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歷史 第九章 統一的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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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統一的途徑

 

    正當五胡亂華,中原鼎沸之際,鮮卑拓跋氏也乘機進入長城以南,建立農業基地。淝水戰后,拓跋珪成立北魏政權,這一新興王朝,利用作戰所俘虜的人口,拓展農業基礎;并解除胡漢豪族的威權,直接向農戶征稅,扭轉后漢以來地方割據的趨勢,而逐漸推廣其統治權,開啟了中國長期分裂后再統一的契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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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拓跋氏是一種鮮卑民族,他們在中國中世紀的統一過程中提供了重要的貢獻。今日的學者尚不能完全確悉他們這一人種的源來。他們好像操初期的突厥語,可是其中也仍有初期的蒙文字語和初期的通古斯字語。有些中國歷史家指出,他們在公元3世紀之末來到中國北邊的時候,拓跋的部落才剛脫離原始的公社組織,他們仍舊沒有居室,沒有文字,沒有法典,很可能在和中國商人接觸之前,尚沒有私人財產。

    拓跋民族和其他民族在公元2世紀由今日之東北向西南移動。公元258年,結盟的各部落在今日綏遠的和林格爾集會,拓跋氏至此號稱統率三十六部。在4世紀初期,他們夸稱馬上控弦之土20萬,可是看來全部人口只60萬,而很難能超過百萬。310年,他們和晉朝的一位將領劉琨有了協定,后者需要他們的助力驅逐其他的部落,于是拓跋民族才開始擁有農業基地。

 

拓跋氏建立北魏政權

    這胡漢的合作并沒有成果,拓跋氏也暫時不見于經傳。4世紀末,是氐、羌族出頭的日子,他們征服了其他少數民族,拓跋氏亦在內。直到383年前秦領袖南攻東晉失敗(淝水之戰),拓跋民族才卷土重來,表彰其獨立地位。386年,他們的領袖拓跋珪自稱代王,以后又改為魏。魏乃周前初期的國名,這樣的國名千百年后還要被很多此起彼伏的朝代抄襲沿用,主要是他們之所在承襲著昔日國家的地盤。有些類似的朝代襲用同一國名尚且前后重復。照著傳統中國歷史家的辦法,我們即稱這魏朝為“北魏”或“拓跋魏”。公元399年拓跋珪又徑自升級稱帝。他所創造的帝國共有12帝而連亙148年,直到534年分裂為東西兩部為止。在這長期紛亂的期間,其影響所及尚且打破紀錄。在歷史上,這北魏或拓跋魏也不算在五胡十六國的十六國內。

    在初期建立帝國的時候,拓跋民族以其為少數民族而無悠長的文化傳統,注重以俘獲的人口加強其農業基礎。公元391年,拓跋珪與匈奴一部作戰大獲全勝,北魏紀錄稱:獲馬30萬匹,羊400萬頭。匈奴的領導人物及家屬共5000人全部被處死,余剩的部落民眾一律發配到黃河河曲今日之包頭附近,強迫改作農民,土地和農具由國家配給。迄至5世紀,同樣的辦法也照樣施于其他的部落。公元398年,拓跋氏又強迫遷徙高麗和慕容(也屬鮮卑系)民眾10萬,以充實他們的京師(在今日山西大同),各人也配給耕牛農具。413年開拓大寧時,拓跋魏皇帝親自督導。

    在京師附近,拓跋魏的領導階層分為八部監督農業,其農場由國家經營。404年的官方文件稱:當時的八部已無原有種族的界限;而440年的詔令,更指定有耕牛之戶口,須將牛供無牛之家戶利用,政府尚且規定后者以勞力償付前者的辦法。由此看來,如果其耕田人首先以國家農奴身份開始,不久即可逐漸取得小自耕農的身份。有些拓跋領袖之可成為大地主,并非不可能;只是證據具在,他們沒有將國家地產之大部據為己有,也未將大量人口擅自改作佃農。

    事實上拓跋魏因能直接征稅于農戶,才逐漸將其統治權推及于一個廣大的地區。最初其朝廷派遣軍官登記歸附的人口,暫時收取布匹以代替正規之賦稅;至公元426年才通令所有賦稅全由州縣官經手,其他的經理人眾一律撤回。若不是那些可能從中作梗的人物,例如漢人之家族縉紳的勢力及少數民族間之王公大臣,均已被解除威權,此項直接征稅辦法不可能付之實施。北魏5世紀的帝紀也記載著歸附的戶口,三千一處,五千三處,前后不絕。很顯然的,后漢末年以來地方分權的趨勢至此已被扭轉。凡北魏不能以武力征服之處則從外加壓力,使之歸化。拓跋朝廷又能外御其他游牧民族如蠕蠕(柔然)的侵犯,內具恤災救荒的資源,凡此都增加其本身之威信。然而前后看來,他們最初的決策:制造一個供應之基地,直接控制農業的勞動力,既殘酷卻又特出心裁,是其轉換點。

    迄至它本身崩潰之日,北魏朝廷所登記的納稅人戶達500萬戶,更有人口2500萬,這在一個動亂的時代,可算作絕大的成功。

    這異族入主的朝廷在5世紀末頒布了它最重要的法令。所有官僚的薪給數額公布于公元484年,這表示著在此以前北魏的財政仍脫離不了地方分權。同一通令也規定納稅以戶計。每戶按其家產及口數,分別列入三等九則之內。中等之戶納米20石,布2匹,附帶生絲及絲織品。事實上這只是一般標準,實際征收數額有很大的出入,納稅之戶也未必與分炊的戶數全部符合。當日的文書即指出,有時50戶登記為1戶。中央政府只要求最上三則的戶口之所納繳送京師,其他的定額由大略的估計而得,執行時有待地方官之機動。這通令只表示從此以后管制加緊。

 

均田與府兵

    一年之后,北魏又頒布其均田令。其原則乃所有的田土為皇帝所有,各人只因欽許而有使用權:每一男丁15歲以上受田40畝,婦人減半,奴婢及丁牛又有附加,以上系供耕種米麥之用,老免及身沒歸還政府。其他種植桑麻蔬果之田土另為一疇,可以繼承且在限制之內得以買賣。

    485年之均田令,在中國歷史上是劃時代的里程碑,以后只有詳細數目字的出入,其原則經后繼各朝代所抄襲,下及隋唐,施行迄至8世紀下半期,連亙約300年。同時北魏的民兵稱為府兵制者,也成為以后各朝類似組織的初創規模。

    不少讀者看到上述詔令時通常會問起:以上的詔令所述,均田是一種限制還是一種保證?是一種希望之目標還是立即兌現的規則?其施行之程度如何?地方官是否動手分田,而將逾額數沒收?即使是最具才能的歷史家,也無法斬釘截鐵毫無猶豫地回答。我們僅能從側面的資料,再依據猜想,才能回答這一類的問題。基本上,任何有關全帝國之詔令只能廣泛地措辭,當官僚將其在鄉村間付諸實施的時候,文中一致的標準,通常要超過實際上能施行的程度。當然,對皇帝的詔令,所有從事者必須盡其全力照辦。可是一項要求不能實際做到時,其數字可能遭到竄改,其條文可能因權宜解釋而打折扣。換言之,全國一致的要求在下層組織必遇阻礙,即最有效的警察權亦對之無可如何。而運用金錢管制以保障政策執行的方法,又不能在這時代開始。一個具有同情心的讀者,也可從此看出,這樣的傳統對現代中國的經理成為一種嚴重的負担。

    根據前后事跡看來,5世紀以來的均田不能算作失敗;因其目的在于創造一種基層組織,使大多數的小自耕農納稅當兵,從這方面看來,此設施尚且可以認為是絕大的成功。均田又不像王莽的紙上文章,其執行者為一個新興的軍事力量,其環境為長期戰后之復原,各方面都視之為一種解脫。事實上公元485年的均田令,從未認為“應有”系保障其“必有”。令內指出,如果地域內土地不敷分配時,其畝數可能減縮,受田者也可請求離“狹鄉”而去“寬鄉”。所以耕地國有不過具備法律上的基礎,授權于官僚組織,作為他們強迫實施政令的憑藉,至于詳細的情形,則無法作全國一致的論斷。土地之為國家所有,并不是立案的原始目的。

    現存的文件證實了以上的推論。大地主在這時代仍存在著,不過那是例外,而不是一般的情形。逃避稅役也仍無法嚴格地對付。例如賦稅對獨身者有利而對已婚者不利,則絕大多數納稅人全報未婚。可是這紀錄卻也表示一般增加納稅人登錄的目的已達到。8世紀兩個邊防區域留下的文件,在本世紀后出土,其所載也與上述情形相符。

 

重建社會組織

    拓跋魏在公元486年頒布的另一詔令,更有打破豪宗大姓之壟斷,而構成本身所主持的地方組織的功效。這詔令以五家為鄰,五鄰為里,五里為黨。由地方官指派鄰里黨長,于是政府有其指揮系統可下達于細民。同時新稅則也以一夫一婦為一“床”,而責成其出米2石,布1區。很顯然的,上述地方組織,賦稅和土地所有制都彼此聯系。這些法規以一種人為的觀念從下至上地將整個帝國組織起來。

    傳統中國作者在處理這節歷史的時候,通常著重中國文化的功效,認為中國的文物終能感化異族,使他們效法華夏的長處。當然,以官僚組織治理農村大眾是有其內在的沿革,不可能自游牧民族創始,這說明了何以拓跋民族要經這么長的期間,才能掌握當中的技術去治理一個華化的大帝國。

    當486年的詔令生效之日,正是拓跋珪稱代王后的100年,同時拓跋魏在大同設太學祭孔子也有好幾十年了。當中的胡漢聯姻,已使拓跋皇室漢化的程度遠超過鮮卑的色彩。在480年間主要的改革,其決心出于一個漢族女人,她在歷史上被稱為文明太皇太后馮氏,乃是當今皇帝名義上的祖母。她的顧問李沖也是一個熟讀詩書的天才人物,因太后的提拔,從書算手之微職做到御前大官。至公元489年太后去世,皇帝拓跋宏才開始親政。他一開始總攬國務,執行漢化政策時,竭盡全力地督促,毫不通融,使當時人和后世的學者同感驚異。484年北魏國都由今日的大同遷往洛陽。這城市由于戰事的破壞,至此重新建造。此后御旨禁鮮卑服裝,次禁鮮卑語,凡30歲以下的官吏必操華語,年紀較長的才給予一段過渡期間,令之從事學習。違犯這條例的可能被貶官失職。胡漢聯姻總是令龍顏欣慰,于是拓跋宏自作月下老,在御座上指派各皇弟應聘各漢族臣僚的女兒之姻緣。最后一個胡人的標記——鮮卑的復音姓——也被認為是化外之物。于是皇帝自己由拓跋宏改稱“元宏”。他也指派一個委員會共同研究,將118個復音性根據音節改作單音漢姓。

 

錦上添花的漢化

    元宏之政令是否算做劃時代之舉?其實只是表面上看來如此。他的作為不過承認已有的趨向,或是錦上添花,對現有的行動予以裝飾而已。拓跋民族在中國歷史上最大的貢獻為:重新創造一個均勻的農村組織,非如此則大帝國的基礎無法立足。在這組織的過程中,元宏的祖先既有忍耐性,也前后一貫。只因為他們不求急功不計小利,才能避免蹈苻堅的覆轍,也沒有在五胡十六國之后成為其第十七國(十六國之后四個為拓跋魏所滅)。文明太后馮氏和李沖的作為能生實效,也因有以前所做的推備工作。元宏好像是錦上添花,更進一層,而實際則反減損其功效。

    重建洛陽,只是虛有其表地添上了一段富麗繁華罷了。皇帝對漢人的一面倒,也增加了鮮卑上層階級的憎恨。同時也與既有政策企圖抑制鄉村間的華族相左。元宏在公元499年去世,享年32。不久北方邊境的不穩,非漢族軍事領袖的悵怨和宮廷內外的陰謀事變,使北魏朝廷處處棘手,如此經過約20年才分裂為二。

    倘從微觀的歷史著手,即使寫成專書,也不能將此中的細微末節全部容納而一覽無余。另一方面,1500年后我們以事后的眼光看來,其大致的趨向則不難道出。及至6世紀中期,重造大帝國的低層機構業已在位,大量的農業資源和人力業已組織就緒,可供建造大帝國之用。所缺乏的是上端有紀律的官僚組織,亦即是同樣均勻的結構,不為既有的權益(vested interest)所腐化。只是在舞臺上活動的人物,此時此刻不可能明白他們本身所扮演的角色的真切意義。

    公元534年的分裂,由于一位北魏皇帝懼怕部下將領造反,可能逼他退讓或者對他本身不利,于是避難西安,希望當地另一位將領保護他,殊不料反為此人所弒。北魏或拓跋魏本來可能亡在此日,只是東西兩方的軍人尚在裝飾門面,分別扶植兩個傀儡皇帝出頭。東魏自此又殘存了16年,西魏23年;彼此都無實質所獲。最后東魏為高家所挾持,他們終取而代之,稱為北齊(古代的齊國在東部);西魏為宇文家所得,他們所建的短命朝代為北周(周發于西部)。高家為漢族與鮮卑的混血,他們希望馴伏少數民族里的王公大人而又不得罪中土的士紳。宇文家兼匈奴和鮮卑的血統,他們也反對元宏的過度漢化,希望得到少數民族中之領導力量的支撐。

    實際上這種種舉措已缺乏決定性的影響。當上端仍在醞釀之際,下層由拓跋民族造成的戶口登記和稅收政策已開始收效。于是全面征兵可付之實施。少數民族中的貴族原挾持著部落中的遺傳力量,漢人世家乃集結多數的戶口,也盡其力之所及,駕凌于地方。至此兩方都失去了他們所能憑藉的力量,而無法左右全局。以上兩種勢力,應對過去三個半世紀的分裂局面負大部分責任。當他們的聲勢日漸凌夷之際,再造大帝國以官僚組織開管制之門,已為時不遠。

 

邁向統一的模式

    在這情形之下,西半部及較東半部占優勢。宇文家族入據西安一帶,僅始自公元530年,這地區向來容易接受草原地帶的影響,其族以混血稱。宇文氏乃稱恢復元宏所取消鮮卑之復姓,但這地區本就缺乏如此姓氏,北周皇室乃以之賜于漢人,作為他們盡忠的酬報,也算一種光榮。只因為這一地區缺乏權勢的集結,給北周相當的行動自由。此政權尚在西魏時,即已開始形成一種官僚組織,由一個學者蘇綽主持.他的藍本即為《周禮》,也就是利用間架性的設計自由創造。這也就是說,西部較少既有之權益足為中國再度統一之累。

    從拓跋國家的全部歷史看來,我們也可以看出事勢的發展具有某種定型:在統一的過程中,其決定性的力量由北至南,由西至東,亦即是從內陸經濟較落后的地區吞并接近水道交通,內中人文因素較為復雜的地區。因其重點在均勻一致,組織上又要寬闊,于是鮮卑民族得以取得領導地位。只是一入洛陽,他們也建造高巍的樓臺和富麗的花園。以我們今日的眼光看,我們用不著抄襲前人所言,認為驕奢淫佚必敗人品德,只是從6世紀中國之再統一的立場上講,元宏之漢化,使原有組織中的簡單一致脫離掌握,而此時拓跋的領導集團仍應保持這種特色。

 

楊堅掌握時勢結束分裂

    6世紀中葉,無數的宮闕之變使上端來歷紛壇的貴族整肅潔化。這和中國開始分裂的局面相較,可算是與以前的方針恰好相反。后漢覆亡前夕,地方政府失去掌握,影響到宮廷的不穩。此時趨向統一,地方的情形已相當的整體化,而要求上端的政府也采取流線型的一致,以便對帝國的統治具有實質作用。

    洞悉此中奧妙的人物乃是楊堅,他此時為隋國公,日后為隋朝創業之主。楊堅承襲父業,在北周朝中為有威權的武將,他的女兒已和宇文家里的繼承人成婚。公元577年,他隨著北周宇文家里的皇帝攻取北齊。一年之后皇帝駕崩,楊堅之婿以太子嗣位,此人也只活了兩年。無人能夠確定的說出此三年之內西安宮廷內的實況。是否楊堅因自衛而行動?或者是他的陰謀,志在將宇文家室斬斷殺絕?事實上,他于公元581年宣布隋朝成立之前,北周宇文家59個王子皇孫均遭慘死。

    楊堅道地十足的有馬基雅弗利的作風。他能因看到百姓的食物內雜糠渣而流淚:他的百官穿布制的袍服。他命令親信以賄賂引誘自己手下的官僚,其中計者必死,如是在行動上有如今日美國所謂的“敲詐行動”(sting operations)。過去的歷史家曾對此隋朝創業之主既褒且貶。他的殘酷而兼帶著道德的名分,在我們看來已不足為奇。此間我們將之提出,旨在揭示中國的再統一,需要重新制造出一種以紀律自重的官僚體制,其道路是多么的遙遠。

    只有明白如此的背景我們才可看穿:一待基礎具備,以軍事行動達到統一的目的,并不十分難為。一種文官組織熟練于鄉村的情況,可能在組織以農民為骨干的大部隊時,盡其征集兵員籌備糧餉之能事。具備了如此的條件,再加以數目上的優勢,勝利已在掌握中。公元577年年,北周動員15萬人,逼誘齊軍出戰,雙方交鋒于今日山西臨汾附近。雖說其間也穿插著部署與攻城情事,但其具決定性的戰斗不過半日。當日近黃昏,東方的帝國已成往跡。楊堅之攻陳(此即南方宋齊梁陳四個朝代的最后一個)費時兩個半月,時在588及589兩年交會之間,據說用兵51.8萬人。陳國始終只在建康(今日之南京)國都附近作象征式的抵抗,如此這般就結束了中國過去三個半世紀的分裂局面,恐怕連當日參戰的人士,也不能看清幕后的各種玄機。


黃仁宇 2013-08-16 16:3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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