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啟蒙(康德)李明輝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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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譯文的排版太緊而括號部分又過于隔斷語句,閱讀起來非常吃力。特意再排版一下,移動些括號位置,少量變動,基本屬于全文抄寫,以方便閱讀通暢:

啟蒙是人之超脫于他自己招致的未成年狀態。未成年狀態是無他人的指導即無法使用自己的知性的那種無能的狀態。如果未成年狀態的原因不在于缺乏知性,而在于缺乏不靠他人指導去使用知性的決心和勇氣,這種未成年狀態便是自己招致的。勇于求知吧!鼓起勇氣使用自己的知性吧!這便是啟蒙的格言。

何以極大多數人在自然使之早已免與他人的指導(自然的成年人)之后,仍然愿意終生保持未成年狀態?又何以其他人極其輕易地自命為那些人的監護者?其原因就是懶惰和怯懦。未成年狀態是極其舒適的。如果我有一本書(它有我所需要的知性),有一位牧師(他有我需要的良心),有一位醫生(他為我的飲食做取舍)等等,我甚至不需要自己操勞。如果我能夠光是付賬,我就不需要去思考,旁人會代我去工作的。

絕大多數人(包括全體女性),除了認為邁向成年是麻煩事外,也認為這十分危險。那些監護者已注意到這點,而極好心地肩負起對這些人的監督之責。這些監護者先使其家畜變得無知,并且慎防這些安靜的生物膽敢跨出其學步車一步(這些監護者將它們關入其中);然后他們向這些家畜指出在它們嘗試獨立行走時會威脅它們的危險,而這些危險固然并不是非常大,因為跌過幾次之后,它們最終將學會走路;但是,一個這類的例子便使它們畏縮,而往往嚇阻一切進一步的嘗試。

因此,每一個別的人都很難掙脫幾乎已成為本性的未成年狀態。他甚至喜歡上這種狀態,而且目前實際上無能地使用自己的知性,因為從未有人讓他們做這種嘗試。規章與儀式這些理性的運用其天賦的機械性工具是一種持續的未成年狀態的鐐銬(或者不如說是誤用)。不論是誰除去這些鐐銬,會連最窄的溝都只能蹣跚而過,因為他尚未習慣這種自由的運動。因此,只有少數人得以靠他們自己的精神修養擺脫未成年狀態,且仍然步履艱難。

但是,公眾之自我啟蒙是更可能的。只要我們讓他們有自由,這甚至幾乎不可避免。因為總是有若干獨立思考者(甚至在監護人中),他們在自行除去未成年狀態的桎梏之后,將傳播以理性尊重每個人的獨特價值極其獨立思考之天職的這種精神。

特別是在此情況下:起初這些監護者將此桎梏加諸公眾,然后公眾受到其若干完全無能自我啟蒙的監護者所煽動,而強迫這些監護者自己留在桎梏中。灌輸成見是極其有害之事,因為這些成見到頭來會使它們的制造者及繼承人自食其果。因此,公眾只能逐漸地達到啟蒙。

籍著一場革命,或許將擺脫個人獨裁及貪婪或嗜權的壓迫,但絕不會產生思考方式的真正的革命,而是新的成見與舊的成見一起充作無思想的大眾之學步帶。

但是,這種啟蒙所需要的不外乎是自由,而且是一切真正可稱為自由之物中最無害的自由,即在各方面公開運用其理性的這種自由。但如今我聽見到處都在呼喊:不要用理性思考!軍官說:不要用理性思考,要訓練!稅吏說:不要用理性思考,要繳稅!教士說:不要理性思考,要信仰!(世界上有位君主說:不論你們思考什么,思考多少,用理性思考吧,但要服從!)此間到處都是對自由的限制。

但何種限制有礙于啟蒙呢?何種限制不但無礙于啟蒙,甚至有助于啟蒙呢?

我回答:其理性的公開運用必須是始終自由的,而且唯有這種運用能在人類之中實現啟蒙;但理性之私自運用往往可嚴加限制,卻不致因此特別妨礙啟蒙的發展。

但“其自己的理性之公開運用”,我是指某人以學者身份面對讀者世界的全體公眾就其理性所作的運用。而他在某一個委任的公共職位或職務上可能就其理性所作的運用,我稱之為私自的運用。

因此,有些涉及群體利益的事物需要某種體制,籍著這種體制,該群體若干成員只需被動行事,以便政府經由一種人為協調使他們為公共目的服務,或者防止他們破壞這些目的。在此當然不允許作理性的思考,而是我們必須服從。但只要該體制的部分人同時也自視為整個群體的成員,甚至世界公民的社會成員,因而擁有學者的身份,他們便的確可以運用理性思考,而不致因此而他們在部分時間以被動成員的身份從事的事務。

因此,如果一位軍官的長官命令他做某件事時,他在服勤時間大聲挑剔此項命令之適當或有利與否,這將是極有害的事情,他必須服從。但是按理他不能被禁止以學者的身份對軍務中的錯誤作評論,且向公眾提出這些評論,以供裁斷。

公民不可以拒絕繳納課稅,甚至他在應當履行這類義務時冒失地對之加之以非議,這可以看作一件荒唐事而加以處罚(這會引起普遍的反抗)。盡管如此,如果這同一位公民以學者的身份公開對這類賦稅之不恰當甚至不公正表示其想法,則他并不違反公民的義務。

同樣的,一位教士有責任依照他所服務的教會的教義對其教義問答課程的學生及其教區的教徒演講,因為他是依照這項條件而被聘用。但是他以學者的身份,擁有完全自由,甚至天職,將他對那種教義的錯誤成分想法(它們經過仔細推敲,且是善意的),以及對宗教與教會事宜之更加安排的建議公布于眾。在此,亦無可歸咎良心之處。

因為依他的想法,他在以教會代理人的身份執行其職務時所教導的道理,他并無權隨己意去教導,而是他被指示按規定以另一個人之名義闡述這些道理。他會說,我們的教會教導這項或那項的道理,這是他所使用的論據。于是,他從教會的規章為其教區的教徒求取一切實際的利益。他自己并不全心認可這些規章,但仍可自告奮勇地去闡述它們,因為在這些規章中并非完全不可能隱含著真理。而無論如何,至少在其中并無與內在宗教相抵牾之處。因為如果他相信在其中發現與內在宗教相抵牾之處的話,他就無法憑良心執行其職務,他必須辭職。

因此,一位受聘的教師在其教區的教徒面前就起理性所作的運用,只是一種私自的運用。因為這些教徒雖然很多,但始終不過組成一種內部集會而已。而在這方面,他身為教士,并無自由,亦不可有自由,因為他是執行別人的一項委托。反之,身為向真正的(即世界)發言的學者,教士在公開運用其理性時,享有一種無限制的自由去使用他自己的理性,并且以他自己的人格發言。因為如果說人民的監護者(在宗教事務中)本身也處于未成年狀態,這是荒謬之事,其結果將使荒謬之事永遠持續下去。

但是,難道一個教士團體——例如一個教會長老會議,或一個崇高的“克拉西斯”(如荷蘭人自己所稱的)——有權憑宣誓互約服從某一不變教義,以便對其每個成員執行最高監護權,且由此對人民執行最高監護權,甚至使這種最高監護權永遠持續下去嗎?我說,這絕無可能。若人類簽訂這樣一個契約,以永遠遏制一切進一步的啟蒙,則這個契約是無效的——縱使這個契約由最高權力、由帝國議會,以及由最隆重的和平條約來批準。一個時代不能聯合起來,誓將下一個時代置于一種狀態,使之不可能擴展其知識(尤其是極切要的知識),滌除錯誤,并且真正在啟蒙方面有所進展。此舉違反人性,而人性底原初分命正在于這種進展;且因此后代完全有權將那些決議視為出之以越權而罪惡的方式,而抵制它們。

何種決議能被通過而成為人民的法律,其試金石在于以下的問題:

是否人民能夠自己承担這樣一種法律呢?而今,在一段特定的短時間內,為了引進某種秩序,這的確是可能的(仿佛在期待一個更佳的狀態)。因此,我們容許每位公民(尤其是教士)以學者的資格公開(亦即,籍著作)對當前制度的錯失之處發表其評論;而現有的秩序仍然持續維持下去,直到公眾對這些事務的特質的了解已經極其充分,并且經證明為合理的,因而這種了解能籍著統合其聲音(縱使不是所有的聲音)對國君提出一項建議——以便保護那些譬如已依其更佳理解的概念同意一種變更的宗教制度之教徒,但不防礙那些愿意一仍舊貫的教徒。

但是,同意一個恒常的且不容任何人公開懷疑的宗教憲章(即使只是在一個人的一生之內),且因此仿佛在人類上進的過程中消減一段時間,并使之徒勞無功,甚至因之而不利于后代,這是絕對不容許的。一個人固然可以就他個人,而且僅在若干時間內,在他應該知道的事情上延緩啟蒙;但是放棄啟蒙(不論是就他個人,甚或就后代而言)即等于違反且踐踏人的神圣權利。然而,人民根本不可為自己決定的事,一個君主更不可為他們決定;因為他的立法權威正是在于:他將人民的全體意志統一于他的意志之中。如果他只留意使一切真實的或臆想的改進與公民秩序相容,此外他便可讓他的臣民自己去做他們認為為求心靈的福佑而需要做的事。

這不干他的事;但他得防止一個人以暴力阻礙另一個人盡其全力去決定且促進其心靈的福佑。如果這位君主認為其臣民想籍以澄清他們的見解之著作應受到其政府的監督,因而涉入以上的事務中,這甚至會損害其威。因此時他或者出于他自己的最佳見解而為之,而受到“凱撒并不優于文法學家”的指責;或者甚至他貶抑其最高權力到一定程度,以至于在其國內支持若干壓迫者的宗教專制,以對付其余的臣民。

如果現在有人問道:我們目前是否生活在一個已啟蒙的時代。其答案為:不然!但我們生活在一個啟蒙的時代。就目前的情形看來,人類全體要能夠(甚或只要有可能)在宗教事務中不靠他人的指導、自信妥善的使用他自己的知性,還差得很遠。然而我們已見到明確的跡象顯示:現在在人類面前展開一片供他們自由的朝此方向努力的領域,而且普遍啟蒙(或者人類之超脫于他們自己招致的未成年狀態)的障礙逐漸減少。就這方面而言,這個時代是啟蒙的時代,或者說是腓特烈的世紀。

如果一位王侯說:他認為自己有義務在宗教事務中對人民不加任何規定,而讓他們在這方面完全自由,而不覺得這是有失身份,因而拒絕接受自大的“容忍”之名,那么他自己便是已啟蒙,而且應當贏得知恩的世界及后世之稱許——因為他首先使人類從未成年狀態(至少在政府方面)中解脫出來,且任由每個人在一切關乎良心的事務中使用他自己的理性。在其統治之下,可敬的教士盡管有其職責,仍可以學者的資格自由而公開的將其偶爾與既定教條不合的判斷與見解宣之于世,以供考察;而其他一切不受職責約束的人更可如此做,這種自由的精神也傳布到國外——縱使在國外它必須與一個誤解自己功能的政府所產生的外在障礙斗爭。因為這個政府有一個榜樣可證明:在自由中毋須為群體的公共安定和團結而有絲毫的担憂。只要我們不刻意使人類停留在未開化狀態,他們便會自行逐漸的擺脫這種狀態。

我把啟蒙(人類之超脫于他們自己招致的未成年狀態)的要點主要放在宗教事務上。因為對于藝術和科學,我們的統治者并無興趣扮演其臣民的監護者;此外,在宗教上的未成年狀態也是所有未成年狀態中最有害且最可恥的。但是,一位支持宗教啟蒙的國家元首之思考方式更進一步,而了解到:在其立法方面容許其臣民公開運用他們自己的理性,且將其對擬定法律的最佳方式的想法公之于世(甚至包含對現有法律的坦率批評),這并無危險。對此,我們有一個突出的例子,在這個例子中,尚無任何君主超過我們所敬愛的那位君主。

但是,也唯有一個自身已啟蒙的人在他無懼于幻影、而同時握有訓練精良且為數眾多的軍隊以保障公共安定時,才能說出一個共和國所不敢說出的話:不論你們要思考多少、思考什么,用理性去思考吧!但是要服從!

故在此顯示出人類事務的一種奇怪而出人意料的過程,這也如同我們平常大略觀察此種過程時的情形一樣——在此幾乎一切都是吊詭的。一種較大程度的公民自由似乎有利于人民的精神自由,但卻對它加上無法逾越的限制。反之,一種較小程度的公民自由卻提供全力發揮精神自由的余地。當自然在此硬殼中將它所悉心照料的根芽(即自由思想的傾向與天職)解放時,此根芽便逐漸回轉過來影響人民的性情(人民因此慢慢有能力自由地行動),而最后甚至也影響政府的原則——它發現:依人的尊嚴去對待他(他如今不僅是機器),對它自己有好處。


                                                                                普魯士 柯尼希貝爾格 1784年9月30日


李明輝譯 2013-08-27 15:5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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