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音樂學的性質和研究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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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西方音樂史料記載,民族音樂作為一種外來音樂引起西方人的興趣和研究至今已有200多年的歷史。經過這個歷史過程,西方學者們對該學科的探討研究也逐步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理論體系,使其成為一項專門的研究領域被音樂理論家們所共識。當然,“民族音樂學”(Ethnomusicology)作為一個獨立完整的學科名稱被確立下來,那是由荷蘭的音樂學者Jaap Kunst(1891—1960年)1950年在他關于民族音樂的論著中提出來的。
  今天,世界上有許多國家也包括中國在內都設有專業的機構和學院來對民族音樂學進行專門研究。從建立該研究機構的規模、研究人才的集中、研究信息的儲藏、研究資金的投入,以及研究技術設施的配備等方面來比較,美國顯然在諸方面占有很大的優勢。通過幾年的留美學習,筆者擬對民族音樂學的研究談一下自己的學習體驗。
    一、民族音樂學的性質
  廣義上講,除了西方傳統的藝術音樂和現代音樂以外的各種音樂類別都屬于民族音樂學的研究范疇。這個范疇包括研究所有非西方藝術音樂的口傳形式,它們的表演、演唱、演奏風格,以及研究所有這些音樂與其各自文化背景的相互關系。這就使得對于這項學科的研究不僅局限于音樂的技術理論方面,而且也涉及到研究人類學和民族志學,以及探討人類與文化這一共存因素對于產生創立各自特有的民族音樂關系的風格。因此,一個民族音樂學家應該在民族音樂學和人類學這兩方面都應具有良好的素養。在美國許多優秀的學院里,民族音樂學與人類學是作為不可分割的一個整體被用來培養民族音樂學家的。某些學院里,民族音樂學的研究生專業就設立在人類學系,并由民族音樂學和人類學專業的教授担任教學。
  不同的生活環境與文化背景是產生不同風格的民族音樂的基礎。具體來講,民族音樂學就是研究該音樂的種類與風格是在何種文化背景下產生、發展和形成的。筆者要強調的是:民族音樂學就是研究人們在其自有的文化背景下如何創造他們自己的音樂,即通過對民族音樂學的研究來揭示人們的行為方式與音樂的關系。從人類學的角度來理解,音樂是由人類在他們自己的思想和行為中建立起來的文化基礎上形成的,這種音樂的形成是人類在整個生活過程中對他們自己的文化的一種表達方式。民族音樂學研究的目的就是致力于去發現、記錄這些音樂的表達方式,通過研究者用音樂分析和文字報告相結合的形式來揭示音樂在某一民族地域的活動面貌。它的研究目標是研究者以自定的論題去發掘音樂的民族特點。所以,論題的大小對民族音樂學家來說并不十分重要,相反,對音樂一個或幾個方面特征的發現才是研究報告的價值所在。
  就目前所知,任何一個有人類存在的地域,音樂也就與其并存。音樂是人類社會發展的漫長歷程中所普遍存在的一種現象,民族音樂學家解釋這種現象時稱之為“音樂文化”,因為音樂總是與人類的行為和信仰有著必然聯系的。如何來審斷一種音樂的風格與特征,這是在民族音樂領域中常碰到的一個問題。我們說音樂是人類文化的共同財富,但是什么樣的聲音特征能夠被認為屬于音樂(認定),或而反之呢(否定)?這不能簡單地一概論之,因為人類各自的文化背景不同,由此產生的對聲音特征的感受也不同,也就形成了對音樂審斷標準的迥異。當一種聲音特征被某一特定的人類群體(此處代表某一地域所存生的一個具體社會群體)認定為是音樂時,這表明此種音樂被該人類群體賦有的文化所接受。這種在某一特定文化環境中形成的對待音樂的審斷標準對來自另一種文化環境的人們看來就會不同。舉一歷史故事:大約150年前,一位東方音樂家被邀請到歐洲某國家去欣賞交響音樂會。這位音樂家在自己國家被公認為頗有才氣和威望,但他從未親自聆聽過什么是西方的交響音樂。當演出結束后,他的接待者們問及對這場交響樂有何感受時,這位東方音樂家回答“非常好。”問者們對此回答并不十分滿意,繼而又通過譯者問到這場音樂會中哪一部分最精彩?東方音樂家回答:“第一部分。”“這么說,你是喜歡第一樂章了?”“不是。我是說我最喜歡在此樂章之前的那部分。”原來在這位東方來客看來這場交響音樂最精彩的部分正是交響樂隊演奏之前那定音調弦的“片段”。盡管此故事的傳說出處不一,但卻對今天民族音樂學家們提出了一個問題:不同文化背景的民族對音樂的審斷標準大相徑庭。
  在我們這個星球上,千千萬萬個不同的民族所代表的不同文化決定了他們的音樂語言表達方式的不同,對音樂風格鑒賞的不同,以及對音樂概念思維的不同。如同對其他任何文化的表達,音樂文化以它獨有的方式來敘述一個民族的情感。以民族音樂學的觀點來看,盡管這個學科的研究范疇里各種音樂文化的表達方式千姿百態,但決不能認為各種文化之間存有優劣、土洋之分。比如,將某個民族的音樂鄙視為原始、未開化,而將另一個民族的音樂賞識為現代、文明化,等等。從理論上講,這種觀點代表著一個“民族中心論”(the ethnocentrism)。民族中心論者是以束縛自己的音樂文化為軸心來狹隘地審斷其他民族的音樂文化的。在民族音樂學的領域里,持有民族中心論的狹隘偏見來研究民族音樂是沒有前途的。
    二、民族音樂學的研究手段
  除了對一些歷史性的民族音樂的研究只能通過文字性的討論、追溯以外,民族音樂學的研究手段強調研究者對所研究的對象具有個人的親自見證、調查、錄音、錄像,甚至需要親自去參加、體會所研究的該項音樂表演藝術的全過程。這種研究方法在民族音樂學中被稱為田野調查(fieldwork),也就是說該項工作的進行是在室外(“田野”),而不是在圖書館或工作室里。但這并不意味著去回避或忽略圖書館和工作室的案頭工作(可統稱為deskwork)。這種案頭工作是極有益的,它提供給研究者大量的背景信息,使研究者對所感興趣并準備研究的題目有一個統觀的認識。案頭工作主要是指導研究者從大量的閱讀中提高對所研究題目價值的認識,從而基本上能對自己將要開展的研究題目做一評判,即它的研究價值的獨創性有多大?對此評判如果是肯定的,就進行;否則就放棄。從技術功效上講,圖書館里的搜尋和對研究材料研讀的重要性,在于給研究者親自動手開始研究之前提供一個重要的思考提示:或者該項研究的進行是重要的——因為現有的文字資料提供給研究者一個具備研究價值的信息;或者該項研究沒有必要進行——因為從已有的研究文章和報告得到證實,其將要開展的研究已被其他研究者們所熟識而避免“撞車”;或者,該項研究有必要深入地進行再挖掘——因為現有的文字資料反饋給研究者許多的疑問,或者是無法肯定,或者是不能令人滿意的研究結果。
  從整體上了解了案頭工作與田野調查在民族音樂學研究手段中的關系,在具體實踐過程中,以下簡述的幾個方面是不可缺少的。
  1、研究題目的確立。一個研究題目的產生往往是通過研究者對某種音樂的藝術發生興趣,促使他(她)產生對該音樂進行研究的動力,進而對所要 研究的題目進行假設、推敲。除非某些音樂藝術從未被前人以文字形式研究過,或者研究者是通過個人的調查發現得知該音樂藝術還沒有被其他人以文字形式給以報導,因此研究者只能根據個人的經驗來確立該音樂的研究題目,并在后來的研究過程中不斷加以完善。這種研究的手段可稱為“獨立研究”(initiative study)。除此現象以外,研究者則需要從兩個方面著手對所要研究的音樂內容進行了解來確立研究的題目。研究者直接同行將著手研究的音樂藝術進行接觸,筆者將此方法稱為“直接了解”(first—hand information)。以其它的各種形式對研究的音樂進行調查統稱為“間接了解”(second—hand information)。直接了解是指研究者親自深入到音樂的發生地(人)進行親自觀察、體驗、甚至親自實踐來理解該音樂的表演藝術,使之對感性的認識有一個較深的體驗。研究者從圖書館的資料中、音像資料的傳播中,或從與他人交談、介紹中獲得所研究的音樂的信息來源,這些了解途徑均屬于間接了解。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研究者若能從直接了解和間接了解這兩方面對研究的項目做一初步了解,再用所得到的信息反饋來確定研究的題目就比較真實和理性化。有人或許認為確立一個研究題目無需從這兩方面做調查,而直接從現有的研究報告資料中提煉出自己所要研究的題目。如果幸運的話,此種獲取方法可能成功。但是在大多數情況下,這種捷徑往往使研究者對后來所進行的研究要付出更多的時間代價,甚至由此方法產生的研究題目的指導方向與后來的實際研究過程發生抵觸,最終的結果只能是放棄原先的研究題目以浪費了時間而告終。
  對于確立一個研究題目,民族音樂學的方法和手段是靈活多樣的,但從筆者的研究實踐中所領悟到的經驗教訓來看,運用間接了解和直接了解的研究手段對確立一個好的研究題目是極為重要的。掌握音樂文化的多樣性在不同地域中所表現的不同風格的研究方法,是民族音樂學研究領域里每個人都應遵循的原則。無論世界上哪一個地域,音樂文化都是隨著時間年代的變遷而發展變化的。這是民族音樂學家在了解任何一種音樂文化時必然要遇到的一個共性問題。不管研究者是身處哪一個國度和地區,如果單以間接了解的手段去暢想自己的研究題目,這就使人們不得不對此提出一些問題:他人的研究結果是在過去的時間里(時期、時代)完成的,它對研究者只具有參考的價值,現成的研究資料與研究者所要確立的研究題目在時間上存在著差異,也正是如此才促使研究者去再探討,發掘該音樂的現實面貌。如果沒有一個親自動手的機會做一初步的調查,那你所確立的研究題目只能是猜測性的和不確切的。另外,當在一個研究題目的指導下進行研究時,每個人對該音樂產生的印象及心理體驗、著眼點與側重方面各有不同,這些不同對研究該音樂的最終結果就會差別很大。如果研究者本人對要研究的音樂不做親自調查,那你的研究題目所依賴的現實依據屬實嗎?你又如何用既定的題目來指導下一步研究工作的展開呢?從民族音樂學的觀點來理解,一個研究題目的確立,也就意味著該題目是在研究者對將要展開的音樂研究在一個親身了解的過程中產生的,說明研究者對該項音樂藝術的研究價值認識持有肯定的態度。
  2、田野工作的準備與進行。一般來講,做田野工作的三個重要環節是不能缺少的:田野工作的必要裝備(field equipment),調查采訪(interview),和音樂錄制與譯譜(transcription)。做田野工作的工具用途是為把室外工作中得到的研究信息記錄下來(或稱儲存)為下一步的文字報告提供盡可能全面、細致的參考依據。在電子設備發展迅速的今天,許多器材給田野工作帶來極大的方便,保障了田野工作的質量。一個理想的田野工作者最好能配有專業質量要求的照像機、攝像機、錄音采訪機,以及做文字和音樂記錄的必要工具,使得到的信息具有視、聽、讀一體全方位功能。許多人由于條件所限不可能得到完備的器材,但基本的工具幾乎所有人都能得到:照像機、錄音機和筆記本。試想約在50年前,世界上許多著名民族音樂學家主要是依靠筆記的形式來做田野工作,并取得優秀的研究成果。這說明田野工作的經驗和筆記音樂的技術是最重要的,學會有效地運用田野工作的筆記記錄是一門很值得研究的學問,人人都能從實踐過程中總結出自己熟悉的運用方法。
  在不同的社會區域里,人們的文化背景也是不同的,研究人員在進行音樂調查采訪之前應對該地區有充分的了解,主要包括了解當地人們的文化風俗、社會往來關系、宗教信仰、生活習慣,以及其它可能涉及的方面。采訪的對象可能是針對某個人、一個組織、整個地區的社會團體,或是幾種形式的綜合。不管研究者是在哪種環境和社區進行工作,有一條須切記:為獲得真實有價值的音樂研究信息,研究者要盡全部的努力做到以一個學生的真誠態度讓被采訪者真心感到你是一名來學習、交流的求教者。田野工作者若能牢記這一簡單樸素而又不容易時刻銘心的工作原則,他(她)定能在采訪調查過程中獲得最大效益。持有這種態度的人在田野工作中將得到的信息反饋是無量的。
  關于民族音樂學的研究,其中有一個重要的“工序”就是把田野工作中錄制的音樂譯成樂譜。將錄制到的聽覺材料轉為視讀的形式讓人們從讀譜中來理解該音樂的藝術特點,這項工序可統稱為音樂錄制與譯譜。不象傳統古典音樂中五線譜的記譜法能將音樂表達得規范系統化,民間音樂千變萬化的音樂特點在多數情形下大大超出了目前通用的簡譜、五線譜的表達范圍。單純用這些記譜法是無法真實地再現活生生的民間音樂藝術風格的。所以,從采訪過程中對音樂錄制的開始,研究人員就開始思考用何種樂譜的表示能盡可能全面再現該音樂的原有特色。比如說,在許多民間音樂中,它們的音高概念、速度表達方式,和音(弦)的奇妙效果、各種滑音和裝飾音的走向、不同類型的打擊樂器表示的與音高、節奏型等音樂要素的復雜關系、人聲同舞蹈動作的結合而創造出的音響表達(例如結合身體不同部位的拍打)、民間樂器的一些特殊演奏表示法,等等。此外,在田野調查中還要以剖析的方法理解各種民間樂器的構造,進而達到熟知這些樂器的發音原理和音響效果,這也是民族音樂學研究中的一個重要環節,叫做樂器結構學(organology)。綜合上述在田野調查中有可能遇到的種種情況,這就要求研究人員在音樂錄制過程中認真理解這些音樂和樂器的表演特性,詳盡地以筆記形式將它們記錄下來(可稱筆記音樂),給下一步轉譯樂譜做參考依據。
  雖然真正的“transcription”是在完成田野調查后才進行,也可理解為這項工作是在室內并有可能依靠某些專門錄音器材的幫助來完成,但研究人員如果不親自在田野調查中進行音樂錄音、熟悉民間樂器、親身體會民間音樂的表現藝術,他(她)就不可能在轉譯樂譜時正確決定如何使用記譜法和符號等真實、準確地把音樂記錄下來。在有些情況下,獨特的音樂藝術往往要求研究者考慮自己設計某種樂譜轉譯音樂(很多人用計算機系統或幾何圖表設計樂譜表示法,有時就非常適用)。無論通過哪種方式來轉譯,記錄音樂的根據主要是從研究人員在田野調查中對音樂的理解和音樂筆記中產生出來的。如果沒有親自進行這幾項工作(音樂錄制、剖析樂器和筆記音樂)而單純以現成的錄音素材轉譯出來的樂譜是很難再現原始音樂的表現藝術的,也就失去了“transcription”在民族音樂學研究中的參考價值。
  3、尊重被采訪者。有些民間音樂的表演藝術歷經了時代的變遷,民間音樂在長期藝術實踐的“競爭”中以口傳心授的方式保留、發展到今天。其中有些音樂沒有樂譜而通過師徒間的口授心記代代相傳,由此也就逐漸形成了自樹一派的音樂藝術風格。為保持派別的獨有,音樂的表演(奏)技藝“忌”外傳也就被一些民間音樂家們視為章法為人皆知。如果在田野調查中遇到這種情形,研究者應該恪守他們的規章,只求研究民間音樂的藝術特點,不在民間音樂派別中傳播彼此的“絕技”,使民間音樂家的藝術成果得到尊重。有時當民間藝他們對自己同類或不同的其它音樂藝術特點給以褒貶評論并要求隱匿姓名或不要直接引用他們的論點時,研究者應該充分尊重這些要求以得到他們的完全信任,在做田野調查中這是很重要的。
  縱觀當今世界上在民族音樂學的教學、研究領域里,強調理論的研究和力求用第一手資料(直接了解)作為探討音樂文化各種現象的事實依據已成為培養訓練民族音樂學家的重要手段。另外,結合對人類學的研究學習來廣泛地了解認識人類各種文化的不同,這對民族音樂學的研究方法起到了積極的幫助作用。
  
  
  
齊魯藝苑濟南030-034J6音樂、舞蹈研究王珉19951995 作者:齊魯藝苑濟南030-034J6音樂、舞蹈研究王珉19951995

網載 2013-09-10 21: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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