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語義、語用看語法形式的實質  (注:本文寫作過程中受到李艷惠(Y.-H.Li)和Comrie教授的指教和指正,謹致謝忱。錯誤之處,當由作者本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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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從語義到語法
  1.1.序列結構化程度的發展:語義關系是結構體的基礎
  從簡到繁,一步一步定向地推導下去,這是科學體系避免循環論證和得以進行有效分析的前提。我們下面就從最簡單的結構談起。
  所謂“結構”,就是互相之間有聯系的若干單位的組合。組合是個最原始的概念。內部單位之間有聯系的組合才是“結構(體)”。內部單位之間有空間順序的結構才稱為“序列”。從“組合”到“結構”再到“序列”,一個比一個復雜,因為受到的限制越來越多。
  最簡單的多項組合體是一個由若干單位組成的隨意組合,如若干彼此無關的詞語的羅列。這種組合根本沒有結構,不是結構體,所以不是我們研究的對象。心理學證明,在一定程度內,越是結構化程度高的組合越是容易處理和記憶(Miller 1956),因此沒有結構的隨意組合我們很難記住。(當然超過一定程度,過分結構化也會妨礙處理,這里面有一個拋物線,過了頂點后效果又開始下降。)
  最簡單的結構是并列組合,其中所有單位之間的關系是平等的“同類”關系,沒有主次之分。這種組合從結構上看是無序的,線性性質并沒有任何結構上的約束。當然其順序可能受某些韻律和文化的影響,但那不是結構限制。并列結構因為結構化程度低,項目一多順序就難以記住。
  沿著結構復雜度再發展下去,比并列結構再稍微復雜些的多項結構是一個核心和若干附屬成分構成的結構體。(注:為什么說比并列結構稍微復雜些的多項組合是由一個核心和若干附屬成分構成的組合?這可以解釋如下。比并列多項組合稍復雜些的是其中只有一個與眾不同的成分(以下暫稱為異類成分)的多項組合。一旦有個異類成分,要保持多項式的身分,其余成分間不能再有并列關系。因為這樣會導致一個兩項式:所有其他成分先組成一個并列結構再同那個異類成分發生聯系。由此可進一步推出,一個非并列的多項結構中,所有其余成分都必須同那個異類成分發生真接聯系:如果某個成分跟其余成分都沒有直接聯系,那么它就不是整個結構體的一個組成部分。如果某個成分只同異類成分之外的某個成分發生聯系,而同異類成分沒有直接聯系,那它就先同這個某個成分先組成一個復合成分,然后作為一個成分進入這個結構。既然這個異類成分必須同所有其他成分有直接聯系,它可以看做是整個結構的凝聚力所在,換個說法,它就是結構核心。
  更直截了當的解釋是,所有其余成分都同一個固定的結構中心建立直接聯系,比沒有明確中心的聯系要簡單。
  其實,凡是非并列的多項式結構,都只能有一個核心。因為如果有兩個核心,結果是所有其余成分分別跟自己的核心先結合起來,結果就是一個兩項式。)核心和附屬成分之間最起碼、簡單的關系是什么呢?是狹義的語義關系,即廣義的論元關系(thematic relation)。(注:“論元關系”(thematic relation,也有譯成“論旨關系”的)主要用在生成語法的著作中。在功能主義的著作中,既然語義(semantic)是狹義的,往往用semiotic去表示廣義的語義。因此,semiotic-semantic跟semantic-thematic實際上是對應的兩對術語。我國關于三個平面的討論中,所用的“語義平面”一詞,是狹義的,而其他場合所用的“語義”往往是廣義的。)以動詞為核心成分來說,是指動作者(施事),接收者(受事),工具等等。對名詞核心而言,如果它是具體物體,這起碼關系的意義關系就是“形狀、顏色、原料、用途”等等(如“大型彩色塑料民用飛機”)。以下我們來說明,同語用關系和語法關系相比,語義關系是最簡單的。
  首先比較語義關系和語用關系。語義關系是反映結構內(structure-internal)的關系,而語用意義則反映了結構成分同外部世界具體事物之間的聯系,是結構外(structure-external)的關系。語用意義中的指別意義部分主要反映結構成分和外部世界事物之間的聯系(有所指還是無所指,定指還是不定指);語用意義中的話題性/焦點性主要反映了說話者對成分的處理態度(當做話題還是焦點)。就語用意義牽涉到結構之外的其他因素這一點而言,當然比作為結構內關系的語義關系復雜。
  大致上說,語義關系是社會群體對客觀世界的共同認知在語言上的體現,是比較客觀和穩定的。而語用關系反映了說話者個人對語言單位的具體運用和處理態度,是比較主觀的和臨時性的。確定一個句法成分身分的根據是語義,而語用意義是在確定了的成分上增添某些臨時的意義。語用意義的添加有兩種方式。一是隱性的,如用樣一個光桿名詞“客人”,在某個句法位置是有定的,在某個句法位置是非有定(不定和無指)的。二是顯性的,如用重音表示強調的焦點,用形態成分或詞匯成分添加到語義成分上,如“這個”加在非有定的“人”上就構成了有定的“這個人”。
  另外,能夠省略也是衡量簡單性、基本性的標準。語義關系是理解句法結構不可缺少的,所以更為基本、單純。而語用功能中的話題性、焦點性等等意義,不是成分所必需的,不可缺少的意義。如有的成分形式上并沒有標記出是不是話題、焦點,語用上可以是中性的,或者需要根據具體語境而定。所以說,語用意義不是不可或缺的、起碼的基本意義。
  總之,“皮之不存,毛將焉附?”離開了語義角色,語用意義就無從落實。既然語義功能可以獨立于語用功能,而語用功能卻離不開語義功能,當然是語義比語用更基本了。
  事實上所謂語序(板塊順序),無非就是一個核心及其若干語義上直接相關的附加語所構成的。切出語序成分的“向心切分”也是以核心為切分的深入方向的。也就是說,語序結構和語義結構都是核心導向的,因而體現了結構內(structure-internal)的關系,因此兩者是同構的。無論從結構上和意義上看,語義關系都是最基本的關系。
  朱德熙(1980)曾把語義關系稱為“隱性語法關系”,同主語、賓語等“顯性語法關系”相對而言。隱藏在深處的東西往往是事物更穩定的本質,而表面現象則往往是多變而不穩定的。從這個角度說來,所謂“隱性語法關系”實際上是語法結構中最基本的關系。
  轉換語法中的作為推導起點的深層結構,按照Chomsky的說法,就是排除了淺表層運用(performance)因素的、“跟語義相關的語法功能之純粹的表達”(Chomsky 1981:43)。實際上也是語義結構。
  1.2.從語義到語用:軌層和線性
  我們可以用互相之間以逗號隔開的曲線括號之間的單位來表示這種一個核心加若干附屬成分的無序結構,其中的核心成分加底線表示。如動詞加施事、受事可以表示為{h18l20.JPG,A,P}(verb,agent,patient),這個序列代表了六個派生序列,因為它沒有線性內容,所以僅比并列結構復雜些,而比線性順序有具體規定的任何序列要簡單。(衡量復雜性可以有兩個標準。一個是內在的簡單性:包含最少的內容;一個是外部的條件性:需要最少的條件。)
  各個附屬成分同共同核心的語義關系往往不是等同的(如果等同的話就先組成一個并列結構,然后這個并列結構再同整個核心發生關系),有的關系固定、密切,有的比較疏遠而臨時。這種親屬關系,直接反映到結構上,可以用曲線括號表示的層次來代表,例如,在區分了親疏關系之后,上述[h18l20.JPG,A,P]就可以進一步具體化為[[[h18l20.JPG]P]A]。(為什么說跟施事相比,受事同動詞的關系更密切?因為受事往往受動作的影響而變化,直接反映動作的效果,跟動詞的分類有更直接的關系。)為了感覺上簡化,可以省掉最內層的括號,就成了{{h18l20.JPGP}A}。這個軌層概括了四個有線性的語序(我們用方括號表示落實了線性的層次):[[h18l20.JPGP]A]、[A[h18l20.JPGP]]、[[Ph18l20.JPG]A]和[A[Ph18l20.JPG]]。從六個到四個,受到了更多的條件限制,也意味著復雜性又有了進一步的提高。
  語義關系密切的成分傾向于靠近在一起,這可以稱為“親疏等級”(Proximity Hierarchy)的原則。增加了親疏等級這個因素的結構{{h18l20.JPGP}A},是比單純只有語義關系的多項式又復雜了一層的結構。為了把僅僅表達親疏、近遠關系而在線性方面沒有規定的層次和一般的直接成分分析中的層次區分開來,必要時可以把前者稱為“軌層”。
  但是最后具有表層線性的語序是如何落實的呢?這同語用功能有密切關系。人類思維和交際都傾向于由近推遠,由已知、穩定的舊信息到未知、多變的新信息,表現在語言的線性上就是已知舊信息到未知新信息,落實到文字上,就多數語言而言,就是從左到右。這個傾向可以稱為“指別性領前”(Referentiality Precedence)的原則(Lu 1996a)。
  指別性(referentiality)不是個單純的概念,但主要是個“可確定性”(identifiability)的問題(如Lambrecht 1994),越是容易確定所指的內容指別性越是強,指別性越強的內容越容易先出現。通常可以把可確定性分為七個左右的等級(如Lambrecht 1994,Gundel 1993等),這里不作詳細討論。
  由于施事通常是比較少變化而有定的事物,而受事往往是多變的不定的事物(因為往往直接受動作的作用而改變狀態,見本文第3節),所以語用上理想的順序應該是施事出現在受事前面。如在遵守{{h18l20.JPGP}A}這個軌層的同時,又要滿足指別性領前的要求,那么就只有[A[h18l20.JPGP]]和[A[Ph18l20.JPG]]兩個序列能做到這一點(我們用方括號表示落實了線性順序的結構序列)。
  我國語法學界曾經熱烈討論過的層次分析法和句子成分分析法、語言結構的層次性和線性的關系問題,實際上很大程度也就反映了語義關系的軌層和語用的線性前后的問題。要反映語義關系,不能離開軌層關系,要反映語用,不能離開線性關系。(注:直接成分分析法,可以說是混合了語義軌層和語用線性的一種分析。因此它的層次性,是表層的臨時的個別結構的層次,而語義軌層的層次性,是深層的比較穩定的層次。運用向心切分法(陸丙甫1993),可以排除直接成分分析法中最表層的因素,其結果是一個只反映同核心有關的“直系成分”之間的語序的線性序列,語序研究中的語序和句型成分語序,實際上都是直系成分間的語序,即一個核心所決定的成分間的順序。
  我國傳統上將immediate constituent譯成“直接成分”。這個翻譯其實并不確切,因為漢語的“直接”意義較廣,涵蓋了immediate、direct等意義。其實,譯成“直連成分”或“相鄰成分”等,更能反映immediate指表層線性上直接連接這個意義。)
  既落實了親屬等級,又在線性方面落實了指別性領前序列,已經是高度結構化的序列。但是語序還可以進一步結構化,這最后一步的結構化就是所謂語法平面的落實。這就是我們在下一節中要討論的。
  1.3.語法平面的本質
  讓我們沿著從簡到繁的步驟繼續下去。現在來看看三個平面之間的關系。
  從語言作為交際工具的角度來看,語義、語用的功能是顯而易見的,而語法關系(所謂句子成分如“主語、賓語”等)的作用就不是這樣了。關于語義、語用和語法三個平面之間的關系,一般認為語法是介于語義、語用之間的中間平面,如胡裕樹、范曉先生很生動地把語法和語義、語用分別比作軀干和兩翼(胡裕樹、范曉1985)。具體說來,語法是對語義、語用功能的形式反映,是對語義、語用功能的“編碼”(coding)。例如關于主語的功能定義,可以是說“典型的主語是施事和話題的交集”(Keenan 1976,Comrie 1989:104-123)。既然語法是語義和語用的中介平面,它要兼顧另外兩個平面,所以可以說它的情況在三者中最為復雜。
  語義和語用的一些基本范疇的分類在人類語言中有極大的普遍性,而語法范疇的表現各種語言相差很大(施關淦1991),事實上有的語言并沒有間接賓語這個范疇,有的語言連直接賓語也沒有,某些語言中甚至主語這個范疇是否客觀存在都是問題(Shopen 1985,Kirbrik 1997)。
  說語法范疇是語義和語用的中介平面并沒有告訴我們為什么需要這個中介范疇。這個問題,我們可以從五個角度去解釋。
  首先把兩個平面的某些范疇結合在一起有簡化結構分析的作用。例如既然施事在多數情況下適合充當話題,把施事和話題統一在一個語法形式中就可以有簡化語言編碼的效果。那么,為什么施事最適合充當話題呢?原因在于相對而言,動作、行為對施事的影響比對受事的影響小,也就是說施事本身的狀態比較穩定,而受事通常在受到動作、行為作用后本身狀態發生變化。人類認知傾向于以穩定的事物為話題去引導出多變的、往往也就是新的信息。(注:存現句中主體通常發生位置和存在的變化,所以存現句中的主體名詞通常后置于動詞,在漢語中就是賓語,盡管在許多語言中根據形態上的一致關系是把它作為主語的。)
  但是主語作為施事和話題的交集不能解答有些既非施事也非嚴格意義上的話題的“主語”,例如“張三,他的錢都被別人偷光了”。其中主語“他的錢”是被動句的主語,卻是受事,并且它也不是嚴格意義上的話題(表層居于句首的話題),因為這個句子的話題是句首的“張三”。要解決這個問題,我們可以區分不同層面的“話題”。不妨說既非施事又非表層話題的主語是“無標記話題”,或“內部話題”,或“常規話題”(default topic),或“后臺話題”(background topic)。而上面這個“張三”卻是表層的“臨時話題”,“有標記話題”,“外層話題”,“前臺話題”等等。
  關于賓語(如不特別注明,一般是指直接賓語)的功能,有關著作中討論很少。根據主語是施事和常規話題的結合,我們也可以相應地說:典型的賓語是受事和常規焦點的結合。人類語言之所以傾向于選擇受事作焦點,可能是因為受事直接受動作影響而改變狀態,往往是表達中的新信息,而新信息傾向于成為交流的焦點。下面例(1)和例(2)-(3)可以說明“受影響”(affectedness)是賓語的重要內容。
  (1)a.Howard robbed Frank of 50 dollars.(H搶了F五十元錢。)
    b.Howard stole 50 dollars from Frank.(H偷了F五十元錢。)
  意義相近的兩個動詞,為什么受損者落實為rob“搶”的賓語,而沒有落實為steal“偷”的賓語?區別主要在于被搶者必然知道搶的事實,是行為有意識的過程參與者,比被偷者受到動作過程更大程度、更直接的影響(如精神受到刺激等)。當然在相應的漢語句子“張三搶/偷了李四五十元錢”中,直接賓語都是“錢”,而被搶者和被偷者都是間接賓語。但是,雖然兩者基本上都是間接賓語,仍然有不少重要的區別,如“張三搶了李四”、“張三把李四搶了”、“李四被張三搶了”成立,而“張三偷了李四”、“張三把李四偷了”、“李四被張三偷了”就不成立,至少非常勉強。如果說,“把”字句和“被”字句替換是賓語的典型特征,那么,在漢語中雖然同樣作為間接賓語,但是被搶者可以轉換為“把”字賓語和“被”字句的主語,而被偷者不可以。
  這個例子不僅顯示了各種語言在語法化編碼上很不相同;并且也表明,所謂“主語、賓語”等語法范疇,不是絕對的范疇,而是不同程度的“主語性、賓語性”的問題。在英語、漢語中,被搶者的賓語性都高于被偷者的賓語性,這是共性。但是這種賓語性的程度的差別,在英語中落實為賓語和非賓語的區別。在漢語中,則都落實為間接賓語,但是被搶者是典型的直接賓語,而被偷者不是。
  下面再看一些反映賓語“受動作影響”的例子。
  (2)a.I have found a place for John.(我替J找到了一個地方。)
    b.I have found John a place.
  (3)a.I have found a place for the pine tree.(我替這棵松樹找到了一個地方。)
    b.I have found the pine tree a place.
  (2a)能說成(2b),同時受益者John變成間接賓語。但是如果受益者是非動物,就很難以間接賓語出現,如(3)所示。這是因為動物受益后會感到高興,在更大程度上受動作影響。
  (4)a.Mary threw the ball to John.(But he wasn't looking).
     M把球扔向J。(但是J沒有看它)。
    b.Mary threw John the ball.(*But he wasn't looking.)
     M把球扔給J。(*但是J沒有看它。)
  (4b)的John是賓語,而(4a)中的John不是賓語,區別在于作為賓語的John必須是行為的自覺參與者,球沒到達他之前在心理上已經受到扔球這一行為的影響。
  在形態變化豐富的語言中,典型的賓語表現為賓格(accusative),而賓格的使用同賓語的是否受動作影響而改變狀態有關。例如芬蘭語中賓格的使用必須滿足三個條件:1.賓語所指的事物必須受動作作用而發生變化。2.動詞不能是否定式。3.賓語不能是泛指的。其實后兩個條件可以由第一個派生出來。否定式動詞所代表的動作當然不能作用到賓語。泛指的賓語也不大可能真正受到動作的影響,如“他喜歡吃水果”中的“水果”是泛指的,“他”當然不可能吃到泛指的所有的水果。許多其他的語言中都有類似的表現。如俄語中的否定式及物動詞的賓語可以用賓格,也可以用所有格。但是賓語為特指時更傾向于用賓格(Wade 1992:95)。
  (5)a.Он  не  получил  письмо
     他   沒有    收到     這封信。(“信”是賓格)
    b.Он  не  получил  письма
     他   沒有    收到     信。(“信”是所有格)
  總之,典型的賓語是受到動作影響(而發生變化)的事物,因而通常反映了新信息。
  除了能將語義和語用合并在一起而提高效率之外,語法范疇還有增加結構化程度的功能。一個句子標記出主語、賓語后,就進一步凸現了句子的主要信息,聽話人只要抓住這些主要成分,也就把握住了句子的主要信息,特別是結構信息。沒有主語、賓語之分(例如僅僅標記出施事、受事、工具等語義格)的結構,各個附屬成分的地位就比較接近,有點類似于并列結構,結構化程度又低了一些。事實上語法化程度最高的最普遍的也只是主語、賓語而已。其他成分如狀語,其實內部很少編碼形式上的共同特征。所謂“狀語是大雜燴”的說法,主要是指形式。從語義上看,主語、賓語也雜得很,但是各自在形式上有很大的一致性。
  語法范疇的第三個功能是可以精簡句型,獲得更大程度的概括。例如“他在挖墻”和“他在挖洞”,僅從語義上看,這里的“墻”是受事,而“洞”是結果,兩個句子屬于兩個類型。但是在建立了賓語這個語法范疇之后,就可以概括動作的受事和結果,把兩個句子看做同樣的句型,從而簡化我們的認知。
  語法范疇的第四個功能是可以應付某些語義角色不很明朗的情況。如“走路”中的“路”,可以說是受事(腳所踩踏的對象),但也可以說是處所,此時采用賓語的說法就可以避免這個兩難的局面。
  最后,語法范疇的第五個功能是可以作為其他次要成分的“定位”標準。當然語序的主要定位基準是核心語。但是光靠一個核心語有時不管用,因為有些成分可能離核心已經比較遠,無法一目了然地加以定位。例如漢語的動詞前可以出現各種各樣的狀語,這時就可以根據他們同主語的相對位置來區分“主語前”和“主語后”的狀語,而位置的不同反映了表意功能的不同。這就好像我們要識別城市中某個地區,首先要找到一個作為參考標記的最引人注目的主要建筑物,然后其他地區的定位可以以此為標準。但是離這個中心建筑物太遠的地方,就可以建立一些次要的定位標記。但是次要標記必須有普遍性,像主語這樣在句子中普遍存在的范疇,就可以為多數句子提供一個方便的次要定位標準。
  Comrie(1988:277-278)在談到句法的存在基礎時說:“語言中的語義、語用對比是極其廣泛的。如果要求說話者在所有場合表達出這些對比,交際行為將成為無法想象的累贅,特別是在存在著種種交際方面的制約(如人類對線性信息的處理方式)的情況下。這種復雜性因句法化(syntacticization)而大大減少。句法化使說話者不必將面臨的所有語義、語用選擇都表達出來。”
  前面說過,各種語言的語法范疇有所不同。那么,我們如何確定那些普遍的語法范疇呢?例如漢語的主語,當然不等于英語的主語:漢語的主語很難是不定指稱的名詞,而英語對不定主語比漢語容忍得多。那么,兩者共用一個“主語”名稱的條件是什么呢?Comrie(1989)指出,在具體語言中確立一個普遍的范疇有兩個標準。一是本語言內的標準:看這個范疇的確立是否有必要,如說漢語中有主語,就要找出一系列鑒別標準使它能夠和本語言中其他范疇如“主題”、時間處所狀語“等成分相區別,也就是說,確定一個成分是主語,應該能夠因此而預測它其他一系列的性質。這個標準使一個范疇和其他范疇能夠區分開來。但是這個范疇是否就相當于其他語言中的“主語”呢?這就要看第二個標準,即跨語言的標準:看這個范疇的成員(在翻譯中)是否和其他語言中主語所概括的成員至少有很大程度的重疊。
  既然施事和受事通常落實為主語和賓語,那么{{h18l20.JPGP}A}這個軌層結構也就可以落實為[[h18l20.JPGO]S]。而主語傾向于成為舊信息和常規話題,賓語傾向于成為新信息和常規焦點,理想的順序應該是施事主語出現在受事賓語前面。那就是[S[h18l20.JPGO]]和[S[Oh18l20.JPG]]。這樣的結構中,一方面,話題主語和整個陳述部分謂語[h18l20.JPGO]或[Oh18l20.JPG]發生聯系,可以看做一個兩項式;另一方面,從語義上看,主語和動詞也有直接的聯系。因此才有必要把動詞和賓語切分開來,成為一個三項式。所謂成分分析法和層次分析法的矛盾,就部分地根源于語用和語義的差異。
  根據前面1.1節的討論,可知語義關系比語用關系更基本。事實上有些語言以VSO為基本語序,V和O并不構成一個成分,這又證明了語義關系比語用關系更有普遍性。
  關于三個平面的主次關系,通常認為語法平面是最重要的,是基礎。但是如果從推導和解釋的過程來看,卻也不妨把語義看作基礎。語法學之所以成為語法學,當然要以語法平面的范疇為基礎,否則就成了語義學或語用學了。從描寫的角度來看,需要先找出解釋的對象,即語法形式、關系和范疇。但是從解釋的過程來看,是語義和語用決定了語法形式,提供了解釋語法形式的基礎。語義和語用是語法形式的構成內容,我們通常根據構成部分去推導出整體的性質,而不是相反。換一個說法,語法形式是比較表層的現象,比較容易直接觀察到,而功能是隱藏在深處的本質。當然,同是形式,也有深淺之分,我們將在最后一節討論這個問題。
  能否這樣說,學科的區分取決于有待解釋的現象,而不是解釋的依據。語法學首先要對語法形式進行描寫,然后不妨從各種角度去解釋,解釋的角度不影響它作為一門學科的基本性質。語義學首先要對語義進行描寫,然后可以從各種角度去解釋語義范疇。
  事實上,如同Comrie所說,“大部分語法現象只可能通過同語義和語用的聯系去理解。更具體地說,語法關系只有同語義、語用聯系起來才能得到完整的理解”。(comrie 1989:66)
  下面我們舉一些用語義和語用的相互作用來解釋語法的例子。
      二 語序問題
  2.1.句子平面的語序問題
  本章用親疏等級和指別性領前的相互作用來解釋一些基本的語序現象。
  前面說過,根據親疏等級,就動詞、施事、受事之間的位置關系,可以得到{{h18l20.JPGP}A}這樣的軌層結構,它使可能的語序從六個限制到四個。由于施事通常作主語,受事通常作賓語,所以這個軌層也可以表達成{{h18l20.JPGO}S}。親疏等級規定了[S[h18l20.JPGO]],[S[Oh18l20.JPG]],[[h18l20.JPGO]S]和[[Oh18l20.JPG]S]四個可能的表層語序。作為基本語序,在人類語言中都能發現。
  但是除了符合親疏等級的這四個基本語序外,人類語言中還可以發現VSO的基本語序,但是卻沒有發現過OSV語言(Hawkins 1982)。原因何在呢?
  我們可以看到,其實這是指別性領前在起作用。由于主語通常是有定、已知舊信息(同它的話題性有關),而賓語常常可以是不定、未知新信息,根據指別性領前的原則,如果沒有其他因素干擾的話,主語應該出現在賓語前面。而VSO語序,雖然違背了親疏等級,但是卻符合指別性領前的原則,所以也能存在。只有既違反親疏等級又違反指別性領前的OSV,在人類語言中才不能作為某種語言的基本語序而存在。
  在實際存在的五種基本語序中,[S[h18l20.JPGO]],[S[Oh18l20.JPG]]是大量存在的。原因是它們既合乎親疏等級原則,又合乎指別性領前原則。其他三種就比較少見。而同時違反親疏等級和指別性領前的OSV,作為基本語序就不存在。
  類似的情況也存在于時間狀語(T)、時段/頻率(duration/freque-ncy,D)成分和動詞之間。傳統上把D看做副詞性成分,但是Li(1990)認為至少在漢語中,D完全是個名詞性的成分,它跟一般時間詞T的區別僅在于它是不定指的而一般時間詞是有定的。因此我們可以根據指別性領前去比較D和T的位置關系。就親疏等級來說,D應該比T離動詞V更近,因為D成分和動詞的次范疇分類有更密切的關系:有些動作可以延續相當時間,有些動作卻是瞬間性的。但是就指別性來說,T是有定性的而D卻是不定指的,所以T傾向于出現在D前面。親疏等級和指別性領前相結合的結果,就是同時滿足兩個要求的[T[h18l20.JPGD]]和[T[Dh18l20.JPG]]語序很常見,而同時違反兩個要求的DTh18l20.JPG語序,據筆者目前調查的語料,沒有發現過。(初步的調查可以參考陸丙甫1993:88頁)
  雙賓語的位置也反映了兩個因素的相互作用。就親疏等級來說,應該是真接賓語比間接賓語更靠近動詞,但是在兩個賓語都后置的語言中,往往會出現間接賓語離動詞更近的變體。據Foley & Valin(1985:345)調查,基本語序中間接賓語和直接賓語交換位置的情況,都發生在賓語后置的語言中,原因是間接賓語(往往指人)通常是有定的而直接賓語(往往指物)常常是不定的。親疏等級的作用就被指別性領前的這個因素壓倒了。在賓語前置的語言中,基本順序都是“間接賓語·直接賓語·動詞”,因為這個順序同時滿足兩個基本語序傾向,比較有定的間接賓語已經在直接賓語前面了,兩者之間的交換位置就失去了推動力,變得沒有必要。
  再看一個更復雜些的語序現象。
  (6)他講了我三次壞話。  (7)He spoke ill of me three times.
  漢語的三個動詞后置成分的順序是“我、三次、壞話”,這個排列符合從比較有定到比較無定的順序:“我”是有定的,“三次”是不定的,“壞話”是無指(non-referential)的。而英語的排列卻按照親疏等級:ill是直接賓語,of me是間接賓語,three times是狀語。關于ill“壞話”是無指成分這一點,可以從(7)這個意思也可以說成He sp-oke of me illy /badly three times中看出,因為它主要是描寫說話者的對“我”的態度,而不是具體內容。
  關于語用順序的作用,還可以從以下的對比看出。
  (8)他講了我三次壞話。    (9)他講了三次我*(的)壞話。
  因為(9)的“三次、我、壞話”中有定的“我”出現在不定的“三次”后,違反了語用順序的傾向,所以要用一個“的”去補救。加了這個“的”之后,“我的壞話”成了一個表層成分,而這個成分可以看作無指的,正如“他是我的朋友”中的“我的朋友”實際上是無指的,說話者的目的不是為了確定所指,而是描寫性質。“我的朋友”是對“他”作描寫,意思是“對我友好的人”。
  也許有人會說“講壞話”是固定的熟語性結構,情況特殊,沒有代表性。但實際上這種對比在通常的雙賓語結構中也存在:
  (10)他送過我三次禮物。
  (11)He gave gifts to me three times.
  (10)中,有定的間接賓語出現在不定的“三次”前,而“三次”又前置于無指的“禮物”前,符合語用順序。(注:也可以說“禮物”在(8)中是所指沒有具體規定“非專化”(unspecified)的成分,可以根據需要理解為有定、不定和無指。如果非專化的成分按照最低程度去處理,就可以把“禮物”看作常規的(default)無指,即沒有其他條件,自動作無指解釋。事實上在(10)中,說話都對禮物的所指并不關心,也不想傳達禮物的所指信息給聽話者。所以指別并不僅僅指“事實上的所指”,而是說話者對所指的態度。)當然(10)有“他送過三次禮物給我”的變體,那是部分地遷就親疏等級的結果,而(11)有He gave me giftsthree times的變體,那是部分遷就語用原則的結果。
  相當于(8)(9)的核心后置的結構有日語:
  (12)a.kare wa san-kai watashi no koto o waruku itta.
     他    三次  我的  事情   壞  說
    b.kare wa watashi no koto o san-kai waruku itta.
     他    我的  事情  三次   壞  說
  (12a)符合語義親疏等級,(12b)符合指別性領前順序。這兩個語序是最自然的,日本人感到難以決定哪個更基本,而其他語序的自然程度則相去甚遠。注意,在日語中,“壞話”落實為狀語,但這并不影響到它作為同動詞最密切的成分的地位。
  相當于(10)、(11)的日語句子最常用的語序是(13),(13a)合乎指別順序,(13b)合乎語義順序。(注:關于(11),日語還有一個較常用的語序是
  (i)Kare wa watashi ni purezento o san-kai kureta.
    他    我     禮物   三次  送
  這可能同purezento僅是常規無指有關,因此也可以理解成有定的。關于這三個語序意義上差別,還有待于進一步研究。)
  (13)a.kare wa watashi ni san-kai purezento o kureta.
      他   我    三次   禮物    送
    b.kare wa san-kai watashi ni purezento o kureta.
      他   三次   我    禮物    送
  2.2.名詞內部的語序問題
  從上一節可以看出,主語、賓語間的基本順序和雙賓語的基本順序,在動詞前較穩定而在動詞后較多變。與此相似的,名詞內部的語序也是前置定語的順序比較固定而后置定語的順序比較不穩定。以指別詞D、數詞Q和形容詞A(也可包括其他描寫性定語)三項定語來說,一起前置時總是DQAN,而一起后置時卻變化很多(Hawkins 1983:117-123,中文可參考陸丙甫1993:91)。不僅跨語言的語料表明如此,某些語言內部的語序變化也是如此。在西班牙語中,形容詞可以前置于也可以后置于名詞,前置時的順序相當穩定而后置時的順序相當自由。
  (14)a.el primer buen capitulo b.*el buen primer capitulo
     冠詞  第一 好 章節  c.el capitulo primero bueno
     “第一個好章節”     d.el capitulo bueno primero
  當primer(o)“第一”和buen(o)“好的”都前置時,只有一個語序,而當兩者都后置時,卻有兩種順序。(形容詞primero和bueno在名詞前要刪除詞綴)
  這個現象可以解釋如下。以“這三本有趣的書”為例。一方面,D同名詞的關系最疏遠,完全是臨時性的(同樣“這三本書”,換一個場合就是“那三本書”了);A同名詞的內在屬性有最密切的聯系。所以DQAN的順序符合親疏等級的原理。另一方面D是表示有定的定語(事實上,D本身在許多語言中是有定代詞),Q是無定定語,而A是描寫性無指定語,所以DQAN的順序又符合指別性領前的傾向。兩個傾向都滿足的語序當然就相當穩定。(注:指別性通常是指名詞性成分而言。名詞的指別性實際上很大程度上是由定語決定的。因此可以根據定語對所屬名詞短語的指別性的貢獻而說定語(包括形容詞定語和小句定語)也有指別性大小的區別。事實上定語對所屬名詞指別性的貢獻大小往往直接反映自身的指別性大小。如使所屬名詞成為有定的指別詞詞往往本身也是有定代詞。有冠詞的語言中把冠詞分為有定冠詞和不定冠詞,也說明了這一點。例(15)也說明了這定語本身的指別性和所屬名詞指別性之間的關系。因此,對指別性貢獻大的定語傾向前置于貢獻小的定語,事實上就是指別性大的成分前置于指別性小的成分的一種表現。)
  不僅意義決定位置,位置反過來也影響意義解釋。這可以從下面的例子中看出。
  (15)a.藝術家的一雙手         b.一雙藝術家的手。
  “藝術家”在(15a)中是有定的,特指的人,而在(15b)中則是無指的,不是指別性的而是描寫性的,意思上相當于“藝術家般的,靈巧的”。并且“藝術家”的不同位置直接影響到整個名詞短語的指別性:(15a)是有定的,而(15b)是不定的。光桿名詞在數量詞前為有定,在數量詞后為非有定,這個現象類似于光桿名詞在動詞前為有定,在動詞后為非有定。可見名詞內部的語序規律和句子內部的語序規律有許多相似的地方。
  在三個定語都后置的情況下,兩個傾向不能同時滿足。親疏等級要求NAQD順序,而指別性領前要求NDQA順序。兩個要求沖突,沖突可以有多種結果,結果就難以穩定下來。
  兩個傾向都滿足的名詞內部語序,不僅有[D[Q[Ah18l21.JPG]]],還有[D[Q[h18l21.JPGA]]],這也是人類語言中大量存在的語序,羅曼語言大多如此。
  定語分居名詞兩旁的語言只能D、Q在前而A在后,沒有A在前而D、Q反而在后的語言。這也是因為D和Q的指別性比A大,所以比A具有更大的前置傾向。A在N前而D、Q反而在N后的情況,就好像成績差的學生通過了考試而成績好的學生反而沒有通過考試一樣不大可能。
  在三個定語都后置的語言中,實際存在的語序有NAQD,NDQA,NDAQ和NADQ。數學上可能的NQAD和NQDA沒有發現。這四個存在的語序中,第一個完全服從親疏等級[[[h18l21.JPGA]Q]D],第二個NDQA完全符合指別性領前。從第二個到第四個,可以概括如下:D和Q的相對順序是固定的,D總在Q前;區別僅在于A的位置變化而已。A的位置為什么不穩定,因為形容詞的意義相差很大,有的指別性相當強,有的描寫性相當強。指別性強的形容詞往往會偏離形容詞的常規位置而前移。如英語中形容詞通常必需后置于數詞,但是指別性的aforementioned(前述)、left(左邊的)、next(下一個)等等形容詞通常置于數詞前(如the left three lanes,the next three points等等),最高級形容詞也可以前移,如:
  (16)the biggest three balls
  最高級形容詞因為隱含著“惟一性”的意義,“可確定性”很強,所以盡管有描寫性,同時也具有很強的指別性。英語名詞如帶最高級形容詞,通常必須用有定冠詞,可說明這一點。
  在漢語中,幾乎所有帶有一些指別性的定語都能前移到數詞甚至指別詞前,而且其中那些指別性特別強而甚少描寫性的定語,在指別詞前通常應該或至少可以省略“的”字。如:
  (17)他/張三(的)那三本書    (20)最大(的)那三個球
  (18)左邊/桌子上(的)那三個球
  (19)前述/以下(的)那三個問題
  (21)去國外旅行(的)這個計劃
  (17)-(21)中的定語都不是描寫核心名詞性質而是區分所指的,(21)是所謂“同一性”定語,其性質是指同而不是描寫。根據這個觀察以及其他的證據,我們認為“的”在現代漢語中是個“描寫性”的標記,而不是一般的定語標記(Lu,Bingfu 1996b)。事實上純指別性的定語如指別詞定語和數量詞定語都不能帶“的”,帶“的”定語多少有些描寫性。
  前面說過三個定語D、Q和A都前置于核心名詞時,NDQA,NDAQ和NADQ三個詞序的不同可以理解為A的位置不同,這情況就和漢語的非D非Q的一般定語的位置變化相似。
  (22)a.        那  三個紅的     球
    b.        那紅的三個       球
    c.紅的      那  三個       球
  區別僅在于漢語形容詞位置的變化在核心名詞前,而上述三個語序的變化都發生在核心名詞后。(22)中的形容詞的位置可以說從常規的(a)中的位置逐漸前移到(c)中的位置。前移的過程也就是指別性功能增強的過程。而NDQA,NADQ和NDAQ三個語序中,可以說起點是NDQA,這是由指別性程度決定的常規順序,然后A逐漸前移。那么為什么以完全由語義親疏決定的NAQD中,A的位置不能后移而產生NQAD和NQDA呢?因為前移可以增加指別性,而語用指別性相對語義描寫性,是結構在使用中后來加進去的內容。但是后移沒有功能上的理由,如果后移的話只能減少有定性,而形容詞常規上就其本身而言就是不定性的,不能靠后移去減少它本來沒有的特征。
  2.3.語序變化左右不對稱現象
  根據以上句子平面和名詞內部的語序比較,我們可以看到人類語言的基本語序有一個總的傾向是核心在后的(head-final)序列比核心在前(head-initial)的序列更穩定。其原因是在核心在后的結構中,親疏等級和指別領先兩個原則往往互相和諧。表層的事物、性質往往同事物的內在性質關系較疏遠,所以傾向于出于外層。另一方面,表層現象往往比內在性質更容易識別而容易成為已知、有定的內容。在核心在后的結構體中,越外層也越領先,兩個定位因素互不矛盾。相反,在核心在前的結構體中,兩個因素往往互相沖突,難以同時滿足。
  這個傾向也存在于多項形容詞定語中,如前面的(14)就是一個例子。跨語言的形容詞語序調查也證實了這一點。Hetzron(1978:165-184)注意到這個現象,并提出這樣的疑問:“形容詞之間語序自由的情況,都發生在形容詞后置于名詞的情況中,我不知道這是不是巧合”。
  不過,也有相反的情況,即前置于核心的成分比后置成分在語序上更穩定的情況。如一個賓語O和一個狀語Adv(可以以方式狀語為典型),如果一起后置,在所有語言中都是VO Adv占明顯優勢。在英語中是嚴格的VOAdv語序,除非賓語體積很大時才會發生賓語移到句末的情況。相反,如果賓語和狀語都前置,則就傾向不明了:有些語言(Bhoipuri等)以[Adv OV]為基本語序,另一些(Kanuri,Harar Oromo,Kannada,Balti,Siane,Wambon,Suena,Amele等)則以[O Adv V]為基本語序,其余許多是傾向不明的。如在漢語中,前置的“把”字賓語和狀語的位置就很自由,難以決定哪個順序是基本的。
  (23)a.把他狠狠地打了一頓。    b.狠狠地把他打了一頓。
  但不管前置穩定還是后置穩定,都反映了共同的左右不對稱現象。而這種不對稱都是語義和語用互動的結果。以賓語和狀語的順序來說,后置的[VO Adv]既符合語義親疏等級,又符合指稱領前原則(做賓語的名詞比做狀語的單位指稱性更強),所以必然占明顯優勢而顯得穩定。而附加語前置的[O Adv V]符合指別領前但違背語義親疏等級;附加語前置的[Adv O V]雖符合語義親疏但違背指稱領先,各有所長所短,所以就傾向不明朗了。
  親疏等級和指別性領前都是所謂鏡像原則(Iconicity Principles)在語言結構中的反映。鏡像原則反映了內容和形式的一致性、和諧性。兩種現象,可能和諧,也可能不和諧,和諧比不和諧簡單,因為和諧、一致通常表現為一種方式,而沖突、不和諧卻可以有種種不同的表現。這也就是說,互相和諧比互相沖突更復雜,會表現為更多的形式。語法研究,如果從簡單的和諧一致關系推導到復雜的矛盾沖突關系,那就意味著以形式和功能的統一為出發點,這就是我國語法學界歷來所強調的基本原則。
      三 語法化和形式化
  以上我們用語義、語用的相互作用來說明一些語法現象。這些分析進一步表明了語法是兼顧語義和語用的形式化編碼手段。
  有沒有完全沒有語義、語用功能基礎的語法形式呢?可能會有,但卻使有的話也很少。漢語語法界通常用“突然”、“忽然”的語法分布的不同(前者可以做定語、謂語、補語、狀語,而后者只能做狀語)來證明語法的獨立自主性。其實,這兩個詞即便在做狀語的時候意義也并不完全相同(陸丙甫1992),深入的研究也許能發現它們分布的不同同語義的區別有著某種必然的聯系。所謂“句法獨立自主性”(syntax a-utonomy),要看獨立自主于什么。世上萬物互相關聯,完全獨立不受其他事物影響作用的事物是不存在的。因此,提出句法獨立性,主要是為了強調某些句法現象獨立于通常認為有關的因素,絕對不是指獨立于一切因素。即使某些語法形式獨立于語義、語用,但恐怕還是很難獨立于更廣義的認知功能,因為Chomsky本人也強調語言系統是人類整個認知系統一部分。
  例如一個成分的長短往往影響到它的位置:長成分在某些中介位置上干擾兩頭成分間的聯系,就需要把長成分移到邊緣部位,以減少干擾。但是一個成分沒有說出之前難以事先判斷長短,可以操作的就是根據范疇來判斷。我們看下面的例子。
  (24)a.*Did[that John failed his exam]suprise Mary?
    b.Did[this fact]surprise Mary?
    c.Did[this fact that John failed his exam]surpriseMary?
  (24)這樣的結構中,did在語義上和suprise直接聯系,在中間插入太長的成分會干擾這種聯系。但把這個道理語法化的結果,能夠出現在這兩個成分之間的成分,其限制并不是以長短為標準,而是以范疇為標準:在這個中介位置出現的可以是名詞短語而不能是小句。這種形式限制,其功能的基礎則是小句通常比名詞短語要長。像這種成分長短對語法形式的影響,既無關語義也無關一般意義上的語用,但仍然關系到語言的交際功能。
  因此,語法的形式化,本身也是根源于交際中便于操作的功能需要。
  雖然大多數語法現象最終能夠從基本的語義和語用及其他的功能得到解釋,但是這決不等于說語法形式在語法分析中毫無價值,至少,如上例所示,作為描寫手段是不可缺少的(文煉1991)。既然語法是對語義和語用的編碼,那它主要也就是一個形式的問題。所以語法的描寫,應以形式作為解釋的對象。而且如同表層形式化的規律在實際運用中便于操作一樣,在描寫和研究中,也是同樣便于控制和操作的。
  當然,語法形式不僅僅是指表面的形式,還包括一些隱含的形式。五十年代討論漢語的詞類問題時,胡裕樹、張斌先生就講過“廣義形態”這個觀念。(胡附、文煉1954)這廣義形態,就是一種廣義的包括分布在內的抽象的語法形式。如今形式語法中的形式,比起當時的廣義形態,當然有很大發展,但是精神實質還是一致的。例如關于語法位置,就不僅包括了表層直接看得到的位置,還包括了一些表層不能直接看到的抽象的位置。請看下面四個句子。
  (25)a.他  真的   已經       離開了。
    b.他       已經   真的  離開了。
    c.他  真的  (已經)      離開了。
    d.他      (已經)  真的  離開了。
  (25a)中的“真的”是語氣性的,而(25b)中的“真的”是表示方式的。兩句中的“真的”意義不同,與它們位置的不同直接相關。這種不同,根本上是由于同核心動詞“離開”距離不同,但從描寫的角度,也不妨說同“已經”的位置關系不同。兩句中的“已經”意義沒有變化,因此,從形式和意義一致的原則來看,也可以說位置也沒有變化。“他真的離開了”中的“真的”有歧義,方便的解釋就是它實際上有兩個可能的位置,如(25c)和(25d)所示。這樣,就把語法位置和表達意義對應起來了:一定的語法位置表達一定類型的意義。在“已經”之前可以出現許多有語氣性的詞語如“大概、的確、想必、看來”等等;在“已經”后的位置中可以出現表示方式的狀語如“悄悄地、愉快地、依依不舍地”等等。反過來也就是說,雖然在(25c)和(25d)中“已經”的位置在表面上看不出,但我們為了保持語法位置和意義的一致關系,應該承認這個位置即使沒有出現具體詞語,也是始終存在的。當然能夠出現在這個位置的不是具體的詞語“已經”,而包括所有時態性的詞語,如“曾經、一向、一度、從來、不曾、沒有、即將”等等。
  可見抽象位置的建立,有助于在一定的語法意義和一定的語法位置之間建立一一對應的簡單關系。除此之外,還可以大大簡化語法描寫。如描寫一個句子從SVO變為OSV的過程,如果沒有任何抽象位置,那就只能說S從第一個位置移到第二個位置,而V和O分別從第二個、第三個位置移到第三、第一個位置。何其麻煩,而且還說不清楚位置變化和意義變化間的對應關系。但是,如果假設在原句SVO前本來就存在一個抽象的位置,那么就只要說僅僅O從(包括這個抽象位置在內的)第四個位置移到句首的那個抽象空位,而這個位置的意義是話題,所以O移到這個位置后就增加了話題的語用意義。但是原來的受事意義并沒有因移動而喪失。所以移位通常只能增加意義,不能減少意義。
  將這個原則推而廣之,就可以建立起許許多多的抽象形式。在漢語的形式學派中,比較有影響的就是Huang(1982)的關于漢語在邏輯式中也存在像英語疑問詞提前到句首那樣的wh-移動的假設,和Li(1990)關于漢語中存在具有印歐語“變格”相同功能的抽象“格”的假設。這些印歐語中的顯性形式,運用到漢語中就成了隱性形式,乍看來是十分牽強附會。其實從功能的角度去看倒比較容易理解。印歐語中的wh-移動和表層格,肯定是有某些交際功能的。這些現象在其他語言中相當普遍地存在,說明這些現象背后有著重要的功能基礎。“需要是創造之母”,任何功能都需要通過某種形式去落實,只要產生表層wh-移動和格變的功能基礎和機制具有普遍性。那么在漢語中,這個機制即使沒有產生同樣的表層現象,必然也會產生某些相關的現象。這些現象既然同wh-移動和格變根源于同樣的功能需要,那么就不妨看做是某種形式的wh-移動和格變,或者說是抽象的wh-移動和格變。總之,只要導致某種現象的機制存在,必然會有某種表現的。具體表現可能不同,但既然背后的機制相通,這些不同的表現就具有相同的本質。要把背后機制相通的而具體表現不同的現象統一起來,就需要有從具體表現中概括出某些抽象的形式。這樣,就有了漢語在某個抽象層面具有wh-移動和抽象格的說法。
  可見,抽象形式實際上是功能的體現,是功能的形式化。因此建立起抽象形式,實際上也已經提供了某種間接的解釋。
  讓我們仍以前面已經討論過的名詞的指別性為例進一步來說明這個問題。就普通名詞來說,其指別性取決于兩個因素。一是內部所帶的定語類型,二是在句子中的句法位置。能否把兩者統一起來呢?另一方面,人稱代詞和專有名詞的有定性似乎是由本身決定的,這同上面兩種情況也有矛盾。Li(1997)就企圖通過抽象形式的手段把這些現象都統一起來。
  先看人稱代詞和專有名詞的處理。可以說他們之所以有定指意義,是因為它們本身已經占據了指別詞或指別詞前的位置。這可以從下面的例子得到證實。
  (26)他們(這)兩個懶鬼  (27)張三、李四(那)幾個乖孩子
  上述兩例中,如果指別詞“這、那”不出現,“他們”和“張三、李四”就可以看作占據指別詞的位置,如果指別詞出現,“他們”和“張三、李四”就可以看做占據了指別詞前的位置。在這個觀察的基礎上,即使人稱代詞和專有名詞在通常不帶后面那些成分的情況下,也可以認為他們仍然出現在指別詞和指別詞之前的位置。這兩個位置都是使名詞短語獲得有定性的成分的位置。甚至光桿普通名詞在某些位置上表現為定指的,也可以認為是移動到了指別詞或指別詞前的位置。事實上,人稱代詞和專有名詞不能像普通名詞一樣出現在數量詞后,如“這兩個他們/第三、李四”。這也說明他們即使單獨出現的話也應該視為在數量詞之前的位置。
  這個假設可以把有定名詞的三種情況統一起來。Li(1997)認為:漢語的普通名詞就其自身而言,都表示一類事物的抽象名稱,是無指的。量詞把抽象名稱個體化(individuate),數詞把個體數量化,而指別詞(或指別詞前的成分)把整個結構和話語環境中的具體事物聯系起來。任何有定的名詞短語都必須包含指別詞這個位置。
  這樣,在名詞短語的句法位置和內部的結構之間建立起了對應統一關系:一定的句法位置要求一定結構的成分,一定的外部環境要求一定的內部結構。主語位置通常要求有包含指別詞位置的名詞短語。動詞后的頻率/時段成分必須帶有數量詞位置的名詞性單位,而一般的賓語則不受限制。有些語法位置的名詞性單位指別詞和數量詞都不能帶,如“石頭橋梁”中“石頭”這個位置,“他們兩個經常電話聯系”中的“電話”這個位置。近年來的生成語法中,把傳統的名詞短語區分成了不含指別詞的、無指的名詞短語,含有數量詞的數量短語NumP(number phr-ase)和含有指別詞的定指的“指別短語”DP(determiner phrase)。(比較新近的討論參看Longobardi 1994,聯系漢語的討論見Li 1996,1997)這樣,上述差別就可以表達為有些位置要求名詞短語,有些要求數量短語,有些則要求指別短語。指別性的差別具體落實為內部結構的差別。這情況正如同“希望”的賓語位置只能出現小句單位,“情愿”的賓語必須是動詞短語,而“喜歡”的賓語可以是名詞短語和動詞短語一樣。
  這個例子進一步反映了形式語法實際上也沒有否定意義和功能的作用,不過是把意義、功能更加形式化而已,往往把一定的意義和一定的句法位置、內部結構嚴格對應起來。這些例子也都說明了抽象形式的建立是語法研究中的重要手段。
  由此也可看出,語法形式在一定程度上也可用來作為解釋的原因,既然一定的形式已經成了一定的意義、功能的代名詞。
  在幾何學中,雖然所有定理都可以從極少幾條公理推出,但是如果任何現象都從公理開始去解釋,未免太麻煩。多數情況下,就可以以已經得到證明的定理為推理的起點。某些語法形式,如果有充分的根據成立,確實可靠,作為進一步解釋的基礎未必不是方便的途徑。并且形式化的東西往往也比較容易把握而可操作性強,更容易嚴密控制。
  問題是我們在運用這些形式標準的同時,不要忘記背后的功能基礎,并且在形式化的推導過程中,一旦發現勉強之處,就不要忘記回過頭去反省更本原的語義和語用。
中國語文京353~367H1語言文字學陸丙甫19981998根據從簡單到復雜的推導過程,本文首先指出,語義、語用和語法三個平面中,語義是最基本的,它主要反映結構內的意義關系;語用則主要反映結構內成分跟結構外因素(語境、說話者態度等等)的聯系;而語法是兼顧語義和語用的編碼形式,是最復雜的。因此許多語法現象可以通過語義和語用的相互作用加以解釋。然后本文以語義的親疏層次和語用決定的線性前后位置這兩個因素的相互作用,來分析跨語言的句子基本語序和名詞內部語序的變化和限制。最后,本文也簡單地介紹了語法研究形式化的可能性和重要性。陸丙甫 南加州大學東亞系 bingfu@usc.edu 作者:中國語文京353~367H1語言文字學陸丙甫19981998根據從簡單到復雜的推導過程,本文首先指出,語義、語用和語法三個平面中,語義是最基本的,它主要反映結構內的意義關系;語用則主要反映結構內成分跟結構外因素(語境、說話者態度等等)的聯系;而語法是兼顧語義和語用的編碼形式,是最復雜的。因此許多語法現象可以通過語義和語用的相互作用加以解釋。然后本文以語義的親疏層次和語用決定的線性前后位置這兩個因素的相互作用,來分析跨語言的句子基本語序和名詞內部語序的變化和限制。最后,本文也簡單地介紹了語法研究形式化的可能性和重要性。

網載 2013-09-10 21:4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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