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價值的主體性與客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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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圖分類號:F014.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4482(2001)01-0009-06
  傳統哲學是依照實體化、客體化的思路來理解哲學問題的,在其中,以主體為尺度的價值現象很難得到合理的闡釋。根據馬克思在《關于費爾巴哈的提綱》中所提出的研究視角和思路,即不能只是從客體的形式去理解事物、現實、事實等,而要從主體(人)、從人的實踐方面去理解,我們才可能獲得對價值問題的新的合理的理解。
  一 價值的主體性
  價值的主體性是指:價值本身的特點直接與人、主體的本性和特點相聯系,它直接表現和反映著人的需要、目的和能力,它是依主體不同而不同的,是以主體為尺度的。在價值關系中,不是人趨近物,而是物趨近人。理解價值的這種主體性或相對性,是我們把握價值問題的關鍵和突破口。
  價值是屬人的范疇,沒有人,更準確地說,沒有進入社會實踐及認識活動中的人——主體,世界不過是一團按照某種規律運行的自然之物,是無所謂意義、無所謂價值的。也許有人會爭辯說,陽光之于植物的價值不是一目了然么?其實,沒有人的存在,沒有陽光、植物與人的關系(例如陽光、植物與人的生命活動的意義),哪里談得上陽光之于植物的價值呢?可見,即便說陽光于植物有價值,實際上不過是說陽光之于植物的作用對于一定的人有價值。
  作為客體滿足主體需要和目的的一種關系,價值的主體性首先從主體、人的本性、結構中表現出來。當然,主體、人的本性、結構是十分復雜的,我們不妨從主體需要、目的、能力等對價值的制約作用加以分析。
  (一)價值與需要 馬克思指出,人的需要即是“人的本性”。需要是人作為人之目的與生活目的的展開;它產生于主體自身的結構、規定性和主體同周圍世界的不可分割的聯系,有什么樣的主體結構,就產生什么樣的需要;主體自身的每一規定、人同周圍世界普遍聯系的每一環節,都會產生相應的需要。需要常常以一些主觀的目的、欲望、情緒等觀念形式表現出來,充分體現著主體的本性和特點。而價值,正是客體是否滿足主體需要的一種狀況或刻畫。
  當然,不容否認,“需要”又是一個帶有明顯心理學色彩的范疇,有人甚至簡單地把需要等同于欲望、“想要”。實際上,需要與欲望或“想要”雖然緊密聯系,但并不相同或相等。盡管不同人的需要、同一個人在不同時間、條件下的需要,常常各不相同,但人的需要本質上是社會性的需要,任何需要歸根結底是由社會實踐的發展程度、物質生產基礎和特定社會歷史條件決定的。一個人產生什么需要、需要什么和不需要什么,什么能滿足其需要、什么不能滿足其需要,這往往是由自然與社會存在具體的歷史所決定的。有的人忙忙碌碌苦苦奮斗一輩子,到頭來卻“追悔莫及”,發現自己追求的并不是自己需要的,可見在人一生中,主觀的欲望、“想要”與真正的需要有時是脫節的。這也就說明了,以需要來刻畫的價值雖然具有濃厚的主觀色彩,但其主體性還是有其客觀難度的。
  (二)價值與目的 價值是具有本體論意味的客觀存在,有目的價值和手段價值之分。而“需要”無論在哪一層面上,似乎主要與手段價值相關;對主體需要的滿足,帶有一種工具性、手段性意味。即便是對人的生存與發展的價值、對人的精神價值的某種滿足,都可說是從手段的角度描述的。盡管目的與手段的區分是相對的,但需要本身并不等于目的。況且價值這一具有本體論意味的概念,是與人自身、與“人是目的”、與人的生活目的等密不可分的。
  人是目的。人是最可寶貴的,人的生命存在對人與人類來說,本身就是一種價值,甚至是最高的價值。無論是胚胎狀態的嬰兒、殘疾人乃至植物人,都應視為對人類有意義的生命存在。人本身就是人的最高價值,是人的一切價值之源。因此,哲學意義上的價值,在最根本的意義上,正是“以人為本”、“人是目的”這一命題的展開。
  (三)價值與能力 “能力”是與人之為人的基本屬性、與人的生存與發展息息相關的一個范疇。能力的涵蓋面也極廣,它包括許多方面,具有許多層次,在每一方面、層次上都存在明顯的程度區分。在理解價值概念時,也許是由于我們過去偏愛關心大寫的“人”、抽象的“人”,因而比較能體現人的主體性的“能力”范疇盡管非常重要,但卻常常被忽視了,或只是抽象地考察了大寫的“人”、抽象的“人”的能力,即人類的能力。這一點,對于理解價值概念明顯地是一個思想或觀念上的障礙。實際上,人的需要與其能力密切相關,人的需要意識的覺醒、自我需要與客體性質之關系的建立以及其對主體需要的滿足,在很大程度上都是由其能力所決定的。可是,在探討價值時,人們常常無視具體主體的能力,而抽象地、泛泛地談論人或物的價值,從而使價值事實上成了抽象的價值。
  一般而言,缺乏一定的能力常常就不可能產生相應需要。例如,缺乏審美能力的人就不會產生欣賞交響樂、欣賞大自然(旅游)之美的需要;不懂得足球、網球的游戲規則,也可能就不會對足球或網球運動感興趣。馬克思曾經這樣指出:“對象如何對他說來成為他的對象,這取決于對象的性質以及與之相適應的本質力量的性質……因為我的對象只能是我的一種本質力量的確證”,“從主體方面來看:只有音樂才能激起人的音樂感;對于沒有音樂感的耳朵來說,最美的音樂也毫無意義,不是對象,因為我的對象只能是我的本質力量的確證……因為任何一個對象對我的意義(它只是對那個與它相適應的感覺說來才有意義)都以我的感覺所及的程度為限。”[1]人的本質力量不能達到或還未達到的那些外在世界并不是對象性客體。音樂、景色和礦物的美,對于沒有音樂感的人,對于憂心忡忡的窮人和一心求利、興趣單一、沒有審美情趣的販賣礦物的商人都分別不是客體(人相應地不是主體)。可見,只有在人的活動中,與人的本質力量相適應的、人的活動所指向的對象,才能與人構成現實的主客體關系。離開了人的本質力量、離開了能力范疇,我們是既不可能說明對象,也不可能說明價值的。
  更進一步,能力是溝通主體的需要以及需要對象的必要條件。沒有相應的能力,需要與需要的滿足之間就不可能建立必要的橋梁;只有具備一定的主體能力,需要才能真正得到滿足。當然,人的能力并不是先天具有的,而是在客觀實踐活動中發展起來的,是受客觀條件所制約的。“實踐出真知,斗爭長才干”,這話盡管有些“左”的時代的色彩,但還是有一定合理之處的。
  與價值相關或對價值具有決定意味的主體因素還有許多,它們一起構成價值主體性的基礎和前提。在主體、人的社會實踐活動中,這些主體因素通過和客體的相互作用,使呈現出來的現實價值關系表現出如下一些鮮明的主體性特征。
  個體性:價值因主體不同而不同,即價值“因人而異”。價值關系是一種以主體尺度為尺度的關系。由于主體所處的時代、位置等不同,或者由于主體結構、需要或能力不同,同一對象往往可能與之建立不同的價值關系,從而對之具有不同的價值。這在現實社會中是一個十分普通的事實。例如,花香對于鼻炎患者或嗅覺敏銳者、悅耳的旋律對于聾子或正常人、相對論之美對于物理學家或科盲,等等,都可能建立不同的價值關系,從而具有不同的價值。
  多維性:對于每一主體來說,具有的價值關系和價值是多樣的、多重的。由于任何一位主體自身都存在著復雜的結構和多方面、多層次的需要,因而客體對同一主體常常建立具體的、復雜的價值關系,或者說客體對于主體所具有的價值可能是多種多樣的。例如,個人作為物質的存在,他有許多物質的自然需要和社會需要,滿足這些需要就有各種物質價值,如滿足人的生理需求、物質享受、安全保障、經濟利益、生態條件等方面的價值;作為精神生活和意識特征的社會個體,他有許多精神的需要,如理智發展的需要、情感體驗的需要、審美的需要,等等,從而也就有滿足這些需要的各種精神價值。就拿一塊簡單的石頭來說,這塊石頭由于其各個方面的功能,從而對于同一個人就可能具有不同的價值,如滿足人們修橋建路方面需要的價值,危急時作為武器的價值,滿足人們藝術審美方面需要的價值,等等。
  時效性:客體的價值隨主體的變化而變化。任何客體對于同一主體或主體方面來說,有無價值或有什么樣的價值,不會因客體本身未變而保持不變,而是隨著主體的發展、變化而變化的。例如,同一個面包,一個人飽時它價值不大,但一個人饑餓時卻可用來救命;戰馬曾經在古代戰爭中發揮過巨大作用,但在現代戰爭中的價值已經微不足道了。一般來說,價值的這種時效性、動態性,是隨著主體需要和能力的不斷發展而變化的,且總體上是趨向于未來的。
  二 價值的客觀性
  價值是從主體與客體的相互關系中產生的,具有強烈的主體性特征;但價值卻又不是純粹主觀的,它具有客觀性。并且,是否承認價值的客觀性,是唯物主義和唯心主義在價值問題上的分水嶺。在唯心主義者看來,價值只是在人們的評價中才產生和存在,而評價歸根到底又不過是人的主觀欲望、興趣、情緒、情感、態度、意志等等的表達或宣泄,從而否定價值的客觀存在。例如,培里認為價值是欲望、興趣的函數;艾耶爾、史蒂文森等說,價值陳述是既不真也不假的情緒、態度的表達,是不可能加以證實的;赫爾則堅持,價值不過是一種具有命令意味的規定;等等。雖然這些觀點從強調價值的主體性方面說,不無啟迪意義,但都是片面的。
  首先,盡管價值并不是一個實體范疇,它不表示在主體、客體之外的“第三種實體”,不能把它理解為一種獨立存在物;價值也不是一個屬性范疇,在孤立的主體或客體身上都不存在“價值”這種屬性,不能把價值理解為任何存在物的固有屬性;價值是一個關系范疇,它表明主客體之間的一種特定的關系:客體的存在、性質等與主體的目的、需要、能力等之間的一種關系;但是,作為主客體之間的一種關系,價值不僅與人、主體相關,而且與對象、客體的存在、性質、功能等相關。任何具體的價值都存在于具體主體和客體的相互作用過程之中,沒有對象、客體的存在、性質、功能等,同樣無所謂價值。馬克思指出:“一物之所以是使用價值,因而對人來說是財富的要素,正是由于它本身的屬性如果去掉使葡萄成為葡萄的那種屬性,那么它作為葡萄對人的使用價值就消失了。”[2]一種事物是否對人具有價值,不是單純由人(主體)所主觀決定的,同時也取決于該物是否存在、是否具有某種特定的結構、成分或屬性。——當然,對此我們也不能走得過遠,像舊唯物主義者那樣,認為價值就是客體及其屬性,或者認為客體是價值產生和存在的“源泉”。
  其次,在實踐活動中與客體建立關系的人、主體的某些因素,如需要及其滿足的程度與狀況并不是隨心所欲的,而是受社會實踐和社會歷史發展所制約,并隨其發展而發展的。主體、人在和存在、客體打交道的過程中,面對存在、客體的各種規定性、可能性,拓展、開發出自己的哪方面需要,突出自己的哪些需要,這是由人的社會歷史活動具體地、歷史地確定的,特別是由人在社會實踐活動中發展起來的本質力量,其中最根本的是生產力水平所決定的。在人類歷史上,在不同地域,人們不難發現這樣一些規律:高緯度地區氣溫低、降雪多,人們普遍喜愛冰雪運動;草原上的游牧民族則對馬情有獨鐘,騎馬、賽馬是其所熱愛的活動。而且,人的需要是具體的、復雜的,它不但表現為多方面、多層次需要的統一,而且還處在不斷的發展和變化之中,表現為一個自然歷史過程。“已經得到滿足的第一個需要本身、滿足需要的活動和已經獲得的為滿足需要用的工具又引起新的需要。”隨著時代和人們的社會實踐的發展,一些舊的需要滿足了、消失了,一些新的需要又產生了,還有一些需要變得復雜化了,或具有了新的形式。一般來說,人的需要總是朝著越來越豐富、生動、高級的方向發展。這也是由社會歷史發展、社會實踐發展、特別是生產力水平的發展所決定的。因此,我們不能脫離一定的社會歷史條件,不能脫離人們的社會實踐空洞地談論人的需要,更不能抽象地用“需要”去解釋歷史;相反,只有用物質生產及其發展才能對人的需要做出正確解釋。
  人的需要的客觀性,從而價值的客觀性,本質上是人的存在、生存、發展及其條件的客觀性,是社會歷史意義上的客觀性。無論是人的生理的還是心理的需要,也無論是物質性的還是精神性的需要,都在根本上與人的社會存在相聯系,與人的社會實踐及在這種社會實踐中的發展相聯系,都有著它自身不依賴于人和人的主觀意志的客觀性和必然性。也正由于需要作為人的本性和人的本質力量的表現,具有客觀性、社會性和動態發展的規律性,那么以需要來界定價值,就不能以此為由說價值的主體性是主觀的,相反,由需要的客觀性,還可論證價值主體性的客觀實在性。
  再次,更進一步,主客體之間價值關系的存在表現為一種客觀事實,即“價值事實”。所謂價值事實,就是“主客體之間價值關系運動所形成的一種客觀的、不依賴于評價者主觀意識的存在狀態。它既是客體對主體的價值現實,又是客觀的事實,所以叫‘價值事實’。”[3]狹義的事實或客體性事實與價值事實各自構成實踐、認識活動中的主客體之間全面關系的兩個基本側面的客觀內容。狹義的事實是指主客體關系中,體現“客體的尺度”、“物的尺度”的,作為人的實踐和認識活動對象的客觀存在狀態,它突出的是主體趨向客體、逼近客體。而價值事實是指一定主客體關系中,客體的存在、屬性與運動與主體的目的、尺度、需要等是否一致、是否適合、是否接近等關系,它既不是單純指客體及其狀況,也不是單純指主體及其狀況,不是指其中任何一方的本然狀態,而是以主體尺度為尺度,依主體不同而不同、變化而變化的一種客觀關系。它是一種“主體性事實”,是通過主體本身的目的、需要和能力而表現出來的、因主體不同而不同的客觀事實,體現著客體向主體“展開”、“服務”的特征,代表著客體主體化過程的性質和程度。如果說客體性事實表征的是外部世界的現實狀況、“實然狀態”,那么,價值事實由于反映包含創造性、超越性為特征的主體尺度,因而價值事實含有一定超現實、理想化意味,表征著世界的“應然狀態”,并且具體價值事實的這種超現實的理想、應然意味,是同具體主體之主體尺度如需要與能力的不同而不同、變化而變化的。
  但價值事實歸根到底也是事實,是一種客觀存在,具有不同于客體性事實、自然存在的客觀性,即所謂“主體的客觀性”。也許有人會覺得理解價值也是一種事實、價值具有“主體的客觀性”有困難。但是,只要我們從辯證的、實踐的唯物主義的觀點與思維方式去理解與把握它,不把價值僅僅視為主體的情感、態度、欲望、興趣等主觀精神現象;不否認人、社會等作為主體的客觀存在性,不否認主體的需要、能力等作為人的本質和本性是受客觀歷史條件制約與影響的,有著不依賴人的主觀意志的客觀性和必然性,從而按照主客體之間這種關系本身的客觀存在性去理解它,那么,價值事實之為事實,價值事實的客觀性,就是可以為人所把握、所理解的。——目前來看,這種把握與理解的困難很大,異議頗多,因為長期以來,不少人一直習慣于按照某種非辯證、非實踐唯物主義的方式去思考,習慣于把主體等同于主觀,把主觀又等同于精神性觀念性,特別是主觀隨意性,于是涉及到主體性問題,特別是反映主體尺度的價值便被劃出了客觀性的陣營,有人甚至為之貼上了唯心主義的標簽。對價值的如此理解,也是我國價值論研究遲遲不能走上正軌,并常常在一些假問題上糾纏不清的原因之一。
  總之,價值的客觀性有其絕對性的一面。一個事物、對象對主體是否有價值,有多大的價值,有正價值還是負價值,它并不是主體可以隨心所欲地決定的,不是主體“想怎么說就怎么說”的,而具有一定的確定性、必然性。諸如敵對勢力,我們可以說它是“紙老虎”、“銀槍洋蠟頭”,可以藐視它,可以“視而不見”,也可以或可能沒有意識到它對于我們的存在,但它的客觀存在及對于我們的價值(主要是負價值)卻是基本確定的,不以我們的意志為轉移的。也正是由于有人對一定價值之客觀存在、大小、正負認識不清,才有人“不知好歹”,才有人“揀了芝麻丟了西瓜”,才有人事后“追悔莫及”,才有人對某些事情至死也不明白。
  三 價值的主體性和客觀性的統一
  根據以上概略的考察、分析,我們知道,價值是以主體(人)尺度為尺度的,依主體(人)不同而不同、變化而變化的,具有鮮明的“人性”、主體性。人們在價值問題上的許多誤解、分歧,都是由于不承認或不理解價值的這種主體性而產生的。但同時,承認價值的主體性并不等于認為它是主觀的,并不能與價值主觀論相混淆,并不意味著否定價值的客觀性。
  當然,與價值的主體性相比較,價值的客觀性并不是價值最關鍵的特性。在指出價值的客觀性的同時,價值的主體性則進一步指出,在價值這種客體和主體之間的特定關系之中,人是物趨向的中心。沒有人、沒有人的創造性活動,事物、對象(包括人自身)就不會實現對于人的價值。一切價值都只有從人的角度才能得到合理的解釋,一切價值都是人的價值。在現實生活中,由于作為主體的人有許多層次和各種各樣的類型,如人類、民族、階級、集體、個人等,并且,這每一個層次上的人(主體)都處于動態發展過程之中,因而客體對于他們的價值也表現出各自的獨特內容:以人類為主體的價值具有人類普遍性或社會歷史性,以民族為主體的價值具有本民族的特點,以集體為主體的價值具有群體性,以個人為主體的價值具有個人性或狹義的個性,等等。
  也正是因為價值所具有的這種因人而異、因時而異、因地而異,“一切以時間條件為轉移”的特性,所以人們常常“自然地”得出價值多樣化、相對性的結論。也就是說,在相同的客體面前,不同的主體與客體結成實際上不同的價值關系。有多少主體就有多少種不同的價值,它們之間不能完全重合和相互代替。前述價值的個體性、多維性、動態性,以及實際存在著的價值的民族性、階級性、地域性、時代性,等等,都是這種價值多樣化、相對性的表現。
  現實中價值的多樣化、相對性現象,來自社會中具體主體的多樣化、多層次性和人們現實利益、需要的差別與對立。當人們的社會存在、文化傳統、意識形態、生活方式和活動內容等存在著差別和對立的時候,同一客體往往對不同主體有不同的意義。例如,真理本身并無階級性,但真理對不同階級的價值卻具有階級性。揭示這一點,對于破除我們過去長期占統治地位的單一價值體系、單一價值追求,如什么事都只算政治帳、道德帳,無疑是有進步意義的。而且,對于理解目前世界上現實存在的文化多樣性,避免無謂的價值沖突,認同不同文化價值觀念的人們學會和睦相處,同時揭露形形色色的文化霸權主義,如亨廷頓“文明的沖突”之類,也不無現實意義。
  可是,強調價值的多樣化、相對性,是否意味著“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天下無公理”之類價值多元主義和相對主義情形呢?或者說,是否可以走向一個極端,即絕對排斥價值一元論、絕對性呢?
  我們以為,價值的主體性是現實生活中價值多樣化的基礎,但這并不意味著多元主義和相對主義。因為,雖然價值在不同主體之間是多樣的、相對的,但在每一主體和統一的最高主體(如人類)那里卻是一元的,并具有某種絕對性。在人類尚存在著種種地理環境、經濟發展和文化傳統上的差別和對立,甚至存在著根本利益激烈沖突的時代,正是這些主體性的差別決定了價值標準和價值關系的多樣化。過去,由于不能理解價值的這種多樣化和一元化之間的區別,曾導致許多簡單化和極端化的觀念和做法,如完全盲從或簡單排斥他人的價值觀念和價值標準;或將自己的價值觀念和價值標準強加于人;甚至在整個社會強制推行某種“最高的”價值標準(如以階級斗爭為綱),這造成了許多有害的后果。如果我們能夠充分理解價值的多樣化、相對性,則可能幫助人們更自覺地認識自己的地位和使命,從而更自覺地把握自己那“一元”的選擇和追求,增強自己的自主、獨立意識。
  同時,價值多樣化、相對性也并不意味著整個人類的價值不存在統一性、絕對性,不需要、或不可能實現任何意義上的價值觀的對話和統一。實際上,“我們只有一個地球”,人們共居于同一個小小的星球上,在長期的共同社會歷史實踐中,總體上面臨著相似的追求美好生活的發展際遇,也面臨著可以覆滅人類的許多“全球性問題”(如生態問題、環境問題、人口爆炸問題、核威脅問題、能源問題、……)。這一切,都說明人類具有超越種族、國別、地區、宗教、文化等等的不同,在諸多共同的、統一的目的和需要導引下,尋求實現“多樣化的統一”的渴望。任何主體(如階級、民族、國家、地區等),最終都應服從這種共同的目的和需要,做出相同的價值選擇,進行方向一致的價值創造。當然,為著最大限度的實現、或可能實現統一的、共同的目的和需要,并不一定強求手段上的“大一統”,并不要求抹殺各主體行為的個性和創造性。相反,在人們實現美好理想的進程中,豐富的個性、多樣性,別出心裁的勞動和創造性,無庸置疑是人類一筆難以估量價值意義的財富。
  實際上,近些年來,由于以經濟全球化為主要特征的全球化浪潮的影響,生活在我們這個小小星球上的人們,也已經逐漸認識到、并正在努力尋求、實現價值的統一性,為著實現最高的價值理想而竭盡心力。人們在交往、相處中,已經越來越學會了理解和寬容,學會了“求同存異”,或者說“求大同存小異”,學會了通過認識彼此的共同點或共同利益來尋求共同的價值標準。最近世界上討論頗為熱烈的“普世倫理”[4]之類,甚至包括多樣化現代化道路的尋求,都可視為一種現實的努力。我們有理由相信,隨著社會的進步,社會歷史的一元化本質,將會由于社會分裂對抗的消除、“人的歷史真正成為世界史”而逐步表現得越來越明顯。符合人類共同的根本利益的社會價值標準,最終必將會成為全球主導的和普遍的價值觀。
  總之,基于對價值的如上理解,在主體、人的社會實踐的基礎上,價值的主體性和客觀性,或者說價值的多樣化、相對性還是一元化、絕對性并不矛盾,它們并不是相互分離、相互排斥的,而是相互依存、相互關聯、辯證統一的。所謂價值的客觀性,并不是說它是外在于主體的、獨立于主體的,實際上,它是一種“主體的客觀性”——以主體的存在、發展為尺度的客觀性。所謂價值的主體性,也并不是否認客觀的主客體之間價值關系的存在,并不是說一切價值關系都是主體“隨心所欲”地“構造”出來的。任何執其一端,片面地加以絕對化的觀點,都是經不起推敲,也不符合價值現象之實際的。
  最后還應該指出,無論是價值的客觀性還是價值的主體性,也無論是價值的絕對性與相對性,它們都根源于人的物質性的實踐活動。實踐是把主體需要和客體存在、屬性相聯系、相統一的現實基礎。主體和客體之間的現實價值關系不是一成不變的,而是在實踐中確立、又隨著主體的社會實踐的發展而發展的。價值的主體性和客觀性都只有從主體、人的社會實踐中才能加以理解和把握,也只有通過實踐才能加以驗證。
  收稿日期:2000-09-28
《湘潭師范學院學報》:社科版9~14B1哲學原理孫偉平20012001價值的主體性和客觀性之關系問題,是價值論研究首先必須解決的問題。從厘清價值的主體性和客觀性出發,扼要地探討了價值的主體性和客觀性、多樣化與一元化的統一。價值/主體/客體/主體性/客觀性value/subject/object/subjectivity/objectivity基金項目:國家社會科學基金資助項目“馬克思主義哲學范疇在當代的發展”(99BZX005)On Subjectivity and Objectivity of ValuesSUN Wei-ping(Institute of Philosophy,Chinese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Beijing 100732,China)In research of axiology,the relation between subjectivity and objectivity of values is a problem that must be solved in the first place.Starting from distinguishing subjectivity and objectivity of values,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unity of subjectivity and objectivity,monism and pluralism of values to the point.孫偉平(1966-),男,湖南常德人,中國社會科學院哲學所副教授,哲學博士,主要從事哲學研究。中國社會科學院 哲學所,北京 100732 作者:《湘潭師范學院學報》:社科版9~14B1哲學原理孫偉平20012001價值的主體性和客觀性之關系問題,是價值論研究首先必須解決的問題。從厘清價值的主體性和客觀性出發,扼要地探討了價值的主體性和客觀性、多樣化與一元化的統一。價值/主體/客體/主體性/客觀性value/subject/object/subjectivity/objectivity基金項目:國家社會科學基金資助項目“馬克思主義哲學范疇在當代的發展”(99BZX005)

網載 2013-09-10 21:3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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