其人,并撤其埋藏此一具老骨頭之塔,忍令死無葬所而不顧,此豈古今之異勢哉!”然后反駁所謂“惑世”“宣淫”的污蔑:“緣麻城人以'異端惑世’目之,以'宣淫’誣之耳。夫使誠惑世而宣淫也,天道不容,國法不貸,即殺此七十五歲老翁以正一方之風化,此正豪杰非常作用,弟且為圣門護法慶矣,又何疑于驅逐乎……彼蓋藉宣淫之名,以丑詆其一鄉顯貴之族,又藉逐僧毀寺之名,以實其宣淫之事。于是賄眾狂吠,若以為公論公惡焉耳。此其機械甚深,而其用心亦太勞矣。”

所謂“宣淫”之說,乃至“勾引士人妻女””云云,其實是無稽之談。袁中道說,李贄“體素癯,淡于聲色,又癖潔,惡近婦人,故雖無子,不置妾婢。后妻女欲歸,趣歸之。自稱"流寓客子"。既無家累,又斷俗緣,參求乘理,極其超悟,剔膚見骨,迥絕理路”@。錢謙益也說:“袁小修嘗語余曰:卓老多病寡欲,妻莊夫人生一女。莊歿后,不復近女色,其戒行老禪和不復是過也。平生痛惡偽學,每人書院講堂,峨冠大帶,熱經請

①):《為經說以正人心以人才》《宗伯集》五十七《秦麗·禮②(明)馬經綸:《啟當事書》,《李卓吾先生遺書·附錄》

部稿》。 341

③ (明)袁中道:《李溫陵傳》《河雪齋近集文沙)6七

問,輒奮袖曰:“此時正不如攜歌姬舞女,淺斟低唱。諸生有攜妓女者見之,或破顏微笑曰:'也強似與道學先生作伴。于是麻黃之間,登壇講學者銜恨次骨,遂有宣淫敗俗之謗。蟾蜍擲糞,自其口出,豈足以污章老哉!”①由此可見,張問達的誣陷不實之辭,實在不堪一擊。

在《啟當事書》中,馬經綸抨擊所謂偽學之禁:“偽學之有禁也,非自今日始也。宋朝不禁朱元晦,世廟之朝不禁王陽明乎?卓吾生今之世宜乎為今之人,乃其心事不與今人同,行徑不與今人同,議論不與今人同,著作不與今人同。夫彼既自異于今之人矣,今之人其誰不以彼為異為頗。此固情所必至,勢有固然,無足怪者。夫既以彼為異為頗矣,贈忌者誣之曰淫縱,便信以為真淫縱;忌者誣之曰勾引,便信以為真勾引。何也?其心誠疑之也。疑蛇則蛇,疑竊則竊,此亦情所必至,勢有固然無足怪者。夫以七八十歲垂盡之人,加以淫縱勾引之行,不亦可笑之甚乎?”@

張問達對于《藏書》的詆毀,沒有一條站得住腳,對于歷史人物的評價,仁者見仁,智者見智,各抒己見,完全是學術問題,為什么要把它政治化,上升為一種罪狀?說秦始皇為“千古一帝”,李斯為“才力名臣”,卓文君為“善擇佳偶”,何罪之有?馬經綸把他駁得體無完膚:

夫評史與論學不同,《藏書》品論人物,不過一史斷耳,即有偏僻。何妨折衷,乃指以為異為邪,如此則尚論古人者,只當尋行數墨,終身惟殘唾是咽,不敢更置一喙耶……卓吾先生乃陽明之娟派兒孫也,行己雖枘鑿于世人,而學術實淵源于先正,平生未嘗自立一門戶,自設一藩籬,自開一宗派,自創一科條,亦朱嘗抗顏登壇,收一人為門弟子。今李氏刊書遍滿長

1(請)鐵謙益:(列朝詩集小傳)國集《異人三入·卓吾先生李貴》@《明)馬經綸:《啟當事書》(李卓吾先生遺書·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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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可覆按也。乃不摘其論學之語,商量異同,而顧括其評史之詞。判定邪正,何也?吾觀自來評史之異者,亦不少矣。秦罄子古好臣也,丘仲深(丘溶)以為再造于宋:太公望萬世大圣也,王元美(王世貞)以為不及管仲;嚴光以一絲維漢九鼎,談節義者必首稱之,而我太祖高皇帝親灑宸翰,特為著論曰:“吾觀天下之罪人,罪人之大者,莫大于嚴光。”噫,何其異也!夫大租當干戈倥傯之時,而讀史能破拘攣,妙發心得,迥絕老生常談,此亦足以發明舊說之不必盡泥,不必盡同矣。惟不同所以為《藏書》,惟宜藏而不藏,所以有今日之禁。

說得有理有據,邏輯嚴密,評論歷史不應當一再拾前人唾余,尋行數墨,丘溶、王世貞已有先例,何況太祖高皇帝(朱元璋)“讀史能破拘攣,妙發心得,迥絕老生常談”,為什么李贄的“妙發心得”要斬盡殺絕呢?

在給刑部尚書蕭大亨的信中,馬經綸為李贄鳴冤:“惟是流言止于智者,觀人決于素行。卓吾先生之素行何如也?宦游二十余年,一介不取,清標苦節,人所難堪,海內薦紳,誰不慕悅?夫以如是人品,如是操履,而以逾閑蕩檢之事誣之,亦大不倫矣。至于著述,人各有見,豈能盡同,亦何必盡同!有同有異,正以見吾道之大,補前賢之缺。假使講學之家一以盡同為是,以不同為非,則大舜無兩端之執,朱陸無同異之鮮矣。他誠懇地希望主管司法的蕭大亨主持公道:“大抵今日之事,惟們賴二祖八宗之靈,天地神明之靈,賢人君子之保護,元老大臣之曲全,固國體國脈所系,百世萬世所傳,確乎非一身一家之私議也。”。

但是,皇帝圣旨已經定論,任何人都無能為力,馬經綸的都還雖然伸張了正義,但是改變不了李贄的命運。


2022-12-08 18: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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