侗族文化與漢族文化的近似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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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圖分類號:C95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7-1814(2000)01-0047-05
  在民族文化的研究中,我們既要注重民族文化差異性的研究,也要注重民族文化的相似性。據此,本文擬探討侗族文化與漢族文化的某些共同性。
  侗族現有250萬人口,主要分布在貴州、湖南、 廣西三省(區)毗鄰的廣大山區,以連片聚居為主,與漢族地區并不遙遠,并且,在侗族聚居區,也都有數量不少的漢族,這使得侗族有較多的條件與漢族進行文化交流、融匯。
  文化學理論認為,文化有“物質的——制度的——心理的”三個層面[1],其中,“文化的物質方面,是最表層的;而審美趣味、 價值觀念、道德規范、宗教信仰、思維方式等,屬于最深層;介乎二者之間的,是種種制度和理論[1]。”據此,盡管侗族在語言、 物質層面(諸如侗族服飾、鼓樓、風雨橋等建筑物),制度層面(諸如侗族的“補拉”和“款”組織,寨老制度),乃至文化心理的許多方面都有突出的民族特點。但是,在諸如思維方式、價值取向、道德規范等方面卻又與漢族相當接近,而這些因素又是最能代表一個民族文化特點的深層次因素,所以我們說,侗族文化與漢族文化有相當程度的近似性。
      一、侗族神話與漢族神話的同構性
  黑格爾認為,神話把古人“最內在最深刻的內心生活轉變為認識的對象[2]。”“作為一種早期文化的象征性表現, 遠古神話是每個民族歷史文化的源泉之一,在其中蘊涵著民族的哲學、藝術、宗教、風俗、習慣以及整個價值體系的起源[3]。 ”一個民族與另一個民族神話的區別,往往反映這個民族和另一個民族在文化精神、價值取向諸方面的深刻差異。反言之,如果兩個民族的精神在內涵上具有相似性,那么,這兩個民族就有可能具有文化的相似性。因為,“在神話的深層結構中,深刻地體現著一個民族的早期文化,并在以后的歷史進程中,積淀在民族精神的底層,轉變為一種自律性的集體無意識,深刻影響和左右著文化整體的全部發展”[3]。
  概覽侗族和漢族神話,二者的同構性不難發現。需要指出的是,侗族神話和漢族神話一樣,都存在過早地歷史化的問題。神話的歷史化的有利方面是可以為尋找民族的歷史源頭提供一條比較清晰的但又涂抹著想象色彩的線索。這里,我們根據我國神話學家劉城淮先生對世界神話體系的分類,將侗族和漢族的自然神話、自然社會神話、社會神話和綜合神話作一個大致的比較。
  1、自然神話 自然神話是最早出現的神話, 它表現了人類對大自然的崇拜、畏懼和希冀。在自然神話中,最需要提起的是侗、漢族都有對龍的崇拜,都把龍作為圖騰。龍是古人想象出來的動物神,它的原型之一是蛇。龍是中華各民族共同崇拜的圖騰。侗族是古越人之后,在古越人那里,龍蛇是他們的圖騰。侗族承襲了對龍蛇圖騰的崇拜,后來又演化成龍神。龍的形象在侗族地區很普遍。在侗族的村寨和“款”組織的旗幟上,多繡有“飛龍穿云”的圖案,在鼓樓上也多繪有波濤彩畫,喻示龍潛深淵,或在鼓樓頂部飾以龍雕,侗族的風雨橋也叫做huí@①龍橋。龍的圖騰和神話之所以能夠長期延續,最早的原因就是對風調雨順的祈望,把龍作為主宰雨水之神來崇敬,這是很典型的農耕文化心理。侗族敬祭龍王,祈雨的儀式與漢族基本相同,這都說明侗族和漢族同為農耕民族,具有農耕民族共同的心理特征。此外,魚也是侗族的主要圖騰之一,在侗鄉處處可見魚的形象,以鼓樓的雕飾彩繪最為常見。在貴州黎平、榕江一帶還有一種酷似漢族道家太極圖的“雙魚圖”。在漢族神話中,魚是生殖崇拜的反映,如“鯉魚抱子”,侗族也有同樣的魚文化內涵。至于在侗族人民的心目中,把山、水、火、土、太陽、月亮和風、雨、雷、電以及許多動植物都當作神靈,則與世界各民族的神話包括漢族神話都是相通的。
  自然神話的發達可以催化幻象文化心理。幻象文化心理是動物向人類過渡時期和人類初始階段的文化心理狀態。在這個階段,原始人類以對外物之間的非正常聯系和主觀幻覺心理去認識事物和世界,對世界一切事物具有好奇心和神秘感,認為一切外物都和人類一樣有心靈、思想和情感。他們既崇拜自然,又崇拜人類自身生理機能的威力。幻象文化心理首先體現在巫術文化現象上。漢族“楚人尚巫”道教的產生和發展也借助了巫術。巫術更是侗族日常生活和重大活動的常見現象。例如侗族斷案的“神判”就是巫術手段的運用。幻象文化的心理還體現在文學藝術方面。朱光潛先生認為“泛靈論”對后世審美的“移情”十分有關,比喻、擬人、借代、象征等種種修辭形式都與幻象文化心理有淵源關系。漢族是詩歌最發達的民族,比興手法廣泛運用;侗鄉則是歌的海洋,用自然物作比喻比比皆是,連《款約法》也都是通篇運用比喻來說理釋法。無論是從農耕文化角度還是文學藝術角度來看侗族與漢族,我們都可以看到自然神話所產生的同樣的影響。
  2、自然社會神話 這一類神話比自然神話出現得晚, 是人類與大自然進行斗爭的反映。它的內容包括生產、除害、保護自然物等。漢族這一類神話主要有后稷、神農、鯀、禹、夸父的神話,侗族則有《救太陽》、《救月亮》、《捉雷公》、《侗族祖先哪里來》以及關于土地神的神話等。在漢族的自然社會神話中,關于后稷的神話最能反映先民的農耕意識。農耕是狩獵、采集生產方式之后生產力的巨大進步。據學者考證,后稷是谷神信仰的歷史化[4], 是在神話的歷史化過程中被演化為周人的始祖的。侗族則有一個女性始祖“薩歲”圣婆。圣婆是一個復合神,既是始祖神,又是土地崇拜和五谷崇拜之神,以及保護神等。侗族祭奉圣婆與漢族祭敬后稷有某些相似的意義。
  3、社會神話 社會神話是數量最多的神話, 它關注的是社會生活和斗爭。社會神話包括人類誕生、婚戀、文化、群體等。其中最重要的是關于人類誕生的神話,群體神話中關于族史和有關戰爭的神話。人類誕生的神話又有人類初生和人類在洪災之后再生的神話。侗族的人類初生神話類似漢族女媧造人。祖婆薩巴天從自己身上扯下四顆肉痣,變成四個圓蛋,然后孵出人類祖先松恩和松桑,兩人結親,養育后代,產生人類。關于人類再生,漢族有天神讓文呈兄妹下凡,結為夫妻,繁衍人類的神話,侗族則是文良文美兄妹不得已開親。這都是對遠古血親婚的回憶。
  4、綜合神話 綜合神話是前三類神話的綜合,它出現得較晚。 它產生的背景是人類的群體逐漸集中,由氏族而部落,由部落而部族,由部族而民族。人類的集中使神話創作也趨集中,內涵具有了綜合性、豐富性。在綜合神話中,最主要的是創世神話。漢族最主要的創世神話是盤古開天地。這類神話體現了先民的哲學觀,反映了生物的進化,先民覺察到了某些物質的變化現象(如蟲由卵變成蛹再變成蟲)。侗族神話體系中,則有類似的創世神話《人類的起源》。在神話中,侗族先民用“混混沌沌”(侗語中指似云靄、霧氣、煙光而彌漫未分的物質)的原始物質來作為宇宙萬物最初的元素,然后由無生命的混混沌沌的原始物質向生命的產生→低等動物的產生→人的產生發展。侗族神話從個別具體事物入手,敘述由卵(神話人物棉婆孵的蛋)或由樹蔸→白菌→蘑菇→蝦子→額榮(一種浮游生物)→七節→松恩(人)發展,構建了一個初級的、幼稚的因果聯系的鏈條,體現了侗族先民對事物從無序到有序的認識過程,說明侗族先民在思維上也達到了與漢族先民相當的高度。
      二、侗、漢倫理道德的近似性
  漢族文化以儒家文化為主導,儒家文化又是以倫理道德精神為核心的。因此,我們可以從侗族與儒家的倫理道德結構的比較中,看出兩個民族文化的近似性。
  1、自然環境觀的比較 人在自然界占據什么樣的位置, 人與自然如何聯系起來和區別開來,是人類本質何以確定的決定性因素。馬克思曾認為,人最終是在與自然界的關系中確證自己的本質,并通過變革和改造自然對象使自己的本質發展和完善起來的。所以,道德的重要功能之一,就是通過人類在與自然界的斗爭或合作中,能夠更合理、更有效地實現和發展自身的本質。
  儒家的自然環境觀具有濃厚的農耕文化色彩。它繼承了夏商時期的生態觀點,并隨著生產力的發展,形成了系統的理論,其中,若以今人的生態學觀點看待,它有這樣一些觀念:(1)“人以類聚, 物以群分”[5]的生物結構觀。生物離不開“群”, 儒家把“善群”作為處理人與自然關系的一個重要原則。(2)“得養則長, 失養則消”(《周易·系辭土》)的生態流程觀。(3)“雖有zī@②基(農具), 不如待時”(《孟子·告子上》)的季節規律觀。此外,在自然保護的對象和類型的認識上,儒家對山林、動物、水、土地資源,都有分類和保護觀點,并且,儒家對自然保護的主體、原則諸方面也多有論述,特別是在如何順應農時方面,儒家的主張也是比較科學的。儒家的自然環境觀又是統攝于中國文化“天人合一”之下的,盡管中國文化意義中的“天”不僅僅限于“自然環境”這一范疇,但是,“貴天道”(遵從客觀的自然規律)確實是儒家思想的一個重要內容(《孟子·公孫丑上》)。侗族的自然環境觀體現在:(1)對自然環境的選擇。 侗族是一個經過了長途遷徙的民族,其祖先從古代西甌、駱越地區遷入黔桂湘毗鄰地區。那里處于東經108——110°,北緯25——31°,東有雪峰山,西有苗嶺支嶺,北有武陵山、佛頂山,南有九萬大山和越城嶺,森林資源豐富,河流溪流無數,可謂土地肥沃,雨量充沛,氣候宜人。侗族人民熱愛這一地域的自然環境,認為是他們在古歌中唱的“仙境一般的村寨”。(2)與大自然友好相處,并且不違農時地利用自然。譬如, 在侗族的習慣法《約款法》中,對保護山林,保護莊稼都有詳盡的規定。該法“六面威”中規定:“若哪家孩子,鼓不聽捶,耳不聽勸,不依古理,不怕銅鑼。他毀山毀林,毀河毀溪,毀了十二個山頭的桐油樹,毀了十二個山梁的杉木樹。寨腳有人責怪,寨頭有人告發,我們就跟他當面說理,我們就和他當面論罪。”如此類似的規定,在侗族不勝枚舉。(3 )美化環境。侗鄉青山綠水,點綴于其中的涼亭、風雨橋、鼓樓隨處可見,是侗族美化環境的一顆顆明珠。侗族人愛唱歌,歌詞離不開對自然與環境的贊頌。侗族與漢族的自然環境觀應當是一致的。
  2、培養自覺的道德意識,“善”從個體的修養開始  儒學認為人皆有“善”的道德本性,因而將人的道德根源和道德完成的動力都置于人的自身之中,鼓勵“人皆可成堯舜”(圣賢)。在道德培養上,要求首先覺悟“人物之別”,即人與獸、人與禽的區別,要求有“義利之辨”。這一點,侗族與儒家一樣,提倡個體的趨善避惡,抑丑揚美。侗族的道德教化,主要是通過經常性的“講款”,通過德高望重的寨老、款首的以身作則,培養個體的“善”,并且,用相當嚴格的規約來制裁背離道德規范者。在生產力還比較低下的侗族社會,個體的道德價值觀雖然還停留在“凡是傷害個人的,就是傷害了整個氏族的”以及相對應的“凡是傷害整個氏族的,就是傷害了個人的”這個層次上,但對個體道德修養的培養,在侗族卻是根深蒂固的。 最典型的是“吳宏廟事件”。1933年,三省坡腳高定寨的年輕歌手吳宏廟因一時糊涂,偷了本寨的東西。寨老和鄉親認為他平時知書達禮,只是初犯,決定從寬處理,只罚四十兩銀子。但是吳宏廟堅決要求進行死的處罚,以警示他人。鄉親們也只好同意。他唱完一支悲悔的歌后,接受了傳統的行刑。雖然這一事件帶有濃厚的原始刑罚性質,但也說明侗族個體的“善”的意識是根深蒂固的。
  3、道德義務感和社會責任感的倫理道德實踐  儒家的道德人格是在個體充分的道德覺醒的基礎上,自覺地去履行社會倫理綱常,把道德義務感和社會責任感付諸實踐。誠如孟子所說的“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儒家的“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舍生取義”則代表了一種更崇高莊嚴的社會責任感、民族責任感。侗族也有其相似性,不過尚未褪盡原始氏族文化色彩。侗族的道德義務感體現在“補拉”文化中。補拉組織是遠古父系氏族組織的次生形態,至今仍在侗族普遍存在。補拉組織的功能之一就是履行道德義務。如在補拉的自治規約的五個功能之中,第一個功能就是互助功能。從添子到辦三朝酒,到結婚辦喜事,到建房扛樹、樹屋架,到老人過世的治喪,都要全補拉成員出動,并且不計報酬。這種一家有事大家相幫的習俗,侗族叫“尼補拉”,它其實就是一種原始古樸的道德義務活動。侗族補拉成員互助的最高形式是“血族復仇”,它表現了一種“原始形態”的社會責任感。這種叫做“起補拉”的“血族復仇”,是基于外人對本補拉組織的人或物的嚴重侵害而產生的。后來,它與抵抗官府對侗族的迫害、進剿的斗爭又重合在一起,更體現了侗族的社會責任感、民族責任感。如宋淳熙三年(1176年),靖州中洞姚民熬領導農民抗暴,“環地百里合為一款,抗敵官軍”(侗族數個村寨或補拉組成一款,款主要起抵御外侵的作用,是一種準軍事組織)。明代洪武十一年至十八年(1378—1385年),黎平蘭洞吳勉也利用合款組織反對朝廷的民族壓迫與進剿,聲勢浩大。吳勉被侗族人民尊稱為“吳勉王”,世世代代歌唱他。
      三、漢、侗民族的女性思維偏向
  筆者在《侗族“月亮文化”的語言詮釋》[6]一文中, 把侗族文化喻為一種偏于寧靜的、陰柔型的、偏向女性思維特點的“月亮文化”。侗族學者張澤忠、吳浩等人也認為侗族文化是一種封閉的、不具擴張色彩的“綠色文化”,它具有“人間的、自然滿足的寧靜,這種寧靜具有一種莊重的、超自然的無窮奧秘”(康定斯基語)。其實,“月亮文化”、“綠色文化”又都可以喻為“女性文化”。侗族文化的這一總體特征與漢族文化也極為相似。劉長林先生曾把中國傳統的思維方式作為文化基因,歸納為10點:(1)較早的主體意識和濃厚的情感因素。(2)重視關系(包括人際關系)而超過實體。(3 )重視功能動態而超過形質。(4)強調整體,尤其關注整體與局部的關系。(5)認為整體運動是一個圓圈。(6)重視形象思維, 善于將形象思維與抽象思維融匯貫通。(7)偏向綜合而疏于分析。(8)注重平衡均勢,強調調和統一。(9)重視時間因素超過空間因素。(10)長于直覺思維和內心體驗, 弱于抽象形式的邏輯推理。劉長林認為,“中國文化基因的那十個方面,幾乎都能與女性思維和心理特征相應合,或發生直接或間接的關系。”[7]侗族是一個沒有文字的民族,對其文化基因的追溯, 不可能像對待漢族那樣作全面、精細的檢索與分析,但是,侗族的女性思維偏向,我們從它的神話傳說、民俗、口頭文學、社會組織活動中可以大致歸納出來。譬如它的重情感、重群體,它的形象思維方式(主要體現在普及性的侗歌活動中,連執行“習慣法”的說理也多以形象比喻的形象出現),它的重時間因素(侗族文化與漢族文化一樣同為前喻文化,老人在社會中的地位顯尊)等等,都可視為女性思維偏向的體現。形成侗、漢這一同質文化的原因是:(1)侗族與漢族同為農耕民族, 都沒有游牧“馬背民族”的那種擴張意識。(2)漢族文化是內陸型文化, 而侗族居住在黔桂湘三省(區)的崇山峻嶺之間,更是典型的“內陸型”。(3 )侗族的女性崇拜。女性始祖“薩”一直是侗族人民崇拜的始祖神,母系氏族社會的遺風在侗族社會一直遺存著。侗族對自然神的崇拜也曾有日神崇拜,但是神話中善良的通天弓箭已經射落了“日神”。從侗族整個文化的流程來看,“月亮”比“太陽”更具魅力。侗族的神話英雄王素就“居住”在月亮上,侗族青年男女的談情說愛叫“行歌坐月”。在侗族的口頭文學和當代的書面文學中,“月亮”以及如“月亮”一般的女性意象反復出現,這都是“女性文化”的體現。
  以上我們從三個方面探討了侗族文化與漢族文化的近似性。其形成的原因,除了同為農耕民族,同為“內陸型”地理環境以外,與侗、漢兩個民族文化的交流也分不開。侗族文化受古越文化與楚文化的影響非常深遠。侗族先民即古越人的一支,侗族文化先天具有古越文化色彩。侗族學者就曾經考證出,《越人歌》無論就其音譯、義譯,或韻律、格律、語言結構、記音方法等,均與侗同”[8], 從而認定《越人歌》即古代的侗歌。在文化的傳承和影響上,侗族文化更多地受到漢族楚文化的影響。北部侗族,即湖南、貴州的侗族地區緊鄰楚文化地帶,楚文化通過沅水流域源源流向侗族地區,儒家文化也向侗族滲透。漢文化的許多戲曲、故事、諺語在侗族地區也相當流行,如《梁山伯與祝英臺》、《陳世美》、《二度梅》、《說唐》、《三國演義》等。侗族人民求學、經商也常常去漢族地區。與侗族相鄰的漢族許多習俗也與侗族極為相似。所以,盡管侗族具有獨自作為一個民族的種種特征,但它與漢族的近似性卻是可以肯定的。
  收稿日期:1998-09-18
懷化師專學報47~51A849民族研究廖開順20002000從古代神話、倫理道德結構、思維偏向三個方面入手,對侗族文化與漢族文化作深層次的比較,認為侗族文化是一種比較接近漢族文化的少數民族文化。文化/神話/道德結構/思維  culture/myth/moral consturcture/thinkingSimilarity between Dong Culture and Han Culture  LIAO Kai-shun  The Chinese Department of Shanming University,Shangming,Fujian 365004From three aspects of the ancient myth, moral consturction, and thinking deviation, this paper  makes  a  profoundcomparation between Dong and Han culture,and thinks that Dongculture is such a minority  nationality culture  whichrelatively similar to Han culture.廖開順,三明大學中文系,福建 三明 365004  廖開順(1952—),男,湖南洪江人,三明大學副教授,從事民族文化研究。 作者:懷化師專學報47~51A849民族研究廖開順20002000從古代神話、倫理道德結構、思維偏向三個方面入手,對侗族文化與漢族文化作深層次的比較,認為侗族文化是一種比較接近漢族文化的少數民族文化。文化/神話/道德結構/思維  culture/myth/moral consturcture/thinking

網載 2013-09-10 21:4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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