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古文字“盟”與古文化“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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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歷史悠永而涵造宏博的華夏文明中,傳統習尚之約盟禮俗,亙代承續,流布深廣,經久演遞為頗具特色的文化形態。而“盟”的古文字形構即取象于“盟”的古儀物形貌。顯然,結合古文字“盟”與古文化“盟”討索,便可交相參驗,從而互為印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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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是許慎按照籀文、古文、篆文構形,根據《周禮》闡釋盟法,參合《左傳》講述盟制,對“盟”字所作的說解。茲摭取《周禮》與《左傳》有關原文備考:
  《周禮·秋官·司盟》:“掌盟載之法,凡邦國有疑會同,則掌其盟約之載及其禮儀,北面詔明神。”(注:今譯:司盟掌理盟辭記載之法,凡邦國之間存在疑忌而會同訂盟時,就掌理盟約的盟書與行盟的禮儀,面向北,以所訂盟約的文辭昭告神明。)
  《周禮·天官·玉府》:“若合諸侯,則共珠盤玉敦。”(注:今譯:王者若會合諸侯立盟,玉府就供給珠盤玉敦。)
  《左傳·昭公十三年》:“是故明王之制,使諸侯歲聘以志業,間朝以講禮,再朝而會以示威,再會而盟以顯昭明。”(注:今譯:因此明王的制度,讓諸侯每年聘問以記住自己的職責,每隔兩年朝覲一次以演習禮儀,再次朝覲而諸侯會見以表現威嚴,再次會見而結盟以顯示信義。)杜預注:“十二年而一盟,所以昭信義也。”
  《左傳·襄公十一年》:“凡我同盟……或間茲命,司慎、司盟……明神殛之……”(注:今譯:凡是我們同盟國家……有人觸犯這些命令,司慎、司盟……列位明察的神靈就誅戮他……)附圖 h18l23.JPG附圖 h18l24.JPG
  文獻記述,古人約盟,設盟壇,置方明,先鑿地為方坎(坑穴),以牛(或馬、羊、豬等)為牲,殺牲于坎上,割牲左耳,立于珠盤,尸盟者執之,取牲鮮血,盛于玉敦(敦duì,容器),蘸血寫盟書(或稱載書),盟主宣讀盟辭,告誓神明。盟者口飲牲血,或者唇涂牲血,謂之歃血,以示信諾。歃血完畢,牲載盟書正本及馀血,埋于坎中;盟者持盟書副本回歸,藏于盟府(注:《禮記·曲禮下》:“蒞牲曰盟。”孔穎達疏:“盟之為法,先鑿地為方坎,殺牲于坎上,割牲左耳,盛以珠盤,又取血,盛以玉敦,用血為盟書,成,乃歃血而讀書。”另參《文物》1972年第4期《侯馬東周盟誓遺址》。)。
  參證上述相沿因循的古代約盟的禮儀,我們可以辨析上列甲骨文與金文“盟”字的構形。約盟的珠盤玉敦為器皿,其中的h18l25.JPG則為器皿形(注:段玉裁《說文解字注》“盟”下曰:“朱盤玉敦,器也,故從皿。”桂馥《說文解字義證》“盟”下曰:“馥謂皿即朱盤玉敦。”);約盟時殺牲割左耳歃血,其中的h18l26.JPG 則為牲耳形。而后“盟”的構造由取象演化為兼取意,結構成分便有所變更。這是在于,“盟”本源于“明”而得義于“明”。“盟”與“明”,上古音原同屬明紐陽部,中古音還均為明母庚韻,《廣韻》亦皆注武兵切,而有的字書則以“明”直音“盟”,故音相同義相通。《左傳·昭公十三年》解釋云:“再會而盟以顯昭明。”(晉臣叔向語)劉熙《釋名·釋言語》解釋道:“盟,明也,告其事于神明也。”鄭玄注《周禮·秋官·司盟》解釋說:“盟,以約辭告神,殺牲歃血,明著其信也。”劉勰《文心雕龍·祝盟》解釋曰:“盟者,明也。xīng@②旄白馬,珠盤玉敦,陳辭乎方明之下,祝告于神明者也。”在傳世典籍與出土文獻中,“明”字用以表示“盟”義的,不乏實證:
  《詩經·小雅·黃鳥》:“此邦之人,不可與明。”鄭玄箋:“明當為盟。盟,信也。”(注:孔穎達疏:“故知字誤當作盟也。”向按:所謂“字誤當作盟”者,此乃不知“盟”源于“明”而義相通,本可作“明”。毛亨傳:“不可與明夫婦之道。”非是。孔穎達疏:“易傳者,以下云‘不可與處’,言其夫不可共處也,此云‘不可與明’,亦當云其夫不可與共盟也。若是明夫婦之道,其明與否,夫獨為之,非婦所當共。”甚確。)
  《易經·隨》:“有孚在道,以明,何咎。”李鏡池通義:“明,借為盟。”(向按:原本指盟,非借為盟。)聞一多《古典新義》:“明,亦當讀為盟。”高亨《周易大傳今注》:“于省吾曰:‘明讀為盟’。盟,對神發誓立約也。”(注:王弼注、孔穎達疏訓為“明著”,另或訓為“明察”,均不宜從。)
  《侯馬盟書》:“而敢不盡cóng@③嘉之明。”
  《馬王堆漢墓帛書·十六經·五政》:“帝箸之明,明曰:‘反義逆時,其刑視之(蚩)尤。’”
  《馬王堆漢墓帛書·戰國縱橫家書·謂燕王章》:“今王若欲因禍而為福,轉敗而為功,則莫若招霸齊而尊之,使明周室而焚秦符。”
  漢·劉向《列女傳·魯宣繆姜》:“魯人不順喬如,明而逐之。”
  在上列文辭中,“明”皆指“盟”。此外,古籍亦有“明”、“盟”互為異文者,譬如,《孔子家語·曲禮公西赤問》:“其曰盟器,神明之也。”《禮記·檀弓上》:“其曰明器,神明之也。”再如,清·阮元校勘《儀禮·覲禮》“禮日于南門外”賈公彥疏“諸文無以月為盟神之事”云:“‘盟’陳(本)閩(本)俱作‘明’,按:盟誓必以明神為信,故稱‘明神’為‘盟神’。篇內‘盟’‘明’二字諸本錯出,義既兩通,今悉校之,以備參考。”直至近世,“盟”與“明”的音才有所不同,據現時所掌握的資料看,清·吳任臣為明·梅膺祚之《字匯》作《字匯補》,乃于“盟”下注謨耕切,音萌。而“盟”之今音méng則仍以míng為又音,在口語中,méngshì也說成míngshì(注:今鄂方言則有“盟”音為“明”者。);在書面上,“盟誓”也寫成“明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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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辨明了“盟”字的基本構造與各種衍形密切相關于“盟”事的傳統禮俗,那末,進而發掘“盟”事的文化蘊涵,便有助于從表層到深層地了解“盟”字的實際意義。
  約盟是一種社會俗尚,在個人間,在群體間,在國家間,由于共同的意向,結成協同的關系,為守信重義,不背信棄義,便相互約契,而昭示誠意,以約束行為。
  約盟淵源邃遠。原始社會,史前時代,氏族、部落就有聯盟;奴隸社會,封建時代,天子、諸侯也有會盟。
  遠古約盟的具體情況,史料缺乏,難以稽考。殷虛卜辭見時王有盟,失之過簡,語焉不詳。古有“盟詛不及三王”、“三王無盟祝之事”的說法。(注:《gǔ@④梁傳·隱公八年》:“盟詛不及三王。”晉·范甯集解:“三王謂夏殷周也。夏后有鈞臺之享,商湯有景亳之命,周武有盟津之會,眾所歸信,不盟詛也。”《三國志·魏書·高柔傳》裴松之注引孫盛曰:“三王無盟祝之事。”《新唐書·柳渾傳》:“三王無盟詛,蓋盟詛之興皆在季末。”)實則猶如《三國志·吳書·吳主傳》云:“且古建大事,必先盟誓,故《周禮》有司盟之官,《尚書》有告誓之文。”而《左傳·昭公四年》所記述的“夏啟有鈞臺之享,商湯有景亳之命,周武有孟津之誓”,均可謂會盟(注:《史記·殷本紀》:“湯始居亳。”唐·張守節正義引《括地志》云:“宋州北五十里大蒙城為景亳,湯所盟地,因景山為名。”此即視商湯的景亳之命為約盟。《史記·周本紀》:“是時,諸侯不期而會盟津者八百諸侯。”此亦視周武的孟津之誓為結盟。)。武王姬發討伐紂王帝辛,問八百諸侯不期而會盟于孟津,由此孟津亦稱盟津(盟津之“盟”則讀如“孟”mèng)(注:酈道元《水經注·河水》:“武王與八百諸侯咸同此盟,《尚書》所謂不謀同辭也,故曰孟津亦曰盟津。”)。爾后,盟津則為歷代會盟興兵之要地。相傳,有周初興,武王即欲同孤竹之二士伯夷、叔齊立盟,試圖籠絡;(注:《莊子·讓王》:“昔周之興,有士二人處于孤竹,曰伯夷、叔齊。二人相謂曰:‘吾聞西方有人,似有道者,試往觀焉。’至于歧陽,武王聞之,使叔旦往見之,與之盟曰:‘加富二等,就官一列。’血牲而埋之。二人相視而笑曰:‘嘻,異哉!此非吾所謂道也。’”)武王也曾同紂王之賢臣膠鬲與庶兄微子立盟,進行安撫。(注:《呂氏春秋·誠廉》:“武王即位,觀周德,則王使叔旦就膠鬲于次四內,而與之盟曰:‘加富三等,就官一列。’為三書,同辭,血之以牲,埋一于四內,皆以一歸。又使保召公就微子開于共頭之下,而與之盟曰:‘世為長侯,守殷常祀,相奉桑林,宜私孟諸。’為三書,同辭,血之以牲,埋一于共頭之下,皆以一歸。”)而東周列國于紛爭之際,約集盟會則十分頻繁,典籍多所記載,故訓多有說明。譬如,儒經三《禮》及其注疏便記有盟法,而以《周禮》為詳《周禮》六見,《禮見》一見,《儀禮》則見鄭玄注、賈公彥疏);春秋三《傳》及其注疏就載有盟事,尤以《左傳》為多《左傳》四一四見,《公羊傳》一○九見,《gǔ@④梁傳》一一○見)。另外,《國語》、《戰國策》及其它典籍也有敘述。
  約盟的俗尚,最初當起于民間,而后也行于邦國。從民間到邦國,在流傳中,經逐步演化,由起先的一般禮儀,而形成為一定禮制,并規范出一種禮法。
  《周易·系辭上》說:兩個人同心同德,其力量之強,好像鋒利的工具,足以截斷金屬;同心同德的言辭,其氣味之好,如同素雅的蘭草,散發馥郁芬芳(注:《周易·系辭上》:“二人同心,其利斷金;同心之言,其臭如蘭。”(臭:xiù,氣味。))。這就是指個人間的盟好,而由此化出的“金蘭之好”、“金蘭之契”的典故則指人與人之間的盟契。晉·葛洪說:《易經》贊美金蘭之好,《詩經》詠頌友誼可貴,雖有兄弟,不如朋友(注:晉·葛洪《抱樸子·交際》:“《易》美金蘭,《詩》詠百朋,雖有兄弟,不如友生。”)。可見,異姓盟友之誼有的勝似同胞兄弟之情。民間流行的劉(備)關(羽)張(飛)桃園結義的故事便是廣為傳誦的佳話(注:《三國志·蜀書·關羽傳》:“先生(劉備)與(關羽、張飛)二人寢則同床,恩若兄弟。”《張飛傳》:“(飛)少與關羽俱事先主,羽年長數歲,飛兄事之。”這一正史所載便是俗傳所本。《三國演義》第一回:“飛曰:‘吾莊后有一桃園,花開正盛;明日當于園中祭告天地,我三人結為兄弟,協力同心,然后可圖大事。’玄德、云長齊聲應曰:‘如此甚好。’次日,于桃園中,備下烏牛白馬祭禮等項,三人焚香再拜而說誓曰:‘念劉備、關羽、張飛,雖然異姓,既結為兄弟,則同心協力,救困扶危;上報國家,下安黎庶;不求同年同月同日生,只愿同年同月同日死。皇天后土,實鑒此心。背義忘恩,天人共戮!’誓畢,拜玄德為兄,關羽次之,張飛為弟。”具體情節或許有所虛構,于此可見個人拜盟禮俗。)。據載吳中郎將張溫使蜀,也曾同諸葛亮結金蘭之好(注:《太平御覽》卷四百七引《吳錄》曰:“(張)溫英才瑰瑋,拜中郎將,聘蜀,與諸葛亮結金蘭之好焉。”)。廣東順德、南海一帶的女子拜盟結姊妹的“金蘭會”,則是久經盛行而延及晚近的實有其事的民俗(注:清·梁紹壬《兩般秋雨ān@⑤隨筆·金蘭會》:“廣州順德村落女子,多以拜盟結姊妹,名金蘭會。女子嫁后歸寧,恒不返夫家,至有未成夫婦禮,必俟同盟姊妹嫁畢,然后各返夫家。若促之過甚,則眾姊妹相約自盡。”《廣州府志》卷十五亦有記載:順德、南海一帶“女子多有結金蘭會,相互依戀,不肯適人。強之則歸寧,久羈不復歸其夫家。”)。梁啟超《小說與群治之關系》說:“今我國民綠林豪杰,遍地皆是,日日有桃園之拜,處處有梁山之盟。”這都是古代民俗約盟的遺風。其禮儀則通常為:燃點盟香,叩首盟拜,結為盟好,歃血盟誓:“有福同享,有難同當”、“不能同生,但愿同死”,互換書寫姓名、年齡、籍貫、家世、約辭的譜帖。用《周易》的典故,以金蘭喻交道,其堅如金,其芳如蘭,而譜貼便稱為“金蘭譜”,省稱為“蘭譜”,或稱為“金蘭簿”(注:舊題唐·馮贄《云仙雜記·金蘭簿》:“戴弘正每得一密友,則書于編簡,焚香告祖考,號為金蘭簿。”)。儀式若簡化,就只交換蘭譜(注:清末·吳沃堯《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九十回:“(趙嘯存)席中與伯芬十分投契,便商量要換帖……嘯存年長,做了盟兄,伯芬年少,做了盟弟。”丁玲《母親》四:“后來還是依了曼貞和夏真仁的意見,免了一切儀式,只交換蘭譜。”歐陽山《三家巷》八:“后來何守仁提議大家換帖,結為異姓金蘭。”(“換帖”即交換蘭譜。)。這樣,在我國傳統的民間習俗中,“蘭譜”便是盟友的信征,通常都是裝幀精致而繪有蘭花,以象征盟好如幽蘭溫馨流遠。
  約盟也流行于群體。追溯邃古,氏族實行族外群婚,在氏族間,就有主要體現為聯婚的結盟關系。氏族組合成為部落,在部落間,也相約為盟。黃帝、炎帝、蚩尤所領導的軒轅部落、神農部落、夷人部落,經過長期斗爭,就終于結成強大的部落聯盟。唐堯、虞舜、夏禹,也是部落聯盟的首領。及至后世,集團、幫會之類組織,或為一定的政治傾向而結合,或為一定的思想信仰而結合,或為一定的興趣愛好而結合,或為一定的宗派意識而結合,或為一定的經濟利益而結合,其形成大都采取約盟的方式。
  約盟還盛行于邦國,而有著諸多的繁文縟節。
  約盟的禮儀,如前所述,設立盟壇,蒞牲歃血,告誓神明,昭示誠信。(注:《〈黃庭內景經〉序》:“結盟立誓,期以勿泄。古者盟用玄云之錦九十尺,金簡風文之羅四十尺,金鈕九雙,以代割發歃血勿泄之約。”這是代替歃血為盟的一種方式。)而主管約盟儀式的則有專職“司盟”之官,其收藏盟書的則有官署“盟府”。凡邦國有疑忌而會同約盟時,司盟就掌理盟約的載書以及舉行會盟的禮儀。(注:凡民間訂有契約券書,副本也收藏在司盟那里。若有獄訟,司盟就使當事者先行盟詛。《周禮·秋官·司盟》:“凡民之有約劑者,其貳在司盟。有獄訟者,則使之盟詛。凡盟詛,各以其地域之眾庶,共其牲而致焉。既盟,則為司盟共祈酒脯。”一說司盟不掌載辭,《周禮·春官·詛祝》賈公彥疏:“司盟直掌盟載之法,不掌祝號與載辭,故使詛祝掌之。”)
  約盟的用牲,按等級以貴賤而不同。(注:晉·范甯注《gǔ@④梁傳》引鄭君曰:“盟牲諸侯用牛,大夫用@⑥。”《史記·平原君列傳》唐·司馬貞索隱:“盟之所用牲貴賤不同,天子用牛及馬,諸侯用犬及@⑥,大夫已下用雞。”其說不一,則都反映用牲有等級之差,只是后來僭越而不再嚴格區分罷了。)而約盟之所以用牲,乃是要“殺牲歃血,告誓神明,若有背違,欲令神加殃咎,使如此牲也。”(注:孔穎達《春秋·隱公元年》“三月,公及邾儀父盟于蔑”疏。《戰國策·齊策三》:“且臣聞齊、衛先君刑馬壓羊,盟曰:‘齊、衛后世無相攻伐,有相攻伐者,令其命如此。’”高誘注:“如此馬與羊也。”)
  約盟的誓言,主要包括昭告神祖守約的內容,違背盟約應受的懲罚。(注:《左傳·襄公十一年》:“載書曰:‘凡我同盟,毋蘊年毋壅利,毋保jiān@⑦,毋留慝,救災患,恤禍亂,同好惡,獎王室。或間茲命,司慎、司盟,名山、名川,群神、群祀,先王、先公,七姓十二國之祖,明神殛之,俾失其民,隊命亡氏,踣其國家。’”(“盟書說:‘凡是我們同盟國家,不要囤積糧食,不要壟斷利益,不要庇護犯罪的人,不要收留邪惡的人。互相救濟災荒,彼此安定禍亂,共同統一好惡,協力輔助王室。有人觸犯這些命令,司慎、司盟,名山、名川之神,先王、先公,七姓十二國的祖宗,明察的神靈就誅戮他,使他失去百姓,喪君滅族,亡國亡家。’”))
  約盟的監察,有天神二司,即伺察不敬者之神“司(sì)慎”和伺察與盟者之神“司(sì)盟”。(注:《左傳·襄公十一年》“司慎、司盟”杜預注:“二司,天神。”《儀禮·覲禮》“加方明于其上”賈公彥疏:“司慎,司不敬者;司盟,司察盟者。”此據南宋·魏了翁著《抄本儀禮要義》,見《十三經注疏·儀禮注疏·卷二十七》阮元校勘記。)
  約盟的信守,有以通婚促進的,譬如,秦晉修好,就曾經既結盟又聯姻。(注:《左傳·成公十三年》:“昔逮我獻公及穆公相好,戮力同心,申之以盟誓,重之以昏姻。”)
  推溯往古,王業方興之際,帝王分封諸侯,“諸侯俱受王命,各有寰宇,上事天子,旁交鄰國,”(注:孔穎達《春秋·隱公元年》“三月,公及邾儀父盟于蔑”疏。)按照王制,“天下太平之時,則諸侯不得擅相與盟,唯天子巡守至方岳之下,會畢,然后乃與諸侯相盟,同好惡,獎(輔助)王室”(注:孔穎達《禮記·曲禮下》“蒞牲曰盟”疏。),昭告神靈,明示信誠。而天子之巡守至方岳與諸侯相會盟,循例是“十二年而一盟”(注:杜預《左傳·昭公十三年》“再會而盟以顯昭明”注。),有如上述。安寧的時期,這種會盟實際只是天子與諸侯因循成規,例行公事,因為會盟旨在明示信誠,君王如有信義,諸侯沒有二心,就無須憂患,諸侯若都效命君王,則用不著會盟。正如《左傳·昭公十三年》云:“盟以底信,君茍有信,諸侯不二,何患焉?”“若皆用命,何盟之尋?”亦如《gǔ@④梁傳·莊公二十七年》載:“信其信,仁其仁,衣裳之會十有一,未嘗有歃血之盟也。”可是,動亂的年代,王室傾頹,天子權威喪失,諸侯霸道橫行,“天子不信諸侯,諸侯自不相信,則盟以要(yāo約束)之(注:孔穎達《春秋·隱公元年》“三月,公及邾儀父盟于蔑”疏。)”,而逐漸頻煩地濫行約盟了。譬如,春秋戰國紛爭混亂,“凡國有疑則盟”,“不協而盟”(注:孔穎達《禮記·曲禮下》“蒞牲曰盟”疏。),而這樣的會盟,就主盟者言,乃是霸者炫示強權以逞威;就與盟者言,則是弱者歸順托庇以圖存。既然如此,約盟的旨趣,原本乃是基于同心同德,互信相契的赤忱,而后也有出自離心離德,有疑不協的戒備。
  于此可見,“盟”的習尚,在歷史沿革中,制約于特定的時代背景,表現為特定的社會關系,“盟”的字義,在實際應用中,則富有特定的文化蘊涵,而寓有特定的具體內容。
  自古至今,“盟”所顯示的表層意義無甚變化,即“以共同意向而結為盟好”,“盟”所隱含的深層意義有其差異。明人唐順之《讀〈春秋〉》說:“盟會有解仇,有固黨,有同欲相求,有同力相援,有同患相恤。”若作兩面觀,“盟”事活動的主旨所在,其積極方面,有意氣相投而永結同心者,有共輔王室而眾邦親善者,有利害攸關而互約協力者;其消極方面,有貌合神離而彼此利用者,有圖謀不軌而沆瀣一氣者,有矛盾對立而暫緩沖突者。貫串古今,“盟”字含義主要指稱如下:
  專指帝王與諸侯臣屬立盟、諸侯和諸侯約集締盟:
  帝王與諸侯會盟者,如:
  《左傳·隱公十一年》:“周之宗盟,異姓為后。”(注:楊伯峻注:“宗盟者,猶言會盟也。”即天子與諸侯會盟。)
  《左傳·僖公二十八年》:“癸亥,(王命)王子虎盟諸侯于王庭,要言曰:‘皆獎王室,無相害也!有渝此盟,明神殛之,俾隊其師,無克祚國,及而玄孫,無有老幼。”(注:《公羊傳·文公三年》:“王子虎者何?天子之大夫也。”楊伯峻、徐提編《春秋左傳詞典》:“王子虎,周王子。”)
帝王給臣屬賜盟者,如:
  《左傳·僖公二十六年》:“昔周公、大公股肱周室,夾輔成王。成王勞之,而賜之盟,曰:‘世世子孫無相害也!’載在盟府,大師職之。”
  《左傳·襄公十年》:“昔平王東遷,吾七姓從王,牲用備具,王賴之,而賜之xīng@②旄之盟,曰:‘世世無失職’。”(注:杜預注:“xīng@②旄,赤牛也。舉xīng@②旄者,言得重盟,不以犬雞。”)
諸侯和諸侯訂盟者,如
  《春秋·隱公三年》:“冬十有二月,齊侯、鄭伯盟于石門。”
  《春秋·襄公二十年》:“夏六月庚申,公(魯襄公)會晉侯、齊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盟于澶淵。”
  泛指個人、集團、國家交好聯合:
  個人拜盟者:如:
  《舊唐書·李道彥傳》:“諸將與之歃血而盟,赤辭信之。”
  宋·文天祥《生日》:“交朋說疇昔,惆悵雞豚盟。”
  《三國演義》第六九回:“五人對天說誓,歃血為盟,各自歸家,整頓軍馬器械,臨期而行。”
  清·沈復《浮生六記·坎坷記愁》:“華家盟姊情逾骨肉,君若肯至其家,不妨同行。”
  徐鑄成《杜月笙正傳》十:“盟兄弟突然飛黃騰達,或者恰恰變成了自己的頂頭上司,也往往要敬謹璧還‘蘭譜’。”
  浩然《艷陽天》第八五章:“他們能夠拉扯在一起,根本不是什么彼此尊敬的結果,而是因為歪心邪氣相投,是互相利用的聯盟。”
集團結盟者,如:
  《中國同盟會總章》第三條:“凡愿入本會者,須遵守本會定章,立盟書,繳入會捐一元,發給會員憑據。”
  《塞上行·行紀·陜北之行·二》:“還是他出來辦交涉,和黑夷首領吃血酒,相約各不相犯,即古代春秋戰國‘歃血為盟’的辦法……”
  清·王士zhēn@⑧《分甘馀話》卷上:“順治末,社事甚盛。京師,衣冠人士輻輳之地,往來投刺無不稱社盟者。”
  郭沫若《衡老以追憶詩見示步韻奉酬》“詩盟南社珠盤在,瀾挽橫流砥柱看。”
  徐鑄成《杜月笙正傳》十五:“杜則在淳安安頓下來,住在當地一大地主的莊園里,等待‘盟軍’反攻,以便及早返回上海。”
  國家聯盟者,如:
  錢鍾書《圍城》五:“這船是日本盟邦意大利人的財產,不會被炸。”
  續范亭《開羅會議有感》詩:“盟國同心正義張,動搖分子莫彷徨。”
  通指明心盟誓,如:
  《史記·孫子吳起列傳》:“(起)與其母訣,嚙臂而盟曰:‘起不為卿相,不復入衛。”
  宋·陸游《釵頭鳳》:“山盟雖在,錦書難托。”
成語有“海誓山盟”。
  在治語詞匯中,源于會盟的禮儀和約盟的行為,還形成了有關的一些典故,常出現于詩文:
  言“歃盟”、“歃血為盟”、“歃會”、“歃血”者,如:
  南朝·梁·劉勰《文心雕龍·事類》:“公子之客,叱勁楚令歃盟;管庫隸臣,呵強秦使鼓缶。”
  唐·蘇安恒《請則天皇后復位于皇子》:“歃血為盟,指河為誓,非李氏不王,非功臣不封。”
  清·魏源《圣武紀》卷八:“惟患械斗歃會之梗頑,胥役之擾索,則其治又不在富而在教。”
  章炳麟《駁康有為論革命書》:“而當其歃血舉義之時,固未嘗以其必從而少沮。”言“執牛耳”、“執耳”、“執盟”者,如:
  《左傳·哀公十七年》:“諸侯盟,誰執牛耳?”杜預注:“執牛耳,尸盟者。”
  明·黃宗羲《姜山啟彭山詩稿序》:“太倉(張溥)之執牛耳,海內無不受其牢籠。”
  明·張煌言《復盧牧舟司馬若騰書》:“倘老祖臺肯執耳齊盟,則元老臨戎,軍聲克振。”
  清·陳田《明詩紀事戊@⑨·楊慎》:“前后七子執盟騷壇,海內附和,翕翕成風。”
  言“口血未干”者,如:
  《左傳·襄公九年》:“與大國盟,口血未干而背之,可乎?”
  《國語·吳語》:“前盟口血未干,足以結信矣。”
  《周書·文帝紀上》:“口血未干,匕首已發。”
  清·王韜《淞濱瑣話·金玉蟾》:“嫁娶之盟,姆所親許,天日臨其上,鬼神鑒其旁,口血未干,想或不負。”
  在古典文學作品中,另有“盟鷗”、“鷗盟”、“鷗鷺盟”用典,謂與鷗、鷺訂盟同住水鄉,以喻隱逸,如:
  宋·陸游《雨夜懷唐安》詩:“小閣簾櫳頻夢蝶,平湖煙水已盟鷗。”
  明·李東陽《次韻寄題鏡川先生后樂園》之一:“海邊釣石鷗盟遠,松下棋聲鶴夢回。”
  清·黃遵憲《游豐湖》詩:“下與鷗鷺盟,上告云天知。”
  在我國傳統文化中,盟書還形成為特定的書面語言形式,于是“盟”也就指這一特種文章體裁而為文體名。《文心雕龍·祝盟》:“夫盟之大體,必序危機,獎忠孝,共存亡,戮心力,祈幽靈以取鑒,指九天以為正(證),感激以立誠,切至以敷辭,此其所同也。”而有時“盟”也泛指一般的盟約。如:宋·洪適《明月皎夜光》詩:“尉藉贈縞輕,金蘭舊盟改。”《清律例·戶律·婚姻》:“凡女家悔盟另許,男家不告官司強搶者,盟強娶律減二等。”
  此外,蒙古等少數民族原由幾個部落在約定地點會盟,共商各部落間的條約事宜,而與盟各部落的牧地則總為一盟,這樣,“盟”也就用作地區級的行政區劃名。如:內蒙古自治區的伊克昭盟、吉林省的哲里木盟等。此與上述漢族之傳統約盟自有所別,而為“盟”字后起之義含。
  由于文化蘊涵互異,“盟”與相關之字的含義所指也有差別:
  “盟”指蒞牲歃血昭示誠意,“誓”指言辭相約恪守信義。(注:《禮記·曲禮下》:“約信曰誓,蒞牲曰盟。”另有所謂“胥命”,指諸侯相見,而約言不誓。《春秋·桓公三年》:“夏,齊侯、衛侯胥命于蒲。”杜預注:“胥命者,諸侯相見,約言而不歃血。”《荀子·大略》:“不足于行者,說過;不足于信者,誠言。故《春秋》善胥命,而《詩》非屢盟,其心一也。”)
  “盟”指就大事或將來之事起誓,“詛”指就小事或過去之事起誓。(注:《周禮·春官·詛祝》“掌盟詛”鄭玄注:“盟詛,主于要誓,大事曰盟,小事曰詛。”賈公彥疏:“盟者,盟將來,春秋諸侯會有盟無詛;詛者,詛往過,不因會而為之。”)
  “盟”指明誓自己誠心不變,“檄”指勸導國人忠心不二。(注:《正字通·皿部》“盟”下引鄭思肖語。)
  不同民族約盟,有其民族特點。《淮南子·齊俗訓》說:古代約盟之法,北方胡人,持人頭骨,斟酒而飲,以示信守;東南越人,用刀刻臂,使之出血,以示信守;中原之人,唇涂牲血,或飲牲血,以示信守。采用的方法各不相同,表示信守則是一致的(注:《淮南子·齊俗訓》:“故胡人彈骨,越人契臂,中國歃血也,所由各異,其于信一也。”)。而史策載漢與匈奴盟,則并用“中國歃血”與“胡人彈骨”之儀式,此足證《淮南子·齊俗訓》之言屬實:
  《漢書·匈奴傳下》:“(韓)昌(漢車騎都尉)、(張)猛(漢光祿大夫)見單于民眾益盛,塞下禽獸盡,單于足以自衛,不畏郅支,聞其大臣多勸單于北歸者,恐北去后難約束,昌、猛即與為盟約曰:‘自今以來,漢與匈奴合為一家,世世毋得相詐相攻。有竊盜者相報,行其誅償其物,有寇發兵相助。漢與匈奴敢先背約者,受天不祥,令其世世子孫盡如盟。’冒、猛與單于及大臣俱登匈奴諾水東山,刑白馬,單于以徑路刀金留犁撓酒,以老上單于所破月氏王頭為飲器者共飲血盟。”顏師古注引應劭曰:“徑路,匈奴寶刀也。金,契金也。留犁,飯匕也。撓,和也。契金著酒中,撓攪飲之。”
  不同時代約盟,具有時代特點。當今約盟,已不用我國傳統的禮儀,而采取國際通行的方式。
  字庫未存字注釋:
    @①原字竹頭下加甫下加皿
    @②原字(馬的繁體)加辛
    @③原字從的繁體
    @④原字谷的繁體
    @⑤原字今下加西下加皿
    @⑥原字豕加(假去亻)
    @⑦原字奸的繁體
    @⑧原字礻加真
    @⑨原字竹頭下加(讖去讠去撇)
  
  
  
河池師專學報:社科版宜州1~10H1語言文字學向光忠19981998在歷史悠久而涵造宏博的華夏文明中,傳統習尚之約盟禮俗,亙代承續,流布深廣,經久演遞為頗具特色的文化形態。而“盟”的古文字形構即取象于“盟”的古儀物形貌。顯然,結合古文字“盟”與古文化“盟”討索,便可交相參驗,從而互為印證。  關于“盟”字的結構,古《說文》學家據篆籀古文之“盟”而有歧解,古文字學家對殷虛卜辭之“盟”亦有異詞。本文貫通文字、音韻、訓詁,追溯歷史文化表現形態,結合文獻學、民俗學、詞源學、語義學諸相關學科進行探究,辨析了“盟”字的初始造型與衍生變體。而在考釋古文字“盟”的過程中,則發掘其潛在的文化蘊涵,闡明了富有鮮明民族色彩的古華夏“盟”文化的淵源與流變。“盟”/形構/約盟/文化蘊涵向光忠 作者:南開大學中文系教授、博士生導師 (郵編:300071) 作者:河池師專學報:社科版宜州1~10H1語言文字學向光忠19981998在歷史悠久而涵造宏博的華夏文明中,傳統習尚之約盟禮俗,亙代承續,流布深廣,經久演遞為頗具特色的文化形態。而“盟”的古文字形構即取象于“盟”的古儀物形貌。顯然,結合古文字“盟”與古文化“盟”討索,便可交相參驗,從而互為印證。  關于“盟”字的結構,古《說文》學家據篆籀古文之“盟”而有歧解,古文字學家對殷虛卜辭之“盟”亦有異詞。本文貫通文字、音韻、訓詁,追溯歷史文化表現形態,結合文獻學、民俗學、詞源學、語義學諸相關學科進行探究,辨析了“盟”字的初始造型與衍生變體。而在考釋古文字“盟”的過程中,則發掘其潛在的文化蘊涵,闡明了富有鮮明民族色彩的古華夏“盟”文化的淵源與流變。“盟”/形構/約盟/文化蘊涵

網載 2013-09-10 21:5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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