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海光:對民主的正反兩種看法——《中國文化的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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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不是民主政制的教條主義者,正如我不是任何主義的教條主義者一樣。我們還是舉個已經說過的例子。時至今日,很少青年男女不把談戀愛與辦結婚的事視為“至上”,而且不容他人干涉。他們多視“父母之命,媒的之言”為可笑的時代落伍方式。這種想法就是自由戀愛的教條主義。任何主張,只許人奉為絕對真理,不許懷疑與批評,就是教條主義。就我所知,人世間還沒有這樣的真理。我說現在的青年對戀愛結婚的態度是一種教條主義的態度,這并不涵蘊我贊成復古,主張“父母之命,媒妁之吉”。我所要借此指出的,是這個態度里所含藏的一種時髦的帶感情的獨斷意謂。時下一般青年好象認為已經不成問題,經自由戀愛而結婚當然比憑“父母之命,煤妁之言”而結婚好。可是,如果我們有好追問的習慣,那末我們就追問:你們根據什么來說經自由戀愛而結婚一定比“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而結婚好?你們作這一判斷時,有沒有請教過婚姻問題專家?有沒有請教過社會學家?有沒有請教過心理學家?有沒有確實做過社會調查來證明經自由戀愛而結婚的離婚率比憑“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而結婚的離婚率低?這樣追問下去,我們就會發現這個事體并不如一般想象的簡單。這個事體,說來說去,說到底層,還是一個感情問題以及價值觀念的改變。一切教條主義后面都藏有強烈的感情因素和價值觀念的擁護及峻拒。如果我們對民主政制也持教條主義的態度,那末民主政制的命運與法國大革命時雅各賓式的民主(Jacobin Democracy)殆相同。
海耶克(F.A.Hayek)說
時下一般人不分清紅皂白地將“民主”一詞用成贊美之詞,這并非沒有危險。因為這種用法暗示我們,民主是好東西。所以,如果民主擴張的話,那末往往為人類之福。這種說法,照看起來,是一不證自明之理;但是并沒有這種民主。[5]
何以沒有這種民主呢?因為,照海耶克所說[6],擴張民主政制至少有兩條途徑;第一,有投票資格的人投票;第二,惜民主方式而決定提案。在這兩條途徑之中,我們借任何一條途徑都不能必然造福人群。在這一場合,許多人常常以為既然由多數人來決定提案,他們總會朝對自己有益的方面作決定。這個“總會”的保證何在?在民主的方式里,用電子顯微鏡也找不出這種保證。當人的動機想作對自己有益的決定時,他所作決定不一定就是對自己有益:可能有益,也可能無益。幾乎每個商人經商的動機都是想賺錢。但是,有時賺錢,有時卻蝕本。一點也不希奇,在—時一地,即令通過民主的方式,人還是常常做出一些害自己的決定。民主政制并非百靈機。多數所作決定,無論對大家有益或無益,是一個實質的問題。這個問題與作決定的方式毫不相干。民主方式不能使對大家有益的決定變成無益,也不能使對大家無益的決定變成有益。一個決定對大家有益或無益,決定于決定者所在的文化背景、知識程度和價值取向。如果多數決定自殺,就民主方式來說,我們找不到任何根據來救。如果我們要譴責自殺的決定為不當,那末只有在社會文化的倫范里去找根據,在民主程序中是找不出的。依此,民主政制中所說的多數決定,只有在同質的社會里各分子具有共同的向善理想及價值觀念時才可無害。不然,有的人認為豬肉很臟。必須禁屠;可是有的人認。為豬肉味美,必須開禁。這是很難解決的問題。實在,民主政制的功能怎樣,不可能不受它所在的社會文化之影響。
民主政制和非民主政制孰優,二千多年以前的人就有不同的看法。而且就我已知的來說,在持不同的看法的人物中,有的學識卓越。
早在約紀元前430年,雅典政治家波利克里茲(Pericles)發表了著名的《葬禮演詞》(Funeral Oration)。這篇演詞里所說的是最早的希臘民主政制的理想:
我們的憲法并非抄自鄰近的國邦。與其說我們的憲法是模仿別人的,不如說我們的憲法是別人的憲法之規范。依照我們這部憲法來施政,不是使少數人受惠,而是使多數人受惠,這是我們的政制叫做民主政制的理由。如果我們細心研究我們的法律,那末我們會發現那些法律對于一切國人的權利給予同等的保障。如果一個人沒有社會地位,只要他著有能力來推進公共工作,那么他的社會地位并不妨害到他的功績。如果一個人能夠服務他的國邦,那末他的處境之卑微并不足以阻礙他的工作。他也不因貧乏而被堵塞了為國效力的道路。我們在民主政制里所享受的自由也擴張到我們日常的生活中。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我們一點也不互相嫉妒地彼此監視。我們的鄰人要做他所高興做的事。即令我們因對鄰人表示輕傷并不招致罚款,我們也。不對鄰人表示輕侮。我們私生活中所有的舒適,并不使我們成為沒有法律的公民。……
我們的城邦值得稱贊之處并不止此。我們培養優美感,但沒有奢侈;我們鼓勵探求知識,但并不柔弱。我們的財富是為了應用,不是為了夸耀。我們自己承認貧窮,但我們不認為貧窮是一件可恥的事。我們認為只有不去設法消滅貧窮才是一件可恥的事。一個雅典人除了政治事務以外,還有私人事務要做。我們一般的公民,雖然忙于從事實業,但是依然能夠正確判斷公共事務。因為,我們雅典人與任何其他的民族不同。照我們看來,如果一個人不參加公共事務,那末這并不表示他沒有野心,而是表示他無用。我們雅典人即令不能創立政策,但是我們都能判斷政策是否正確。我們并不認為討論問題會妨礙我們采取政治行動,而認為討論乃采取明智行動之一不可少的先決步驟。……我們相信快樂乃自由的果實,而自由乃勇敢的果實。我們面對戰爭的危險并不畏縮。……
總括起來說,我認為雅典是希臘的學校。雅典人成長起來發展得多才多藝,長于應變,并且充滿了自信。……⑦
波柏爾(Karl R.Popper)對于波利克里茲這篇演詞簡直佩服極了。他說:
這些言詞不止是對雅典的贊頌而已。這些言詞表示出一個偉大時代的真精神。這些言詞是以一定的章法表現了一個偉大的平等主義者的政治構想,以一定的章法說出一個民主主義者的見地。他清楚地了解民主政制不是借著“人民應該統治”這一無意義的原則所能盡述。他知道民主政制必須建立在理知人道主義之上。同時,這篇演詞是真正愛國的表現,并且是作希臘典范的一個城邦的光榮表現。雅典不僅是希臘的學校,而且,就我所知,是人類過去二千多年的學校以及未來的學校。[8]
雖然,有許多卓越的人物對民主政制這樣贊揚,可是也有許多不平凡的人物反對民主政制。在波利克里茲發表了他的《葬禮演詞》以后約80年,柏拉圖(Plato)提出了反對的看法。
柏拉圖固然強調正義,可是在基本觀念上他是否定民主和自由的。柏拉圖將自由與無法律混為—談,將自由與放縱混為一談,將在法律之前人人平等與無秩序混為一談。他把民主人士形容為浪蕩、鄙吝、傲慢、無恥、殘暴及可怖的動物。柏拉圖說他們充滿了幻想,耽于逸樂,并追求不潔的目標。
過分的自由,無論是國邦的或個人的,似乎淪于過分的奴役。
所以,暴政自然生于民主。而且,暴政和奴役之最激烈的形式是起于自由之最極端的行式么?
照我們看是如此的。[9]
極端的自由,確實常以暴政或奴役收場。我們從1789年的法國大革命以來的群眾性的革命運動之史例,可以看出這類的結局。
柏拉圖又說:
為了戰爭的進行,我們需要許許多多措施和法律。最大的原則是,無論男女,不能沒有一個司令者。任何人無論是為著笑鬧或是談正經的,不能自作主張來做任何事體。在戰時及平時,他必須注意并且聽從他的首領;即令是最小的事也得受他的指導。例如,他的行或止,或習作,或洗滌,或用膳,或夜間起來守衛,以及被分咐傳達消息,都是唯命是從。在危險時,除了依照上級的命令以外,他既不可追逐又不可退卻。總而言之,他不可教他的靈魂習于獨自知道做任何事體。⑩
歷來反對民主政制的理由有些很強。如果我們真要建穩民主政制的理論和實踐,最好先多考慮反對民主政制的說法以及民主政制確實不易避免的弊端。依此,柏拉圖以降的若干反民主的學說必須予以深究。即今是倡導民主政制最力的海耶克,對于他所說的“獨斷的民主(dogmatic democracy)”也深懷戒心。
民主并非一定不會造成暴政,以多數決定來侵犯少數的權利。與多數決定容易聯在一起的,是臨時流行的意見所形成的威力。獨斷的民主主義者總以為多數應該有權決定任何問題。他們又往往以為,一個人或一群人的“階級地位”是始終不變地決定他們對自身真正利益的認識。于是,多數的決定也就是表現多數的最洼利益。此外,一時流行的多數意見所形成的威力,像臺風一樣,壓倒反面的意見。
這都是民主政制所可能產生的危險。我們必須弄清楚,多數決定是一回事,個人的基本人權是另一回事。個人的基本人權是每個人必須保有的最后的基本權利。這一簇基本權利任何人不可拿任何借口來侵害及剝奪。這也就是說,個人的基本人權是多數決定的權限。多數決定不可使政司的權力無窮大。一個民主的政司的權力是要受到種種限制的。個人的基本人權是最重要的一種限制。在民主政制之中,多數可以決定許多公共問題。但是,到了侵奪個人的基本人權的界限,必須“行人止步”。這是民主被制與極權政制的一大分野。極權政制為了追求效率,在實際上不考慮個人的基本人權的問題。在民主政制之中,所謂多數不以所謂“階級”來劃分,而只以問題來劃分。對于某一問題,例如禁酒,某人是占在少數地位。對于另一問題,例如種族分隔,他也許是占在多數的地位。臺風式的流行意見如果發生壓倒性的決定作用,往往是害事的。我們沒有理由說,多數一定是對的,少數一定是錯的。如果一個主張本來就是錯的,那末多數人贊同它就是多錯。清末土大夫之主張強硬對外就是實例。“起哄”不一定是穩妥的辦法。為了防止這類危險,誨耶克認為對于任何問題的決定,臨時的多數意見必須受長久建立起來的原則之限制。例如,我們要決定女人是否當兵,這類問題總不能由多數人憑心血來潮來決定。在這一關聯中。民主政制必須與它所在的社會文化不脫節。一個國邦無論怎樣民主,總不能借多數決定來沒收每個人的口袋,夫婦全體離婚,兒子每天打父親三板,種種等等。民主政制不能違背它所在的社會文化之道德價值、倫理規范、風俗習慣以及宗教信仰。極權政制則全然不顧這些。它悍然與一切已成的道德價值、倫理規范、風俗習慣以及宗教信仰挑戰。所以,它要兒子叫父親“同志”,逼迫和尚還俗,強制尼姑結婚,花樣百出。
“多數決定之固然看起來很合民主而且能滿足多數的權力欲,但實在并非沒有危險的一種方式。在“多數決定”這頂帽子底下,有一項幾乎無可抵拒的論旨,即是邊沁(Jeremy Bentham)式的功利主義原則“為最大多數人謀最大幸福”。這個原則一經說出,大多數人就直覺地不能抗拒。誰能說“為最大多數人謀最大幸福”不好?就中國而論,這個原則自民國初年傅斯年等人士提出以后,受到廣泛的歡迎。它成為幾十年來社會主義性的要求之觀念動力之一大股。其實,這是一句好聽的空話。它只合訴諸天真的人們。正如赫頓(Graham Hutton)所說,這個原則并不能解決實際的政事問題和社會正義[11]。盡管如此,這一原則對于人眾富于聲訴力。就憑著這股聲訴力,它把躲在后面的“多數決定”的威力夾帶進來。這就容易造成赫頓所說的“多數暴政(tyranny of majority)”。約二千年前,柏拉圖、亞里士多德,以及居領導地位的希臘和羅馬政治家厭惡多數之治。到了19世紀,輕視多數之治的,有托克維勒、穆勒、期賓塞(Herbert Spencer)、阿勞德(Mattew Arno1d)等燦爛的人物。多數之治容易導出群眾的幻想、粗糙,以及標準化的庸俗;而且個人的需要常被忽略,個人的創導力往往受著限制。
托克維勒(A1exis de Tocqueville)說[12],反對民主政制的人斷定一人統治比全民政制較好。照他看來,這些反對者所說的不無道理。假定由一人作決定的政司的知識量和全民政制的知識量相等,那末一人統治比多數之治要整齊,要堅忍,要一致,而且在細節上也要準確些。一人統制用人的選擇常比較精細。他認為如果有任何人不承認這些事實,那末就是從來沒有看見過一個民主政制的真相,不然就是對民主制度有偏愛。即令一殷人的傾向允許民主制度存在,民主制度也不見得一定有規律,民主政司也不一定能干。他說,就完成一個計劃的效率來說,一個只主政司遠不及一個練達的專制政司所能夠企及的程度。在民主政制之下,常常舉辦一事未見成效中途即予放棄;但是,有的時候,舉辦一事,即令結果危險,也遽予冒險嘗試。不過,民主政制固然有這些短處,可是總結起來民主政制之下的成就比諸任何一改制所成就者為多。即令在民主政制之下所成就的優良事不多,它所成就的事項之數量頗多。民主政制的偉大處在推動公共行政,而在沒有公共行政的推動時它能有所就。民主制度并不給人民以最有技巧的政司。可是,在民政制之下,我們往往能夠創造即令是最有能力的專制政司也無法創造的東西。這也就是說,民主政制能夠提供我們以充滿社會的和無止無休的行動可能性,能夠舒發出一種充沛無比的活力,以及與此制度分不開的力量。而且無論環境怎樣不利,在民主政制之下可能產生奇績。這都是民主政制的真正好處。
 


殷海光 2013-08-27 11: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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