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中國古文字產生的討論  ——圖畫、記號、符號,古文字的三個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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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隨著世界范圍內新的古文化遺址的不斷發現,以及歷史學、考古學、民族學、語言學、文字學等學科研究的不斷深入,使我們進一步認識人類文明的起源成為可能。按照馬克思主義的觀點,文明時代的開始亦即階級社會的起源,而當今學術界已普遍接受把文字的起源及成熟程度作為衡量是否進入文明社會的主要標志之一,因而使學術界對文字起源的研究日益受到重視。研究文字的起源不能脫離對語言學的研究,本文僅就新石器時代的圖畫、記號、符號與中國古文字起源之間的關系,以及與語言學的相關問題作一討論。
      一
  中國是世界四大文明古國之一,浩繁的文字典籍是一個巨大的史料寶庫,因此,有人認為,漢武帝末年“古文經書”的發現、西晉初年汲冢竹書的發現、1899年敦煌文書的發現和同年安陽“殷墟”甲骨文字的發現,可以并稱為中國文化史上的四大發現。“殷墟”甲骨文字的發現,把我國有文字的歷史提早了幾百年,使商朝歷史研究有了可信的史料。商代甲骨文是一種比較成熟的文字,按照一般的想法,認為在甲骨文字出現之前應該有一個相當長的發生和發展過程是很自然的。因此,人們自“殷墟”甲骨文字發現之后,一直期待著比它更早的文字的發現。
  自50年代以來,考古工作者陸續發現和辨識出許多刻劃或繪制在陶器、石器、骨片、龜甲上的“符號”,比較重要的發現地點有:陜西省的西安半坡、臨潼姜寨、hé@①陽莘野等新石器時代遺址; 山東省的大汶口新石器時代遺址和章丘城子崖、青島趙村等龍山文化遺址;浙江省的良渚,江蘇省的吳縣澄湖,上海市的馬橋、青浦崧澤等良渚文化遺址;甘肅省的半山、馬廠,青海省的東都柳灣等馬家窯文化遺址等。對于這些“符號”,不少專家都認為是文字,于省吾先生是最早提出這類“符號”具有文字性質的,他引證并考釋了1960年在陵陽河發現的一件陶尊上的“符號”,認為當時已有更早的簡單獨體字演化成的復體字,是原始文字由發生而日趨發展的時期〔1〕。郭沫若先生認為, 仰韶文化半坡類型陶器上的刻劃“符號”是中國文字的起源。李學勤先生認為,這類“符號”中的一部份,結構復雜,已經超出了刻劃“符號”的可能范圍〔2〕。 唐蘭先生將大汶口文化陶器上的“符號”稱為“意符”文字,認為屬于文字的范疇,又與真正意義上的文字有所區別。另一種觀點持否認的態度,如汪寧生先生認為,表音的象形文字才算是最早的文字,在此以前出現的任何“符號”或圖形,都只能算原始記事的范疇,大汶口陶器上的四種圖形,也還不能認為就是文字的開端,因為材料太少,無從證明這四種圖形是當時語言的符號〔3〕。他的這種觀點, 很具有代表性。關于這類“符號”是否是文字的問題,在史學界、考古界已討論多年,肯定的意見逐漸占據了主導地位。
  1993年初,國內各主要報刊相繼報導了山東大學考古實習隊在山東省鄒平縣苑城鄉丁公村龍山文化城址中,發現一件刻字陶片的消息,使學術界為之一振。似乎看到了一線曙光,可是當詳細材料刊出后,馬上就覺得這片刻字陶片實在可疑〔4〕。曹定云在《光明日報》1993年6月20日的《文物與考古》專版上,發表了《丁公遺址龍山陶文質疑》一文,提出了比較令人信服的三點疑問。筆者認為,還有四點需要補充,一是刻在陶片上的11個“符號”中,除右數第二行第一個字有些類似象形字外,其它10個字均無書寫規律,右數第一行第三個字倒類似現代英語的手寫體,第一行第一個字、第三行前二個字以及最后兩行的四個字,不論橫豎點折均是信手劃來,運筆不到位,其中可以看出現代漢字的氣息,似乎又故意讓現代人看不懂;二是假如龍山文化時期確有文字,也只能處于幼年時期,文字是交際和記錄語言的工具,越是早期文字,書寫的方式也就越規范,而這11個刻劃“符號”中,除2~3個有一定的書寫規律外,其余的可能連刻劃者自己都無法默記下來;三是早期文字還不是很普及的,還不是人們在日常生活中經常使用的交際工具,只由特殊人群掌握和使用,使用文字也是一種莊嚴和比較嚴肅的事情,不可能刻制在一塊陶器碎片上,這從安陽殷墟及其它甲骨文、金文的發現中可以得到證明;四是從世界范圍內文字形成的歷史看,無論是5000年前埃及圣書字,蘇美爾圖形文字、楔形文字,公元前11世紀的比布魯斯字母,或是我國的甲骨文、金文,筆畫短、直,是其共同特點,這應該是早期文字的普遍規律,而鄒平丁公遺址出土的這片陶片上的刻劃“符號”則根本不符合這一規律。基于上述原因,本文對這片陶片上的刻劃“符號”不作為文字進行討論。
      二
  文字是語言的載體,同時,文字的產生又是人們對語言的再創造。人類的語言行為是人類最基本、最重要的交際行為,語言是交際的工具。關于語言的意義,馬克思認為,“語言和意識具有同樣長久的歷史,語言是一種實踐,既為別人存在并僅僅因此也為我自己存在的、現實的意識。語言也和意識一樣,只是由于需要,由于和他人交往的迫切需要才產生的。”“語言是思想的直接現實。”〔5〕格里姆也認為, “我們的語言也就是我們的歷史”〔6〕。亞里士多德論述得更為廣泛, 他認為,“口語是心靈的經驗的符號,而文字則是口語的符號。正如所有的人的書寫并不是相同的,同樣,所有的人也并不是有相同的說話聲音;但這些聲音所直接標志的心靈的經驗,則對于一切人都是一樣的,正如我們的經驗所反映的那些東西對于一切人也是一樣的”〔7〕。 他們的論述肯定了三個問題:一是語言與意識是同時產生的;二是語言所表達的是意識;三是由于交際的需要而產生了語言。這些論斷無疑都是正確的,但是這些認識還不是終結。
  瑞士語言學家索緒爾,科學地把人類的語言行為區分為“言語”和“語言”兩種內容,他認為,言語是發生在至少兩個人之間的行為;語言則既是言語機能的社會產物,又是社會集團為了使個人有可能行使這種機能所采用的一整套必不可少的規約〔8〕。 他的論述揭示了語言的本質意義。
  文字所表述的是語言,但文字不是簡單地、機械地對語言的記錄,人們在利用文字記錄語言的過程中,要不斷進行提煉和修飾加工,并創造出一些新的詞語,豐富了人們的語言。因此,還造成了這樣的情況,即許多字、詞雖然曾經或仍然存在于我們的文字系統中,而在我們的語言或文字表達中卻不使用,這些字、詞有的是死亡了,有的則是在創造出來后從未被使用過。人類的語言包括口語語言、形體語言,反映了人的自身活動;自然界的聲、像、色彩等等客觀事物也是語言所要表達的內容,而所有這些又都要通過文字記載下來或交流。上面所談的這種不一致性,反映出文字雖然是表述語言的工具,但它的來源是十分廣泛的,是對語言的再創造過程。文字的產生,不是通過由簡單到復雜,由少量到大量,經過漫長過程逐漸完成的,而是一個創造性的飛躍,在系統文字產生之前的各種刻劃或繪制的“符號”,都不應該稱之為文字。
      三
  在討論這些新石器時代刻劃或繪制的“符號”是否屬于文字的時候,還涉及到文字符號的來源問題。
  傳統觀點認為,漢字作為一種文字體系,它的文字符號開始是用繪畫來表示語義,后來由圖畫發展為象形字,以后,又以簡單象形字為基礎,向表意和一半表意、一半表音的方向發展,而以一半表音、一半表意的形式為主,表示為以形表義、以形記音、兼及音義三種類型。這樣就使我們把漢字符號形成理解為由圖畫到象形字這樣唯一的一條渠道。但是,這些新石器時代的“符號”最初并不都與圖畫有關。僅以青海柳灣的馬家窯文化馬廠類型墓葬出土陶器為例〔9〕, 在發掘報告中所列彩陶上的彩繪“符號”共139種,有的繪在陶器上有裝飾作用, 有的應該屬于記號一類,但幾乎都與繪畫無關。新石器時代的“符號”依其類型、特征可以分為三類,即圖畫、記號、符號,正是在此基礎上人們才創制了文字符號。
  1、圖畫,在所有發現中這類占相當比例, 尤以大汶口文化中比較集中。其中極個別的同甲骨文、金文中的字比較,可以找到相似之處。但是不能以此為依據,斷定兩者是繼承關系、兩個時代的人對此有相同的解釋。繪畫是客觀景物在人的頭腦中的反映,經過人腦的加工后用手繪制出來的,不能否認圖畫在文字形成中的作用,但新石器時代的繪畫與文字有本質上的區別。它的特點是,繪制者本人完全可以根據自己對客觀事物的理解,來掌握圖案的構成,不要求別人有完全相同的解釋,其他人可以憑直覺去加以理解,可能與繪制者的想法一致,也可能不一致,即使其理解一致,在大多數情況下也只是明了大概的意思,而不會有確切的定義,更不會有讀音。至于在同一文化或不同文化中出現類似的圖畫,有互相摹仿的原因,更主要的是同時代的人腦進化程度和思維方式大致相同的緣故,就象我國的新石器時代,不論相距多遠的考古學文化類型都出現陶器一樣,這是人類歷史發展階段的產物。
  2、記號在全部“符號”中數量是最多的。它的特征是, 它所表示的意義與載體是一體的,表示的意義有幾種內容:一是表明記錄對象的歸屬;二是表明制造該器物的人或地點;三是記數;四是表明該器的用途、放置的固定位置等內容;五是可能代表了某種原始宗教的意義。這些記號有的被創制文字時采用了,但作為記號這種體制的本身,后來逐漸形成一種定制,演變為后世的印、璽、封泥等,用途范圍擴大,專門程度提高。如各類印璽中除官印、姓名印、成語印、畫印外,《宋史》中還記載了賜官印殉葬的事情,長沙馬王堆西漢利倉墓出土“長沙丞相”、“dài@②侯之印”,與《史記》記載利倉以長沙丞相、封dài@②侯一致。從其印文刻制草率的跡象看,并非實用器物,而屬于明器。新石器時代刻劃或繪有記號的器物是否有的屬于明器,尚有待研究。
  3、符號,這些符號不同于文字符號, 符號學從符號的來源上將其分為自然符號和人工符號;從表達方式上分為語言符號和非語言符號。這些符號所表達的內容要比圖畫、記號豐富,包含有更多的信息和人們的思想,在刻劃或繪制的方式上有形象思維的意義。但是,孤立的符號,即使有確定的含義,并不能構成文字,文字是記錄某種特定語言的符號體系。
      四
  關于中國古代文字出現在何時的問題,每每隨著新石器時代刻劃或繪制圖案的發現而引發學術界的爭論,今后也還會這樣。因此,有必要確定什么才可以算作文字的標準。腦的發育程度和社會發展水平,表明新石器時代的人們已經具備了“言語”能力,但不一定具有“語言”的能力,文字是記錄語言的工具,但并不是所有的語言都會被用文字記載和表達出來(指文字形成的早期階段)。雖然語言是全社會成員都使用的,但是并不是每個有語言能力的人都可以掌握文字,即使在今天的我國,到目前仍有22%的人口是文盲。漢字的形成需要具備許多條件,當各方面的條件都具備之后,經過創造才能產生文字,主要條件和可以稱之為文字的標準有以下幾個方面:
  1、每個文字符號必須有固定的書寫方式,這是稱之為文字的基礎。這種書寫方式是在一定的社會范圍內得到人們的認可,在這個范圍內達成某種約定或默契,可以對對方書寫的內容準確地辨識出來,文字符號不是對實物的簡單臨摹,已經概括或抽象化,是便于書寫的。這樣才能使其成為交際的工具。
  2、這種投入使用的文字符號必須達到一定的數量。 某種文字符號是用來記錄某種語言成份的,不同形體的符號達到了一定的數量,才能表達出語言的內容,使使用這種文字的人不致于引起理解上的混淆,只有文字符號表述清楚語言中的不同成份,才能形成記錄語言的完整文字體系。
  3、每個文字符號必須有一個固定的讀音, 即使用文字的人們可以根據文字符號讀出相應的語音,又根據文字和讀音知道其記錄的語義。因為漢語與表音文字不同,它是可以利用不同的形體既表語音又兼別語義的音意文字。這樣,語言與文字才能夠相互補充,在記錄語言的同時,又進行對語言的加工創造,促進人類的文明和進步。
  4、開始使用合適的載體。語言和文字都是交際的工具, 創制和使用文字首先要考慮到交際的需要,有了合適的載體才能使交際成為可能。這種傳播文字的媒體必須是比較容易取得的、比較便于實用的、容易攜帶和比較容易書寫的,一旦獲得之后在一定時期廣泛使用的。文字的載體所記錄的內容超出載體本身。當然,也有例外的情況,如結繩記事的方式,結繩是備忘的標志,它是獨立的,與被記錄對象脫離,但與文字符號無關。
  在具備了起碼的上述四個條件和標準才可以認為我國的古代文字已經誕生。
      五
  從目前發表的材料看,我國新石器時代的刻劃或繪制的圖形都不能稱為文字。西安半坡、臨潼姜寨、青海柳灣發現的圖形只能稱之為記號;青海柳灣的圖形均繪在陶器的下腹部,較之馬家窯文化陶器上復雜的彩繪,是極其簡單的,這些圖形每件陶器上只有一個,全部139 個中無一是相同的,說明這些圖形在當時沒有彩繪幾何花紋重要,繪制方式是不固定的,隨意性很大。它們在陶器上的作用可能是記號或者是裝飾性的,由于都是單獨的,也構不成詞語。大汶口文化中的圖形,多屬于對客觀物體的描繪,幾乎都是單獨出現的,不具有記錄語言的特征。在所有的發現中,除個別的圖形刻劃在石器、龜甲、骨片上以外,絕大多數都刻劃或繪制在完整的陶器上,顯然陶器是不便于刻劃或繪制的,也不便于搬運和交流,可見其刻劃或繪制的目的并不是為進行傳播。
  商代甲骨文是我國最早的確切文字,僅1936年在安陽殷墟發掘的第127號坑,一次得甲骨文1.7萬多片,在目前發現的甲骨文中,約有4500多單字,其中有1/3已考釋、辨識出來,這些甲骨文屬商代晚期。 在屬于商代中期的金文中,曾發現在不同器物上的單字,但僅有幾例。商代晚期的甲骨文字,已經有足夠數量的單字,可以組成完整的詞語,找到了比較容易獲得的媒體——龜甲和牛肩胛骨。因此,可以認為漢字是在商代的中晚期,由統治集團組織,用于專門目的而創制出來的,并由特定的階層使用和壟斷的,在此之前的各種圖畫、記號、符號只是創制文字符號的素材。
  注釋:
  〔1〕于省吾:《關于古文字研究的若干問題》,《文物》1973 年第2期。
  〔2〕李學勤:《重新估價中國古代文明》, 《人文雜志》增刊《先秦史論文集》,1982年。
  〔3〕汪寧生:《從原始記事到文字文明》,《考古學報》1981 年第1期。
  〔4〕《山東鄒平丁公遺址第四、五次發掘簡報》, 《考古》1993年第4期。
  〔5〕《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525頁。
  〔6〕轉引自〔蘇〕茲維金采夫:《普通語言學綱要》,中譯本,商務印書館1981年版,第22~24頁。
  〔7〕亞里士多德:《范疇篇·解釋篇》,中譯本, 三聯書店1957年版,第55頁。
  〔8〕索緒爾:《普通語言學教程》,中譯本,商務印書館1980 年版。
  〔9〕《青海柳灣——樂都柳灣原始社會墓地》, 《中國田野考古報告集·考古學專刊》,丁種第二十八號。
              (作者工作單位 黑龍江博物館)
              〔責任編輯、校對 于建華〕*
  字庫未存字注釋:
  @①原字為合加阝
  @②原字為車加大
  
  
  
北方文物哈爾濱19-22,97H1語言文字學靳維柏19961996 作者:北方文物哈爾濱19-22,97H1語言文字學靳維柏19961996

網載 2013-09-10 21:4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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