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員犯法應加重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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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邊區政府是我們黨領導群眾建立起來的,政府也在黨領導下工作。政府所頒布的法令,所定的秩序,我們黨員應當無條件地服從和遵守。那些法令和秩序是我們公共生活所必須,而且法令和秩序是經過了一定的手續才制定出來的,秩序是經過一定的時間才形成起來的。在制定和形成時已經滲透了我們黨和我們自己的意見和活動。我們如果違背了政府的法令,破壞了社會的秩序,我們自己必須負責,受到國家法律的制裁。

  我聽說我們邊區有些黨員同志犯了法,因為他自以為是黨員,想不受政府的審判和處罚;而有些地方黨組織也覺得黨員犯法,是黨內的事,讓他逃避政府的審判和處罚。這都是不對的。國民黨在全中國范圍內因為它的黨員不遵守它領導的政府所頒布的法令而遭受到國人的痛惡,這是我們應當拿來作為鑒戒的。黨員應當自覺地遵守黨所領導的政府的法令。如果違犯了這樣的法令,除受到黨紀制裁外,應比群眾犯法加等治罪。為什么呢?因為群眾犯法有可能是出于無知,而我們黨員是群眾中的覺悟分子,覺悟分子犯罪是決不能寬恕的,是應當加重處罚的。不然的話,就不能服人。從前封建時代有“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的傳說,從這傳說中很可以看出人民希望法律上平等的心理。難道說我們共產黨不應當主張比封建時代傳說下來的一點法律上的平等更前進一步嗎?

  我請求邊區黨通過一個決議,警告我們黨員必須遵守邊區政府的法令。黨員犯法,加等治罪。這不是表示我們黨的嚴酷,而是表示我們黨的大公無私。黨決不包庇罪人,黨決不容許在社會上有特權階級。黨員毫無例外,而且要加重治罪,這更表示黨所要求于黨員的比起非黨員的要嚴格得多。

——《董必武選集》第58-59頁 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


董必武選集 2012-08-21 17:2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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