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黨人文集 第 二十三 篇(麥迪遜)

>>>  讀書—連接古今充實信仰  >>> 簡體     傳統

 第二十三篇
  (漢密爾頓)
  致紐約州市民:
  為了維持聯邦,需要一部憲法,它至少要和已經提出的這部憲法同樣充滿活力,這是我們現在所要研究的論點。
  這個研究自然要分為三個部分——聯邦政府規定的目的,達到這些目的所需要的權力,這種權力應對何人起作用。權力的分配和組織特別要求我們在以后的題目中予以注意。
  聯邦要達到的主要目的是:其成員的共同防務;維持公安,既要對付國內動亂,又要抵抗外國的進攻;管理國際貿易和州際貿易;管理我國同外國的政治交往和商業往來。
  共同防御的必要權力是:建立陸軍;建立和裝備艦隊;制定管理海陸軍的規則;指揮海陸軍作戰;為海陸軍提供給養。
  這些權力應該不受限制,因為不可能預測或規定國家發生緊急情況的范圍和變化,以及符合需要的方法的相應范圍和變化。威脅國家安全的情況很多,因此對保衛安全的權力從憲法上加以束縛,都是不明智的。這種權力必須同這些情況的一切可能結合同樣久遠,而且應由主持共同防務的同一會議來管理。
  對于正確而無偏見的人來說,這是一個勿須證明的真理;論證或推論會使它暗然失色,但不能使它更明白。它是以簡單而普遍的公理作為根據的:手段必須與目的相稱,期望通過自己的作用達到任何目的的人,應該具有用以達到目的的手段。
  是否應該有一個受托負責共同防務的聯邦政府,是一個首先值得公開討論的問題;但是作出肯定的決定時,就應該賦與該政府完成自己職責所需的一切權力。除非能夠表明影響公共安全的那些情況可以縮小到一定的限度,除非與此相反的態度能夠得到公平合理的爭辯,那就必須承認,必然的后果是,對于為社會的防御和保護而規定的權力,在對其效能來說是必不可少的任何問題上——也就是對于國家軍隊的建立、指揮或維持來說是必不可少的任何問題上——是不能加以限制的。
  目前的邦聯政府已經證明是有缺點的,但這個原則似乎為它的創始者所完全認識,雖然他們并未為實行這一原則制定適當的或充分的規定。國會有無限權力征募人力和款項,管理海陸軍,指揮海陸軍作戰。因為它們的要求在憲法上須要各州遵守,各州事實上有極嚴肅的義務提供對他們要求的供應物品,意圖顯然在于,合眾國應當有權支配它認為是“公共防務和公共福利”所需要的任何資源。可以設想,各州對真正利益的辯別力和對誠意指揮的關注,會被發現是它們為了及時履行責職而對聯邦首腦的充分保證。
  然而,實驗證明此種期望根據不足而且是一種幻想。在前一個題目下所作的論述,我認為足以使不存偏見而有判斷力的人們相信,絕對需要徹底改變這個制度的最初的一些原則。如果我們真正要給予聯邦以能力和持久性,就必須放棄把各州作為集體而對它們制定法律的空洞計劃;我們必須把聯邦政府的法律擴大到個別美國公民身上;我們必須放棄定額和攤派的荒謬計劃,因為它同樣是行不通的和不公平的。從這一切得到的結果是,聯邦應該賦予全權征募軍隊,建立和裝備艦隊,用其它政府實際采用的一般方式為建立和維持海陸軍籌措所需要的款項。
  如果我國的情況要求一個復雜而不是簡單的、一個聯合而不是單一的政府,尚待調整的主要論點是盡可能區別屬于不同權力范圍或權力部門的對象,給予每個對象以完成其受托任務的最大權力。聯邦應當成為公共安全的保護人嗎?為此目的的艦隊、軍隊和稅收是必不可少的嗎?聯邦政府必須有權通過與此有關的所有法律,制定與此有關的所有規則。在商業方面,以及其權限所及的其他問題上,情況必然是同樣的。同州公民之間法律的執行,是否應屬地方政府的適當部門呢?這些地方政府必須具有與此有關的一切權力,以及與分配給他們特別審理和指導的其他問題有關的權力。在每種情況下,不授予同目的相稱的一定程度的權力,就會破壞最明顯的謹慎和穩妥的規則,并且毫無遠見地把國家的重大利益交給不能有力而成功地進行管理的人。
  有誰能象受任保衛公共安全的機構那樣為公共防務作出適當準備嗎?這個機構作為消息中心會最了解可能發生的危險的范圍和緊急程度,作為整體的代表會感到對保全每一部分是休戚相關的;它由于分配給它的任務所包含的責任感,會最敏銳地感覺到作出適當努力的必要;它由于其權力遍及各州,能夠單獨使那些用以保衛共同安全的計劃和措施協調一致。把全面防務移歸聯邦政府負責,而把作防務準備的有效權力留給州政府,這豈不是明顯的矛盾嗎?缺乏合作豈不是這樣一種制度的必然結果嗎?衰弱、混亂、不適當的分配負担和戰爭災難,不必要的和不能忍受的增加開支,難道不會成為這個制度的不可避免的自然產物嗎?在剛剛完成的革命過程中,我們不是有過關于這個制度的結果的明確經驗嗎?
  作為正直的真理探究者,我們對這個問題可能采取的每種看法,都會使我們信服,拒絕授予聯邦政府對交給它管理的一切對象的無限權力是既不明智而且危險的。人民的確應該極為留神注意,政府要按這樣的方式建立起來,使它能夠可靠地接受必要的權力。如果曾經提出的或可能提供給我們考慮的任何計劃,經過心平氣和的研究,發現不符合這種說法時,就應該加以拒絕。倘若一個政府的結構使它不宜賦予自由人民所應該授與任何政府的一切權力,這個政府就會是國民利益的不安全的和不適當的儲藏所。在適于托付這些國民利益的地方,同時也應給予相應的權力。這是對這個問題所作的一切正確推論的真正結果。反對制憲會議所宣布的計劃的人們,他們只能表明,擬議的政府的內部結構使它不值得給予人民的信任。他們不應誤入有關權力范圍的煽動性論辯和無端指責的歧途。對于聯邦政府的對象來說,或者換句話說,對于管理我們國民利益來說,這些權力范圍并不太大,而且也不能想出任何令人滿意的論據來表明這些權力由于過分龐大而值得指責。如果事情確實象另一方面的某些作家所暗示的那樣,困難起因于事情的本質,國家的幅員不容許我們建立一個能可靠地授予這樣充分權力的政府,這就會證明我們應當縮小我們的看法,采用權宜的、在比較可行的范圍內運轉的、分散的邦聯。因為倘若把最重要的國民利益的管理交付給一個政府,而又不敢把適當而有效地管理所需要的權力交付給它,就必然是永遠荒謬的。讓我們不要試圖調和矛盾,而斷然采用一種合理的決擇吧!
  然而,我相信,一個總的制度行不通是無法證明的。如果任何事情的影響還未超出這種趨向,那我就大錯特錯了,我自詡,這些論文中所作的論述,已足以把相反論點充分闡明,至少對尚未發生又無經驗的事情恐怕也只能說到此種程度了。總之,這點必然很明顯:由國家的幅員帶來的困難,是贊成一個堅強政府的最有力的論據,因為任何其他政府決不能維持這樣大的聯邦。如果我們接受反對采用新憲法的那些人的原則作為我們的政治信條,我們必然會證實令人沮喪的說教,它預言:在目前邦聯的全部范圍內采用一種全國性的制度是行不通的。
  普布利烏斯
  為《獨立日報》撰寫


亞歷山大·漢密爾頓、約翰·杰伊、和詹姆斯·麥迪遜 2013-08-23 08:33:08

[新一篇] 聯邦黨人文集 第 二十二 篇(麥迪遜)

[舊一篇] 聯邦黨人文集 第 二十四 篇(麥迪遜)
回頂部
寫評論


評論集


暫無評論。

稱謂:

内容:

驗證: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