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價值的三個本質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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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要] 本文認為價值有三個本質特征,即主體性、主體的設定性和量度的比較性。價值的性質和程度如何,主要取決于價值主體的特性。價值主體不是自成的主體,而是被實踐、認識主體設定的主體,設定價值主體后才有價值可言。價值的目的在于比較,比較不是指價值客體與價值主體的內在尺度的比較,而是指圍繞同一價值主體的不同價值客體之間的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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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價值的本質是什么,這是哲學界一直爭論不休的問題。筆者認為,價值包含主體性、主體的設定性和量度的比較性這樣三個本質特征。
   一
  人們在生活中習慣于說,某個東西很有價值,這實際上是說,某個東西對于某人或某種需要來說是很有價值的。因為大多數情況下,“某人或某種需要”是不言而喻的,所以彼此心照不宣。只有當對方追問,某個東西為什么很有價值,人們才會說,那是因為這個東西能滿足某人的某種需要。
  這就是說,價值不是人或事物的固有屬性,而是當其與另外的人或事物發生關系時而表現出來的利害損益的“效應”。如果我們把后者叫作價值主體,前者叫作價值客體,那么我們可以說價值的第一個顯著的本質特點,就是其主體性特點。也就是說,價值的性質及其程度如何,主要地總是取決于價值主體的情況,價值本身的特點直接同價值主體的特點相聯系。
  價值的這一特點,也可以說是價值的指向性、傾向性、相對性。沒有指向、傾向,沒有主體與之相對應,一個完全孤立的人和事物是沒有價值可言的。同一事物當其指向、傾向、對應的價值主體發生改變和變化時,其價值也必然發生改變和變化。對于這一點,大多數價值論學者都予承認。但學者們在對于“主體性”的進一步理解上卻存在著很大的分歧。
  一種觀點認為,主體性即以人為中心所表現出來的特性,因為價值主體只能由人來承當。為什么價值主體只能由人來承當?持這一觀點的學者卻講不大清楚這個道理,只好說,價值主體是人,這是一個類似于“1+1=2”的公設,這是一個人們公認的事實,是不須講道理的,只要人是有自我意識的,就必然將自己認定或假設為價值主體。又說,人類中心主義雖有許多過失,但其以人為主體、目的和尺度的觀點并沒有錯,所有反人類中心主義的論點其實都未超出人類中心主義,主張人與自然應和諧相處的反人類中心主義的最后依據仍然落在人類的利益上,只不過是一種更為根本、更為長遠的人類利益罷了。
  筆者不認為人必然將自己認定或假設為價值主體,人事實上應該也將其它物假定為價值主體。持價值主體是人這一觀點的學者仿佛在說,人性是自私的,“人不為己,天誅地滅”。按照該論者的邏輯,我們似乎也可以為個人主義辯護說,所有反對個人主義的論點其實都未超出個人主義,主張集體主義的最后依據仍然落在每個人的利益上,只不過是一種更為根本、更為長遠的個人利益罷了。所以,筆者不同意價值主體只能由人來承當的觀點,主體性不只是人的民族性、階級性、個人性等。
  另一種觀點則認為,不是所有的人都能承當價值主體,只有那些具有“自由精神”、道德高尚的人才能成為價值主體。主體性就是一種社會性、道德性。因為如果我們承認所有的人都能承當價值主體,那我們就混淆了人和非人的本質區別,那我們也就沒有理由將蒼蠅、蚊子排除在價值主體之外。
  為什么只有擁有“自由精神”、道德高尚的人才能承當價值主體?這又是因為持這一觀點的學者認為,“價值”(Value)的本意是“可寶貴、可珍惜、令人喜愛、值得重視”;價值是指人類生存必需品以外的,完美生活構成物的功用性;價值是對象物對于人的自由和幸福需要的適合性。而生存必需品,如空氣、水、陽光、食物不是“可寶貴、可珍惜、令人喜愛、值得重視”的事物,不是價值物。所以,僅只需要“生存必需品”的人還不是價值主體,而只有對“完美生活構成物”有需要和追求的人才能成為價值主體。
  筆者認為,“完美生活構成物”應當包括“生存必需品”,沒有生存必需品我們的生活便不能完美。作為生存必需品的空氣、水、陽光、食物當然也是“可寶貴、可珍惜、令人喜愛、值得重視”的價值物。所以,筆者認為將價值主體作如此苛刻的限制沒有道理。主體性當然也不只是社會性和道德性。
  筆者堅持認為不僅人而且任何物都可以承當價值主體。而主體性就是價值關系中為主的那個部分的特性,不僅包括人性也包括物性。
  既然對價值主體的看法如此分歧,那為什么我們又能在“主體性”這一表述上達成統一呢?這關鍵還在于“主體”這個詞可以有不同的理解。“主體”可以有主人、主宰的意思,也包括主要部件、主要部分的意思。從前一個意思來看,主體被用來指“實體”、“實踐主體”和“認識主體”。我國哲學界就主要把主體用來指實踐主體和認識主體。上述關于價值主體是人或是部分人的觀點,就是從主體是主人、主宰這樣一個意義上來理解的。所以這些學者,也總是把價值主體混同于實踐主體、認識主體。而筆者認為價值主體概念中的主體,主要是主要部分的意思。價值主體和實踐主體、認識主體是可以分離的,而不是絕對融合同一的。
   二
  價值主體與實踐主體、認識主體不同,實踐、認識的主體是自成的,它有自己的進化歷史,它的規定性及其實現過程是自由的,不假援手的。而價值主體沒有自己的進化歷史,它就好象是坐標系的原點,它的規點性及其內在尺度的實現都必經憑借于實踐主體和認識主體,它是被實踐主體、認識主體設定的一個主體。
  因為“價值”只是我們思想的工具,它正如坐標系、經緯線,在現實中本為“子虛烏有”。現實中的關系都是相輔相成、相互作用的關系,如果我們要從“價值”的角度來把握復雜紛紜的現實關系,也就是說,要用利害損益來“理順”現實關系的話,那我們就必須首先設定一方為價值主體。如果我們不設定價值主體,那么“價值”就無從說起。正因為這樣,所以我們認為價值主體的設定性是價值的本質特征之一。
  有一位頗有名氣的哲學博士曾說:“我們應該建設起以‘人民主體論’為核心的價值觀念體系。社會主義價值觀念體系的主體和最高決定標準,我理解應該是人民。”[①]筆者同意這一觀點。這實際上也就說明,“人民”并不自然而然地是價值主體,而必須通過我們的“建設”。“建設”是一個實踐和認識的過程,“建設”也就是設定,離開這一過程,“人民”便不能成為價值主體。當然,在這里作為價值主體的“人民”與作為實踐、認識主體的“人民”可能是同一的,甚至必然是同一的,因為人民的解放只有依靠人民自己的力量,但“人民”必須首先作為實踐、認識的主體存在,然后才有可能作為價值主體存在。
  “價值”是最復雜多端、最難以把握的,其所以如此就因價值主體紛繁復雜,即使只就人作為價值主體而言,也可以有個人主體、團體主體、階級主體、社會主體、人類主體等等。主體不同,價值就不同。同一事物對于不同的價值主體有不同的價值,甚至在不同時間對同一價值主體也有不同的價值。價值主體錯綜復雜,大家同時都是價值主體,那就等于都不是價值主體,那也就無所謂價值。所以,設定價值主體是價值存在的必要前提。
  價值主體的內在尺度、內在的規定性,在一定意義上說也是被設定的。毛澤東曾經說:“人民這個概念在不同的國家和各個國家的不同歷史時期,有著不同的內容”[②]。那位哲學博士說:“人民既不同于山頭幫派的小團體主義,也不同于戈爾巴喬夫的抽象的全人類利益,它真正體現我們一直強調的國家、集體、個人相統一的原則,并具體地包含每個人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總之,價值觀念的坐標原點是主體、人、人民,馬克思主義的理想是促進人的全面、自由的發展。所有這些還需要我們不斷地探索、認識。”[③]這就是說,作為價值主體的“人民”,其內在的規定性也只能是相對的設定的。
  既然價值主體是設定的,那么有人可能會問,那價值豈不完全是一種主觀隨意的玩意兒。我們說,不然。一方面,因為價值主體是被實踐、認識著的主體來設定的,實踐、認識主體的思想不是胡思亂想,而被客觀現實、客觀規律決定的。所以,所有的價值也都是受一種更高的原則——客觀規律——制約和決定的。人們因為存在著對客觀規律認識的程度上的差異,所以有不同的價值,但人們對客觀規律的認識總是趨向于同一的,所以價值總是存在一和多的矛盾,價值是多元的,但也可以是統一的、一元的。
  價值主體是設定的,無論只以人為價值主體,或者只以部分人為價值主體,還是把物也作為價值主體,都是對價值主體的設定。這都是因為我們對客觀原則有不同的看法和認識。有的學者認為,人類中心主義有其合理性,實際上,只有人才被設定為價值主體。而筆者認為,人類中心主義是不合理的,實際上物也常常被設定為價值主體。比如,農民和農業專家就常把農作物設作價值主體,悉心思考和研究農作物需要什么樣的氣溫環境和農藥肥料,或者說什么樣的氣溫環境和農藥肥料更有利于農作物的生長結實。
   三
  價值除了其主體性及主體的設定性兩個本質特征外,比較性也是其本質特征之一。所謂價值的比較性,是指圍繞同一價值主體甚或同一需要的多個價值客體之間的高下優劣性。這也就是說,價值不僅指單一的需要與滿足的關系,而是指多個價值客體對同一價值主體的需要(甚或同一需要)的滿足與否關系的度量比較。
  價值問題就是我們平常所說的好壞問題,而好壞就是指相對于某一個價值主體而言的多個價值客體的比較。比如說,窩窩頭滿足人們進食的需要,如果沒有比較,我們就不能說它是好還是壞。只有當我們有了吃菜根、樹皮的經驗,我們才說窩窩頭好;而當我們有了吃大米飯、面粉饃的經驗后,我們又要說窩窩頭不好。所以,當我們說某個東西好或壞(進行價值評價)的時候,就意味著與其它東西的比較。
  比較性是價值的本質內涵,沒有比較性內涵,價值概念本身將失去其存在的理由和意義。這也就是說,“價值”的目的就是將紛繁復雜世界的萬事萬物互作比較,排出秩序,以使我們的理性世界變得清晰明朗。
  馬克思的商品“價值”概念可以幫助我們進一步理解“比較性”內涵。我們認為馬克思的商品價值概念是對其使用價值概念和交換價值概念的進一步提煉和抽象,或者說“價值”即為“使用價值”和“交換價值”的對立統一。“物的有用性使物成為使用價值”[④],使用價值即商品滿足人們需要的特征,亦即我們所謂的主體性、指向性特征。而“交換價值首先表現為量的關系,表現為不同種使用價值彼此交換的比例,即隨著時間和地點的不同而不斷改變的關系”[⑤]。這就是說,交換價值代表了價值的“比較性”特征。馬克思最終將價值定義為一般人類勞動在商品中的凝結,這就是因為馬克思要強調價值的可“比較性”。商品本是由個別具體的勞動生產出來的,但個別的、具體的勞動是無法進行比較的,只有抽去其個性和具象的一般人類勞動才能進行比較。
  哲學價值概念與經濟學的價值概念當然應有所區別,但我們認為其區別只應是外延上的區別,而不是本質內涵上的區別。有人把哲學價值概念等同于經濟學理論中的使用價值概念,這實際上是否定哲學價值概念中有比較性內涵。有人甚至明確宣稱,哲學意義上的價值是不可比較的。我們認為這都是對“價值”的片面性理解。
  價值是應包含比較內涵的,而且這種比較總是指圍繞同一價值主體的多個價值客體之間的高下優劣的比較。有人可能認為,這種比較或許只是價值客體與價值主體的內在尺度的比較。如有人是這樣來給價值下定義的:“在主客體相互關系中,客體是否按照主體的尺度滿足主體的需要,是否對主體的發展具有肯定作用,這種作用或關系就表現為價值”[⑥]。我們認為實際情況中決不會只存在一個價值主體與一個價值客體,如果確有這種情況,那我們認為在這種情況下,也就無所謂價值。另一方面,我們認為價值主體的內在尺度要真正成為衡量價值客體的尺度,首先必須為認識主體所認識,成為認識主體的“分寸感”。而認識主體的“分寸感”正是通過比較不同的價值客體對價值主體的效用而獲得的。所以,價值的比較性內涵所指的是價值客體之間的比較。
  注釋:
  ①③李德順“析‘無價值判斷’”,《中國青年報》1993年4月6日。②《毛澤東選集》第五卷,第364頁,人民出版社1977年4月版。 ④⑤馬克思《資本論》第1卷第12頁,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3年1月版。⑥李德順《價值論》第108頁,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87年版。
   責任編輯:饒娣清
  
  
  
湘潭大學學報:哲社版63-66B1哲學原理汪輝勇19971997 作者:湘潭大學學報:哲社版63-66B1哲學原理汪輝勇19971997

網載 2013-09-10 21:5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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