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伯嫖娼的真相不能止于陳老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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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王梓福

來源|天涯雜談


區伯監督公車私用,讓很多人受了處分,甚至丟官罷職,毫無疑問這大大得罪了一批人,有人恨他,暗地里想出陰招黑他,這一點不奇怪。我們也看到,請區伯到長沙玩的那兩個人身份不明,出事后突然消失,也確實很可疑,網友對他們的懷疑不是沒有根據。也許警方的尷尬也正來自于此,一不小心自己也成了別人的套中人。


當然,有網友會說,找這兩個人并不難,為什么警方不找呢?因為這已經超出了警方的工作范圍,畢竟我們還無法證明這兩個人有犯罪行為,用國家的錢找兩個無關的人,納稅人同意嗎?也許有好事者或者好事的媒體愿意去找這兩個人,但是即使找到了,人家也沒有義務向你如實供述,甚至完全可以給你編故事,網上由網友或一些不負責的媒體挖掘出來的離奇故事已經夠多了,我們還有必要再聽一個更不靠譜的故事嗎?所以,還是那句話,真相已經到此為止了。(來源:法制晚報)


法制晚報是專門玩法律的,小子不才也讀過基本法律法規方面的書籍,今天也來班門弄斧和法制晚報討論一下真相問題。


區伯涉嫌嫖娼的賣淫女是陳老板安排的,陳老板的行為明顯涉嫌介紹賣淫罪。《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條 第一款 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罚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罚金。


陳老板涉嫌介紹賣淫罪,警方有權力、有責任調查他,警方不調查陳老板就是瀆職。《法制晚報》以警方調查陳老板納稅人不答應為由推脫警方不調查陳老板的責任問題,明顯不合常規。要說納稅人不答應 ,廣州警方動用數輛警車不遠千里去長沙接疑似嫖娼的區伯會廣州,這樣的行為納稅人才不答應。要說納稅人不答應,長沙警方放著陳老板涉嫌介紹賣淫罪的行為不調查,如此不作為,納稅人才不答應。


事出反常必有妖,請區伯嫖娼的陳老板名片上的電話號碼是假的,工作單位是假的。警方放著陳老板涉嫌介紹賣淫罪不查,《法制晚報》抬出納稅人不答應為警方不作為和陳老板涉嫌介紹賣淫罪擋賤。此案疑點重重,依不才愚見,此案真相絕不能止于陳老板,而應該以調查陳老板涉嫌介紹賣淫罪為突破口,順藤摸瓜還區伯嫖娼案一個真相。若是此案的真相當真到陳老板為止,則坐實了有人構陷區伯之事,若果真如此,我只能說法律已死,有事燒紙!


已經離婚的區伯,沒有已賣淫女發生關系,沒有付嫖資,沒有承認嫖娼,警方以他人為他付了1200元嫖資為由判定區伯嫖娼,卻不調查付嫖資的陳老板。想想真是恐怖,下次警方想讓誰嫖娼,只要你孤男寡女共處一室,哪怕你是單身,哪怕你沒付錢,哪怕你不承認嫖娼,警方只要說有有人替你付了嫖資就可以判定你嫖娼,如此這般,老百姓還能有安全感嗎?


為了納稅人的安全感,我們必須敦促長沙警方調查陳老板涉嫌介紹賣淫的行為,區伯嫖娼案的真相決不能止于陳老板!



天涯觀察 2015-08-23 08:4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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