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論胡塞爾與海德格爾的存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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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邏輯理性的火炬必須高舉,這樣才能使那些在情感領域和意愿領域中隱藏在形式和規范上的東西展露出來。
                            胡塞爾
  在關于“胡塞爾與海德格爾的存在問題”(注:該文的第一部分載于:《哲學研究》,1999年,第6期,第45—53頁;全文(第一、 二部分)載于:《中國現象學與哲學評論》第三輯,上海譯文出版社,即將出版。)的討論中,筆者主要是從海德格爾意義上的存在問題出發,首先確定胡塞爾在《邏輯研究》(主要是在第六研究,第5、6章)中于何種程度上接近了本真的存在問題,但最終又沒有提出存在問題的事實。而后,整篇文章的論述偏重于說明:在《存在與時間》時期,海德格爾如何在兩方面借助于胡塞爾的啟示而提出自己的存在問題:一方面,在研究方法的局面上,海德格爾通過胡塞爾系詞意義上的存在概念的分析獲得了對本質直觀可能性的認識,并將這種本質直觀擴展到非對象性的存在理解上;另一方面,在研究課題的層面上,他從胡塞爾停滯的地方起步,將胡塞爾的真理意義上的存在概念理解為“意向之物”的存在,理解為“一個確定的存在者”而非“存在本身”,并且隨之提出他自己的“存在問題”或“存在本身的問題”,以此來避免胡塞爾現象學的“基本損失”(《全集》20,178)。 海德格爾的基本思路大致可以歸納為:他在早期主要強調存在與存在者的存在論差異,后期則強調存在本身和存在者之存在的存在論差異。他把存在者或存在者之存在與存在真理看作是同一個層面上的東西,它也是與胡塞爾的真理意義上的存在(意向之物的存在)相一致的;而他的作為存在的存在以及澄明意義上的無敝在他看來是更高或更深層面上的東西,它也是海德格爾存在論超越胡塞爾意向論的突破點。這個突破點在總體上表現為:無敝性與意向性相比、存在理解與哲學反思相比,前者是更為原本的東西。在這里,海德格爾式的超理性主義對傳統理性主義的克服(Verwindung)企圖得到了相當程度的體現。他雖然沒有完成他在存在問題上的總體設想,但他從此在出發,在基本存在論的視域內已經揭示出一個與主—客體模式思維或對象性思維相比更為原本的基本情緒領域,從而為人類的哲學思考指明了一個新的探索方向和途徑。
  但是,筆者的前一篇論文基本上是一個對胡塞爾的海德格爾式解讀,它實際上留下了一個尚待回答的問題:為什么胡塞爾本人沒有能夠進一步去追問“存在”,而始終停留在“存在者”的層面上。本文試圖追索和解釋這個問題。
      一
  在《邏輯研究》中,胡塞爾將所有意識行為區分為兩類:客體化的行為和非客體化的行為。“客體化行為”在胡塞爾的意向分析中是指包括表象、判斷在內的邏輯—認識的智性行為,它們是使客體或者或對象得以被構造出來的行為;而“非客體化行為”則意味著情感、評價、意愿等等價值論、實踐論的行為活動,它們不具有構造客體對象的能力。胡塞爾強調,在這兩種行為之間存在著奠基關系:“非客體化行為”奠基于“客體化行為”之中:“任何一個意向體驗要么本身就是一個客體化的行為,要么就以一個客體化的體驗為其‘基礎’”(《邏輯研究》)Ⅱ/1,A459/B[,1]494)。 這個對客體化行為之奠基性的確定論證了意識的最普遍本質,亦即意識的意向性,它意味著:意識必定是關于某物的意識。
  在“客體化行為”的范圍內,胡塞爾還進一步區分表象和判斷兩種行為,從語言分析的角度來看,它們也被稱作“稱謂行為”與“論題行為”:表象(稱謂行為)構造出作為實事(Sache)的客體或對象, 而判斷(陳述行為)則構造出作為事態(Sachverhalt )的客體或對象性(Gegenst@①ndlichkeit )。正是這兩種行為,并且也唯有這兩種行為才使意識具有意向性的特征,即指向對象并構造對象的功能,從而使意識有可能成為“關于某物的意識”。
  “非客體化的行為”,如情感行為、意愿行為等等,在對象或客體的構造上無所貢獻。然而,由于任何意識行為都必定朝向對象,都必定是關于某物的意識,因此,“非客體化行為”原則上必須依賴于那些通過“客體化行為”而被構造出來的對象才能成立。在這個意義上,“非客體化行為”必須以“客體化行為”為基礎。例如,在邏輯上,首先要有對可能被愛的對象的表象,然后才會有愛的情感行為,如此等等。
  胡塞爾的意向分析進一步表明,非客體化行為之所以必須奠基于客體化行為之中,乃是因為非客體化行為并不具有自己的質料。換言之,非客體化行為的本質就在于,它不具有與一個對象的關系,但是,胡塞爾認為,“在這個本質中建立著一個觀念規律的關系,這個關系就是:這樣一個(質性)特征沒有補充的‘質料’就不可能存在;只有帶著這個“質料”,那種與對象的關系才能進入到完整的意向本質之中并因此而進入到具體的意向體驗本身之中。”(《邏輯研究》Ⅱ/1,A409 —410/ B[,1]436)也就是說,與對象的關系是在質料中被構造出來的。但由于只有客體化行為才具有自己的質料,所以非客體化行為必須奠基于客體化行為之中并且借助于客體化行為才能獲得質料,從而使自己得以作為意識行為而成立。這便是客體化行為其所以具有奠基功能的根本原因之所在(對此還可以參閱:《邏輯研究》Ⅱ/1,A458—459/B[,1]494)。
  當然,以上對客體化行為和非客體化行為的劃分,以及在客體化行為范圍內對“表象”與“判斷”的劃分,都只是通過一個方面的劃分,即通過行為質料方面的劃分,而得出的區別。除此之外,胡塞爾還在另一個方面對客體化行為和非客體化行為作出區分,即在行為的質性方面的區分(注:因為,正如筆者在關于“胡塞爾與海德格爾的存在問題”的分析中已經說明的那樣,意識的意向本質是由質料和質性共同構成的。)。“通過質性區分而得出對設定性行為與不設定行為……的劃分”(《邏輯研究》Ⅱ/ 1,A449/B[,1]481),是《邏輯研究》的另一個重要貢獻。所謂“設定性行為”,是指對客體的存在或不存在執態的行為,而“不設定行為”則是對此不執態的、中立的行為。胡塞爾首先將所有客體化行為都劃分為設定的和不設定的行為。而后在這個基礎上進一步將這個質性的劃分伸展到非客體化的行為上。
  胡塞爾認為,在第一性的客體化行為那里,所有不設定對象存在的行為必定都奠基于相關的、具有存在設定的行為之中;例如對一個事物的單純想象必定奠基于對一個事物的現實感知之中。而在第二性的非客體化行為那里,這種奠基關系則不存在。“有些第二性的行為完全需要認之為真〔設定〕,例如喜悅和悲哀;對于其他行為來說,單純的變更〔不設定〕便足矣,例如對于愿望,對于美感來說便是如此。”(《邏輯研究》Ⅱ/1,A459/B[,1]494)
      二
  在《邏輯研究》發表后不久,胡塞爾于1906年在他的筆記本中寫到:他在《邏輯研究》中沒有陳述出“一個重要的思想”,盡管他在寫作過程中已經做過考慮,但仍然未敢將這個想法納入到書中,這個思想是指:“將判斷〔設定行為〕向‘單純表象’〔非設定行為〕的變化轉用到愿望和其行為上”,因為“我看到巨大的困難〔……〕,它們阻止我得出結論。”(注:胡塞爾,“私人筆記”,比梅爾(編),載于:《哲學與現象學研究》,第三期,1956年,第295—296頁。這里順帶要指出的是,在這里可以看出布倫塔諾對胡塞爾的影響是相當深遠的:盡管胡塞爾在《邏輯研究》中已經形成了自己的術語系統,他在私下的表述中還是習慣于使用布倫塔諾的術語。這里的“判斷”和“單純表象”都是在布倫塔諾意義上使用的概念。方括號中相應的胡塞爾本人術語則為筆者所加。)
  胡塞爾在這里所指的是這樣一個問題:存在設定,例如以“價值設定”形式出現的存在設定,在非客體化行為中起著什么樣的作用。
  我們以帶有“價值設定”的行為為例。所謂“價值設定”,可以說是一種“認之為有價”(Fuer—wert—Halten)的行為特征。當我們通過客體化行為而構造出對象(賦予質料)并且設定了對象的存在(賦予質性)之后,我們在許多情況下會進一步去設定這個對象的價值。例如,認為一張擺在教室里的椅子是有用的,認為一張風景照片是美的,一個助人為樂的行為是好的,如此等等。
  從原則上說,在客體化行為的范圍內,胡塞爾所說的質性包含兩個含義:一是指對被表象的對象的存在設定,即對這個對象的認之為在(Fuer—seiend—Halten);二是指對被判斷的事態的真實設定,即對這個事態的認之為真(Fuer—wahr—Halten)。由于胡塞爾在《邏輯研究》第六研究的第5 章中完成了現象學存在觀方面的“突破”——即在兩個方面的擴展:一方面,胡塞爾將他的真理概念擴展到非關系行為的相關項上:事物的“真實—存在”也是真理;另一方面,他又將存在概念擴展到關系行為的相關項上,事態的真實關系狀況也是存在(注:對此較為詳細的說明可以參閱拙文“胡塞爾與海德格爾的存在問題”的第二部分。)——因此,“認之為在”和“認之為真”實際上已經被看作是基本同義、可以互換的質性特征。
  只有當質性概念伸展到客體化行為的領域以外,即伸展到非客體化行為的領域上時,它的含義才有所變化:從“認之為在”或“認之為真”過渡到“認之為善”或“認之為美”、“認之為有價值”等等。而且,需要注意的是,在客體化行為的質性和非客體化行為的質性之間并不存在奠基關系,例如一個被認之為美的藝術形象并不一定要首先被認之為在或被認之為真。
      三
   盡管胡塞爾此后在《純粹現象學與現象學哲學的觀念》第一卷(1913年)中已經觸及到這個課題, 因為他把“存在設定”的概念擴展到了所有的行為領域并且因此而談及好感設定、愿望設定、意愿設定等等(《全集》Ⅲ/1,234),但他在那里也仍然沒有提供對此問題的深入分析。我們在此書中所能發現的毋寧是一些相互對立的說法(詳見后)。
  對此問題最為系統的展示是在胡塞爾于1914年所做的關于倫理學和價值論的講座中,胡塞爾在那里特別指出在“邏輯學與倫理學之間的相似性”并且談及與此相關的“原則性困難”:一方面,“邏輯理性的全統性”和“全能性”是不可否認的。因此,只有一個理性,它進行判斷并且論證判斷。“不同理性種類的區別只能與不同判斷領域的質料分殊有關”(《全集》ⅩⅩⅧ,59)。但另一方面又有這樣一個問題存在:是否每一種理性本身都是邏輯理性。由于在胡塞爾看來,各個理性種類的相似性的“根源”或“根據”是在各個行為的基本種類的相似性之中,并且最終是在作為“相似的最終源泉”的信仰執態之基本種類的相似性之中(《全集》ⅩⅩⅧ,59、62),由此可以明顯地看出,為什么胡塞爾在他筆記中會把“將判斷〔設定行為〕向‘單純表象’〔非設定行為〕的變化轉用到愿望和其他行為上”這個思想稱作是“重要的思想”。
  胡塞爾在1914年的講座中以帶有存在設定的行為或信仰行為為出發點,它們具有認識領域(邏輯理性)的特征,并且占有“中心的位置”。從屬于這類行為的執態是“認之為在”或“認之為真”的執態,它們是基本的執態,“所有其他的行為都只是信仰行為的變異”(《全集》ⅩⅩⅧ,59)。但胡塞爾認為,在情感行為和意愿行為那里出現了新的基本執態種類,例如是以“認之為善”和“認之為美”的形式,它們與信仰類的存在意指是相似的。在實踐理性中,這種“認之為”的新執態是奠基性的:“只有在那些進行美或善的評價的情感行為之基礎上才有可能建立起一個判斷〔存在意指〕:一個信仰的執態得到進行”(《全集》ⅩⅩⅧ,60)。據此而存在著一種無信仰的評價,即一種“不顧及存有或不存有”的評價(《全集》ⅩⅩⅧ,154)。 在情感行為和意愿行為中的執態在這里要求具有奠基的原本性。
  胡塞爾的這個觀點當然會引發一批問題。他在《邏輯研究》中所確定的在客體化行為和非客體化行為之間的整個關系,包括它們之間的奠基關系,在這里都受到置疑。
      四
  從所有跡象來看,胡塞爾在筆記本中所提到的那些困難一直在妨礙著他,盡管他一再地試圖克服它們。與這些困難密切相關的是所謂價值客觀性或價值客體化的問題。雖然胡塞爾在《邏輯研究》中強調,只有客體化行為才具有質料,而非客體化行為,如評價和愿望只有奠基于客體化行為之中才能獲得其意向性(《邏輯研究》Ⅱ/1,A459/B[,1]494): 價值在那里始終意味著一個客體的價值或一個客體的特性,而客體則構成價值的基礎,或者說,客體被看作是價值的載者。也就是說,在客體成立之前,它的價值是不可想象的。價值始終是指有價值的東西。在《觀念》第一卷中,胡塞爾似乎堅持這個看法:“一切都建基于這個事實之上:每一個設定的行為特征一般(每一個‘意向’,例如好感意向、評價的、意愿的意向,好感設定、意愿設定的特殊特征)按其本質都在自身中帶有一個以某種方式與它自己‘相合的’種屬特征:信念的設定。只要有關的行為意向是非中立化的,或者是中立化的意向,那么在意向之中所包含的信念設定便也是如此——這種信念設定被看作是原設定。”(《全集》Ⅲ/1,237)但我們在這里已經聽到了另一種口吻:胡塞爾將“價值”定義為“評價行為的完整意向相關項”;“價值”和“單純的事實”被理解為“在雙重意義上的意向客體”(參見:《全集》Ⅲ/1,66)。這個雙重的意義也出現在前面所說的胡塞爾1914年關于倫理學和價值論的講座中。胡塞爾在這里相當明確地說,“可惜我們在這里不具有一些與真、假這些詞相應的詞。‘有價值的’這個詞是多義的:我們將對象稱作是有價值的,而且我們將質料也標識為有價值的,隨這里的情況不同,‘有價值的’這個詞在變更它的含義。在智識領域中,我們將真理與質料相關聯,并且就對象說,它們存在,就事態說,它們存在,在價值論的領域中,我們面臨復雜的情況。我們必須區分兩個方面:一方面是那些具有價值的并且有可能被設定為存在或不存在的對象,另一方面是價值本身。”(注:胡塞爾,《全集》ⅩⅩⅧ,第89頁,注1。 關于這個問題的較新研究成果主要可以參見:“客體化行為與非客體化行為”,載于:艾斯林(主編),《胡塞爾出版與胡塞爾研究》,多德雷赫特等,1990年,第41—42頁,以及斯潘:《現象學的行為理論。埃德蒙德·胡塞爾的倫理學研究》,維爾茨堡,1996年,第74頁以后。)胡塞爾的努力根本在于,將他對客體化行為的本質結構分析轉用于非客體化的行為(參閱:《全集》ⅩⅩⅧ,第3、5節等)。因此,他也在評價行為那里區分行為、內容和對象以及區分作為行為內容的質料和作為行為樣式的質性。梅勒(U. Melle)曾將這里產生出來的問題描述為:“客體化行為與非客體化行為之間的區別究竟如何堅持,這個問題仍然存在,即使非客體化行為也是給出對象的行為。非客體化行為雖然不朝向理論對象意義上的客體,而是指向價值與品質,但在這些行為中有某種某西被給予,它在充實的明見性中表明自身是客觀存在的對象性。”(注:梅勒,“編者引論”,載于:胡塞爾,《全集》ⅩⅩⅧ,第ⅩⅩⅩⅢ頁。)與一般客體化行為的情況不同,在這種客觀存在的對象性(價值、品質)中所表明的事實上并不是質性和質料的統一,而是它們的同一:質料在這里同時就是質性;價值、品質本身在這里被理解為客觀存在的并且同時被設定。實際上,如果胡塞爾使存在本身成為對象的話,那么這個問題在客體化行為的領域中便會出現。
  在實踐理性的領域中,胡塞爾試圖以下列方式來回答這個問題:“邏輯理性的火炬必須高舉,這樣才能使那些在情感領域和意愿領域中隱藏在形式和規范上的東西顯露出來。但邏輯行為只能照亮其中并使那些在此的東西被看到。它們只能構造邏輯形式,而不能構造在這些形式中被把握到的相似的理性領域的特殊理性內涵。”(《全集》ⅩⅩⅧ,69)
  在這里所要表述的任務因而是雙重的:一方面需要“從最深刻的理由出發去理解,信念的行為以及更高的邏輯行為如何能夠做到那些需要它們去做的事情”;另一方面,問題又在于,“從最深刻的理由出發去理解,情感行為是那些對它們來說特殊的理性價值的原本源泉,這些理性價值可以在以后得到邏輯的把握和規定”。胡塞爾在這里再次承認:“這需要在意識的一般本質結構領域中作出極為困難的指明。”(《全集》ⅩⅩⅧ,69)
  這個問題在以后的發生現象學分析中再次出現。在《經驗與判斷》中,胡塞爾曾對感知這個原初的、最終奠基的行為進行發生分析。他在這里以“價值/無價值”、“感情”和“興趣”為開端。類似的表述在《純粹現象學與現象學哲學的觀念》第一卷中便已出現。胡塞爾在這里“區分“行為進行”和“行為引發”,并且認為后者在時間—發生上要優先于前者,因為,“當我們尚未‘生活于’好感設定或惡感設定、欲望,甚至決定之中時,當我們尚未進行真正的思(cogito)時,當自我尚未判斷地、好感地、欲望地、意愿地‘證實自身’時,這些好感設定或惡感設定、欲望,甚至決定便已經是活躍的了。 ”(《全集》Ⅲ/1,236)由此可見,在“前思—思”(Vorcogito—Cogito)問題中,起決定性的作用的不是客體化行為和非客體化行為之間的對立,而是行為引發和行為進行之間的對立。因此,胡塞爾在這里提供了對價值設定問題的另一個解釋。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從總體上看,胡塞爾趨向于他較為原初的觀點,即趨向于他在《邏輯研究》中的觀點。如果我們關注一下他后期對此問題的看法,例如在《經驗與判斷》中的看法,那么這一點便會更為清楚:“實踐活動、價值設定、評價行為是一種在現有對象上進行的評價和活動,這些對象恰恰已經在信仰確然性中作為存在著的東西站立在我們面前,并且被我們當作存在著的東西來對待。所以,被動信念的領域、被動存在信仰的領域、這個信仰基地的領域不僅僅是每一個個別的認識行為和每一個認識朝向的基礎,對存在者的評判的基礎,而且也是每一個在存在者上進行的個別評價和實踐活動的基礎,也就是說,所有那些人們在具體的意義上稱之為‘經驗’和‘經驗活動’的東西的基礎。”(《經驗與判斷》,53)
  總地說來,如果我們將海德格爾的存在問題理解為對更為原本的實踐領域的把握,那么阻礙胡塞爾將他的探討推進到存在問題的因素一方面在于實際的問題:胡塞爾在邏輯理性基礎上建立起來的意向分析系統使他無法順利地突入到“非客體化的”意識行為之中;另一方面,他所受的柏拉圖、康德的傳統人類認識系統構想的影響也妨礙了他對理論理性與實踐理性的順序作出革命性的變革。在這個意義上可以說,胡塞爾是最后一位傳統意義上的哲學家。
江蘇社會科學南京94~98B6外國哲學倪梁康20002000在將胡塞爾的意識現象學發展為存在現象學的同時,海德格爾批評胡塞爾沒有能夠進一步去追問“存在”,而是始終停留在“存在者”的層面上。這也成為現象學研究中的一件公案。本文試圖追溯和解釋,為什么胡塞爾在《邏輯研究》中雖然已經接觸到了“本真的存在”,卻沒有進一步去發掘它。分析的結果表明,胡塞爾始終堅持,在客體化行為與非客體化行為之間存在著奠基關系,或者說,在理論理性與實踐理性之間存在著奠基關系。這個立場阻礙了他在存在問題上做出突破性的變革。此外,胡塞爾在邏輯理性基礎上建立起來的意向分析系統也使他無法順利地突入到非客體化的意識行為之中。存在設定/客體化行為/價值/理論理性/實踐理性倪梁康,南京大學哲學系教授 210093 作者:江蘇社會科學南京94~98B6外國哲學倪梁康20002000在將胡塞爾的意識現象學發展為存在現象學的同時,海德格爾批評胡塞爾沒有能夠進一步去追問“存在”,而是始終停留在“存在者”的層面上。這也成為現象學研究中的一件公案。本文試圖追溯和解釋,為什么胡塞爾在《邏輯研究》中雖然已經接觸到了“本真的存在”,卻沒有進一步去發掘它。分析的結果表明,胡塞爾始終堅持,在客體化行為與非客體化行為之間存在著奠基關系,或者說,在理論理性與實踐理性之間存在著奠基關系。這個立場阻礙了他在存在問題上做出突破性的變革。此外,胡塞爾在邏輯理性基礎上建立起來的意向分析系統也使他無法順利地突入到非客體化的意識行為之中。存在設定/客體化行為/價值/理論理性/實踐理性

網載 2013-09-10 21:4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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