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煌:希望大家看看這本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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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5月,法律出版社出版了一本《言論的邊界——美國第一修正案簡史》。書的封面上,套了一截書封,上面大小不一的黑體字很是顯眼——“從大罵白宮政要,到八卦他人閨房秘事,為什么美國人比其他任何國家的人都更有膽當眾放言?因為,他們有憲法第一修正案這座靠山。”
 這個憲法“第一修正案”,早在1791年就由美國國會通過并開始實施。這條修正案規定:“國會不得制定關于下列事項的法律:……剝奪言論或出版自由……”。
 但是200多年來,美國真正執行這十幾個字的規定并非一帆風順。往往是某些法院的一些法官光從民情國是來判斷案件的是非,而另有法官則只強調這十幾個字的規定,最后才決定了案件的性質。關于這種爭論,在從頭至尾13萬多字的這本書中,作者共引用了88個案例來說明很多人堅持“言論的邊界——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的簡史,甚至于在極其敏感的國是中——涉及美國歷史上的好幾位總統,都有人敢于表達不同的見解。
 而在1787年,《美國憲法》還沒有權利法案,沒有對言論、出版以及其他自由的承諾,但是在當時比較危急的政治環境下,它很快就有了這樣的需要。憲法提交各州制憲會議批準時,反對派發起了激烈的攻勢。憲法批準過程中的幾個關鍵州——馬薩諸塞、紐約和弗吉尼亞——都傾向于反對批準憲法案。制憲領袖之一的詹姆斯·麥迪遜向參眾兩院一共提交了12條憲法修正案。現在的第一修正案當年位列提案的第三條,而提案的前兩條主要涉及國會代表的數量和議員的薪水問題,都未能獲得四分之三的批準權。截至1791年11月15日,法案生效所需要的最后一個州——弗吉尼亞——批準了該法案,其余的十條修正案都被寫進了憲法。
 于是“憲法第一修正案”——言論、出版自由立即大行其道,就是深孚眾望的喬治·華盛頓也難逃譏誚的批評。1797年,華盛頓總統卸任后,《費城曙光》即稱他為“我國所有不幸的淵藪”,同時又說,“每一個美國人在聽到華盛頓的名字終于退出歷史舞臺,不再制造政治不公的時候,都禁不住歡欣鼓舞、心潮澎湃”。
 對這,沒有任何人予以干涉。
 可是,美國人的“憲法第一修正案”的貫徹執行,很快就遇到了阻力。1798年7月4日,參議院居然通過了一項與這個“修正案”相對立的關于將煽動性誹謗定為聯邦罪行的法案。支持該法案的聯邦黨人特意選擇這個創建美國的日子,意在強化其愛國主義色彩。同樣處于聯邦黨人控制下的眾議院,也于7月10日通過了該法案。隨后,正是聯邦黨人的亞當斯總統,就在7月14日簽署了這個法案。這就是說,從提交審議到總統批準生效,前后只用了十天時間,而且其中明言:發表、出版“任何針對聯邦政府……國會……總統的惡意、虛假、誹謗性的言論均構成犯罪……同時,不得散布蔑視、丑化聯邦政府、國會或總統的仇恨。”違者將被處以長達兩年的監禁和多達2000美元的罚款。
 這立即引起了一連串的爭論。民主共和黨(也稱共和黨。該黨就是現在民主黨的前身)。人杰斐遜在1801年就任總統后,很快就特赦了所有因違反《反煽動叛亂法案》而獲罪的人。1804年,他在給一位友人的信中寫道:“我釋放了所有因《反煽動叛亂法案》而被起訴、被判刑的人,因為我過去并且現在依然認為,這是一部自始至終都絕對無效的法律。它好比國會命令我們集體仆倒、對著一尊金質偶像頂禮膜拜,并且讓我負責時時刻刻在旁看守,揪出那些拒不從命的人。而我現在做的,就是把那些拒絕膜拜偶像而被投進火坑的人拯救出來。”……
 后來,到了近代,包括大名鼎鼎的羅斯福,以及尼克松、布什等幾屆總統所發布的政令,都遇到過不同的議論甚至悄沒聲地抵制。這在獨裁專制、個人崇拜、權力至上的國家,是絕對不可能出現這種現象的。
 關于言論、出版自由,我國憲法第三十五條明文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等自由。現在如果大家深望言論、出版自由的美好日子早日到來,就也來看看《言論的邊界——美國第一修正案簡史》這本書,看看人家是怎么做的,我們就力爭這樣做。

戴煌 2012-04-27 03:2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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