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仲敬民國紀事本末 Ⅴ 癸丑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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Ⅴ 癸丑篇

中華民國二年三月二十二日,宋教仁卒于滬。

三月二十三日,宋案主使人應夔丞被捕。

三月二十四日,宋案直接兇手武士英被捕。

三月二十五日,孫文返滬,議舉兵討袁,黃興持不可。

三月二十八日,鐘穎川軍自拉薩撤至那當(印度邊界)。

三月二十九日,日使伊集院電致牧野外相,謂趙總理私約英使,謀消洱宋案。

日人忌英袁特殊關系甚,袁氏于孫日特殊關系亦不能無疑。

四月一日,藏軍攻巴塘。

四月二日,美國宣布將于四月八日承認民國,吁請列強從之。

國會在,法統在;法統在,民國在。其義顯然。民黨于國會初立興師,予人之觀感,不類誅獨夫,近于壞立憲政府,選擇時機之拙劣,亦屬空前。竭力爭取列強承認民國于先,甫得承認乃不得不運動列強不承認假民國,近于自辱。

四月六日,(臨時)參議院解散。

同日(四月六日),美國政府訓令駐華公使,國會開幕后,立即承認民國。

四月八日,第一屆國會開幕。

通稱舊國會,中國歷屆國會最合法者,亦為最后一次舉國承認而無爭議者。

四月十六日,上海會審公堂將應、武二犯移交上海地方檢察廳。

四月二十日,財政部向斯科達公司秘密借款三百二十萬鎊。

斯科達,布拉格軍火商,此刻奧國,今屬捷克。

四月二十二日,袁世凱令趙總理、陸外長、周財長會簽善后大借款合同,二十四日合同簽訂。

財政權為國會保留領域,袁氏越權私署,非大總統之分,已屬第三次憲法危機。而各方反應,遠不及宋案及督撫人事分歧為烈,可知重權位輕法統,實亦華人共識,袁氏無非其中手腕較強、機運較順者。

四月二十四日,共和黨、統一黨、民主黨合并為進步黨,舉黎元洪為理事長。

共抗超級大黨,政黨政治漸有規模。

四月二十六日,五國銀行團(美國退出)簽訂善后大借款合同。

以鹽稅擔保,八四折,利五厘,額二千五百萬鎊,保證不經銀行團同意,不得借他款。

以美方退出,監督財政軍務條款不得不廢,然利權損失亦云烈矣。此額尚需扣除墊款、賠款、各省預支,實得不過八百二十萬鎊,亦將投入軍費無底洞。

同日(四月二十六日),參議院選舉張繼、王正廷任正副議長,林森為全院委員長,三公皆國民黨員。

四月二十九日,參議院否決善后大借款。

四月三十日,眾議院選舉湯化龍(前民主黨,今進步黨)為議長。

五月一日,國務總理趙秉鈞以宋案嫌疑請辭,袁大總統以段祺瑞署理國務總理。

同日,(五月一日),眾議院選舉陳國祥(前共和黨,今進步黨)為副議長,張耀曾(國民黨)為全院委員長。

同日(五月一日),眾議院討論善后大借款。

五月二日,美國代辦威廉斯向袁大總統呈遞承認中華民國國書,公府秘書顧維鈞代表袁大總統答謝。

同日(五月二日),袁大總統咨請參眾兩院速行正式大總統選舉。

五月四日,黎副總統通電護憲,請付借款案于國會,付宋案于法庭。

五月五日,眾議院否決善后大借款。

五月七日,袁世凱咨文兩院,自辨借款手續并無不完。

以臨時約法倫,非但財權在國會,司法權亦低于國會多數。此案非但侵越國會職權,縱令手續無誤,國會決議亦高于成法。此節緊要,孫洪伊平政院案緣此而生。袁氏所為非大總統之分,故亦不名大總統之號。

同日(五月七日),宋案兇嫌洪述祖免職。

五月八日,上海地方檢察廳票傳國務總理趙秉鈞出庭受審。

秉鈞請辭,給假十五日,以唐紹儀先例,即免職緩沖顧全體面法,此刻休假之趙氏尚為國務總理(段為代總理)。

五月二十日,外交部與俄定約,民國承認外蒙自治,俄國承認外蒙為中華民國領土。

五月二十四日,第二軍軍長徐寶山遇刺于揚州。

徐氏投機于南北之間,為民黨所刺。此即癸丑軍興之先聲,民黨蓋已絕望于護憲,英雄技癢,師辛亥故智。南北皆用刺客,袁氏實無以正討逆資格,而民黨刺殺技能尚在袁系之上,亦難化討袁為護法。

五月二十八日,民黨攻上海制造局。

六月三日,湖南鐵路收歸國有。

所異于盛宣懷國有化者,前清低價強買,民國分文不付。

六月七日,滇、蜀、浙三督通電勸各方息爭。

六月九日,袁大總統免贛督李烈鈞職,以鄂督黎元洪兼領。以歐陽武為江西護軍使,陳廷訓為要塞司令,節制九江湖口。

六月十四日,袁大總統免粵督胡漢民職,以陳炯明代之,龍濟光副之。

六月十八日,保定軍校校長蔣方震不堪陸軍部長段祺瑞壓制,自殺未遂。

六月二十六日,參議院選出憲法起草委員三十人。

六月三十日,袁大總統免皖督柏文蔚職,以孫多森代之。

袁氏去民黨三督,頗工心計。免職者皆從王芝祥模式,厚給資斧肥缺虛銜(展堂專藏務,胡瑛屯青海,柏督籌陜甘之類,皆無官署,亦不必到任,純為保留或提升其級別待遇耳),繼之者(歐陽武等)大抵于前督有香火之情,亦多民黨中人,以示無外。換言之,北都已作兩手準備,陽給黃金降落傘,陰行站備。而民黨于體面失敗,退歸清談館或行險僥幸,自絕于議會政治之間,左右為難,竟兩失之。

同日(六月三十日),憲法起草委員會成立。

同日(六月三十日),日駐華公使伊集院電告政府,軍部有助長中國局部叛亂意圖。

“局部叛亂”即民黨-軍部-黑龍會特殊關系所致。軍部之割裂中華(即民黨討袁宗社黨復滿)與文官之維持國際協調(即維護中國領土完整)始終異夢,民黨之不幸,在于此刻政府尚能壓制軍部,奪民黨外援;而軍部終能自主之日,民黨已非叛亂分裂者而為中央政府。

七月三日,海軍中將鄭汝成自海道南下,駐防制造局。

鄭氏即煙臺之役為南京臨時政府東路北伐海軍藍天蔚所破棄城而走者。

七月六日,令第六師師長李純協防九江。

七月八日,眾議院批準中俄蒙協定。

七月十一日,參議院否決中俄蒙協定。

七月十二日,前贛督李烈鈞舉事于湖口,攻第六師。

七月十五日,黃興據南京,自稱江蘇討袁軍總司令,蘇督程德全掛印避位,江陰要塞司令吳紹璘死之。

七月十六日,國務總理兼內務總長趙秉鈞下野。

七月十七日,柏文蔚據安慶獨立。

同日(七月十七日),鈕永建據松江獨立。

同日(七月十七日),岑春煊(西林)就任討袁軍大元帥。

同日(七月十七日),袁大總統以交通總長朱啟鈐代理國務總理。

七月十八日,陳其美據滬獨立,要求鄭汝成和平撤離制造局,為鄭所拒。

同日(七月十八日),粵督陳炯明脅迫省議會宣布獨立。

大局甫定而欲二次革命,議紳無和者,競存拔刀怒喝“本都督一人亦要獨立!”,議紳相顧失色,無復言者。競存廢然而反,回報孫文:粵不可恃。株守督署,坐待龍濟光諸軍合圍省城,商民屯爆竹爭迎袁軍。粵東民黨老巢,民心如此,夫復何言?

同日(七月十八日),孫文通電促袁辭職。

七月十九日,袁大總統改任段祺瑞代理國務總理。

七月二十日,閩督孫道仁據福州獨立,以第十四師師長許崇智為討袁軍總司令。

同日(七月二十日),浙督朱瑞宣布浙江中立。

民國,聯省乎?省聯乎?

七月二十一日,滬軍陷吳淞要塞,以居正為要塞司令。

七月二十二日,滬軍攻制造局不克。蘇軍不利于徐州,棄城南走。

七月二十五日,湘督譚延闿據長沙獨立。

同日(七月二十五日),北軍入湖口,要塞司令陳廷訓叛應之。

七月二十八日,袁大總統任命鄭汝成為上海鎮守使。

同日(七月二十八日),熊希齡通電譴責日本陰謀分裂中國。

袁氏固終生自命為日本唯一勁敵、民國統一唯一保障者(亦頗有據,民黨舉事無一不用外援,癸丑通日證據確鑿),名流原非其黨,僅以“護國保華”而樂受統戰者,亦不乏人,熊氏及其“人才內閣”即顯例。

七月二十九日,滬軍鈕永建、蔣中正攻制造局不克。

同日(七月二十九日),討袁軍總司令黃興逃離南京。

七月三十一日,袁世凱片面任命熊希齡為國務總理,強令國民黨三日內開除孫、黃,構亂諸人黨籍。

大總統有國務員提名權無任命權,迄今唯有國務總理空位期以現任國務員代理之例,片面任命非國務員為正式總理,蔑視國會,莫此為甚,非大總統之分,故亦直呼其名。國會黨派可否容留舉事者,亦司法問題,何勞行政首長庖代?此事可視為第四次憲法危機,異于前三次者,責任全在袁氏一人,民國之有亡形,自此始矣。

八月二日,孫文乘德船抵福州,轉日船“撫順丸”亡命臺灣。

原擬退粵,中途得陳競存自粵張繼、馬君武自港密報,知粵將內潰、已不可恃,倉皇奔臺灣。

八月四日,粵紳運動,陳炯明部將蘇慎初、張我權、鐘鼎基兵變,迎北軍,陳炯明亡命香港。

同日(八月四日),孫文、胡漢民接受日本武官多賀宗勸告,避難基隆。

同日(八月四日),熊克武據重慶獨立,自認川督兼討袁軍總司令。

八月六日,柏文蔚部將胡萬泰據安慶兵變,柏督走蕪湖。

同日(八月六日),陳炯明、岑春煊赴新加坡。

八月八日,犬養毅遣使迎孫、胡赴神戶。

八月九日,閩督孫道仁通電取消獨立,許崇智出走。

八月十日,寧軍第一師擁立何海鳴為臨時總司令。

八月十一日,孫文、倉知鐵吉合辦東亞興業會社,孫任總裁,倉知副之。

八月十二日,湘督譚延闿辭職,取消獨立。

八月十五日,前贛督李烈鈞棄南昌出走。

八月十九日,以憲法研究會起草大綱提交國會憲法起草委員會。

八月二十日,柏文蔚自蕪湖入南京,代何海鳴任都督。

【何海鳴為名記者,實不解兵事,竟于群公束手之際赴難,斯亦一奇。民國之豐富多彩,正以過渡期典章未定,異才甚易思出其位。】

八月二十七日,袁世凱擅自拘禁丁象謙等八議員(四人為憲法起草委員)。

侵犯代議士人身,非大總統或任何人之分。此事非如省權總理都督任命財政程序爭議,容有各方解釋不同,構成憲法危機,實系行憲以來首次暴力政變,未可以其規模較小,政變元兇未能達成政變目的而忽略不書。

九月一日,北軍入南京,大掠商民,殺日僑三人。

各國領事皆嘩,張勛以是不能安于蘇督之位。

九月二日,熊克武(討袁川軍)攻瀘州不克。

九月三日,張繼辭參議院議長,王家襄繼之。

同日(九月三日),任張勛為蘇督。

九月九日,日艦四艘抵寧,水兵登岸護僑。

九月十一日,人才內閣組成,梁任公主司法部,熊總理兼財長。

就閣員組成,進步黨已據優勢,略同民黨之于唐閣。然任命皆出大總統特任,自身程序即不合法,尚不如民黨有國會各省支持,烏得久持?任公明知“爭政體不爭國體”,仍不免為人作嫁,論政者之不宜從政也明。

同日(九月十一日),熊克武棄重慶出走。

九月十二日,參眾兩院聯席會議,討論總統選舉法。

同日(九月十二日),袁大總統任命馬福祥為寧夏護軍使,兼署寧夏將軍。

寧夏此刻尚屬甘肅行省,名器泛濫,袁氏實不能辭其咎。

同日(九月十二日),蒙古外交大臣達杭親王照會俄羅斯帝國,同意蒙古參加中、俄、蒙三方談判。

同日(九月十二日),滇軍入據重慶。

無論號稱擁袁討袁、護法毀法,滇軍核心目的,不外乎以大云南主義侵凌西南六省。熊錦帆舉兵,滇軍亦嘗與謀,意在貪巴蜀民富兵弱,有就食之心,事敗一變而擁袁,仍為同一目的。

九月十八日,公府秘書長梁士詒聯合同志會、潛社、集益社組織公民黨。

此即交通系胚胎,進步黨雖助袁倒孫,究屬國會大黨,尚有相當實力,留念立憲政治,以袁氏左右立場,可利用不可信任,必須搶先組織“內層政府黨”以邀寵,為私臣內廷侵奪閣員外臣權力張本。

同日(九月十八日),川滇(擁袁)兩軍爭重慶開戰。

九月二十三日,蒙古兵部副大臣那貝勒出訪北京。

九月二十五日,袁大總統召浙督朱瑞入京議事。

“宋祖削藩策”啟動,民黨既鋤,刀鋒次第及于中間派。

九月二十七日,《議院法》公布。

同日(九月二十七日),中華革命黨成立于東京,孫文任黨魁。

民黨干城黃興、陳炯明等不直“按指模效忠黨魁”,拒不入黨。獨陳其美和之。

九月二十八日,袁大總統召滇督蔡鍔入京議事。

“杯酒釋兵權”故智,雖然,川黔鄰省,未必不切望強王在上群藩偃伏,弱者得享順民之福。

同日(九月二十八日),令據黔滇軍唐繼堯回任滇督,劉顯世護理貴州。

九月三十日,令川軍周駿代滇軍黃毓成為重慶鎮守使。

滇軍第一期擴張,至此全付東流。蜀人(如劉存厚、楊森)親北乃至親帝制者不在少數,于此不難索解。就地方軍紳而言,進步保守遠不如地方得失重要。

十月五日,滇軍撤離重慶。

順民寄望于真命天子者,不外乎如是。專制中央集權歷史合法性原在攝服豪強,令順民得以蘇息。袁氏之敗,實不在其專制,而在其削藩功敗。

十月六日,參眾兩院聯席會議組成大總統選舉人團,選舉袁世凱為正式大總統。

擁袁“公民團”騷擾國會,極盡丑態,雖然,袁世凱于第一輪投票得票即超過其余候選人總和,所爭者不外乎取得四分之三(法定當選多數)所需時間長短耳。

同日(十月六日),日、奧、荷、普承認中華民國。

國際社會所承認者,實系中華民國法統,并非承認某人某派系出任行政首腦,袁氏及其左右于此缺乏清醒判斷,卒至自諛自誤。

十月七日,兩院聯席會議組成選舉人團,選舉黎元洪為正式副總統。

同日(十月七日),英、俄、法、德、意、比、丹、瑞、西承認中華民國。

十月十日,首度國慶大典,袁大總統黎副總統宣誓就職。

十月十三日,中英藏西姆拉會議開始。

英方代表麥克馬洪(麥克馬洪線之麥克馬洪)、羅斯。中方代表陳貽范、王海平。藏方代表謝脫拉。

英方立場:外藏(衛、藏)獨立,內藏(康、青)自治,麥克馬洪線(外線)為英印帝國北界。

中方立場:中華民國繼承前清一切屬地,山南線(內線)為印中邊界。

藏方立場:西藏佛國接受大清皇帝供奉保護,宗藩關系隨皇帝退位消失。新西藏與新民國為大清遺業平等繼承者,應平等談判劃界問題。山南線(內線)為印藏邊界,唯英政府樂于協助西藏加入國際社會,西藏樂于割山南地(內外線之間)為酬。

十月十四日,憲法草案脫稿。

草案繼承《臨時約法》主要內容,重申超國會制原則,實難令袁系滿意。

十月十六日,袁大總統咨文眾議院,請議增修憲法條款。

袁氏制憲意見,在于擴張大總統任命國務員之權,國會空位期緊急處置權,反對國會常設委員會享有太上行政權。此類要求即使完全實現,民國大總統仍稍弱于法國、烏克蘭、韓國式“半總統制”,能架馭內閣而仍次于國會之凌駕三權,握行政首腦司法官吏任命罷免權及立法監察財政各權。絕難望黨國“五權憲法”以元首陵五院五權之上,國大集會極少,除充選舉人團外,幾無力代行國民四權。況咨文國會,陳述意見,亦行政首腦之分,程序無可議之處,因而指控袁氏請求修憲為陰謀獨裁,不足服人。若以袁氏后來之政變為絕望于“合法修憲”,鋌而走險,反而較近史實。

十月十七日,熊總理攜梁任公、張季直會見袁大總統,議國政。

十月十八日,袁大總統就立法權限事詢憲法會議。

請求派員列席陳情,實欲以親信推銷己方制憲主張,可見此時袁氏尚未絕望于合法強化總統權力。

十月二十一日,國民黨(反孫派)議員與進步黨合組民憲黨。

民民憲黨合兩黨精華,自身已成超級大黨,壟斷國會之勢,較宋教仁國民黨有過之而無不及,掌握制憲主導權,組織責任內閣,置大總統于虛位,已成必然之勢。

十月二十二日,袁大總統派遣施愚等八人為代表,陳情于憲法會議。憲法會議以行政不得干犯立法,禁止代表發言,勒令驅逐出會。

議紳之意已決,袁氏面臨最后選擇,或者廢一超國會制臨時約法去一弱民黨少一調和南北宋內閣,立一超國會制正式憲法迎一強民憲黨來一威行全國新內閣,軍人血戰,為人作嫁,求回唐內閣時代且不可得,安于黎元洪式虛位元首以終老可矣。或者行險僥幸,毀憲求權,“馬行在夾道內我難以回馬”,“完全勝利之外唯有徹底毀滅”,依仗赤裸暴力固位而使自身淪為武夫手中人質。命運提供選擇,人類以自身選擇判決自身。

十月二十四日,袁大總統任命湯薌銘署理湘督。

同日(十月二十四日),割西蒙各旗(阿拉善、鄂爾多斯等地)隸寧夏將軍節制。

大華國族主義反擊蒙藏獨立運動,見于寧夏、綏遠、察哈爾、熱河、西康、青海六新省次第建制,此即初步。

甘河馬閥政治命運,系于以回軍附從大華國族主義經營西壁,因而馬氏民族理論暗合孫、蔣(早于孫、蔣)以回民為漢種一宗,如居士段祺瑞、基督徒蔣中正,教異族同;馬氏民族政略以“凱馬爾式國族主義”合漢回“近代民族”訓規蒙藏哈薩克“前近代民族”,行其強制開化術。其治術頗能刻苦自勵,以薄業興大經營,近于閻百川;以乏餉建銳勇師,有類白健生。馬閥主寧、青兩地,地當強寇,援絕財匱,軍興累捷,復土開疆;內治則以河湟、套谷二狹區數縣之基,獨力建漠野千里二新省,地惡民困,而較沃野可耕、交通便利、中央資助之甘省官貪政廢、百業不舉,反覺優勝。

內裕則外強。抗戰軍興,北戍河陽東略徐淮,殺傷過當,不失寸土;伊塔事起,西援綏來,近于扭轉乾坤;內戰垂危,國軍盡潰,獨能出省作戰,迎新勝之師,以寡擊眾,所向克捷,咸陽、甘泉二役,為白健生青樹坪戰役外罕有之功。以馬閥先天條件遠不及桂系,可謂異數,亦足證其才略遠在尋常軍人之上。【紅軍兩敗于彼手,銜恨原深,且有西路軍余部編入馬軍對紅軍作戰,無異破壞政治廣告之恥,隱羞尤痛,因而抹殺其衛國之功建設之業,更苛于其余地方派系(如桂系)。唯其如此,此處必用詳筆。】馬閥之失德,原與同時諸將無異,而其基獨薄其業獨壯,不可不謂庸中佼佼鐵中錚錚。出身小族地方派系而以國族主義中央集權派聞,其心蓋猶蔡松坡、拿破侖之為集權派,自命天下之器,不屑小局耳。衡其平生,其自度亦無大誤。

十月二十五日,袁世凱通電各省,反對憲法草案。

十月二十九日,外交部電致各省,要求派遣代表共議外交政策。

以此二事判斷,民國實為省聯而非聯省,袁氏亦不以大總統自任。

十月三十一日,憲法會議于北京天壇三讀通過憲法草案。

天壇憲草對袁氏制憲要求作兩項妥協:其一,許大總統緊急處置權(無國會統治權);其二,許大總統經參議院三分之二多數同意,得提前大選。而于獨握太上行政權之國會常設委員會(有權否決大總統政令,包括緊急狀態政令。有權不顧大總統反對,結束緊急狀態,取消戒嚴。該委員會永不解散,實質架空大總統緊急處置權)不作任何讓步。堅持議員兼任國務員,內閣對眾議院負責。另設(臨時約法所無)獨立于行政權之審計院,由參議院任命,行政官無提名權,更無罷免權,監督一切財政。民國國體永不修改,修憲須經國會四分之一議員提議,兩院皆有三分之二議員通過,四分之三憲法會議議員贊成,始能成立。

天壇憲草授予大總統權力遠小于法第三共和及德魏瑪共和總統(更不論五權憲法元首制),平時行責任內閣制,且受獨立性大于任何民國最高法院之審計院監督,服從古今憲法所無之常委會指令。緊急處置權必經常委會認可,隨時可由常委會取消,遠不及魏瑪總統。解散眾議院之權僅與第三共和虛位總統相等。袁氏不服,稱為“國會專制”,亦非無因。

憲草委員六十員,兩院議員各居其半,原國民黨二十八員,原進步黨十九員,湯漪(原國民黨)任委員長。憲法會議組成忠實反映舊國會組成及民元大選選民組成,此后歷屆中國制憲團體從未能有同等合法性及代表性。

十一月三日,蒙古(庫倫政府)總理三音諾顏汗出訪圣彼得堡。

十一月四日,袁世凱通電指責憲法草案。

同日(十一月四日),袁世凱發動政變,取消原國民黨籍議員資格,沒收其議員證書徽章。

至此,國會不足法定人數,無法議事。中華民國法統中斷。政變領導人袁世凱躬行無國會統治。


2023-11-10 18:3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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