狄爾泰:在形而上學與非形而上學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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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國哲學家威廉·狄爾泰(Wilhelm Dilthey,1833—1911)是“19世紀下半葉最重要的思想家”(參見里克曼,第4頁),被人稱為“人文科學領域里的牛頓”(參見《瑞士大學學報》第36卷,第233頁)。但是,由于狄爾泰本人思想的復雜性和他所處時代的特點,人們很難把握狄爾泰的思想,于是有些人就簡單地把狄爾泰說成是一個過渡型的哲學家。本文旨在通過闡述狄爾泰的精神科學的思想,指出狄爾泰思想的獨特意義,探討處在形而上學與非形而上學之間的狄爾泰對現代西方哲學的貢獻,并由此使我們關注和把握西方近現代哲學發展的脈絡。
      一、精神科學的概念
  在19世紀下半葉,哲學和社會科學不僅需要解答新出現的社會、政治、經濟和一切與人相關的問題,而且還面臨著自身學科的基本理論、方法論和學科地位的問題。許多研究者向自己提出了這樣一個問題:哲學和社會科學能否像自然科學那樣系統、那樣可靠,換言之,哲學和社會科學能否成為“科學”?
  面對著實證主義和科學主義的挑戰,狄爾泰作為一個既想繼承原有的思想傳統、又想改革創新的哲學家,提出了自己的基本哲學思想,即:生活本身就是我們的理想和評價的源泉,應當“從生活本身去認識生活”(《狄爾泰全集》第1卷,第5頁),并按照這一思想構思精神科學,有意識地把經驗知識與哲學思想結合起來。狄爾泰明確反對穆勒和孔德的實證主義和科學主義的主張。在他看來,精神科學的關聯不同于自然科學,它不形成一個邏輯結構上的整體,其內在發展和外在表現都是極其錯綜復雜的。因此,精神科學在方法論上的假設應當是:“研究的關聯應當與歷史發展的聯系相一致”。(同上,第24頁)這樣的方法,“不可以掌握,而首先只能認識”。(同上,第5頁)為了把精神科學從自然科學對科學和科學性規定的定義中解放出來,狄爾泰企圖通過“語言應用”的方法,把“科學”理解為“諸定理的總和,它的各個環節之概念得到充分的規定,在整個思維關聯中是恒久和普遍有效的,它們的聯系得到論證,其中的各個部分合乎傳動目的,最終與整體連接在一起”。(同上,第45頁)而對使用“精神科學”這個概念,他作了這樣的解釋:“這里選擇的這個名稱,至少有這個長處,它合適地表述了核心事實領域;從這個名稱出發,實際上就看到這門科學的同一性,勾畫了它的范圍,確定了它與自然科學的區分,盡管這種區分還不完全”。(《狄爾泰全集》第1卷,第6頁)顯而易見,狄爾泰采用精神科學概念的原因,就是因為這個概念含義廣泛,涵蓋了人文科學和社會科學的多門學科,而且與狄爾泰想要表達的思想相一致。
  狄爾泰所說的精神科學,在德文中是“Geistwissenschaft”。“Wissenschaft”的含義比英文的“science”(科學)要廣泛:它既有現代科學的意思,也有知識或認識的意義;我們既可以把物理學、化學等自然科學學科稱為“Wissenschaft”,也同樣可以把歷史學、文學等人文學科稱作“Wissenschaft”,所以,“Wissenschaft”是包括一切形式的學問。在這個詞的用法上,他與古典哲學家費希特是相同的,費希特就把自己的哲學稱作知識學(Wissenschaftslehre)。而“Geist”則是一個多義詞,它除了“精神”的含義以外,還有“靈魂”、“精靈”、“智慧”、“心智”等多種含義。狄爾泰在這里應用這個詞,具有兩方面的意義:一方面,它是指抽象思維、邏輯推理、概念判斷等理性的思辨能力和創造能力,這樣的能力把人與一切其他生物區分開來;另一方面,它是指精神這種能力所生產和形成的一切東西,狄爾泰稱之為“精神的客體化”。狄爾泰早年把后一方面的意義稱為“精神的世界”,晚年則接受黑格爾的思想,把它稱為“客觀精神”。
  但是,狄爾泰的“精神”又不同于古典哲學家的“精神”,他特別希望給予“客觀精神”這個概念一種清晰和實際的含義,而不讓人們把“客觀精神”看作是絕對理念之外化的純思辨的概念。他一再強調,“客觀精神”所描述的東西是我們經驗范圍內的實體。就像人們感受自然對象和自然過程一樣,精神的一切客體化都能被人們的感官所感受和辨別。不過,精神的客體化又不同于自然對象,它們是人類精神活動過程的產物。在狄爾泰這里,“客觀精神”這個概念是相當重要的,它有助于哲學家確定這樣的事實:精神科學必須研究人與具體實體的關系,比如,人們受到某種社會制度的影響,受到某種文化系統的熏陶,以及人們對這些社會制度和文化系統的作用等。顯而易見,狄爾泰在規定精神科學的概念時,祛除了形而上學的一切從主體意識出發的觀點。
  我們通過上面的論述,必然會得出這樣的結論:精神科學是研究人的精神能力及其產物的學問。這個定義表明,這門科學適用于哲學、文學、歷史學、宗教學等傳統的人文科學的學科;除此以外,心理學、人類學、政治學、社會學等也是精神科學的各個具體學科。狄爾泰強調,精神科學是對人類自己的精神產品進行反思和研究,這樣的科學無論如何是不需要科學主義的“驗證”的。狄爾泰對精神科學概念的界定,決定了精神科學的研究對象是社會和歷史的現實性,那么,精神科學的“材料”就是社會和歷史現實性的外在化或客體化,具有社會和歷史知識的形式。精神科學的工作意義就在于,“批判地審視傳統,確定事實和收集事實,在建構歷史和社會世界中實現目標”。(同上,第25頁)這樣,狄爾泰在確定精神科學這個概念時,在實際上就使自己處在先驗與經驗、形而上學與非形而上學之間。
      二、精神科學與自然科學的區分
  如何區分精神科學和自然科學,是狄爾泰在建構精神科學時在認識論和方法論方面所遇到的一個非常突出的問題。狄爾泰指出,進入19世紀以后,人文科學的研究正在日益服從于自然科學,但是現在必須從認識論上考察哲學和人文科學的研究領域,看看它們與自然科學有哪些異同,使之既吸收自然科學的成果,又不同于自然科學,從而使精神科學的方法奠定在一個堅實的基礎之上。狄爾泰主要從以下幾點對精神科學與自然科學進行了區分:
  1.狄爾泰承認在人的主觀世界以外有客觀的外在事實,但是,外在世界是用來證明內在世界的實在性和自主性的。按照狄爾泰的說法,人們必須對“外在的或感性的事實與內在的經驗事實”加以區分。內在經驗給出的材料是通過外在的自然過程的誘因而形成的,通過同等價值過程的類比,外在的或感性的事實給予內在經驗一定意義。由此而形成的獨特的經驗王國,在狄爾泰所說的內在體驗(das innere Erlebnis)方面有其特定的起源和意義,成為一門特別的經驗科學的研究對象。狄爾泰在這里是試圖通過外在世界來證明內在世界的實在性和自主性,這種認識既有傳統形而上學的痕跡,也有實證主義的影響。
  通過外在事實賦予內在經驗一定意義的過程,被狄爾泰稱為“再現”(Nachbilden)。在這個過程中,“理解”至關重要。對精神科學來說,作為生命世界之基礎的“理解”能夠發揮建構對象的作用。外在事實之所以能夠賦予內在經驗一定意義,其中一個關鍵就是主體的理解溝通了外在事實和內在體驗。理解在這里被看作精神科學研究的基本方式。在理解的過程中,外在經驗與內在經驗共同發揮效用。因此,我們不可以說,“精神科學的關聯的基礎就是內在的感受和理解”(《狄爾泰全集》第8卷,第265頁),而應該說是外在和內在的結合。由于精神科學的研究對象是人在社會和歷史中的生活實踐,由此形成的研究方式肯定就不同于自然科學。精神科學是從生活去理解生活,而自然科學則是人對外在事實的單向度的探討,依據的方法只能是試驗和度量。
  對于狄爾泰的這些論述,馬克思主義哲學家盧卡奇曾經評價說:“狄爾泰有這樣一個正確的感覺,即只有通過實踐的道路才能在認識論上解答人與客觀外界的關系。”(盧卡奇,第367頁)這就告訴我們,狄爾泰從認識論上對精神科學與自然科學的區分在感覺上是正確的,但是,由于他把外在世界與內在體驗籠統地結合在一起,沒有意識到現實對意識的相對獨立性,所以,“狄爾泰根本就沒有意識到客觀的、獨立于意識的現實”(同上,第368-369頁)。盡管盧卡奇的批評有些絕對,但狄爾泰動搖于西方形而上學的傳統與顛覆這種傳統的科學實證主義之間,在此卻是不爭的事實。
  2.狄爾泰通過分析精神世界的整體體驗,尤其是分析這種體驗與自然的感性經驗的不可比較性,來論證精神科學的獨立性。不可比較性不是指內在經驗與外在經驗在認識行為的作用上的簡單區分,而是指精神世界的事實不可能從機械的自然秩序中推演出來。針對實證主義和科學主義試圖把人文科學與自然科學混為一談,狄爾泰提出,為了阻止把精神世界納入自然世界體系的行為,我們需要證明,精神世界的事實之間的關系方式在原則上與表面上相類似的自然事實過程是不可比較的。
  為了更好地解決這個問題,狄爾泰提出這樣一個問題:精神作用對人類世界的基本影響是什么?換句話說,這個問題涉及那些自然界沒有的、惟有人類精神世界所獨有的特性。狄爾泰認為,下面四個特征就是人類精神所特有的。首先,人類生活有目的性。雖然有些宗教和哲學把整個自然界也看成是有目的的,但近現代科學反對這樣的解釋;把有些動物的行為看成是符合目的的,迄今仍然是無法證實的假設,狄爾泰因此堅持從目的或意圖來解釋人的行為。其次,人類有價值評判。所有生物都有對外部環境做出反應的能力,但是,只有人才能在這個基礎上建立價值尺度,只有人才能對善與惡、美與丑、利與害、高尚與卑賤等做出各種形式的價值判斷,并在此基礎上對人、社會、日常事物、歷史事件展開討論。再次,在人類社會中有發生重要作用的規范,它包括從道德倫理、政治原則到交通規則、日常禮儀規矩等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盡管在自然科學中也有定律,但那是對自然現象進行解釋,而人類世界的規范則對人們行為具有約束力,它們是約定俗成的,并且富于變化。最后,人類生活在事實上是歷史的,不同的傳統鑄成了不同的人群,這就是為什么會有不同的文化和不同的信仰的重要原因。所以,在對社會現象進行解釋時有一個重要的任務,即必須做出歷史的說明,解釋當今的狀況是如何從以往的事件發展而來的。
  3.在狄爾泰看來,作為精神科學的對象,生命同一性并未將社會和歷史的現實性一覽無遺地展現出來,而是表現為不透明的,人們不可能洞察它。他因此認為,分析個人和社會的關系,對于區分自然科學與精神科學是十分重要的。狄爾泰把社會理解為過去、現在和通往未來的整體,認為它比作為有機體的人們更加錯綜復雜、迷茫不清。人既是社會這個整體的一個分子,同時也作為主體把社會當作觀察的客體。社會是由許多個人組成的,個人作為社會的一個分子與其他分子交互作用,共同活躍在生命的舞臺上。人既是主體,也是客體。但是,社會是一個整體,個人不能建立和代表整個社會。個人是歷史的過客,又匆匆地出現在生命的舞臺上,又匆匆地與之告別。在歷史的長河中,作為某一時間階段的任何個人,恰恰由于他既是主體又是客體的原因,不能或者很少能夠認識個人之間的相互作用的過程及其規律。人或許能夠借助于內在感受能力,根據這種作用的內容,知道這個過程。但是,社會是如此復雜,完全不同于可以度量和試驗的自然規律,所以,把握社會和歷史的現實性遇到的困難或許更大、更多。這種情況決定了人與社會的關系在原則上是不同于人與自然的關系的。對此,狄爾泰是這樣說的:“我們可以從內在理解社會的事實,我們能夠在我們自身中依據對我們自己情況的感受,在一定程度上再現這些社會事實;我們帶著愛與恨,帶著興奮的喜悅,帶著我們反復無常的情緒,直觀地伴隨歷史世界的表象。而自然則是緘默不語的。”(《狄爾泰全集》第1卷,第28頁)這就是說,自然對我們是外在和陌生的世界,我們對自然只能進行試驗和度量,并在一定程度上征服自然,不過我們永遠是外在的。但是,由于人直接建構和參與社會活動,所以,人可以從內在理解社會。我們由體驗社會而理解社會,這就是個人與社會的基本關系,它決定了精神科學研究的基礎,同時從原則上排除了自然科學的研究方式。
  這里有兩點尤其值得注意:首先,人是社會交互作用體系中的一個要素,他既作用于其他人,也對其他人的作用做出反應,同時人還對這種交互作用和一切社會情況作探索和研究,因此,人既是主體,也是客體,這種情況在人與自然的關系中是絕對不可能存在的。在后者那里,人永遠是主體,而自然永遠是研究對象。其次,在自然界中起決定作用的是原因,只要有某種動因,就必然會造成一定的結果,因為自然界是“沒有靈魂的”,因果關系是必然的。但在社會的交互作用中,并不一定有因果關系,這是由于社會關系的錯綜復雜及社會生活的特殊性所決定的,同時,人的情緒因素和價值判斷在這里也起到很大作用。
  盡管狄爾泰在原則上區分了自然科學和精神科學,而且這種區分對其理論建構至關重要,但是,他也清楚地看到,人們在一定情況下并不能把自然科學與精神科學截然分開。他在進一步的論述中還是緩和了這兩個截然分開的領域。他指出,精神領域和自然領域始終處在交互作用的關系之中,這點尤其表現在個人的生命同一性方面:“在從自然研究通往精神研究的兩個過渡點上,即自然關聯對精神發展的作用和自然關聯接受精神的作用方面,或者說,在對其它的精神實現作用方面,這兩種知識到處都交織在一起”。(《狄爾泰全集》第1卷,第18頁)這就是說,自然科學與精神科學的各自研究對象在原則上是不同的,這是區分這兩種科學群的出發點。但是,“每一個人都是生理和生物的統一體”(同上第7卷,第80頁),人除了精神活動以外,當然還有生理功能,人還必須經常與自然相抗爭,只有從這種雙重的觀察出發,才能正確認識人的生命。由于自然科學和精神科學各自研究對象的不同,它們的經驗方式也不同。自然是由感性經驗或外在經驗來認識的,精神世界和精神內容則是由內在經驗來認識的。內在經驗所開啟的精神世界并不導致一個獨立的、自治的存在,因而也不由自然的關聯來建立或取消,而是始終與自然發生聯系。我們由此可以明確地知道,精神科學的真實性并不是純粹精神的王國,只有“生命同一性的體系才是這樣的現實性,它構成歷史和社會科學的對象”。(同上第1卷,第15頁)這就是狄爾泰不同于傳統哲學的地方:他在自覺和不自覺地受著實證主義的影響。
  這樣,狄爾泰的精神科學就具有強烈的非形而上學的因素:精神科學并不是完全根據主體的意識對社會關系和社會發展作純粹的理論反思,也不是對現成世界進行美學的直觀,而是出自實踐動機試圖對社會和歷史進行思考和調節。同時,狄爾泰不僅看到科學技術的進步給哲學和社會科學帶來的變革,而且也看到自然科學與精神科學的區別,提出社會生活不同于自然界的特殊性和復雜性,反對哲學和社會科學照搬照抄自然科學的理論和方法。因此,他并不是單純地否定傳統哲學,而是予以適當的揚棄。他對因果性在自然界和社會中具有不同意義的區分就是對康德的“自由與因果性的二律背反范疇”的繼承和批判;他提出的“人既是主體、也是客體”的觀點則是對費希特的主體多數性概念的批判和發展。這在當時科學主義和實證主義占據上風的時候,不僅十分難得可貴,而且對保持哲學和社會科學的獨立性也有重要意義。
      三、精神科學的理論意義和歷史意義
  狄爾泰精神科學的理論意義主要在于他不像叔本華和尼采那樣試圖徹底顛覆傳統,而是在堅持理性主義的哲學傳統的前提下,以開放的心態接受各種思潮的影響,兼收并蓄;同時能夠獨立思索反省,對他所吸收的思想體系作批判性的修正,以謹慎的批判精神開創出自己的思想道路。
  狄爾泰對傳統形而上學既有批判,又有繼承。他不是從純粹的主體意識出發,而是把對人和社會的經驗研究置于核心地位。在他看來,在以人和人類文明為研究對象的科學與人類文明的變革之間,存在著一種深刻的相互作用的聯系,與自然科學和其結果之間的聯系相比,前者的聯系對合乎目的地塑造外在世界,發揮著更大的作用。狄爾泰把這種聯系看作是精神科學的基本關系和其認識論的出發點,因為在這種關系中,我們自己就是發生作用的因素,同時也知道自己的這種作用。因此,我們一方面合乎目的地行動,制定規則,努力去實現理想;另一方面,我們還會建構與作為正確行動者的我們相適應的抽象概念。觀察和認識行動著的生命和科學地把握生命的相互作用,就是狄爾泰精神科學的重要課題。
  在方法論上,由于狄爾泰把人、社會及其中的關聯當作精神科學的基本研究對象,所以,他對歷史學和心理學予以特別的重視。他認為,精神科學的歷史研究是政治和歷史的一個組成部分,解決好這個問題,對精神科學的持續發展具有重要的理論意義。同時,精神科學的本質是人進行自我反思、自我澄明,因此,以人為研究對象的心理學在這里是最適合不過的,心理學是精神科學的基礎科學或第一科學。當然,各個學科在精神科學內部的相互關聯和相互建構的關系必定是狄爾泰關注的命題。狄爾泰清楚地知道精神科學在研究方法上的困難,因為精神科學關注的焦點是人,而人既是一個具有知、情、意的整體,又是一個不斷與自然和社會進行交互作用的行動者。所以,精神科學不僅要依賴心理學對作為個體的人的心靈進行研究,利用歷史學對人類歷史進行返觀,而且還要考慮現實研究中的主客之間的交互性,人類學、社會學、政治學和文化研究在這里都是不可或缺的。這樣,精神科學不僅研究周期長,甚至需要幾代人付出艱辛的努力。
  狄爾泰的這些努力說明,他試圖限制實證主義的范圍,消除抽象理論與自然科學和技術之間的隔閡和爭論;注重對哲學傳統的批判和繼承,注重吸取歷史學、心理學、人類學的最新內容,這在哲學上拓寬了認識論和方法論的范圍。狄爾泰想建立的是一門既不同于自然科學、卻又從其中吸取某些原素,既不同于以往形而上學、卻又不放棄哲學固有的關心人類、關心社會的傳統的精神科學。這樣的精神科學當然是近現代哲學開拓創新的嘗試。
  狄爾泰精神科學的歷史意義主要表現為對胡塞爾、海德格爾和伽達默爾的影響。就狄爾泰與胡塞爾的關系而言,胡塞爾雖然始終堅持哲學是一門嚴格的科學的看法,但他從狄爾泰的精神科學中體察到哲學具有世界觀的意義。他在當時和以后的研究中都承認狄爾泰著作中所表述的觀點是哲學的重大課題,因為“理智、教化和人性都是不可或缺的”。(參見《現象學特刊》,第67頁)胡塞爾在《邏輯研究》第一版中就把其中應用的方法稱為“描述心理學的方法”,而這個方法恰恰就是精神科學認識論和方法論的標志。根據胡塞爾在1929年6月的一封信中的敘述,1905年狄爾泰與他在柏林的幾次談話,給他很多啟發,結果使他從“邏輯研究”的胡塞爾變成“現象學觀念”的胡塞爾。這個轉變促使他更加注意透視歷史,觀察經驗世界,分析和研究哲學與經驗問題的關聯,努力在實踐哲學與理論哲學之間搭起一座合理的橋梁。(參見胡塞爾,第141頁)胡塞爾后來在審讀他的學生朗德格雷貝(L.Landgrebe)的博士論文《狄爾泰精神科學的理論》時還意識到,他從狄爾泰那里學會了如何評價“直覺在歷史關聯中的顯示和描述”,他希望大家“認真學習狄爾泰這位杰出的思想家的所有著作”。(《胡塞爾全集》第9卷,第35頁)1931年6月,胡塞爾在所做的《現象學與人類學》的演講中再次承認,狄爾泰的生命哲學在當時具有很大影響,現象學運動也被狄爾泰的理論所打動,所以,他又把狄爾泰的精神科學工作看作是現象學的天才的前瞻和準備。
  狄爾泰對海德格爾的啟發主要是其對歷史性和時間性的分析。在狄爾泰的視野里,時間不僅僅是客觀時光的流逝,對一個個活著的人來說,時間更是內在的體驗。所以,從根本上來講,生命是一個體驗之流,在時間的過去、現在和未來的三個維度中,“現在是這種體驗的無可奈何的流動”。(《狄爾泰全集》第7卷,第192-193頁)狄爾泰雖然也重視現在,把它看作是聯系時間三個維度的關鍵,但他并沒有賦予現在在這三個維度中以優先地位,而是根據他的精神科學原理對此予以新的揭示。狄爾泰正確地看到,體驗不是簡單地按照時間順序來排列的,而是作為一個時間整體的各個部分被人們所經歷,因而對具體的生命來講,這個整體的本質和意義并不是在當下就可以全部表現出來的。換句話說,我們在當下不可能充分認識現在的價值和未來的目的;我們真正能夠做到的,就是通過回憶去把握已經流逝的生命歷程,并且通過它去挖掘生命的價值和目的,也就是說,生命的意義只有通過回顧才是可以解讀的。同時,狄爾泰還從歷史對現實的影響進一步分析說,如果歷史是人類產品的積淀,那么,歷史也同樣存在于和伴隨著人類的產品,因為歷史不只是過去的生命,歷史同時還是正在被理解的生命,這就是所謂的歷史和社會的現實性。這樣,在時間的三個維度中,歷史因為它所具有的意義而占據優先的地位。
  海德格爾從狄爾泰的這種“自由漂浮的主體體驗序列”(海德格爾,第388頁)中看到,歷史已經成為體驗的、自省的歷史,并由此展開作為存在的歷史,凸顯了此在的時間性和歷史性的意義。海德格爾對時間性的思考是與他的存在論聯系在一起的,他不同意時間具有無限性的傳統看法,認為不僅此在在時間上是有限的,而且存在也是有限的。與狄爾泰一樣,海德格爾也認為時間是綿延不斷的整體,時間的三個維度是同一個整體中的三個不可分離的部分,即他所說的時間的綻出(Ekstase)。存在或生命是連綿不斷的,它同時處在現在、未來和歷史之中,只是由于這三個維度的區別,人們才建構起這個特殊的范圍,經歷著正在發生的事情,體驗著時光的飛逝。但是,在時間的三個維度孰占優先的問題上,海德格爾既不同意傳統哲學所說的現在優先的定式,也不同意狄爾泰的歷史優先的看法。海德格爾認為,在時間的諸綻出中,未來應當具有優先地位,他說,“未來是原初和本真的時間之第一現象”(同上,第329頁)。他之所以這樣看,就在于他把時間性和歷史性與人的存在、尤其是與存在的本真性和非本真性的區分聯系在一起。對海德格爾來說,存在于世界中的人同樣是歷史的人,這并不在于人在自己獨特的體驗之中理解歷史和融入歷史,也不在于人的思維受到各種作用關聯的束縛;它僅僅在于,人一來到這個世界上(Existenz)就面臨著被存在所拋棄的命運,或者說面臨著拒絕原始存在的命運,而人恰恰因此而與未來相聯系。在這里,人的歷史性是指人脫離原初的存在以及對這種脫離的歷史覺察,而注重現在則是把未來當作無限的一種錯誤的認識。正是由于我們把未來當作有限的,所以,未來就是對今后的一種(Entschlossenheit),它關乎我們的命運。這樣一來,歷史就與尚未決斷的未來聯系在 一起,用海德格爾的話說,這是“歷史的未來”。由此來看,狄爾泰和海德格爾的時間 性和歷史性概念都具有哲學的反思性,只是前者主要表現在認識論方面,而后者不僅如 此,更多地是指一種決斷,是對自己未來命運的一種主動建構,這顯然具有新形而上學 的特點。
  狄爾泰對當代哲學解釋學、尤其是對伽達默爾的影響是顯而易見的。盡管伽達默爾對狄爾泰一般解釋學的克服、并由此進展到哲學解釋學,是因為海德格爾把理解與人的存在同一起來的觀點才得以實現的,但是,如果沒有狄爾泰把施萊爾馬赫的以避免誤解為核心的傳統解釋學發展為認識論的解釋學,那么伽達默爾的哲學解釋學則是不可想象的。
  伽達默爾非常重視狄爾泰關于“體驗”、“自省”等概念的論述。他在《真理與方法》中用了很多篇幅專門研究“體驗”,認為“體驗”是把人的內在意識與外在事實、個體與社會結合起來的關鍵,“體驗”的時間性還凸顯了生命的現實和歷史意義。從解釋學上說,我們只有經過“體驗”才能達到理解,所以,“體驗”這個概念對解釋學具有重要的建構意義。(參見伽達默爾,第56-57頁)當然,伽達默爾并不贊同狄爾泰過分依賴心理學去解釋“體驗”的做法,認為這樣做夸大了他人在理解中的作用。關于晚年狄爾泰高度重視的“自省”概念,伽達默爾認為,狄爾泰晚年把“自省”當作精神科學的一個核心概念,重要的原因在于他已經意識到,精神科學沒有這樣的形而上學的基礎就不可能成立,于是企圖以此給精神科學罩上一層目的論式的形而上學的外衣,為精神科學構造基礎。這說明,狄爾泰的“自省”不再像心理學那樣只注重心靈生命的形式和規律,而是在努力認識和把握心靈關聯的同時,通過客觀精神、社會、歷史和藝術使其得到內容上的豐富。這樣,狄爾泰實際上是在一定程度上回到實踐哲學傳統那里,為后來的具有現代形而上學典型特征的現象學創造了條件。
  關于精神科學與現代解釋學的關系,伽達默爾說,我們不要以獨斷的和教條的觀點去看,而是要有廣義的、科學的詞語理解。狄爾泰所說“歷史的生命性”的概念是我們理解這個關系的工具。狄爾泰曾經舉例說,當人們在美術館里欣賞繪畫時,隨著時間的綿延,不僅欣賞者的理解會不同,而且這些藝術品本身的生命、意義也會提升,狄爾泰以此來強調,我們要從具體時間的效用關聯和結構關聯來理解生命的目的、結果、意義等。伽達默爾認為,狄爾泰是從結果、目的、結構關聯去認識和解釋生命世界,已經揭示了存在與理解是相互統一的,所以,他的這個觀點對現代解釋學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是現代解釋學完全不可或缺的。
  從狄爾泰對現代西方哲學的上述影響來看,他顯然不是一個簡單的過渡型的哲學家,而應當被承認是一位具有獨立意義的思想家。他在認識論和方法論上大膽進行的變革,對今天的哲學發展仍然具有現實意義;他所提出的哲學既是理論的、也是實踐的,哲學必須與人文科學和社會科學相結合的主張,今天仍然對我們所說的“哲學”發生沖擊。如果還要說這樣一位思想家是“過渡的”,那么,這也是狄爾泰歷史相對主義意義上的“過渡”,因為在思想史發展的長河中,任何思想都不過是一簇浪花。
哲學研究京21~28B6外國哲學謝地坤20032003作者單位:中國社會科學院哲學所 作者:哲學研究京21~28B6外國哲學謝地坤20032003

網載 2013-09-10 21:4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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