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一個孕育大儒的時代

>>>  讀書—連接古今充實信仰  >>> 簡體     傳統

---第一章 一個孕育大儒的時代

自康熙三年起,曾經出現過一個近十年的相對平靜局面。之所以說它是相對平靜,其根據在于,清圣祖親政前后,鰲拜輔政,屢興大獄,擅殺無辜,弄得朝野不寧。六年,圣祖親政。八年,總算把鰲拜除去。但是,此時臺灣鄭氏猶擁兵自立,不奉正朔:西北準噶爾部封建王公正在積聚力量,以與清廷抗衡;吳三桂、尚可喜、耿精忠等藩王,則異志漸萌,尾大不掉。所以,與其說是平靜,倒不如說是更大規模對抗和動亂前的醞釀。一方面是清廷強化其中央集權政治需要的日益迫切,另一方面是以吳三桂為代表的封建軍閥割據欲望的惡性膨脹,矛盾雙方力量的消長,演成了自康熙十二年(1673 年)起,長達八年之久,蔓延十余省的三藩之亂。康熙二十年,三藩亂平。嗣后,清廷才于康熙二十二年降伏鄭氏勢力,統一了臺灣。

一如前述,明朝末年,社會經濟已經是一個崩潰的爛攤子。清軍人關之初,連年用兵,戰火不熄,社會生產力遭到了嚴重的破壞,經濟狀況久久不能復蘇。就連清世祖也不得不承認,順治中葉的社會狀況,依舊是“民不聊生,饑寒切身”,“吏治墮污。民生憔悴”①。三藩亂平之后,康熙帝也曾及時指出:“今亂賊雖已削平,而瘡痍尚未全復。”他深以“師旅疲于征調”,“閭閻敝于轉運”為念,敦促內外官員“休養蒼黎,培復元氣”②。一時民生疾苦,當可想見。然而,畢竟經過明末農民大起義的沖擊,腐朽的封建秩序在一定的時間和地域被打亂了,農民大眾爭得了生存下去的可能。而且,抗清斗爭的長期進行,也促使清初統治者不得不對明末積弊及清初虐政作出適當調整。明末的“三餉’加派,早在順治初即已明令廢除。宦官干政,官紳結黨,也為清

① 《清世祖實錄》卷 75,順治十年五月已卯條。

② 《清圣祖實錄》卷 99,康熙二十年十二月癸已條。

·5.

礦世大德--顧炎武

廷三令五申嚴行禁止。清圣祖親政以后,鑒于“圈地”所造成的惡劣后果,于康熙八年六月,特為頒詔,宣布:“自后圈占民間房地,永行停止。”①所有這些,都為清初經濟的恢復提供了可能。康熙中葉的理學名臣陸隴其曾經說過:“康熙二十年以后。海內始有起色。”② 這樣的話,應當是可信的。

平心而論,清朝初期,盡管有四十年的動亂,但是無論是在經濟上,還是在政治上,較之明末,顯然有調整,有進步。所以,以清代明,不是歷史的倒退,而是歷史的前進。只是這個蹣跚的前進過程,采取了曲折的動蕩形式罷了。

二、滿漢文化的劇烈沖突

滿文化發端自早期的女真文化。明中葉以降,滿族共同體的形成過程,也是滿文化形成和崛起的過程。努爾哈赤登上歷史舞臺前的女真文化,是一種原始的采集和漁獵文化,較之毗鄰的蒙古文化、朝鮮文化,尤其是先進的漢文化,要落后得多。就社會形態而言。當時的女真社會,尚處于原始氏族部落的末期。自從努爾哈赤發動統一戰爭,揭開滿族共同體歷史的新篇章,女真氏族社會因為戰爭和兼并而急劇解體,迅速地越過奴隸制形態而向早期封建農奴制社會飛躍。古老的女真文化,亦不斷接受漢文化、蒙古文化和朝鮮文化的影響而大步邁進。進入遼沈之后,大量蒙古人,尤其是超過女真人數以十倍計的漢人的加人民族共同體,在先進的農耕文化影響之下,古老的女真文化逐漸退居次要

① 《清圣祖實錄》卷 30,康熙八年六月戊寅條。② 《清經世文編》卷 28,《論直隸興除事宜書》。·6·

廣世大孺一

貴族進人遼沈,即強令廣大漢人依照滿人習俗,改變衣冠服飾,調人有剃發舊俗,男子頂發四周皆剃去寸許,中間保留長發,朝后編成發辮。此一發式自成一格,素與漢人有別。由于滿洲貴族以剃發與否作為漢人順逆標志,所以剃發與反剃發的斗爭,早就成為一種局部的文化沖突。人主中原之初,由于軍事抗爭的需要,清廷一度放寬對衣冠服飾強令劃一的規定。然而當他們在西北告捷,尤其是在江南取得軍事上的重大勝利之后,剃發與否再度成為對清政權順逆的標志。

順治二年(1645 年)六月初五,清廷以江南奏捷,遣侍衛尼雅達、費揚古等南下,向前敵將帥和碩豫親王多鐸等頒諭,明令:"各處文武軍民,盡令剃發,倘有不從,以軍法從事。①十天之后,清廷再頒剃發令,宣布:“向來剃發之制,不即令劃一,姑聽自便者,欲俟天下大定,始行此制耳。今中外一家,君猶父也,民猶子也,父子一體,豈可違異?若不劃一,終屬二心,不幾為異國之人乎!此事無俟朕言,想天下臣民亦必自知也。自今布告之后,京城內外限旬日,直隸各省地方自部文到日,亦限旬日,盡令剃發。遵依者為我國之民,遲疑者同逆命之寇,必置重罪。若規避惜發,巧辭爭辯,決不輕貸。該地方文武各官,皆當嚴行察驗。若有復為此事瀆進章奏,欲將朕已定地方人民仍存明制,不隨本朝制度者,殺無赦。”②

在強制剃發的同時,清廷于順治二年六月明令,漢人必須依照滿人樣式,改易衣冠服飾,規定:“衣帽裝束,許從容更易,悉從本朝制度,不得違異。”同年七月,鑒于服飾改易進展遲緩。清廷重申前令,宣布:“官民既已剃發,衣冠皆宜遵本朝之制。

①《清世祖實錄》卷 17,順治二年六月丙辰條。② 《清世祖實錄》卷 17,順治二年六月丙寅條。·8.

-第一章一個孕育大儒的時代

體”的政權體制,但是以滿洲貴族為核心,才是這一政權的實質所在。這樣的政權實質,就決定了滿洲貴族對廣袤國土上的眾多

因 漢民族和其他少數民族的強制統治。反映在文化政策上,便是民

族高壓政策的施行。由順治初葉開始,以武力為后盾,漸次向全國推行的剃發易服,構成了民族高壓政策的基本內容。這一政策的強制推行,其結果,一是直接導發江南人民可歌可泣的反剃發斗爭,促成明末農民起義軍余部同南明政權的聯合,并以之為主力,與清廷展開長達十余年的大規模軍事對抗。其二,則是它在民族心理上造成的隔閡,歷二百數十年而不能平復,從而在一代歷史中時隱時顯,成為長期潛在的一個嚴重不穩定因素。

與之相一致。順治十六年(1659年),清廷開焚書惡劣先例,以“畔道駁注”為口實,于當年十一月,下令將民間流傳的《四書辨》、《大學辨》等書焚毀,嚴飭各省學臣:“校士務遵經傳,不得崇尚異說。”① 翌年一月,又明令士子“不得妄立社名,糾眾盟會”②。接著便于康熙初葉的四大臣輔政期間,制造了清代歷史上的第一次大規模文字冤獄--莊廷錢明史案。從此,研究明史,尤其是明末的明清關系史,便成為學術界的禁區。圣祖親政以后,雖然奉行“寬大和平”的施政方針,對學術文化界苛求尚少,但是在這樣一個利害攸關的問題上,則不容越雷池一步。后來文字冤獄的再起,康熙五十二年(1713年),翰林院編修戴名世因著述而招致殺身慘禍,直至雍正、乾隆間文網密布,冤獄叢集,根源皆在于此。

嚴酷的封建文化專制,禁閼思想,摧殘人才,成為一時學術文化發展的嚴重障礙。

①《清世祖實錄》卷130,順治十六年十一月甲戌條。② 同上書卷131,順治十七年正月辛已條。

·19·

擴世大德--照炎式-

康熙九年十一月,日講重開。翌年二月,中斷多年的經筵大

典再度舉行。此后,每年春秋兩次的經筵講學,便成為一代定 方大

制。自日講重開,年輕的清圣祖在日講官熊賜履等人的輔導之 清廷

下、孜孜向學,將“崇儒重道”的既定國策穩步付諸實施。以康 薦之

熙十七年的詔舉“博學鴻儒”為標志,宣告了清廷“崇儒重道”

中務

國策的巨大成功。

第四、“博學鴻儒”特科的舉行。 身

開科取士,意在得人。封建王朝于既定科目之外,為延攬人

才而增辟特科,載諸史冊,屢見不鮮,并不自清初始。然而如同康熙間的“博學鴻儒”科得人之盛,則是不多見的。自順治初年以后,在連年的科舉考試中,雖然一時知識界中人紛紛入彀,但是若干學有專長的文化人,或心存正閏,不愿合作;或疑慮難消,徘徊觀望,終不能為清廷所用。既出于“振興文教”的需要,又為爭取知識界的廣泛合作以鞏固統治,在平定三藩之亂勝利在即的情況下,清圣祖不失時機地作出明智抉擇,對知識界大開仕進之門。康熙十七年一月,圣祖頒諭禮部:“自古一代之興,必有博學鴻儒振起文運,闡發經史,潤色詞章,以備顧問著作之選。……我朝定鼎以來,崇儒重道,培養人才。四海之廣,豈無奇才碩彥,學問淵通,文藻瑰麗,可以追蹤前哲者?”在發出這一通議論之后,他責成內外官員:“凡有學行兼優,文詞卓越之人,不論已仕未仕,令在京三品以上及科道官員,在外督撫布按,各舉所知,朕將親試錄用。其余內外各官,果有真知灼見。在內開送吏部,在外開報督撫,代為題薦。務令虛公延訪,期得真才,以副朕求賢右文之意。"①

命令既下,列名薦牘者或為“曠世盛典”歆動而出,或為地

①《清圣祖實錄》卷 71,康熙十七年正月乙未條。,22,


2022-12-08 19:02:00

[新一篇] 明清更迭的歷史動蕩

[舊一篇] 第二章 晚明實學思潮的熏陶
回頂部
寫評論


評論集


暫無評論。

稱謂:

内容:

驗證: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