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多元化社會的思想共識研究(筆談)  1.思想共識與利益多元時代的社會團結  2.主流意識形態與社會思想共識的形成  3.建立有利于形成思想共識的合理利益關系  4.社會公正與思想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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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圖分類號:D6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04(2007)03-0005-09
  思想共識與利益多元時代的社會團結
  潘中偉
  (鄭州大學公共管理學院,鄭州 450001)
  博弈,這個本源于數學、并通過經濟學而被發揚光大的詞,如今已成為中國思想界的流行話語。其數學或經濟學的內涵不是我們關注的重點,值得注意的倒是這個話語背后所蘊含的社會心態。顯然,這個詞的流行表明,現今的中國社會已經進入了一個利益多元時代,為自身利益奮斗是各利益主體的首要選擇。
  一、利益多元時代的實質是市民社會的興起
  博弈的目的總是為了某種利益,沒有利益的差別,何來博弈之說?但是,我們知道,事實上,自原始社會解體以來,利益多元以及因此而起的利益爭執的情況就從未停止過。當這種歷史上早已存在的現象引起大家的關注、并成為熱門話題時,“利益多元”這個詞已經在當下的時代被給予了新的解讀。
  那么,我們今天所談的利益多元以及由此而來的利益博弈與往日有什么不同呢?關于這一點,我們恰可以從“博弈”這個詞上有所領會。博弈者總是能夠自我決定的主體,即經濟學中假設的所謂“理性人”。也就是說,現在討論的不僅是利益多元的問題,更重要的是在強調多元利益主體的“主體”特征。我們不禁要問:在什么樣的社會環境下,此種自我決定的利益主體才可能現身?答案只有一個:市民社會。
  所謂市民社會或公民社會(civil society),其經典意義來自于黑格爾的《法哲學原理》。馬克思就曾指出,“市民社會”(德語bürgerliche Gesellschaft)這個詞是黑格爾按照18世紀英國和法國人的先例概括而來的[1] (P32)。黑格爾認為,市民社會是介于家庭和國家之間的中間環節,“是在現代世界中形成的”,“在市民社會中,每個人都以自身為目的,其他一切在他看來都是虛無”[2] (P197)。由于通過勞動滿足個人及一切人需要的體系是市民社會的基本關系,因此,馬克思把市民社會也就理解為物質生活關系的總和。
  顯然,就黑格爾和馬克思的本意來說,市民社會是資本主義興起后的產物,是對于資本主義私有制社會的本質概括,它表現為一種歷史形成的關系。在這樣一個社會中,每一個人都是作為私有者與別人發生物質聯系,例如,在市民社會中,勞動者是自身勞動力的所有者,而資本家則以一定資本的人格化的身份出現。正因為每個人都是私有者,他們才可以以平等的身份在市場中進行等價交換。也就是說,正是這種由原子化個人組成的、以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為最終目的的社會,才為博弈即所謂的完全市場競爭創造了條件。
  但是,社會從來就不是諸多個人的混合,相對于個人來說,社會倒是在先的存在。所謂“原子化的個人”盡管道出了這種社會的一些本質特征,但也終究不過是啟蒙時代的一種極端的說法而已。事實上,注重利益博弈的市民社會同樣需要社會團結以求社會的穩定和安寧,這是構成一切社會基礎的社會生產和再生產所必需的。那么,市民社會是通過什么方式來實現社會團結呢?這種社會團結又有什么樣的特點呢?
  二、對公平正義的思想共識是實現市民社會積極社會團結的必要條件
  深入考察市民社會的社會團結方式,我們就會發現,公民對于社會法規體系的公平性、正義性所形成的思想共識,是實現市民社會積極社會團結的必要條件。
  人類社會表現的不同形態,依賴于那個時代的生產方式,這是不言而喻的。馬克思說:“我們越往前追溯歷史,個人,從而也是進行生產的個人,就越表現為不獨立,從屬于一個較大的整體:最初還是十分自然地在家庭和擴大為氏族的家庭中;后來是在由氏族間的沖突和融合而產生的各種形式的公社中。……孤立的一個人在社會之外進行生產——這是十分罕見的事。”[3] (P25)既然一定的社會構成了個人生產生活的實體性基礎,因此,無論任何時代,保持該社會的團結以維持它的存在就是一個社會的基本任務之一,盡管在不同的時代,維護社會團結的方式也不盡相同。
  在前資本主義生產中,土地是基本的生產資料,而家庭、部落這類天然的共同體是占有和利用土地的前提,土地表現為共有的財產。對于單個人來說,由于共同體構成了個人進行生產的天然中介,他與其他成員之間的關系直接表現為自然的血緣關系或姻親關系,因此,對于共同體的認同并不需要刻意的教化,共同體成員與共同體的命運、與共同體所占有的土地這一基本生產資料的命運是休戚相關的,共同體的集體意識就是成員的個人意識。正如埃米爾·涂爾干所指出的:群體中所有個人的意識具有某種一致性是此種社會的凝聚力存在的原因。“在這種條件下,所有群體成員不僅因為個人的相似而相互吸引,而且因為他們具有了集體類型的生活條件,換句話說,他們已經相互結合成了社會。”[4] (P67)這種由相似性而來的固有團結被涂爾干稱為“機械團結”,國家和社會通過壓制性的規范,依賴于傳統和權威的力量來維持構成共同體團結紐帶的集體意識。也可以說,這類共同體的存在并不依賴于共同體成員的協商認同、形成共識,決定社會積極團結的共同意識表現為某種強制的、先在的力量。
  進入資本主義時代,勞動的客觀條件作為資本與勞動者相分離,相應的,人與人之間直接相依賴的關系轉變為以資本這種物化的社會關系為紐帶的間接關系。勞動者之間、資本所有者之間以及勞動者與資本所有者之間完全是在商品交換的基礎上所形成的職業關系。整個社會像高等動物的各個器官一樣,呈現出一種“有機團結”,這種團結的基礎是勞動分工,它以“個人的相互差別為基礎”[4] (P91),個人只是從屬于社會分工中的一個環節,并不直接與整個社會相關聯。由于人與人之間的關系是以物為中介的,那么,在這種社會中,圍繞物的所有、占有所形成的關系就是人際關系的主要內容。“有關物權的規范,以及通過物權形式確立的人際關系構成了一個確定的系統,這個系統不但不把社會各種不同的部分聯系起來,反而把它們隔離開來,并為它們劃定明確的界限。”[4] (P81)法律通過規范人們對物的占有關系避免人與人之間的紛爭,從而實現社會的消極團結。顯然,“這種團結并沒有把各種要素聯合起來,形成行動一致的實體,也沒有采取步調一致的行動,它對于社會機體的統一性從未作出任何貢獻”[4] (P78)。
  因此,分工的發展所帶來的社會團結固然為一定共同體內的聯系提供了一個穩固的基礎,它同時表現為一個明確的責任、權利和義務的規范體系,但是,對于維持一個共同體的存在而言,這些無論如何是不夠的。因為,如果一定的共同體僅僅是經濟合作的關系,它往往會由于利益的爭奪而造成劇烈的社會沖突甚至導致社會震蕩。但是,社會生產承受不起由于各種利益紛爭所帶來的劇烈的社會沖突,它需要一個穩定的、可持續的運行環境。因此,要維持社會的穩定,這種消極的團結還必須轉化為通過共同體成員的主動協作所產生的積極團結。由于市民社會使個人擁有了前所未有的相對于社會的獨立和自由,社會并不能通過強制的力量來實現社會的積極團結,社會的積極團結只能有賴于各個利益主體的思想共識,這種思想共識就體現在大家認可的公平的社會法規體系上,只有這樣,法規體系才能轉化為新的道德規范,人們才可能自覺地協作下去,避免社會沖突[4] (P365)。
  關于這一點,黑格爾認識得更為深刻,他說:“需要跟為滿足需要的勞動之間相互關系中的關聯性,最初是在自身中的反思,即在無限的人格、(抽象的)法中的反思。但是,正是這種關聯性的領域,即教養的領域,才給予法以定在;這種定在就是被普遍承認的、被認識的和被希求的東西,并且通過這種被認識和被希求的性格而獲得了有效性和客觀現實性。”[2] (P217)也就是說,盡管個人只有首先通過法的規定才能確定自己的權利、義務,但是,法規體系還必須得到社會成員的承認才能產生應有的效力,只有當人們認可了這些法規體系的公正性,才可能產生主動的社會協作,從而建立社會的積極團結。
  三、社會轉型期的中國需要思想共識
  盡管我們不贊成簡單地套用西方的市民社會理論來分析和解決當前中國社會主義建設中所出現的一些問題,但是,中國特色的市民社會的興起卻也是一個不爭的事實,說它是中國特色,是因為這里的利益主體不僅是指個人,而且包括大量的獨立參與經濟活動的公有制法人團體,這些正是改革開放以來社會轉型所帶來的必然結果。
  社會轉型包括兩個過程,“一個是市場化過程,一個是現代化過程。前者主要是一個體制轉軌過程,即從高度集權的計劃經濟體制向多元和分散的市場經濟體制轉變;后者主要是一個結構轉型過程,即從農業的、鄉村的、封閉的或半封閉的傳統性社會,向工業的、城鎮的、開放的現代型社會的轉變”[5] (P37)。社會轉型使我國社會的經濟結構和社會管理體制都發生了深刻的變革。所有制形式呈現多元化發展,社會分層日趨多樣,各階層的權利意識大大增強。相應地,個人之間、群體之間、階層之間以及地區之間的利益差別和利益摩擦也呈上升趨勢。同時,在社會管理體制方面,一改計劃經濟條件下政府對于社會事務的大包大攬,國家開始逐步重視和強化社會的自我管理職能,但同時也出現了政府某些公共服務職能的不到位,等等。
  由于市場經濟尚未完全確立,中國特色的市民社會也正在發育過程中,這就使得由利益多元問題所帶來的社會矛盾顯得尤為突出,以致有人甚至對于改革開放本身都產生了疑問,前一段時期熱炒的所謂“改革共識”問題就是突出的表現。可見,當代中國面臨著兩個問題,它不僅要維護以勞動分工為基礎的市民社會的社會團結,而且要積極應對社會轉型期所帶來的由利益多元引起的諸多社會矛盾,確保社會轉型的順利實現。無論哪一個任務,都迫切需要建立、健全相應的法規體系。這些都離不開廣大人民群眾的積極參與,也必須取得大家的思想共識。只有這樣,才能使這些法規體系真正發揮效力,實現社會的積極團結。坦率地說,在這方面,我們還有許多不足之處,一些改革措施和制度建設沒有能夠很好地體現出社會主義社會的公平正義,甚至人為地激化了一些矛盾,在一定程度上也干擾了改革開放事業的順利進展。
  因此,作為人民根本利益一致的社會主義國家,充分發揚民主,尊重和協調各方面的利益差別,圍繞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理想,使廣大人民群眾在改革措施和相關的制度建設方面最大限度地形成思想共識,這是保持社會穩定、實現社會積極團結的必然要求,也是目前中國社會現代化建設中所面臨的一項迫切任務。
鄭州大學學報:哲社版5~13G2思想政治教育潘中偉/寇東亮/郭彥森/魏長領20072007
利益多元化/市民社會/意識形態/社會公正
潘中偉,鄭州大學公共管理學院,鄭州 450001
  潘中偉(1972-),男,河南杞縣人,鄭州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副教授、哲學博士;
  寇東亮(1965-),男,陜西銅川市人,鄭州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哲學博士;
  郭彥森(1964-),男,河南登封人,鄭州大學教育學院副教授;
  魏長領(1963-),男,河南虞城人,鄭州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湖南師范大學倫理學研究所博士后。
  寇東亮,鄭州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河南 鄭州 450001
  郭彥森,鄭州大學教育學院,河南 鄭州 450001
  魏長領,鄭州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河南 鄭州 450001
作者:鄭州大學學報:哲社版5~13G2思想政治教育潘中偉/寇東亮/郭彥森/魏長領20072007
利益多元化/市民社會/意識形態/社會公正

網載 2013-09-10 21:3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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