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國強陳旭東:近現代中國的四次社會經濟大變革——國企改革的鏡鑒與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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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摘要:中國自明清之后逐步落后于西方的經濟發展速度和水平,富民強國由此成為國人長期追求的夢想。近代以來具有明顯轉折性全局意義的社會經濟大變革區間有四:從洋務運動到維新變法圖強、辛亥革命與市場經濟的探索、計劃經濟與社會主義的聯姻、改革開放引領中國復興之路。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新時期,改革的關鍵是要全面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其先決條件是要合理界定政府與市場、政府與社會之間的治理邊界,解決政府職能越位、缺位和錯位并存的問題。三次以國有企業推動工業化的不成功的嘗試,啟示當下應讓國有經濟發揮重要作用而非主導作用,促進非國有經濟的進一步發展,由此才能實現中國經濟發展驅動力的切換。

關鍵詞:社會經濟大變革  市場經濟  計劃經濟  國有經濟  國企改革

翻看近代以來170多年的歷史,可以發現四個具有明顯轉折性全局意義的社會經濟大變革區間:從洋務運動到維新變法圖強、辛亥革命與市場經濟的探索、計劃經濟與社會主義的聯姻、改革開放引領中國復興之路。[1]①中國的基本經濟制度在不同的變革區間發生了顯著的轉換,與此相伴的是國有經濟的地位與作用也出現了不同程度的起伏變化。其中,前三個變革區間內有過三次以國有企業推動工業化的不成功嘗試,直到改革開放階段,由于非國有經濟的持續發展壯大,推動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增長,中國才真正改變積貧積弱、閉關自守的局面,走上邁向富民強國、開放兼容的跨越之路。通過對這些變革實踐進行系統梳理,我們可以找到有助中國當下經濟改革乃至全面深化改革的有益經驗和啟示。

從洋務運動到維新變法圖強

中國在第一次鴉片戰爭中以戰敗告終,此后,與世界的關系和格局出現前所未見的改變,進入李鴻章所言的“數千年來未有之變局”[2]。面對如此變局及巨大的內憂外患,中國如何自處?以曾國藩、左宗棠、李鴻章、張之洞等為代表的主張“經世致用”的“洋務派”,高舉“中學為體,西學為用”和“師夷長技以制夷”的大旗興起洋務運動,辦工廠、修鐵路、造兵器,重點放在學習西方發達國家的技術與工業化模式上,企圖在封建政治體制和意識形態不發生根本性變革的前提下實現由富致強,拉開了中國歷史上首次具有開放性的、向西方學習的變革嘗試,盡管這種變革是一種抵到死角才開始的被動變革。

在洋務運動中,所有較為重要的試圖有所作為的現代工業企業,無論是官辦、官督商辦、官商合辦甚或是極少數的商辦企業,都“依舊在國家或官僚個人手上”[3],很多企業都是官員們一手創辦和由其委派的“督辦”、“總辦”、“會辦”和“幫辦”直接管理的,這一特點延至清末,依稀與今天許多保留行政級別的國有企業高管行走于“政府—國企”旋轉門類似。這是近代以來以國有企業推動工業化的第一次嘗試,但這種變革方式扼殺了私人自由企業的發展。一方面,這種半官僚半商人的企業經營管理用人方式,使得官商可以充分調動行政資源為其企業獲得壟斷利益,破壞市場競爭秩序。另一方面,一些官僚出身的“督辦”、“總辦”等在出任企業經營管理者之前,既無經商歷練經驗積累,也缺乏必要的經營決策修養,反而將傳統官僚機構的裙帶之風、貪污腐敗、濫用資金等弊病帶進企業,衍生出大量的挪用企業資金炒股和私人投資等假公濟私、化公為私的激勵扭曲行為,由此造成國有經濟投資效率低下。時人對此曾揭露“利則歸己,害則歸公”[4]。這些都使得洋務企業的成效不彰,以致費正清發出“十九世紀晚期的工業化大體上是白忙一場”[5]的感嘆。這與日本明治時期的變革路徑相反。日本是以國家的較大代價發展了企業的技術和管理,待各官營企業、半官半民企業具備一定的自生能力之后,再將其出售給民間資本。

顯然,以自強為斛的洋務運動未能經受住中日甲午戰爭的考驗。庚子以后,面對內外交困局面,清政府終于意識到不進行深層次的體制機制變革,將面臨政權存續危機,于是又啟動了新政改革。清政府在《變法上諭》中表示,希望一改過去幾十年只是學了些語言文字、制造機械等“西藝之皮毛”,沒有學到其“富強之始基”的弊病,試圖通過改變制度安排來找到自強之制。在經濟方面,清政府圍繞“振興商務,獎勵實業”和“法制改革,修訂新律”等新政內容,于1903年成立了地位僅次于外務部的商部,并先后頒布了《商人通例》、《公司律》、公司登記法、破產法、專利權法等法律和行政章程。這些改革舉措已有扭轉洋務運動中以國有企業為主體推動工業化之趨向。據統計,在1904~1908年期間,向清政府登記的公司約272家,其中153家都是近代的股份有限公司,而非傳統的當鋪、錢莊、中藥鋪等,且大部分為私人企業。[6]

清末新政是清政府為了化解晚清政治經濟危機而實施的體制轉型,在經濟和商務上有很多不盡完善卻值得肯定的具體變革舉措,尤其是中后期試圖以法制將私人企業引入發展軌道的改革嘗試,并且在政治和行政層面也開始推行君主立憲、試辦預算、地方自治等,但這些都已錯過了改革的最佳時機,改革或變革不能等到了崩潰的邊緣才進行。而從實現富強的路徑來看,由于清政權的特殊性以及當時中央與地方的權力格局,決定了滿清中央政府不會放手讓地方政府和漢族民間資本發展,而是要在保持中央政府控制權的前提下,試圖通過國家作為投資主體的國富方式來尋找強國之路。這種舍本求末的發展戰略注定是要失敗的,因為它忽略了民富的首要環節,背離了富民從而定國、安國、富國、強國的內在邏輯。同時,經濟建設要想成功,也離不開一個進步政體的支持,離不開制度的正向演進和人文思潮的開化。

總之,這個時期盡管清政府的變革舉措不可謂不多,但人文思想上極端保守,政治體制上亙古不變,國家在各類企業的興辦中充當了投資的主體,并直接介入到企業的具體管理運營中去,帶來的只能是低效率、腐敗和裙帶資本主義。既沒有“明道”、“取勢”、“優術”,也沒有“抓時”,導致了洋務運動、維新變法及清末新政等相繼以失敗告終。可見,改革是一個系統工程,沒有適時的深刻制度變革的支持,僅僅在器物層面模仿和學習,這樣的經濟建設最終肯定不能成功。

辛亥革命與市場經濟的探索

辛亥革命推翻了綿延幾千年的帝制皇權統治,憲政這一于清末從國外引入并萌芽的現代國家制度開始在中國的土壤上生長。盡管有諸多的先天不足和曲折反覆,但是這樣一個在形式上體現了公權力委托—受托(委托—代理)關系,并將公權力置于全民監督之下的民主憲政嘗試,還是給民國的經濟發展帶來了一些變化,使中國經濟開始逐步納入世界經濟的發展潮流。在民初的憲政探索時期有一人不能不提,那就是清末狀元、先后出任南京臨時政府的實業總長和北洋政府的農商總長兼全國水利總長的張謇,他對民初中國的經濟建設與發展主導力量民間化做出了重要貢獻。

在張謇的經濟改革計劃中蘊含著許多現代市場經濟的思想元素,他主張:第一,將建立健全經濟法規作為振興民族工商業的前提,指出農林工商部的第一計劃即在立法,1914年一系列商業立法得以推出。第二,改變傳統金融市場以錢莊、票號為主體的市場結構,建設以銀行為主體的現代金融市場,讓振興實業建立在堅實的國家金融基礎之上。第三,全面改革官辦企業制度的官方政策,對于隸屬于農工商部的官業全部停辦或予以招商頂辦,今后新辦的礦冶企業由官民分類興辦,那些軍需和鑄幣所需的礦,也是選擇一兩個富礦為官礦,作為民間開辦的示范。第四,根據國家的財力重點獎勵和補助那些重要產業的民營大企業,對幼稚產業進行保育,獎勵之道是保息,在民營企業三年籌辦期內予以補助。第五,開放門戶利用外資以振興實業,采用合資、借款、代辦三種形式以化解國內資本嚴重短缺的局面,通過與外資利益共享實現激勵相容。[7]

遺憾的是,張謇任職不長,很多經濟改革措施并沒有持續,在實施過程中也未得到很好的執行。

民族資本和民營企業真正取得快速發展是在1927年至1937年間,亦即近代民國經濟史上的黃金十年。在此期間,國民政府形式上統一了全國,為經濟建設和發展贏得了一個相對和平、穩定的社會環境。借此機會,國民政府通過撤銷厘金制度、統一財政行政、確立預算制度、劃分國稅地稅、實行關稅自主、推動廢兩改元、施行法幣改革、設立四行兩局等一系列改革舉措,試圖從財政、貨幣、金融等方面為經濟發展構建符合國家統制需要的制度架構。其間,盡管經歷了世界經濟大蕭條的外部沖擊,中國的工業發展還是取得了比較顯著的進步。據美國學者張約翰的估計,整個中國1927年至1936年的工業產值增長了83.2%。不過,近代工業的產值僅占全部國內產品總值的3%左右[8],農業在整個經濟中還是占據著壓倒性的比重。

然而,從這十年國民政府所實行政策的實際內容和發展軌跡看,其已顯示出統制經濟的傾向。特別是在西方主要國家陷入大蕭條之后的1934年,國民政府對經濟的統制傾向已開始轉化為經濟政策,陸續出臺了《戰時燃料及石油統制計劃》、《運輸動員與統制初步計劃》、《糧食存儲與統制計劃》、《統制全國鎢銻礦方案初稿》以及對“食品及重要農產原料、礦產品、工業、貿易、交通、財政金融、人員等七大類數十項臨時統制動員計劃”[9]。隨著日本發動全面侵華戰爭,國民政府將此前制定的一些統制計劃真正付諸實施,以最大限度地保障戰備供給。與經濟統制相伴的,自然就是國有經濟的發展壯大,由國民政府資源委員會、工礦調整處、金礦局等直接投資和經營的國有企業,在基礎工業、重工業、金融行業等領域占據了絕對主導地位,在交通運輸、商業外貿等方面也有了顯著發展。這算是近代以來以國有企業推動工業化的第二次嘗試。

盡管國民政府在抗戰結束后提出經濟政策要從戰時狀態向常規狀態轉變,但是戰后國家資本的壟斷強化和擴大趨勢并未得到有效遏制,諸如中國紡織建設公司、中國蠶絲公司、中國石油公司以及資源委員會下屬國有大企業批量涌現,將國家資本和國有經濟的膨脹推到了歷史高峰。民族資本、民營企業不僅要面對國有資本對市場空間的侵蝕,在諸多方面還要受到政府的嚴格管制。隨著國民黨軍隊在戰場上的失利,面對政治經濟的困局,國民政府1948年陸續頒布了《財政經濟緊急處分令》、《整理財政及加強管制經濟辦法》等。這些條令、辦法實施后,民營企業在原料采購和產品銷售等環節均受限制,如對紗布銷售,政府不僅管價格,還管運銷范圍。榮德生對此十分憤慨,認為“事事限制,不啻無形之桎梏!”[10]面對融規則制定者、裁判者和市場經濟活動主體于一身的高度干預經濟的政府,民營企業無法發揮優勢。這樣,民族資本、民營企業在夾縫中求生存、謀發展,難以有大的經濟作為。

總體上,由于沒有穩定的政權和社會環境,導致這個階段的中國出現了許多政治、經濟和軍事上的動蕩,極端、激進的變革思維和方法,也使得市場經濟制度的社會穩定基礎闕如,最終滑向了統制經濟,國有經濟再度成為瀕臨崩潰前執政當局的救命稻草;然則,事與愿違,經濟的繁榮仍然可望而不可及。作為一種制度,中國經濟20世紀中葉仍停留在“前現代”時期。[11]

計劃經濟與社會主義的聯姻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在經過了幾年的恢復性國民經濟發展之后,進入全面社會主義改造時期,蘇聯的集中計劃經濟模式成為新中國的基本參照系,開始推行近代以來規模最大、登峰造極的以國有企業推動工業化的第三次嘗試。在政府主導下的有意識的以追趕和超越主要先進國家為目標的“趕超戰略”,成為建國初期指導中國經濟建設的重要方針,其表現之一就是重工業優先發展戰略,而計劃經濟體制則成為緩解初始要素稟賦不匹配矛盾,以集中力量辦大事、推動此戰略實施的重要體制保證。

從理論上看,計劃經濟體制要有效運轉,必須滿足兩個先決條件:第一個條件是信息有效。即,中央計劃機關能夠全面及時地掌握全社會的一切經濟活動,包括生產要素狀況、生產技術可行性、消費需求結構等相關的完全信息。第二個條件是激勵相容。即,人們能自覺地把他們的個人勞動力當作一個社會勞動力來使用,個體利益與公共利益是一致的。然而,由于信息不對稱和個體追求自身利益的客觀現實,這兩個前提條件在絕大多數情況下無法滿足,使得集中計劃經濟制度就會由于缺乏信息有效性和激勵相容性而難以有效運轉。

由此,與許多其他后發國家一樣,中國的重工業優先這一超越發展階段的趕超戰略安排,并未真正實現其趕超目標,反而由于中央對地方及個體的信息不對稱和個體逐利,造成了說假話、浮夸風、資源配置效率低下等激勵扭曲現象。更重要的是,為了降低重工業發展的成本,政府人為地壓低利率、匯率、能源、原材料價格,以及工資和生活必需品價格,整個宏觀政策環境和微觀經濟機制被嚴重扭曲,其實踐后果是經濟短缺現象常態化,難以有效滿足民眾的實際偏好和生活需要,造成結構性失衡。順便指出,盡管這一時期資源配置的效率極低和浮夸風嚴重,但由于價格基本上是由國家決定的,市場經濟的元素很少,政府機構及其官員幾乎沒有尋租的空間,應該說貪污腐敗的現象很少。這從反面證明了,政府統制的經濟基本上和市場經濟是激勵不相容的。②

在此過程中,中國希望通過加強國家能力建設以實現獨立自主,而在建國初期“一邊倒”的外交策略之下,以蘇聯為首的社會主義陣營是中國獲得國家經濟建設經驗和企業管理經驗、技術支持的主要依靠,這也使社會主義與計劃經濟的聯姻成為中國自上而下的一個約定俗成、沒有或很少有疑問的定見,直到后來1992年鄧小平的“南方談話”才被真正打破。這樣,盡管新中國政權穩定、統一,但經濟上實行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和大一統的國有經濟體制,加之政治嚴重干擾經濟,基本的發展思想是在無產階級專政下繼續革命,一味壓制人們追求自身利益的欲望和權利,削減經濟自由和私有產權:從農業合作化、人民公社化上升到“文革”后期的“割資本主義尾巴”。其導致的后果是,在一個沒有大規模外敵入侵、世界局勢基本安定的環境下,中國痛失了發展機遇,“文革”期間國民經濟一度接近崩潰的邊緣。

機制設計理論表明,信息是否有效和激勵是否相容是衡量一個體制機制優劣的重要依據。這個時期由于沒有充分認識人的自利性短期內難以改變,以及中央計劃經濟體制下地方政府和個體信息極難對稱的客觀現實約束,政府在城市大包大攬,在農村搞“一大二公”,高度干預經濟,由于信息成本過大和微觀激勵扭曲,經濟效率極其低下。其間,國有企業作為微觀經濟主體并沒有經營自主權和收入分配權,盡管1958年和1970年有過兩次有限的放權改革,但是由于根本的計劃經濟體制弊端未得到糾正,都限于一放就亂、一亂就收的結局。當然,這一時期的經濟基礎設施建設,客觀上也為隨后改革開放之初的發展奠定了一定的基礎。

改革開放引領中國復興之路

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將中國的政治經濟引入了一個新的時代。全會作出了一個具有戰略意義的重大決定和頂層設計,就是將全黨工作的著重點從階級斗爭轉移到現代化、經濟建設上來。會后公布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公報》指出:“現在我國經濟管理體制的一個嚴重缺點是權力過于集中。”③在此基礎上,公報給出了有領導地大膽下放權力、精簡各級經濟行政機構、按經濟規律辦事、正確處理黨政企關系等一系列改革的原則建議。這些建議從某種程度上對當下的改革依然是適用的。

這30多年的改革開放,在中華文明的歷史長河中非常短促,卻是中國近代以來最偉大、最成功的變革期,創造了前所未有的輝煌成就。歸納起來,政府其實就是做了兩件最重要的改革措施:一是放開(即松綁放權),二是開放(即對外開放),大大改進了信息效率和激勵相容問題。特別是政府充分尊重個體自利性和信息不對稱這兩個最根本的約束條件,通過實行松綁放權,引入競爭激勵機制,放開搞活的改革舉措威力巨大。市場自發秩序的擴展帶來了各種所有制企業的誕生、成長和競爭,尤其是非國有企業的蓬勃發展和國有經濟比重的大幅度下降。根據第二次全國經濟普查的數據,2008年末全國所有企業法人中,國有企業14.3萬個,占比2.9%,私營企業359.6萬個,占比72.5%,兩者分別比2004年減少3.6萬個和增加161.4萬個。④

然而,為了應對這一輪世界經濟金融危機,中國實施了大規模經濟刺激計劃,由于政府主導經濟的呼聲和力度加大,國有企業的數量和規模又有所擴大。與之相伴的則是,國有企業對于私營企業市場活動空間的擠壓,政府多次頒布的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新老“非公經濟36條”也難以真正落到實處。更嚴重的是,國企的巨額壟斷收益和監督機制闕如,容易誘發道德風險,權力沒有制度性制約,貪腐就無法根除,大量的設租、尋租現象使得腐敗問題越演越烈。在一定程度上,國有企業成為阻礙改革的最大的既得利益集團之一。

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開啟了中國全面深化改革進程,改革的關鍵是要全面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其先決條件是要合理界定政府與市場、政府與社會之間的治理邊界,解決政府職能越位、缺位和錯位并存的問題,由此才能實現中國經濟發展驅動力的切換,獲得持續的國際競爭優勢。全會通過的《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了很多值得高度肯定的有突破性的改革論述。然而,決定也有不足和未盡之處,乃至內在沖突之處。如,“要發揮國有經濟主導作用,不斷增強國有經濟活力、控制力、影響力”,從某種意義上與“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是目標不兼容的。

如前所述,一個基本事實是,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經濟的大發展主要靠的不是國有經濟,而是非國有經濟尤其是民營經濟的大發展,中國經濟今后向效率驅動、創新驅動轉變更是如此。如果國有經濟占據主導地位,勢必會導致政府在資源配置中占據支配性的主導地位,限制和壓制市場決定性作用的發揮,難以真正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與此同時,洋務運動時期、抗日戰爭前后、社會主義改造之后三次以國有經濟推動工業化的嘗試均未取得實質成功,以政府高度干預經濟為特色的民國政府統制經濟和建國前30年計劃經濟弊竇叢生,均未能將經濟發展引入正途,也值得殷鑒。

中國經濟改革下一步的方向應該是讓國有經濟發揮重要作用而非主導作用,促進非國有經濟的進一步發展,惟其如此,才可能真正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基于此戰略定位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國有企業改革作為下一步經濟體制改革和經濟結構轉型的重要方面,其未來之路在于分類改革和治理,真正厘清在哪些領域和環節應由政府或國有經濟發揮重要作用。

第一類是公益類國有企業,主要為政府供給公共產品和服務提供支持,如國防、養老保障、醫療保障、國民基礎教育、社會治安、環境保護等。由于公共產品和服務的消費具有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容易出現外部性和搭便車行為,需要政府有形之手的干預和國有企業的支持。當然,這些公共職能的實現不必然要完全由國有企業來承担和支持,其他市場力量、社會力量、私人力量也可作為補充提供支持。

第二類是壟斷類國有企業,主要是處于自然壟斷和行政壟斷的資源、基礎設施行業的國有企業。自然壟斷行業具有規模報酬遞增的特征,如石油、電力電網、管道燃氣、自來水、鐵路運輸等。基于此特征,其產品或服務價格不應由企業自行決定,而應由政府根據社會福利最大化原則進行規制和采用平均成本定價方法定價。同時,隨著民間資本力量的發展壯大,這些壟斷性行業也應在一些環節逐步向民營經濟開放,通過引入適度競爭來打破國企濫用市場地位的局面。

第三類是競爭類國有企業,即處于競爭性行業的國有企業,這些行業應該是私人資本大量存在的領域,應由非國有經濟發揮主導作用。如果沒有政府大量的政策優惠和機會傾斜,國有企業在競爭性行業的競爭力一般也不會長久,其在常規情況下是競爭不過私營企業的。產業結構的轉型升級更多的還是需要靠市場力量來驅動,政府可以發揮引導的作用,但這種作用不一定要通過國有企業來實現。世界主要發達國家的科技創新很多就是發生在民營企業集中的地方。所以,這一領域的國有企業還需要大范圍、大面積的退出,否則中國的市場經濟轉型依然是不成熟、不成功的。

在上述分類的基礎上,結合歷史經驗的啟示,下一步的國有企業改革需要從兩個方面加快推進有關進程。一是加快推進國有企業股權多元化進程。不同的經濟環境將影響不同產權所有制安排的最優選擇。隨著市場化改革的深入推進,要使企業真正成為市場競爭主體,具有自生能力和競爭能力,就必須從產權制度上對國有企業進行多元化改造,政府逐步從公司治理和具體經營領域中退出。據統計,目前中央企業及其子企業引入非公資本形成混合所有制企業,已占到總企業戶數的一半左右。這是一個非常積極的進展,但還有較大的提升空間。面向未來,應該在中央企業母公司的股權多元化方面為民營資本打開一個口子,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這也是解決國有企業低效率、腐敗、浪費問題的有效辦法。

二是加快推進國有企業去行政化進程。實際上,1999年《中共中央關于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就已明確指出要深化國有企業人事制度改革,“對企業及企業領導人不再確定行政級別”。但是,這一政策目標一直沒有得到貫徹落實。行政級別和政府—國企旋轉門的存在,使得國企領導者往往將行政性職務晉升作為目標,并將政府的官僚作風和權力關系引入公司內部治理,在壟斷和與政府特殊關系的背景下,很容易導致尋租腐敗。真正推進國有企業去行政化進程,一要在國企領導遴選上按照市場原則進行,而不是考慮行政級別是否匹配。二要按照市場通行做法改革國企高管薪酬體系,使之與市場掛鉤、與企業績效掛鉤。

當然,中國在繼續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及至整個經濟體制改革任務的同時,也要更加積極穩妥地推進政治、社會、文化及生態文明體制的建設和聯動改革,否則經濟體制改革也難以取得實質進展。從改革的方法論和戰略錨點來看,中國下一步深化改革要實現“道、勢、術、時”四位一體的綜合治理,努力推動“四個轉變”,即“從要素驅動向效率驅動乃至創新驅動轉變,從單一的經濟改革向全方位聯動改革轉變,從發展型全能政府向服務型有限政府轉變,從國際體系參與者向國際體系改革的積極引導者轉變”[12]。這些是未來中國改革的主題,也關系到中華民族全方位的偉大復興和每個中國人的根本利益。

注釋:

這種明確劃分的最早討論,見王一江的討論稿《變革圖強,以史為鏡看改革》,后正式出版在王一江等著的書中。關于此問題的詳細和系統討論,亦可參見田國強、陳旭東即將出版的著作《中國改革:歷史、邏輯和未來——振興中華變革論》。

對既有政府統制又有市場混合的經濟體,往往容易導致腐敗尋租(如當前的經濟體制)。如果僅僅是政府統制經濟,沒有什么市場經濟的元素(如改革開發前的計劃經濟),則腐敗尋租較少。只有消除了政府統制的現代市場經濟,才能導致既有效率、貪腐尋租很少的結果(如當今許多發達國家)。政府統制的經濟和現代市場制度是激勵不相容的。

參見中國共產黨新聞網:http://cpc.people.com.cn/GB/64162/64168/64563/65371/4441902.html。

參見《第二次全國經濟普查主要數據公報(第一號)》:http://www.chinanews.com/cj/news/2009/12-26/2039788.shtml



網載 2015-08-23 08:3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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