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料 周佛海獄中日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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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葉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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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周佛海是近代中國政治史上不得不提的人物。他早年留學日本,作為中共創始人參與中共一大,后來成為國民黨的官員,抗戰期間則加入了汪偽政權,抗戰結束后在輿論壓力下,被認定為“降日漢奸”判死刑入獄,后改為無期徒刑,1948年死在南京老虎橋監獄。


下面這些史料,選自周佛海在1947年身處監獄中所寫的日記。他在這段時間也經歷了心理上的復雜變化:得知死刑判決時自己坐以待斃的絕望,看到獄友被處決的恐懼,對家人的愧疚和不舍,得知特赦令后的欣喜,以及對政治局勢的關心。透過這些材料,我們可以掀開覆蓋在周佛海身上那些“叛徒”、“漢奸”等政治符號,了解他的另外一面。


一月一日星期三


余之日記歷十余年未斷,至三十四年生日時而止。蓋此后病痛時發,變故迭生,一直未遑或無心作日記也。此日所記,有“明年生日恐余已不復在人世”之語,蓋當時太平洋戰爭正入決定階段,余奉中央密令作內應,布置以接濟盟軍登陸、中央反攻,逆料必死于混戰之中也。


次日即臥病三周,后復丁母憂。七七未滿而日本無條件投降,余奉中央令派為上海行動總指揮,維持京滬治安。九月三十辭職,赴渝待罪。三十五年九月十六移京,交付法院。十一月七日判處死刑。今乃以待決死囚之身,復記日記于牢中,不知尚能記幾許日期耳。高等法院對余協助抗戰、維持治安之功一概抹煞,故宣判后輿情及政府要員均覺益刑過重而對余表同情。有人來謂今日已頒大赦令,我輩在減刑之列。群情欣然,余謂須尚待證實。后閱報始悉除外,群情沮喪萬分,蓋希望數月,一旦〔担〕冷水澆頭也。淑慧日前告余,蔣先生對余特赦,今竟不在大赦之列,豈能特赦?淑慧必為焦灼。憶前年九月中旬戴雨農在滬告余,蔣先生對余必力保全,雙十節已來不及,元旦必有表示。乃去年過一元旦,今又過一元旦,前途仍極渺茫,聽之而已。緘淑慧,告今日情形,嗣恐其更受剌激,撕毀之。



一月二日星期四


天晴,溫暖如春。憲法咋已公布,百年之基應因此莫定,但中共因未參加國民大會,竟稱之為偽憲法。國共間更多一不可超越之鴻溝。即使和談重開,殊難覓妥協途徑。今后半年,戰事必日熱化。雙方均盼對方軍事力量受大挫敗而屈服于和談,但戰事愈烈,仇恨愈深,且雙方均不致土崩瓦解,然則和平統一殆如幻想而人民苦矣!


有希望而失望,其剌激甚于最初即無望。然刺激亦有時間性,同人望大赦而被除外,昨所受刺激實非尋常,但今日即恢復常態而趨鎮定矣。惟家族在外,恐更憂愁也。淑慧寄希望于特赦,大略不致如何失望,但大赦除外特赦殊受影響,惟余不宜說穿,致增其憂慮也。


六時半起,梳洗并清理床被。八時早點,讀佛經一小時,散步或與同人閑談。十一時半,午飯,小睡半小時。下午讀佛經一小時,閱書或閑談。五時晚飯。晚燈光暗昏,不能閱書,與同人唱戲消遺,九時寢。每日如此,獄中生活無可記載,今后當將過去年余經過,扼要每日追記之。


英工黨政策如果成功,不僅對蘇為一打擊,其對美影響亦不小。蓋蘇僅于經濟上建立社會主義制度,而于政治上則缺乏真實之民主主義制度;美雖于政治上有民主主義制度,而于經濟上則無社會主義制度。兼而有之者,其惟英工黨政策歟!故其政策如成功,則蘇之憧憬民主政治,美之主張社會主義者,均將各對其本國之現象不滿而思其所改革也。



一月四日星期六


天雨燠熱。憶前年十月二十三出醫院至白公館。此屋位于山腰,后有松林,右有高蜂,左有瀑布,前可遠眺,風景不惡,招待及警衛衛人員亦甚恭謹,每飯六菜一湯,較其辦公人員為優,亦頗安之。但不久即知,來信均被檢閱,去信多被扣留,即幼兒亦不能人城。其表面理由為余行蹤須極端秘密,以免外間注意,實質軟禁也。余與淑慧尚安之若素,幼兒則苦悶異常,直至去年四月底,幼兒始獲允赴成都求學,時雨農已死月余矣。幼兒行后,淑慧與余心始安,每日讀書寫字,余閱完《資治通鑒》及《中華通史》各一部,英文小說七八冊及其余書籍多種,大字亦頗進步。淑慧閱小說多種。文蘊亦如之。間赴后山散步,有時有人眼隨,有時亦聽自由。此在渝一年生活之情形也。


上午程克祥來探訪。渠奉中央命令,數年來與余聯絡,頗歷艱險,且著勞績,而竟入獄三月余,日前始出,實不知何故也。大約后方人士不僅沒〔抹〕煞南京政府中效命中央建立勛績之人員,即中央派來秘密工作之人員亦受歧視,其意以為必須勝利后由內地來者始為抗戰英雄。茍不幸仍受外國侵略,其誰肯作地下工作耶!舊屬傅曙東、黃立人來探,盛意可感。


下午淑慧來探視謂:蔣先生已批準特赦,已交文官處,現轉告司法院廂行法律手續,兩周后或可發表。淑對于此消息亦不深信,勸余安心,余慰之。淑慧真苦而又可憐,余一死不足惜,而累淑慧如此,真令人坐立不安也。



一月六日星期一


陰雨使人悶損。日來胸部梗塞,呼吸急促,有如三十二年冬之情形,三十三年春即患重性肺炎,此欠豈又重病之先兆歟?


三十四年秋季以后,京滬所捕人員,至三月初尚未交法院,余等在渝無法深聽其原因,甚為奇異。三月中旬某日忽見報載,汪夫人及公博、民誼均解蘇州交法院。另息,繆斌亦解蘇,甚為驚異。蓋繆與軍統局早有聯絡也,乃蘇法院首先開審、首先宣判及執行死刑均系繆。報載軍統局移送文謂繆雖不無微功,乃屬投機取巧。余謂默邨,將來亦可以此語加諸吾輩。繆之結果如此,令人對雨農誓言頗滋懷疑。后公博、民誼亦被判死刑。四月間報載,公博就刑時與民誼握別之情,令人既悼逝者,復為民誼哀后死者。后報載民誼可再審,已得委座手令從輕處分,為之稍慰,但六月初仍執行,哀哉!思平于五月在京判處死刑,九月初執行,聞訊黯然。朋儕相繼死亡,余偷生人間,有何意義耶!在渝一年,迭聞兇耗,殆心碎腸斷。三十四年八月十九日,與公博、思平握別于南京北平路思平寓所,竟成永訣。回憶數年談笑言歡,真如一夢,思之潸然。


閱李秀成之供狀,殆太平天國后起有為之士,惜忠而見疑,不能展其懷抱,坐視其國家陷于絕境。英雄失意,千古同悲,其遭遇亦慘矣!洪氏晚年昏聵無為,其兄弟把持朝政,而又貪污無能,其國之亡實自取也。豈盡曾、李之功乎?


淑慧本約今日前來探視,大約因雨面止。屢勸其天雨不必來,今日殆為吾意歟。



二月一日星期六


天晴。但因四肢無力,略曬太陽,仍睡眠休息及看書。吃藥打針將三周,而脈搏仍在一百以上,怪甚。


淑慧來略談,云幼兒、慧女已于今晨赴滬。


人生真可隨遇而安,亦可謂人類最能適應環境。在渝時,聞公博等人看守所,私念生活必甚痛苦,乃竟不然。此間無床,席地而坐、而臥,又無椅桌,六十余人只一便所。一切均須自己操作,自不必言。初來,稍覺不便,但亦無何痛苦。一二日后,亦不感不便矣。聞同人言,以前房門終日鎖閉,大小便亦在房內,此時痛苦殆不可言。后經奮斗,始得終日開門,俟晚人睡后始鎖閉。因此,終日可在外散步,可到別房談天,大小便亦在外,且飯食亦可由家制送。茍無上列條件,則痛苦誠不堪言,此因看守所規矩尚緩和。茍入監獄,則上述各點無一存在,故同仁咸惴惴于人監獄,而以上訴等法拖延。余聞此言,于未判死刑前,亦畏移入監獄也。


聞美將撤退在華駐軍并中止財政援助。蓋中國茍由中共當國,而由蘇聯控制,則美必以全力支持國府。今中共于短時期內既無奪取政權之可能,而蘇聯最近期內亦無伸手中國本部之意,則美國將對中國問題取消極態度,對中國內爭亦暫傍觀。調解既已失敗,當不致撐持一方壓迫一方。將來國共雙方精力疲竭,欲戰不能時,美或將再作調人又或中共軍勢發展,國府有崩潰之勢,因而中共有奪取政權之可能,因而蘇聯勢力有獨占中國之可能時,則仍將以全力支持國府。不過國府之腐化無能,應立即改正,否則不能自助,人豈能助之耶。



二月五日星期三


天晴。精神甚佳。上午,陳君衍夫人來探,謂君衍極關心余事。謝謝,并托代為問候。君衍雖被判十五年,但因修養有素,處之泰然。但其經濟甚窘,其家屬亦苦矣。下午,幼兒自滬來探,謂蔣先生并非兩度赴徐,乃系赴鄭,徐州并不吃緊。不過雙方正在布置,不久即將決戰并謂陰歷正月初四來拜年時,雖未告余最高法院已維持原判,但母子三人均覺已經絕望,作最后料理后事之準備。當時母子三人,尤其淑慧,其痛苦為何如耶!至今思之,猶覺心傷。余告幼兒,去年民誼于最高法院維持原判后,亦曾一度宣傳主席手令減刑,報紙且有登載手令內容者,乃竟執行,此次余事,雖似頗有轉機,毋乃重演民誼故事歟?不可過于樂觀。幼兒謂此次不同,洪蘭友、陳芷汀均有確切表示,當不致變化。聽之而已。


余來此不四月,同難者己死四人,一為林柏生。十月九日下午二時許,忽謂有人參觀,余等入室,即加鎖閉。蓋平時不閉,參觀時始如此,故亦不異。入室后,聞看守對隔室之潘毓桂謂接見,余以潘必出外接見,乃久之參觀者未來,忽聞槍聲一響,隔十余分鐘,又一發。同室又謂,恐系執行者。余念有執行之虞者僅林,而林未外出,且系兩槍,并無兩人應執行。乃不久,門啟,群謂林先生執行了。蓋閉門時,潘見林外出,詢何事,看守答以接見,余聞此語時林已外出。槍未絕命,復加一槍,慘矣。余聞之,痛哭失聲,不懌者旬日。此外,文元模、李紹唐、余晉龢均患病,高院故意為難,不許保出就醫,至垂危始允保,但出不三日、均即逝世。三人均髙院殺之者,死非其罪也。文為我國有數物理學者,任教數十年。李為精通俄語俄事之外交官,戰前曾(任)中東鐵路督辦。余為有數之行政人才,戰前任北平、青島公安局長、廈門市長。均人才也。



二月十日   星期一


上午天氣甚佳,下午忽陰雨,倍增悶損。淑慧本約今日來探,大約因雨不來。晚飯時,接慧女來條,謂昨由滬返京,本擬今日來探,因舊友成濟安昨逝世,淑慧陪其夫人終日,今日開悼,故不果來,老友又弱一個,聞訊凄然欲絕。


去年十一月二日,余二次公審,傍〔旁〕聽者仍萬余人,多青年學生及公務員。辯論時余發言兩次,博得全體聽眾鼓掌三次,法警雖禁而不能止。退庭時,庭外聽眾仍以掌聲相送,經法警強制乃止。余之心跡及行徑大白于社會,大為社會所同情,死無憾矣!此時,淑慧及幼兒始終在傍〔旁〕聽,亦感興奮,岳父尤然。慧女則因小產在醫院也。后淑慧及其他友人先后告余,行政院一女職員兩次均來旁聽,不僅同情,甚至敬佩,后聞余被判死刑,極為憤慨,謂假使余能出獄,渠當無條件嫁余,一時傳為佳話,盛情厚意,至堪感戴,余亦可以稍慰矣。章行嚴發言,引經據典,娓娓動聽,惜其聲音稍低,且稍帶湘音,聽眾不能全聞全懂耳。其余兩律師一根據法律發言,一根據有利證據立論,均甚精采,先后亦達五小時余。一般輿情均以決不至判極刑。乃七日宣判,竟以死刑判決矣。除報紙言論故意渲染外,真正輿論無不以為過重,而對余表充分同情,且必以最髙法院必定發回更審,孰知亦竟不然也。


頃又聞三中全會前,只能改組立法、監察兩院,國府委員會及行政院則須俟會后,大約行政院院長一席必深煩主座選擇,或者自兼,而張岳軍副之,實際由張負責歟!



四月十五日   星期二


今天起改為夏令時間,較昨早起一小時。牙醫上午即來,知下午淑慧又必撲空。三時,果送胃藥進,系淑親送者。旋出外散步,傳有人接見,乃淑兩次撲空故正式申請接見,談及不能看報時,背后一看守插言,謂不能看報,因無公權。聞之刺激頗深,為之不快者久之。淑謂,慧兒昨日飛平,因氣候不佳,宿徐州,今日再飛。談家常瑣事,見其較前似略消瘦,甚念,勸其請溫醫生打針。


余自明令減刑后,所接賀緘甚多。同舍之伍澄宇為同盟會老同志,幼即追隨總理奔走美洲,鼓吹革命,贈詞一闋,并序云:


丁亥春周君遭終審核準極刑,予傷良友率成此詞之半,而因悲不能竟其章,至“鳺啼”二字而止。迨三月二十七曰得減刑軎訊,因取斷稿續成之。

到人間,早知春夢,為何難忍清淚。古時曾有狐悲語,況又漏舟同寄。吾欲止。且說道,人生自古誰無死,只輕重耳。想喋血東南,鴂啼昏曉,援溺盼誰誒。

曾記處,抵掌河山舊事。同懷刺史朱序。風云正待從龍會,預計凱歌肥水。今往矣。休回首,天心意做人間美。佳音傳喜。待他日東山,鳳凰髙舉,上擊千里。


彭羲明贈詩云:


春意猶濃未解秋,功名叔〔殊〕世爛羊頭。

四方多難蒼生淚,好挺仔肩一担收。


彭戎軒贈詩云:


從容心事付陽秋,一笑無慚大好頭。

百歲功名才及半,中原風雨要人收。


朋儕期望如此,茍能恢復自由,誓必于余生中竭盡心力對國家人民為當蕘之貢獻,以為朋儕爭一口氣,揚一揚眉也。



四月二十一日星期一


操場修理陰溝,未能出外散步。咋晚甚寒,今晨更甚,較前日約蓋二十度,大約附近下雨。下午轉晴,恐京郊又無雨矣。


余于千鈞一發之時,由政府減刑免死,在明令未發表前,同仁固為担憂,明令下后,同仁咸以如此更可表明余之重量,提高余之地位。蓋由髙院自始即判無期,或由最髙法院減處無期,不過二三法曹之意,不足以表明余之身分。今于山窮水盡之時,改由政府發動減刑大權,足以表示最高當局對余關懷之殷,國家對余保全之意,此于全案,不惟空前,恐系絕后,較之由二三法曹之手減刑者,實有天淵之別。各友均作此想,細思亦非無理,故令下后看守所高級職員,均傳至多三個月余必保釋,滬上甚至相傳最髙當局對余即將起用者,足見政府減刑之影響也惟余對于所傳樂觀看法決不茍同,余事之解決,非俟全案有辦法決不可能。蓋政府對余既作一次優異處置,決不能再作第二次特殊處分也。有人謂此次減刑以維持東南治安為理由,而未提協助抗戰之功績,豈非留作第二次特殊處置之理由耶?其言亦屬有理,但余不敢作此奢望也。


幼兒自滬來緘云,李北濤、張子羽均盼余乘此時機多事著作。余何嘗無此意,但既不能閱報,又無參考書籍,豈能從事學術研究之著作或有關國計民生之論述?最多亦只能聊述個人斷片感想及經歷耳。



九月十三日   星期六


上午十時許,因記日記右手略用力,致引起神經痛甚劇,延四十分鐘。因寫字而引起神經痛,此尚為第一次,蓋痛處早已延至兩臂矣。


痛時傳淑慧來見驥良,蓋送來藥品也,惟中有白竹布丈余,聞系包惠僧之夫人夏松雯女士物故,淑托人書挽聯也。聞悉之余,不勝傷感。去冬今春,承其來探視余與默邨兩次。今默邨就義不久,而渠又作古人,哀哉!回憶抗戰之前,余雖寓京華,不愿奔走權貴之門,暇則與舊友盤桓,當時幾無日不晤者為惠僧及李次仙、楊天運,李夫人張錫貞、楊夫人丁岫云亦殷勤招待。岫云女士于四年前逝于上海。當其病時,余尚往醫院探視一次。今春聞次仙云:錫貞女士亦于前年逝于沅陵,舊游回首凋零盡,余年較彼輩尤長,而為優、患、病、痛四面包圍,其能久于人世耶!連日神經痛復加頻繁,劇烈痛苦如斯,亦復不欲茍活人間矣!


病中常吟詠。夏季曾作《獄中即事》一律云:


畫角聲中笑語嘩,一行列陣似長蛇。

相逢即便詢消息,接見無由剩怨嗟。

獄吏漸親聊作友,獨居己慣儼如家。

黃昏酷暑門深鎖,夕照盈窗透鐵紗。


此均紀實之詞,惟自移屄后,余獨蒙優遇,室門終日未閉也。


(上述史料摘自《周佛海日記長編(下)》,北京文聯出版社2003.8)



附記:周佛海特赦令(1947年)


民國三十六年三月二十六日國民政府令


查周佛海因犯“懲治漢奸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之罪,經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現據該犯呈報:其在敵寇投降前后,維護京滬杭地區治安事跡,請求特赦。查該犯自民國三十年以后,屢經呈請自首,雖未明令允準,惟在三十四年八月十九日,軍事委員會調查統計局續為轉呈,準備事實表現,圖贖前愆,曾令該局局諭轉知該犯,如于盟軍在蘇浙沿海登陸時響應反正,或在敵寇投降前后,能確保京滬杭一帶秩序,不使人民涂炭,則準予戴罪圖功,以觀后效等語,批示該犯,則可免其一死。經交司法院依法核議,前據呈復,該犯既在敵寇投降前后,能確保京滬一帶秩序,使人民不致遭受涂炭,對社會之安全,究屬不無貢獻。可否將該犯原判死刑,減為無期徒刑,理合呈候鑒核等情。茲依約法第六十八條之規定,準將該犯周佛海原判之死刑,減為無期徒刑。


此令。


主席蔣中正



東方歷史評論 2015-08-23 08:4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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