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制的本質與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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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圖分類號:F03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0—2804 (2000)05—0060—09
  自我國學術界有意識將馬克思主義運用于中國社會與歷史的研究時開始,就形成了一種思維定勢,學者們對所有制極為重視,把它視為社會的基礎與核心。它決定了生產關系總體,即決定了社會的經濟基礎,從而也就決定了社會形態與社會結構。然而,什么是所有制,卻被視為一個不成問題的問題,學者們含混地使用這一概念,把它理解為人對生產資料的一種控制,理解為國家關于一定的人對一定的生產資料的控制的法律規定。這種思想無論對于理論還是實踐,都已成為桎梏,有必要重新深入探討。以馬克思、恩格斯的理論為基礎,從起源角度進行觀察,不失為一個新的切入點,本文即試圖由此作一些探討。
    一、所有制與生產關系
  目前對于所有制概念的流行理解,源于斯大林。1938年,斯大林在《辯證唯物主義與歷史唯物主義》中談到生產關系時說:“生產關系的狀況所回答的則是另一個問題:生產資料……歸誰所有,生產資料由誰支配”,開始將所有制解釋為生產關系的基礎和核心,在談到歷史上各種具體生產關系時,也明確將不同所有制作為其基礎(注:斯大林. 列寧主義問題[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648.)。
  1952年,斯大林更明確地對生產關系下了一個定義:“政治經濟學的對象是人們的生產關系。這里包括:(一)生產資料的所有制形式;(二)由此產生的各種不同社會集團在生產中的地位以及他們的相互關系,或如馬克思所說的,‘互相交換其活動’;(三)完全以它們為轉移的產品分配形式”(注:斯大林.蘇聯社會主義經濟問題[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4.58.)。更明確地將所有制確定為生產關系的核心和基礎,認為人在生產中的不同地位、互相之間的關系、交換、產品分配形式等等都以所有制為基礎和前提。解放以后,這個定義充斥于各種哲學、經濟學、史學著作與教材之中,可以說是一統天下,深入人心。但是,這個定義是不是正確呢?是否是馬克思主義的定義呢?答案卻是否定的。
  斯大林這個定義的錯誤,核心就在于他將所有制脫離于生產、交換(流通)、分配、消費全過程之外,形成一個獨立的范疇,并以此來把握、理解、解釋整個生產關系,而不是通過生產關系去把握、理解、解釋所有制,因果、主次完全被顛倒了。這個思想與蒲魯東類同,早已為馬克思所批駁。馬克思說:“最后,所有制形成蒲魯東先生的體系中的最后一個范疇。在現實世界中,情形恰恰相反:分工和蒲魯東先生的所有其他范疇是總合起來構成現在稱之為所有制的社會關系;在這些關系之外,資產階級所有制不過是形而上學的或法學的幻想。”(注: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324~325. )在《哲學的貧困》中,馬克思還指出:“在每個歷史時代中所有權以各種不同的方式、在完全不同的社會關系下面發展著。因此,給資產階級的所有權下定義不外是把資產階級生產的全部社會關系描述一番。”(注: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144.)在《資本論》中,馬克思以土地所有權為例分析了各種所有權存在的理由,他說:“土地所有權的正當性,和一定生產方式下的一切其他所有權形式的正當性一樣,要由生產方式本身具有的歷史的暫時必然性來說明,因而也要由那些由此產生的生產關系和交換關系具有的歷史的暫時的必然性來說明。當然,像我們以后會看到的那樣,土地所有權同其他各種所有權的區別在于:在一定的發展階段,甚至從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觀點來看,土地所有權也是多余而且有害的。”(注: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702.)任何所有權存在的理由,都必須以一定歷史條件下具體存在的生產方式來加以說明,當條件發生一定變化時,它就可能失去存在依據。具體到資本主義所有制,它只是資本主義社會生產關系總和的表現,只能在后者之中得到解釋和把握,如果反過來,那只能是“形而上學的或法學的幻想”。蒲魯東類型的這個錯誤必然導致一種誤解,即所有制首先是人與物之間的一種關系,是人對一定生產資料的占有,只是在這個基礎之上,才形成了生產、交換、分配、消費全過程中的人與人之間的社會關系。
  與此成為對照的是恩格斯的定義。在《反杜林論》中,恩格斯指出:“政治經濟學,從最廣的意義上說,是研究人類社會中支配物質生活資料的生產和交換的規律和科學”,“政治經濟學作為一門研究人類各種社會進行生產和交換并相應地進行產品分配的條件和形式的科學,——這樣廣義的政治經濟學尚有待于創造。”(注: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186.189.)顯然, 恩格斯所說政治經濟學的對象即生產關系包括生產、交換、分配三個方面,其中并不包含一個獨立的所有制范疇。
  是所有制決定生產關系,還是生產關系決定所有制,表面看似乎不是特別重大的問題,但實際上卻具有極其重要的理論與實踐意義。幾十年來我國經濟發展的曲折與遲緩,斯大林定義是主要理論原因。中國古代社會結構研究的長期混亂與停滯,也與此有密切關系。例如,關于中國奴隸社會與封建社會界限,目前占主流地位的戰國說,就是以魯國的“初稅畝”為標志,認為這是合法承認公田和私田的私有權,土地私有制正式確立,由此地主制度正式成立,中國轉變為封建社會。孫冶方先生針對這種觀點說:“不在于有沒有土地私有權,而在于有沒有剝削關系”,“土地所有制本身是不能作為這種劃分的標志的”,“斯拉夫公社、印度公社、俄國的村社等等歷史事實告訴我們,在土地公有制下,既可以是奴隸制社會,也可以是封建制社會。”(注:孫冶方. 社會主義經濟論稿[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390.403.)
  斯大林和恩格斯關于生產關系所下定義的根本性區別,早已為經濟學家們所發現并闡述,如成書于20世紀60年代的前捷克斯洛伐克學者奧塔·錫克《經濟—利益—政治》一書,據作者說,他對此問題的思考和撰寫應追溯于1956年,即東歐社會開始發生變動的時期。又如我國著名經濟學家孫冶方發表于20世紀70年代末80年代初的許多論文。但有關所有制理論研究的這些進展,似乎并未引起學術界充分的注意。
      二、兩個概念——“使用”與“所有”
  人是一個兩重性的存在。人要生存,就要進行物質資料的生產,這表現了人同自然界的對立統一關系。而人要從事生產,又必須和其他人發生一定的社會關系,結成各種各樣的社會實體,這表現了人與人之間的對立統一關系。由人所組成的社會,同樣帶有這種兩重性。一方面,社會必須作為一個整體進行生產活動,同自然界發生關系。另一方面,社會又必須具有一定的內部結構,即一定的社會關系。有了這兩方面的內容,社會才能存在。一定的生產資料,由于它是與人、與社會發生著確定關系的物,因而在一定條件下,它也帶有兩重性。一定的生產資料,首先是人“使用”的對象。人們通過對它的“使用”,進行物質生產,提供維持自己生存和發展的物質資料。在這里,它作為一定的物,是人與自然界關系的具體體現者。其次,在一定條件下,它又是人“所有”的對象。人們通過對它的“所有”,以其作為中介,相互間發生一定的物質生產關系,從而把人們聯結成社會整體,去從事社會性的物質生產。在這里,它又成為人與人社會關系的體現者。
  這樣,一定的人對一定的生產資料就有著兩重關系,一是“使用”,一是“所有”。使用,是指人們實際地利用著某些生產資料進行物質生產,由此從自然界得到相應的物質生產品。它并不涉及是否通過相關的生產資料及生產品與他人發生了社會關系。因此,所謂“使用”,實際上是人們物質生產活動的同義語。“所有”,則是指相關的人們相對于一定的生產資料存在著某種社會差別,由此在物上存在和表現出一定的社會關系。更具體地說,“所有”是指一定的生產資料成為一定的個人、家庭、集體或群體的意志專有領域,排斥未經所有者同意的他人的“使用”。它包含著針對一定的生產資料而與他人發生矛盾,需要從法律上(有形的或無形的、成文的或習慣的)加以確定的內容。至于所有者是否實際地“使用”了這些生產資料,在這里沒有意義。馬克思曾嚴格地區別了生產資料的這種兩重性,他說:“勞動本身,就它作為有目的的生產活動這個簡單的規定性而言,不是同具有社會形式規定性的生產資料發生關系,而是同作為物質實體、作為勞動材料和勞動資料的生產資料發生關系。”(注: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932.)
  一定的生產資料要成為人與人之間社會關系的表現物,就必然是這種社會關系得以實現的中介物,它使與其發生關系的人們之間產生某種差別,也就是一定的排他性。如果沒有這種差別,一切人對這個物地位相同,人與人之間關系的實現就不需要以這個物作為中介,它不可能體現社會關系,因而也不可能成為“所有”的對象。例如在一般情況下,空氣不可能成為“所有”的對象,盡管對于人類生活和物質生產來說,空氣都是必需的自然物,是極其重要的生活資料和生產資料,但由于它的特殊性質,人在它面前不可能產生差別,即不可能產生排他性,因而它不可能成為人與人之間關系的中介或表現實體。當然,這種排他性是相對的,在一定的生產資料上既能表現某些人之間的差別,也可以表現某些人之間的無差別。被一個社會集團“所有”的一定生產資料,通過對他人的排斥,一方面表現了該集團與他人的不同社會位置,實現了其間的一定社會關系,實現了一定的所有制;一方面又相對于集團外的他人,表現了該集團內部不同個人的相同社會位置,從而也實現了其間的社會關系,實現了一定的所有制。如果沒有排他性,物不僅不可能表現集團與他人之間有差別的社會關系,也無法表現集團內部個人之間無差別的社會關系,某個集團內部人與人之間相對于一定的生產資料所呈現的相同社會位置,必須以對外的排斥、即與外人社會位置不同為條件,否則便無法存在,就像沒有“上”作為參照系,便不可能有“下”一樣。
  顯然,排他性是“所有”的前提和基礎。馬克思在分析土地所有權問題時說:“土地所有權的前提是,一些人壟斷一定量的土地,把它作為排斥其他一切人的、只服從自己個人意志的領域。”在這段話的腳注中,馬克思還批判了黑格爾認為私有權是人作為人格對于自然界的關系、是人對一切物的絕對占有權的觀點,指出,這種私有權只是“一種確定的社會關系。”(注: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695.)馬克思在談到最早產生的所有權時也說:“ 某一個共同體,在它把生產的自然條件當作自己的東西來對待時,會碰到的惟一障礙,就是業已把這些條件當作自己的無機體而加以占據的另一共同體。因此戰爭就是每一個這種自然形成的共同體的最原始的工作之一,既用以保護財產,又用以獲得財產。”(注: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冊)[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490.)
  “使用”和“所有”是對立統一的兩個方面,在一定條件下,一個會成為另一個存在的前提,考察其間的對立統一關系,可以加深我們對這兩個概念的理解,但是它們畢竟屬于兩個不同的范疇。對于“使用”的理解,可以從考察人類征服自然的歷史中得到,對于“所有”的理解,則可以從考察人類社會發展的歷史中得到。只要有人存在,就有“使用”存在,這毋需說明。而“所有”,只有在人們針對一定的生產資料產生了一定的排他性活動之后,才能存在。顯然,從原始的狀態說,“使用”是“所有”的前提,如果人們還沒有“使用”一定的生產資料,針對這些生產資料的排他性活動則無從產生。在階級社會里,“所有”又成為“使用”的前提,任何一個“使用”事實的存在,或者“使用”者同時就是“所有”者,他的“使用”必須在現實的排他性活動條件下方能實現,或者“使用”者沒有所有權,他必須為其“使用”付出某些代價,如繳納地租,作為對所有者權利的承認。
      三、早期社會不存在所有制
  早期社會是否存在所有制,這個問題向來為人們所忽視,似乎不言自明:人一經產生就存在著所有制。通過前述分析,我們已經知道,所有制并非人與物之間的關系,而是物質生產中人與人之間社會關系的物化表現,如恩格斯所說:“經濟學所研究的不是物,而是人和人之間的關系,……可是這些關系總是同物結合著,并且作為物出現。”(注: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2.533.)因此,所有制有兩個必需的要素:一是它必須是人與人之間的社會關系,二是它的實現必須以生產資料這種物作為中介或表現實體。當然,自人產生伊始,就存在著人與人之間的社會關系,但它是否一開始就與生產資料結合在一起,以物作為中介或表現實體呢?自人產生伊始,人就必須與一定的生產資料發生關系,但是這個物是否是人們之間社會關系的實現中介或表現實體呢?我們先看看馬克思和恩格斯是怎樣論述的。
  在他們看來,人類最早的社會關系是婚姻、血族的關系,即人自身生產關系,而并非經濟的關系,也就是說,人與人之間的社會關系的實現不需要以生產資料作為中介。因此,這個時期不可能存在所有制。
  早在《1844年經濟學哲學手稿》中,馬克思就指出:“人和人之間的直接的、自然的、必然的關系是男女之間的關系。在這種自然的、類的關系中,人同自然界的關系直接就是人和人之間的關系,而人和人之間的關系直接就是人同自然界的關系,就是他自己的自然的規定。”(注: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119.)這就是說,人與人之間最早的社會關系是男女之間的關系,也即婚姻與血族關系,它同時是人和自然界的關系,是人的自然規定。一年以后的《德意志意識形態》中,馬克思、恩格斯將這個思想進一步明確化:“家庭(即“夫妻之間的關系,父母和子女之間的關系”——引者注)起初是惟一的社會關系(著重號為引者所加),后來,當需要的增長產生了新的社會關系,而人口的增多又產生了新的需要的時候,家庭便成為從屬的關系了。”(注: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32.)這里是說,最初使社會得以構成的只有婚姻與血族的關系,它是惟一的社會關系,其它社會關系如經濟關系等等是后來才產生的。十多年以后,馬克思在其“一生的黃金時代的研究成果”(注: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9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546.)政治經濟學手稿中,又重申了這個觀點。在《〈政治經濟學批判〉導言》中,馬克思說:“黑格爾論法哲學,是從主體的最簡單的法的關系即占有開始的,這是對的。但是,在家庭或主奴關系這些具體得多的關系之前,占有并不存在。”(注: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冊)[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39.)在《政治經濟學批判(1857—1858年草稿)》(以下簡稱《手稿》)中,馬克思又說:“部落共同體,即天然的共同體,并不是共同占有和利用土地的結果,而是其前提。”“這些前提本身并不是勞動的產物,而是表現為勞動的自然的或神授的前提。”作為勞動前提的這種自然形成的共同體,是“家庭和擴大成為部落的家庭,或通過家庭之間互相通婚[而組成部落——《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編者所加],或部落的聯合。”(注: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冊)[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472. )最早的社會即部落共同體由婚姻血族關系聯結而成,它是占有土地的前提,經濟關系例如部落共同體成員共同占有土地的這種關系,則是后來才產生的,此時它并非是使社會得以構成的因素。既然以生產資料為中介的社會關系尚未產生,所有制當然無從談起。又過了二十多年,在《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第一版序言中,恩格斯明確提出了“以血族關系為基礎的社會結構”的概念,他說:“勞動愈不發展,勞動產品的數量、從而社會的財富愈受限制,社會制度就愈在較大程度上受血族關系的支配”,“以血族關系為基礎的這種社會結構”(著重號系引者所加),“由于新形成的社會各階級的沖突而被炸毀。”(注: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30.)由上述可見,馬克思、恩格斯一貫認為,在階級沖突產生之前,作為社會構成基礎的惟一的社會關系是婚姻與血族的關系,即人自身生產關系,而不是經濟的關系,因此,這個時期當然不存在所有制。
  那么,這個時期人與作為生產物質條件的自然界之間究竟有著怎樣的關系呢?馬克思對此作過許多論述。在《1844年經濟學哲學手稿》中,他說:“自然界,……是人的無機的身體,……是人為了不致死亡而必須與之不斷交往的、人的身體。”(注: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95.)他把此時的自然界規定為人的組成部分,人的無機的身體,認為人與自然界是直接的統一體。他又說:“異化勞動從人那里奪去了他的生產的對象,……奪走了他的無機的身體即自然界。”(注: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97.)也就是說,在異化勞動產生之前,人與生產條件之間只是人同自然界的關系,等到異化勞動開始剝奪了一部分人的無機身體的時候,在生產物質條件上才開始反映出人與人之間社會關系的內容。在《手稿》中,馬克思又作了闡述:“正像勞動的主體是自然的個人,是自然存在一樣,他的勞動的第一個客觀條件表現為自然、土地,表現為他的無機體,而且還是這種作為主體的無機自然。”(注: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冊)[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487. )這時的生產條件只是人的組成部分,不反映人與人之間的社會關系,因而還不可能具有所有制的內容。
  由于以上原因,馬克思曾明確提出早期社會不存在所有制的觀點。在《手稿》中,馬克思批判了資產階級經濟學家在所有權問題上的錯誤觀點,“所有現代的經濟學家,……都把個人自己的勞動說成最初的所有權依據”,于是,他們就導致出一個奇怪的結果,“所有權的基本規律不得不被搬到還沒有所有權的那個時代去。”(注: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冊)[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464. )這就是說,人的勞動并非導致所有權產生的直接原因,而歷史上也曾有過還不存在所有權的時代。不僅如此,馬克思還談到將來社會中所有制的消亡問題,他說:“從一個較高級的社會經濟形態的角度來看,個別人對土地的私有權,……是十分荒謬的。甚至整個社會,一個民族,以至一切同時存在的社會加在一起,都不是土地的所有者。”(注: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875. )土地失去了所有者,便不再反映出所有制關系,不再是所有制的實現物。土地是這樣,土地以外的生產資料也可以這樣。我們對馬克思思想的這種理解還有一個旁證。1895年,馬克思的女婿拉法格在獻給恩格斯的《財產及其起源》一書中,也多次談到了人類社會早期階段并不存在所有制,至今還有野蠻部落“一點也不知道什么是土地所有制(不論是個人的或集體的)”;“關于建立獵場的公有制——土地所有制的第一種形態,他們連想都沒有想過”;“‘誰有土地,誰就要打仗’這句封建時代的諺語還在野蠻時代和公有制產生時代就被證實了。”(注: 拉法格.財產及其起源[M].北京:三聯書店,1962.35.51~52.41.29.29.)(著重號為引者所加)恩格斯讀過這部著作后,雖對其中個別問題提出了不同意見,但對上述觀點并無異議(注: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9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434~436.)。
  綜上所述,在馬克思和恩格斯看來,最早的惟一的社會關系是婚姻與血族的關系,所有制等經濟關系是后來才產生的,而生產的物質條件自然界起初直接就是人的組成部分,是人的無機體,在它上面并不表現出人與人之間的社會關系。也就是說,在早期人類社會中,人的物質生產活動是人的直接存在形式,一個人在物質生產活動中與相應的自然界直接統一為一體,這樣才成為一個現實的人。由于這時人的存在由兩部分即作為有機體的人本身和作為無機體的相應自然界而組成,因此,人的物質生產活動只是人自身的運動形式之一,它并不成為當時社會的構成依據。早期社會的形成首先在于人在自身生產中所必然結成的關系,即婚姻與血族的關系,這種關系將個人聯結起來構成具體的社會,而這種社會的存在又將作為個人存在形式的物質生產活動聯結成為社會的物質生產活動,在這一過程中,人與人之間的關系直接就是婚姻與血族的關系,它不需要以任何生產資料為中介,因而社會的經濟關系還不存在,使個人的物質生產活動轉化為社會的物質生產活動的社會職能由人自身生產關系來執行,因此,婚姻與血族的關系就成為早期社會惟一的社會關系,成為社會結構的基礎。在這樣的社會之中,所有制當然不會產生。
      四、所有制的產生過程
  那么,所有制究竟是如何產生的呢?馬克思在《手稿》中有詳細闡述,他說:“某一個共同體,在它把生產的自然條件——土地……——當作自己的東西來對待時,會碰到的惟一障礙,就是業已把這些條件當作自己的無機體而加以占據的另一共同體。因此戰爭就是每一個這種自然形成的共同體的最原始的工作之一,既用以保護財產,又用以獲得財產。”(注: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冊)[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490. )以人自身生產關系為基礎的原始共同體在不與他共同體發生針對生產自然條件的排他性關系時,并不存在所有制,只有當它排斥其它共同體使用一定的生產自然條件時,所有制才得以產生,它形成于部落共同體之間現實的互相排斥的戰爭中。在這種現實的排他性關系中,以前作為某一部落共同體成員“無機體”的生產自然條件,開始反映出一部落和他部落之間人與人的社會關系,從而使之具有了所有制的性質。
  通過戰爭等現實的排他性活動所產生的第一種所有制形態是部落共同體所有制。“建立在部落制度(集體的結構最初歸結為部落制度)上的財產的基本條件,——是作為部落的一個成員,——使得被一部落所征服和服從的那個別的部落喪失財產,而且使這個部落本身淪落于集體把它們當作自己的來對待的那些再生產的無機條件之列。”(注:馬克思.資本主義生產以前各形態[M].日知譯本.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29.這段話前半部分另兩種譯文為:“以部落制(這是社會最初的表現形態)為基礎的所有制,其最基本的條件是作部落底成員,這就使得那被本部落所侵占所征服的其它部落喪失財產,……”(劉瀟然譯. 政治經濟學批判大綱,第3分冊.人民出版社,1975.111. )“以部落體(共同體最初就歸結為部落體)為基礎的財產的基本條件就是:必須是部落一個成員。這就使被這個部落所征服或制服的其他部落喪失財產,……”(中共中央編譯局譯.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冊) . 人民出版社,1979.492.)從文意看, 個人作為部落成員和使他部落喪失財產并沒有邏輯上的聯系,不能由前者導出后者,作為部落共同體所有制的基本條件,當是使他部落喪失財產,而不是個人作為部落成員,因此,日知的譯文似更妥當。)這種最早產生的所有制的基本特征,就是以部落共同體為單位排斥他部落使用一定的自然物,并奪取作為他部落“無機體”的自然物,甚至更進一步統治和奴役其他部落共同體。正是由于這種現實的排他性活動,所有制在產生時便必然帶有掠奪、統治的性質,并迅速向一定的剝削關系過渡。《手稿》中,馬克思在敘述了戰爭是原始共同體的最原始工作之一后,緊接著說:“假如把人本身也作為土地的有機附屬物而同土地一起加以奪取,那么,這也就是把他作為生產的條件之一而一并加以奪取,這樣便產生奴隸制和農奴制,而奴隸制和農奴制很快就敗壞和改變一切共同體的原始形式,并使自己成為它們的基礎。”(注: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冊)[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490~491.)在占有他部落“無機體”的同時占有了“有機體”人本身,將其作為物質生產的條件,就會產生奴隸制和農奴制,它們改變了部落共同體的原始形式,從而形成了種種既保存著部落共同體,又包容著奴隸制和農奴制的所有制形態。馬克思在論述了部落共同體所有制的基本特征之后,說:“所以奴隸制和農奴制只是這種以部落體為基礎的財產的繼續發展。”(注: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冊)[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492.)
  因為所有制在它一開始產生時就必然帶有的剝奪他部落“無機體”自然物,并必將發展到統治和奴役他部落的獨特性質,馬克思和恩格斯把剝削和壓迫視為所有制、社會經濟形態以及物質生產方式的必然內容。早在《德意志意識形態》中,他們就說:“所有制……的萌芽和原始形態在家庭中已經出現,在那里妻子和孩子是丈夫的奴隸。家庭中的奴隸制是最早的所有制,但就是這種形式的所有制也完全適合于現代經濟學家所下的定義,即所有制是對他人勞動的支配。”(注: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37. )在《手稿》中馬克思又說:“一切先前的所有制形式都使人類較大部分,奴隸,注定成為純粹的勞動工具。”(注: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冊)[ 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88.參見(蘇)В.П.庫茲明.馬克思理論和方法論中的系統性原則[M].北京:三聯書店,1980.124. 所引依據俄文的譯文:“以前的一切所有制形態都為大部分的人類帶來苦難,使他們成為奴隸或成為純粹的勞動工具。”)在《資本論》第一卷中,馬克思明確說:“使各種社會經濟形態例如奴隸社會和雇傭勞動的社會區別開來的,只是從直接生產者身上,勞動者身上,榨取這種剩余勞動的形式。”(注: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M] . 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244. )在《剩余價值理論》中他也說:“‘社會’本身……是所有權、建立在所有權基礎上的法律以及由所有權必然產生的奴隸制的根源。”(注: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M].第1冊[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368.)“資本的生產性, ……首先在于強迫進行剩余勞動,強迫進行超過直接需要的勞動。這種強迫,是資本主義生產方式和以前的生產方式所共有的。”(注: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M].第1冊[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419.)
    五、公有制與私有制是對立統一體
  從上述分析出發進行推論,馬上就可以得到這樣的結果:公有制和私有制不僅是對立的,也是統一的,和一切對立統一體一樣。這里說它們是統一的,不僅指它們像“上”與“下”、“無產階級”與“資產階級”一樣,互為存在條件,互為參照系,互為補充,而且也是說它們在歷史上是同時產生和確立的。這個說法有兩方面的含義。
  一方面,公有制與私有制互為存在的依據。由于所有制必須含有的排他性因素,任何公有制都只能是有限制的公有,它以排斥一個集團之外的其他人占有為前提和基礎,因而并非該集團內外人們的公有。一定的物是“我們的”而不是“你們的”,在“我們”這一集團內部相對于集團以外的他人來說是公有的,但如果超越這種集團的界限來看,卻不過是擴大化的私有而已。當然,“我們的”、“你們的”生產資料一經產生,隨著社會本身的擴大以及其中社會關系的多樣化,隨著個人的生產活動從可能逐漸變為現實,其中必然會逐漸產生“我的”、“你的”生產資料,原始的公有制與私有制混沌為一體的所有制形態,必然分裂為公有制與私有制兩極,并以這種對立的形態持續至今。公有制與私有制的分化是一個漫長的過程,它只是在近現代社會才達到頂點,發展成為極端對立的形態。
  另一方面,公有制與私有制在它們對立存在的整個過程中是互相補充的。在公有制占主導地位的時代,私有制是公有制的必要補充,如拉法格所說:“個人財產是在原始公有制之下產生出來的,它不僅不與原始公有制相矛盾,像經濟學家所說那樣,而且是它的必要的補充。”(注:拉法格.財產及其起源[M].北京:三聯書店,1962.35.51~52.41.29.29.)而在私有制占主導地位的時代,公有制又成為它的必需補充。例如在奴隸制和封建制的社會之中,不僅有拉法格稱為“古代起源的公有財產”(注:拉法格.財產及其起源[M].北京:三聯書店,1962.35.51~52.41.29.29.)的國有財產等等存在,而且還廣泛存在過各種形式的農村公社,這種公社中有相當一部分其內部土地公有,它的公有制從爪哇、印度到俄國,“給剝削和專制制度提供最好的、最廣闊的基礎。”(注: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72.11 2.)又例如在近現代資本主義社會,國家掌握著大量的資產和企業,拉法格稱此為“現代起源的公有財產”(注:拉法格.財產及其起源[M].北京:三聯書店,1962.35.51~52.41.29.29.), 它在當代已達到相當高的比例。20世紀70年代,英國國有經濟產值在國民總產值中已占一半以上,國營企業投資已占全國投資總額的40%以上;法國國有經濟在國民總產值中已占42%,國營企業投資額已占全國投資額的38%;聯邦德國國有經濟在國民收入中已占47.2%,在投資總額中占31%;美國國家資產價值已占全國國民財富的30%以上;日本國有經濟在國民收入中已占25.3%,國有固定資本已占全國總固定資本的19.9%(注:(蘇)邁博羅達.當代資本主義:所有制、管理和權力[M]. 南京:江蘇人民出版社,1984.112~125.)。國有經濟的很大一部分用于生產基礎設施和社會基礎設施的建設,對資本主義社會的生產以及社會發展起著極其重要的組織和調節作用。這種以國家所有制表現出來的公有制是資本主義私有制的必需補充,缺少了它們,資本主義社會無法運轉,資本主義私有制也難以維持。上面我們集中說明了公有制與私有制統一的一面,這并不是要抹殺或沖淡它們的對立,而只是想全面說明它們是對立統一體。公有制與私有制之間的辯證關系決定了它們互為存在的條件和依據,哪一方也不可能單獨存在。
    六、剩余產品導致私有制以及剝削、階級產生說試析
  有一種傳統說法:原始社會末期,由于生產力水平的提高,開始產生剩余產品,氏族首領等人物逐漸將其據為己有,由此產生私有財產,剩余產品也使剝削有了可能并轉變為現實,在此基礎上形成了最早的階級對立。筆者以為,這種說法似是而非,其關鍵在于對剩余產品的理解。為了更好把握所有制概念,必須對這種說法也作一些分析。
  對于“剩余產品”這一概念,同樣可以從人與物的自然關系、人與人的社會關系兩個方面來進行分析。
  從人與物這一自然關系角度看,人類物質生產品不可能有剩余。
  首先,人類消費水平是隨著生產的發展而不斷提高的。僅就必需消費品來說,今天的必需消費品,若干年前可能是奢侈品,而今天的奢侈品,以后可能變為必需消費品。社會作為一個整體,可以通過改變消費方式消費掉它所可能創造的一切生產品。
  其次,不僅生產決定了消費,消費也決定了生產,二者互為前提。如馬克思所說:“沒有消費,也就沒有生產”,因為“消費創造出生產的動力”,“創造出在生產中作為決定目的的東西而發生作用的對象。”(注: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冊)[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28~29.)在一定的生產方式之下,人們有一定的消費需要,反過來,一定的消費需要又確定了一定的生產。如果沒有社會因素的作用,人們不會在自己的需要已經滿足之后再去主動生產什么東西。例如澳大利亞中部土著阿蘭達人,從不知道珍惜時間,“男人和女人會因觀看孩子們嬉戲而耽誤數小時之久”,只有在急需食物時,他們才去尋找。他們一般也不儲蓄食物,如果食物充裕,客人們便會聚拢來,每個人盡量吃飽,只有在節日的前幾天才儲蓄一些食物。又如塔斯馬尼亞島上的塔斯馬尼亞人,“當食物充裕時,他們就高高興興地大吃大喝,并不留點儲蓄;如遇寒冷的冬天,就要感到饑餓的痛苦,有時被迫去啃袋鼠皮。”(注:喬治·彼得·穆達克.我們當代的原始民族[M].童恩正譯.四川民族研究所印行,1980.20.22.16.)類似的現象在原始民族中比比皆是。這種很少變化的消費方式,不能為生產提供新的需求,因而剩余產品無從產生。
  從人與人社會關系角度看,剩余產品的產生只有在所有制這種排他性關系確立之后才有可能。對尚未產生所有制的原始共同體來說,它能夠通過變換消費方式消費掉自己所可能生產的一切,也不會生產自己消費需要以外的任何東西。而當所有制產生之后,第一種所有制形態部落共同體所有制便以剝奪他部落生產品為基本條件,被掠奪或被剝削的生產品成為被征服和服從部落的剩余產品,交付與征服者。因此,不是剩余產品導致所有制產生,而是所有制產生導致剩余產品形成。部落間的交換是派生的社會現象,因為原始的部落(甚至也可以包括后來的農村公社)是歷史形成的自給自足共同體,如果沒有強大的外部力量,例如部落之間的戰爭、英國殖民者對付印度農村公社的洋貨和槍炮,交換是無從產生并發展的。
  所有制、剩余產品必然包含掠奪與剝削,而實現掠奪與剝削,就必須有強制。馬克思談到亞洲群島東部的一些島嶼上,居民們可以從西米樹上輕易地得到面包,閑暇時間很多時說:“要他把這些閑暇時間用于為自己生產,需要一系列的歷史條件;要他把這些時間用于為別人從事剩余勞動,需要外部的強制。”他還指出:“良好的自然條件始終只提供剩余勞動的可能性,從而只提供剩余價值或剩余產品的可能性,而絕不能提供它的現實性。”(注: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562. )馬克思在談到地租時也說:直接生產者在“有可能從事剩余勞動”的時候,“這種可能性不會創造地租,只有把這種可能性變為現實性的強制,才創造地租。”這也就是說,當自然條件優越,人們存在大量閑暇時間時,他們不會在滿足消費需要之后再去生產什么東西。要他們把閑暇時間通過生產為自己所利用,必須同時改變自己的生產方式和消費方式;要把閑暇時間用來從事剩余勞動,基本條件是外部的強制。因此,從人與人社會關系角度看,剩余勞動所創造的剩余產品不過是被他人掠奪或剝削的勞動產品的代名詞。
  有人會說,由于原始共同體內部的分工,在某些人手里,某些產品是剩余的,這些剩余產品必然要導致交換,從而導致私有財產和階級的產生。但是,他們忽略了一點,分工只有發生在不同的所有權之間,產品才有可能成為剩余的產品并互相發生交換。在共同體內部,只有當私有權已經產生并有相當發展的時候,分工才能使某些人手中的某些產品成為剩余的產品,進而產生不同所有權之間的交換。如果共同體內私有權還沒有產生,不論內部分工發展到何種程度,生產品都是屬于共同體的,不存在個人手中剩余的產品,也不會有他們之間的交換。甚至在中世紀和近代的斯拉夫與印度農村公社中也可以看到,由于公社內部的私有權還沒有得到比較充分的發展,相當的分工并沒有導致廣泛的交換,而只是形成了一個自給自足的經濟體系。因此馬克思說:“在古代印度公社中就有社會分工,但產品并不成為商品。……只有獨立的互不依賴的私人勞動的產品,才作為商品互相對立。”(注: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55.)
  概括上述兩個方面的分析,私有財產以至于階級,不是剩余產品產生的結果,而是其原因。
  收稿日期:1999—07—16
  
  
  
蘭州大學學報:社科版60~68F11理論經濟學袁林20002000本文從起源角度入手,重新研究了所有制。筆者認為,是生產關系決定了所有制而不是相反;所有制是人與人之間的社會關系;早期社會不存在所有制;所有制產生于排他性戰爭之中,必然帶有掠奪與剝削;公有制和私有制是對立統一體,互為存在依據;私有財產、剝削、階級不是剩余產品產生的結果,而是其原因。所有制/生產關系/公有制/私有制  ownership  system/productive   relationship/publicownership/private ownershipThe Nature and Origin of Ownership YU AN Lin School of Historical Culture, Shaanxi Normal University,Xi'an,710062,ChinaThis paper has re-studied ownership from the ontologicalpoint of view. The author holds that ownership system isdetermined by productive relationship and not vice versa, thatit is the social relationship between individuals,  there isno such system in the early society,that it results from theexclusive wars and therefore is with pillage and exploitation, that public ownership and private ownership coexist, andthat private property, exploitation and classes are the causeof surplus products instead of their outcome.陜西師范大學 歷史文化學院,陜西 西安 710062 袁林(1949—),男,陜西南鄭人,歷史學博士,教授,從事先秦史研究.曾在蘭州大學任教。 作者:蘭州大學學報:社科版60~68F11理論經濟學袁林20002000本文從起源角度入手,重新研究了所有制。筆者認為,是生產關系決定了所有制而不是相反;所有制是人與人之間的社會關系;早期社會不存在所有制;所有制產生于排他性戰爭之中,必然帶有掠奪與剝削;公有制和私有制是對立統一體,互為存在依據;私有財產、剝削、階級不是剩余產品產生的結果,而是其原因。所有制/生產關系/公有制/私有制  ownership  system/productive   relationship/publicownership/private ownership

網載 2013-09-10 21:4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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